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
」 女警 自戕 台南 民進黨 立法院「小沈1500」成鐵證!柯文哲收1710萬 大總管傳訊謝朱亞虎
台北地檢署偵辦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京華城案與木可政治獻金假帳案,日前偵結並預計於26日召開記者會,正式起訴柯文哲等,預估至少起訴柯文哲等在內共11人,並對5名在押人犯同步移審。而柯文哲也在稍早搭乘囚車抵達北檢,北檢針對柯文哲捲入4起案件,分別以貪汙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圖利、背信與公益侵占起訴柯文哲,並建議刑求28.6年。北檢指出,柯文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台北市市長之重要政見,更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同時還是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唯一被邀請的一位政治人物,其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卻在2020年2月於市長辦公室與沈慶京單獨會面時,各起交付、收受賄賂,更陸續以便當會裁示等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無視眾多基層公務員與都委會委員提出違法質疑,使鼎越公司順利取得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柯文哲今涉京華城及政治獻金弊案,遭北檢依3罪起訴。(圖/黃耀徵攝)北檢表示,柯文哲明知京華城公司不服北市府刪除其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其提起訴願亦被駁回,竟違背職務於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程序,而沈慶京見柯文哲履約實行,交代朱亞虎等人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集團內領取部分款項,由7人各自匯款30萬元,佯裝成捐贈民眾黨政治獻金,實際上卻交付210萬元與柯,事後再由柯文哲的大總管李文宗,傳訊代表柯文哲感謝朱亞虎。隨後,京華城於2022年10月動土,柯文哲更是該動土典禮中唯一被邀請的政治人物,沈慶京也交代秘書從旗下帳戶提領1500萬現金,於動土典禮後親自交付給柯,柯文哲則以excel檔案工作簿內記載,「日期2022/11/1 姓名小沈 數字1500 公司 用途 經理人沈慶京」將其儲存在行動硬碟內,成為其收受賄賂的鐵證。
柯文哲涉收賄等罪遭起訴!北檢求刑28年半 新聞稿全文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自9月5日起遭羈押至今。全案今(26日)偵查終結,檢方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政治獻金被依公益侵佔罪、背信罪、貪污罪起訴,此三罪共計求刑28年6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全文: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被告柯O哲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案件,於今(26)日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壹、偵查結果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被告柯O哲、李O宗、彭O聲、黃O茂、邵O珮、沈O京、應O薇、吳O民、張O澄等9人,均提起公訴。1. 被告柯O哲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 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2. 被告李O宗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 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3. 被告彭O聲、黃O茂、邵O珮等3人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4. 被告應O薇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 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嫌。5. 被告吳O民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 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6. 被告沈O京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 條第1項第4 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及同條例第11 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7. 被告張0澄所為,係犯食污治罪條创第11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二)被告朱O虎、陳O源2人,均緩起訴處分。1.被告朱O虎、陳O源所為,均係犯食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2. 緩起訴條件:(1)被告朱O虎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30萬元。(2) 被告陳O源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20萬元。(三)被告陳O坤、王〇侃、陳O敏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等3人,均提起公訴。(二)被告柯O哲、李O宗、李〇娟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嫌。被告李O娟另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嫌。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一)被告柯O哲、李O宗均提起公訴。(二)被告柯O哲、李O宗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42 條第1項背信罪嫌。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一)被告端木O提起公訴。被告端木O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嫌。(二)被告李O娟、何O廷、陳O瑄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貳、簡要犯罪事實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柯O哲等公務員與沈O京共犯圖利部分柯O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臺北市市長重要政見,且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深知都市更新法令,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下稱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下稱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於臺北市市長連任期間,為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因沈O京不堪京華城購物中心營運損失至鉅,欲在本案土地重建賺取更大利益,沈O京持續向柯O哲訴求協助回復京華城容積一事,竟與沈O京於109年2月20日在臺北市政府市長辦公室單獨會面時,各起交付、收受賄賂,及共同圖利之犯意聯絡,並與聽從柯◎哲上意之彭O聲、黃O茂、邵O珮,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由柯O哲接連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109年4月15日核決送研議簽呈」、「109年10月27日核決送公展簽呈」、「110年4月21日、110年8月10日便當會之裁示」、「110年11月11日接受議員當面質詢京華城案違法後仍執意推進京華城案」、「111年2月手諭令產發局趕快通過京華城都審樂」等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發酒209容豬賀助之建注執照 彭0率、求0安、邵O珮明知上述違背法令之情形,仍罔看顧京華城案於北市府都發局、都委會、都審會之行政程序中,眾多基層公務員、都委會委員提出之違法質疑,與柯O哲、沈0京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 121 億545萬6,748元之不法利益。(二)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1、21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不服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刪除本案土地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事,提起之訴願業經內政部於107年7月26日訴願決定駁回,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且107年都市計畫所認定之事實基礎,亦無情事變更等情形,毫無理由及法令依據能作成與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相異之認定,竟於京華城公司對北市府提起行政訴訟繫屬之際,違背職務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之程序。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代張O澄、朱O虎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後,由該7名人頭各自匯款30 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與柯O哲。李O宗基於與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聯絡,經朱O虎通知賄款210萬元已交付且附上捐款人頭名單,據此向柯O哲報告後,即傳送訊息給朱O虎表達柯O哲感謝之意。2、150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更條例、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仍以前述方式一路護航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11年9月12日傳送感謝訊息給柯O哲,向柯O哲表達111年10月18舉行之京華廣場動土典禮,柯O哲將是其唯一邀請的政治人物,沈〇京並交代其秘書自其名下帳戶提領1,600 萬元現金。柯O哲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於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之某時地,親自收受沈O京交付之現金1,500萬元賄款,嗣以 EXCEL 檔案「工作簿」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一經理人沈慶京」,儲存在其所有之行動硬碟中,記錄沈〇京交付上開賄款之事實。(三)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奧洗錢部分1. 沈O京企圖不法永久享有將京華城購物中心建照上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基於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06年至108年間行賄臺北市議員應O薇及其助理吳O民,應O薇、吳O民基於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屢屢為京華城案陳情、施壓北市府公務員,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6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85萬元賄賂。2. 應O薇、吳O民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於109年、110年間,要求北市府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入都5委會研議,濫用議員權力介入行政權核心事項,又見都發局及都委會基層公務員認為京華城申請都市更新 20%容積獎勵一案之適法性有問題時,竟陸續以拜託彭O聲「放水」幫忙京華城案、帶同沈O京出席都委會研議程序違反程序發言、致電市長室追問簽呈公文進度以排除簽辦過程之障礙、指名特定公務員出席議員協調會、以電話責問都發局公務員、當面貴罵都委會公務員、向不配合之公務員大量索取資料,造成基層公務員工作負荷與心理壓力等方式,濫權干涉依法行政之公務員行使職權。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4,5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23萬5,484元賄賂。3. 沈O京於111年1月至10月間,見本案都市計畫通過,進入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之審議程序,為加速北市府核發本案土地建造執照之速度,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付賄賂給應O薇、吳O民2人,其2人續為鼎越公司召開協調會,持續護航鼎越公司依本案都市計畫內容取得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150 萬元賄賂、交付吳◎民收受共55 萬元賄賂。4. 綜上,應O薇、吳O民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沈O京交付之賄賂各5,250萬元、363 萬5,484元。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柯O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竟將邱O琳轉交「周〇0文」「謝O樑之母親林O麗」、「林O群」捐贈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各 200萬元,均予侵占入己,而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合計侵占600萬元。(二)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1、柯O哲等以肖像權授權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投資營利事業等方式,侵占政治獻金1,724萬1,036元(1)柯◎哲為作他用而規避政治獻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之限制,企圖以商業交易行為包裝其侵占犯行,先與木可公司簽訂肖像權同意書,約定將柯〇哲之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公司,再由木可公司與柯〇哲競選辦公室簽訂「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約定由木可公司將柯〇哲之「肖像行使權」授與競選總部。李◎宗則指示李〇娟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由政治獻金共匯付1,500萬元予木可公司,以此迂迴手段將政治獻金挪供柯〇哲私人使用。(2)柯〇哲另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之方式,由政治獻金匯款共124萬1,036元予木可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3)柯〇哲又為投資邱〇生之營利事業,由政治獻金匯款100萬元予國際電影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2.柯〇哲等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共 4,510萬5,754元(1)柯〇哲、李〇宗、李〇娟均明知募款小物之目的係為謀求民眾支持柯〇哲競選總統所捐贈之政治獻金,故募得款項應存入柯〇哲政治獻金專戶,竟以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並透由柯〇哲臉書、1G、民眾黨官方網站等媒體宣傳第三波募款換小物,利用民眾為支持柯〇哲而捐款政治獻金以換取募款小物,進而點選「木可好店」網頁,連結至木可公司網站捐贈政治獻金時,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綠界公司將所得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合計以木可公司侵占募款小物募款所得之政治獻金共 4,133萬5,588元。(2)柯〇哲、李〇宗、李〇娟明知 KP SHOW 募款演唱會,係柯〇哲從事政治、籌募競選資金之活動,所得應屬政治獻金,竟由木可公司帳戶收受 KP SHOW 募款演唱會之盈餘77萬166元,將該政治獻金侵占入己。(3)柯〇哲、李〇宗、李〇娟以木可公司收受採風公司所捐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共300萬元,並由李〇娟以木可公司開具不實統一發票4張,交付予採風公司而行使之。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柯O哲、李O宗明知眾望基金會章程第6條載明「本基金會以辦理臺北市社會福利(關懷)為目的」,竟違背上開眾望基金會章程規定,將民眾對眾望基金會之捐款挪供柯O哲聘請周O修、戴O文等13位員工,惟實際工作內容皆是處理柯O哲總統選舉相關活動及後續黨務活動,統計於111年12月至113年8月之期間,共支付827萬1,095元,致生損害於眾望基金會。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端木O明知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內容有未達平衡、收支方有諸多疑義,尚未完成查核,竟出具不實之查核報告交付予監察院。且在監察院以申報帳目登載未完整,要求退回補正時,竟在未取得任何憑證下,擅自於支出項目登打「時樂公司」、「尼與公司」、「木可公司」、政治獻金之正確性。參、犯罪所得與沒收及聲請法院裁准扣押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柯O哲等公務員圖利部分第三人鼎越公司之犯罪所得121 億545萬6,748元,係被告柯O哲、彭O聲、沈O京等人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已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1第1項,聲請扣押第三人鼎越公司之財產(本案京華城土地),並獲法院以113年12月25日113年度聲扣更二字第2號裁准扣押在案,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二)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1、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罪所得1,710萬元(計算式:210萬+1,500 萬=1,71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2、張0澄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罪所得10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三)應〇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1、應O薇之犯罪所得5,25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應O薇之財產,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扣字第91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起訴書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2、吳0民之犯罪所得363萬5,484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柯◎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之犯罪所得60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二)柯O哲、李0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1、被告柯O哲以肖像權授權金之名義侵占政治獻金450萬元,侵占政治獻金100萬元供已投資邱O生營利事業,犯罪所得合計550 萬元(計算式:450萬+100萬=55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2、第三人木可公司之犯罪所得5,684 萬6,790元(計算式:1,500 萬+124 萬1,036+4,510 萬5,754 450萬=5,684 萬 6,790),係被告柯O哲、李O宗、李〇娟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第三人木可公司之財產,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扣字第104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存款3,883萬7,712元,以保全扣押犯罪所得。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被告柯O哲、李O宗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之犯罪所得827萬1,095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肆、量刑意見一、被告柯O哲審酌被告柯O哲有達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周OO文等人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4、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二、被告李O宗審酌被告李O宗於任職臺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時,竟與柯O哲共同違背職務,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沈O京之不法賄賂,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復積極指示李O娟銷毀木可公司損益表,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三、被告沈O京審酌被告沈O京不法賄賂公務員柯O哲等人、市議員應O薇等人,以收買職務行為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而為串證,聯絡柯O哲、應O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羈押庭訊時甚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以現金為之等語,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2、其所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四、被告應O薇審酌被告應O薇收受沈O京不法賄賂高達數千萬元,有違民意代表本應恪盡職責、為選民謀最大福祉之付託,臨訟之際,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仍不思悔改,惡性重大,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五、被告彭O聲:審酌被告彭O聲身為臺北市副市長,本應恪守國家法令,竟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六、被告黃O茂審酌被告黃O茂為官位攀附柯O哲,違背都市計畫專業,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 萬元,褫奪公權5年。七、被告邵O珮審酌被告邵O珮為仕途迎合柯O哲,拋棄依法行政堅持,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已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八、被告端木O審酌被告端木O執業會計師達23年,竟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九、其餘被告吳O民、李O娟、張O澄等3人,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伍、其他一、本案偵查過程,發現被告柯O哲、彭O聲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第1項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另案偵辦。二、有關政治獻金募款過程,以折扣碼分潤是否涉及不法,另案偵辦。三、被告柯O哲前遭告發於市長任內之其他案件,持續偵辦中。四、逃亡境外之被告許O瑜,業經本署於113年10月25日發布通緝,並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其護照。又本署函請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移民署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協助,期能透過駐外館處之法務、移民及警務秘書等與駐地執法機關合作,循行政遣返模式,儘速將被告許O瑜遣送回國偵辦。另本署同時透過司法互助途徑,請求他國協助遣返被告許O瑜。五、本案偵辦過程中,疑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本署於113年9月9日主動簽分他案偵辦,並陸續傳喚相關撰稿記者到案說明,及採取適當偵查作為,此部分將持續偵辦。未來如發現有人員涉及不法,必依法嚴予究責。
屏東機車停車格塗銷不全!3個月近千人挨罰 警將撤銷870張紅單
屏東市公園路人行道全面禁止停放機車,但原有停車格塗銷不完全,導致近千人誤停挨罰,當中宋姓民眾申訴成功撤單後,考量並非每人都會寫申訴書,因此向屏東縣議員李世斌陳情,盼警方主動撤單,經清查後共870張罰單可撤銷。宋姓民眾指出,屏東市公園路人行道長年設有機車停車格,但他卻在今年9月4日收到違停罰單,記得當天有把車輛停在格內,於是跑回現場查看,雖然人行道清楚看到停車格,不過入口處卻設有禁停機車告示牌,讓他非常納悶。他說,為何不給停車但車格又沒清除?豈不是誤導民眾?他發現,不僅誤停民眾多,還有機車直接被拖吊。為此,事後蒐集相關資料向高雄行政法院提訴願、並向監理站申訴,苦等2個月後,高雄區監理所在訴願結果出來前已先發函撤銷原處分。他見撤單成功,轉向李世斌陳情,盼警方能主動清查有疑慮的罰單並協助撤單,因為並非人人都會寫申訴書。李世斌說,停車格塗銷不全確實容易造成民眾誤停,根據警方統計,今年1月至11月該人行道開出2207件機車違停,當中7至9月高達近千件,建議警方應將個案變通案處理,讓民眾省去繁瑣的申訴程序。警方表示,去年配合交通新制,該路段人行道全面禁止停車,但因最初格線塗銷僅用黑色漆面覆蓋,經日曬雨淋後部分白色格線重新顯現,尤其7月廠商以打磨清除格線後,痕跡經遇雨水後更清楚,直到9月才改以強力水刀清除,因此將撤銷7月22日至9月28日開出的罰單共870件。屏東監理站表示,將依警方提供免罰清冊釐清,已繳費的會主動通知退費,未繳費的會通知裁罰單位辦理撤銷免罰作業。
新北爛尾樓2/中和房價2年狂漲17% 承購戶哀號:錢退回也買不起了
新北市建商華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在當地有多個建案,中和的「華鋐晴晨」和「華鋐晴朗」卻因建商以假資料申請容積率移轉,晴晨的10樓建築被迫減為7樓,晴朗的13樓建築也恐腰斬成為7樓,承購戶買房後卻無法入住。中和在2年間房價飛漲17%,預售屋每坪漲逾10萬,如今平均價格破70萬元,讓華鋐受害者欲哭無淚,希望市府能提出解套方案,讓他們能有一個家。據了解,2建案建照是在前市長朱立倫時期通過,建商在興建前向市府申請容積移轉率30%,該建案卻在2023年9月遭檢舉,指其違背聯合審查會議要求連通道路開闢需達8公尺的規定,且被容移的地主並未同意,送審資料更作假捏造。新北市議員黃淑君表示,建商拿著偽造原地主假簽名的資料向市府申請容移,城鄉局遭矇騙後發出建照,無辜的消費者因而上當購買,此案遭檢舉後,城鄉局調查認定建商造假,原先的30%容積移轉率被收回,建商也被移送司法機關調查。華鋐在中和的建案「華鋐晴朗」同樣涉及以假資料騙容積率,13樓建築恐腰斬剩下7樓。(圖/黃威彬攝)但房子已經蓋好且售罄,承購戶們付出200、300萬元,卻只能看著本屬於自己的「家」而望屋興嘆,消費者透過消保官協調,建商卻只願退回消費者付出的本金,讓消費者則難以接受。「2年前我每坪買不到60萬,現在新成屋都要破70了,錢退給我,我也買不起。」承購戶恩恩(化名)表示,當初咬牙買房,便是想給自己和家人一個遮風避雨的港灣,而付頭期款已砸鍋賣鐵、竭盡所能,如今更沒有能力追上高漲房價,恐怕一輩子都只能當無殼蝸牛。而根據實價登陸網站「樂居」網,華鋐晴晨和華鋐晴朗所在的四號公園生活圈,近一年內房價漲幅超過10%,新案成交平均價已到每坪69.8萬元,中和近一年漲幅更高達17%,新案成交價則在71.8萬元,平均價格也在65萬元左右,如海嘯般的增長讓購屋受害者望而卻步,只希望能住進原本的家。黃淑君認為城鄉局當初在審核時未盡到查核責任,質疑審查系統形同虛設,更要求建商負起完全責任,承擔承購戶在因其偽造文書而衍生的相關租金、本金利息和房價波動等損失,呼籲市府協助人民釐清權責,捍衛消費者權利。新北市議員黃淑君要求建商負起全部責任,應承擔承購戶在因其偽造文書而衍生的相關租金、本金利息和房價波動等損失。(圖/黃威彬攝)華鋐表示,目前正與公家機關溝通協調中,相關細節不便透露,最大目標是建案能夠順利啟用,以保護承購戶權益。新北市城鄉局回應,本案因申請人涉及以偽造圖說申請容積移轉取得核准,故市府2023年6月9日撤銷違法行政處分(容積移轉)在案,並將全案移送檢調機關,涉及偽造圖面之建築師亦移送懲戒,撤銷後申請人向內政部提請訴願,內政部2023年9月20日將訴願駁回,故申請人續提出訴訟,刻正由行政法院審理中。關於消費者權利保障部分,法制局已於10月28日行文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協助辦理團體訴訟,城鄉局也在11月6日檢送本案相關資料,協助法制局後續辦理團體訴訟。
新北爛尾樓1/惡建商資料造假害建案遭「砍頭」 承購戶泣訴:家沒有了
新北市中和區交通方便、機能健全,總人口數已突破40萬人,當地更可謂寸土寸金,多年來是各大建商「兵家必爭之地」,而華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竟為了「多蓋幾層樓」,以假資料申請容積移轉,並於2022年被新北市市府查獲,原先核定的10樓遭「砍頭」成為7樓,建案也無法拿到使用執照,承購戶不能入住而無奈心痛,希望市府能提出解套方案,還他們「一個家」。據了解,華鋐企業在新北有華鋐菁美、華鋐晴光、華鋐晴晨、和華鋐晴朗等建案,多半是建於小巷之內,主打低總價、戶數少和小坪數,又占據捷運站和萬坪公園等絕佳位置,吸引許多小家庭趨之若鶩。往往推出沒多久就被「秒殺」,買方經濟條件則多為小康,往往須砸鍋賣鐵才勉強湊齊頭期款,原以為萬家燈火總有一盞是屬於自己的,但安身立命的避風港卻被建商的貪婪摧毀。承購戶恩恩(化名)先後付出200多萬買下「華鋐晴晨」預售屋,如今買房夢碎,重回傷心地忍不住眼眶泛紅。(圖/黃威彬攝)「200、300萬都投進去了,現在只能看、不能住,還不知道要拖到什麼時候。」承購戶恩恩(化名)苦笑表示,她與丈夫都在中永和工作,夫妻倆屬於「北漂」,為了在這個大城市立足而努力打拚、省吃儉用,齊心協力才勉強湊到買房「門票」。在四處看屋時,恩恩在房仲的介紹下看中當時還在興建的華鋐晴晨,該建案鄰近四號公園,與永安市場捷運站相隔約700公尺,當時每坪價格落在57萬元左右,含車位的總價則在1800萬元上下,恩恩夫妻倆考量學區、交通和未來增值性,最終咬牙訂下預售屋。「那時候去看,建案就有布條說此處有產權糾紛,但仲介跟我們說沒關係。」恩恩回憶,仲介當時聲稱這只是個「小插曲」,絕對不會影響將來的房子,小夫妻見房屋有建照和開工許可等公文,對房屋合法性自然不疑有他,下訂後便開始四處籌錢。而恩恩先後繳交訂金、簽約金、開工款和各期工程款和象徵即將完工的鷹架拆除費,建築最終在2023年竣工,承購戶們欣喜不已,正快樂迎接屬於自己的小家庭,該建案卻因容積移轉的資料造假,已蓋好的10樓要遭「砍頭」成為7樓。恩恩在購屋前曾看到「華鋐晴晨」產權不清的布條,房仲當時聲稱「不影響房子」,最終竟爆出容積率移轉造假,導致樓層遭「砍頭」。(圖/翻攝GOOGLE MAP)據了解,該建案建照是在前市長朱立倫時期通過,建商在興建前向市府申請容積移轉率30%通過,卻在2023年9月遭檢舉,指違背聯合審查會議要求連通道路開闢需達8公尺的規定,且被容移的地主並未同意,送審資料更作假捏造,原先的30%容積移轉率因而被收回,建商也被移送司法機關調查,但房子已經蓋好且售罄,房子使用執照在訴訟期間更不會發下,也代表著承購戶們「買了房卻住不得」。「小朋友原本很開心啊,想說這裡要擺什麼、那裡要怎麼裝飾,現在都沒有了。」想到全家人曾經的憧憬成為幻影,恩恩忍不住頻頻拭淚,強調承購戶當初是基於信賴保護而購買房子,大家都相信政府發出的建照,希望政府能站在消費者的立場考量,保障人民基本的居住權利。華鋐表示,目前正與公家機關溝通協調中,相關細節不便透露,最大目標是建案能夠順利啟用,以保護承購戶權益。新北市城鄉局回應,本案因申請人涉及以偽造圖說申請容積移轉取得核准,故市府2023年6月9日撤銷違法行政處分(容積移轉)在案,並將全案移送檢調機關,涉及偽造圖面之建築師亦移送懲戒,撤銷後申請人向內政部提請訴願,內政部2023年9月20日將訴願駁回,故申請人續提出訴訟,刻正由行政法院審理中。關於消費者權利保障部分,法制局已於10月28日行文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協助辦理團體訴訟,城鄉局也在11月6日檢送本案相關資料,協助法制局後續辦理團體訴訟。
經濟部撤銷處分...3家SRF廠兩度敗部復活 桃市府痛批:角色混亂只會甩鍋
桃園市府2度撤銷3家SRF廠進駐桃科園區,豈料經濟部訴願會竟也2度撤銷桃市府處分,再度讓3家SRF廠「敗部復活」。桃市府再度痛批經濟部角色混亂,只會甩鍋,為求脫身做了最壞示範,更認證前部長王美花的公文只是假動作,重申若無經濟部推薦函,廠商根本無從入園,將研商法條堅守程序正義、捍衛市民健康,也放話會依據能源署《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定結果,從嚴把關。台灣立方、可寧衛、立疆等3家SRF廠進駐觀音桃園科技工業園區爭議,在去年立委選舉時引發藍綠政治角力,桃園市長張善政今年3月以經濟部去年11月已收回推薦函為由,認為3家SRF廠專案入園程序已不完備,撤銷入園許可,但廠商訴願後,經濟部訴願會6月撤銷桃市府處分,桃市府8月再度發函撤銷3家廠商的入園許可,業者再度提起訴願,經濟部訴願會4日2度撤銷桃市府處分,3業者2度敗部復活。「經濟部角色混亂,根本沒站在地方居民健康的立場!」桃市府重申,3家SRF廠商本來就不符合桃科園區進駐產業類別規定,全因經濟部以「政策指導」方式向桃市府推薦,桃市府為配合國家再生能源政策才同意,痛批經濟部角色混淆不清,先積極要求桃園配合及推薦入園,去年遇到地方民意反彈,就大甩鍋撤回專案入園的推薦函。桃市府痛陳,經濟部在2度撤銷處分的訴願決定中,都推託推薦函僅屬機關間協商及政策表述性質,完全無視桃園在審查廠商申請入園時,把經濟部推薦函列為「必要」的事實,重申若沒有經濟部推薦,桃園自始至終都不會受理審查,廠商根本無從入園。痛斥經濟部身為上級機關,為求脫身,竟將具有約束力的「行政指導」抽換概念為「政策表述」,是最壞示範。「今日的經濟部否決當時的經濟部,證明3度發函收回推薦函只是假動作!」桃市府發現,撤銷決定書中竟稱不論經濟部有無收回2020年的推薦函,都和桃市府隔年發出同意函無涉,代表經濟部認為去年11月9日、今年12月4日及1月18日王美花3次發函桃市府收回推薦函並無效力,只是為呼應特定人士要求而做的假動作。市府將與法律團隊繼續研商後續行動,堅守程序正義,也捍衛地方民眾的健康。桃市府也提到,能源署近日修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已明文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排除「利用或處理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轉換為電能的發電設備」。桃園後續將視《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情形、SRF空汙排放標準與SRF再利用管理辦法修正結果,審視3家SRF廠進駐桃科對當地空汙的影響,並針對各項保障環境品質的流程嚴格把關,以確保民眾健康。
健保停復保將廢除!估每年增23億收入 ICU醫嗨喊:一起感謝她
一位李姓女子因為拒繳1498元的健保費,跟健保署打官司,卻意外為國家帶來每年23.6億的健保收入。奇美醫院重症加護醫學部醫師陳志金表示,以往國人出國6個月以上,就可申請健保「停保」,不用再繳健保費,但相關規定將於23日廢止,預估健保每年將增加23億元收入,「我們先一起來感謝李女士」。陳志金在臉書粉專表示,以往國人出國6個月以上,就可申請健保「停保」,不用再繳健保費,再入境後「復保」(繳保費)即可就醫使用健保資源,因此一些長年居住在國外的國人,平日不用繳健保費,等到有需要使用健保時再回台繳費,就可以馬上使用健保,且不必回溯繳費。醫生指出,國外醫療費用昂貴,既使是買機票回台就醫,都還是非常划算,因此一直以來都有不少爭議,「這名在台灣有戶籍的李女士長期旅居國外,每年只在農曆春節才返台,短暫停留即出境,卻接到健保局通知要繳交合計2個月1498元的健保費,而心生不滿。她覺得,她一回台就『自動復保』不合理,她也沒有要用健保,為何要繳保費?」李女因此和健保署打官司,結果敗訴,但她不服,經審議、訴願、行政訴訟駁回,向大法官聲請釋憲,結果憲法法庭判決「停復保」制度違憲,要求修法,結果健保署乾脆把原本的「停復保制度」廢掉。陳志金提到,目前約有21萬人停保,換算下來,如果這些人沒有停保,健保保費每年將增加23億元收入。醫生說明,長年旅居國外的人,也不必擔心自己會當冤大頭,一輩子無限期繳健保費「供他人使用」,因為根據戶籍法規定,國人出境2年以上,戶籍就會被遷出,沒有戶籍的話,健保就會自動「退保」,就不用再繳健保費。如果在退保後2年內恢復戶籍,當天開始即為健保強制保險對象,要再開始繳納健保費。陳志金接著說,如果遷出退保超過2年(也就是出國超過4年)才回來設戶籍,就要從登記戶籍開始起算6個月,才能再投保,我們大家都應該要感謝李女士,感謝她堅定的毅力、鍥而不捨,幫全台灣的民眾爭取到「出國也要繼續繳健保費」的待遇,讓國家每年可以增加23.6億的健保收入!」
傳統領域遭奪1/核准泰安蓋溫泉旅館 部落控縣府過程違法
苗栗縣前縣長徐耀昌任內核准泰安鄉錦水村新建兩座溫泉旅館,當地「圓墩部落」居民指控縣府違法,未依《原住民族基本法》咨商鄰近的圓墩部落,而是找了其他兩個落部背書,其中一個部落更遠在超過2公里之外。圓墩部落會議主席盧光明說,核准過程有重大瑕疪、更疑似涉及偽造部落會議結論,部落已向法院提告縣府,同時監察院也接受陳情立案調查。苗栗縣泰安鄉是國內知名的溫泉勝地,錦水村附近就有10間溫泉旅館,苗栗縣政府前縣長徐耀昌任期最後一年,分別於2022年3月、8月審核通過當地兩處濱臨汶水溪的溫泉旅館開發案,並聲稱已依法咨商附近的「砂埔鹿部落」與「斯瓦細格部落」這兩個關係部落。但附近的另一個圓墩部落居民赫然發現,自己的傳統領域將被拿來蓋溫泉旅館,卻未被告知,擔心未來無法使用汶水溪河床進行祭儀,水權更將受影響,但向縣府反映並提起訴願卻不被受理,於是今年3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11月首度召開準備庭。圓墩部落會議主席盧光明說,苗栗縣府核准建商開發案,卻未依法咨商圓墩部落,還把部落傳統領域內的水源區出租給漢人。(圖/甯其遠攝)盧光明解釋說,汶水當地是泰雅族「圓墩部落」的傳統領域,屬於泰雅族中汶水語系(Matu’uwal)的汶水人聚落,泰雅族依地域不同,主要分成幾個方言語群,而「砂埔鹿部落」雖然門牌上也標為「圓墩部落」,但事實上「砂埔鹿部落」與「斯瓦細格部落」的居民主要是賽考利克族群,原本居住在新竹五峰鄉,後來因家鄉受風災無法居住,才搬遷到當地,與本地的汶水語族群不同。盧光明說,縣府審核這兩個溫泉旅館開發案,表示曾在2017年與2019年分別咨商「砂埔鹿部落」與「斯瓦細格部落」,經過同意才公布核可,但兩個部落是從外移入,就算這兩個部落是《原住民族基本法》中規定的關係部落,也不應跳過距離更近的「圓墩部落」,而且也不見這兩個部落會議同意開發案的相關紀綠。「沒開部落會議,請問是誰同意建商開發的?是不是讓人懷疑是造假?」盧光明質疑說。一位圓墩部落青年強調,縣府聲稱有兩個原民部落贊成開發案,但現在圓墩部落表示有異議,並不代表部落與部落間的意見不合,圓墩部落的訴求是政府與開發商應該尊重當地居民的自主權,至少先詢問關係部落的意見,而不是把圓墩部落摒除在外。他說,部落有請學者幫忙,歷時兩年進行傳統領域的劃設作業,證明開發案位在圓墩部落的領域內,應該徵詢居民的意見。苗栗縣政府在2022年核准位在泰安鄉錦水村汶水溪畔的五星級溫泉旅館,時任縣長徐耀昌(左5)與時任鄉長劉美蘭(左4)該年10月前往主持動工典禮。(圖/報系資料照)對於傳統領域的劃設,另一件事更讓盧光明懷疑,開發案背後有一連串的精心計畫。他說,日前接獲原民會通知,詢問「圓墩部落」今年是否要提出「部落範圍土地劃設」,他才驚覺,鄉公所並沒有通知他要提出相關申請,經他進一步深入了解,發現圓墩部落2017年在劃設中放棄了汶水溪以北的傳統領域,而他檢視相關的部落會議會議紀錄,發現只有19人簽名出席,而其中只有8個人的名字是部落的居民。圓墩部落向法扶基金會求助,委任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的律師馮鈺書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苗栗縣府的開發許可。馮鈺書指出,依「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規定,開發廠商應擬定開發範圍、開發計畫與環境影響評估後,向地方政府提出開發申請,初步認定須取得哪些部落的同意後,公告關係部落名單30天,徵求附近部落是否有意加入或退出關係部落名單,最後才定案,請關係部落召開部落會議,參酌開發廠商提出的說明,決定是否同意開發。「這就是先射箭,再畫靶。」馮鈺書指出,圓墩部落遇上的這兩個開發案,卻是先找好特定部落同意之後,事後才持開發計畫、環境評估向縣府提出申請,也沒有經過公告關係部落的程序,程序明顯有瑕疪。他說,原住民族人通常不會了解咨商同意開發案的程序,而地方政府也不可能自曝核准開發許可中的瑕疪,可能還有更多的類似案件尚未曝光。盧光明說,2017年他已經從軍隊中校退役,並選上泰安鄉鄉民代表,這麼重大的部落會議竟未通知選區民代,並不合理,而詢問部落林姓頭目,對方表示絕未同意放棄傳統領域,而部落近200位居民竟只有8人簽到,疑似有外人假冒身分出席,卻被當成是正式的部落會議決議,懷疑在政府的部落範圍土地劃設過程中有違法情事,因此在今年7月向監察院提出陳情,日前也接獲通知,監察委員將於12月2日前往部落調查。
健保12/23起「全面廢止停復保」 新制、影響「6大QA」一次看
衛福部昨(22)日預告,《健保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行停復保制度將在自12月23日起失效。根據《中央社》報導,關於停復保制度為何、預估影響人數、旅外國人健保資格問題、在海外是否能使用健保等等,以下QA一次看。Q:現行健保停復保規定為何?A:根據現行規定,健保保險對象若失蹤未滿6個月,或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者,可以辦理停保,暫停繳納保險費,停保期間其眷屬應改以其他身分投保。而曾辦理出國停保者,應於返國復保後屆滿3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出國6個月以上停保者,以返國之日為復保日;如短期需再出國,應自返國復保屆滿3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而出國未滿6個月即返國者,應該註銷停保,並補繳停保期間的保險費。Q:為什麼會要修施行細則?A:在台灣有戶籍的李女,自民國91年間即長期居留國外,每年農曆春節才返國,陪伴父親過節後即出境,健保署通知李女依規定辦理復保,李女未處理後,健保署於民國104年核定李女復保、停保日期,並要求李女繳交復保至停保期間的保險費。李女不服,認為修正是為了處理出國停保民眾短暫返國復保就醫的爭議,增加復保後屆滿3個月才能停保的限制,但沒有考量到她這種長期居留國外,每次返國僅短暫停留者的權益,希望大法官宣告相關規定違憲。而經審議、訴願、行政訴訟駁回,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022年12月23日判決,健保停復保制違反法律保留原則違憲,若仍認有維持此制度必要性,應該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的命令訂定,並給予相關機關檢討期,否則應於2年後失效。Q:施行細則修訂後規定?A:衛生福利部22日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草案,預告期為2周,預告期若無異議,將在12月23日起廢止停復保制度。社會保險司長劉玉娟表示,屆時擁有中華民國戶籍者,即使出國超過6個月,一樣要繳納健保費用,讓全體國人履行義務恢復一致,符合健保法「強制性社會保險」精神。修正草案除了刪除停復保的相關制度,還加上過渡條文,在今年12月22日前已辦理停保者,維持停保,但應於「返國當日」依規定辦理復保,且復保後不再可停保。政府駐外人員及其隨行之配偶、子女,亦應於返國之日辦理復保,復保後不再辦理停保。Q:這次修法影響多少人?A:全民健康保險署長石崇良評估,目前停保有效者共約有21萬人,多數是旅外僑胞、另有一部分是出國念書的民眾;在廢止停復保制度後,換算下來,若這些人沒有停保,健保保費每年收入約新台幣23億元,但這些民眾就醫所使用的醫療資源等支出則無法估算。Q:如果長年旅居國外,會無限期持續繳健保費嗎?A:依「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國人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出境逾2年戶籍被遷出國外者,若欲辦理遷入(恢復戶籍)登記,只要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並備齊國民身分證、遷入地戶口名簿及前開護照等資料,由本人、戶長或委託他人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當日即可完成登記。未來旅外者健保資格就會隨戶籍遷入遷出調整,自戶籍遷出國外、在台灣沒有戶籍當天開始,自健保「退保」。至於恢復健保身分時間,則因返國時間有不同。石崇良解釋,若國人在退保當天起算2年內恢復戶籍,登記戶籍當天開始,即為健保強制保險對象;但若從遷出退保當天起算超過2年(即出國超過4年),才回來設戶籍,就要從登記戶籍開始起算6個月,才能再投保。Q:人在國外就完全用不到健保嗎?A:依據健保規定,保險對象如到國外、中國大陸地區旅遊或處理事務,臨時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生育情事,必須在當地醫療院所立即就醫時,必須在急診、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日起算6個月內,檢具書據,向健保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西班牙男詐10億躲台灣被驅逐出境 爆「這政府食言」他又遣返留置桃機
西班牙籍男子奧納德(Salvador Alejandro Llinas Onate)多年前在義大利犯下大規模詐騙案,涉案金額高達約新台幣10億元,不久前被發現藏匿台灣多年,19日凌晨已被移民署驅逐出境。怎料,疑似我方與西班牙政府、新加坡政府溝通出問題,新加玻拒絕奧納德入境,今(20)日清晨他被遣返,目前留置桃園機場第一航廈的照護室。西班牙籍男子奧納德在義大利犯下大規模詐騙案後,竟輾轉逃到台灣,並定居長達5年,近期被發現後,台灣移民署10月13日通知他,要求限期離境,雖然他因不滿驅逐出境的決定轉向內政部提出訴願;但19日奧納德在移民署協助下,從桃園機場出境將飛往新加坡轉機到西班牙。不過奧納德遭到新加坡拒絕入境,今日清晨他遭遣返回桃園機場,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移民署以公費幫奧納德買機票飛新加坡轉機,同時向西班牙政府聯繫,出面協調新加坡讓奧納德入境,之後再予以逮捕並遣返西班牙。豈料,三方原本以溝通好,新加坡政府卻臨時拒絕奧納德入境,導致奧納德又回到台灣,馬上被移民署人員攔下,留置桃園機場第一航廈的照護室。移民署指出,會儘速安排奧納德遣返西班牙。西班牙男奧納德(Salvador Alejandro Llinas Onate)19日遭我方驅逐出境,不料被新加坡拒絕入境後,於20日清晨遣返回台。(圖/翻攝畫面)據悉,移民署表示,奧納德涉嫌重大案件,已遭我國列為禁止入國管制對象,將來他想搭機來台,會被依移民法禁止入境。移民署說明,打擊詐騙是世界各國共識與重要政策,台灣並非跨國犯罪及通緝犯之天堂與避風港,移民署會遵循移民法不放過任何外籍通緝犯,維護國家安全與公共利益。
西班牙通緝男可挑選任一國前往 但「這情況」也會無法入境
涉嫌在義大利進行大規模汽車租售詐騙的西班牙籍男子奧納德,雖曾被國際刑警發布紅色通報,但先前長期定居台灣5年,後因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被要求離境。奧納德雖然選擇前往的新加坡,但卻遭到新加坡當局拒絕入境。如今無法入台的奧納德則滯留在機場的安置中心,挑選下一個前往的國家。綜合媒體報導指出,奧納德的案件可追溯至2020年,當時他在義大利涉嫌以出租為名非法轉賣汽車,涉案金額高達10億台幣。事發後,他逃至台灣並在此定居。台灣移民署於10月13日通知奧納德限期離境,但他不滿此決定,向內政部提出訴願,聲稱自己在台無犯罪紀錄,不應被驅逐。儘管法院認為移民署在驅逐程序上存在瑕疵,如未提供西班牙文版本文件和適當翻譯,但這並未改變奧納德最終被驅逐的結果。10月19日,奧納德從桃園機場出境飛往新加坡,卻在當地遭拒入境並被遣返回台。20日凌晨,奧納德返回桃園機場後立即被移民署攔下,因他已被列為「禁止入國對象」。目前,他被安置在機場收容中心,等待後續處理。移民署表示,將依法為奧納德提供照護,並安排遣送事宜。移民署指出,奧納德可以選擇飛往其他國家,但新加坡已不再是選項。如果航空公司再次出售飛往新加坡的機票,將面臨罰款。報導中也提到,奧納德可能飛往香港或其他東南亞國家等較容易入境的國家,如果這些國家也拒絕接納他,他最終可能不得不回到西班牙。但在此之前,奧納德有權不斷嘗試,尋找願意接納他的國家。
國際詐騙犯逃不掉!西班牙男涉10億詐騙 離台1日遭遣返被逮
涉嫌在義大利進行大規模汽車租售詐騙的西班牙籍男子奧納德,因詐騙案遭國際刑警列為紅色通報對象,並在台灣長期定居5年,因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被要求在10月23日前離境,原本於19日凌晨離台飛往新加坡,但落地後遭當局遣返台灣,於20日抵達台灣機場後,隨即被移民署攔截,目前被安置在機場收容中心,正等待後續處理。奧納德早在2020年便因在義大利成立公司,假借出租名義非法轉賣汽車,涉及詐騙案被警方調查,詐騙金額高達10億台幣,事發後,輾轉逃到台灣,並在此定居長達5年,台灣移民署早於10月13日通知奧納德,要求其限期離境,奧納德對於驅逐出境的決定不滿,堅稱自己在台灣並無犯罪紀錄,無理由被驅逐,並向內政部提出訴願。雖然移民署駁回其訴願,但因驅逐程序存在瑕疵,法院指出移民署未提供西班牙文版本文件,且未依規定給予陳述機會及適當翻譯,因此裁定應重新審議該驅逐措施。奧納德並未因此擺脫驅逐命運,19日在桃園機場出境後飛往新加坡,但在新加坡遭遣送回台,20日凌晨抵達桃園機場後,即被移民署人員攔下,並因「禁止入國對象」的身份,被安置在機場收容中心;目前,移民署將依程序安排照護,並進行後續遣送安排。
西班牙男詐10億跑路來台不想走 移民署說話了
西班牙籍男子奧納德(Salvador Alejandro Llinas Onate)涉嫌在義大利犯下詐騙案,至少上千人受害,金額達至少10億,而他涉嫌藏匿在台灣,還開了5間公司,而他擬提訴願留台灣,對此,移民署指出,要求奧男限期離境。 外媒報導,奧納德在義大利透過「假出租真轉賣」方式,把1189輛汽車賣給第三者,還有車被賣到國外,義大利警方在2020年查扣800輛汽車,價值4議元,檢方也對奧男起訴,而他就此人間蒸發,疑似5年前就來台灣,還開了5間公司,妻子疑在大安區經營高級西班牙餐廳。移民署表示,該署獲悉西班牙籍男子奧納德為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報對象且藏匿在臺訊息後,除即向西班牙駐臺辦事處確認及查證案情外,亦同步積極掌握其行蹤,並於13日晚間通知奧男到案說明後,依其違反我國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要求奧男限期離境。移民署進一步表示,奧男在國外有涉犯重大犯罪之事實,恐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影響社會安定,已構成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8條第1項第13款規定得禁止入國的情形,依同法第36條第2項規定得予以強制驅逐出國或限令出國,惟因顧及奧男在臺仍有未成年子女,已請其妥善安排照顧事宜,並將限令奧男於一定期間內離境。移民署強調,我國將持續強化人流管理,在國外犯罪之外來人口切莫心存僥倖潛逃來臺,一旦經我國政府查獲絕不寬待,將依法強制驅逐出國或限令出國。
被重案改變的台灣/為洪仲丘廢軍審法卻難阻共諜 國防部急補破網
役男洪仲丘於2013年7月4日、在退伍前兩天不幸離世,他的家人控訴軍中的霸凌及不人道操練,是洪仲丘最主要的死因。而國防部不積極的態度、軍檢始終不願意公開的調查進度,都令民眾無法接受,大批網友自發性在社群平台上號召「討真相」,發起兩次遊行活動,參與人數逾25萬人,並推動加速軍事審判法改革、廢除禁閉制度,更間接導致募兵制的失敗。23歲役男洪仲丘在退伍前兩天不幸離世,他媽媽淚控兒子是「被軍方整死」的。(圖/報系資料照)雖然國軍在洪案第一時間(2013年7月13日前)就關閉全台18個禁閉室,並暫停禁閉及悔過懲罰,也懲處了相關人員共37人,但民眾仍對於國防部的調查報告有諸多不信任,尤其是關鍵禁閉室的16支監視器「完全沒有畫面」,讓人質疑是否證據已遭軍中人士銷毀。39位民眾自發性組成「公民1985行動聯盟」,喊出「要真相!要人權!」盼藉由訴求讓事件真相出爐,並且要求國軍改革、屏除陋習及潛規則。陸軍下士洪仲丘死亡案,引發社會關注,公民團體號召近3萬人穿著白色上衣聚集國防部前抗議。(圖/報系資料照)楊梅高山頂禁閉室7名戒護管理員,在洪仲丘靈堂前下跪,表示歉意。(圖/報系資料照)公民1985行動聯盟更選擇在8月3日舉辦「萬人白T凱道送仲丘」晚會,當天推估參與人數逾25萬人,晚會過程平和理性,群眾離去時甚至沒有留下垃圾,登上眾多國際版面。3天後,2013年8月6日,立法院加開臨時會,僅用2小時就三讀通過《軍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現役軍人若是在承平時期(非戰時)犯罪,其偵審程序不再適用《軍審法》,改依《刑事訴訟法》由普通檢察署、法院處理,自此《軍審法》幾乎名存實亡,各級軍檢署、軍事法院也於隔年正式裁撤。2015年4月,立法院三讀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確定廢除「禁閉」懲罰制度,將「禁閉」修正為「悔過」,且若被懲罰人或他人認為人身自由受到拘束,可向執行單位提出異議,而執行單位權責長官必須要在24小時內完成審查,且不得因被懲罰人提起救濟程序,給予歧視或不公平的待遇。另外,被懲罰者也可向法院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以上種種修法,都不難看出立法單位竭盡一切所能,避免洪仲丘的悲劇再度上演!而洪仲丘的姊姊洪慈庸在2016年選上立委後,更提案修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讓任官滿一年的軍官士官,若真的自覺不適任可申請退伍,並經人事評審會三個月內審定,依循各軍職的賠償辦法「正常」退役,此修正案於2018年6月三讀通過,讓軍官士官不用像過去自傷、裝病、犯錯記過,折磨自己也影響軍隊風氣。然而,當外界都認為軍法改革是國軍進步的重大象徵時,廢除軍法卻帶給軍中意想不到的變化:共諜案頻繁發生。2022年起,就有學者呼籲應要恢復軍法審判,才能有效嚇阻共諜案類似事件再度發生,並確保軍隊治理的統率權與軍隊安全。時任民眾黨立委、現任新竹代理市長邱臣遠也指出,近年來的重大共諜案,涉案人員有多名高階將官,但自從軍法移交一般司法審判後,共諜案多以輕刑宣判,恐因此導致軍人法紀觀念偏差。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作戰研究發展室時任上校主任研究教官向德恩(右)接受中共每月4萬元供養,還簽下「支持兩岸和平統一」效忠誓約書。(圖/高雄地檢署提供)民進黨前立委趙天麟先前受訪時表示,在先前洪仲丘案發生後,因民氣可用,確實揭發很多弊案和過當處置的狀況,後續便將整個軍法制度廢除;但在軍事反情報作戰內,軍審是非常重要的一環,而軍審廢除後不僅沒能發揮嚇阻力及司法審判機制,也流失掉很多優秀軍事司法官。時任國防部長邱國正也指出,根據這幾年的經驗,例如營區裡面發生士兵鬥毆,交給一般法院審理以後,最後結果是不予處分,因為法官覺得鬥毆沒造成公共危害,但此舉實則給軍隊帶來很大的風氣問題,這就是認知不同的情況,會產生很大差異。而在經過今年(2024年)5月、7月的審查後,立法院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最特別的是,新增了「罰款」與「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2項針對財產的懲罰,另外修改了與原本禁閉類似的「悔過」,取消不能外出的限制,強調不得以拘禁方式做為手段,但為了能達到嚇阻效果,悔過期間不得計算在服役時間內,若當事人退伍,需折算成罰款。此次的修法,被認為是加強軍中懲戒,又沒有讓軍審復辟,朝野雙方均認可,但實際效果如何,仍有待時間觀察。時任國防部長邱國正表示,《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將軍人悔過懲罰期間不納入役期計算,避免軍人不在乎自己行為,誤認在悔過室比操課輕鬆。(圖/黃威彬攝)
文資劊子手1/閃電拆李登輝宿舍旁老宅 台大與北市府挨批毀溫州街地景
緊挨著台灣大學校園的北市溫州街是不少知名學者的故居,更是至今僅存的日治「台北帝國大學」職務宿舍建築。其中已故台灣史研究者曹永和故居遭無預警拆除,對門的文建會首任主委陳奇祿故居也岌岌可危。專家批評,土地所有權人台灣大學執意開發,地方台北市政府全力護航,簡直是「文化劊子手」搭檔。北市溫州街52巷位於日治時代人文薈萃的「昭和町」,區域內有第一批1928年台北帝國大學興建的日式職務宿舍,除了曹永和與陳奇祿外,已故總統李登輝在台大農經系任教時也曾住在此。9月18日上午,ㄧ部怪手突襲式闖入將其中的2、4、6號老宅拆除,連曹永和遺眷還居住的8號,也因共同壁拆除工程遭潑及。已故前總統李登輝在任台大農經系助教時與夫人曾文惠結婚,當時曾和家人在台北溫州街52巷職務宿舍寓所前合影。(圖/報系資料照)本刊記者與獨立書店「欒樹下」店長趙瑜玲1日重回現場,她拿出半年前蓊鬱的52巷老宅風景照感嘆地表示,近年地主台灣大學從文學家臺靜農故居開始,意圖跳蛙式地閃電拆除名人居所,還有德文翻譯巨擘周學甫等名人故居都難以倖免,讓溫州街地貌像被貼了「狗皮膏藥」一般,一塊一塊無預警被撕裂。中央研究院民族所研究員黃智慧表示,這塊溫州街精華區俗稱「溫羅汀」,以溫州街、羅斯福路三段、新生南路三段、汀洲路三段所圍成,若有幸保存的建築,近年大多為獨立書店或特色餐館。然而,絕大多數因教授身故且子女不在台灣,宿舍已杳無人煙,但過去的研究貢獻,還有特色建築風景,包含卵石砌門柱、綠籬圍牆的地區特殊印記與工法,都反映了儉樸年代的自然取材與工藝,如今台灣別處找不到了。黃智慧直言,其實這幾塊名人故居,自己都與當地文史工作者合作,申請「文化資產保存」,但文化資產審議者是地方政府,而地主台灣大學早已與北市府形成共識,從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遴聘「合作愉快」的專家學者,冠冕堂皇地說這類古宅全台都有沒什麼必要保存,卻忽視了背後台北帝國大學的建築故事。她說,由於救濟管道為上級機關文化部訴願審議委員會,但文化部往往揮著「地方自治」大旗,實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把公文再轉回地方政府,最後當然只能收到「訴願不受理」公文,徒呼負負。建築師陳勤忠介紹,52巷建物群是台北帝國大學依據總督府所定「判任官乙種官舍」標準而建,落成當時有 8 棟,採「二戶建」雙拼式建築而成,南北向基地與建坪比例為 3.5比1,保留大面積綠籬庭園環繞家屋,塑造溫州街 52 巷街廓形貌。他說,所謂「乙種官舍」的建築標準在 1922 年訂定,當時戰後物資不豐,各地「乙種官舍」建築風貌有別,而這批台北帝大創校時期所建的職務宿舍,品質最好,留不住是台灣的地景損失。陳勤忠哽咽表示,百年來國家孕育了許多大師引領國家前進。現場還可遠遠聞到撲鼻檜木香,走近卻見斷木梁柱、殘片瓦礫,怪手粗暴到片甲不留,「台大這樣的最高學府,我們能期待什麼?」北市府文化局則回應,台灣大學拆屋是依照正常程序取得執照,這些建築遭提列文化資產未果的訴願流程已經走完,確定不具文資身分,不能視同暫定古蹟,因此拆除合法。
性平三法上路半年 公共場所仍是重災區、肢體騷擾為大宗
112年5月開始的#MeToo運動,引發各界對性暴力議題之關注,並讓許多過往曾遭受性騷擾的被害人有勇氣挺身而出,為建立有效、友善、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行政院會同衛福部、教育部及勞動部進行性平三法,即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修正,並於今年3月8日起全面施行至今已滿半年。性平三法新法今年3月8日上路,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後,施行至今已滿半年。衛福部今(30)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性騷擾防治施行情形,通報案件量穩定持平,其中以公共場所肢體騷擾最大宗,被害人仍9成為女性。保護司司長張秀鴛提醒,性騷立案以被害人主觀感受為主,民眾日常中應尊重他人,避免成為加害人。衛福部統計,截至今年6月總共受理1710件申訴案件,較去年同期略降,經各縣市主管機關審議完成共1213件,約2成仍在審理中,其中性騷擾成立案件669件、佔55%,不成立案件則有269件、22%,理由多為證據不足;被害人有九成為女性,與以往無太大落差。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說明,性騷擾行為樣態以「肢體騷擾」為大宗,佔42.5%,其次為「傳送色情圖片或偷窺偷拍」26.9%、「言語騷擾」約20%、「跟蹤尾隨」則有約6%;發生地點以「公共場所」為大宗,其次為數位媒體、大眾運輸工具、私人住所。張秀鴛指出,性平三法如同漏斗,若有師生關係,即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應向所屬學校申請調查;若與執行業務、僱傭關係有關,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申訴管道為雇主或縣市機關;其餘則適用性騷擾防治法,可向行為人所屬單位、單位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或性騷發生地警察機關提出申訴。張秀鴛表示,性騷擾成立案件中有8成行為人會提出訴願,約6成行為人否認性騷擾,主張自己遭污衊或與被害人兩情相悅;另有38%認為自己無性騷擾犯意。張秀鴛提醒,很多自認幽默的話語或行為,如「穿那麼暴露根本就是在引誘別人」、「帥哥胸部很堅挺喔」,或未經對方同意隨意勾肩搭背、訊息傳送與性有關的照片等,都可能讓他人感到不舒服、被冒犯。張秀鴛強調,不論行為人有沒有犯意、是不是故意,性騷擾事件認定上以被害人主觀感受為主,並以客觀人證、事證、物證作為重要判斷標準。每個人身體界線並不相同,提醒民眾在日常生活中,應尊重他人的界線、注意與他人互動分寸,避免在不知不覺中成為加害人。衛福部提醒,為強化公共場所性騷擾防治,各公共場所主人除平日應落實員工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設立申訴管道及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且公開揭示外,性騷擾事件發生時應協助被害人申訴及保全證據、協助通知警察機關到場處理,於事件發生後亦應檢討、改善場所安全,建構友善安全的環境空間。衛福部強調,民眾遭遇性騷擾事件,可向行為人所屬政府機關、學校提出申訴;若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可向所屬單位的縣市主管機關申訴;或向事件發生地警察局提出申訴,進行調查後送各地方政府社會局進行審議。衛福部呼籲,性騷擾防治沒有人是局外人,每個人都可以成為友善第三人,透過主動介入、關懷被害人,打斷性騷擾情境或轉移焦點等方式,共同營造、維護性騷擾零容忍的環境。
欺下害上1/不甩總統交辦 疫苗救濟委員會堅持「對付」被害人
一位女律師為疑接種新冠疫苗而喪命的年輕女性爭真相,進而向賴清德總統告「御狀」,總統府三日內火速回覆要求衛福部依法辦理,然而衛福部不僅堅拒提供疫苗受害相關的審議資料,甚至還增加律師團陣容來「對付」被害人,令人直呼:「配合國家政策,換來就是這種不對等的對待。」本刊日前披露,一名在大學工作的年輕女性施打新冠疫苗後,腦部急性水腫猝死,留下猝不及防的先生和小孩,即使家屬持三軍總醫院開出的「死亡與疫苗有關」證明,衛福部仍駁回這項救濟申請。家屬不滿之餘委任律師向賴總統陳情,總統府則迅速回覆「已請衛福部針對家屬要求『提供會議記錄錄音』、『審查學術文獻篇名』,予以卓處」。但衛福部花了近一個月方時間才回覆陳情人,並聲稱疫苗受害審議理由均公佈於疾管署網站,也通知申請者;至於受害人家屬質疑審查「黑箱化」,要求「提供」開會過程錄音、引用文獻篇名,衛福部仍堅持專家審查「專業、謹慎、客觀」,請受害者家屬要信任,婉拒提供資料,並言明不服者就是可提行政訴訟,讓家屬抱怨官方答覆猶如「鬼打牆」,如何能信任政府官僚的話。律師翁伊吟很感謝總統府迅速回復疫苗受害人陳情,但不解衛福部卻仍拒絕提供疫苗救濟審查會議的記錄、錄音紀錄及學術文獻,質疑其中是否另有隱情。(圖/記者劉耿豪攝)向賴總統陳情的年輕女律師翁伊吟說,接種新冠疫苗而猝死的女性(42歲)在國立大學工作,無慢性病史,按當時政府規定施打兩劑AZ疫苗後再混打第三劑莫德納疫苗,接著卻引發腦部急性水腫後過世,三總在醫師診斷書與死亡證明書上,記載死因確與新冠疫苗有關,但家屬申請訴願被駁回、申請更被衛福部打回票。「感謝總統感同身受家屬的悲苦,並迅速要求衛福部研議。」翁伊吟說,府方沒有規避,也正視受害人家屬的訴求,衛福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VICP)(簡稱疫苗救濟審議會)的「黑箱」審議程序早為民眾詬病,衛福部卻仍堅持己見,甚至開會明明有錄音,卻未保存,居心何在?還是背後另有不可告人隱情?翁伊吟也向衛福部長邱泰源喊話,政府推動公衛政策,呼籲民眾接種新冠疫苗,就必須落實「配套」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而且應「實質審查」,而非自行設立限制嚴審,配合政策、卻又受害的國人情何以堪?她認為衛福部未曾秉持「人溺己溺」的同理心,比照韓國在一審民眾勝訴案件就不再上訴,讓受害人早日得到救濟,現在衛福部不僅堅持上訴,甚至又增聘三位律師對付受害人家屬,無視家屬為求真相聲淚俱下,衛福部不擔心影響民眾打疫苗意願嗎?根據衛福部資料顯示,截至2024年4月底止,審議疫苗受害申請案4835件,核給救濟案505件,救濟通過率僅為10.44%,遠不如鄰近日本(通過率為90%),香港54.78%,紐西蘭42.39%,芬蘭32.94%,挪威28.2%,加拿大23.22%,通過率在先進國家中排倒數第二,救濟率只比設立多家新冠疫苗大廠的美國高。去年疫苗受害預算編了1.56億,今年只有1.17億。綠營內部傳出蔡英文總統任內,曾有意派時任立委的邱泰源(圖右)接替參選的衛福部長陳時中,不過陳時中卻力薦次長薛瑞元(圖左)出任,雙方有了芥蒂。(圖/記者周志龍攝)本刊調查,綜合立院公報、法院判決書內容顯示,現行新冠疫苗救濟申請案審查過程,是由衛福部先對案件「初步分類」,區分標準為「有無血栓」,接著由2到3位衛福部醫院、部外醫院醫師,針對收案再做初步鑑定,然後由衛福部彙整、草擬審查結論草稿,供疫苗救濟審議委員最後作成最終結論。「問題就在審議無明確流程規定,直到受害者家屬一狀告上法院,法院要求衛福部應提出相關文件。」翁伊吟指出,透過法院蒐集到的簽到單、初步鑑定意見等有限的書面資料,以及立委廖偉翔揭露後,外界才漸漸拼湊出來審查程序,並懷疑其中程序有重大瑕疵。其中包括救濟審查委員會應有19到25位各領域委員參與審查,但是實際完整參與審查人數恐怕僅有5、6人;審議採共識決,卻沒有針對成會人數、表決流程有所規範,僅由會議主席主導會議進行,是否真有進入實質審查,包括委員發言內容、不同意見處理都引發外界質疑,更可能發生「主席說了算」,在第215次審查會議上,竟發生平均一案僅審查51.5秒的離譜情況,實匪夷所思。
王志安譏身障人士遭轟!禁入台5年 訴願被駁喊是報復「要告移民署」
大陸媒體人王志安日前上脫口秀節目《賀瓏夜夜秀》,期間提到台灣選舉就是一場秀,甚至諷把殘疾人推上去煽情,引發各界撻伐,後續遭我方政府禁止入境5年。王志安昨(25日)痛批,訴願被駁回,這顯然是民進黨政府對我他的言論的報復。王志安表示,24日收到中華民國行政院的函件,訴願被駁回,維持原裁定,5年不得以觀光名義入台,「接下來,我們要正式起訴移民署了,這起訴訟不好打,因為這顯然是民進黨政府對我的言論的報復,是一種政治裁定,所謂的違反兩岸人民管理條例,不過是藉口而已,但我不會放棄。」王志安說,「我就要看看,中華民國的司法體系,是否能超越黨派,為大陸地區的人民,提供救濟,也想親身經歷一番,中華民國的司法活動。」回顧過去,移民署一再強調,依規定,中國大陸人士來台,須依來台目的申請相符的事由,來台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的活動。移民署表示,王志安經許可來台觀光期間,應邀參加節目發表言論,已違反相關規定,依「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16條規定,廢止其入境許可,並管制5年不予許可來台觀光。
人夫出庭獨留6歲兒在家挨罰 他不服提告結局曝
新北市一名徐姓人夫因為有案在身要出庭,放6歲兒子獨留家中,被通報依違反兒少法接受4小時輔導,而徐男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維持原判決,判他敗訴。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徐男在去年4月12日接獲台北地方法院通報,稱他將6歲兒子獨留在家而外出至法院開庭,5月9日他填完陳述意見書後,認定他違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要接受4小時親職教育輔導,徐男不服提起訴願,衛福部予以駁回,徐男又提行政訴訟。徐男辯稱,他雖然有誤觸兒少法,但法院仔細分析後應知錯不在他,而且小孩至今安全無虞,法律既講法、理、情,於理,他也不是故意的,不能算他的錯,「法規若硬如此苛刻,更導致做人沒溫度,家庭沒溫暖。」徐男表示,「小朋友在家最安全,我趕著跑法院,小朋友自己把門鎖上我也沒辦法,我家裡也有市話,小朋友真的有事可以打電話,我也沒有說讓小朋友不安全,也沒有讓小孩子沒辦法跟外界聯絡,他也6歲了,從幼幼班就開始上課,我後來也有聯絡上媽媽,媽媽也趕過去了,沒事就好了。我不知道行政上到底是有什麼疏失,但跟我沒關係。」新北市政府表示,徐男外出開立調解庭,把兒子獨留在家中睡覺,他說前晚已與前妻來顧兒子,但他因為開庭事件心情不好,沒跟兒子同房睡,當日早上叫兒子起床,就把房門鎖起來,兒子沒回應,他也找不到鑰匙就先出門,後來前妻就趕到家中,徐男違反兒少保護案件通報表在卷可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法官認為,徐男違法兒少法第51條,不符上開兒童權利公約保護兒童之精神與意旨,所辯之理由不足採,實有依法予其親職教育處分之必要,處以最低之4小時親職教育輔導,應屬合法合理。
幼兒園、加油站僅隔8米 家長反彈憂安全
桃園市中壢區後興路一段正在籌設「龍泉加油站」,然而正對面就有1家私立幼兒園,中間僅隔8公尺道路,園方及家長憂心,加油站設置距離幼童生活圈太近,向政府陳情並於今年6月提起訴願。民進黨市議員黃崇真、王珮毓、黃瓊慧23日舉行記者會,呼籲市府重視幼童就學安全。市府經發局回應,中央法規距離限制對象為小學、中學而非幼兒園,理由是學生有可能以走路方式行經加油站,會有安全顧慮,所以限制100公尺以內不得設置加油站,然而幼兒園幼童幾乎都是娃娃車或是家長接送,所以不在規範內。而桃園市都計農業區規定,此案加油站建置在法規上是核可的,依照目前加油站設置興建規定,幼兒園部分僅針對加油站危險物品存放位置距離有限制,而非針對加油站設立位置予以限制。黃崇真指出,加油站設置選址本應考量交通及周圍設施安全,且幼兒園開班超過5年時間,呼籲市府正視問題,重新評估設置加油站風險。王珮毓則表示,依照《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第11條明確表示,第1類保護物包含公私立大學、國高中小至幼兒園,在幼兒園對面設置加油站,是徒增園所風險。幼兒福利協會理事長黃聰霖說,該幼兒園於2019年成立,今年加油站籌設後,家長們反彈聲大,擔憂孩子就學安全,向市府陳情及提起訴願,盼市府重視保障幼兒的身心健康,幼兒危險零容忍。在地龍慈里長宋化森則期盼,不要讓設置加油站的風險由幼兒園及居民承擔。黃瓊慧提到,學齡前孩童在遇到災害時,本身就是高風險族群,而市府卻貿然發證給加油站,根本是忽視幼兒安全,桃園市是被稱為友善育兒的城市,要求市府有所回應。經發局說,該加油站在2020年申請,歷經多次興辦事業修正,於2022年8月提送最後修正版本,經相關單位會審無意見後,去年1月由經發局核定籌設加油站。桃園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項在桃園市升格後制定至今,類似案件前幾年已有2家加油站核定在案,市府遵守法規審查一致性,並無違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