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取財物罪
」 助理費 高虹安 貪汙 詐領 北檢![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83/396283/sm-03c338bec2bdef68de2d3ee5adcb1466.jpg)
涉詐領助理費300萬!陳怡君100萬交保 檢將提抗告
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以親友充當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涉犯貪汙等罪。調查人員13日凌晨將陳怡君及其服務處主任張惠霖移送士林地檢署,檢方複訊後,以2人涉犯重罪、有勾串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士院認為陳涉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裁定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及限制住居於戶籍地;張惠霖則裁准羈押禁見。士檢表示,將研議對陳怡君交保提起抗告。同案另5名被告,士檢均予以交保。陳怡君胞弟陳衛德及弟媳洪姓女子各以1萬元交保、賀姓前員工50萬元交保、張惠霖胞姊30萬元交保、楊姓研究室女主任以24萬元交保。檢調調查,陳怡君涉嫌自2019年間起,指示張惠霖、楊姓議會研究室女主任,協助處理作帳、提領薪水、保管人頭助理存摺等私人事務。檢調懷疑,陳怡君另利用胞弟陳衛德夫婦、張惠霖胞姊、前員工賀男等4名親友,輪流充當人頭助理,向議會不實申領助理費,檢調估計,陳怡君與張惠霖5年內共詐領助理費約300多萬元。陳怡君面對媒體詢問,否認詐領助理費,強調「懇請大家相信我的清白,我陳怡君不是這樣的人」。但檢察官訊問後,因相關證人、被告供述不一,且有人頭坦認未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公務,加上陳怡君、張惠霖對案情疑點、金流交代不清,認定2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重大,且有勾串被告、證人之虞,向士院聲押禁見。法官開庭後裁准張惠霖羈押禁見,陳怡君雖涉犯職務詐欺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重大,依卷內事證,有事實與相當理由足認有勾串共犯與證人的可能性,但斟酌社會秩序維護與陳女人身自由保障,以及所犯情節,相關證人亦經檢察官訊畢,有相關對話紀錄及銀行交易明細在卷,相關的證據已獲得相當保全,故認陳女以100萬元具保、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及限制住居於戶籍地,應無羈押必要。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74/395974/sm-64568fbaa3f32a9ad76810c5b11762c7.jpg)
涉詐領助理費 議員陳怡君 胞弟、弟媳領錢不用上班
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遭檢舉利用親友擔任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達300多萬元。士林地檢署12日指揮調查人員搜索陳怡君辦公室等13處,並帶回陳怡君等7名被告。胞弟陳衛德以及洪姓妻子被當作人頭,由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提領薪資挪為私用,調查人員偵訊後,將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晚間將陸續移送士林地檢署複訊。陳怡君涉嫌自2019年起,利用胞弟陳衛德、洪姓弟媳、賀姓前員工、張姓辦公室主任胞姊,4人充作人頭,再接由大同服務處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楊姓議會研究室主任,製作相關文件資料,提領薪資挪作他用,其行為涉犯貪汙等罪,7人均被列為被告。陳怡君等人利用人頭擔任助理,向議會申報為公費,但實際上陳的親友並未上班,也沒有從事助理工作,而是由陳怡君的辦公室主任張惠霖,綽號「饅頭主任」製作相關出勤紀錄,提領薪資後挪作他用。另有4名證人,其中1人未到案。陳怡君聲稱助理費全數用於公務,但檢調懷疑其中涉及不法。根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議員每月助理費總額不得超過32萬元,且至少需聘用6名助理。檢調指出,陳怡君的4名親友自2019年起陸續在服務處掛名,每月請領4萬至8萬元不等助理費,總金額超過300萬元。陳怡君曾為民進黨內派系正國會成員,2018年當選市議員,並成功連任。對於這次的指控,陳怡君表示「請大家相信我的清白」,並將配合檢調調查。全案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偵辦,詳細案情仍待檢調進一步釐清。※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91/395891/sm-3db61d4102ad9f6535856cdb6a535a7b.jpg)
北市議員陳怡君疑涉詐領助理費! 檢調搜索辦公室服務處 疑與2026選舉有關
民進黨台北市中山大同選區議員陳怡君涉嫌以弟弟等4名親友當作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3百多萬元,士林地檢署和調查局今天(12日)出動10多人,兵分多路到其服務處和議會辦公室等13處執行搜索行動,據了解,陳怡君本人也在場,同時約談7名被告、4名證人,並將移送複訊,由於明年是選舉年,陳怡君此時遭調查時機敏感,不排除與黨內初選的爭奪有關。根據《中央社》引述士檢說法,目前搜索行動告一段落,包括陳怡君等涉案人士將先由台北市調查處進行訊問,預計晚間移送地檢署複訊,全案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方向偵辦。據辦案人員掌握,陳怡君涉嫌自民國108年迄今,以包括陳怡君弟弟等4名親友作為人頭助理,前後詐領助理費金額估計新台幣3百萬餘元。士林地檢署11 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針對陳怡君等11人發動搜索,包括其議會辦公室、中山區服務處、大同區服務處與涉案親友等共計13處。檢察官約在上午9點30分左右抵達陳怡君的地方服務處搜索,隨後約在10點30分時將陳帶往市議會研究室;檢調人員一行約10多人,抵達議會時,當時研究室內無人,陳簽名同意後,檢調才入內進行搜索。整場搜索行動直到午間12點30分結束,檢調一行人將陳怡君和助理等人帶回偵訊,並搬回數箱文件證物,以進行後續調查。陳怡君也在離去前表示,「謝謝大家的關心,請大家相信我的清白,會配合檢調調查」。針對陳怡君辦公室被檢調搜索一事,媒體人樊啓明在臉書表示,這個時間點很難不讓人聯想到2026的選舉,由於中山、大同選區是綠營重要票倉,當王世堅選上立委後,議員缺已成為綠軍兵家必爭之地。樊啓明更進一步表示,該選區除了王世堅地方服務處主任賴俊翰準備接棒,和王世堅有選舉恩怨的總統府副祕書長何志偉助理、「牛糞博士」朱政騏也躍躍欲試,另有英系「焦糖哥哥」陳嘉行」也在投石問路,此外,該選區的老將則包括湧言會的顏若芳、賴清德介紹入黨的林亮君,兩人都有派系力量。他點出,被正國會踢出來的陳怡君處境相當險惡,2026選前布局,陳怡君遇到這個難關,不只是司法,恐怕面對的還有派系勢力。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41/391841/sm-287bd9aea377558ff3c9ff076dd7aeb0.jpg)
詐領助理費128萬 國民黨議員曾煥嘉遭判3年
國民黨新北市議員曾煥嘉涉嫌詐領議員助理補助費128萬餘元,他先堅決否認涉貪,後改口認罪,新北地院22日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4年,仍可上訴。至截稿前曾無回應。檢方起訴指出,2016年至2017年間,蔣姓、徐姓男子在曾煥嘉經營的未立案水族館上班,曾明知2人未擔任議員助理職務,卻仍以2人的名義向新北市議會申報公費助理補助費,藉此詐取40萬餘元補助費;另外一名林姓男子雖曾擔任曾煥嘉助理,但在車禍受傷後轉任職曾煥嘉父親的公司,曾卻把林男也當人頭申請助理費,詐得87萬餘元,不法獲利共128萬餘元。新北地院首次開準備程序庭時,曾煥嘉不認罪,辯稱3人都有實際從事助理工作,但在審理程序時又改口認罪。合議庭以曾煥嘉坦承犯罪、繳回犯罪所得128萬餘元,依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4年,協助曾詐領助理補助費的蔣姓、徐姓、林姓人頭,分處有期徒刑1年2月至6月不等、均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截稿前記者撥打曾煥嘉電話詢問其回應,手機均由助理代接稱曾煥嘉開會中,沒有回應。此外,曾煥嘉2016年另因與身為前台北縣議員的父親曾文振隱匿凶宅資訊、墊高買賣金額詐貸1200萬元,一審被處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高院考量曾煥嘉聽從父親的指示,一時短於思慮所為,改判刑3月,緩刑2年確定。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47/385747/sm-6fd7bcd20453b32f617fcb963b64d4b7.jpg)
詐領助理費86萬 前新北副議長陳文治被依「5罪名」判刑
新北市前議員、副議長陳文治,2009年至2021年擔任議員期間,利用4名人頭向議會詐領86萬餘元助理費,用以支付個人信用卡、家用水電費等私人費用,經新北地院26日判決,依3個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及2個刑法偽造文書罪,判處陳文治5個月、1年10個月、3年7個月、3個月、6個月,另褫奪公權3年、5年;需另定執行刑。其中協助陳文治詐領助理費的洪姓會計員,依貪汙共犯2罪各判刑5月、8月,各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另吳姓會計則依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需向公庫支付3萬;廖姓會計同樣依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需向公庫支付2萬。新北地院判決指出,陳文治身為議員與副議長,本應公私分明,遵守助理補助款的合法用途,卻多次利用職務之便,指示下屬不實申報,將補助款挪用為個人用途,惡性重大。判決提及,陳文治明知李姓助理、林姓助理已離職,卻未如實申報停聘日期,並指示下屬洪姓會計,將兩人退回的補助款納入零用金,用於支付個人信用卡款、家用水電費及管理費等私人開支,分別詐領補助款2萬7000元與17萬6000元。此外,他也指示下屬對於已離職助理及虛報的助理身份進行不實申報,涉案金額多筆累計,情節嚴重。法院審理指出,陳文治在偵查階段雖承認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但在審理過程中翻供,態度不佳。然而,其下屬洪姓、吳姓、廖姓等三人則始終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因僅屬聽命行事之從屬地位,法院對三人量刑時考量其無前科且素行良好,刑度相對較輕。判決指出,陳文治作為主導者,以職務之便貪圖私利,行為惡性重大,需負主要責任,而下屬三人則因智識程度、生活經濟狀況及角色定位不同,分別量刑。法院依相關情節及罪責,對4人作出判決。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46/379446/sm-f7a5dba6e38c2dcd29b8a1baf332ad1b.jpg)
台北市前「甜心議員」林穎孟涉貪 台北地院判決出爐
前台北市議會「甜心議員」林穎孟因涉嫌與前男友葉曜彰共謀,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逾26萬元,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名,台北地方法院也於今(29日)作出一審判決。據了解,現年41歲的林穎孟因參與太陽花學運成名,2018年以時代力量黨籍首次當選台北市議員,因外貌亮眼被譽為「甜心議員」。然而其問政表現屢遭質疑,任內更因勞資糾紛與多名助理鬧翻,甚至被批為「假面甜心」與「慣老闆」。在2022年九合一公職選舉中,林穎孟以無黨籍身分參選台北市議員,試圖連任。然而她因涉嫌利用人頭助理詐領公費補助26萬餘元,當年3月被檢調約談,同年7月底遭起訴,罪名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嫌。最終林穎孟因票數不足無緣連任。檢方指控林穎孟涉案行為包含兩部分,第一為助理薪資詐領,2019年9月,林資遣一名楊姓助理,但延遲兩個月才向市議會辦理停聘手續,期間繼續領取公費助理補助,金額超過3萬元;第二為人頭助理名額使用,2020年5月林穎孟將葉曜彰名下公司的郭姓女設計師掛名為公費助理,與葉曜彰共同謀以助理費支付該設計師的薪資,總計金額約23萬元。不過對於上述指控,林穎孟堅決否認犯罪。她解釋,資遣助理期間仍有交接工作,薪資是作為資遣費發放;至於錄用郭姓設計師,目的是協助製作議會文宣與影片,她允許對方在設備齊全的公司辦公,並無阻止其兼職,否定任何不法圖利。葉曜彰同樣否認犯罪,強調涉案設計師在擔任助理期間,主要工作與林的議會事務相關,其身份應被認定為合法助理。他還表示,檢方並未提供證據證明公費流入自己的私人賬戶。對此,台北地方法院也於今日作出一審判決。林穎孟被判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刑期3年8月、褫奪公權2年,另依圖利罪加判5年8月、褫奪公權3年。葉曜彰則因圖利罪被判5年8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20/379220/sm-b672b7ca99175138b866f7b4d024439b.jpg)
快訊/涉詐千萬助理費遭起訴!高市議員黃紹庭「不法所得全吐出」檢求從輕量刑
高雄市國民黨市議員黃紹庭遭爆涉嫌「詐領助理費」,檢調9月底大動作展開追查,兵分多路前往黃紹庭的服務處、住處等地點搜索,但黃紹庭當天一早卻已搭機飛赴廈門,一度遭質疑潛逃出境,神隱多日後才返台,一落地隨即遭羈押禁見,事後黃紹庭也坦承犯案。對此,檢方今(28日)偵查終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將黃紹庭夫妻及12名助理起訴,不過由於黃紹庭已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1455萬元,犯後態度良好,因此檢察官也向法院建請從輕量刑。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98/371298/sm-c53d48ddf3f266610628305c3ab31198.jpg)
民進黨基隆議員張顥瀚涉詐領助理費 上午遭羈押禁見
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顥瀚遭爆出疑似涉嫌詐領助理費,昨(22)日基隆地檢署下午傳喚張顥瀚調查後,深夜向基隆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據了解,基隆地院今日上午針對張案召開羈押庭審理,基隆地檢署並已裁定羈押禁見。基隆地檢署發新聞稿指出,檢察官陳筱蓉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偵辦基隆市張姓議員自民國108年1月間起,以利用「低薪高報陳姓助理薪資」及「李姓親友為人頭虛報助理費」等方式,向基隆市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費案件,於蒐證調查後,於113年10月22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人員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共計搜索5處,訊問被告3人及證人4人。於深夜偵訊後,檢察官認張姓議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並有勾串證人、共犯及湮滅證據之虞,且所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於今日中午裁定准許。 另陳姓被告諭知以新臺幣10萬元交保,李姓被告諭知請回。張顥瀚為基隆市中正區市議員,具法律背景、問政犀利,常上政論節目評論時政,並曾擔任基隆市議會民進黨團總召。張於2018年初次參選勝選後,2022再度連任成功,如今深陷助理費弊案遭調查,未來發展恐怕蒙上一層陰影。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61/366261/sm-f7caaee9fbfea96bfb4c2eb3d5ccca33.jpg)
高市議員黃紹庭涉浮報助理費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疑涉浮報助理費,26日被檢調收網前一刻,搭機飛往廈門,隨即失聯神隱,直到29日黃紹庭才自行搭機回台,一下機就被檢方拘提,檢察官漏夜偵訊後30日清晨4點諭知向法院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聲請羈押禁見,高雄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後,認定黃紹庭涉嫌重大,有串證及逃亡之虞,30日下午4點28分裁定羈押。黃紹庭涉浮報助理費,被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圖/報系資料照)高雄地檢署漏夜偵訊後,今早以有逃亡、串供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今天下午4點28分,高雄地院召開羈押庭,裁定黃紹庭羈押禁見。黃紹庭在30日凌晨被移送至高雄地檢署複訊,他頭戴帽子口罩,被問到「有沒有什麼話要講」、「會覺得被冤枉嗎」、「去廈門有什麼目的」,他並未多做回應,僅要記者「小心、小心」。經檢察官漏夜偵訊後,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聲請羈押禁見。據高雄地院表示,黃紹庭經訊問後,坦承未實際擔任助理之人申報公費助理費,及低薪高報請領公費助理費用,並按月匯入固定數額至配偶名下金融帳戶以支付服務處水電費等事實,並坦承涉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二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且有相關事證,足認他涉犯上開兩罪名之犯罪嫌疑重大。據了解,檢調日前接獲檢舉,指黃紹庭疑似涉嫌浮報助理費,貪汙金額恐破百萬,26日兵分多路前往10處搜索,並帶回黃的父母和服務處人員共17人,訊後其中6人分別以2萬至30萬元交保候傳,服務處周姓女副主任則遭聲請羈押,但被法院裁定無保請回,檢方已研議抗告。至於黃紹庭在傳訊前一小時搭機前往福建廈門,27日才錄影片自清,強調自己絕對沒有畏罪潛逃,29日下午2點左右抵達高雄小港機場隨即遭搜索、查扣相關證據並執行拘提。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36/360236/sm-d2d6a0316f4d109b12c9b0335abe9467.jpg)
「林姿妙親信」許智信貪汙詐財判12年 又有被害人告發遭起訴
前宜蘭縣政府公共造產專員許智信,對外打著「縣長林姿妙親信」名號,誆騙募資與借貸金額高達6500萬元,去年10月遭宜蘭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獲准,今年7月一審遭判12年,地院審理期間,又有被害人向警方告發遭以同樣手法受騙,宜蘭地檢署日前偵辦終結,依貪汙治罪條例罪嫌起訴許智信。起訴書指出,許智信於2020年2月至去年9月29日間擔任縣府公共造產專員,支援縣長室業務,卻對外聲稱為縣長秘書、助理、縣長團隊駐區宜蘭市專員,代表或陪同林姿妙瞭解基層、參與縣境內活動、即時反應民眾訴求。檢方調查,許智信在去年3月至9月間,向張姓被害人佯稱宜蘭縣府有辦公室物品、離島物資等小型採購標案,不用對外招標,即可私下承攬等語收取款項,並要求匯至指定帳戶,直至去年9月28日許無預警失蹤,被害人才驚覺遭騙;最後,許歸還141萬元部分款項後,不法所得568萬5千元。許智信貪汙案去年10月爆發,今年2月經檢方起訴曝光後,張姓被害人在法院審理期間,也向宜警礁溪分局告發,警方於6月17日移送地檢署偵辦。檢方日前偵結,認定許智信涉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提起公訴。而提供帳戶使用的同案被告許智信的胞姊及游姓女友,否認涉案且無足夠證據認定透過職務詐財,不起訴處分。許智信目前仍在押,針對詐欺、貪汙6500萬元案,宜蘭地院7月26日一審判決,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共10罪,刑法詐欺取財罪共7罪,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許已提上訴。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17/352317/sm-664ab8f9682852b9133bc665d11d0f74.jpg)
高虹安市長之路中斷!她涉貪重判7年4月 1500字曝心聲:無比荒謬與震驚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加班費案,今(26日)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對此,她今天下午在臉書發文約1500字的文章,對於被以貪污11萬餘元而宣判7年以上重罪,「我和很多人一樣,對於這樣的判決感到無比荒謬與震驚」,高虹安並表示,「今天的司法判決,讓你們和我都失望了」。高虹安發文開頭先感謝外界對她的關心,「『安安市長,加油!』這是兩年多來,很多市民朋友對我的鼓勵」,不過她也透露,市民都相當擔心表示,「『我們相信你,但我們不相信台灣的司法』。很抱歉,今天的司法判決,讓你們和我都失望了」。針對稍早法院一審以她貪污11萬餘元,並宣判7年以上重罪,高虹安表示,「我和很多人一樣,對於這樣的判決感到無比荒謬與震驚」。她繼續指出,「我雖非法律背景,過去也從未經歷過司法程序,但為了能更瞭解案情,也不耽誤市政工作,許多個本該休息的夜晚與週末,我不眠不休地將司法院資料庫中過去十幾年來和民代助理費有關的判決書一一閱讀」。高虹安更表示,「本案中,每一位助理皆是實實在在工作,並沒有人頭助理,所申請的加班時數也有開庭助理證述,以及兩千多頁客觀工作紀錄以資證明,絕無任何一絲一毫浮報」,認為檢察官起訴浮報加班根本是「荒唐無比」。另外,高虹安也表示,「此外,過去諸多助理費判決中,尤其是貪污如此重罪,相關判決的穩定見解,皆是將民代於職務相關支出(如:私聘助理)扣除所認定的不法所得,無論是先前檢方起訴時認可的辦公室支出助理各類獎金薪資共16.5萬,以及在零用金帳目之外,我以個人款項用於辦公室或助理相關之公務支出列舉超過80萬,都大過於法院指控我貪污不法所得11萬,這都足夠可以證明我並無任何不法所有意圖,依據多項過往定讞判決,都不能也不應以貪污重罪來論斷」。高虹安也遺憾表示,「今天法院的宣判,和十多年來累積過無數助理費案判決的主流穩定見解,有很大的差異,更是前所未見,自身判決見解也有前後矛盾之處」。她表示,自己從科技業轉入政壇任新科立委,立法院零用金制度並非她所創,乃是由助理以過去其他立委辦公室行之有年的制度引進沿用,「辦公室零用金由助理們自行保管,助理們亦可自行決定使用,且全數用於公務支出,包含助理獎金薪資等,這些都是法院審理開庭中,助理當庭作證的證詞」。高虹安甚至認為「媒體大篇幅指控的零星私人消費,更是子虛烏有,法院審理中助理證實了定期向我請款代墊費用,而我皆全數歸還,從未拖欠」。針對一審判決,她透露會提出上訴,盼二審能還她清白,也希望高等法院能為台灣的司法正義做出正確的判決,而非淪為民團調查「近七成人民口中難以信服、不公正判決的司法」。最後,高虹安更正式宣佈,即刻退出台灣民眾黨,並謝謝各界關心。高虹安重判7年4月,1500字吐心聲。(圖/翻攝自臉書)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55/352255/sm-3b338bddd54c0190154effa16659de5d.jpg)
高虹安涉貪判刑! 她都更遭檢舉與男友住豪宅「另有5案偵辦中」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加班費46萬餘元案,台北地院今天上午宣判,高虹安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另外,竹市議會民進黨團在2023年到新竹地檢署告發高虹安,指她住豪宅、涉入都更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共5案,新竹地檢署皆已分他字案偵辦中。據《中央社》指出,新竹市議會民進黨團去年9月召開記者會,指控高虹安和男友李忠庭共住新竹市豪宅「回建築」,其中,林姓屋主有濃厚建商背景,合理懷疑李忠庭為白手套向建商承租豪宅,民進黨團同時將掌握到高虹安涉嫌貪污及違反廉政倫理等事證送交新竹地檢署,告發高虹安。民進黨團告發內容,包括高虹安涉使用原新竹市政府發言人施淑婷無償提供的車輛跑公務行程,施淑婷後來被升任為民政處長,質疑有對價關係;另外,高虹安居住的「回建築」是否為建設公司無償提供,還是透過李忠庭收取不當餽贈,並是否為建商與高虹安之間的白手套等。另據民進黨新竹市議員楊玲宜表示,林姓屋主去年1月購買回建築1戶,2月以新台幣5萬元租給李忠庭,高虹安3月就解除擱置多年的新竹市光復段「寡婦樓」等都更案,4月辦理環評公開會議並召開說明會,而這名屋主和得標都更案的「理銘開發」關係密切,質疑和高虹安有對價關係。針對民進黨議員告發高虹安相關案件,新竹地檢署回應,目前已依法偵辦中,另有民眾等告發內容,合計共有5件他字案依法偵辦中,由於偵查不公開,因此無法對外透露案情。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30/352230/sm-d1e1eb7f9410cd3ee2c5d37fffbd5b0e.jpg)
涉詐騙貪汙6500萬!林姿妙親信許智信落跑被逮 一審重判12年
宜蘭縣政府前公共造產基金專員許智信,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宜蘭地院26日一審宣判,許智信所犯的17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法院指出,2020年2月到2023年9月期間,許智信負責縣府公共造產相關業務,是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又因支援縣長室基層服務業務,對外彰顯是縣長祕書、助理、縣長團隊駐區宜蘭市專員等,是擔任宜蘭市「跑攤」主要負責人,法院認定許當時藉職務之便,向17名被害人收取款項,總計詐騙金額高達6500萬元。判決書指出,許智信明知積欠高利貸無力償還,基於詐欺取財犯意,2023年1月至9月間,聲稱有未公開的政府採購標案可投資,向17名被害人收取款項,詐騙金額高達6500萬元。許智信自2023年9月28日起無故曠職,17名被害人找不到許,於是報警處理,許智信詐騙惡行才曝光。法院認為,許智信敗壞公務人員形象至鉅,犯後矢口否認具有公務員身分,考量其各罪行為、詐騙金額、還款情況等,依10個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7個欺取財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99/352199/sm-f6ce6bbc18ccab7863bac4fc7a60f39c.jpg)
內政部:高虹安即日起停職 顏寬恒不適用停職規定
新竹市市長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台北地方法院於26日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立法委員顏寬恒也在26日經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內政部表示,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即日起生效;顏寬恒所犯案件非屬賄選等罪,無需停職。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第82條第2項規定,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因此,內政部依地制法規定,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立法委員顏寬恒涉嫌詐領助理費、竊占國有地、假買賣等案,經一審宣判犯貪污罪,處有期徒刑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犯偽造文書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竊佔國土無罪。全案仍得上訴,尚未確定。內政部表示,顏寬恒所犯案件非屬賄選等罪,無《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停職規定之適用。內政部表示,《公職選罷法》第117條規定,當選人於登記參選該公職身分之選舉犯賄選等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受緩刑之宣告者,自判決之日起,當然停止其職權。立法委員顏寬恒所犯案件非屬賄選等罪,不適用前開停職規定。內政部進一步說明,未來如經法院判決確定,且有褫奪公權情事,將由內政部依法院判決註銷其立法委員名籍。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98/352198/sm-6c8d7dd1726b1b8b92e07ef554dc5b94.jpg)
高虹安被判有期徒刑7年4月 內政部宣布:今日起停止市長職務
新竹市市長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台北地方法院於今(26日)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內政部表示,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自今日起生效。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第82條第2項規定,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因此,內政部依地制法規定,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29/352129/sm-b340a813a3e9b14144eece39a09c62a4.jpg)
顏寬恒「3罪名」遭判刑8年4月 褫奪公權3年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因沙鹿豪宅案、詐領助理費案、竊占國有地案等被起訴,台中地院原定25日宣判,因凱米颱風而延期,26日上午合議庭宣判,依貪污罪判處7年10月、偽造文書罪判6月,另竊占國有地判無罪,合計8年4月,褫奪公權3年。沙鹿豪宅案中,被中檢認定有竊佔國有土地之嫌,將其起訴,此項最後判決無罪。但顏寬恒之後將此宅以4千多萬價格賣給該豪宅的裝潢公司張姓負責人,其中過程涉及偽造文書,4千多萬款項交給張姓負責人後,再由張姓負責人把錢支付給顏寬恒。而檢方金進一步搜索帳冊發現,顏寬恒聘請林進福當月薪4萬元的公費助理,約2年期間,以林為人頭詐領薪資共108萬多元。案情審理期間,顏寬恒出面大聲喊冤,說這是「天大的冤枉」,並指出竊占國有地是林進福,他完全不知情,同時否認詐領助理費。但檢察官認為顏寬恒在此3案皆為受益者,且身為立委被檢舉後反而責怪檢舉者,應從重量刑。合議庭在26日宣告,依照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加上偽造文書罪,分別判處7年10月與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3年。同案被起訴的顏寬恒妻子陳麗凌獲判無罪,另竊占國有土地案也無罪。顏寬恒也在判決出爐後發表聲明,強調這些是莫須有的指控而身陷訴訟紛爭,並說自己還自掏腰包補貼助理費,說詐領助理費是對他莫大的汙辱,並強調「會繼續通過法律救濟,堅決捍衛我的名譽和權利」。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61/350361/sm-3a13e64b1d7bdaa52086bc6accc57cee.jpeg)
新北警貪加班費180元 認罪緩起訴須受4小時法治教育
新北市警察局淡水分局中正路派出所李姓員警去年涉嫌偽造加班,詐領1小時180元。士林地檢署認為李員涉犯詐取財物罪、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考量其坦承犯行,給予緩起訴1年,同時應接受法治教育4小時、支付公庫2萬元。 緩起訴處分指出,淡水警分局中正路所李員去年9月23日參加「常年訓練—112年下半年體能測驗」,結束後到別處用餐再返回住家,事後竟偽造當天超勤服務時段,獲取1小時加班費180元,經新北市警局查處後送辦。 士檢偵查後,認為李員犯下詐取財物罪、行使偽造公文書罪,但審酌他坦承犯行、深表悔意,給予緩起訴1年的機會,條件為應接受法治教育4小時,並支付公庫2萬元。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25/329725/sm-11e78d2e05319466f5bc3af66b517208.jpg)
最貪局長陳凱凌關押監獄內自殘 獄友即時發現送醫縫3針
台南市政府前經濟發展局長陳凱凌涉收受現金、性招待,二審遭判刑6年5個月,目前遭關押在台南監獄;原先預計11日開庭,但他在獄中拿了易開罐罐頭瓶蓋自殘,被關在一起的受刑人發現緊急通報送醫。據了解,陳凱凌的胸口被縫三針,沒有生命危險,目前已被送回監獄。陳凱凌因貪污受賄等案被台南地院判刑8年,他與檢方不服上訴二審並推翻他一審全部認罪的態度,改口主張除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外,其餘財產來源不明罪、洗錢罪等等均有爭執,否認犯罪,他繳回廠商招待18萬多元求輕判,台南高分院改判他6年5月、褫奪公權5年,還可上訴。根據檢調表示,陳凱凌從2020年1月21日起擔任市府經發局長,對七股科技工業區、沙崙科學園區等工業區的開發案,具有規畫及決策權。而先前他曾在桃捷公司擔任總經理,進而認識從事營建工程的黃姓廠商,黃男2020年初有意參與七股工業區開發計畫相關工程,找上陳凱凌幫忙。事實上,陳凱凌明知工業區開發案下游分包工程,均由承包廠商自行決定締約廠商,他無權干預、也未曾向相關得標廠商提出轉包工程的請求,但陳凱凌宣稱,台南市綠能產業園區、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及西市場周邊街廓整建工程等標案,他也可利用職權要求得標商將部分工程轉包給黃男,黃男因此陷於錯誤,提供現金、花酒及性招待等不正利益給陳,而陳凱凌共計取得黃男燁交付之180萬元現金,及為陳凱凌支付之酒店鐘點費、性交易費及旅館住宿費等總計14萬2200元。檢方還查出陳嫌收受業者提供現金、花酒及性招待等不正利益,約近200萬元,並以購屋和建商合詐貸得款項,據了解,陳凱凌購買台南市中西區中華西路某大樓時,與台邦建設董事長陳福成及鼎立代銷負責人翁東明共同涉嫌浮報房價交易400萬元,藉此向銀行超貸296萬元,3人共同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詐欺取財等罪嫌。針對陳凱凌接受性招待的次數以及金流,檢方查出他在2020年5月至2021年2月疫情期間,雖酒店均未營業,但仍要求廠商找有女陪侍的飲宴招待,並發現他涉用賄款4萬9千元買情趣娃娃。陳凱凌一審被判刑8年,台南高分院今年1月31日上午宣判,改判他6年5月、褫奪公權5年,目前他關在台南監獄並上訴中。CTWANT提醒您,請給自己機會: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192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39/326039/sm-31404dd8ff5ea05903f4e805945875ea.jpg)
民進黨前立委要入獄! 王淑慧當議員時詐領300萬判5年定讞
前民進黨立委王淑慧轉戰新北市議員當選後,被控2011年起詐領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勞金共300萬餘元,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判王淑慧9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王女上訴後,高等法院減刑改判為5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判決定讞,王女要入獄服刑。67歲的王淑慧曾任立委,還連任多屆新北市議員,擔任立委期間曾因「吃紙風波」躍上國際媒體版面。新北地檢署2020年接獲舉報,查獲其9年間涉嫌詐領300萬多元助理費。檢方調查發現,2011年間,王淑慧聘林姓男子當公費助理,但只打算給部分助理費,林男知情也同意,隨後就拿著聘書向新北市議會詐領款項。另外,王淑慧的助理林女,雖然確實擔任助理工作,但擔心影響原本可領的勞工保險金,與王淑慧合謀,利用他人名義掛名助理詐領補助;2014年起,王淑慧未聘用其姪女及外甥女當助理,卻拿她們當人頭詐領款項。新北地檢署依涉犯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王女,考量她認罪、繳回不法所得,請求法院減輕其刑。新北地院審理期間,王淑慧翻供、不認罪,法官重判她9年徒刑,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王女觸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共3罪,事證明確,她擔任新北市議員期間,詐取之公費助理薪資及春節慰勞金補助費分別為41萬5234元、201萬6851元、57萬2592元,共計300萬4677元。高院痛批王女擔任第1至3屆新北市議員,明知議會撥付之公費助理補助費,並非對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應全額給付予實際聘用之助理,竟為謀求一己私利,罔顧國家給予助理補助費之目的,而為本案犯行,判刑5年,王女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98/307298/sm-eabd312dbf6874ff4b797781ac9fc796.jpg)
高虹安整天「戰法院」 先審親綠學者誣告案、再問助理費案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及詐領助理費案和誣告案,2023年12月27日整天都將在台北地方法院度過,上午是親綠的旅美教授陳時奮(筆名「翁達瑞」)、控告她誣告案開庭,下午則是高於立委任內涉嫌詐領助理費案,原本法官排定兩案在不同時間開庭,但高因為公務關係,所以改排同一天開庭。陳時奮在臉書粉專「翁達瑞」貼文指出,高虹安的美國辛辛那提大學博士論文,引用大量資策會論文卻未引註,被辛大指導教授除名,高虹安為此控告陳時奮涉加重誹謗罪,北檢不起訴後,陳時奮轉向北院自訴高虹安涉犯誣告罪。北院今年10月曾傳喚高虹安、陳時奮出庭,今上午9時30分再次傳喚高虹安出庭。北院下午則再度審理高虹安涉詐領立委助理費案,傳喚高虹安與認罪的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一起出庭,預定2024年1月間傳喚王郁文到庭。台北地檢署起訴指控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浮報助理酬金與助理加班費,共詐得46萬30元,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偽造文書罪」,起訴高虹安、前助理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王郁文等5人。高虹安、王郁文不認罪,黃惠玟等3人則已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