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加班費
」 加班費 詐領某法院年輕書記官詐領加班費 政風主任帶人赴地檢署自首
台灣北部某法院一名新進書記官因浮報加班費而遭到調查,雖然金額僅有數千元,但由於違反公務人員廉政規範,所以後續還是被政風主任帶往地檢署自首。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據了解,該名書記官是新進人員,在加班費申報流程中疑因對申報流程不熟悉,所以虛報了多於真實執行的加班時數,最後多領了數千元的加班費。後續該法院的政風室在例行性檢查中發現後,迅速對其展開調查,在確認浮報情況屬實後,政風主任也隨即帶著該名書記官到地檢署自首。目前全案已由地檢署分案調查中。整起事件曝光後,該法院表示,發現浮報情事後,立即展開調查,並依規定究責。但對於平日工作認真且已知悔改的同仁,法院方面會盡可能協助自新。但一切需依照規定,「依法處理、不迴避、不包庇」的原則處置,方能確保公平公正。
把植物園當成自家!超扯公務員4年虛報加班1386小時 還偷電經營咖啡館
南韓江原道楊口植物園一名40多歲公務員A男,日前被揭發在4年內虛報加班時數高達1386小時,除了以此詐領加班費外,A男還涉嫌盜用公家資源來經營店面,甚至還被發現侵占植物園內的宿舍。目前雖然植物園已經將A男解雇,但A男至今仍尚未支付積欠的相關費用。根據《SBS》報導指出,A男自2018年起開始負責植物園的運營管理,同時也獲准使用植物園內一處裝潢宛如別墅般的宿舍。但是近期被發現,A男在2年的使用許可到期後,A男未經批准又私自居住在當地2年9個月。除此之外,該棟宿舍樓下有A男配偶經營的咖啡館,經調查,該棟咖啡館自2021年10月起開始營業,但咖啡館的電力並非自行負擔,而是直接從植物園的配電箱接出。這代表著A男持續偷電1年8個月,累計電費高達800萬韓元。另外,A男還在植物園的停車場鋪設人造草皮,擅自將該空間用於咖啡館營業。報導中也提到,A男除了占用公家資源外,還將不少個人活動時間、待在咖啡館或宿舍的時間全部計入加班工時中。根據相關調查指出,從2019年7月起的4年2個月的期間,A男共虛報1386小時的加班工時,非法領取津貼金額高達1700萬韓元。除此之外,A男還利用植物園的掛帳系統,以公費購買價值500多萬韓元的個人物品。A男如此誇張的行為,是一直到江原自治道開始審查後才浮出水面。楊口郡在自主調查後,於7月將A男解職。但A男所侵占與詐領的3000多萬韓元費用,至今仍未繳交。而A男也拒絕對此發表評論。
高顏值檢察官爆詐領加班費還曠職 遭監察院懲處出爐
桃園前候補檢察官黃翎樵因2019年拍攝當地地檢署反賄選宣導影片「Hero」,因為擁有高顏值被形容不輸木村拓哉。怎料,2023年黃翎樵遭監察院指出,他連續2年職務評定未達標,甚至詐領加班費和無故曠職,今(18)日懲戒法院判決出爐,他要罰最後任職薪俸總額1年,全案仍可上訴。監察院彈劾桃園前候補檢察官黃翎樵,於2021年偵辦案件無故延宕、逾期未結及損害被害人權益,2023年公訴蒞庭多次遲到,影響案件進行,敬業態度欠佳,各種怠職的狀況,讓他連續2年職務評定未達良好。除此之外,黃翎樵被發現2023年1至3月期間未如實申請加班時數詐領加班費和補休時數,還有早退和沒進辦公室曠職,至少曠職11天又4個小時。經涉犯詐欺得利罪、詐欺取財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於2023年被以緩起訴處分。雖然黃翎樵已經離開檢察官職位,現為一名學生,他也對自己違失行為坦承不諱,如今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判決出爐,他的罰款金額為最後任職薪俸總額1年,全案仍可上訴。桃園前候補檢察官黃翎樵當年在反賄選宣導影片中,自信又風度翩翩的樣子,讓他被外界譽為檢察官界的「木村拓哉」,當時他更公開表示,「如果可以選擇的話,我還是先當檢察官把那個辦案的能力練好」。
賓利女警偽造三聯單 供詐團男友「黑吃黑索賄」遭重判12年
台北市中山警分局前女警邱薏瑄過去高調炫富,開男友的千萬賓利車上班被封「賓利姐」,因涉嫌詐領加班費、假借職務違法替友人查民眾個資,還與詐騙集團成員的男友郭宣良交往,幫對方的上游製作假扣押筆錄黑吃黑,向另名詐團成員郭男索賄700萬,但最終破局。新北地檢署依違反個資法、偽造文書、貪汙索賄等罪,今(16日)做出判決了。檢方調查,邱薏瑄透過男友牽線,和另名同樣從是詐團的郭姓男子合作,協助對方私吞上游的1000萬詐欺款項,郭男稱願以30萬元報酬,換取不實的搜索扣押筆錄,也就是所謂的「擊落三聯單」,想讓千萬贓款全進自己口袋,怎料邱薏瑄獅子大開口要求「73分」,因此最後破局。郭宣良得知邱薏萱可幫忙「黑吃黑」後,去年7月要求她製作虛假扣押筆錄,將筆錄交給其上游,因此可以向詐團高層稱「300萬被警方查獲」,以此黑吃黑。法院審理認為,邱薏瑄身為警職公務人員,竟知法犯法,踐踏警察人員之專業與操守,毀壞公務人員之清廉形象,犯罪所生危害非輕,且就違背職務要求賄賂罪部分始終否認。新北地院今天判決,邱薏瑄得易科罰金部分,包括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共7罪、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共5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包括違背職務要求賄賂罪、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並褫奪公權7年,全案可上訴。
南投警蹺班回家還詐領加班費 法官被「這原因」感動獲改判
從警28年的黃姓偵查佐,在南投縣警局集集分局任職期間,多次擅離職守返家,還偽造簽到詐領近萬元加班費,檢方依偽造文書起訴,一審認為黃員曾因瀆職遭判刑2年,仍不知悔改,依公務員偽造文書判刑1年1月,二審審酌,黃員返家是為了照顧失智父親,且遭行政處分停職中,認其情可憫,改判8月徒刑。檢方起訴指出,50歲黃姓偵查佐,2023年在集集分局任職偵查佐期間,多次上班時返家照顧年邁失智父親,卻在「員警出入及領用登記簿」簽到,再偽簽加班時數,詐領9741元加班費,檢察官偵結後,認定黃員犯罪事實明確,依公務員偽造文書罪起訴。南投地院法官審理,發現黃員在2018年間,曾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祕密消息罪,經法院判刑2年確定,在2020年6月30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卻不思悔悟,判刑1年1月。檢察官與黃員均提上訴。二審法官審酌黃男身為警員,本應恪遵職守、依法行事,卻為探視其生病且失智的父親,便宜行事,心存僥倖,逃離勤務,返回父親住處探望,又貪圖領取超勤加班費9741元,念其已繳回犯罪所得,且犯後坦承犯行,家中有生病及失智父親需要照顧,現在已面臨停職處分,一審科刑部分撤銷,改判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前女警「賓利姐」開警車載詐團男友回家 詐104元油錢!判決出爐
台北市前女警「賓利姐」邱女,因連買高鐵3個座位、上下班賓士豪車代步引起議論,從警期間幫詐團男友偷查個資,開警車載男友、翹班去夜店狂歡,詐領執勤薪資等遭調查。針對邱女詐領加班費、油錢部分,台北地院依2個《詐欺取財罪》判有期徒刑5個月;再依《詐欺得利罪》判有期徒刑3個月,後者不得易科罰金。經查,邱女警專31期畢業,家境富裕,2014年分發到台北市中山警分局,為了上班方便,買BMW代步,後來改換千萬賓利車,作風高調;2015年邱女花費5千多元買下高鐵一排3個座位,大剌剌光腳放在椅子上自拍PO文,「其實我有個怪僻,我不喜歡座位旁邊有人」,炫富行為上了媒體版面。邱女涉嫌之詐欺案,根據判決書指出,邱女在中山分局警備隊隊員任職期間,於2013年3月18日凌晨1時至7時上班,擔服待命及第二值班期間,蹺班逃勤3小時23分鐘,事後虛偽填報值班、超勤加班費,詐取975元。又於4月13日凌晨2時至4時之間,逃勤41分鐘,詐領195元超勤加班費,並開著巡邏警車載男友返回新莊化成街住處,再開回分局,將公務車當作私人交通工具,使承辦人陷於錯誤而前往加油,邱女從中詐取104元油料費。台北地院認定邱女2次逃勤詐領加班費,構成《詐欺取財罪》,詐取油料費則屬《利用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詐欺得利罪》,邱女在準備程序時自白認罪。法官審酌邱女身為警察,貪圖私人不法利益,公私不分,有悖職守,影響社會大眾觀感,有損公務員形象,誠屬不該,犯後坦承犯行,並如數繳回犯罪所得,依2個《詐欺取財罪》各判4月、3月,合併執行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另1件《利用職務上機會詐欺得利罪》,因是《貪污罪》,判處須入獄的3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前女警「賓利姐」開警車載詐團男友又詐領加班費 通通認罪求輕判
曾開賓利車上下班、涉嫌幫詐團男友查個資的前北市南港分局員警邱女,被控任職台北市中山分局期間,偷開巡邏車載詐團男友外,詐得油資104元外又詐領加班費975元,被依《詐欺》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日開庭,邱女通通認罪,希望法官能從輕量刑。回顧案情,去年9月間,檢警接獲情資指出員警邱女涉嫌替詐團男友偷查個資,該名男友就是賓利車主,也是詐騙集團主嫌;檢警深入追查邱女是否勾結詐騙集團,針對其住處和辦公室發動搜索,一併將邱女帶回,訊後依《貪汙》、《偽造文書》、《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收押禁見。北市警局也立即開鍘,將邱女記2大過免職。另外,邱女被控任職中山分局警備隊期間,曾2度執勤時偷跑,1次到信義區夜店狂歡,另1次偷開巡邏車載男友跨轄回到新北市。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邱女涉詐油資104元、詐領值勤加班費975元,共1079元,依法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日開庭,關於詐領油資跟加班費邱女通通認罪,並希望法官考量她已繳回犯罪所得,能從輕量刑。
「天下第一分局」前副所長涉詐領加班費…遭移送北檢 中山分局說重話回應了
桃園市保安大隊李姓巡官,涉嫌在2021年於「天下第一分局」台北中山分局安東路派出所擔任副所長期間,多次浮報加班時數共詐領近5000元。今(14日)遭北檢指揮調查局約談,並在晚間被移送北檢複訊。對此,中山分局表示全案為分局自清自檢案件,會持續配合檢調,勿枉勿縱絕不護短,以維警譽。據悉,中山分局在李員被查出涉嫌浮報加班費後,展開主動自清並報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檢調掌握情資及李員在安東路派出所任內勤務狀況後,為釐清是單一個案與李員在其他時間是否有類似詐領加班費行為,由檢察官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搜索約談。李員在北檢指揮中山分局、新北市調查處雙合站共同前往桃園搜索,以及遭約談到案說明後,於晚間被移送北檢複訊。另有消息指因李員詐領金額不到5000元,檢調也不排除是李員在申報作業時發生錯誤,但實際是誤報或刻意詐領,仍有待釐清。
公費助理費為何?人民納稅錢須依法使用不得挪用 童仲彥也曾遭判刑
高虹安擔任立委時涉詐領助理費案,檢察官起訴引用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有罪的判決理由,認定高女將公費助理費用挪為私用,構成貪汙罪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此處凸顯重要法律爭點,立委及議員聘用的公費助理是領國家支付的人民納稅錢,助理費必須依法使用,不得挪用。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及差旅費等公款,要用貪汙罪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重罪起訴,或只用刑法普通詐欺罪起訴,最高檢察署去年2月作成會議決議,「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及休假補助費」,以普通詐欺罪論處。該會議同時要求,這些案件如果以貪汙治罪條例起訴者,在審判中應請公訴檢察官,聲請變更起訴法條為普通詐欺罪,如果法院已依貪汙判決有罪者,檢察官應提起上訴,請求改判普通詐欺罪。但台北地檢署此次將高依貪汙罪起訴,認為本案是立委身為雇主而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所生的相關費用,且經高女在請領名冊上簽名核定後,向立法院申報,與一般公務員因加班的事實,直接向機關申領加班費的性質不同,不適合最高檢會議結論的見解。檢方也援引最高法院針對童仲彥涉貪案判決。童在2011年11月至隔年2月沒有實際聘用蔡姓男子為助理,竟指示康姓助理製作蔡的聘書,向議會詐領補助費,且助理的張姓妻子也未從事助理工作,他也讓她掛名擔任公費助理,登錄在議會春節慰勞金清冊。檢方將童起訴後,最高法院認為,市議會都有編列服務處租金、水電費、油電、瓦斯及文具等費用,讓議員核銷,「不得」任以公費助理補助款項支用議員服務處開銷,童仲彥挪用公費助理費有貪汙的不法意圖,判3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定讞。
遭爆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費 高虹安回應了
新竹市長高虹安去年遭檢舉涉嫌詐領立委助理費約60萬元,涉嫌貪汙等罪,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起訴高虹安。高虹安今(14日)於上午11點半在新竹國賓飯店召開記者會回應,會努力面對未來攻防,為自己跟助理討公道。針對貪污罪的部分,高虹安表示,一開始就是認定要起訴我。無論是在偵查過程中明明是在密閉的偵訊室當中吃的便當種類,或者許多偵查中連本人都不知道的事,都可以透過媒體或名嘴、網路各種爆料帶風向,她說,今天得到貪汙起訴的結果一點都不意外,在過程當中,不管是對於訊息的外露,或者選擇性地揭露,讓她變成是罪犯的形塑,這件事情從整個偵查過程,是台灣史上偵查不公開最典型的笑話。對於,資策會背信罪部分,高虹安表示,一直不知道提告的內容是什麼,直到到北訊問後才清楚,在這次不起訴書的內容有清楚說明,當初在得知被告時,覺得非常琛目結舌,有太多誇張的內容,例如:拿了2017年的報告書,去申請2016年的專利,對資策會部分會再和律師商議,是否會提誣告的告訴。針對詐領助理費46萬30元,拿去支付雙眼皮貼、衛生棉、卸妝棉、洗頭、頭痛藥等私人開銷,都用到公費。高虹安指出,檢察官對於自己的有利證據,基本上是不管不顧,例如:助理費的部分,高虹安強調,辦公室的助理都有實際工作並非人頭,檢察官在當庭的時候也說到,助理有說他們有加班也有工作,她表示,如果有實際工作也有加班,「何來的詐領加班費或者助理費?」。關於助理費用來支付私人開銷,高虹安表示,這些費用其實是助理秘書代墊的費用,都有歸還,不管是在偵查的記者會或者過程當中,其實都有提出證據證明。高虹安直言,新聞稿中很多荒唐的內容,顛覆她過去看到的貪污判例,並質疑此事「是不是政治考量太多了?」。高虹安表示,希望法院回歸到法律、司法,她提的證據會好好跟法官說明,同時也要對檢察官草率起訴予以譴責。高虹安強調,會努力面對未來的攻防,希望能還給她清白,她會努力為自己跟助理討公道。
縣議員黃碧妹詐領出席費 提上訴二審仍維持原判
台東縣議員黃碧妹109年10月間詐領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合計4900元,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並宣告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將失議員資格,她不服懲罰過苛,提起上訴,二審認量刑妥適,維持原判結果。台東縣議員黃碧妹不服一審貪污罪判決褫奪公權1年,將失議員資格,提起上訴,二審出爐維持原判決結果。(圖/中國時報蕭嘉蕙攝)台東縣議會第19屆第4次定期於2020年10月20日召開,親民黨籍黃碧妹為時任縣議員,但她直至22日才出席該次會議,卻藉職務機會在前2日簽到欄位中簽名,偽造出席事實,詐得出席費2000元、交通費2000元及膳食費900元,合計4900元。案件經檢察官偵查起訴,台東地方法院一審依貪污罪判處1年10月,宣告緩刑2年、於緩刑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5萬元、褫奪公權1年,黃碧妹不服提起上訴。黃碧妹認為貪污罪刑責過重,並舉一般民眾在公司或企業因虛偽申領出席費、差旅費、加班費等,僅以詐欺取財罪論,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議員犯相同行為,卻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喪失議員資格,輕重失衡。黃碧妹又指出,貪污罪中所指「職務上所衍生之機會」,應限於濫用職務權限從中牟取私利之情形,單純虛報加班費及差旅費等行為,不構成罪刑要件。另外,她也提出最高檢察署去年2月25日新聞稿內容,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及休假補助費以普通詐欺罪論處,因此認為自己犯行回歸適用刑法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罪。對此,花蓮高分院二審認為貪污條例規定在解釋上,不限於與公務員法定職權行使有關之詐取財物行為,且經證人述「有告訴議員要出席且簽名才能請領出席費、膳食費及交通費」,足認黃碧妹確有詐欺取財犯意,駁回上訴。
2880元宴請軍眷退將遭重判 管碧玲籲給予非常上訴機會
前陸軍花東指揮防務部參謀長韓豫平將軍,因涉用2880元加菜金宴請長官同仁及軍眷,遭判4年6個月重刑,並導致月退俸腰斬。立委管碧玲今(7)日在立法院出席記者會表示「微罪不應重罰」,韓將軍依《貪污治罪條例》被重判實有不公,希望能獲得非常上訴的機會,並要求退輔會於過程中給予最大的協助。立委管碧玲、劉世芳、蔡適應與林靜儀今天舉行記者會聲援韓豫平。管碧玲表示,韓豫平因使用加菜金設宴遭判重刑,但長官在漢光演習後設宴部屬,適逢軍眷前來探視並一同出席餐會,是人之常情,且由長官允許共同出席,是公序良俗的一部分。軍人須配合演習等任務,犧牲與眷屬相處的時間,軍眷應該被視為國軍大家庭的一份子,但本案卻因公序良俗行為被判罪,並不合理。管碧玲強調,《預算法》第62條雖規定各機關經費科目間不得流用,但主計跟審計單位均表示,各機關偶有流用不當情形,過去均以行政瑕疵進行糾正,沒有移送法辦,《預算法》該條文亦無罰則。韓豫平所涉款項若改用其他科目支用即合規定,代表該款項屬國家能夠支出的範圍,故本案屬科目使用不當的行政瑕疵,並非多花了國家不應該支用的經費,沒有貪污問題。「當年林益世貪污6300萬,法院歸避收賄罪,輕判4年10個月,韓將軍卻僅因2880元重判4年6個月,退休金腰斬,是微罪重罰。」管碧玲說,最高檢察署今年2月召開專案會議,針對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差旅費等案件,從過去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統一追溯標準改為刑度較輕的普通詐欺罪,檢察官應提起上訴請求改判普通詐欺罪,她呼籲檢察總長,本案亦應比照此精神辦理,提起非常上訴,給予韓將軍救濟機會。管碧玲說,韓被判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是本刑7年以上重罪,但條文並未考量案件輕重程度有相對的刑度,有不符比例原則問題。她以大法官釋字777號解釋為例,肇事逃逸罪將肇逃行為不分輕重一律訂在1年以上、7年以下,刑度不符比例原則被判違憲,韓將軍本次被判處的罪刑同樣有不符比例原則的問題,亦可透過憲法訴訟爭取權益,並要求退輔會應給予韓將軍後續上訴過程的最大協助,出席記者會的退輔會副主委李文忠也當場允諾辦理。
績優環保官員加班時間到牛肉麵店工作 貪8704元判2年定讞
曾獲全國優良環保人員獎項的台南市府王姓衛生稽查員,利用加班時間,偷偷到牛肉麵店工作後,再回辦公室刷退下班,詐領加班費8704元,最高法院依《利用職務詐領財物罪》判刑2年,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定讞。判決指出,王男負責台南市環保局所屬的環保教育園區,其中的營運管理及廢棄家具回收處理再利用、辦理拍賣及環境教育等業務,卻先在辦公室登入人事差勤系統,虛填加班時間,申請加班獲准後,就騎機車到牛肉麵店工作,之後再返回辦公處所刷退下班,申報不實的加班費,共詐領8704元。台南高分院痛批王男貪圖小利,詐取加班費,違反公務員應廉潔自持規定,考量他犯後坦承詐領犯行,各次犯罪所得金額不多,犯罪情節不算重大,因此判刑2年,緩刑3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前法官涉收賄「有罪該死就把我殺了」 開庭出狂言:賺得比貪得多不算貪
前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陳梅欽被控詐領加班費、以及507萬財產來源不明,士林地院5日進行準備程序,陳曾任法官,竟當庭抱怨,已經被司法折磨了3年,不要再拖了,「有罪就把我殺了,冗長的法律程序,折磨難以想像」,離開還抱怨,「你坐看看這種天氣的飛機」。陳梅欽被控貪汙罪中的財產來源不明罪,法院認為另涉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檢方起訴,自從2017年11月起9個月,詐領加班費6136元,遭廉政署跟監人員,拍攝他到在外與朋友聚餐,後經比對人事差勤系統,發現申請加班費期間沒有在辦公。陳辯稱,廉政署9個月下來,只拍到22小時外出,代表其他時間都在辦公室加班,依法院規定,加班費不用事先申請,也不用當月申報,人事單位曾提醒「法官,您上個月的還沒報」,而且加班費每用可申報9000元,他都沒有全額申領,「若真要詐取加班費,那為何不全額申領」代表沒有意圖。另外,陳被控1507萬財產來不明罪部分,陳稱政風人員自2017年開始跟監,一直找不到事證,跟了1年,才為了司法改革績效,舉發他行為不檢,但因沒有涉足不正當場所,轉而用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刑責,「怎麼會有人想當官,想成這種程度」,法官立即制止陳與本案無關的供述。陳更稱,2012年到2018年間,胞兄按月給付6到10萬租金,年薪超過200萬,不含夫妻共同投資的股利、天母房子的租金收入,他個人6年至少有3207萬收入,檢察官起訴財產來源不明1507萬,遠遠低於收入,並沒有所謂的「顯不相當」情事,並稱匯入戶頭金錢是他人還款,他用於繳交貸款,檢察官駁斥「又不是在討論投資理財!」陳更抱怨偵查中開庭,他辛苦從澎湖搭機應訊,說幾句話就叫他離開,回去還有向太太解釋,以前當法官不知道冗長訴訟程序,現在被折磨3年,並告訴法官「難以想像」,希望今天能結束準備程序,不過,法官以向司法院調取的資料尚未回覆為由,訂6月23日早上續行準備程序。
前法官遭控詐領加班費 開庭反批基層超時工作「國家才不當得利」
前士林地院法官陳梅欽,遭控浮報詐領加班費,另涉嫌收受律師賄賂及性招待,不明財產計有1537萬元,陳19日開庭抗辯,表示法官實際工作的時數遠超帳面上的申報時數,「不當得利的是國家!」也質疑檢方計算他的不明財產根本不符,不知道哪裡生出來的,陳因越說越激動,法官還叫他冷靜一點再說。檢方起訴,陳疑似自2012年起,多次私下接受律師賄賂及性招待,陳與妻子的銀行戶頭,7年多來有178筆不明現金,涉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及貪瀆罪。陳梅欽當時應訊時表示,這些現金包括短期借貸收利息、幫人刷卡買名錶、此外還有母親過世時的白包、房屋租金等等。19日開庭時他持續澄清,表示檢方指他增加1537萬,但他自己查看帳戶,郵局只增加1萬多,台銀增加6萬餘,合庫增加7萬,反問1537萬怎麼來的?沒有硬要說有,根本像是「國王的新衣」。至於浮報加班費,陳梅欽也激動反駁,表示法官的工作量極大,司法高層知道法官的工作量嗎?還說他的實際加班時數,早就超過他申報過的加班數,不當得利的是國家!只管統計未結案數量,有管法官負荷超重嗎?該死的還是基層法官。陳的辯護律師則說,陳是誤寫加班日期,沒有詐欺犯意,財產來源不明的證據也顯然不足,法官庭訊後諭知,由於被告無罪答辯,審查程序完畢,將移由審理庭審理。
【台大自肥王3】干涉千萬外包案 高分護航給過關
台大體育室約聘經理卓燕玲不僅涉嫌溢領加班費,尚涉及多起不法案件,包括偽造簽呈圖利廠商,以及以評審委員身分主導體育館千萬元清潔外包招標案等,目前均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台北地檢署正擴大偵辦中。據悉,2011年4月1 日卓女升任副理後,即於2011年7月5日藉承辦台灣萊雅股份有限公司場租128萬6936元「美髮比賽及發表會」活動案之際,造假簽呈,以活動性質為不售票集會名義申請,圖利廠商而讓台大蒙受損失。2013年6月5日,卓女再藉承辦台灣歌薇股份有限公司場租26萬3520元「五大夢幻團隊時尚發表會」活動案之際如法炮製,但被體育室主任康正男審件發現後制止。卓女以不售票名義申請,以較優惠的條件將體育館出租給廠商,而廠商在舉辦活動時卻對外售票,此舉明顯讓台大蒙受損失,卓女涉嫌背信等罪嫌,已由教育部函送法辦。卓燕玲是體育室約聘人員,卻能以評審身分干涉台大體育館的千萬元清潔外包招標案,並涉嫌主導護航不具施作能力的廠商得標。(圖/擷取自網路)此外,卓女尚以非具專長出任標案評選委員,藉由否決正規低價投標廠商後,以提供優惠大型教學場地為餌,勾結劉姓自營舞蹈教師,藉其母之名,於2017年4月登記在淡水住家,再以甫成立、毫無經驗、員工、設備的「明津清潔事業有限公司」參與2017年5月台灣大學2017年度體育室及綜合體育館價金千萬的清潔外包案投標。本採購案評審會曾明白指出「明津」不適任原由,但最終在2名校外評選委員評分不及格、2名校內評選委員勉強平標情形下,由卓女1人給以最高評分88分強力拉抬,以平均72.2 分合格,再以878萬順利吃下清潔外包案後再轉包具服務能力的他家廠商。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今年9月間將全案移送北檢,卓燕玲涉及詐領加班費、偽造大型活動計價表及契約書造成台大實質損失涉及偽造文書及背信罪、利用評審職權掩護不合格廠商獲得標案。記者就台大體育室約聘經理卓燕玲被控涉及諸多不法情事詢問台灣大學回應時,該校祕書室即轉知相關主管,但未獲回覆,最後祕書室人員也直接告訴記者沒法回答。卓燕玲則表示,當初一切都是依照學校規定辦理,現在學校正在處理當中,她不便發言,僅一再說「謝謝關心」。已調任師大主計室主任的劉中鍵,對於妻子卓燕玲每月溢領加班費4萬、偽造簽呈圖利廠商一事時表示,「她(卓)的事情,我都不太管,夫妻也都是獨立的,各人做的事情當然各人負責,所以並不清楚她的加班費領了多少?也不是我簽核的,學校有一定的申請程序,至於當初她升副理時,我也有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