討百萬
」 小三 外遇 婚外情人夫外遇已婚女網友:被抓到我更暈 正宮提告討百萬結局曝
人夫阿隆(以下皆化名)外遇已婚網友小萍,而2人除了互傳親密訊息,「你出來不方便啊,被她抓到我更暈了」、「我想要幫你捏捏你又不要」,更拍性愛片被阿隆妻子抓包,對2人提告,求償100萬,法院判賠25萬元。判決書指出,廖女2010年跟阿隆結婚,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婚姻和睦,但2022年至2023年期間,阿隆行跡鬼祟,時常外出不知去向,廖女懷疑丈夫外遇。廖女表示,某天她看到阿隆的手機通訊軟體有數則親密對話,如「你出來不方便阿,被她抓到我更暈了」、「你在我眼中就是小女孩一點都不讓人安心的」、「我想要幫你捏捏你又不要」、「我還以為你是要跟我約會了」。可見2人關係親密,而小三還傳性感自拍照給阿隆,他的手機還有性愛自拍影片,所以她要對2人提告,求償100萬元。阿隆辯稱,他承認自己有買春,但對象不是小萍。小萍辯稱,她因為玩手遊認識阿隆,2人會一起玩遊戲,而阿隆單方面說,「妳真的有當我是情人給我安全感嗎?」小萍回,「你給了我什麼?」,她對阿隆無感情,也沒發生逾矩的事。針對照片,小萍指出,相片無人臉部分,無證據能力,而露臉照是阿隆在多人遊戲聚會場合,趁她不注意,把她手機的性感照傳自己手機,另外性愛影片,她也不是影中人,所以沒有侵害配偶權事實。法官認為,阿隆跟小萍雖否認,但2人對話中說,「這些事情打從我們在一起就知道的不是嗎」、「整天說怕這個怕那個既然在一起不是應該要一起想辦法去面對的嗎」,可見2人關係逾越一般正常男女之往來分際。法官表示,A影片中女方側臉跟小萍長很像,而A、B影片也能看見阿隆正面,場景及房間內部裝潢、燈光、擺設、天花板燈光位置等都相同,認定影片是被告2人。法官指出,2人確有逾越一般正常男女分際之交往行為,嚴重破壞婚姻關係,判2人要賠償正宮25萬元。可上訴。
老公離婚立刻再娶!1個月後生女寶 前妻氣炸提告怒討百萬
林女與陳男在2011年10月6日登記結婚,兩人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不料,林女日前卻發現陳男手機中,有蕭女臉書發布的貼文及照片截圖,內容顯示陳男2021年11月起,與蕭女多次出遊,並有多張臉貼臉、情侶裝、兩人依偎的親密合照,雙方因此離婚。但陳男離婚3個月後立刻與蕭女結婚,並在再婚後1個月就生下女兒,時間明顯不對勁,林女因此怒而提告陳男求償100萬元。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在法院上,林女主張,當她知道陳男與蕭女間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雖多次與陳男溝通,但陳男卻堅決要離婚,雙方因而在2022年6月6日離婚,2名未成年子女之親權由她行使負擔。離婚後不久,陳男與蕭女在2022年9月21日結婚,並在2022年10月21日生下1女,可見陳男在兩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已與蕭女發生性行為,陳男行徑已嚴重破壞夫妻間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造成家庭破碎且情節重大。法官認為,陳男經法院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爭執或否認林女之主張,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視同自認,堪信林女主張為真實。法官審酌,陳男實際加害情形、所造成之影響、林女痛苦程度等,加上林女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目前並無工作,日前依法宣判,林女請求陳男賠償精神慰撫金,以5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無名屍想回家1/負氣逃泰29年 高雄男命喪異鄉恐「屍骨無存」
高雄市56歲羅姓男子於1995年因《票據法》遭到判刑,他不願服刑潛逃泰國,並在當地經營餐廳,卻於1月中猝死身亡,泰國警方僅在其身上發現一張假護照,羅家人想接他回來,但泰國警方無法確認羅男為台灣人,恐將他依無名屍處理,與其他遺體一同火化,羅男母親幾乎哭瞎眼睛,希望外交部能幫忙讓兒子落葉歸根。據了解,羅男29年前與當時的女友說好共同開店,並以本票向女方母親商借100萬元,這筆錢交由雙方平均分配,女方母親明知道他僅拿一半,卻仍向法院索討百萬全額並成立,羅男一氣之下離開台灣、遠赴泰國,在當地摸爬滾打後站穩腳跟並經營餐廳。羅姓男子出走泰國近30年,在當地摸爬滾打站穩腳跟,卻在1月中猝逝,留給至親無限哀痛。(圖/讀者提供)羅男的通緝身分早已過了追溯期,羅母也時常催促兒子回國,兒子則表示自己的餐廳因疫情慘澹收場,並答應會盡快將泰國當地的事情處理後返鄉,羅母心心念念跟兒子團聚,卻在一月中旬發生悲劇。據了解,羅男在泰國持假中國護照生活,護照上的名字也並非其本名,而他1月14日晚間與朋友聚餐,同住的友人隔日清醒發現他尚未起床,上前查看這才驚覺他已沒有生命跡象,當下已明顯死亡,連忙通知泰國警方前來處理。 消息傳回台灣,羅家人悲痛不已,羅母每日以淚洗面,只希望能將兒子的遺骸帶回故鄉落葉歸根,但泰國警方根據羅男的證件判定他是中國人,不承認其台灣國民身分,也讓羅男的「回家路」困難重重。羅男舅舅表示,他曾為此北上外交部詢問,外交部卻稱此案要交由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協助,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卻稱要由外交部申請,雙方各執一詞讓家人無所適從。家屬期盼外交部能夠居中協助,讓猝逝的羅姓男子能夠落葉歸根,避免在國外屍骨無存。(圖/報系資料照)羅男舅舅提到,羅男的遺體目前被當作無名屍處理,倘若未在規定的半個月內找到家人,其屍骨將依當地規定與其他無名屍一同火化,骨灰再送到寺廟,屆時將是真正的「屍骨無存」。「拜託大家,真的只想要讓他回家。」羅母悲痛表示,她已失去了丈夫,邁入老年又失去愛子,她如今只懇求外交部居中協調,好讓兒子能夠回家安葬、魂歸故土,也寬慰她白髮人送黑髮人的痛苦。對於羅老太太的懇求,本刊詢問外交部是否能提供協助,外交部表示,1月25日接獲泰國警方通知,一名56歲華裔男性羅〇死亡,請該處協助相關事宜。駐處另於日前分別接獲國人羅〇〇家屬及公司同事通知羅君亡故,但當事人姓名等個資和泰國警方掌握的死者資訊不一致。鑒於此涉及當事人及家屬相關權益,為求妥慎,駐處現正透過多方管道查證死者身分資訊,如果經查證確為我國人,將續提供家屬必要協助。有關羅君遺體恐遭泰方以無名屍處理一事,經駐處居間聯繫協調,1月29日泰國警方曾赴駐處出示致驗屍醫院說明函,表示因羅君家屬及駐處正在查核羅君身分,要求驗屍醫院暫勿以無名屍處理,故醫院暫時不會火化遺體。駐處將續與泰方及家屬等就本案保持密切聯繫,確保家屬權益。
無名屍想回家2/貼心兒命喪異鄉 8旬母淚崩「他每天都說最愛媽媽」
高雄市56歲羅姓男子29年前因票據法遭判刑,他一氣之下遠走泰國,在當地持假護照活動,卻於1月中不幸猝逝,羅家人期望能將他接回安葬,但泰國警方無法證實羅男身分,恐將他與其他無名屍一同火化,年過8旬的羅母每日以淚洗面,只盼愛子能早日回家、落葉歸根。1月25日中午,記者抵達羅男的老家,只見年過8旬的羅母癱靠在椅子,未語淚先流,想到命喪他鄉的兒子再次崩潰,悲戚的嚎哭聲在三合院內環繞不散,也讓聞者心酸不已。為了接外甥回家,羅男舅舅曾北上赴外交部詢問,卻未得到明確回應,讓家屬心急不已。(圖/趙世勳攝)「他就是吞不下這口氣,才會出國這麼多年。」羅母說,兒子個性貼心孝順,但他30年前交了一個女朋友,雙方說好共同開店,並以本票向女方母親商借100萬元,這筆錢則交由雙方平均分配,女方母親明知道他僅拿一半,卻仍向法院索討百萬全額並成立,兒子一氣之下這才離開台灣。羅母提到,兒子出境後抵達泰國,在當地備受艱辛,最終才靠著人脈和努力站穩腳跟,並經營一間餐廳,等到情況穩定後才與家人聯繫,還曾將自己與羅父接到泰國奉養多年。 旅泰期間,羅父和羅母在兒子開的餐廳幫忙,羅男閒暇時還會帶著父母四處旅遊,3人的足跡踏遍東南亞,直至3、4年前兩老身體漸衰才回台休養,羅男更是放心不下、每日掛念。「他每天都說我是他的寶貝,交代妹妹要把我顧好。」羅母悲痛回憶,回國後沒多久丈夫就因病離世,家中僅剩她與小女兒相伴,兒子每天都會從泰國打來視訊,日日噓寒問暖外,更一口一聲稱自己為「最愛的媽媽」,還會發送各種逗趣影片和笑話以博自己開心。依照泰國規定,無親屬認領的無名屍將與其他無名屍一同火化,家屬則盼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伸出援手,別讓愛子屍骨無存。(圖/黃耀徵攝)而羅男曾承諾將泰國當地事情處理完後便返國,羅母日日翹首盼望兒子回家團聚,等來的卻是他命喪他鄉的噩耗,羅母在聽聞兒子的死訊後日日以淚洗面,幾乎哭瞎了眼睛,只盼外交部居中協調,讓兒子能夠回家安葬、魂歸故土,也寬慰她白髮人送黑髮人的痛苦。對於羅老太太的懇求,本刊詢問外交部是否能提供協助,外交部表示,1月25日接獲泰國警方通知,一名56歲華裔男性羅〇死亡,請該處協助相關事宜。駐處另於日前分別接獲國人羅〇〇家屬及公司同事通知羅君亡故,但當事人姓名等個資和泰國警方掌握的死者資訊不一致。鑒於此涉及當事人及家屬相關權益,為求妥慎,駐處現正透過多方管道查證死者身分資訊,如果經查證確為我國人,將續提供家屬必要協助。有關羅君遺體恐遭泰方以無名屍處理一事,經駐處居間聯繫協調,1月29日泰國警方曾赴駐處出示致驗屍醫院說明函,表示因羅君家屬及駐處正在查核羅君身分,要求驗屍醫院暫勿以無名屍處理,故醫院暫時不會火化遺體。駐處將續與泰方及家屬等就本案保持密切聯繫,確保家屬權益。
家用5萬減為2萬…正宮控夫包小三怒討百萬 法官這樣判
桃園一名李姓人妻指控丈夫出軌,包養小三還生小孩,常開豪車載小三出遊,最後本來要給5萬的家用費,變為2萬元,所以她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法院因證據不足,判李女敗訴。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李女跟丈夫在2002年結婚,小三明知道他有家庭還是接受包養,2人在外同居,小三有了身孕,而丈夫自從包小三,會對她冷暴力,對家庭、子女更是不聞不問,丈夫會拿小三手機,裝成小三跟她對話,打出尖酸刻薄的文字,讓她身心飽受煎熬。李女說,丈夫仗著GOOGLE工程師的身分,開婚後的名車載小三出遊,吃好用好,又包養同居,對於25年的糟糠妻毫無感恩之心,這跟殺人兇手無異,家用更從5萬元減為2萬元,她精神痛苦萬分,夜不成眠,所以對2人提告,求償100萬元。2人皆沒出庭,但丈夫說,他有善盡照顧家庭子女之責,人妻要拿出證據。小三稱,人妻說的不是事實,截圖證據也不是真的,人妻要拿出更多證據。法官表示,李女說丈夫裝小三與她聊天,2人一同駕車出遊,她也沒舉證,同居懷孕也是她的個人說法,別無其他事證可佐。法官認為,李女無法證明2人侵害配偶權之行為,要求賠償100萬元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可上訴。
「柯文哲愛將」外遇黨工人妻…親密擁吻摸髮 正宮怒告討百萬結局曝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愛將、新竹市行政處長謝泊泓去年爆醜聞,請辭獲准,因他跟黨工人妻林宜萱有婚外情,2人還在宿舍幽會,而謝妻怒告2人求償150萬,法院判賠45萬元。判決書指出,正宮全心為家庭付出,支持謝泊泓在民眾黨的事業,體諒他經濟上較不寬裕,讓他住進娘家,相處到辦婚禮的大小事項一切從簡,去年開始謝稱將更忙於黨務處理,經常早出晚歸,也不再交代行程,黨內部卻開始不斷有耳語出現,說他跟林女交往。正宮說,民眾黨推出之高虹安當選新竹市市長後,謝完全未跟她討論,就接新竹市府行政處長職務,之後搬到宿舍也不說地址,上任沒多久,有記者聯繫她,說拍到謝跟林女親密互動的影片。正宮指出,謝在同年27日跟林女約會,被拍到在商店外擁吻,之後又回宿舍過夜,今年1月又被發現,2人在宿舍外十指緊扣牽手散步狀似熱戀情侶,並當街熱吻,14日又被發現在路邊抽煙、互動親密,參加黨工聚餐親密並坐,謝還多次撫摸林女長髮,同桌的黨務人員完全不感訝異。林宜萱在MV中穿白紗。(圖/翻攝自滾石唱片 ROCK RECORDS YT)正宮說,謝跟林女都是有配偶之人,卻仍持續發展不正當曖昧、婚外情、通姦等行為,侵犯她的配偶權,讓她身心受極大之痛苦還得憂鬱症,她要對2提告求償150萬。謝泊泓辯稱,他跟妻子爭吵不斷缺少溝通,從他去民眾黨黨部工作後,亦因早出晚歸而未能有任何交集,到新竹市政府任職更是很少聯繫,婚姻早在去年中名存實亡,所以妻子稱破壞婚姻圓滿有誤,而他跟林女也沒在宿舍過夜,同桌更沒「親密並坐、互動親密」,也沒有摸頭髮,妻子也沒證明她確實受到精神損害。林女也說,她跟謝泊泓並未逾越朋友之分際,沒有到謝妻說的「情節重大」,而謝妻沒有舉證患憂鬱症原因,所以求償150萬明顯太高。法官表示,謝泊泓跟林女的行為,與朋友間互動完全不同,反而如同熱戀中情侶或夫妻關係,逾越一般社交行為分際,謝泊泓月薪約4萬元,林女月薪1.1萬元,名下有不動產、汽車,判2人要賠償45萬元。可上訴。
妻怒告警官夫和小三討百萬 法官引「尼采金句」這樣判
台南一名呂姓女子一名施姓警官結婚,從2016年起,施男出軌2女,讓呂女非常傷心,對施男與陳女提告,求償100萬元。而法官引用德國哲學家尼采金句,「愛情不會成為一種制度。」最後駁回呂女的要求。判決書指出,施男在去年7月,突然跟呂女說要離婚,坦承因自己有性需求,需要向外尋找出口而有婚外情的事實,呂女因為遭受第3次外遇打擊深感背叛、精神上大受打擊。施男在隔月就離家,跟外遇對象同居至今。呂女說,今年1月中,施男跟小三去看電影,之後2人還牽手至餐廳、互動親暱,一路上相互依偎,即如熱戀中男女,出席友人聚會互動也像男女朋友,這讓她感到很痛苦,所以對施男與陳女提告,求償100萬元。法官認為,依照我國現行法規範,無法推導出配偶權的概念,婚姻的幸福美滿,牽涉夫妻間對於婚姻經營的價值選擇,屬於思想自由的人格權範圍,亦屬於不適於入規範化的主觀概念,均無民法第184條第1項的適用問題。法官說,德國哲學家尼采(Friedrich Wilhelm Nietzsche)的金句稱「愛情不會成為一種制度。」,慰撫金制度亦無法成為婚姻的救贖之路,按我國民法條文所稱「慰撫金」的「慰撫」,究竟何意,也值得思考。法官強調,呂女主張的事實,舉證仍有不足,她引用之配偶權概念,並非現行民法侵權行為法可以涵納的規範,要求100萬精神撫慰金也沒理由,難以准許,所以駁回請求。可上訴。
滑臉書驚見尪拍「貼肚照」人妻氣炸討百萬 結局出爐
一名張姓女子2021年間瀏覽臉書時,意外發現丈夫與許姓女子拍攝肚子貼肚子的照片,後來果真逮到男方外遇,甚至生下私生子,氣得對許女提告求償100萬元;許女辯稱,自己在懷孕後期才知道男方已婚,並非刻意侵害配偶權。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無法證明被告早知人夫已婚,判她應賠償12萬元。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她和丈夫於民國100年間結婚,共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自己於110年間瀏覽臉書網頁之過程中,偶然發現被告與丈夫拍攝肚子貼近肚子之照片,當時因無證據顯示被告有侵害配偶權之事實,僅能隱忍未發,不料被告竟生下私生子,迄今仍與男方同居,持續侵害原告之配偶權且情節重大。許女辯稱,她與人夫交往並受孕之際,並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直到自己臨盆之際,告知男方欲先為結婚登記時,才得知其為有配偶之人,無奈她當時已是懷孕後期,無法中斷妊娠,僅能產下未成年子女,且雙方並未繼續交往,僅因雙方共同育有未成年子女,始同意人夫至其住所與子女進行會面。桃園地院審酌,被告既於其懷孕中後期後,即知悉男方為具有配偶之人,卻仍持續與其同住一處,且2人間有親暱稱呼、牽手、擁抱及親吻等親密舉止,依社會一般通念,實足以破壞原告夫妻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之程度等情狀,判處許女應賠償12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工程師上班看「色情網站」被炒 他向公司討百萬元結局曝
大陸一位林姓男子2013年在某公司當工程師,而他在2020年被發現用工作電腦看色情網站,事後他被開除,林男不服,向公司索賠3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32萬元),法院近日判公司免賠償。據《九派新聞》報導,林男在2013年去某家公司當工程師,雙方簽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約,公司給他《商業道德守則》和《員工手冊》,裡面寫到不能用公司電腦或網路登非法、色情網站。不料,在2020年2月,公司竟然發現林男在工作時,用電腦看國外兒童色情圖片和色情網站,其行為嚴重違反規定,就把林男開除了。林男認為,公司違法炒掉他,所以申請法院仲裁,跟公司要了3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32萬元)的賠償金,而公司不服裁決,也提起訴訟。法院表示,公司所提的證據可以證明,林男的行為會影響到工作,也會對公司網路安全造成隱憂,判公司不用付林男百萬元。此文曝光後,許多網友對林男的管道憤怒,「那他看的話不用把他抓起來嗎」、「這下全國人民都知道了」、「戀童癖不該抓起來嗎?兒童色情這種東西就應該嚴厲打擊」、「在公司用翻牆軟體吧,否則不太可能可以瀏覽這些網站」、「瀏覽兒童色圖,這種人不該抓嗎?公司應該報警處理」。此外,廣州也有一名男子在午休玩手機,因為音量太大,被公司警告7次後開除,而他也向法院提出仲裁,要求公司賠償(約台幣66萬),最後法院也是駁回男子請求。
怒控「豬肉送貨員搞上人妻」…上下至少10次 小吃店老闆討百萬!1原因慘輸
台中一名廖姓小吃店老闆痛訴,妻子竟與送豬肉到店裡的外送員發生婚外情,因此求償100萬元。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音檔無法足以辨識身分資訊,且照片也為日常生活照,無法認定2人有無逾越行為,因此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廖男主張,與卓姓妻子2016年1月結婚,婚後育有一名女兒,怎料到卓女居然和運送豬肉到店裡的劉姓送貨員發生婚外情。他指出,一開始卓女謊稱腰部扭傷到中醫診所治療,常常超過10點才回家,結果被他抓包與劉男在便利超商。廖男表示,不僅如此,2人還相互餵食、手勾手散步,又相約公園見面,前前後後合意性交至少10次;最後他忍受不了與卓女攤牌,對方才坦承確實和劉男交往中。廖男認為,劉男的行為侵害其配偶權,造成他精神痛苦,因此提出100萬元求償。法庭上劉男辯稱,與卓女媽媽很熟,之所以會和卓女出門逛街是因為對方腰受傷,東西太重才會去幫忙拿,知道卓女是有配偶之人,從頭到尾都把卓女當姐姐看,雙方只是一般朋友關係,沒有男女交往及發生性行為。劉男反控訴,廖男自己本就想離婚,但找不到正當理由才會告他。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廖男提出的錄音檔案無法足以辨識身分資訊,錄製的時間、發生地也不清楚,縱使對話真為卓女,也無法證明卓女與劉男有發生性行為,至於照片也只是日常生活影像,沒有依偎、親吻,因此無法認定2人有無逾越行為,應予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人妻一夜情「一發中」…綠帽夫傻了 滾床對象竟是「婚禮禮賓」怒討百萬
屏東一名人夫因妻子子宮外孕,這才發現妻子竟與小王(化名)酒後一夜情,且對象還是當年婚禮上的禮賓人員,讓他氣得提出100萬元損害賠償。屏東地院審理後,判小王需賠償20萬元給人夫,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人夫主張,與妻子於2016年7月結婚,沒想到妻子居然於2021年9月搞外遇,和小王在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導致妻子子宮外孕就醫,才讓姦情曝光。人夫氣憤表示,小王還是曾擔任他們婚禮的禮賓人員,雙方非常熟識,結果竟做出這種事,讓他不得不提出100萬損害賠償。對此,小王辯稱,他們夫妻的感情長期冷淡,並已出現破綻,自己雖與人妻於酒後發生一夜情,但其情節難認重大,請求賠償100萬數額屬過高,應以15萬元以內為相當。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行為已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並達足以破壞人夫與妻子間婚姻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一切情狀,判被告需賠償20萬元給人夫,全案仍可上訴。
求娶女友遭討百萬聘金還要車房 男大生崩潰寫信「投訴縣長」
古禮中結婚收聘是不可或缺的一部份,若是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恐讓婚事告吹,甘肅一名男子與女友交往1年後決定共度白首,但女方的父母卻要求收聘28.8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24萬元),並強調是本縣「最低價位」,拿不出龐大聘金的男子一氣之下狀告縣長,要求整治此陋習。據《網易新聞》報導,甘肅鎮原縣一名男子近日「上書」縣長,內容提及自己是一名大學生,近日與同校女友決定論及婚嫁,沒想到女方父母卻開價28.8萬人民幣的聘金,讓他超頭痛,「這還沒說要不要車和房的事,而我們縣聘金才12萬多人民幣(約新台幣51.7萬元),由於我們很喜歡對方,我就不敢說我家裡掏不出這麼多聘金」,希望縣長能用「強有力」的態度整治高價聘金。對此,當地縣委宣傳部也回函承諾,將落實相關政策遏制高價聘金、大辦婚宴等陳舊陋習,「我縣婚禮聘金會逐步降低,直至實現『零彩禮』。」男大生「舉報」行徑曝光後,引起大批網友熱議,「哈哈哈哈這個男生果然是大學生剛畢業,傻得可愛」、「入贅不就好了」、「找個不要彩禮的就行了。」不過也有人認為,聘金本就是你情我願的事,他人無權干涉,「我覺得沒毛病,自古傳統婚嫁彩禮嫁妝都是很講究的,也都是有來有回的這個東西不能講雙標,家庭情況也各有不同,兩家人談好就行」、「這種事誰也整治不了,除非把彩禮寫入法律。」
男大生撞賓利亡家屬悲痛相驗 恐被討百萬費用律師這樣建議
高雄市一名劉姓男大生22日下午騎車經過鼓山區時,轉彎時遭公車擋住視線,不慎與對向白色賓利轎車對撞,賓利車駕駛無礙,男大生則傷重恐成植物人,家屬25日放棄治療。男大生遺體26日下午於殯儀館進行相驗,初步確認死因爲外傷性顱腦損傷及顏面骨折。由於價值1700萬賓利被撞到車頭凹陷,維修費破200萬;對此律師表示,肇責較大的男大生家屬可透過拋棄繼承、限定繼承避免賠償,賓利車駕駛若能取得和解,過失致死可能緩起訴。價值1700萬賓利被撞到車頭凹陷,維修費破200萬;律師表示,肇責較大的男大生家屬可透過拋棄繼承、限定繼承避免賠償。(圖/報系資料照)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劉姓男大生到院後生命狀況一直不穩定,仰賴儀器續命,且有成為植物人的可能。家屬在25日上午忍痛做出放棄急救的決定,而男大生遺體26日下午於殯儀館進行相驗,初步確認死因爲外傷性顱腦損傷及顏面骨骨折。男大生家屬在場悲痛欲絕,場面相當哀戚,而肇事的白色賓利轎車李姓駕駛也到場,表情有點沮喪,李男是名司機,當時正要替老闆開去保養廠。發生此意外,後續除了負擔百萬元的維修費之外,還將面臨過失致死的刑責。據《三立新聞網》引述律師李茂增說法,男大生騎機車未禮讓直行車就左轉,賓利車則未注意前方車況,仍有部分肇責,駕駛目前被依過失致死函送。律師表示,按照實務經驗,檢方會讓雙方進行損害賠償協商,若達成和解,檢方基本上會從寬,甚至緩起訴,反之若協商破局,駕駛就很可能被起訴。至於賓利車車頭凹陷,車主當初以1700萬購入,維修費用恐破200萬,如果依肇責比例,男大生的家屬恐怕需負擔一大筆金額,律師表示因男大生已死,家屬可使用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就不用賠償費用。回顧整起事件始末,該名死者男大生22日騎車行經鼓山區裕誠路、華榮路口時,因為跟著前方公車車尾準備轉彎被擋住視線,左轉過程遭對向賓利車撞飛,一度飛到對方車頂後重摔,頭部重創,男大生到院後生命狀況不穩定,仰賴儀器續命,且有成為植物人的可能,家屬因此於25日上午忍痛做出放棄急救決定。
荒山亮爆性侵遭討百萬…康康喊「飯局妹也沒那麼貴」 名律師氣炸開嗆
「台語金曲歌王」荒山亮日前遭45歲女歌手控訴酒後亂性,就連講好的100萬和解金,也只給了1萬元就失聯,之後訊息已讀不回。對此,好友康康表示,如果女方當下不舒服,隔天就應該報警,怎麼會等了3個月才討100萬和解金,「飯局妹也沒那麼貴。」針對康康說法,名律師傻眼直呼「很不舒服」。知名律師呂秋遠今(8日)在臉書發文,「性侵害這種行為,是相當私密,而且不容易證明的犯罪。早上才有一個網友,對我傾訴她小時候被父親性侵的遭遇,這位父親老了,想要對她請求扶養,她想到就覺得噁心,但是法院對她說,他畢竟曾經養過你,她說,那麼我曾經被性侵,你們知道嗎?」呂秋遠提到,或許有人會問「你當時為何不講不告?隔了這麼久,才想要說出來,你是不是因為爸爸要跟你要扶養費,你才說他性侵你?」當事人解釋,「爸媽當時離婚,只有我跟妹妹跟爸爸住,媽媽早就不知道在哪,那時候是小學到國中,生活很封閉,下課就是回家煮飯,我能跟誰講?」律師直言,「姑且不論荒山亮已婚,原本就不該跟其他人發生性關係,如果照康康的邏輯,那麼他也早該報警,主張女生恐嚇取財,為何要等到女生報案才跟進?以和為貴、清官難斷家務事,又是什麼鬼東西?」針對康康說的「飯局妹也沒那麼貴」,他則怒嗆「師爺,你給我解釋解釋,什麼叫作飯局妹,什麼叫做貴?」(圖/翻攝自呂秋遠臉書)
荒山亮爆性侵女歌手「丟1萬了事」 女認討百萬和解金他下午2點到案說明
「台語金曲歌王」荒山亮捲入性侵疑雲,遭45歲的女歌手控訴酒後亂性,就連講好的100萬和解金,荒山亮只匯了1萬元就失聯、訊息已讀不回。她氣得到警局提告,但荒山亮喊冤稱反遭對方勒索100萬元和解金,案情撲朔迷離。林口分局昨(7)日已通知荒山亮於今天下午2點到案說明。女子曬出與荒山亮對話。(圖/翻攝畫面)曾經在餐廳駐唱的單親媽女歌手表示,她與荒山亮是透過朋友介紹,去年10月25日接到荒山亮的電話邀請,兩人在11月3日約在錄音室,荒山亮還向她購買了1萬2千元的5斤茶葉,當場付了「買茶費」,接著就在錄音室喝酒聊天,女方稱不勝酒力,被荒山亮抬到房間。女歌手哽咽表示,當天她喝醉無力反抗,再加上自己生理期來,沒想到荒山亮會硬來,雖然她哭訴一直說不要,但荒山亮卻說「沒關係,哥哥疼,我會小力一點」,事後她睡著直到隔天才起床。對於這名女歌手的指控,荒山亮在面對媒體詢問時反應激動,強調自己絕對沒有性侵,反控對方對他恐嚇勒索,荒山亮強調,「我被持續恐嚇勒索一段時間了!她因為缺錢來找我,我手上有很多她恐嚇我的證據,我會請律師對她提出恐嚇取財告訴」,除了與律師討論,並提告恐嚇取財,他也會對外召開記者會澄清。另外,荒山亮經紀人出面表示,「感謝各界媒體朋友關心,目前此事件荒山亮已委託律師處理,未來若有進一步消息再對外界說明」針對這名女子到桃園報案,由於事發地點位於林口,因此轉由林口分局受理,而荒山亮在本月7日接獲通知後,於今日下午2點到案說明。
鄰居孩店裡嬉鬧燙傷…老闆付20萬私下和解 爸「反悔討百萬」業者傻眼
當店家碰到官司糾紛時,都會有大事化小的想法,畢竟和氣生財,為了生意及店譽,幾乎都會極力與對方和解。不過,一名網友透露,自己年初在店裡熬湯,鄰居小孩跑進店裡玩導致燙傷,她們秉著和氣生財,承諾賠償並與對方達成和解,但小孩父親卻突然出現要求高額賠償,還出言恐嚇「不給讓你們無法開店!」原PO在「爆料公社APP-匿名公社」發文,「年初我在店裡熬高湯,隔壁鄰居的小孩跑到店裡玩,我一時沒注意跟她撞在一起,我們兩個都燙傷了,當下有趕快送醫院,但後來阿嬤要告我們,我先生和婆婆在中間協調快2個月付了和解金20萬和所有的醫藥費,連後續美容的錢也答應一定會給。」當事人提到,「現在小孩的爸爸覺得女生大腿留疤會給她造成心裡陰影,所以要我們給他100萬當補償,但我們前前後後已經付了快50萬,我實在不知道為什麼還要額外跟我們要,他說如果不給他會讓我們無法開店,我全家都靠這間店吃喝,兩個孩子也都才上國小,公婆也沒工作,現在恐嚇我們這個是想斷我們全家的路嗎?」原PO無奈表示,「當初調解委員也說,孩子跑進店裡對方家長也有責任,我們是心疼妹妹受傷才會答應他們的要求,而且孩子都是阿嬤在帶,阿嬤都沒說什麼了,這個一直都在跑路的爸爸憑什麼現在來跟我們說這些,但他黑道背景還是讓我們全家都非常害怕。請問這樣可以報警嗎?小店面沒有裝監視器,是否該去裝一下?」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不要私底下和解,應該上法院跟法官說,記得準備錄音器,店裡盡量裝有錄影錄音的監視器」、「監視器一定要裝,他已經涉及恐嚇,去警察局詢問看看,然後也找律師諮詢,加油」、「去調解吧!有記錄才能保護彼此」。(圖/翻攝自爆料公社APP-匿名公社)
被汪小菲控每月討百萬服禁藥 大S經紀人駁:熙媛從不做違法的事情
汪小菲、大S去年11月離婚,近日汪小菲被狗仔葛斯齊公開離婚前與其他女性的親密照。今(30日)汪小菲發聲否認婚內出軌,「期間因情緒問題的確出現過酒後失態,照片也為朋友所拍,在此向大家道歉。」但他稍早再度發文,指控大S長期通過他人處方服用違禁藥物、每月向他索討100萬台幣,更稱大S幾次精神出現狀況都是他在旁搶救。對此,大S經紀人也發聲否認,強調「熙媛從不做違法的事情。」汪小菲也公開2人離婚時間線,透露去年2月他來台灣大S提出離婚,他極力挽回以為談妥便返回北京隔離,直到5、6月時,他因台灣疫苗及孩子安全因素,又因無法將孩子帶回北京,在微博怒懟台灣抗疫言論,第二天又接到大S離婚通知。汪小菲透露在此期間他多次收到大S要求離婚,也多次挽留,也盡力安排他們回大陸隔離、陪他創業,但大S拒絕,於是他10月再度來台談離婚。對此,大S經紀人回應:「熙媛從不做違法的事情,她也從來不強迫身邊的任何人做任何事。」經紀人也透露:「熙媛從第三胎流產之後身體便無法應付太大量的工作,尤其家中2個孩子都還小,都是熙媛在照顧,所以她盡量把時間留給孩子;據我所知他們倆從結婚之後家中的開銷都是兩人平分,那100萬是熙媛收入減少後,小菲自願負擔的家用費用,離婚後依舊維持原狀,沒有多一毛錢,這是我所知道的狀況。」汪小菲今發文指控大S。(圖/翻攝自汪小菲微博)
軍人哥求婚…娘家討百萬聘金「台北買房掛女名」 他見條件傻眼:賣女兒?
在傳統習俗中,男方要迎娶新娘前,都會給女方一筆聘金,原本是為了答謝岳父母對妻子的養育之恩,然而只要一牽扯到錢,凡事都可能變質。近日一名網友透露,哥哥和女友最近準備結婚,不料女方家要求聘金100萬,還得在台北買房並登記在女生名下,但哥哥只是職業軍人,根本無力負擔,讓他相當無奈。原PO日前在臉書社團「靠北女友2.0」發文,哥哥最近和女友求婚,目前2家人正在商討結婚事宜,誰知女方獅子大開口,要求「聘金100萬(金飾、餅錢一樣要男方出)」、「必須在台北買至少3房以上的房子,要用女方的名字」、「婚後不管生幾個小孩,都要有一個跟女方姓(可是女方表示只想生一個)」。原PO提到,雖然哥哥是職業軍人,收入還算穩定,但是父母之前做生意失敗,目前還有債務未還清,「所以關於第1、2點,我們很難辦到。至於第3點,原本我們是同意說第2個小孩,無論男女都會跟女方姓,結果哥哥的女友說只想生一個」,種種要求讓他忍不住懷疑「請問你們家現在是在賣女兒還是嫁女兒呢?」貼文引發討論,不少網友紛紛留言「我覺得可能女方父母也是為了讓你哥知難而退,才開那麼不相當的條件」、「有條件的婚姻是不會幸福的」、「結不結都沒差的人最大,條件談不妥,別結就好了。話說聘金跟嫁妝是相約的,女方嫁妝有100w嗎」、「美其名是為了女兒的保障,可是,男生的保障在哪裡?」
和事佬勸架枉死!吊車司機不堪喪女痛 百萬生活費討不回殺妻洩憤
新北市57歲吳姓男子因家暴而與45歲鄭姓妻子分居中,但他懷疑妻子另結新歡,加上唯一的女兒本月自戕身亡,他多次要求妻子償還百萬生活費卻未獲回應,再多重打擊下而心緒不佳,今傍晚持刀到妻子工作的燒烤店理論,朝鄭妻一陣亂砍,曾姓同事上前制止反遭波及而被砍死,全案依殺人罪嫌調查中。據了解,吳男平時擔任吊車司機維生,有殺人未遂、賭博和家暴等多項前科,他與前妻育有1女,前妻因病過世後,於2016年與鄭女再婚,但鄭女於去年申請保護令,吳男2年內不得接近她,雙方也因而分居,鄭女則在今年3月到新莊某燒烤店上班。而吳男在分居期間仍持續給妻子生活費,但他懷疑妻子近日另結新歡,唯一的女兒又於本月自戕身亡,他在雙重打擊下向妻子索討百萬生活費,卻始終未獲回應,今傍晚一氣之下持刀到妻子工作的燒烤店理論。吳男一到店內便要求鄭女「給交代」,曾姓同事見狀試圖勸架,吳男卻朝他揮拳,並持摺疊刀朝曾男猛刺,曾男身受重傷、臟器外露,送醫後宣告不治,鄭女則身中6刀,急救後無生命危險,吳男則在犯案後逃逸,並於今傍晚9時許遭逮捕,訊後被依殺人、傷害、家暴等罪移送偵辦。
女流氓持槍討百萬債務 反遭對方壓制打成豬頭
台中市一名陳姓女子(27歲),因為不滿劉姓男子(41歲)欠債不還,還多次在協商債務時「放鴿子」,今(2)日凌晨2時許,陳女帶著另名李姓女友人(32歲),到劉男位於南屯區永春路的住家討債,豈料雙方發生口角,陳女竟掏出改造手槍作勢要開槍,劉男及其友人李姓男子(34歲)發現後,將她壓制毆打。警方獲報後到場,先將2女送醫,並把劉男等人帶回偵辦。警方調查,今日凌晨2時許接獲民眾報案指稱,南屯區永春路有民眾聚眾鬥毆,警方隨即派出快打部隊到場壓制,發現現場遺落1把改造手槍以及3發子彈,經過詢問,警方發現實情並非單純鬥毆事件,而受傷的陳、李兩女並不無辜,原來陳女和劉男有近百萬元的債務糾紛,雙方多次喬債,陳女卻多次被放鴿子。案發當天,陳女找來李女助陣,到劉男位於南屯的住處討債,雙方爆發口角衝突,陳女盛怒之下,竟取出皮包內手槍,作勢要開槍,劉男等人發現後,立刻衝上前狂歐反制,陳女右眼角瘀青、後腦勺擦挫傷;李女則無明顯外傷,疑似驚嚇過度留院觀察,2人皆無生命危險,詳細案發原因仍待陳、李兩女出院後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