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
」 女警 民進黨 自戕 台南 立法院健保12/23起「全面廢止停復保」 新制、影響「6大QA」一次看
衛福部昨(22)日預告,《健保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行停復保制度將在自12月23日起失效。根據《中央社》報導,關於停復保制度為何、預估影響人數、旅外國人健保資格問題、在海外是否能使用健保等等,以下QA一次看。Q:現行健保停復保規定為何?A:根據現行規定,健保保險對象若失蹤未滿6個月,或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者,可以辦理停保,暫停繳納保險費,停保期間其眷屬應改以其他身分投保。而曾辦理出國停保者,應於返國復保後屆滿3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出國6個月以上停保者,以返國之日為復保日;如短期需再出國,應自返國復保屆滿3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而出國未滿6個月即返國者,應該註銷停保,並補繳停保期間的保險費。Q:為什麼會要修施行細則?A:在台灣有戶籍的李女,自民國91年間即長期居留國外,每年農曆春節才返國,陪伴父親過節後即出境,健保署通知李女依規定辦理復保,李女未處理後,健保署於民國104年核定李女復保、停保日期,並要求李女繳交復保至停保期間的保險費。李女不服,認為修正是為了處理出國停保民眾短暫返國復保就醫的爭議,增加復保後屆滿3個月才能停保的限制,但沒有考量到她這種長期居留國外,每次返國僅短暫停留者的權益,希望大法官宣告相關規定違憲。而經審議、訴願、行政訴訟駁回,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022年12月23日判決,健保停復保制違反法律保留原則違憲,若仍認有維持此制度必要性,應該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的命令訂定,並給予相關機關檢討期,否則應於2年後失效。Q:施行細則修訂後規定?A:衛生福利部22日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草案,預告期為2周,預告期若無異議,將在12月23日起廢止停復保制度。社會保險司長劉玉娟表示,屆時擁有中華民國戶籍者,即使出國超過6個月,一樣要繳納健保費用,讓全體國人履行義務恢復一致,符合健保法「強制性社會保險」精神。修正草案除了刪除停復保的相關制度,還加上過渡條文,在今年12月22日前已辦理停保者,維持停保,但應於「返國當日」依規定辦理復保,且復保後不再可停保。政府駐外人員及其隨行之配偶、子女,亦應於返國之日辦理復保,復保後不再辦理停保。Q:這次修法影響多少人?A:全民健康保險署長石崇良評估,目前停保有效者共約有21萬人,多數是旅外僑胞、另有一部分是出國念書的民眾;在廢止停復保制度後,換算下來,若這些人沒有停保,健保保費每年收入約新台幣23億元,但這些民眾就醫所使用的醫療資源等支出則無法估算。Q:如果長年旅居國外,會無限期持續繳健保費嗎?A:依「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國人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出境逾2年戶籍被遷出國外者,若欲辦理遷入(恢復戶籍)登記,只要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並備齊國民身分證、遷入地戶口名簿及前開護照等資料,由本人、戶長或委託他人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當日即可完成登記。未來旅外者健保資格就會隨戶籍遷入遷出調整,自戶籍遷出國外、在台灣沒有戶籍當天開始,自健保「退保」。至於恢復健保身分時間,則因返國時間有不同。石崇良解釋,若國人在退保當天起算2年內恢復戶籍,登記戶籍當天開始,即為健保強制保險對象;但若從遷出退保當天起算超過2年(即出國超過4年),才回來設戶籍,就要從登記戶籍開始起算6個月,才能再投保。Q:人在國外就完全用不到健保嗎?A:依據健保規定,保險對象如到國外、中國大陸地區旅遊或處理事務,臨時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生育情事,必須在當地醫療院所立即就醫時,必須在急診、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日起算6個月內,檢具書據,向健保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西班牙男詐10億躲台灣被驅逐出境 爆「這政府食言」他又遣返留置桃機
西班牙籍男子奧納德(Salvador Alejandro Llinas Onate)多年前在義大利犯下大規模詐騙案,涉案金額高達約新台幣10億元,不久前被發現藏匿台灣多年,19日凌晨已被移民署驅逐出境。怎料,疑似我方與西班牙政府、新加坡政府溝通出問題,新加玻拒絕奧納德入境,今(20)日清晨他被遣返,目前留置桃園機場第一航廈的照護室。西班牙籍男子奧納德在義大利犯下大規模詐騙案後,竟輾轉逃到台灣,並定居長達5年,近期被發現後,台灣移民署10月13日通知他,要求限期離境,雖然他因不滿驅逐出境的決定轉向內政部提出訴願;但19日奧納德在移民署協助下,從桃園機場出境將飛往新加坡轉機到西班牙。不過奧納德遭到新加坡拒絕入境,今日清晨他遭遣返回桃園機場,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移民署以公費幫奧納德買機票飛新加坡轉機,同時向西班牙政府聯繫,出面協調新加坡讓奧納德入境,之後再予以逮捕並遣返西班牙。豈料,三方原本以溝通好,新加坡政府卻臨時拒絕奧納德入境,導致奧納德又回到台灣,馬上被移民署人員攔下,留置桃園機場第一航廈的照護室。移民署指出,會儘速安排奧納德遣返西班牙。西班牙男奧納德(Salvador Alejandro Llinas Onate)19日遭我方驅逐出境,不料被新加坡拒絕入境後,於20日清晨遣返回台。(圖/翻攝畫面)據悉,移民署表示,奧納德涉嫌重大案件,已遭我國列為禁止入國管制對象,將來他想搭機來台,會被依移民法禁止入境。移民署說明,打擊詐騙是世界各國共識與重要政策,台灣並非跨國犯罪及通緝犯之天堂與避風港,移民署會遵循移民法不放過任何外籍通緝犯,維護國家安全與公共利益。
西班牙通緝男可挑選任一國前往 但「這情況」也會無法入境
涉嫌在義大利進行大規模汽車租售詐騙的西班牙籍男子奧納德,雖曾被國際刑警發布紅色通報,但先前長期定居台灣5年,後因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被要求離境。奧納德雖然選擇前往的新加坡,但卻遭到新加坡當局拒絕入境。如今無法入台的奧納德則滯留在機場的安置中心,挑選下一個前往的國家。綜合媒體報導指出,奧納德的案件可追溯至2020年,當時他在義大利涉嫌以出租為名非法轉賣汽車,涉案金額高達10億台幣。事發後,他逃至台灣並在此定居。台灣移民署於10月13日通知奧納德限期離境,但他不滿此決定,向內政部提出訴願,聲稱自己在台無犯罪紀錄,不應被驅逐。儘管法院認為移民署在驅逐程序上存在瑕疵,如未提供西班牙文版本文件和適當翻譯,但這並未改變奧納德最終被驅逐的結果。10月19日,奧納德從桃園機場出境飛往新加坡,卻在當地遭拒入境並被遣返回台。20日凌晨,奧納德返回桃園機場後立即被移民署攔下,因他已被列為「禁止入國對象」。目前,他被安置在機場收容中心,等待後續處理。移民署表示,將依法為奧納德提供照護,並安排遣送事宜。移民署指出,奧納德可以選擇飛往其他國家,但新加坡已不再是選項。如果航空公司再次出售飛往新加坡的機票,將面臨罰款。報導中也提到,奧納德可能飛往香港或其他東南亞國家等較容易入境的國家,如果這些國家也拒絕接納他,他最終可能不得不回到西班牙。但在此之前,奧納德有權不斷嘗試,尋找願意接納他的國家。
國際詐騙犯逃不掉!西班牙男涉10億詐騙 離台1日遭遣返被逮
涉嫌在義大利進行大規模汽車租售詐騙的西班牙籍男子奧納德,因詐騙案遭國際刑警列為紅色通報對象,並在台灣長期定居5年,因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被要求在10月23日前離境,原本於19日凌晨離台飛往新加坡,但落地後遭當局遣返台灣,於20日抵達台灣機場後,隨即被移民署攔截,目前被安置在機場收容中心,正等待後續處理。奧納德早在2020年便因在義大利成立公司,假借出租名義非法轉賣汽車,涉及詐騙案被警方調查,詐騙金額高達10億台幣,事發後,輾轉逃到台灣,並在此定居長達5年,台灣移民署早於10月13日通知奧納德,要求其限期離境,奧納德對於驅逐出境的決定不滿,堅稱自己在台灣並無犯罪紀錄,無理由被驅逐,並向內政部提出訴願。雖然移民署駁回其訴願,但因驅逐程序存在瑕疵,法院指出移民署未提供西班牙文版本文件,且未依規定給予陳述機會及適當翻譯,因此裁定應重新審議該驅逐措施。奧納德並未因此擺脫驅逐命運,19日在桃園機場出境後飛往新加坡,但在新加坡遭遣送回台,20日凌晨抵達桃園機場後,即被移民署人員攔下,並因「禁止入國對象」的身份,被安置在機場收容中心;目前,移民署將依程序安排照護,並進行後續遣送安排。
西班牙男詐10億跑路來台不想走 移民署說話了
西班牙籍男子奧納德(Salvador Alejandro Llinas Onate)涉嫌在義大利犯下詐騙案,至少上千人受害,金額達至少10億,而他涉嫌藏匿在台灣,還開了5間公司,而他擬提訴願留台灣,對此,移民署指出,要求奧男限期離境。 外媒報導,奧納德在義大利透過「假出租真轉賣」方式,把1189輛汽車賣給第三者,還有車被賣到國外,義大利警方在2020年查扣800輛汽車,價值4議元,檢方也對奧男起訴,而他就此人間蒸發,疑似5年前就來台灣,還開了5間公司,妻子疑在大安區經營高級西班牙餐廳。移民署表示,該署獲悉西班牙籍男子奧納德為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報對象且藏匿在臺訊息後,除即向西班牙駐臺辦事處確認及查證案情外,亦同步積極掌握其行蹤,並於13日晚間通知奧男到案說明後,依其違反我國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要求奧男限期離境。移民署進一步表示,奧男在國外有涉犯重大犯罪之事實,恐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影響社會安定,已構成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8條第1項第13款規定得禁止入國的情形,依同法第36條第2項規定得予以強制驅逐出國或限令出國,惟因顧及奧男在臺仍有未成年子女,已請其妥善安排照顧事宜,並將限令奧男於一定期間內離境。移民署強調,我國將持續強化人流管理,在國外犯罪之外來人口切莫心存僥倖潛逃來臺,一旦經我國政府查獲絕不寬待,將依法強制驅逐出國或限令出國。
被重案改變的台灣/為洪仲丘廢軍審法卻難阻共諜 國防部急補破網
役男洪仲丘於2013年7月4日、在退伍前兩天不幸離世,他的家人控訴軍中的霸凌及不人道操練,是洪仲丘最主要的死因。而國防部不積極的態度、軍檢始終不願意公開的調查進度,都令民眾無法接受,大批網友自發性在社群平台上號召「討真相」,發起兩次遊行活動,參與人數逾25萬人,並推動加速軍事審判法改革、廢除禁閉制度,更間接導致募兵制的失敗。23歲役男洪仲丘在退伍前兩天不幸離世,他媽媽淚控兒子是「被軍方整死」的。(圖/報系資料照)雖然國軍在洪案第一時間(2013年7月13日前)就關閉全台18個禁閉室,並暫停禁閉及悔過懲罰,也懲處了相關人員共37人,但民眾仍對於國防部的調查報告有諸多不信任,尤其是關鍵禁閉室的16支監視器「完全沒有畫面」,讓人質疑是否證據已遭軍中人士銷毀。39位民眾自發性組成「公民1985行動聯盟」,喊出「要真相!要人權!」盼藉由訴求讓事件真相出爐,並且要求國軍改革、屏除陋習及潛規則。陸軍下士洪仲丘死亡案,引發社會關注,公民團體號召近3萬人穿著白色上衣聚集國防部前抗議。(圖/報系資料照)楊梅高山頂禁閉室7名戒護管理員,在洪仲丘靈堂前下跪,表示歉意。(圖/報系資料照)公民1985行動聯盟更選擇在8月3日舉辦「萬人白T凱道送仲丘」晚會,當天推估參與人數逾25萬人,晚會過程平和理性,群眾離去時甚至沒有留下垃圾,登上眾多國際版面。3天後,2013年8月6日,立法院加開臨時會,僅用2小時就三讀通過《軍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現役軍人若是在承平時期(非戰時)犯罪,其偵審程序不再適用《軍審法》,改依《刑事訴訟法》由普通檢察署、法院處理,自此《軍審法》幾乎名存實亡,各級軍檢署、軍事法院也於隔年正式裁撤。2015年4月,立法院三讀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確定廢除「禁閉」懲罰制度,將「禁閉」修正為「悔過」,且若被懲罰人或他人認為人身自由受到拘束,可向執行單位提出異議,而執行單位權責長官必須要在24小時內完成審查,且不得因被懲罰人提起救濟程序,給予歧視或不公平的待遇。另外,被懲罰者也可向法院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以上種種修法,都不難看出立法單位竭盡一切所能,避免洪仲丘的悲劇再度上演!而洪仲丘的姊姊洪慈庸在2016年選上立委後,更提案修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讓任官滿一年的軍官士官,若真的自覺不適任可申請退伍,並經人事評審會三個月內審定,依循各軍職的賠償辦法「正常」退役,此修正案於2018年6月三讀通過,讓軍官士官不用像過去自傷、裝病、犯錯記過,折磨自己也影響軍隊風氣。然而,當外界都認為軍法改革是國軍進步的重大象徵時,廢除軍法卻帶給軍中意想不到的變化:共諜案頻繁發生。2022年起,就有學者呼籲應要恢復軍法審判,才能有效嚇阻共諜案類似事件再度發生,並確保軍隊治理的統率權與軍隊安全。時任民眾黨立委、現任新竹代理市長邱臣遠也指出,近年來的重大共諜案,涉案人員有多名高階將官,但自從軍法移交一般司法審判後,共諜案多以輕刑宣判,恐因此導致軍人法紀觀念偏差。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作戰研究發展室時任上校主任研究教官向德恩(右)接受中共每月4萬元供養,還簽下「支持兩岸和平統一」效忠誓約書。(圖/高雄地檢署提供)民進黨前立委趙天麟先前受訪時表示,在先前洪仲丘案發生後,因民氣可用,確實揭發很多弊案和過當處置的狀況,後續便將整個軍法制度廢除;但在軍事反情報作戰內,軍審是非常重要的一環,而軍審廢除後不僅沒能發揮嚇阻力及司法審判機制,也流失掉很多優秀軍事司法官。時任國防部長邱國正也指出,根據這幾年的經驗,例如營區裡面發生士兵鬥毆,交給一般法院審理以後,最後結果是不予處分,因為法官覺得鬥毆沒造成公共危害,但此舉實則給軍隊帶來很大的風氣問題,這就是認知不同的情況,會產生很大差異。而在經過今年(2024年)5月、7月的審查後,立法院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最特別的是,新增了「罰款」與「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2項針對財產的懲罰,另外修改了與原本禁閉類似的「悔過」,取消不能外出的限制,強調不得以拘禁方式做為手段,但為了能達到嚇阻效果,悔過期間不得計算在服役時間內,若當事人退伍,需折算成罰款。此次的修法,被認為是加強軍中懲戒,又沒有讓軍審復辟,朝野雙方均認可,但實際效果如何,仍有待時間觀察。時任國防部長邱國正表示,《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將軍人悔過懲罰期間不納入役期計算,避免軍人不在乎自己行為,誤認在悔過室比操課輕鬆。(圖/黃威彬攝)
文資劊子手1/閃電拆李登輝宿舍旁老宅 台大與北市府挨批毀溫州街地景
緊挨著台灣大學校園的北市溫州街是不少知名學者的故居,更是至今僅存的日治「台北帝國大學」職務宿舍建築。其中已故台灣史研究者曹永和故居遭無預警拆除,對門的文建會首任主委陳奇祿故居也岌岌可危。專家批評,土地所有權人台灣大學執意開發,地方台北市政府全力護航,簡直是「文化劊子手」搭檔。北市溫州街52巷位於日治時代人文薈萃的「昭和町」,區域內有第一批1928年台北帝國大學興建的日式職務宿舍,除了曹永和與陳奇祿外,已故總統李登輝在台大農經系任教時也曾住在此。9月18日上午,ㄧ部怪手突襲式闖入將其中的2、4、6號老宅拆除,連曹永和遺眷還居住的8號,也因共同壁拆除工程遭潑及。已故前總統李登輝在任台大農經系助教時與夫人曾文惠結婚,當時曾和家人在台北溫州街52巷職務宿舍寓所前合影。(圖/報系資料照)本刊記者與獨立書店「欒樹下」店長趙瑜玲1日重回現場,她拿出半年前蓊鬱的52巷老宅風景照感嘆地表示,近年地主台灣大學從文學家臺靜農故居開始,意圖跳蛙式地閃電拆除名人居所,還有德文翻譯巨擘周學甫等名人故居都難以倖免,讓溫州街地貌像被貼了「狗皮膏藥」一般,一塊一塊無預警被撕裂。中央研究院民族所研究員黃智慧表示,這塊溫州街精華區俗稱「溫羅汀」,以溫州街、羅斯福路三段、新生南路三段、汀洲路三段所圍成,若有幸保存的建築,近年大多為獨立書店或特色餐館。然而,絕大多數因教授身故且子女不在台灣,宿舍已杳無人煙,但過去的研究貢獻,還有特色建築風景,包含卵石砌門柱、綠籬圍牆的地區特殊印記與工法,都反映了儉樸年代的自然取材與工藝,如今台灣別處找不到了。黃智慧直言,其實這幾塊名人故居,自己都與當地文史工作者合作,申請「文化資產保存」,但文化資產審議者是地方政府,而地主台灣大學早已與北市府形成共識,從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遴聘「合作愉快」的專家學者,冠冕堂皇地說這類古宅全台都有沒什麼必要保存,卻忽視了背後台北帝國大學的建築故事。她說,由於救濟管道為上級機關文化部訴願審議委員會,但文化部往往揮著「地方自治」大旗,實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把公文再轉回地方政府,最後當然只能收到「訴願不受理」公文,徒呼負負。建築師陳勤忠介紹,52巷建物群是台北帝國大學依據總督府所定「判任官乙種官舍」標準而建,落成當時有 8 棟,採「二戶建」雙拼式建築而成,南北向基地與建坪比例為 3.5比1,保留大面積綠籬庭園環繞家屋,塑造溫州街 52 巷街廓形貌。他說,所謂「乙種官舍」的建築標準在 1922 年訂定,當時戰後物資不豐,各地「乙種官舍」建築風貌有別,而這批台北帝大創校時期所建的職務宿舍,品質最好,留不住是台灣的地景損失。陳勤忠哽咽表示,百年來國家孕育了許多大師引領國家前進。現場還可遠遠聞到撲鼻檜木香,走近卻見斷木梁柱、殘片瓦礫,怪手粗暴到片甲不留,「台大這樣的最高學府,我們能期待什麼?」北市府文化局則回應,台灣大學拆屋是依照正常程序取得執照,這些建築遭提列文化資產未果的訴願流程已經走完,確定不具文資身分,不能視同暫定古蹟,因此拆除合法。
性平三法上路半年 公共場所仍是重災區、肢體騷擾為大宗
112年5月開始的#MeToo運動,引發各界對性暴力議題之關注,並讓許多過往曾遭受性騷擾的被害人有勇氣挺身而出,為建立有效、友善、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行政院會同衛福部、教育部及勞動部進行性平三法,即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修正,並於今年3月8日起全面施行至今已滿半年。性平三法新法今年3月8日上路,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後,施行至今已滿半年。衛福部今(30)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性騷擾防治施行情形,通報案件量穩定持平,其中以公共場所肢體騷擾最大宗,被害人仍9成為女性。保護司司長張秀鴛提醒,性騷立案以被害人主觀感受為主,民眾日常中應尊重他人,避免成為加害人。衛福部統計,截至今年6月總共受理1710件申訴案件,較去年同期略降,經各縣市主管機關審議完成共1213件,約2成仍在審理中,其中性騷擾成立案件669件、佔55%,不成立案件則有269件、22%,理由多為證據不足;被害人有九成為女性,與以往無太大落差。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說明,性騷擾行為樣態以「肢體騷擾」為大宗,佔42.5%,其次為「傳送色情圖片或偷窺偷拍」26.9%、「言語騷擾」約20%、「跟蹤尾隨」則有約6%;發生地點以「公共場所」為大宗,其次為數位媒體、大眾運輸工具、私人住所。張秀鴛指出,性平三法如同漏斗,若有師生關係,即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應向所屬學校申請調查;若與執行業務、僱傭關係有關,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申訴管道為雇主或縣市機關;其餘則適用性騷擾防治法,可向行為人所屬單位、單位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或性騷發生地警察機關提出申訴。張秀鴛表示,性騷擾成立案件中有8成行為人會提出訴願,約6成行為人否認性騷擾,主張自己遭污衊或與被害人兩情相悅;另有38%認為自己無性騷擾犯意。張秀鴛提醒,很多自認幽默的話語或行為,如「穿那麼暴露根本就是在引誘別人」、「帥哥胸部很堅挺喔」,或未經對方同意隨意勾肩搭背、訊息傳送與性有關的照片等,都可能讓他人感到不舒服、被冒犯。張秀鴛強調,不論行為人有沒有犯意、是不是故意,性騷擾事件認定上以被害人主觀感受為主,並以客觀人證、事證、物證作為重要判斷標準。每個人身體界線並不相同,提醒民眾在日常生活中,應尊重他人的界線、注意與他人互動分寸,避免在不知不覺中成為加害人。衛福部提醒,為強化公共場所性騷擾防治,各公共場所主人除平日應落實員工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設立申訴管道及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且公開揭示外,性騷擾事件發生時應協助被害人申訴及保全證據、協助通知警察機關到場處理,於事件發生後亦應檢討、改善場所安全,建構友善安全的環境空間。衛福部強調,民眾遭遇性騷擾事件,可向行為人所屬政府機關、學校提出申訴;若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可向所屬單位的縣市主管機關申訴;或向事件發生地警察局提出申訴,進行調查後送各地方政府社會局進行審議。衛福部呼籲,性騷擾防治沒有人是局外人,每個人都可以成為友善第三人,透過主動介入、關懷被害人,打斷性騷擾情境或轉移焦點等方式,共同營造、維護性騷擾零容忍的環境。
欺下害上1/不甩總統交辦 疫苗救濟委員會堅持「對付」被害人
一位女律師為疑接種新冠疫苗而喪命的年輕女性爭真相,進而向賴清德總統告「御狀」,總統府三日內火速回覆要求衛福部依法辦理,然而衛福部不僅堅拒提供疫苗受害相關的審議資料,甚至還增加律師團陣容來「對付」被害人,令人直呼:「配合國家政策,換來就是這種不對等的對待。」本刊日前披露,一名在大學工作的年輕女性施打新冠疫苗後,腦部急性水腫猝死,留下猝不及防的先生和小孩,即使家屬持三軍總醫院開出的「死亡與疫苗有關」證明,衛福部仍駁回這項救濟申請。家屬不滿之餘委任律師向賴總統陳情,總統府則迅速回覆「已請衛福部針對家屬要求『提供會議記錄錄音』、『審查學術文獻篇名』,予以卓處」。但衛福部花了近一個月方時間才回覆陳情人,並聲稱疫苗受害審議理由均公佈於疾管署網站,也通知申請者;至於受害人家屬質疑審查「黑箱化」,要求「提供」開會過程錄音、引用文獻篇名,衛福部仍堅持專家審查「專業、謹慎、客觀」,請受害者家屬要信任,婉拒提供資料,並言明不服者就是可提行政訴訟,讓家屬抱怨官方答覆猶如「鬼打牆」,如何能信任政府官僚的話。律師翁伊吟很感謝總統府迅速回復疫苗受害人陳情,但不解衛福部卻仍拒絕提供疫苗救濟審查會議的記錄、錄音紀錄及學術文獻,質疑其中是否另有隱情。(圖/記者劉耿豪攝)向賴總統陳情的年輕女律師翁伊吟說,接種新冠疫苗而猝死的女性(42歲)在國立大學工作,無慢性病史,按當時政府規定施打兩劑AZ疫苗後再混打第三劑莫德納疫苗,接著卻引發腦部急性水腫後過世,三總在醫師診斷書與死亡證明書上,記載死因確與新冠疫苗有關,但家屬申請訴願被駁回、申請更被衛福部打回票。「感謝總統感同身受家屬的悲苦,並迅速要求衛福部研議。」翁伊吟說,府方沒有規避,也正視受害人家屬的訴求,衛福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VICP)(簡稱疫苗救濟審議會)的「黑箱」審議程序早為民眾詬病,衛福部卻仍堅持己見,甚至開會明明有錄音,卻未保存,居心何在?還是背後另有不可告人隱情?翁伊吟也向衛福部長邱泰源喊話,政府推動公衛政策,呼籲民眾接種新冠疫苗,就必須落實「配套」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而且應「實質審查」,而非自行設立限制嚴審,配合政策、卻又受害的國人情何以堪?她認為衛福部未曾秉持「人溺己溺」的同理心,比照韓國在一審民眾勝訴案件就不再上訴,讓受害人早日得到救濟,現在衛福部不僅堅持上訴,甚至又增聘三位律師對付受害人家屬,無視家屬為求真相聲淚俱下,衛福部不擔心影響民眾打疫苗意願嗎?根據衛福部資料顯示,截至2024年4月底止,審議疫苗受害申請案4835件,核給救濟案505件,救濟通過率僅為10.44%,遠不如鄰近日本(通過率為90%),香港54.78%,紐西蘭42.39%,芬蘭32.94%,挪威28.2%,加拿大23.22%,通過率在先進國家中排倒數第二,救濟率只比設立多家新冠疫苗大廠的美國高。去年疫苗受害預算編了1.56億,今年只有1.17億。綠營內部傳出蔡英文總統任內,曾有意派時任立委的邱泰源(圖右)接替參選的衛福部長陳時中,不過陳時中卻力薦次長薛瑞元(圖左)出任,雙方有了芥蒂。(圖/記者周志龍攝)本刊調查,綜合立院公報、法院判決書內容顯示,現行新冠疫苗救濟申請案審查過程,是由衛福部先對案件「初步分類」,區分標準為「有無血栓」,接著由2到3位衛福部醫院、部外醫院醫師,針對收案再做初步鑑定,然後由衛福部彙整、草擬審查結論草稿,供疫苗救濟審議委員最後作成最終結論。「問題就在審議無明確流程規定,直到受害者家屬一狀告上法院,法院要求衛福部應提出相關文件。」翁伊吟指出,透過法院蒐集到的簽到單、初步鑑定意見等有限的書面資料,以及立委廖偉翔揭露後,外界才漸漸拼湊出來審查程序,並懷疑其中程序有重大瑕疵。其中包括救濟審查委員會應有19到25位各領域委員參與審查,但是實際完整參與審查人數恐怕僅有5、6人;審議採共識決,卻沒有針對成會人數、表決流程有所規範,僅由會議主席主導會議進行,是否真有進入實質審查,包括委員發言內容、不同意見處理都引發外界質疑,更可能發生「主席說了算」,在第215次審查會議上,竟發生平均一案僅審查51.5秒的離譜情況,實匪夷所思。
王志安譏身障人士遭轟!禁入台5年 訴願被駁喊是報復「要告移民署」
大陸媒體人王志安日前上脫口秀節目《賀瓏夜夜秀》,期間提到台灣選舉就是一場秀,甚至諷把殘疾人推上去煽情,引發各界撻伐,後續遭我方政府禁止入境5年。王志安昨(25日)痛批,訴願被駁回,這顯然是民進黨政府對我他的言論的報復。王志安表示,24日收到中華民國行政院的函件,訴願被駁回,維持原裁定,5年不得以觀光名義入台,「接下來,我們要正式起訴移民署了,這起訴訟不好打,因為這顯然是民進黨政府對我的言論的報復,是一種政治裁定,所謂的違反兩岸人民管理條例,不過是藉口而已,但我不會放棄。」王志安說,「我就要看看,中華民國的司法體系,是否能超越黨派,為大陸地區的人民,提供救濟,也想親身經歷一番,中華民國的司法活動。」回顧過去,移民署一再強調,依規定,中國大陸人士來台,須依來台目的申請相符的事由,來台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的活動。移民署表示,王志安經許可來台觀光期間,應邀參加節目發表言論,已違反相關規定,依「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16條規定,廢止其入境許可,並管制5年不予許可來台觀光。
人夫出庭獨留6歲兒在家挨罰 他不服提告結局曝
新北市一名徐姓人夫因為有案在身要出庭,放6歲兒子獨留家中,被通報依違反兒少法接受4小時輔導,而徐男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維持原判決,判他敗訴。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徐男在去年4月12日接獲台北地方法院通報,稱他將6歲兒子獨留在家而外出至法院開庭,5月9日他填完陳述意見書後,認定他違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要接受4小時親職教育輔導,徐男不服提起訴願,衛福部予以駁回,徐男又提行政訴訟。徐男辯稱,他雖然有誤觸兒少法,但法院仔細分析後應知錯不在他,而且小孩至今安全無虞,法律既講法、理、情,於理,他也不是故意的,不能算他的錯,「法規若硬如此苛刻,更導致做人沒溫度,家庭沒溫暖。」徐男表示,「小朋友在家最安全,我趕著跑法院,小朋友自己把門鎖上我也沒辦法,我家裡也有市話,小朋友真的有事可以打電話,我也沒有說讓小朋友不安全,也沒有讓小孩子沒辦法跟外界聯絡,他也6歲了,從幼幼班就開始上課,我後來也有聯絡上媽媽,媽媽也趕過去了,沒事就好了。我不知道行政上到底是有什麼疏失,但跟我沒關係。」新北市政府表示,徐男外出開立調解庭,把兒子獨留在家中睡覺,他說前晚已與前妻來顧兒子,但他因為開庭事件心情不好,沒跟兒子同房睡,當日早上叫兒子起床,就把房門鎖起來,兒子沒回應,他也找不到鑰匙就先出門,後來前妻就趕到家中,徐男違反兒少保護案件通報表在卷可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法官認為,徐男違法兒少法第51條,不符上開兒童權利公約保護兒童之精神與意旨,所辯之理由不足採,實有依法予其親職教育處分之必要,處以最低之4小時親職教育輔導,應屬合法合理。
幼兒園、加油站僅隔8米 家長反彈憂安全
桃園市中壢區後興路一段正在籌設「龍泉加油站」,然而正對面就有1家私立幼兒園,中間僅隔8公尺道路,園方及家長憂心,加油站設置距離幼童生活圈太近,向政府陳情並於今年6月提起訴願。民進黨市議員黃崇真、王珮毓、黃瓊慧23日舉行記者會,呼籲市府重視幼童就學安全。市府經發局回應,中央法規距離限制對象為小學、中學而非幼兒園,理由是學生有可能以走路方式行經加油站,會有安全顧慮,所以限制100公尺以內不得設置加油站,然而幼兒園幼童幾乎都是娃娃車或是家長接送,所以不在規範內。而桃園市都計農業區規定,此案加油站建置在法規上是核可的,依照目前加油站設置興建規定,幼兒園部分僅針對加油站危險物品存放位置距離有限制,而非針對加油站設立位置予以限制。黃崇真指出,加油站設置選址本應考量交通及周圍設施安全,且幼兒園開班超過5年時間,呼籲市府正視問題,重新評估設置加油站風險。王珮毓則表示,依照《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第11條明確表示,第1類保護物包含公私立大學、國高中小至幼兒園,在幼兒園對面設置加油站,是徒增園所風險。幼兒福利協會理事長黃聰霖說,該幼兒園於2019年成立,今年加油站籌設後,家長們反彈聲大,擔憂孩子就學安全,向市府陳情及提起訴願,盼市府重視保障幼兒的身心健康,幼兒危險零容忍。在地龍慈里長宋化森則期盼,不要讓設置加油站的風險由幼兒園及居民承擔。黃瓊慧提到,學齡前孩童在遇到災害時,本身就是高風險族群,而市府卻貿然發證給加油站,根本是忽視幼兒安全,桃園市是被稱為友善育兒的城市,要求市府有所回應。經發局說,該加油站在2020年申請,歷經多次興辦事業修正,於2022年8月提送最後修正版本,經相關單位會審無意見後,去年1月由經發局核定籌設加油站。桃園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項在桃園市升格後制定至今,類似案件前幾年已有2家加油站核定在案,市府遵守法規審查一致性,並無違誤。
值勤軍官裝監視器逮妻約砲軍中同袍 老父助捉姦慘被「氣死」
2023年7月,國軍謝姓軍官在軍中值勤時,查看住家監視器,驚見同為軍官的妻子僅穿內衣褲,與另名全裸男子進入主臥室。謝男聯繫住在同大樓的父母前往查看,當場撞見妻子替該男子口交,事後查出對方竟是同單位的莊姓軍官。謝男事後與妻子調解離婚,並對莊男提告求償,台南地院判賠100萬元,此案可上訴。此外,由於謝父在攔阻莊男脫逃過程中與對方拉扯受傷,儘管提告傷害,但謝父因此事氣憤難平導致痼疾復發,已於2023年12月底過世。據《中時新聞網》報導,謝男與妻子於2016年9月結婚,育有2子,2023年12月在法院調解離婚,2人與莊男為同軍事單位的軍官。2023年7月杜蘇芮颱風過境期間,謝男在軍中值勤時,恰巧查看自家住處的監視器,赫然發覺莊男全裸與僅穿內衣褲的妻子從客廳一同進入臥室。他立即聯絡住在同公寓大廈的父母前往查看。謝男父母到場,在主臥室目擊妻子替莊口交,2人被發現後,謝妻還協助莊男逃離住處,莊於逃離中為擺脫謝父攔阻,拉扯致對方受傷後順利逃脫。謝男表示,他並不認識莊男,但因軍中學長與莊男是同學,曾協助確認住處監視器影像的裸體男子正是莊男;此外,他曾與妻子透過電話對談,也確認當天就是莊男。謝妻表示,2023年1月間受訓課後喝酒與莊男發生性關係,連同在住處性交共3次,莊還與多名女子約炮,她只是其中之一。謝男指出,莊男的妻子為維護丈夫,2024年7月初曾以簡訊聯絡前妻,告知願意給前妻100萬元,以換取前妻在訴訟中做出對莊男有利陳述;但若前妻不願配合,即會對前妻提起訴訟,屆時將請求與本件判決判賠金額同額的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前妻因認遭到威脅,將該簡訊轉傳給他,也可以證明該名裸男正是莊男。不過,莊男及律師均主張,謝男並無證據可證明在其住處監視器影像的該名男子是莊男,加上謝父提告傷害也僅是單方指訴,不足以證明當事人就是莊男。台南地院認為,從謝家住處監視器影像、謝男前妻的電話陳述、謝父傷害告訴起訴書、莊妻簡訊等事證,並向軍方調閱相關訴願案卷調查資料,莊男雖爭執謝男前妻電話陳述的真正性,但該電話陳述經謝男提出錄音檔及譯文,莊卻未能提出可以認定該電話陳述並非真實的具體理由,因此無法採認其答辯。法官認為,經核對各項資料,足以認定案發當日的男子即為莊男無誤,且2人在謝男住處的性交次數,連同此件共3次。鑑於莊男對謝妻多次性交,客觀上顯然足以破壞謝男婚姻與家庭存在並維持可運作機能的事由,已侵害民法與整體法秩序所保障婚姻家庭制度,斟酌2人於通姦期間的職業性質與經濟能力、行為樣態與侵害性,考量謝男所受精神壓力,謝男請求慰撫金額100萬元並無不妥。
偷吃已婚女同袍!他不滿被提分手「傳私密片給女友老公」 遭記過開除
空軍航空技術學院一名已婚的楊姓上士因為與已婚的女同袍外遇,發生不當情感關係,且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將兩人的性私密影像傳給女同袍的配偶,遭校方記大過處分。楊男也因累積大過數次被開除學籍,由於楊男對此不滿,接連提出申訴和訴願,皆遭駁回,最終提起行政訴訟。然而法院近日判決認為楊男的主張無理,駁回其上訴。判決書指出,楊男原為空軍航空技術學院學指部技術班的學生,並且已經結婚,然而2021年時他與同樣已婚的女同袍發生不正當情感關係,在被發現後,校方依據學生獎懲規定中的「男女不正常關係」及「校外違紀」等條款,對楊男作出懲處。此外,楊男坦承自己因為不滿女同袍提出分手,在未取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將兩人之間的性私密影像傳送給女同袍的配偶。這也導致楊男的懲罰加重,校方最初記楊男一次大過,後經評議,再追加兩次大過,累積三次大過後,於2023年6月將其開除學籍。因楊男屬軍人身份,且行為違反軍紀,學校依軍懲法進一步處分,記其1次大過。楊男對此結果不滿,提起申訴,但遭到駁回,學校認為其行為不僅損害學校名譽,還嚴重危害軍中紀律,維持原處分。楊男隨後提出訴願,國防部處理後駁回部分申訴,但針對學籍開除部分,要求校方重新評議。然而楊男仍然不滿,進一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校方處分違法,並稱女同袍是自願交往,不構成「男女不正常關係」。他也質疑校方在調查過程中,未經其同意拆閱法院送達的不起訴書,指控違反正當程序。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楊男行為恐將部隊價值觀發生偏差或衍生重大紀律問題,不利於部隊管理,係屬重度違失,則依國軍人員違反性別分際懲罰基準參考表予以裁量,並無濫用情事。法院指出,楊男未經女同袍同意,就傳送性私密影像,已嚴重侵犯對方隱私,校方的懲處適當且合理;而針對程序問題,法院認為學校並未違反正當程序,最終駁回楊男的訴訟,該判決可上訴。
領5百罰10萬!大學生打工發傳單 因「派送選舉黑函」吃200倍重罰
就讀大學的A生在2022年九合一大選期間,透過網路找到一份「發傳單」的打工,事後獲得500元酬勞;不料2024年6月卻收到北市選委會的裁處書,認定他違反《選罷法》發送黑函,裁罰10萬元。A生慌張找上廣告刊登公司及委發人員,卻遭置之不理,只能獨自面對訴願程序及龐大罰金;受黑函攻擊的候選人則痛批這些撰寫、印製黑函的人布下「打工陷阱」,害無辜學生背負大筆罰金,希望選委會能評估涉案情節,依罪論處。據《鏡週刊》報導,2022年11月正值台灣「九合一大選」,A生在打工兼職軟體「小雞上工」看到徵工貼文,徵求工讀生發送傳單到指定區域,酬勞500元。A生與刊登廣告的業主梁小姐聯繫後,在投票前一晚收到對方交付裝有近千張文宣的袋子,及1張圈畫出投遞區域的地圖,要求他將傳單塞進住戶信箱並拍照。A生表示,投遞過程中曾粗略瀏覽傳單內容,瞄到「至聖里里民的心聲」、「事實不容否認」等字眼,但他並未多加探究內容,派發完傳單後,領得500元現金。不料,該份文宣內容是在攻擊尋求連任的北市大同區至聖里里長候選人楊秀龍,文中列舉7項對楊的控訴,最後署名「一群熱愛至聖里的里民」。有里民收到傳單後轉交楊,楊懷疑是同區候選人呂映慈所為,到警局提告呂映慈違反《選罷法》。警方受理後調閱監視畫面,查出投放傳單的A生,並通知呂映慈、撰寫文宣的陳男、出資印製的邱女,以及仲介發放傳單的梁女等人到案說明。呂稱「看過該份傳單」,但否認授意撰寫、發放。2023年7月,檢察官認為5人罪證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不過檢方認為,該紙文宣屬於「未親自簽名」的黑函,轉由選委會裁罰。北市選委會接獲轉報後,認為5人涉犯《選罷法》,是同案共犯,全都裁處10萬元罰鍰。日前5人分別提出訴願,此案送交中央選委會審查中。A生無奈表示,他曾找上當時徵人的業主公司幫忙,但負責人卻推說不知情,還稱梁女不是該公司員工;A生再轉向當時被攻擊的里長候選人楊秀龍求援、道歉,希望透過與楊和解,向北市選委會提訴願為自己解套。楊秀龍向週刊表示,呂映慈與撰寫文宣的陳男都是台北市2商會的重要幹部,雙方關係不言可喻,痛批撰寫、印製黑函的人布下「打工陷阱」,害無辜學生背負大筆罰金,自己卻躲在幕後,非常惡劣,希望選委會能評估涉案情節依罪論處。A生則依規定提訴願,無奈表示只能當作「花錢學教訓」,呼籲打工族應慎選工作,才不會跟他一樣落入陷阱。2024年10月8日,CTWANT收到當事人呂映慈本人來函表示,「本人並未參與系爭文宣之製作、印製及散布,亦未與他人共謀製作黑函,更未布下所謂打工陷阱。」
沒幫外送員投保挨罰...Foodpanda告贏了 南市府:已提上訴
外送平台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Foodpanda),因未依《台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為所屬外送員提供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機車第三人責任險,被台南市勞工局開罰6萬元。業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地方政府無權要求業者強制投保,且牴觸中央法令,判決富胖達勝訴。對此,南市府不服判決,已提上訴。根據該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外送平台業者應以自己費用,以外送員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2023年4月,台南市政府發現富胖達未幫外送員投保汽車責任保險及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開罰6萬元,富胖達提訴願遭駁,隨後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富胖達主張,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汽機車所有人才需負擔投保和支付費用義務,加上外送員也可能同時與數個平台合作,不應以業者為投保義務人;台南市府稱,自治條例經行政院核定,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具相同法律位階,是為外送員提供人身及財產保障,無牴觸中央法令。法院審理時,認為外送員與平台業者為承攬契約關係,雙方僅就提供外送服務及服務報酬進行約定,與責任保險的損害賠償責任無關,業者對於外送員因執行外送業務致第三人死亡、傷害不具有保險利益。法官指出,保險規定非屬地方自治事項,也牴觸保險法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判決撤銷原處分。可上訴。台南市勞工局表示,《台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送台南市議會核可後,經行政院核定,已於2022年9月24日正式實施,該自治條例未經行政院函告無效,顯示效力仍有效存在。台南市政府已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庭提上訴,以捍衛勞工權益,後續仍持續督促業者落實法令規定。
性騷被抓包「逼退受害女員工」!饗賓總座發3聲明否認:指控全無根據
坐落於台北101大樓、饗賓餐旅集團旗下的「饗A Joy」被封為全台最貴Buffet,晚餐時段加服務費一人要價破4千元,餐廳主打新鮮蝦蟹貝品、頂級和牛吃到飽,更有鮮甜生蠔直送,不僅吸引民眾爭相嘗鮮,就連國外知名美食部落客Sonny Side也來台朝聖拍片,不過如今饗賓餐旅集團總經理陳毅航卻爆出性騷女員工,遭到勞動局依涉犯《性別平等工作法》開罰。對此,饗賓集團火速發布5點聲明,強調此控訴為「扭曲事實、惡意誣陷」。《鏡週刊》接獲知情人士爆料,指饗賓集團第三代、已婚的42歲陳毅航多次性騷正妹女員工,他先是假借「試菜」為由表達愛意,脫口「我開會都想著妳,妳穿制服好看到讓人無法移開目光!」事後還不停告白騷擾,儘管女員工不堪其擾數次拒絕,但陳毅航不但沒收斂,反倒窮追猛打「奪命連環Call」。某次女員工請假在家時,陳毅航得知後竟直接登門造訪「送雞湯」到她家探視,沒想到此事卻被陳的妻子抓包,他為了安撫妻子,隨即致電女員工並要求離職。當時陳毅航向女員工承諾,不用進公司上班且「每月薪水照領」,怎料陳毅航出爾反爾仍與妻子將她辭退,滿腹委屈的女員工於今年4月憤而向台北市勞動局提出申訴。對此,陳毅航否認性騷,辯稱與女員工是「兩情相悅」,甚至反控對方誣陷,經北市勞動局調查,認定陳毅航性騷屬實且「惡性不輕」,故依涉犯《性別平等工作法》處以1萬元至100萬元以下罰鍰。針對總經理陳毅航遭控性騷,饗賓集團發出5點聲明回應,第一、當事人扭曲事實,惡意誣陷本人,除向勞動局提出不實申訴外,並將之散佈於公司內部相關人等,該等行爲已嚴重傷害本人名譽;第二、雙方協議當事人可休養至2023年底;對於當事人自2024年初至今各種違反協議、威脅與惡意誣陷指控本人之行爲,深感困擾;第三、本人已如實向勞動局及相關人陳述雙方關係與往來之事實,並已依法向勞動局提出訴願程序;第四、本人已委託律師擬妥對當事人妨害名譽損害賠償之訴訟;第五、望當事人勿再扭曲事實對本人惡意誣陷指控。否則,本人必將依法還原真相,捍衛本人名譽到底。捲入桃色糾紛,陳毅航今(3日)再度提出3點聲明澄清:第一、C女對勞動局之申訴內容,皆為扭曲事實全無根據之惡意指控,本人在律師陪同下,對勞動局皆已完全坦誠雙方往來之事實,並對不實指控嚴正否認。對於勞動局完全採信C女片面說詞,並將本人所否認的事實誣陷本人自承,深感痛心、遺憾與無奈。第二、本人坦蕩向週刊說明事件真相,並希望週刊秉持事實報導,對於週刊完全採信C女片面之詞,未經事實調查之報導,對本人與饗賓名譽造成之傷害深感遺憾。週刊以逸脫勞動局認定的事實範圍,自行杜撰出各種奇奇怪怪的不實敍述,該等逸脫範圍均無所本。第三、本人認為勞動局在本案的處理程序,讓被申訴人處在資訊完全不透明的情況,極易被有心人士所利用。本人已依法律途徑提出訴願程序,以捍衛本人名譽。對於相關人等的妨害名譽行為,本人也會依法追究,全力捍衛本人名譽。
小蝦米求神1/不捨疫苗救濟審議黑箱受害人撕心裂肺 律師向總統告御狀
新冠疫苗救濟困難重重,受到多名被害家屬委託的女律師歸納分析衛福部新冠疫苗救濟審議小組所有會議記錄,赫然發現審議小組目前認定救濟對象僅「定格」在接種AZ疫苗者,其他接種莫德納、BNT等mRNA疫苗者,即使國內外已有「可能引發血栓」的病例或研究論文,均不予採認直接駁回,甚至在會議紀錄上堅稱「mRNA疫苗絕不會引發血栓併血小板低下症」。該女律師寫信向賴清德總統陳情,希望衛福部的資訊能「更新」,並以「通案」從寬認定救濟,降低爭訟與民怨。現年31歲的女律師翁伊吟日前向也是醫師出身的賴總統投書求助。翁伊吟說,遍查衛福部新冠疫苗救濟審議小組所有會議記錄,發現審議小組只接受接種AZ疫苗(發生血栓)的救濟,嚴重悖離國際醫學現實,也令被害人與家屬深陷不公不義的怨怒之中。新冠疫苗不良反應受害人及家屬遍覽救濟審議小組會議記錄,懷疑小組成員自成心證,僅承認AZ疫苗會引發接種者血栓,卻不參考國內外醫學機構認為mRNA疫苗也會引發血栓的研究與實例嚴重傷害受害者的被救濟權。(圖/記者侯世駿攝)翁伊吟還告訴本刊,她的媽媽接種新冠疫苗後全身過敏嚴重發癢,雖然在送醫看診後好轉,但是疫苗不良反應受害者家屬的煎熬心情,我很能理解。翁伊吟還說,她自己在接種新冠疫苗後血壓莫名飆升還頭暈,但之前並沒有高血壓,之所以會特別關心接種疫苗不良反應救濟權益,可能也是「感同身受」。「年僅40歲、無慢性病史的G小姐,2022年接種新冠疫苗(混打兩劑AZ加一劑莫德納疫苗後),三總用上包括「開顱」等緊急急救,10天後卻仍不幸死亡。」翁伊吟指出,三總醫療團隊11名醫師後來集體署名投書國際期刊,援引整個搶救過程,證實無慢性病仍可能因接種mRNA疫苗產生血栓,盼提供醫界參考。她說,被害人的丈夫「雙先生」向新冠疫苗救濟審議小組提救濟遭駁回,衛福部只是輕描淡寫地回說「mRNA疫苗不會血栓」幾個字,他轉向政院訴願也遭駁回,突與愛妻天人永隔,當事人決定提告討公道。手上有十多起疫苗重症或死亡案件的受託律師翁伊吟說,她曾親眼目睹受害人母親哀嚎「只想知道才20幾歲的兒子,為何打疫苗猝死」,也有受害人崩潰哭訴,因打疫苗導致身障,經濟壓力讓家庭快破碎,很後悔打疫苗。她說,自己不是反疫苗者,新冠疫苗也是讓社會恢復正常運作的重要公共政策,但政府設立疫苗救濟制度,就是為協助出現不良反應的接種者度難關;如今,家屬卑微的想得知猝死原因,盼救濟審議程序符合「科學」、「透明」、「合理」,但衛福部這種「黑箱審議」難杜悠悠眾口,才想請求賴總統代為主持公道。針對新冠疫苗受害者家屬、委任律師投書總統請求協助救濟案審議過程透明化,府方表示,還不知個案狀況,但會轉請衛福部全力協助。圖為時任副總統的賴清德前往疫情指揮中心視察,並慰勉防疫團隊。(圖/報系資料)翁伊吟信中指出,懇請賴總統協助,要求衛福部新冠疫苗預防接種受害審議小組「保存開會過程錄音」;其次,請審議小組「公布審議過程所參考醫學文獻篇名、資訊」,讓受害人知道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小組如何審查、理由為何、所用資料文獻為何?她同時檢附國內外六篇近期醫學文獻(mRNA疫苗可能引發血栓)提供參考,並向總統致歉,若非受害人、家屬極度痛苦無奈,求助無門,她不會想麻煩總統。立委廖偉翔、陳昭姿今年5月曾陪同疫苗受害者家屬開記者會,引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直指衛福部疾管署「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VICP)程序缺乏透明度,審議過程荒腔走板、流於形式,呼籲審議過程應透明、從寬認定救濟申請,避免影響民眾打新冠疫苗意願。但三個月過去了,立委及受害者家屬盼望仍如「空中樓閣」。翁伊吟就說,遍查審議小組167次(出現首宗新冠疫苗不良反應救濟申請)到225次的會議記錄,歸納出共同的關鍵疑點,她懷疑審議小組成員似已有心證,堅決不採認國內外最新研究文獻記載,mRNA疫苗可能引發接種者(無慢性病)血栓,只要救濟案是接種mRNA疫苗出現血栓,審議小組就直接駁回不予救濟。翁伊吟指出,曾有受害者、家屬在法庭上要求調閱審議小組會議錄音,想釐清審議過程的疑點,但衛福部卻說「有錄音、但會後沒保存」,還拒絕告知審議是哪幾位小組醫師據此認定,嚴重影響接種新冠疫苗、卻出現不良反應民眾的切身權益。總統府表示,還未收到翁律師的陳情信,尚未獲知個案狀況,未來會轉情衛福部全力協助。
「台台合併」拒釋出超額頻寬被NCC罰900萬 調解細節曝:強行縮頻損害用戶權益
國內電信三雄之一的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2023年12月1日上路後,因逾期仍持有10MHz超額頻寬,沒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要求改正,NCC 14日再度以「不符網路設置計畫」開罰台灣大哥大300萬,目前累積開罰3次,加上兩次怠金共960萬。台灣大哥大提告爭取保住頻寬,並聲請停止執行,今(15日)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可抗告,對此,台灣大哥大也發出聲明,表示目前正與NCC調解當中。台灣大表示,自去年3月17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NCC違法附款,訴訟至今經雙方同意已進入司法調解程序,8月6日第一次調解庭上,NCC要求台灣大提出符合公眾利益及消費者權益之回饋調解方案,換取延後繳回譜頻期限至9月底,以利完成基地台整併,並在過程中確保原台灣之星280萬用戶之上網權益。台灣大立即正面積極回應,庭後立刻赴NCC與官員討論細節。然而,NCC代表提出之回饋金和解方案,隨即在隔日8月7日遭NCC委員會推翻。回饋金方案遭推翻後,台灣大仍積極尋求調解,依調解庭上,NCC要求業者提出之公眾利益補償和保障消費者權益之兩大方向,於8月12日再提出4種公眾利益回饋方案,作為與NCC調解之選項,期盼NCC盡速從四方案中擇一做成決議,和業者達成調解協議,一起保護原台灣之星280萬用戶之最大權益。回顧本案,NCC於2023年1月18日核准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同時允許台灣大可即刻展開網路整併,至2024年6月30日完成後歸還頻譜,網路整併期限共18個月。惟台灣大哥大為盡善良管理人之本份,依循主管機關指導於既有之法律規範內,為用戶爭取最大權益。依NCC指導,於2024年4月17日以及6月11日兩度向NCC申請展延。無奈NCC兩度以行政訴訟已在進行,駁回台灣大哥大展延申請,要求台灣大立刻繳回頻譜,亦即將犧牲280萬用戶整併過程上網之權益。截至2024年6月30日仍有22%工程有待完成,如果依NCC要求,於6月30日貿然進行全區縮頻繳回頻譜,未完成整併之基站數將直接衝擊超過120萬原台灣之星用戶,可能引發嚴重之客訴爭議、民間企業客戶之營業損失、在學生之學程受挫、影響急難救助需求等等。因此,為保障用戶權益,台灣大無法於6月30日繳回頻譜,持續追趕整併進度。「台台合併」後,台灣大哥大在1GHz以下頻段擁有60MHz,相較中華電信的40MHz、遠傳電信的50MHz,台灣大哥大處於優勢地位,因此NCC以附款明訂台灣大哥大不能保留這10MHz。據裁定理由,台灣大哥大本件聲請,是針對NCC核准「台台合併」行政處分的其中1項附款,也就是限期2024年6月30日前,須將1GHz以下頻段的超額頻寬10MHz,以自主繳回、轉讓給其他與台灣大哥大無關的電信業者,或與台灣大哥大無關的電信業者交換等方式補正。1GHz以下低頻段電波穿透性及繞射能力比其他頻段強,是影響室內收訊品質優劣的關鍵頻段,其他頻段難以替代。而電信用戶客訴通訊連線品質,7成都是室內收訊差,目前政府針對1GHz以下頻段僅釋出150MHz頻寬,被視為珍貴的黃金頻段,單一電信業者依法不得持有超過總頻寬的1/3。法官認為,本件行政處分的附款,是行政機關的「裁量處分」,人民若不服,應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而非「撤銷訴訟」、以免剝奪行政機關裁量權,至於提告後所選擇的暫時權利保護措施,應適用保全程序中的「假處分」制度,並非聲請停止執行。法官指出,開庭調查本件聲請時,已向台哥大闡明暫時權利保護制度類型的選擇,台哥大仍執意聲請停止執行、不願改為聲請假處分,因於法不合,無從准許。此外,台哥大本件聲請包含停止執行NCC依法開罰甚至可停止使用頻率等措施,法官認為NCC依《電信管理法》裁罰、於法有據,台哥大的主張不具備特別權利保護必要性,若受裁罰或其他不利處分,仍可提起訴願或撤銷訴訟救濟,屆時並得聲請停止執行,已足資保障權益。台哥大2022年2月向NCC申請合併台灣之星電信公司,NCC召開聽證會等調查程序後,2023年1月18日附條件准許「台台合併」,但合併後,因台哥大持有的1GHz以下頻率超出整體電信事業可用總頻寬1/3、達10MHz,NCC核准「台台合併」最主要的附款,就是要求台哥大不得繼續保留這些超額頻寬。台哥大主張失去這10MHz頻寬將破壞旗下電信頻譜完整性、損及約1000萬用戶權益,持續跟NCC爭取,NCC在附款到期前,已先罰台哥大2次怠金共60萬元,今年7月22日、8月2日以台哥大逾期仍未改正基地台網路設置為由,各罰鍰300萬元,14日第3次開罰300萬元,不僅可連續開罰,最重可停用頻率。
台北幼兒園「園長之子」爆性侵…至少20女童受害 媒體1原因不能揭露報導
台北市信義區一間私立幼兒園2022年曾爆出醜聞,擔任教保員的「園長之子」涉嫌侵犯6名女童,最後因為證據不足不起訴,沒想到短短1年又有女童受害,截至目前至少累積20人。媒體礙於《兒少法》無法揭露相關資訊,以致於不知情的家長仍將小孩送入幼兒園,衛福部澄清沒有禁止報導,但過去的案例卻重重打臉。據了解,園長的兒子被指控擔任教保員時,趁午休或家長接送空檔,趁機猥褻、性侵女童,直到被害女童告訴爸媽,事情才曝光。事隔9個月,在新聞大量報導後,有越來越多受害家長出面指控,累積至少20名女童受害,檢警甚至從男教保員手機搜出多達600部犯罪影片,包括偷拍、猥褻過程,還有部分影片疑似遭到刪除。男教保員在警詢時坦承犯行,但台北地檢署偵訊、地方法院開庭時,卻改口否認性侵,只認罪較輕微的猥褻,除非受害女童年紀較長、表達能力較清楚,對於犯行才肯認罪。相關討論在社群討論得沸沸揚揚,網友卻發現新聞媒體很少報導。事實上,那是因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兒童及少年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訊。因此,媒體無法揭露幼兒園相關資訊,期間幼兒園仍繼續招生,導致受害女童越來越多。受害女童至少20位。(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對此,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澄清,並沒有不得報導加害人的規定,而是在報導兒虐、性侵等4類負面案件時,要注意不得揭露被害人身分資訊,包括姓名、影像、聲音,若是家內案件,加害者為父母、主要照顧者或監護人時,也不得報導加害人與被害人的關係。張秀鴛指出,因法條中還提及不得揭露學校或其班級等個人基本資料,但幼兒園不屬於學校,未來修法時會考慮把學校、班級等文字拿掉,以免外界誤解。最後強調,性侵害案件都不能報導是個誤會,也不是加害人的資訊都不能報導,幼兒園因為不是學校,所以也沒有不能報導名稱。不過,鏡週刊曾在2021年1月報導台北市一間標榜公益性質的育幼院,還兼營幼兒園,不但把多數損贈物資私挪給幼兒園用,育幼院的輔導阿姨更涉嫌凌虐年幼院童,並要求青春期少年院童陪睡、拍男童裸照。就在報導隔月,鏡週刊便收到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的裁處書,指稱依兒少權法「不得報導或記載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遭開罰新台幣3萬元罰鍰,儘管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仍以敗訴收場,令人對衛福部的說詞存疑。針對此案,監察院今(16日)發布新聞稿,直接公布該幼兒園為「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以及男幼保員姓名「毛畯珅」,監察委員葉大華、田秋堇、紀惠容持續追蹤關注該案之發展,並於2024年初受理受害幼童家長之陳情,已立案調查台北市政府有無依法善盡調查及監督之責,並就現行依兒少權法69條未公開疑似加害人之資訊前,如何避免類此因資訊封閉而衍生之兒少受害案件進行釐清。《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