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管理
」 長照 新冠肺炎 探病 長照機構 指揮中心腸病毒疫情升溫!單週就診人數近2萬 未滿1個月新生兒重症住院
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今(5日)表示,國內新增1例感染腸病毒併發重症確定病例,為南部未滿1個月新生兒,於今年10月上旬開始陸續出現發燒、活力下降、呼吸急促、心肌炎、肝炎及血小板下降等症狀,即收住新生兒加護病房,經通報檢驗後確認感染克沙奇病毒B4併發重症,治療後症狀已改善,目前住院治療中,為今年全國第6例腸病毒重症病例。依據疾管署監測資料顯示,第44週(10月27日至11月2日)門急診就診計19,460人次,較前一週(18,594人次)上升4.7%,疫情呈上升趨勢且處流行期,近四週實驗室監測顯示腸病毒以克沙奇A16型為多,其次為克沙奇A6型;其他克沙奇A型病毒及腸病毒D68型亦持續於社區活動,疫情傳播風險持續。疾管署統計,今年累計6例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確定病例,分別感染克沙奇A2型3例、克沙奇A10型2例及克沙奇B4型1例,其中5例為未滿1歲幼童,籲請民眾留意孩童腸病毒重症前兆病徵。過往腸病毒高峰為5、6月,然而今年秋冬疫情卻持續攀升。對此,疾管署副署長曾淑慧分析,可能和腸病毒型別多有關,以今年主流的克沙奇A型來看,就有A16、A10、A6等多種型別;另外,新冠疫情期間許多幼兒未感染腸病毒,造成易感宿主累積。疾管署預期腸病毒疫情本月底達到高峰,要到12月底才會脫離流行。疾管署提醒,國內腸病毒疫情上升,腸病毒的傳染力強,在人與人密切接觸、互動頻繁的地方最容易傳播,例如家庭、幼兒園、安親班及托嬰中心等,籲請家長與教托育機構人員,多加留意嬰幼兒健康狀況,並加強教導學童落實肥皂勤洗手,及生病在家休息等良好衛生觀念,並注意居家、學習環境的通風及定期清潔與重點消毒,定期以含氯漂白水清潔消毒環境、幼兒常接觸的物品及玩具等;另,成人外出或工作返家後,應先更衣再摟抱幼兒,孕婦、新生兒及幼童盡量避免與病患接觸,降低病毒傳播的機會,醫院嬰兒室、托嬰中心及產後護理之家並應落實訪客管理規範及相關感染管制措施。疾管署再次強調,5歲以下嬰幼兒為腸病毒重症高危險群,且重症病程發展快速,家中嬰幼兒經醫師診斷感染腸病毒時,請注意觀察是否出現重症前兆病徵,如發現有嗜睡、意識不清、活力不佳、手腳無力或麻痺、肌抽躍(無故驚嚇或突然間全身肌肉收縮)、持續嘔吐與呼吸急促或心跳加快等腸病毒重症前兆病徵,請儘速送到大醫院接受治療。
疫情逐漸趨緩 指揮中心宣布再調整長照機構管理等防疫措施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3)日宣布,因應國內疫情趨向常態化及穩定可控,自今(2023)年4月17日起部分調整住宿式長照機構因應COVID-19訪客及住民管理等防疫措施,說明如下:一、訪客管理:取消無COVID-19相關症狀且無暴露史之探視者、陪伴者及新進陪住者之篩檢規定。二、住民出入管理:(一)取消無COVID-19相關症狀且無暴露史之新進住民、住民請假外宿返回、由醫院轉入或出院返回機構住民篩檢及隔離強制性規定。(二)上述住民進入/返回機構時,原則不需進行COVID-19篩檢,由機構評估是否具有COVID-19相關症狀或接觸史,並詳實記錄及做必要的處置。如有COVID-19疑似症狀時,建議立即篩檢並(或)就醫評估。三、機構出現COVID-19檢驗陽性住民時之管理(一)COVID-19檢驗陽性住民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原則上應暫停接受探視、陪伴、新進陪住及請假外出。如符合例外情形時,得經機構評估同意,進行必要性探視、陪伴及新進陪住。若有請假外出需求,得經機構評估同意後外出,如緊急狀況不在此限。(二)與COVID-19檢驗陽性者有密切接觸之住民可接受探視、陪伴、新進陪住及請假外出。指揮中心同步調整工作人員管理、機構出現COVID-19檢驗陽性者時之篩檢原則及檢驗陽性住民安置原則等,其他防疫措施則維持不變,詳細資訊請參閱「住宿式長照機構COVID-19強化管制措施」、「住宿式長照機構因應COVID-19訪客及住民出入管理作業原則」及「衛生福利機構(住宿型)因應COVID-19感染管制措施指引」。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3)日宣布調整住宿式長照機構因應COVID-19訪客及住民管理等防疫措施。(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指揮中心將持續監測國內外疫情發展,滾動修正相關應變策略。請各類住宿式長照機構持續鼓勵機構工作人員與住民儘速完成完整疫苗接種,訪客進入機構應全程佩戴口罩,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等感染管制措施,以保障住民健康安全。
可以去探望長輩了!長照機構即起開放探視 須持快篩陰性證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宣布,因應國內COVID-19疫情及疫苗接種率提升,考量長照機構防疫及住民探視需求,自本即日(6月24日)起放寬全國住宿式長照機構訪客管制措施,並調整陪伴者/陪住者免除篩檢之疫苗劑次條件,相關說明如下:一、放寬全國住宿式長照機構訪客管制措施:(一)原限制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高雄市及花蓮縣住宿式長照機構除例外情形暫停探視,調整為全國住宿式長照機構有條件開放探視。(二)訪客應出具探視當日COVID-19抗原快篩(含家用抗原快篩)自費篩檢陰性證明,若為「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接種達14天(含)以上」或「確定病例符合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15天(含)以上至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二、調整陪伴者/陪住者免除篩檢之疫苗劑次條件:(一)原規定陪伴者及陪住者應完成COVID-19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機構內現有之陪住者如尚未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且無法替換,應每7天進行1次自費篩檢。(二)調整為陪伴者/陪住者免除篩檢之疫苗劑次條件為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達14天(含)以上。人員若曾經確診 COVID-19,解除隔離且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15天以上至3個月內,可免除篩檢。(三)未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達14天(含)以上之陪伴者應出具探視當日COVID-19抗原快篩(含家用抗原快篩)自費篩檢陰性證明;現有陪住者如尚未完成疫苗追加劑達14天(含)以上且無法替換,則應每7天進行1次自費篩檢(含家用抗原快篩)。除上述措施外,機構仍應遵循「衛生福利機構與榮譽國民之家因應COVID-19訪客管理作業原則」落實相關管理,包括:落實預約制、詢問TOCC及限制有感染症狀者進入、不同住民訪客間維持社交距離、探視期間全程佩戴口罩、鼓勵所有進入機構人員使用臺灣社交距離APP並於進入機構前出示該APP畫面等。指揮中心將持續監測國內外疫情發展,滾動修正相關應變策略。為降低住宿型長照傳播風險,疫情期間仍請民眾儘量避免不必要的探視,建議以視訊或電話方式替代實地探視;並請各類住宿式長照機構落實執行指揮中心公布之相關措施指引,鼓勵機構工作人員與住民儘速完成完整疫苗接種,以確保工作人員及住民健康安全。
即起調整全國長照訪客管理措施 6縣市暫停探視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2)日公布,因應國內COVID-19疫情發展,為防範COVID-19於住宿式長照機構內傳播風險,即日(4月22日)起調整全國住宿式長照機構訪客管理措施,重點說明如下: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高雄市及花蓮縣:除例外情形暫停探視。例外情形如下:(1)住民出現嚴重身心不適症狀,如:失眠、血壓不穩、情緒暴躁等,機構無法安撫住民。(2)其他經機構評估有必要探視者。二、除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高雄市及花蓮縣以外縣市:依以下三、四規定有條件開放探視。三、訪客未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達14 天(含)以上者,應出具探視當日COVID-19抗原快篩(含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曾經確診COVID-19,解除隔離且距發病日未滿3個月者,可免除篩檢。四、一般訪客優先安排在公共區域會面;不具備活動能力無法自行下床行動或單人房室之住民,可進入住民住房探視。前述探視應遵循「衛生福利機構與榮譽國民之家因應COVID-19訪客管理作業原則」辦理,包括落實預約制、實聯制、詢問TOCC及限制有感染症狀者進入、每位住民每次訪客人數不可超過3人、不同住民訪客間維持社交距離、進入住房探視每住房每時段原則上僅開放1位住民接受訪客探視、全程佩戴口罩等。 指揮中心表示,將持續監測國內外疫情發展,滾動修正相關應變策略。請各類住宿式長照機構務必落實執行「住宿式長照機構COVID-19強化管制措施」及指揮中心公布之COVID-19相關措施指引,鼓勵機構工作人員與住民儘速接種追加劑疫苗,以提升個人及群體免疫力,並鼓勵使用臺灣社交距離APP,確保工作人員及住民健康安全。(圖/疾管署提供)
疫情逐漸趨緩防疫鬆綁! 指揮中心公佈長照探訪及醫院探病最新指引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表示,國內COVID-19疫情趨於穩定,衡酌醫療機構防疫安全及民眾探病需求,自本(2022)年3月1日起調整醫院探病管理措施,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高雄市的醫院除例外情形之外,維持禁止探病;其餘縣市的醫院有條件開放探病。指揮中心說明如下:一、探病規定:(一)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的醫院除例外情形之外,維持禁止探病。例外情形包括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等,須由家屬陪同,或基於法規需要家屬親自簽署同意書或文件;或急診、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特殊單位,因應病人病情說明之需要;或其他因病患病情惡化、醫療處置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等情形,經評估有必要探病且經醫療機構同意者等情形。(二)其餘縣市之醫院除例外情形外,有條件開放加護病房、安寧病房、呼吸照護病房(包含RCC)、精神科病房、慢性病房及兒童病房等區域,及有身心障礙、病況危急者探病。探病時段為每日固定1時段,每名住院病人每次至多2名訪客為原則。二、其他規定:(一)所有探病者應出具探視日前3天內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二)若為「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接種達14天(含)以上」或「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三)探病者須不具COVID-19相關症狀、未曾接觸確診個案或具相關公共場所活動史,且進入醫院務必全程佩戴口罩、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指揮中心提醒,由於醫院屬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疫情期間儘量避免不必要的探病,建議以視訊或電話方式替代實地探視。為強化醫院感染管制,民眾若仍有探病需要,指揮中心籲請探病者儘速完成疫苗追加劑接種,並配合實聯制登記及院方相關管理措施,以降低交互感染風險,保障自身及病人健康安全。另醫院相關管理規定,將視疫情發展滾動式修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表示,考量國內 COVID-19疫情維持穩定,為兼顧住宿式長照機構住民探視之需求,自本(2022)年3月1日起調整全國住宿式長照機構訪客管理措施,重點說明如下:一、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高雄市:維持現行管制措施,除例外情形暫停探視。例外情形經機構同意可探視者,應出具訪視前3天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二、除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高雄市以外縣市:有條件開放探視。訪客須出具訪視前3天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三、自費篩檢陰性證明包含COVID-19抗原快篩或COVID-19病毒核酸檢驗,使用家用試劑自行檢測或由醫事人員採檢檢測皆可;機構不得限制僅可使用特定檢測方式之陰性證明。若訪客為「確診者取得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且距發病日未滿3個月者」或「已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達14天(含)以上者」,可免除篩檢。前述探視應遵循「衛生福利機構與榮譽國民之家因應COVID-19訪客管理作業原則」辦理,包括:落實預約制、實聯制、詢問TOCC及限制有感染症狀者進入、每位住民每次訪客人數不可超過3人、不同住民訪客間維持社交距離、進入住房探視每住房每時段原則上僅開放1位住民接受訪客探視、全程佩戴口罩等。 指揮中心將持續監測國內外疫情發展,滾動修正相關應變策略。請各類住宿式長照機構務必落實執行「第2級疫情警戒期間住宿式長照機構COVID-19強化管制措施」及指揮中心公布之COVID-19相關措施指引,並鼓勵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基礎劑12週後之機構工作人員與住民儘速接種1劑追加劑疫苗,以提升個人及群體免疫力,確保工作人員及住民健康安全。
因應疫情升溫!醫院及長照機構禁止探病 例外除有篩檢陰性證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表示,因應近期國內發生數名本土COVID-19確定病例,為防範COVID-19於住宿式長照機構內傳播風險,即日(1/24)起調整全國住宿式長照機構COVID-19應變措施,重點說明如下:一、訪客管理:除例外情形暫停探視。例外情形經機構同意可探視者,應出具訪視前3天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二、新進住民管理:新進住民不論是否已完成COVID-19疫苗接種,須配合以下兩項措施,包括:(一)均須出具入住機構前3天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二)依機構人員完成COVID-19疫苗應接種劑次14天以上比率,採取對應之管制措施:1.如為工作人員達90%以上且住民達80%以上之機構,自入住機構次日起14天內避免參加團體活動;2.如為工作人員未達90%或住民未達80%之機構,則自入住次日起隔離14天,或自入住次日起隔離7天,於第7天進行自費篩檢,陰性者可解除隔離,但仍須避免參加團體活動,之後於第14天再進行1次自費篩檢。指揮中心將持續監測國內外疫情發展,滾動修正相關應變策略。請各類住宿式長照機構務必落實執行「第2級疫情警戒期間住宿式長照機構COVID-19強化管制措施」及指揮中心公布之COVID-19相關措施指引,並鼓勵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基礎劑12週後之機構工作人員與住民儘速接種1劑追加劑疫苗,以提升個人及群體免疫力,確保工作人員及住民健康安全。
本土確診病例激增!指揮中心即日起調整醫院陪(探)病管制、長照機構訪客等應變措施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9)日表示,因應桃園國際機場群聚感染SARS-CoV-2病毒Omicron變異株並引發社區感染事件,為防範COVID-19於住宿式長照機構內傳播風險,即日起調整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住宿式長照機構COVID-19應變措施,重點說明如下: 一、訪客管理:除例外情形暫停探視。例外情形經機構同意可探視者,應出具訪視前3天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 二、新進住民管理:新進住民不論是否已完成COVID-19疫苗接種, (一)均須出具入住機構前3天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 (二)依機構人員完成COVID-19疫苗應接種劑次14天以上比率,採取對應之管制措施: 1.如為工作人員達90%以上且住民達80%以上之機構,自入住機構次日起14天內避免參加團體活動; 2.如為工作人員未達90%或住民未達80%之機構,則自入住次日起隔離14天,或自入住次日起隔離7天,於第7天進行自費篩檢,陰性者可解除隔離,但仍須避免參加團體活動,之後於第14天再進行1次自費篩檢。 指揮中心將持續監測國內外疫情發展,滾動修正相關應變策略。請各類住宿式長照機構務必落實執行「第2級疫情警戒期間住宿式長照機構COVID-19強化管制措施」及指揮中心公布之COVID-19相關措施指引,並鼓勵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基礎劑12週後之機構工作人員與住民儘速接種1劑追加劑疫苗,以提升個人及群體免疫力,確保工作人員及住民健康安全。為因應國內發生Omicron變異株本土確診病例,社區傳播風險提升,為確保醫療機構對疫情的因應及保全醫療量能,自即日起調整以下醫療應變作為,說明如下:一、探病管制: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之醫院除例外情形外,禁止探病。符合例外情形經醫院同意探病者,應出具探視日前3天內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探病者為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者,以公費篩檢;未完成者,以自費篩檢。探病者若為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二、住院病人及陪病者入院篩檢: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之醫院或入住前14天內居住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之住院病人及陪病者,無論有無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預定(非緊急)住院者,於入院前3日內公費篩檢;緊急需住院者,於入住病房前公費篩檢。住院病人及陪病者若為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三、住院病人之陪病者管理: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之醫院,陪病人數以1人為原則。陪病者須不具COVID-19相關症狀,亦未曾接觸確診個案或具相關公共場所活動史。四、醫療照護人員管理:專責病房之醫療照護人員應完成COVID-19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可接種追加劑疫苗者,於111年2月1日前應完成接種,未完成者應評估調整職務內容。桃園市之醫院所有單位(除專責病房) 醫療照護人員,未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者,每週定期進行公費篩檢。指揮中心呼籲,醫療機構務必落實執行醫療應變措施,強化感染管制,提高警覺,加強通報採檢,並鼓勵可接種追加劑疫苗之醫院工作人員儘速接種追加劑疫苗,以確保人員健康安全,共同嚴守醫療防線。指揮中心將持續監測國內外疫情發展,滾動修正相關應變策略,完善醫療照護體系,確保醫療量能充足以因應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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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日表示,國內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趨緩穩定,考量疫情現況與民眾殷切提出探視需求,自今日起,開放民眾前往長照機構實地探視住民。為防範疫情在機構內傳播的風險,機構與訪客仍須遵守下列管理規則:(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實地探視建議採取預約制,以管理訪客人數,並採實名登錄管理探視者的個人資料、健康聲明及旅遊史等資訊。2.限制具武漢肺炎感染風險,或有發燒、呼吸道症狀、嗅覺、味覺異常等疑似症狀的人進入機構,以確保住民健康。3.每位住民1天限探視1次,且同一時間同一探視空間原則限1組訪客,每組訪客人數最多3人(包括兒童),訪客與住民全程都須佩戴口罩。4.具有活動能力,可下床行動的住民,儘量安排在公共區域會面:每時段該區域原則僅開放1位住民接受訪客探視,或開放1位以上住民於不同區塊接受探視,且確保各區塊間距符合社交距離(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不同區塊最好有各自分離動線)。5.不具備活動能力、無法下床行動的住民(如:完全臥床),可進入住民住房探視,每時段每住房原則上僅開放1位住民接受訪客探視,並應妥善規劃探視者動線。以上相關規則將依疫情發展適時調整;詳情請參閱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武漢肺炎專區」之「衛生福利機構與榮譽國民之家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訪客管理作業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