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取財物罪
」 助理費 高虹安 貪汙 詐領 北檢
11年間詐領補助金67萬! 北市萬華前里長夫妻遭判7年半定讞
前台北市萬華區孝德里前里長游堯堂與妻子徐詠芬,被控浮報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詐領政府補助金67萬多元,最高法院考量2人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將游堯堂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5年,徐判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全案確定。檢方起訴指控,台北市政府訂定《台北市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補助辦法》,每個里每月可請領最高3萬元租金補助,游堯堂2007年至2018年擔任孝德里長期間,與妻子徐詠芬共謀虛報里活動場所3萬租金,但實際月租只有2萬2000元,11年間共詐領67萬餘元。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游堯堂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6月,他的妻子徐女判刑3年8月;二審高院認為,游男與徐女客觀上確有檢據申請每月租金3萬元之北市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補助,但沒有主觀犯意。高院表示,游堯堂會自行包紅包提供補助予低收入里民,他以租金差額支付該補助款項,因確實用於回饋里民上,難認他與妻子主觀上就請領上開租金補助有何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改判無罪,但被最高法院撤銷。高院更一審認定2人並沒有將租約所載租金與實際給付租金之差額另行回饋里民活動,審酌游堯堂身為里長竟為貪圖補助金詐領補助,所為誠屬不該,殊值非難,考量徐詠芬本身並非公務員判刑2年,緩刑3年,游判刑7年6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涉詐特別費」100萬元交保 台中地政局長請辭火速獲准
台中市地政局長吳存金,涉及不實核銷首長特別費詐領案,其辦公室於2月25日遭搜索,她也被帶回地檢署約談,檢方認為其涉犯貪汙案罪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知100萬元交保,而吳存金3日請辭並火速獲准。據了解,吳存金與市長盧秀燕都是政大地政系畢業,她在市府工作超過40年,並深得盧秀燕信任,盧上任後提提拔她為地政局長,更在中捷吊臂意外後,出任中捷臨時董事長,在市府地位十分重要,其辦公室卻在2月25日遭搜索。台中地檢署2日表示,檢察官偵辦地政局吳姓局長涉嫌不實核銷首長特別費案件,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調組、調查局中機站及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因而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並約談相關人等到案說明。而檢方訊後認定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且罪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26日凌晨諭知100萬元交保,10多名證人則是請回。而吳存金3日已向市府請辭,並火速獲准,台中市府也強調,關於吳存金日前疑因特支費使用事宜,被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帶回偵訊一事,相關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案件事實須靜待調查釐清,將尊重司法調查。

議員黃永昌詐助理費案!2028萬未挪己用 獲判緩刑3年
新北市議員黃永昌被訴以親友為人頭向議會詐領逾2028萬元公費助理費,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黃把這些錢全部用在與議員職務有實質相關的事項,並非挪為己用,無從成立《貪汙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27日維持一審認定,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宣告緩刑3年,必須支付公庫200萬元,可上訴。黃永昌受訪表示,他的選區大、要請10幾個助理,若依規定聘用人員一定不夠用,自己薪資還要拿去貼,「當時認為錢都發給助理不會出事情,不知道原來這麼大條」,感謝法官體諒、還他清白,但認為緩刑3年太長,若下屆沒辦法參選怕辜負對選民的承諾,將研究是否上訴。黃永昌從2004年起擔任台北縣議員,2010年台北縣改制成新北市後,他擔任市議員至今。檢方起訴指控他擔任議員期間,明知議員每人只可聘用6至8人的公費助理,且公費助理補助費不得超過24萬元、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也不可超過8萬元,但卻利用親友名義詐領助理費,共詐領2028萬4579元。高院審理認為,黃將2028萬4579元,全數供作與議員職務有實質關聯的事項使用,並非挪為己用,難認定他主觀上具有不法所有意圖的犯意,無從成立《貪汙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觸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合議庭考量黃私聘助理代其處理轄區內人民陳情、會勘等事務,還算知道克盡民意代表的本職,犯罪動機是為了能統籌分配公費助理補助款,以利私聘助理而不受人數等限制,他因一時失慮而犯本案,事後也坦承犯行,深具悔意,因此維持一審判刑1年的判決,併宣告支付國庫200萬元的附條件,緩刑3年。

林岱樺胞弟等3人裁定交保 檢方將再提抗告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涉及詐領助理費和違法收受政治獻金案,她與通法寺住持釋煌智經複訊後均獲100萬元交保,林岱樺胞弟林岱融及服務處王姓、黃姓工作人員均遭聲押。高雄地院於21日下午開聲押庭,裁定林岱融以70萬交保併限制住居,且附帶命令不得與同案接觸。檢方將會提出抗告。立委林岱樺涉及詐領助理費和違法收受政治獻金案,經高雄地檢署複訊後,諭令100萬元交保、同時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胞妹林岱縝則以30萬元交保,通法寺住持釋煌智獲100萬交保,另外1名孟姓服務處人員10萬元交保,林岱樺胞弟林岱融和王姓、黃姓2名服務處人員遭聲押。高雄地院於21日下午開聲押庭,林岱融具保70萬併限制住居,且附帶命令不得與同案接觸,黃姓、王姓服務處人員60萬交保,均限制住居,且附帶命令不得與同案接觸。高雄法院表示,3人經法官訊問後,認為涉犯本案犯罪嫌疑重大,雖均否認犯罪,惟卷內有證人、傳票、交易明細、手機對話紀錄等證據可證,足認被告3人犯罪嫌疑重大,涉嫌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以及共同涉犯刑法第336條第1項之公益侵占罪嫌。院方表示,本案涉及6人共10筆帳戶,依相關證據可知,帳戶仍有多筆尚待核實之金流,可見仍有尚待扣押、尚有共犯或證人待傳訊情形。被告3人就其中之一帳戶實際何人保管、某車輛購買過程,陳述未盡一致,且被告3人情誼非淺,聯繫接觸討論並非難事,有事實足認有勾串未到案共犯、證人之虞,且被告3人此部分涉犯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3款之羈押原因。考量偵辦進度,3人所為對社會危害程度及各自參與情節、羈押對人身自由限制之不利益,認王、黃均以60萬元交保、林岱融以70萬元交保,並均限制住居於戶籍地,且應遵守不得與彼此、本件其餘潛在共犯及證人為任何形式接觸之附帶命令,即足以擔保後續追訴程序進行,無羈押必要。

議員陳怡君涉詐領助理費案「100萬交保撤銷」 士院裁定羈押禁見
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以親友充當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涉犯貪汙等罪,檢方聲請羈押禁見,士林地院裁定100萬元交保,檢抗告後,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交保裁定沒有說明是否得以達到防免勾串共犯與證人,撤銷發回,士院更為裁定羈押禁見。檢調調查,陳怡君涉嫌自2019年間起,指示張惠霖、楊姓議會研究室女主任,協助處理作帳、提領薪水、保管人頭助理存摺等私人事務。檢調懷疑,陳怡君另利用胞弟陳衛德夫婦、張惠霖胞姊、前員工賀男等4名親友,輪流充當人頭助理,向議會不實申領助理費,檢調估計,陳怡君與張惠霖5年內共詐領助理費約300多萬元。士林地檢署搜索約談後,向法院聲請羈押陳怡君,士院認定,陳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對職務上行為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裁定陳以100萬元具保,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並禁止接觸共犯、證人。檢方不服提抗告。高院19日分案,合議庭為審判長王屏夏、受命法官楊明佳,陪席法官潘怡華法官。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被起訴後獲台北地院裁定3000萬元交保,檢抗告後,當時也是由審判長王屏夏、陪席法官楊明佳、受命法官潘怡華組合議庭審理,後來撤銷柯文哲交保處分,發回北院。該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陳的交保裁定未說明「命具保等處分」與「降低案情陷入晦暗」之關聯性,也未審酌陳與其餘尚未到案助理間是否已無勾串可能,且諭令陳不得與本案共犯、證人接觸部分,是否得以達到防免其等勾串之目的,仍非無疑。合議庭表示,原裁定尚有疏誤之處,檢察官抗告為有理由,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士院更為適當之裁定。

涉詐領助理費300萬!陳怡君100萬交保 檢將提抗告
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以親友充當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涉犯貪汙等罪。調查人員13日凌晨將陳怡君及其服務處主任張惠霖移送士林地檢署,檢方複訊後,以2人涉犯重罪、有勾串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士院認為陳涉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裁定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及限制住居於戶籍地;張惠霖則裁准羈押禁見。士檢表示,將研議對陳怡君交保提起抗告。同案另5名被告,士檢均予以交保。陳怡君胞弟陳衛德及弟媳洪姓女子各以1萬元交保、賀姓前員工50萬元交保、張惠霖胞姊30萬元交保、楊姓研究室女主任以24萬元交保。檢調調查,陳怡君涉嫌自2019年間起,指示張惠霖、楊姓議會研究室女主任,協助處理作帳、提領薪水、保管人頭助理存摺等私人事務。檢調懷疑,陳怡君另利用胞弟陳衛德夫婦、張惠霖胞姊、前員工賀男等4名親友,輪流充當人頭助理,向議會不實申領助理費,檢調估計,陳怡君與張惠霖5年內共詐領助理費約300多萬元。陳怡君面對媒體詢問,否認詐領助理費,強調「懇請大家相信我的清白,我陳怡君不是這樣的人」。但檢察官訊問後,因相關證人、被告供述不一,且有人頭坦認未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公務,加上陳怡君、張惠霖對案情疑點、金流交代不清,認定2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重大,且有勾串被告、證人之虞,向士院聲押禁見。法官開庭後裁准張惠霖羈押禁見,陳怡君雖涉犯職務詐欺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重大,依卷內事證,有事實與相當理由足認有勾串共犯與證人的可能性,但斟酌社會秩序維護與陳女人身自由保障,以及所犯情節,相關證人亦經檢察官訊畢,有相關對話紀錄及銀行交易明細在卷,相關的證據已獲得相當保全,故認陳女以100萬元具保、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及限制住居於戶籍地,應無羈押必要。

涉詐領助理費 議員陳怡君 胞弟、弟媳領錢不用上班
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遭檢舉利用親友擔任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達300多萬元。士林地檢署12日指揮調查人員搜索陳怡君辦公室等13處,並帶回陳怡君等7名被告。胞弟陳衛德以及洪姓妻子被當作人頭,由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提領薪資挪為私用,調查人員偵訊後,將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晚間將陸續移送士林地檢署複訊。陳怡君涉嫌自2019年起,利用胞弟陳衛德、洪姓弟媳、賀姓前員工、張姓辦公室主任胞姊,4人充作人頭,再接由大同服務處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楊姓議會研究室主任,製作相關文件資料,提領薪資挪作他用,其行為涉犯貪汙等罪,7人均被列為被告。陳怡君等人利用人頭擔任助理,向議會申報為公費,但實際上陳的親友並未上班,也沒有從事助理工作,而是由陳怡君的辦公室主任張惠霖,綽號「饅頭主任」製作相關出勤紀錄,提領薪資後挪作他用。另有4名證人,其中1人未到案。陳怡君聲稱助理費全數用於公務,但檢調懷疑其中涉及不法。根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議員每月助理費總額不得超過32萬元,且至少需聘用6名助理。檢調指出,陳怡君的4名親友自2019年起陸續在服務處掛名,每月請領4萬至8萬元不等助理費,總金額超過300萬元。陳怡君曾為民進黨內派系正國會成員,2018年當選市議員,並成功連任。對於這次的指控,陳怡君表示「請大家相信我的清白」,並將配合檢調調查。全案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偵辦,詳細案情仍待檢調進一步釐清。※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北市議員陳怡君疑涉詐領助理費! 檢調搜索辦公室服務處 疑與2026選舉有關
民進黨台北市中山大同選區議員陳怡君涉嫌以弟弟等4名親友當作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3百多萬元,士林地檢署和調查局今天(12日)出動10多人,兵分多路到其服務處和議會辦公室等13處執行搜索行動,據了解,陳怡君本人也在場,同時約談7名被告、4名證人,並將移送複訊,由於明年是選舉年,陳怡君此時遭調查時機敏感,不排除與黨內初選的爭奪有關。根據《中央社》引述士檢說法,目前搜索行動告一段落,包括陳怡君等涉案人士將先由台北市調查處進行訊問,預計晚間移送地檢署複訊,全案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方向偵辦。據辦案人員掌握,陳怡君涉嫌自民國108年迄今,以包括陳怡君弟弟等4名親友作為人頭助理,前後詐領助理費金額估計新台幣3百萬餘元。士林地檢署11 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針對陳怡君等11人發動搜索,包括其議會辦公室、中山區服務處、大同區服務處與涉案親友等共計13處。檢察官約在上午9點30分左右抵達陳怡君的地方服務處搜索,隨後約在10點30分時將陳帶往市議會研究室;檢調人員一行約10多人,抵達議會時,當時研究室內無人,陳簽名同意後,檢調才入內進行搜索。整場搜索行動直到午間12點30分結束,檢調一行人將陳怡君和助理等人帶回偵訊,並搬回數箱文件證物,以進行後續調查。陳怡君也在離去前表示,「謝謝大家的關心,請大家相信我的清白,會配合檢調調查」。針對陳怡君辦公室被檢調搜索一事,媒體人樊啓明在臉書表示,這個時間點很難不讓人聯想到2026的選舉,由於中山、大同選區是綠營重要票倉,當王世堅選上立委後,議員缺已成為綠軍兵家必爭之地。樊啓明更進一步表示,該選區除了王世堅地方服務處主任賴俊翰準備接棒,和王世堅有選舉恩怨的總統府副祕書長何志偉助理、「牛糞博士」朱政騏也躍躍欲試,另有英系「焦糖哥哥」陳嘉行」也在投石問路,此外,該選區的老將則包括湧言會的顏若芳、賴清德介紹入黨的林亮君,兩人都有派系力量。他點出,被正國會踢出來的陳怡君處境相當險惡,2026選前布局,陳怡君遇到這個難關,不只是司法,恐怕面對的還有派系勢力。

詐領助理費128萬 國民黨議員曾煥嘉遭判3年
國民黨新北市議員曾煥嘉涉嫌詐領議員助理補助費128萬餘元,他先堅決否認涉貪,後改口認罪,新北地院22日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4年,仍可上訴。至截稿前曾無回應。檢方起訴指出,2016年至2017年間,蔣姓、徐姓男子在曾煥嘉經營的未立案水族館上班,曾明知2人未擔任議員助理職務,卻仍以2人的名義向新北市議會申報公費助理補助費,藉此詐取40萬餘元補助費;另外一名林姓男子雖曾擔任曾煥嘉助理,但在車禍受傷後轉任職曾煥嘉父親的公司,曾卻把林男也當人頭申請助理費,詐得87萬餘元,不法獲利共128萬餘元。新北地院首次開準備程序庭時,曾煥嘉不認罪,辯稱3人都有實際從事助理工作,但在審理程序時又改口認罪。合議庭以曾煥嘉坦承犯罪、繳回犯罪所得128萬餘元,依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4年,協助曾詐領助理補助費的蔣姓、徐姓、林姓人頭,分處有期徒刑1年2月至6月不等、均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截稿前記者撥打曾煥嘉電話詢問其回應,手機均由助理代接稱曾煥嘉開會中,沒有回應。此外,曾煥嘉2016年另因與身為前台北縣議員的父親曾文振隱匿凶宅資訊、墊高買賣金額詐貸1200萬元,一審被處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高院考量曾煥嘉聽從父親的指示,一時短於思慮所為,改判刑3月,緩刑2年確定。

詐領助理費86萬 前新北副議長陳文治被依「5罪名」判刑
新北市前議員、副議長陳文治,2009年至2021年擔任議員期間,利用4名人頭向議會詐領86萬餘元助理費,用以支付個人信用卡、家用水電費等私人費用,經新北地院26日判決,依3個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及2個刑法偽造文書罪,判處陳文治5個月、1年10個月、3年7個月、3個月、6個月,另褫奪公權3年、5年;需另定執行刑。其中協助陳文治詐領助理費的洪姓會計員,依貪汙共犯2罪各判刑5月、8月,各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另吳姓會計則依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需向公庫支付3萬;廖姓會計同樣依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需向公庫支付2萬。新北地院判決指出,陳文治身為議員與副議長,本應公私分明,遵守助理補助款的合法用途,卻多次利用職務之便,指示下屬不實申報,將補助款挪用為個人用途,惡性重大。判決提及,陳文治明知李姓助理、林姓助理已離職,卻未如實申報停聘日期,並指示下屬洪姓會計,將兩人退回的補助款納入零用金,用於支付個人信用卡款、家用水電費及管理費等私人開支,分別詐領補助款2萬7000元與17萬6000元。此外,他也指示下屬對於已離職助理及虛報的助理身份進行不實申報,涉案金額多筆累計,情節嚴重。法院審理指出,陳文治在偵查階段雖承認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但在審理過程中翻供,態度不佳。然而,其下屬洪姓、吳姓、廖姓等三人則始終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因僅屬聽命行事之從屬地位,法院對三人量刑時考量其無前科且素行良好,刑度相對較輕。判決指出,陳文治作為主導者,以職務之便貪圖私利,行為惡性重大,需負主要責任,而下屬三人則因智識程度、生活經濟狀況及角色定位不同,分別量刑。法院依相關情節及罪責,對4人作出判決。

台北市前「甜心議員」林穎孟涉貪 台北地院判決出爐
前台北市議會「甜心議員」林穎孟因涉嫌與前男友葉曜彰共謀,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逾26萬元,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名,台北地方法院也於今(29日)作出一審判決。據了解,現年41歲的林穎孟因參與太陽花學運成名,2018年以時代力量黨籍首次當選台北市議員,因外貌亮眼被譽為「甜心議員」。然而其問政表現屢遭質疑,任內更因勞資糾紛與多名助理鬧翻,甚至被批為「假面甜心」與「慣老闆」。在2022年九合一公職選舉中,林穎孟以無黨籍身分參選台北市議員,試圖連任。然而她因涉嫌利用人頭助理詐領公費補助26萬餘元,當年3月被檢調約談,同年7月底遭起訴,罪名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嫌。最終林穎孟因票數不足無緣連任。檢方指控林穎孟涉案行為包含兩部分,第一為助理薪資詐領,2019年9月,林資遣一名楊姓助理,但延遲兩個月才向市議會辦理停聘手續,期間繼續領取公費助理補助,金額超過3萬元;第二為人頭助理名額使用,2020年5月林穎孟將葉曜彰名下公司的郭姓女設計師掛名為公費助理,與葉曜彰共同謀以助理費支付該設計師的薪資,總計金額約23萬元。不過對於上述指控,林穎孟堅決否認犯罪。她解釋,資遣助理期間仍有交接工作,薪資是作為資遣費發放;至於錄用郭姓設計師,目的是協助製作議會文宣與影片,她允許對方在設備齊全的公司辦公,並無阻止其兼職,否定任何不法圖利。葉曜彰同樣否認犯罪,強調涉案設計師在擔任助理期間,主要工作與林的議會事務相關,其身份應被認定為合法助理。他還表示,檢方並未提供證據證明公費流入自己的私人賬戶。對此,台北地方法院也於今日作出一審判決。林穎孟被判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刑期3年8月、褫奪公權2年,另依圖利罪加判5年8月、褫奪公權3年。葉曜彰則因圖利罪被判5年8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

快訊/涉詐千萬助理費遭起訴!高市議員黃紹庭「不法所得全吐出」檢求從輕量刑
高雄市國民黨市議員黃紹庭遭爆涉嫌「詐領助理費」,檢調9月底大動作展開追查,兵分多路前往黃紹庭的服務處、住處等地點搜索,但黃紹庭當天一早卻已搭機飛赴廈門,一度遭質疑潛逃出境,神隱多日後才返台,一落地隨即遭羈押禁見,事後黃紹庭也坦承犯案。對此,檢方今(28日)偵查終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將黃紹庭夫妻及12名助理起訴,不過由於黃紹庭已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1455萬元,犯後態度良好,因此檢察官也向法院建請從輕量刑。

民進黨基隆議員張顥瀚涉詐領助理費 上午遭羈押禁見
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顥瀚遭爆出疑似涉嫌詐領助理費,昨(22)日基隆地檢署下午傳喚張顥瀚調查後,深夜向基隆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據了解,基隆地院今日上午針對張案召開羈押庭審理,基隆地檢署並已裁定羈押禁見。基隆地檢署發新聞稿指出,檢察官陳筱蓉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偵辦基隆市張姓議員自民國108年1月間起,以利用「低薪高報陳姓助理薪資」及「李姓親友為人頭虛報助理費」等方式,向基隆市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費案件,於蒐證調查後,於113年10月22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人員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共計搜索5處,訊問被告3人及證人4人。於深夜偵訊後,檢察官認張姓議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並有勾串證人、共犯及湮滅證據之虞,且所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於今日中午裁定准許。 另陳姓被告諭知以新臺幣10萬元交保,李姓被告諭知請回。張顥瀚為基隆市中正區市議員,具法律背景、問政犀利,常上政論節目評論時政,並曾擔任基隆市議會民進黨團總召。張於2018年初次參選勝選後,2022再度連任成功,如今深陷助理費弊案遭調查,未來發展恐怕蒙上一層陰影。

高市議員黃紹庭涉浮報助理費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疑涉浮報助理費,26日被檢調收網前一刻,搭機飛往廈門,隨即失聯神隱,直到29日黃紹庭才自行搭機回台,一下機就被檢方拘提,檢察官漏夜偵訊後30日清晨4點諭知向法院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聲請羈押禁見,高雄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後,認定黃紹庭涉嫌重大,有串證及逃亡之虞,30日下午4點28分裁定羈押。黃紹庭涉浮報助理費,被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圖/報系資料照)高雄地檢署漏夜偵訊後,今早以有逃亡、串供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今天下午4點28分,高雄地院召開羈押庭,裁定黃紹庭羈押禁見。黃紹庭在30日凌晨被移送至高雄地檢署複訊,他頭戴帽子口罩,被問到「有沒有什麼話要講」、「會覺得被冤枉嗎」、「去廈門有什麼目的」,他並未多做回應,僅要記者「小心、小心」。經檢察官漏夜偵訊後,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聲請羈押禁見。據高雄地院表示,黃紹庭經訊問後,坦承未實際擔任助理之人申報公費助理費,及低薪高報請領公費助理費用,並按月匯入固定數額至配偶名下金融帳戶以支付服務處水電費等事實,並坦承涉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二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且有相關事證,足認他涉犯上開兩罪名之犯罪嫌疑重大。據了解,檢調日前接獲檢舉,指黃紹庭疑似涉嫌浮報助理費,貪汙金額恐破百萬,26日兵分多路前往10處搜索,並帶回黃的父母和服務處人員共17人,訊後其中6人分別以2萬至30萬元交保候傳,服務處周姓女副主任則遭聲請羈押,但被法院裁定無保請回,檢方已研議抗告。至於黃紹庭在傳訊前一小時搭機前往福建廈門,27日才錄影片自清,強調自己絕對沒有畏罪潛逃,29日下午2點左右抵達高雄小港機場隨即遭搜索、查扣相關證據並執行拘提。

「林姿妙親信」許智信貪汙詐財判12年 又有被害人告發遭起訴
前宜蘭縣政府公共造產專員許智信,對外打著「縣長林姿妙親信」名號,誆騙募資與借貸金額高達6500萬元,去年10月遭宜蘭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獲准,今年7月一審遭判12年,地院審理期間,又有被害人向警方告發遭以同樣手法受騙,宜蘭地檢署日前偵辦終結,依貪汙治罪條例罪嫌起訴許智信。起訴書指出,許智信於2020年2月至去年9月29日間擔任縣府公共造產專員,支援縣長室業務,卻對外聲稱為縣長秘書、助理、縣長團隊駐區宜蘭市專員,代表或陪同林姿妙瞭解基層、參與縣境內活動、即時反應民眾訴求。檢方調查,許智信在去年3月至9月間,向張姓被害人佯稱宜蘭縣府有辦公室物品、離島物資等小型採購標案,不用對外招標,即可私下承攬等語收取款項,並要求匯至指定帳戶,直至去年9月28日許無預警失蹤,被害人才驚覺遭騙;最後,許歸還141萬元部分款項後,不法所得568萬5千元。許智信貪汙案去年10月爆發,今年2月經檢方起訴曝光後,張姓被害人在法院審理期間,也向宜警礁溪分局告發,警方於6月17日移送地檢署偵辦。檢方日前偵結,認定許智信涉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提起公訴。而提供帳戶使用的同案被告許智信的胞姊及游姓女友,否認涉案且無足夠證據認定透過職務詐財,不起訴處分。許智信目前仍在押,針對詐欺、貪汙6500萬元案,宜蘭地院7月26日一審判決,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共10罪,刑法詐欺取財罪共7罪,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許已提上訴。

高虹安市長之路中斷!她涉貪重判7年4月 1500字曝心聲:無比荒謬與震驚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加班費案,今(26日)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對此,她今天下午在臉書發文約1500字的文章,對於被以貪污11萬餘元而宣判7年以上重罪,「我和很多人一樣,對於這樣的判決感到無比荒謬與震驚」,高虹安並表示,「今天的司法判決,讓你們和我都失望了」。高虹安發文開頭先感謝外界對她的關心,「『安安市長,加油!』這是兩年多來,很多市民朋友對我的鼓勵」,不過她也透露,市民都相當擔心表示,「『我們相信你,但我們不相信台灣的司法』。很抱歉,今天的司法判決,讓你們和我都失望了」。針對稍早法院一審以她貪污11萬餘元,並宣判7年以上重罪,高虹安表示,「我和很多人一樣,對於這樣的判決感到無比荒謬與震驚」。她繼續指出,「我雖非法律背景,過去也從未經歷過司法程序,但為了能更瞭解案情,也不耽誤市政工作,許多個本該休息的夜晚與週末,我不眠不休地將司法院資料庫中過去十幾年來和民代助理費有關的判決書一一閱讀」。高虹安更表示,「本案中,每一位助理皆是實實在在工作,並沒有人頭助理,所申請的加班時數也有開庭助理證述,以及兩千多頁客觀工作紀錄以資證明,絕無任何一絲一毫浮報」,認為檢察官起訴浮報加班根本是「荒唐無比」。另外,高虹安也表示,「此外,過去諸多助理費判決中,尤其是貪污如此重罪,相關判決的穩定見解,皆是將民代於職務相關支出(如:私聘助理)扣除所認定的不法所得,無論是先前檢方起訴時認可的辦公室支出助理各類獎金薪資共16.5萬,以及在零用金帳目之外,我以個人款項用於辦公室或助理相關之公務支出列舉超過80萬,都大過於法院指控我貪污不法所得11萬,這都足夠可以證明我並無任何不法所有意圖,依據多項過往定讞判決,都不能也不應以貪污重罪來論斷」。高虹安也遺憾表示,「今天法院的宣判,和十多年來累積過無數助理費案判決的主流穩定見解,有很大的差異,更是前所未見,自身判決見解也有前後矛盾之處」。她表示,自己從科技業轉入政壇任新科立委,立法院零用金制度並非她所創,乃是由助理以過去其他立委辦公室行之有年的制度引進沿用,「辦公室零用金由助理們自行保管,助理們亦可自行決定使用,且全數用於公務支出,包含助理獎金薪資等,這些都是法院審理開庭中,助理當庭作證的證詞」。高虹安甚至認為「媒體大篇幅指控的零星私人消費,更是子虛烏有,法院審理中助理證實了定期向我請款代墊費用,而我皆全數歸還,從未拖欠」。針對一審判決,她透露會提出上訴,盼二審能還她清白,也希望高等法院能為台灣的司法正義做出正確的判決,而非淪為民團調查「近七成人民口中難以信服、不公正判決的司法」。最後,高虹安更正式宣佈,即刻退出台灣民眾黨,並謝謝各界關心。高虹安重判7年4月,1500字吐心聲。(圖/翻攝自臉書)

高虹安涉貪判刑! 她都更遭檢舉與男友住豪宅「另有5案偵辦中」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加班費46萬餘元案,台北地院今天上午宣判,高虹安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另外,竹市議會民進黨團在2023年到新竹地檢署告發高虹安,指她住豪宅、涉入都更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共5案,新竹地檢署皆已分他字案偵辦中。據《中央社》指出,新竹市議會民進黨團去年9月召開記者會,指控高虹安和男友李忠庭共住新竹市豪宅「回建築」,其中,林姓屋主有濃厚建商背景,合理懷疑李忠庭為白手套向建商承租豪宅,民進黨團同時將掌握到高虹安涉嫌貪污及違反廉政倫理等事證送交新竹地檢署,告發高虹安。民進黨團告發內容,包括高虹安涉使用原新竹市政府發言人施淑婷無償提供的車輛跑公務行程,施淑婷後來被升任為民政處長,質疑有對價關係;另外,高虹安居住的「回建築」是否為建設公司無償提供,還是透過李忠庭收取不當餽贈,並是否為建商與高虹安之間的白手套等。另據民進黨新竹市議員楊玲宜表示,林姓屋主去年1月購買回建築1戶,2月以新台幣5萬元租給李忠庭,高虹安3月就解除擱置多年的新竹市光復段「寡婦樓」等都更案,4月辦理環評公開會議並召開說明會,而這名屋主和得標都更案的「理銘開發」關係密切,質疑和高虹安有對價關係。針對民進黨議員告發高虹安相關案件,新竹地檢署回應,目前已依法偵辦中,另有民眾等告發內容,合計共有5件他字案依法偵辦中,由於偵查不公開,因此無法對外透露案情。

涉詐騙貪汙6500萬!林姿妙親信許智信落跑被逮 一審重判12年
宜蘭縣政府前公共造產基金專員許智信,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宜蘭地院26日一審宣判,許智信所犯的17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法院指出,2020年2月到2023年9月期間,許智信負責縣府公共造產相關業務,是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又因支援縣長室基層服務業務,對外彰顯是縣長祕書、助理、縣長團隊駐區宜蘭市專員等,是擔任宜蘭市「跑攤」主要負責人,法院認定許當時藉職務之便,向17名被害人收取款項,總計詐騙金額高達6500萬元。判決書指出,許智信明知積欠高利貸無力償還,基於詐欺取財犯意,2023年1月至9月間,聲稱有未公開的政府採購標案可投資,向17名被害人收取款項,詐騙金額高達6500萬元。許智信自2023年9月28日起無故曠職,17名被害人找不到許,於是報警處理,許智信詐騙惡行才曝光。法院認為,許智信敗壞公務人員形象至鉅,犯後矢口否認具有公務員身分,考量其各罪行為、詐騙金額、還款情況等,依10個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7個欺取財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

內政部:高虹安即日起停職 顏寬恒不適用停職規定
新竹市市長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台北地方法院於26日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立法委員顏寬恒也在26日經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內政部表示,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即日起生效;顏寬恒所犯案件非屬賄選等罪,無需停職。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第82條第2項規定,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因此,內政部依地制法規定,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立法委員顏寬恒涉嫌詐領助理費、竊占國有地、假買賣等案,經一審宣判犯貪污罪,處有期徒刑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犯偽造文書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竊佔國土無罪。全案仍得上訴,尚未確定。內政部表示,顏寬恒所犯案件非屬賄選等罪,無《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停職規定之適用。內政部表示,《公職選罷法》第117條規定,當選人於登記參選該公職身分之選舉犯賄選等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受緩刑之宣告者,自判決之日起,當然停止其職權。立法委員顏寬恒所犯案件非屬賄選等罪,不適用前開停職規定。內政部進一步說明,未來如經法院判決確定,且有褫奪公權情事,將由內政部依法院判決註銷其立法委員名籍。

高虹安被判有期徒刑7年4月 內政部宣布:今日起停止市長職務
新竹市市長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台北地方法院於今(26日)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內政部表示,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自今日起生效。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第82條第2項規定,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因此,內政部依地制法規定,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