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請
」 離婚 家暴 夫妻 婚姻 法院得知妻懷第3胎「隔天離家出走」!消失30多年 3孩拒養他出招了
阿明控訴,父親在得知母親懷了第3胎後,居然直接離家出走,不管母親和3個孩子,根本沒有盡到父親的照顧扶養責任,因此向法院訴請免除扶養義務。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阿明的父親在阿明未成年以前,確實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如令阿明負擔父親的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此免除阿明扶養義務。判決書指出,阿明主張,父親本無固定工作,經常離家未歸,偶有打零工之收入,但均係支應其自身生活及玩樂之開銷,未曾拿錢回家分擔家計,經常身無分文或是負債時才會返家索討金錢花用或還債,嗣後又會藉故離家未歸。阿明透露,不僅如此,父親與母親婚姻存續期間,都是母親工作賺錢支付家庭開銷及小孩的扶養費用,而父親卻在診間得知媽媽懷有第3胎後,隔天直接離家未歸,讓媽媽獨自扶養當時才10歲的他、8歲手足,最小的還沒出生。阿明指出,父親離家迄今已逾30餘年之久音訊全無,遑論對他負擔任何扶養費用,自己從小都是由母親照顧、扶養,以及舅舅、舅媽、外祖父母等人照顧,因此向法院訴請免除扶養義務。針對阿明的決定,其父親在法庭上表示,沒有無意見。法官審理後認為,阿明的父親在阿明未成年以前,確實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如令阿明負擔父親的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此免除阿明扶養義務,全案仍可上訴。
男子家暴妻小孩精神凌虐「母忍14年離婚」 法院判決免除撫養義務
男子阿國(化名)遭2名子女提告指控,指稱其在自身幼年時,不僅時常怒罵、家暴家人,甚至還拿出菜刀揚言要殺他們,過程中也有逼迫妻小承認自己「沒用」。後續阿國的妻子在隱忍14年後,最終訴請離婚獲准,而法院也判決阿國的2名子女可免除對阿國的扶養義務。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阿國的子女表示,阿國不僅經常對孩子們怒吼謾罵,還以粗木棍及橡皮水管等工具毆打,甚至曾持菜刀恐嚇,並強迫孩子貶低自我價值。這樣的虐待行為持續多年,造成孩子們心理嚴重創傷。後續阿國的前妻也出庭作證,他與阿國的婚姻維持了十四年,期間阿國除了對孩子施暴外,也未盡任何扶養照顧責任。即使在1992年離婚後,阿國仍未支付任何扶養費用,孩子們的照顧全仰賴母親一人。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也調閱阿國的稅務財產資料。紀錄顯示,阿國在2021年及2022年的申報所得分別為26213元及14956元,名下僅有兩筆總額24260元的投資,每月另可領取國民年金保險給付5494元。雖然單看紀錄,阿國目前的經濟狀況符合需受扶養的條件,但法官認為,其過去的暴力行為及未盡扶養義務的情節均屬重大。最終法官考量阿國的行為已嚴重影響子女的人格發展、心智成長、身體健康及學業表現,導致父子關係完全破裂,因此裁定准許兩名子女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台男暈船19歲越南嫩妻答應「這要求」 1個月後人財兩空房也沒了
日前,一名已婚人夫自曝,15年前娶了越南老婆後,不僅生了2男2女,老婆還狂拉40位老鄉姊妹來台接婚,還稱「現在台灣傳宗接代就靠外籍老婆囉」。話題躍上媒體版面後,另一名網友表示要提供不一樣的狀況「平衡一下」。他表示幾個月前才聽到一起不幸的跨國婚姻,男主角經過一位越籍新娘介紹,花幾十萬娶了她19歲的表妹,還把房子都過戶到女方名下,不過最後卻是人財兩空,「只能說一樣米養百樣人,跟哪裡人結婚都一樣有好有壞。」一名網友在PTT分享身邊與外籍新娘結婚的不幸案例,表示男方家境還算不錯,至少家中每個小孩都會分有一套房。男方幾個月前透過一名嫁來台灣的越籍新娘介紹,認識了她19歲的越南表妹。結婚費用大概花了50萬元,後來這位越南姑娘說家裡會漏水,男方又二話不說拿出20萬給娘家修繕。沒想到,這位19歲的越籍嫩妻才嫁來一個星期,就開始跟婆婆談條件,既不要與公婆同住,男方房產也要改登記成她的名字,還要求「想回越南多久就多久,不可以過問」。婆婆雖覺得荒謬,奈何兒子暈船,無可奈何地答應。一個月後,這名越籍嫩妻就開始找同鄉詢問如何在台辦理離婚,現在人已經回到越南,還說「不回台灣了」。原PO透露,目前男方還在癡癡苦等,不打算止損,「覺得她想通了就會回來了」。而男方也曾找過介紹妻子的那位「表姊」,希望她能想想辦法,不過對方也是無能為力。讓原PO感嘆,「只能說一樣米養百樣人,跟哪裡人結婚都一樣,有好有壞。」網友們紛紛留言表示,「這種沒被越南騙到也會被詐騙拐走」、「找律師啦!房產登記她名字也可以撤銷」、「離婚官司沒出庭就是敗訴,等個屁啊」、「我也聽過一堆差不多的案例,別把越女想的太美好,找到好的是你運氣好」。還有網友分享身邊的類似案例,「我同事也是娶越南的。她是他工廠越南女同事的小表妹。大表妹嫁給一個小地主,整天吃吃喝喝不用工作,所以小表妹以為嫁來也是這麼爽,沒想到一來看到家境就變臉了。」還透露對方最後也是找藉口回了越南就不回來,同事最後只好訴請離婚。
新婚半年驚見尪包藏「1藥物」!人妻怒提離婚 法院准了
大陸一名女子婚後半年得知丈夫婚前確診愛滋病,要求撤銷這場婚姻。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該起撤銷婚姻糾紛案,依法支持了女子的訴求,判決撤銷原、被告雙方的婚姻關係。《海報新聞》報導,小月(以下皆為化名)和小傑2020年8月經長輩介紹相識,不久便確定了戀愛關係。2023年2月14日,兩人登記結婚,攜手步入了婚姻殿堂。因當時兩人正處恩愛之際,小月自認為雙方「知根知底」,所以二人均未進行婚前檢查。同年11月,小月意外翻找出小傑隨身攜帶的包中放有疑似抗愛滋病的藥品。在小月的再三追問下,小傑終於承認自己在2021年8月確診愛滋病,因當時兩人感情穩定,且自己一直積極治療、長期服藥,應該不具有傳染性,便將此事隱瞞下來,直至兩人締結婚姻。後經緊急檢查,小月雖未感染愛滋病,但小傑隱瞞病情的行為讓她無法接受。隨後,小月以小傑惡意隱瞞自身重大疾病使自己作出錯誤的結婚意思表示、婚姻無法繼續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二人的婚姻。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愛滋病不屬於直接導致婚姻無效的疾病,但民法典明確規定,婚姻關係一方對於患有可能對婚姻生活有重大影響的重大疾病,負有婚前告知義務,不被告知的無過錯方可要求撤銷婚姻。庭審中,小傑也承認了自己隱瞞患病的事實。因此,法院認定小傑未履行婚前如實告知重大疾病的義務,故支持小月的訴請,判決撤銷小月與小傑的婚姻。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尪赴陸包二奶求離遭公婆反對!4年後反控妻「惡意遺棄」 糾纏20餘年她不忍了
桃園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訴,她與阿明(化名)結婚後,原本家庭和樂,對方卻在赴大陸工作時外遇,阿明因此要求離婚,卻遭公婆反對,小美也盼他能回心轉意而未同意離婚。沒想到的是,4年後丈夫卻反咬小美「惡意遺棄」訴請離婚遭駁回,小三也在數年後聲稱有生育子女需求,阿明則同意支付生活費至離婚日,並提供子女創業基金,但均未履行。婚姻關係維持20多年,小美最終決定求離,法院也應予准許。判決書指出,小美於1999年底與阿明結婚,育有1子1女,原本家庭和樂,但丈夫在2001年初赴大陸工作後,於2003年認識了陸籍女子,並在隔年坦承外遇,也要求離婚。然而,當時子女年幼,公婆亦堅決反對,小美則希望阿明回心轉意而未同意離婚。2009年,阿明突然向法院訴請離婚,稱小美「惡意遺棄」,且棄子女於不顧」,但被法院判決駁回後,阿明就甚少回台灣,也對子女不聞不問。2016年,阿明和外遇對象有生育子女需求,再度提出離婚,2人最終協議,等到2017年小孩大學畢業後辦理離婚手續,並同意支付生活費到離婚日,也會提供子女創業基金,但事後都未履行。2019年後,阿明至今未再回到台灣,2人失去聯繫。案經法院審理,2人已形同陌路,小美曾傳訊息給阿明要回台辦離婚,卻遭「已讀不回」,小美也主張男方先對婚姻不忠,又惡意遺棄多年,婚姻早已有名無實、形同虛設,她一路走來也心力交瘁,只好無奈訴請離婚。阿明這次出庭並未到場,也無提出任何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法官審酌,雙方已有5年未有夫妻之實,且從2005年起多次洽談離婚,但因條件未能談妥而遲無法達成,且丈夫本身不願意跟妻子接觸、行房,可認丈夫主觀上早已無心維繫兩造婚姻,夫妻間誠摯相愛之基礎早已動搖而不復存在,客觀上依2人目前狀況,任何人於此境況均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程度,最終准許小美的離婚請求。
休傑克曼驚傳熱戀小7歲已婚女星 遭疑雙不倫!先後休了多年伴侶
以「金鋼狼」紅遍全球的56歲男星休傑克曼(Hugh Jackman),去年9月無預警宣布與女星黛博拉李(Deborra-Lee)結束27年婚姻,當時僅簡單表示「為了追求個人成長」。如今外媒爆出休傑克曼離婚有內幕,他與合作多個作品的已婚女星薩頓佛斯特(Sutton Foster)熱戀,女方也傳出與結婚10年編劇先生離婚。據外媒《Page Six》報導,休傑克曼和薩頓佛斯特低調交往一段時間,私下如膠似漆、打得十分火熱,而為了避免爭議兩人約會都避免被民眾看見。知情人士爆料,休傑克曼和薩頓佛斯特早在2021年到2023年合作音樂劇《The Music Man》時,關係就不一般,不僅舞台上合作無間,台下也互動頻繁。在音樂劇落幕8個月,一直給人愛妻好男人形象的休傑克曼,無預警宣布與黛博拉李結束27年婚姻,令影迷都很震驚,不難讓人聯想到與薩頓佛斯特有關;此外薩頓佛斯特去年12月將與結婚10年編劇先生泰德葛里芬(Ted Griffin)的公寓出售,就爆出婚變,近日更向法院訴請離婚。即便休傑克曼和薩頓佛斯特尚未承認戀情,但雙方疑似在已婚身分談了至少2年地下情,也引發許多影迷不看好,還批他們不倫戀傷害了兩個家庭。據悉,薩頓佛斯特曾公開形容休傑克曼是她最好的朋友之一,還說能在40歲之後認識他是一件很有趣的事。
幼時曾目睹母親遭長期家暴恐嚇 法院判決姊妹「免養渣父」
新竹市一對姊妹因幼年時目睹母親長期遭父親恐嚇、毆打,最後在幾經勸說之下,母親終於申請保護令並離婚成功。而如今,身上滿是病痛的父親要求姊妹對其履行扶養義務。而新竹地院在審理後,判決姊妹倆可免除對其父親的扶養義務。根據媒體報導指出,該名要求姊妹要履行扶養義務的張姓男子,過去與妻子結婚超過40年,育有兩個女兒,但在女兒們年幼時就經常對妻子施暴,導致母女三人受到嚴重的精神創傷。姊妹倆也提到,他們從小主要由母親撫養,父親很少負擔家中開銷。更嚴重的是,父親經常在酒後失控,不僅對母親惡言相向,辱罵「討客兄」,還會拳打腳踢,甚至勒掐母親的脖子。這些暴力場景都在姊妹面前發生,使他們從小就對父親產生深深的恐懼。甚至有一次,張男不僅毆打妻子至頭部外傷,妻子身上也是多處受傷,張男還威脅要放火燒房子並殺害全家滅屍。在女兒們多次勸說下,母親終於鼓起勇氣就醫驗傷,並申請保護令,同時提出傷害及恐嚇罪的訴訟。最終,法院不僅核發保護令,也准許離婚訴請,使母女三人得以逃離魔掌。面對女兒們的控訴,張男僅表示自己身患多種疾病,包括攝護腺癌即將擴散,心臟也裝有支架,聲稱自己時日無多,一切都隨女兒的意思。而法官認為,張男從女兒幼年時期就未善盡父親的扶養責任,且長期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情節重大。考量這些因素,最終判准姊妹倆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父親不願扶養!長姊霸氣「奪走親權」照顧未成年親弟
小美(化名)的母親獨自扶養她和未成年的弟弟,而父親阿明(化名)雖有工作,卻鮮少與孩子互動,更不願給予經濟支援,讓他們生活相當拮据。後來,阿明入獄又離婚,母親也因故過世,小美便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停止父親的親權。判決書指出,小美指控,父親阿明在2012年入獄服刑後,便徹底與家人斷絕聯繫,不僅未曾探視,也不提供任何經濟上的扶養費用;隔年,父親與母親協議離婚,約定未成年的弟弟會由母親擔任監護人,視同放棄對弟弟的親職扶養義務。小美也主張,長期以來,父親未盡到對弟弟的扶養及監護責任,且在母親2023年意外過世後,她只能代替母職照顧弟弟至今,因此選擇訴請停止父親的親權,並改由她來擔任弟弟的監護人。案經法院審理,法官審酌,小美身為胞姊與弟弟共同生活,依法符合第二順序監護人的資格,考量到第一順序監護人的外祖父仍存在,但現年已高齡79歲,無心力協助監護,再加上小美身體健康狀況良好、工作及收入穩定,具備充分能力照顧弟弟。法官認為,小美是弟弟僅存的緊密家人,2人感情深厚、長期共同生活,小美同時是弟弟最信任的人。日前依法判決,將由小美擔任弟弟的監護人,以符合弟弟的最佳利益。
丈夫沒工作、沉迷遊戲還嗆「乾脆去當妓女」 3寶媽「曾數次挨打」終訴請離婚
越南女子小美(化名)指控,與丈夫阿明(化名)婚後育有2男1女,但對方不僅性格自負、自私,未曾協助照顧子女,又對家人及子女吝嗇,沉迷網路遊戲,還經常無工作、不負擔家庭支出,加上2人常常吵架,阿明一度嗆聲「乾脆去當妓女」,讓她不禁覺得自己像是幫傭,最終選擇訴請離婚。判決書指出,2人於2005年結婚,阿明婚後未協助分擔家務及費用,多由公婆資助,而小美則從事家庭手工貼補家用,並在家照顧子女、處理家務。小美主張,阿明告生性多疑、控制及占有慾強,更看不起她,說她沒讀書、沒知識,更做出「不堪同居之虐待」、揚言要同歸於盡等等,使她生不如死。小美說,2008年時,阿明曾數次打傷她,阿明則辯稱當年的肢體衝突只是單一、偶發,事後已向小美致歉並請求寬恕,並經小美撤回傷害告訴,且雙方婚姻關係回復良好,之後也在2014年誕下小女兒。阿明表示,雖然因子女管教等問題而偶有口角爭執,但都會與小美善意溝通、協商解決問題之方式,並無謾罵、侮辱,亦未再有肢體衝突。後來,雙方因觀念不同,時常發生爭執,阿明不願給予生活費,小美決定獨自搬出在外工作、居住,但阿明竟要她「乾脆去當妓女」,並拒絕照顧子女,小美僅能請託媽媽來台協助。雙方分居迄今已逾3年,期間阿明從未關心小美,直到小美提出提婚請求,阿明才開始與她連絡,卻多是命令她協助子女處理事情。案經法院審理,阿明曾指出,小美目前在養生會館從事按摩工作,並從2019年起自行離家居住於其任職之公司,至今未與他和子女3人同住,法官認為,雙方雖已分居,然非無正當事由而未履行同居,與惡意遺棄的離婚事由不符,況3名子女均與阿明同住,所需扶養費及家庭日常生活開銷,亦由阿明負擔,故阿明並無惡意遺棄之情事。。法官也審酌,阿明長期忽視小美所需,未能提供精神或經濟上支援,雙方欠缺良好溝通模式,致使夫妻關係產生隔閡,且自小美因工作搬離共同住處後,分居迄今逾3年,期間小美雖仍會關心與照料子女,但雙方並無實質的情感維繫及夫妻親密交流,足見2人已各自獨立生活,婚姻之意義盡失法官日前依法宣判,小美訴請離婚之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而未成年的次子及么女的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小美與阿明2人共同任之,並由小美與未成年子女同住,由小美負主要照顧之責。
婚後同居10天!新婚妻跑回緬甸「要經濟支援」 罹癌男心死離婚
新北一名男子與緬甸籍妻子結婚後,妻子隨他來到台灣居住,卻僅僅住了10天,隨後便以「不適應」為由返回緬甸。後來妻子多次致電給男子要求經濟援助,但拒絕返台。最終男子忍無可忍,以婚姻關係破裂為由,向法院訴請離婚。判決書指出,男子稱妻子婚後僅在台灣同住了十天便返回緬甸,並多次向自己要求經濟援助。男子罹患癌症後,曾希望妻子返台照顧,但遭到對方拒絕,兩人甚至在今年3月後完全中斷聯繫。隨後當男子詢問岳母時,對方建議男子「再娶」,最終男子忍無可忍,以婚姻關係破裂為由,向法院訴請離婚。法院審理過程中,男子提供了與妻子的對話紀錄以及罹癌的醫療證明,並指出妻子行蹤不明,而妻子也未到庭回應或提出書狀聲明。法院認定男子的主張可信,且雙方已分居多年,無法維持婚姻。法院援引《民法》第1052條第2項的規定,認為雙方皆須對婚姻破裂負責,且婚姻已達無法維持的重大事由,因此判准原告的離婚請求。法院指出,當夫妻雙方都對婚姻無法維持負有責任時,雙方均可依該法律條文提出離婚請求,而不需要比較雙方責任的輕重。
柯以柔45歲生日放閃!曬「男友正臉合照」甜喊:最大的幸福
45歲女星柯以柔2022年終於斬斷與廚師郭宗坤的婚姻,恢復自由身,離婚後獨自撫養1子2女的她,在直播界經營得有聲有色。今年6月她被拍到有新對象,柯以柔受訪時坦承兩人從4月開始交往,對象是騎單車認識的車友Joseph。昨(3)日她迎來45歲生日,在臉書上公開與男友的正臉合照直呼:「能有一個共同興趣的伴,很開心也很幸運。」柯以柔昨日迎來45歲生日,她在臉書上分享與親友們慶生的照片,「祝45歲的自己生日快樂,又成熟了一歲。最感恩的是身旁有很多愛我的家人和朋友,風雨過後總會天晴,更懂得健康平安就是最大的幸福。」柯以柔提到,今年學會騎公路車,也因為和好友一起騎車而認識Jo先生,「能有一個共同興趣的伴很開心也很幸運。」表示能和家人們快樂過日子、活出自己想要的樣子,就是她最大的滿足。柯以柔與男友Jo愛得甜蜜。(圖/柯以柔臉書)柯以柔罕見曬出和男友的正臉合照,也分享對方送給自己的生日禮物,開心說道:「謝謝Jo給我的生日驚喜,是我一直想要的金色卡鞋!」網友紛紛送上祝福,「看起來就是很溫柔體貼的男人」、「二個人長的很像,一路走來,總會遇到對的人,祝福」、「好好愛自己!老天爺不會忘記你的,幸福真的會來臨。」回顧柯以柔的上一段婚姻,2017年10月底,柯以柔前夫郭宗坤外遇自家女員工,兩週過夜三次,還狡辯說自己睡在樓梯間一夜,讓柯以柔心死訴請離婚。法院起初在2019年判決兩人合離,郭宗坤不服上訴,最後官司又拖了3年多,直到2022年7月才等來二審判決,正式離婚成功,結束11年婚姻,當時柯以柔也開心高喊:「從今天起,我終於自由了~」
偷拍未成年少案女重判 對8歲男童性侵卻獲緩刑!律師:明顯失衡
藝人黃子佼持有7部未成年性影像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引發全台關注未成年人拍攝性影像的問題。剛滿18歲的鄭姓男子,引誘未滿18歲的小女友視訊裸聊,並保證不會拍攝錄影,卻偷偷拍攝對方裸露及撫摸胸部的影片,事後少女得知報警究辦。由於鄭男坦承犯行,經台南地檢署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起訴後,台南地方法院近日將他重判3年8個月。可上訴。不過,與鄭男案相差5天宣判的黃姓男子,在不違反未滿9歲鄰居男童的意願下,持手機拍攝男童的性器官,還對他手淫及口交,台南地院比較修法前的兒少性剝削條例及《刑法》對未滿14歲之男子性交罪後,依較重的後者判刑1年8月,並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有民眾不解,為何對未成人偷拍比性交嚴重?律師羅瑞昌分析,男童案適用法條為《刑法》與幼年男女性交或猥褻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少女案則適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款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兩案審理法官考量被告犯行情輕法重,都引用刑法第59條酌量減輕其刑,但因兩被告犯行的法定刑度明顯失衡,才會出現判決結果如此大的差異。判決指出,鄭男與少女原是男女朋友關係,2022年2月鄭男剛滿18歲後的某日,鄭男在台南市住處透過網路與遠在彰化的少女視訊裸聊,還向對方保證不會拍攝影片;不料,鄭男卻利用少女裸露上半身之際,在對方不知情且未經同意下,以手機拍攝少女裸露及撫摸胸部的性影片。少女得知後訴請警方偵辦,檢方也依兒少性剝削條例起訴。法官認為,兒童及少年被人拍攝性交或猥褻行為的性影像時,如果處於不知被拍攝的狀態,導致無法對被拍攝行為表達反對的意思,實已剝奪兒童及少年是否同意被拍攝性交或猥褻行為影像的選擇自由,符合兒少性剝削條例第36條第3款的構成要件。至於黃男與未滿9歲男童為鄰居,竟然利用男童到他家玩電腦遊戲的機會,在未違反對方意願下,先對男童打手槍,再持手機拍攝男童生殖器的特寫照片1張,之後還對男童口交,被台南地檢署依兒少性剝削條例拍攝兒童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及《刑法》對於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罪提起公訴。法官考量黃男未違反男童意願,犯後坦承犯行有悔意,加上又與對方達成和解賠償15萬元,最後宣告緩刑。據了解,藝人黃子佼被台北地檢署偵查發現持有7部未成年性影像,今年4月檢方依涉犯兒少性剝削條例等罪,處分緩起訴2年、繳庫120萬元及1份悔過書,引發社會議論,高檢署認為此案偵查有不完備之處,命北檢續行偵查後,5月17日北檢宣布改為依兒少性剝削條例提起公訴。★《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妻子外出打工後感情變調 她離家出走3年人夫心死離婚
男子阿猛和妻子小玟(皆化名)剛結婚時相處和睦,也有2個小孩,但小玟自從去打工一切都變了,先要求分房睡又找藉口晚歸,2021年某天,小玟說跟老闆娘外出會晚歸,但阿猛發現這是謊言,小玟被一問就離家出走3年,還換手機號碼,阿猛訴請離婚。判決書指出,阿猛和小玟結婚初期和睦相處,但自從小玟外出至餐廳打工後,先在2020年10月中旬起要求分房睡,還以各種理由藉口晚歸,還藉口因與餐廳老闆娘有事外出要晚歸,阿猛確認後發現這不是事實,便質問小玟,小玟竟然半夜無故離家出走,阿猛打電話給她都不接,手機都關機狀態無法聯絡,阿猛只好在2021年1月31日至警局通報失蹤人口,並託親友四處找尋,迄今音訊全無。據悉,小玟已故離家出走迄今已3年餘,期間行蹤不明,音訊全無,夫妻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所以阿猛要訴請離婚,阿猛主張,小玟不曾返家探視或關心家人,也沒給任何扶養費,都是他獨自扶養照顧,阿猛請求擔任未成年兒子的親權人。法官表認為,小玟無故離家後,迄今未返,並未告知行蹤,雙方自此分居迄今已逾3年之久,顯與夫妻應共同生活、同甘共苦、共創幸福家庭生活之本質相悖,兩人確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所以准許阿猛離婚。
蕭貪大媽搶喜糖突暈倒死亡 家屬告新郎索6百萬法院這樣判
中國河南有位大媽日前看到有人在飯店門口發喜煙、喜糖便上前去搶,豈料搶到後,轉身沒走幾步,就突然暈倒,經搶救後仍不幸死亡,事後,醫院確認大媽是因突發心臟病,心跳呼吸驟停而離世,但大媽的家屬卻認為是新郎跟飯店的責任,最後還為此鬧上法院,將新人一家和飯店告上法庭,索要147萬餘元(約新台幣元)。據陸媒報導,事發於河南,男子在飯店舉辦婚禮,依照當地習俗,新郎叔叔在飯店門口發放喜煙、喜糖等,大媽看到後便上前去搶,怎料搶到手後,剛離開現場沒走幾步就暈倒在地,經搶救後仍不幸死亡。醫院告訴家屬,大媽是因為突發心臟病,心跳呼吸驟停而不幸離世,大媽的家屬卻認為是新郎和飯店的責任,認為兩邊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要求新人一家和飯店賠償,遭拒後竟將兩邊告上法庭,索要147萬餘元。對此,新郎表示「我憑什麼給你賠償,我都不認識你,更沒有讓你來搶喜糖,是你自己佔便宜要來搶憑什麼怪到我頭上,這大喜的日子遇到你們真是晦氣!」法院認為,大媽作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係自身生命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大媽去世前已檢查出有心臟相關疾病,其作為成年人,明知自己身體狀況仍自願前往參加活動,對於由此造成的後果,應由自行承擔。最終,法院認為新人一家及飯店均無須擔責,最後判決駁回了大媽家屬的全部訴請。
家暴又外遇!嘉義男犯案潛逃21年 女兒訴請法院免除扶養
嘉義一名謝姓男子遭三名女兒的指控,過往完全不履行家庭責任,且酗酒、賭博成性、欠下大量債務,甚至把母親陪嫁的金飾和她們的周歲金飾都賣光了。而在父母離婚時,雖然親權歸阿國,但他們被丟給了祖母照顧,祖母不願意負責,最終由母親接回來,因此女兒們決定訴請法院免除對謝男的扶養義務。判決書指出,謝男的三名女兒指控,他在擺地攤賺到的錢都是一花光就回家,連批貨的款項也要母親支付,不僅家暴、外遇,即使回家也只是向母親索要錢財,甚至向她們借壓歲錢、零用錢和補習費用去賭博,完全未盡父親對子女的扶養責任。在父母離婚之初,謝男雖然被指定為親權人,卻沒有履行扶養責任,將女兒們丟給祖母照顧,而祖母則表示,「不想管」,最終母親才接回女兒們,並重新約定親權由母親擔任。此外,女兒們提到,謝男在民國92年間因刑事案件逃亡至中國大陸,至今已超過20年未回國。女兒們認為,父親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扶養義務,且情節嚴重。如果仍要求自己負擔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對自己來說顯然不公平,因此依據《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規定,請求法院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法官考量到謝男在中國大陸因刑事案件接受司法矯正,當地生活艱困,無法維持生活,確實需要扶養,由於三名女兒已成年,依法應有扶養義務,而謝男則有受扶養的權利。然而法官考慮到謝男未曾在女兒們幼年時期提供扶養,離家後也未曾照顧或給予扶養費,法院認為謝男未履行扶養義務的情節非常重大。最終法院裁定三名女兒的請求有理,准許免除對謝男的扶養義務,可上訴。
男聚餐喝酒後被發現陳屍住處 勸酒者判賠106萬
大陸雲南貴州有一名化姓男子與好友們聚餐喝酒後,由其中幾人送回家,隔日卻被發現他陳屍住處,死因為急性酒精中毒和嘔吐物阻塞呼吸道引起窒息死亡。化男家屬提告參與聚餐的人,經調查和法院判定,有3人存在勸酒行為,判他們賠償化男家屬約人民幣25萬元(約新台幣106萬元)。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雲南貴州有一名化姓男子,去(2023)年4月受到一群好友陳某、滕某、趙某、李某、馬某等人邀請,前往貴陽市觀山湖區一間燒烤店喝酒吃宵夜;聚餐結束後,滕某和趙某將喝到不省人事的化男送回其住處,怎料,隔日化男被發現陳屍家中。對此,化男家屬認為他的死和聚餐喝酒有關,訴請法院判陳某等人應共同賠償各項損失。經觀山湖區人民法院一審查明,被告人陳某是聚餐組織者,化男當日赴約時,有透露已經喝了一點酒,不宜多飲,但陳某還是拿了白酒給眾人繼續喝,李某和馬某更存在勸酒的行為。除此之外法院發現死者生前患有高血壓等嚴禁喝酒的疾病,經機構鑑定,證實他的死因是急性酒精中毒、嘔吐物阻塞呼吸道引起窒息死亡,故死者自己知道飲酒過量的後果但還是繼續喝,必須對自己死亡結果承擔主要責任;而陳某、李某和馬謀必須暗比列共同承擔20%責任,被判須賠償化男家屬人民幣25萬元(約新台幣106萬元)。儘管被告等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但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CTWANT提醒您:酒後不開車,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結婚4年化為烏有!丈夫訴請「婚姻無效」成功 婆婆「1違法動作」賠償100萬
北部一對情侶在辦理結婚登記前,購買了結婚空白書約,約定由雙方父親擔任結婚見證人,先讓男方父親簽名後,再交給女方父親,最後一起完成登記手續。沒想到的是,4年過後,男方卻訴請「婚姻無效」獲准,女方才知道,當年公公的簽名是婆婆偽造,她氣得告上法院,求償257萬餘元。案經審理,判前婆婆應賠償100萬元。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小美(化名)與阿明(化名)是通過親友介紹而結識交往,並在後續舉辦了訂婚婚宴。2人決定結婚後,阿明先購買了空白結婚書約,約定個由雙方父親擔任結婚見證人,阿明先帶回家簽名後,再交給小美。怎料,結婚4年後,阿明向法院訴請婚姻無效,經過判決,認定「男方父親」欄位的簽名,是由阿明的母親偽簽,簽署當日阿明父親並不在場,不發生結婚證人見證之效力,因此認定婚姻應屬無效。得知此事後,小美憤而對前公婆提告求償257萬5855元。前公婆主張,當時簽名時小美既然在場,也未明確要求讓阿明父親簽名,顯然也有過失,況且兒子決定離婚是基於其他原因,經諮詢律師後,才發現結婚書約上的證人欄位簽名有偽造情形,故提起確認婚姻無效訴訟。小美則表示,她自結婚登記後,因相信婚姻是有效存續,且願意與丈夫共同生兒育女,便積極求診治療,支出丈夫的泌尿科看診費用、人工生殖費用,最終卻因前婆婆的行為,導致她婚姻確認無效,長達5年的婚姻生活頓時化為烏有,才會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及相關費用。審理期間,前婆婆不否認偽造簽名,法官認為,前婆婆在刑事部分被依行使偽造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至於小美與阿明的婚姻關係,是因前婆婆故意偽造造成結婚登記被撤銷,認小美精神上勢必感到相當痛苦,小美向前婆婆提告求償非財產上之損害,自屬有據。法官表明,考量到雙方經濟能力等因素,最終裁定前婆婆應賠償小梅10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2人都不想養大女兒 夫妻想離婚法院卻不准
近日大陸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離婚案,夫妻都不要大女兒,雙方依然堅持己見不讓步,最後法院判不准離。據極目新聞報導,男子阿偉和阿佳(皆化名)婚後育有2女,而阿佳一直是全職媽媽,阿偉在外經營小事業,今年阿緯突然向法院訴請離婚。阿緯說,因為夫妻常為了瑣事吵架,感情也出現裂痕,會撫養小女兒,但不養大女兒。阿佳說,她同意離婚,但因為她沒工作,也沒能力養小孩,希望法院把2個小孩的撫養權判給阿偉。法官說,希望2人能考慮長女的撫養問題。不過,儘管法官勸說,夫妻還是不讓步。阿偉指出,父母老了,他要外出工作,沒能力養大女兒。阿佳說,她也沒經濟能力撫養兩個孩子。法官認為,雖然夫妻都同意離婚,但都不願意養長女,依最有利小孩的原則,如果離婚不利於女兒的健康成長,法院不支持。法官說,考慮到雙方對子女的推託行為,法院給了紙本《關懷未成年人提示》卡,希望夫妻能一起養2女兒,避免小孩在成長過程中遭受心理傷害,也提供良好生活環境。法院強調,既然父母生了就要負有撫養、教育的務,即使離婚也要對未成年子女做妥善安排,不可把責任推給對方,法院難支持雙方的離婚請求。
9旬翁簽贍養契約「房產權歸年輕同事」 13年後反悔想取消…結局逆轉
高齡化社會中,有些獨居老人會與他人建立贍養關係,中國上海就有一名90多歲的老翁,和年輕同事簽訂10多年的贍養及財產贈與關係,豈料個人婚姻突然發生變化,突然宣布取消契約,雙方對簿公堂,法院判決結果也出爐了。據《新聞晨報》報導,老翁因為和子女關係不好,2005年和顧姓同事(化姓)一家人簽訂《贍養及財產贈送協議》,內容提到過去10多年內,他雖未與同事建立過明確的贍養關係,但對方各方面的照顧都已做到,因此他想透過法律方式,確認財產的歸屬權。協議中提到,老翁若過世,房屋及家中所有物品,均歸屬顧姓同事夫妻所有,也列舉相關生活需求。然而到了2018年,93歲的老翁找到老伴,因此想反悔,曾在2019年、2021年向法院提起訴訟。顧家人提供雙方的合照、聊天紀錄等,證明他們過去常陪伴老翁,一起去旅遊等。即便提告後,顧家人依舊常發訊息關心老翁,但老翁卻直接封鎖,而且當顧家人上門探望,他也將人拒絕碰面。對此老翁駁斥,聲稱這些證據是雙方發生衝突後,顧家人刻意留下的,沒有矛盾之前並不會拍照,可以證明不合有多嚴重。法院審理指出,老翁自行書寫《贍養及財產贈送協議》並簽字,顧家人雖未簽字,但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以實際行動履行協議,因此贍養義務的贈與關係成立。如今老翁卻稱該協議不成立,顧家人認為該協議效力待定的意見,法院均不予認可。老翁之前曾表示,自己是因為婚姻關係變化,需要家庭養老,才需要房屋。也就是說,此次撤銷贈與之舉,實質並非顧家人不願意履行贍養義務所致,因此老翁的理由缺乏事實依據。法院認為,在顧家人已照護老翁多年的情況下,老翁撤銷贈與,有違和諧社會善良風俗,隨意撤銷贈與也不利於贍養關係的穩定,最後對於老翁的訴請予以駁回。
糾纏22年又掰了!珍妮佛羅培茲訴請離婚 選在「這日子」情斷班艾佛列克
珍妮佛羅培茲(Jennifer Lopez)與班艾佛列克(Ben Affleck)分手近20年後,在2022年復合結婚,不過從去年底開始,就頻頻傳出個性不合、婚變等消息。而在最近,她終於在8月20日向洛杉磯郡法院訴請離婚,恰好選在結婚2週年紀念日向對方說再見。根據《CNN》、《TMZ》的報導,珍妮佛羅培茲在在2022年7月16日,與現年51歲的班艾佛列克舉行了婚禮,並在同年8月20日於喬治亞州邀請親友參加大型婚宴。然而,在美國時間20日,她向洛杉磯高等法院訴請和班艾佛列克離婚,且是以本人名義遞交法律文件,並無透過律師。事實上,班艾佛列克和珍妮佛羅培茲最初因為合作喜劇《Gigli》而結識,發展成戀人關係後,她曾一度戴上對方贈送、價值120萬美金的6克拉粉紅大鑽戒,並公布了訂婚喜訊,但在2004年,2人卻宣布了分手消息。同年6月,珍妮佛羅培茲與歌手馬克安東尼(Marc Anthony)結婚,期間誕下一對龍鳳胎,後於2014年離婚。而班艾佛列克2005年與女星珍妮佛嘉納(Jennifer Garner)結婚,共同擁有3個孩子,但這段婚姻最終結束在2018年。報導指出,知情人士透露,班艾佛列克和珍妮佛羅培茲並沒有定下婚前協議,這意味著在婚姻期間,所賺取的任何收入都是共同財產。據悉,夫妻倆早在4月26日就已經分居,並在6月將位在比佛利山莊的婚房賣出,用6800萬美元(約22億元新台幣)掛牌對外出售,班艾佛列克已購買屬於自己的新房,珍妮佛羅培茲則還在尋找新房子。外媒也表示,珍妮佛羅培茲在取消夏季的巡演活動後,先是與友人至義大利、歐洲遊玩,然後又去跑到避暑勝地漢普頓(Hamptons)度假;班艾佛列克則忙於工作、陪伴孩子,心情似乎並未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