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輔導科
」想活得像人2/司法院宣傳預算暴增1.8億 重度肢障者出庭補助一問三不知
立委李貴敏曾踢爆,司法院編列今年的政策宣傳費用暴增約1.8億元,行銷內容五花八門,包括3000多萬元的電視廣告,連APP、桌遊、AR、VR都有,還有「網路小編」等大內宣。不可思議的是,司法院編列宣傳預算毫不手軟,但基層法院竟連重度肢體障礙者能否申請補助出庭都不清楚,明顯已本末倒置。獨居、低收入的「玉姐(化名)」是一位極重度肌肉萎縮症患者,全身無力,所有肢體移動必須仰賴他人協助,縣市政府每天只補助約2小時的個人助理和5小時的居家照顧,其他時間,玉姐只能以右手撐住下巴,靠在椅子上休息,因沒錢請看護,政府補助的照顧時數又嚴重不足,10餘年來的夜晚她都無法上床睡覺,苦不堪言。玉姐提起行政訴訟,希望縣市政府增加照顧時數,並透過社福團體,代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北高行)請求協助出庭,不料北高行的訴訟輔導科人員,卻一路雞同鴨講,讓協助玉姐打電話的「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總幹事林君潔大為傻眼。林君潔表示,由於北高行寄來的開庭通知載明,身心障礙或其他需要無障礙服務者,可以致電訴訟輔導科詢問,所以8月間她替玉姐打電話請求協助出庭,並詢問是否可以提供經費支援、聘請個人助理幫玉姐從家中帶到法庭應訊?不料訴訟輔導科回應:「啊就叫她看護協助她來呀!」林君潔回說:「她沒有看護,沒有足夠人力協助她每天的生活,所以才打訴訟,請問你們有無經費支持她出庭?」訴訟輔導科說:「不然叫她家人帶她來啊!」林回:「她沒有家人。」訴訟輔導科說:「啊不然你帶她來啊!」司法院花大錢四處宣傳國民法官制度,基層法院卻推說沒錢補助重度障礙者出庭。(圖/報系資料庫)同樣行動不便的林君潔在電話的這一端,頓時臉上出現三條線,回說:「我也是身心障礙者,坐電動輪椅,沒辦法帶她來。」訴訟輔導科說:「我們有斜坡、還有輪椅租借,沒有提供妳說的服務,也無預算,就讓當事人的律師來就好了。」林君潔心頭一涼,心想「沒救了!妳憑什麼決定當事人不用來!」更離譜的是,雙方在電話中協調來、協調去,電話轉接給書記官,書記官要林君潔和玉姐陳報給法官看如何決定,法官一樣說法院沒此服務、也無經費,後來玉姐決定先以視訊方式出庭。林君潔和玉姐後來才輾轉得知,由司法院編列經費的「法律扶助必要費用計付辦法」第2條和第7條規定,扶助事件所生的合理費用,可先由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扶助律師負擔,每一審級結束後,再向法扶分會申請支付,因此玉姐的出庭經費可以申請補助,可是北高行的人員竟渾然不知相關規定,顯示司法院和基層法院之間嚴重脫節,「上令下不達!」法界人士指出,司法院只曉得花納稅人的錢做大內宣,基層法院卻連怎麼幫助身心障礙者出庭都不知道!民眾會如何評價司法,已不言可喻。林君潔除了希望司法給玉姐一個公平、合理的審判,也公開呼籲:本案是首度有重度障礙者為自身權益提告,具有重要性指標意義,如果有人願意提供相關協助,可上網查詢「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的聯絡方式,「讓我們一起為重度障礙的玉姐加油」。無法自理生活的玉姐,每天只有政府補助的2小時個人助理、5小時的居家照顧,連出庭的經費都籌不出來。(圖/趙文彬攝)
律師嗆台北地檢署「跩」 民眾看不下去檢舉他侮辱公署
台北市一名陳姓律師於4月間,赴台北地檢署調閱當事人提告的「所有案號」,不料碰到軟釘子後,竟大鬧北檢,還嗆聲「台北地檢署,跩!」遭民眾檢舉涉嫌侮辱公署。不過,檢方認為「跩」字還未達到侮辱的程度,因此依罪證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根據了解,陳姓律師4月6日下午拿著告訴代理狀前往北檢訴訟輔導科,要求科員替他調閱相關當事人的全部案號、資料等。因當事人若有提告多案,可能出現委託不同告訴代理人的情況,北檢因而未提供該當事人的「所有」案號,僅提供該告訴人委任陳姓律師的案件案號。陳姓律師不滿碰到軟釘子,稱北檢「沒有解決我的需求」,要求北檢派一名「主任」出面與他對話未果,之後另打電話到北檢總機,說要找監委及立委「拜訪」北檢檢察長,離去前更嗆聲:「台北地檢署,跩」。此時有民眾看不下去,事後以匿名方式,寫信到檢察長信箱,告發陳姓律師涉嫌侮辱公署。對此,檢察官傳喚陳姓律師出庭說明,但他行使緘默權。檢方認為,「跩」字並未達到侮辱的程度,不符合構成要件,因此給予陳姓律師不起訴處分。
婦人在法院行騙財547萬 法警將計就計誘她回籠
婦人林美雪因欠債2200多萬元,竟偽造台北地院的假扣押命令,向債主佯稱可代位求償,去年多次囂張地公然在台北地院內交付偽造的假扣押命令,並騙走債主547萬元,所幸被害人驚覺有異詢問法警,後由警方將計就計,誘使林女返回台北地院逮捕,追回147萬元。台北地檢署今(25)日依偽造文書及詐欺罪嫌起訴林婦,並以林婦多次在北院持變造公文書行騙詐財,藐視司法,具體求刑4年。起訴書指出,林婦因積欠曹姓夫婦債款2200萬餘元,無力償還,竟於去年7月11日在家以修圖軟體,將同居人收到的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執行命令,變造成為她同居人的債權,偽造有王姓債務人被台北地院執行假扣押1300萬元、1820萬元。林婦撥電話給曹姓債主女兒,佯稱法院判決她同居人的王姓債務人需賠償2600萬,而且王有房地、資產可聲請假扣押,若她父母願提供部分擔保金,即可代位求償。另林婦還偽造她及同居人簽名的提存書,致曹姓債主誤信此事。之後林婦多次選在台北地院交付曹姓夫婦偽造的假扣押公文書影本,共向曹姓夫婦各詐取397萬元、150萬元。去年12月27日,曹妻及女兒在台北地院付款150萬元給林婦後,察覺有異,立即向北院訴訟輔導科求證,獲悉受騙,經透過法警室報案後,由警方誘使林婦返回北院,當場予以逮捕,並查扣她放在車上的125萬元現金,北檢訊後,翌日將林婦聲押禁見獲准。事後檢警將林婦詐騙的147萬元發還曹妻。北檢今以林婦多次在北院多次持變造公文書行騙,藐視司法威信,公然挑戰公權力,損傷司法信譽甚鉅,遭警逮捕後,仍羅織不實情節虛耗司法資源,依偽造文書及詐欺罪嫌起訴並具體求刑4年,另林婦向曹姓債主夫婦詐騙未還共計400萬元犯罪所得,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