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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CC 勞動部 換照 中天 紓困貸款謝宜容律師發聲喊「公審扭曲事實」 怒批政府便宜行事、草率定論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一名39歲吳姓公務員,日前疑因長期承受分署長謝宜容的管理壓力,選擇輕生。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指出,謝宜容「目的良善」,其管理方式「非同仁離開的直接原因」,引發輿論強烈不滿。在事件爆發後神隱多日的謝宜容也於20日晚間透過書面道歉,並做出3點道歉聲明。而她委任的律師則發布12點聲明,否認媒體與網友對謝宜容其管理方式的指控,認為媒體報導與網路留言「悖離事實」,要求媒體更正錯誤資訊。律師在聲明中表示,謝宜容承認自身在分署長任內的管理風格可能造成同仁壓力,「應完全承擔相關行政責任」,但堅稱行政調查報告認定輕生原因為工作負擔過重、資源不足,與其直接管理行為無關。聲明中強調,根據調查報告,吳姓員工的壓力主要來自於工作資源不足及專業支援不力,與謝宜容個人管理方式無關。律師也針對事件相關爭議作出澄清,稱「不蓋白布」及「不允許使用長官電梯」等說法屬虛構誤傳,純屬以訛傳訛;而對於謝宜容提及「通靈確認逝者安詳」的言論,律師表示這是其他同仁轉述家屬的訊息,並非謝宜容自行尋找通靈人士,律師也多次提到謝宜容在安撫同仁的發言過程,自身不斷啜泣;至於關於謝宜容任內北分署人員流動率偏高的指控,律師強調北分署為員工人數最多的分署,流動率並無異常情況。律師表示,將吳姓公務員的輕生歸咎於謝宜容涉嫌職場霸凌的說法是錯誤的,並指出網路輿論公審已對謝宜容造成極大困擾,包括頻繁接到電話、簡訊騷擾與辱罵。此外,律師批評網路公審效應已影響政府相關部門對此事件的調查與處置,導致程序混亂,出現便宜行事、朝令夕改、未經充分調查即草率定論的情況,並無視法治社會應有的正當程序與當事人的程序保障,嚴重偏離應有的法律處理方式。謝宜容委任律師吳俊達發出的12點聲明內容如下:謹代理本所當事人謝宜容女士,針對民國113年11月19日勞動部公佈「113 年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下稱北分署)疑似涉及職場罷凌事件行政調查說明資料」,暨同日「勞動部就北分署事件之處置說明」,及近期坊間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涉謝女士言行部分,依謝女士來所一併檢具相關具體事證,經本律師詳加逐一查核確認,並詳閱前述行政調查說明資料等內容後,因事態發展已出現偏頗、悖離事實,且已涉及多名利害關係人之相關法律責任調查,為釐清相關誤傳以正視聽,爰依其個人委託,代理謝女士鄭重聲明。一、 關於謝女士擔任北分署分署長期間,於機關內領導管理風格、行為作法,確有諸多不當,造成同仁們受挫受傷並承受重大身心壓力等情事,謝女士身為機關首長,當完全承擔相關行政調查及究責,絕無卸責推託,其理甚明。二、關於北分署內員工不幸身故事件之原因,業經勞動部委請外部專家籌組專案調查小組進行詳細調查,且調查過程謝女士亦完全配合說明,提交相關事件經過之佐證,並無任何迴避、卸責或遮掩,嗣經勞動部完成前揭行政調查報告在案。三、依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認定,北分署員工(即關係人甲)不幸輕生身故原因,乃「關係人個人長期盡忠職守超時工作(但機關內部均未收到任何個人反映)」、「機關人力配置不合理,致關係人未得到工作所需資源或支持」「關係人處理智能就業服務系統需求書草案,因各級主管均非資訊專業,未能獲得專業意見協助,該工作過程產生挫折感及孤立無緣」「關係人長期身兼署內資訊安全工作,並專業執行處理智能就業服務系統規劃工作,導致關係人身工作壓力大」等原因,而確與「謝女士分署長管理風格失當」乙情並無關聯。亦即,謝女士本人確未針對關係人個人有任何行政直揮監督管理上施壓、失當之舉措。甚且,關係人公務上於北分署內之直接督導為北分署副分署長、秘書室主任,故謝女士本人(本身亦非資訊專業)從未有任何直接下令要求介入關係人公務執行成效之行為。是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認定:「謝女士管理方式並非同仁離開(身故)的直接原因」,確無認定錯誤,應無任何左袒、掩飾、迴護謝女士或其他機關主管責任之考量。四、再查,關係人於不幸身故現場確實留有遺書二件,正本由現場處理員警以證物性質保存,並當日轉交承辦負責相驗檢察官,嗣再提供家屬檢視並交還。而依謝女士來所檢附之當日處理事件過程之時間時序紀錄及相關佐證,經本律師詳加查核確認後,再依「關係人家屬知悉案發當下第一時間反應」、「家屬取得遺書內容後向分署內表達態度」、「檢察官相驗調查後家屬表達意見」、「檢方處理本件不幸身故案件之處置方式」,綜合各項具體事證審酌研判後,足認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認定:「謝女士管理方式並非同仁離開(身故)的直接原因」,並無任何遺漏、不當或錯誤。五、基於以上各點說明,謝女士身為機關首長,確應承擔機關內領導管理風格、行為作法,造成同仁們受挫受傷並承受重大身心壓力等情事,其相關之行政責任及媒體輿論評論責難。然則,近日不乏若干新聞媒體報導內容,及網路民眾透過各社群媒體平台貼文留言內容,已有明顯不符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事實之諸多錯誤,恣意混淆將關係人不幸輕生原因歸咎予謝女士個人職場霸凌行為,此等不實報導、貼文、留言、攻訐內容已完全扭曲、悖離事實真相,嚴重損害關係人家屬對謝女士協助處理善後之信任,並強烈傷害謝女士之「社會名譽」,更已引發外界民眾因片面誤解衍生之網路公審效應,甚有若干不明人士近期不斷以撥打手機、簡訊方式以惡意文字騷擾、辱罵謝女士,要求謝女士個人應為職場霸凌關係人致其輕生一事負責。前述所指相關不實報導、貼文、留言、攻訐內容,顯非妥適,亦根本嚴重悖離、完全無益新聞媒體民眾輿論共同合理監督「公務部門公共利益事務」之初衷目的,故敬請相關新聞媒體社群平台等能秉持平衡、自律要求原則,惠予更正刪除或修正內容。六、關於坊間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稱,謝女士於案發處理當時曾下令「不蓋白布,不允許使用長官電梯」乙情,經檢視相關事證,應屬虛構誤傳、以訛傳訛之說法。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其中「事件二」說明,亦已詳加調查澄清。七、關於坊間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稱,謝女士於案發處理當時曾發言要求北分署內同仁勿以訛傳訛、謠轉前述員工不幸身故事件起因職場罷凌等語。經本律師檢視相關事證,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其中「事件二」之認定,確屬合理。惟經本律師詳加聽取其發言內容,並核對相關佐證,可知:謝女士當下確實係因已接收來自立法委員致電,其關切內容直指職場霸凌,乃研判恐有不實訛傳外流,為免事件原因調查釐清前,任何謠言誤傳均屬對於身故員工及家屬之不敬及傷害,且為安撫同仁悲哀情緒暨工作士氣,方於需緊急對內喊話之際,在強忍自身悲慟情緒下(發言過程自身不斷啜泣),而作出相關發言內容。故探究謝女士發言初衷本意,絕無關要求同仁噤聲,以遮掩不幸事件原因調查,或推卸自身管理監督責任之想法。八、關於坊間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稱,謝女士於案發處理當時對北分署內同仁喊話提及「通靈確認逝者安詳」乙情,經檢視相關事證,謝女士確有相關發言內容。惟經本律師詳加聽取其發言內容,並核對相關佐證,可知謝女士發言提及「通靈」乙情,係來自其他同仁方面轉知之家屬訊息,並非如網路謠傳乃謝女士自行尋找相關通靈人士。而關於「通靈確認逝者安詳」乙情,或起於家屬方面當下體恤安撫分署內同事之良善動機,或其他同仁本於善意始轉知報告謝女士,且謝女士發言更意在安撫眾多同仁們當下萬分震驚悲慟情緒(喊話過程自身不斷啜泣),故不論家屬、其他同仁作法及謝女士發言內容,實無關假藉民俗迷信遮掩不幸事件原因調查,或推卸謝女士自身管理監督責任之想法。九、關於坊問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稱,謝女士任期北分署長期間,北分署內人員離職(流動)比例極高,更影射係因謝女士有情緒管理不佳、對部屬同仁造成工作壓力等情事所致。經本律師檢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轄下各分署近年退離人員統計資料,北分署作為員工人數最多之分署,其人員流動率並無明顯異常,且法律上可否逕認人員退離職,均係因謝女士分署長任內管理方式所致,恐需相關權責機關詳為調查釐清,方符公允。故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於「事件三」中認定「(三)另關係人乙(指謝女士)之前開行事作為,導致112及113年之離退職人員相較109至111年高,且其中有6位公務人員係降調機關」等語,似有調查未盡嚴謹詳實、認定不備理由之速斷謬誤。十、關於新聞媒體報導,有北分署員工向議員陳情指控,北分署發放三節禮品名單重複比例高,部分採購禮品成為首長的個人送禮,甚至還要求禮盒客製化,並委託設計師設計,花費高達上百萬;另分署長與個人私交較好人士合作,辦理各項課程及設計分署的視覺意象及辦公室美化工程,甚疑似將尚未發包案件提前請設計師製作云云。核以上各項陳情指控事項,均有相關政府機關遵循採購流程及事證可參。且北分署為協助庇護工場多元培力等輔導團體之良好營運,乃三節均優採輔導團體產品,並兼顧推廣行銷及公務禮儀,發送對象均屬公務來往團體或個人,凡此均有依循政府機關採購流程,自無不法或不當之處。民眾陳情內容或有誤會。十一、針對媒體報導前王姓政務次長(非督導勞發署業務)曾於今年2月20日聯繫謝女士前往其辦公室,提及攸關謝女士個人之某檢舉案件,嗣後謝女士透過人脈關係運作施壓該檢舉案,且謝女士返回北分署後隔日因氣憤立刻調查告密者,甚至發函要求不可將北分署事務對外張揚。核對相關事證,該相關媒體報導提及之發函內容,應係針對「羅東就業中心約用人員考試評分表,尚未簽陳至北分署即遭外流」之陳情案所為,謝女士要求人事室主任發文重申公文機敏性。是前述媒體報導即有張冠李戴之混淆不實,謝女士亦強烈否認有何施壓檢舉之作法。十二、針對媒體報導批評謝女士管理方式部分,不論謝女士行事作法出於嚴格督導公務效率、落實確保民眾公務權益、保護同仁避免違失責任等「非惡意動機」,但確有任何造成下屬同仁感受不適之處,乃至同仁發出不滿批評,謝女士均願虛心接受,據以深切檢討改進,並願藉本律師聲明重申表達歉意。惟臺灣究為一高度法治國家,近日若干新聞媒體報導內容,及網路民眾透過各社群媒體平台貼文留言內容,形成之公審效應,業已造成政府相關部門調查、處理謝女士身為公務員文官行政責任之相關程序,已陸續出現便宜行事、朝令夕改、未審先判等處置亂象,及無視正當法制流程暨當事人程序保障等失當情事,均非一真正法治國家社會下面對法律事件之應有正常處置狀態。
處理事故還求5星好評?Cheap批「警察不是服務業」 台南警服務滿意度調查將取消
台南市警一分局前天起針對交通分隊試辦「服務滿意度調查機制」,每個月獲得民眾最肯定的前3名員警,可獲獎勵金1000元及嘉獎1次。不料,試辦第2天,網紅Cheap就在臉書批評,指「警察不是服務業」,應讓警察回歸專業性和執法本質;警一分局14日晚間也回應說,考量社會民眾觀感,此項鼓勵措施將取消實行。Cheap指出,長官的新規定,基層警察在處理完車禍後,民眾可以給警察打分數,每個月分數前3名的警察,可以獲得1000元;「哇勒,我以為是去餐廳吃飯,店員跟我說,記得上Google評論給我們五星好評喔;以後也會看到警察說,請幫我掃QR cord,給我5分喔!」Cheap認為,警察不是服務業,需要做的是專業與公正,而不是討好取悅民眾;「依法執行」一定會有一方不滿,但不代表警察有問題,如果警察開了紅單,你覺得評分表上他會得幾分?這種評分系統只會養出更多刁民,造成警察執法壓力,做事綁手綁腳,讓社會更加混亂。他還強調,警察被稱為人民保母,代表他保護和服務社會,但不該這樣無限延伸,搞得要無條件滿足民眾的需求,應該讓警察回歸專業性和執法本質才對吧!警一分局回應說,分局為肯定、表揚交通分隊同仁處理交通事故的專業性、服務態度,特別針對交通分隊同仁處理交通事故設計「服務滿意度調查機制」,鼓勵民眾以簡便的填寫表單方式,肯定交通警察的專業;同時,每個月獲得民眾最肯定的前3名同仁,還將在聯合勤教公開表揚。警一分局表示,該項調查表僅正面表列績優同仁,其餘名次不公布,也不作為其他考核參考。自本月12日開始實施,原擬試辦至12月,實施前也曾內部說明,大多數同仁都表示無意見,如今考量社會民眾觀感,該項鼓勵措施將取消實行。
傳統迷思延誤就醫! 醫曝「前列腺肥大」恐影響膀胱與腎功能
50歲以上的男性約有一半有前列腺肥大(攝護腺肥大)的問題,出現排尿困難、頻尿等問題。然而,不少患者為了維持傳統男性堅強形象而延後或拒絕就醫,台大醫院泌尿部主任闕士傑指出,延誤治療可能導致膀胱退化,進而影響腎功能,新型「前列腺拉開手術」不會導致性功能障礙及射精障礙等術後併發症,可解決大部分男性不願意接受前列腺肥大治療的主因。Movember鬍子月關注男性健康每年11月的全球性慈善運動「Movember鬍子月」,是鼓勵男性關注前列腺癌、睪丸癌和憂鬱症等健康問題而發起的運動,因此也被稱為男性健康月,其中前列腺肥大是中年以上男性最常見的泌尿道生理變化。男性前列腺肥大的發生率與年齡成正相關隨著高齡化社會的來臨,前列腺肥大的問題越來越需要重視。闕士傑指出,50歲以上的男性約有一半有前列腺肥大的問題,且發生率也會隨著年紀增長而逐年上升,家族有前列腺肥大的病史及肥胖男性,更是前列腺肥大高風險族群。由於初期症狀可能只有輕微頻尿,患者容易輕忽並延誤就醫,中後期可能引發夜尿、排尿障礙等症狀,除嚴重影響生活品質外,也可能引發身體和心理等延伸問題。然而數據統計,男性即使在身體出現病痛,仍時常會因傳統男性需要維持堅強形象而延後或拒絕就醫[i]。根據衛生署統計,50歲以上的男性中,只有3成主動接受前列腺肥大的治療[ii],且還有些男性患者因擔心治療後可能出現長期併發症的風險而拒絕治療。闕士傑提醒,延誤治療可能導致膀胱退化,進而影響腎功能,因此掌握治療時機相當重要。前列腺拉開手術預後良好 維護男性雄風前列腺肥大治療分為藥物治療和手術治療,闕士傑說明,藥物治療能使患者改善排尿不順暢的症狀,但也可能出現頭暈、姿勢性低血壓、女乳症或勃起障礙等副作用。若藥物無法控制,就需要進一步的手術治療。而傳統手術以雙極電燒刮除手術或雷射剜除術為主,雖可以快速有效改善患者排尿困難,但術後恢復期需要2-3個月;術後可能會引起併發症,像是性功能障礙(1~3%)、逆行性射精(40~60%)等副作用。闕士傑表示,近年來前列腺肥大的治療趨勢為微創低侵入性治療(Minimal Invasive Surgical Therapy, MIST),其中包括「前列腺拉開手術」,透過微創手術將增生的前列腺拉緊,增加尿道內腔管徑達到有效且快速的治療效果。不用切開組織,出血量極低,可以減少尿道粘膜破壞,手術風險大幅降低,不會導致性功能障礙及射精障礙等術後併發症,可解決大部分男性不願意接受前列腺肥大治療的主因。一位患者長期受前列腺肥大所擾,但因工作忙碌無法抽出2-3個月時間進行治療及恢復。後來因患者準備與家人出國遊玩,為避免前列腺肥大症狀在出國期間惡化,不想擾亂家庭出遊興致,與醫師討論後,決定選擇前列腺拉開手術,術後恢復期短。最終患者不但如期出國遊玩,且不受排尿障礙及術後恢復所苦,成功找回原有的生活品質。定期檢測重要指數 勿輕忽前列腺肥大闕士傑提醒,前列腺肥大是每一位男性都需要注意的自然老化現象。若民眾懷疑有前列腺肥大症狀,建議可以使用國際攝護腺徵狀評分表IPSS症狀量表了解自身下泌尿道健康狀況,勿拖延夜尿、頻尿、排尿緩慢、滴尿等症狀。也建議中老年男性須安排定期去門診接受PSA指數檢測,期待有問題能早期發現、早期治療。即便藥物治療已無法控制,也要積極且誠實地與泌尿科醫師討論病情,及早發現並積極諮詢醫師了解適合自己的治療方式[i] Mahalik JR, Backus Dagirmanjian FR. Working Men's Constructions of Visiting the Doctor. Am J Mens Health. 2018 Sep;12(5):1582-1592. doi: 10.1177/1557988318777351. Epub 2018 May 23. PMID: 29790408; PMCID: PMC6142142.
超級「食」用!前同事電腦暗藏交接文件 打開竟是「外賣評分表」
真的是天使般的前同事!中國廣東一名女子在入職第一天時,竟然從電腦中發現了前同事遺留下來的「公司附近外賣評分表」,這瞬間讓人生地不熟的女子馬上知道自己中午能夠吃那些東西,免去了踩地雷的風險。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一名廣東東莞的女子在1日入職後,在自己的桌位上發現了一張前同事遺留下來的紙條。前同事透過紙條表示,在他的電腦桌面上留下了一份交接檔案。女子原本以為是工作上的交接內容,沒想到打開電腦後,竟然是前同事對公司附近所有外賣的「點評」,除了有店家介紹外,還對店家內的許多餐點進行點評、說明,甚至同一家店內還列出推薦與極不推薦的菜餚,用心程度可見一番。而前同事貼心的程度,也讓女子直呼「前同事應該是個很可愛的女孩吧」。不少網友在看到這則消息後,紛紛留言表示「這才是真正的工作交接」、「這才是真正的前輩」、「再找找別的文件,沒準有對公司同事的評價表格」、「就這個最有用」、「這位前同事真的是在認認真真工作,離職更是認認真真做交接」、「這個前輩真的人很好」、「這是什麼神仙同事,這才是該交接的正事啊」。
好聲音黑幕/李玟生前錄《中國好聲音》爆衝突 控訴「黑幕」錄音疑流出…節目組回應了
已故華語樂壇天后李玟,2022年曾任大陸音樂選秀節目《中國好聲音》導師,卻傳出和節目組鬧翻,不僅刪光與此有關的微博貼文,連在錄影期間的衝突畫面也隨之曝光,最近更有一則她生前控訴《中國好聲音》黑幕的錄音,及遭節目組報復的言論流出。對此,《中國好聲音》節目組回應了。網傳影片顯示,時值《中國好聲音》5強晉級賽,李玟不滿一名只拿73分的學員可有二次演唱機會,而另一名得到88.3分的學員卻要淘汰,為此要求節目組出面解釋。可見她坐在導師席上痛批,「有問題請他們把我抬走,我現在要暫時坐在這裡冷靜一下,OK?他們有問題找人來把我抬走好嗎?」話音剛落,李玟氣得把評分表丟在桌上,此舉全被身旁的助理和《中國好聲音》節目組人員看在眼裡。然而,導播沒過多久又說,節目將要繼續錄製,此時李玟助理告知節目組人員,「可以了,但是你們也做得太過份了。」對此,節目組人員表示,「我們這件事不能放在檯面上說。」李玟聞言立刻怒斥節目組人員,「當然你們會所有都剪掉,我說的是事實。我當然知道,這個叫做不公平。」李玟助理只好勸她盡快離場。之後節目組人員打算上前拉住李玟,但被李玟助理攔下,李玟見狀大喊,「不要碰我,別人都不要碰我!讓我冷靜,好不好?」接著她又質問,「剛剛把我的學員趕走,為什麼?」看到學員遭到《中國好聲音》不公平對待,李玟憤怒要求節目組給出解釋。(圖/翻攝自微博/鳳凰網娛樂)看到學員遭到《中國好聲音》不公平對待,李玟憤怒要求節目組給出解釋。(圖/翻攝自微博/鳳凰網娛樂)看到學員遭到《中國好聲音》不公平對待,李玟憤怒要求節目組給出解釋。(圖/翻攝自微博/鳳凰網娛樂)看到學員遭到《中國好聲音》不公平對待,李玟憤怒要求節目組給出解釋。(圖/翻攝自微博/鳳凰網娛樂)看到學員遭到《中國好聲音》不公平對待,李玟憤怒要求節目組給出解釋。(圖/翻攝自微博/鳳凰網娛樂)到了《中國好聲音》決賽當天,李玟疑似因此遭到報復,由於她的腳傷復發,事先要求想與學員王澤鵬站在一起合唱,節目組人員當下點頭答應。不料真正開始錄製,王澤鵬卻與李玟分處舞台不同區域,導致無法站立太久的李玟重心不穩跌坐在地,但仍盡力完成演出,敬業的態度也讓粉絲直呼心疼。如今更有李玟生前控訴《中國好聲音》的錄音流出,分別針對5強晉級賽、決賽的衝突一一解釋,「28年做一個歌手,站在台上被人侮辱。」對此,《中國好聲音》節目組透過聲明回應,以上錄音均有經過惡意剪輯,「是對逝者的不尊重,也嚴重損害節目形象,我方表示強烈譴責。」陸網流傳李玟生前控訴《中國好聲音》的錄音。(圖/翻攝自微博/LiveMusic現場)《中國好聲音》節目組透露,李玟作為導師全力投入工作,錄製期間出現的誤會,溝通過後都已消除,「出於對逝者的尊重,我們不再對此事過多解釋,永遠銘記她對節目的真情付出。願逝者安息!」《中國好聲音》節目組聲明。(圖/翻攝自微博/中國好聲音)
中天換照勝訴案判決書公布 律師:NCC違背憲法保障的新聞自由!
中天電視換照案勝訴判決書公布後,引起各界關注。中天電視律師團成員劉昌坪律師表示,NCC違背憲法交付的保障新聞自由義務,過程相當粗糙,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簡稱北高行)在判決明確指出,NCC的7位委員據以評分的審查表、其中60分未依新法修正,係屬違法,不該回推換算!劉昌坪強調,NCC已替換部分委員,應該重新召開聽證會,並由新委員以正當法律程序重新實質審查中天換照申請案。中天換照案律師團成員劉昌坪(左)認為,NCC應以正當法律程序重新實質審查換照案。(圖/報系資料照)劉昌坪律師表示,NCC對中天換照審查評分表有嚴重瑕疵,這是中天提出的理由之一,北高行判決也特別指出,7位委員使用的評分表全部錯誤,如果依照NCC所稱,可以回推換算,那麼「配分比例」就毫無意義可言,NCC又何必在2018年修法改變「配分比例」?再者,NCC在2018年修法前、審查換照案件時,都完全「準用」申設辦法的「配分比」進行評分,更可證明客觀上並無NCC所稱:因申設與換照性質不同,以致無法準用的情形。劉昌坪律師認為,NCC身為獨立機關,判斷換照的前提,應適用正確的法規、及正確的證據,NCC才有判斷的餘地,如NCC適用法規面向已發生錯誤,法院當然有權審查。本案法院聚焦在程序上,既然程序已有問題,法院就不需判斷實體。因此,既然NCC審查中天換照案程序有重大瑕疵,法院認定處分違法的心證已經明確形成了,北高行當然不會實質審查NCC所謂的5大不予換照理由,何來北高行沒有否定NCC不予換照的5大理由可言呢?中天先前曾向行政院陳情過,當時行政院說NCC是獨立機關,不便表示意見,不料北高行判決中天勝訴後,行政院卻又公開發言,指程序瑕疵可以補正,還說法院並沒有否定不予換照的實體理由,行政院態度前後不一,令人費解。另外,NCC從2006年起,多次在委員會議記錄、新聞稿等資料公開表示,衛星頻道因無總量管制,原則上均予換發。2014年的委員會議記錄上,更強調除非涉及重大違規事實,「本會對於此類頻道經營資格剝奪之相關議案,均慎重審議。」該次會議紀錄更指出,「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之申請設立,無涉限量之特許或稀有無線電頻率資源之分配,此類事業之換照申請,除非申請人於組織或經營行為上已構成喪失經營資格之要件,原則上即予以許可。」NCC當初設立的目的,是為了保障人權和新聞自由,不受外界干預。根據上述NCC會議紀錄,審理換照案時,應以准予換照為原則,結果審理中天換照案時,卻是予以最強烈的關台處分!因此未來重新審理換照案時,應回到以人民的權利和自由為本位,重視中天原有200萬收視戶的權利。旺旺集團董事長蔡衍明表示,司法是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劉昌坪律師也強調,台灣是珍貴的憲政及法治國家,無論哪一黨執政,任何的新聞台、報紙或言論平台,不管其立場或論偏好為何,都應該受到憲法及法律的平等保障,公權力對於媒體的管制,特別是新聞媒體,應該高度的戒慎恐懼,而且公權力的介入和管制手段越嚴重,越要用嚴格的標準,檢視其合法性和合憲性。
中天換照案贏了!NCC錯用舊評分標準 法官:須重新決定能否換照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對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案,中天新聞台控告NCC違法,中天請求法院撤銷NCC原處分、判准中天換照,且NCC還須賠償79億5369萬9980元損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審結,判決中天勝訴,要求NCC應以2018年新版本的評分標準,重新判斷中天能否換照。至於中天求償79億餘元的部分,則予以駁回,全案還可上訴。合議庭指出,國家在憲法第23條規定意旨範圍內,可制定法律適當限制言論自由。因此在確保科技匯流環境下通訊傳播市場的健全發展,提升多元文化及維護閱聽人權益,可以透過許可營業、評鑑及換照作為對通訊傳播事業的管制手段。因此,國會立法設立NCC為合議制的獨立機關,希望媒體能有更多不受政治干擾,專業自主決定的空間。但NCC在2020年11月18日的審議中,未準用2018年2月8日修正後申設審查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之評分基準,卻以2016年換照評分表為評分比重,因此NCC對於中天換照案的評分基準已違反規定,決策事實基礎錯誤且資訊不完全,足以影響不予換照的結論,所以合議庭認定原處分違法。前新聞局長鍾琴到北高行聆聽中天案,對中天勝訴相當高興。(圖/方萬民攝)合議庭認為,NCC違反《換照審查辦法》第11條第3項後段規範的評分基準,形同改變執照的核發標準,造成5個審查項目的決策事實基礎錯誤而資訊不完全,足以影響審議不予換照的結論,無從推算回復,因此原處分違法,中天有理由要求撤銷原處分。至於請求命被告作成准予換照處分部分,則須等NCC依本判決的法律見解重新審議後,作成適法決定。另外對於請求損害賠償部分,因換照申請結果須等NCC重為審議,此部分請求則無理由。2020年11月18日,NCC認為中天新聞節目遭裁罰25件、且違反法律規範等理由,處分不予換照,中天新聞台衛星廣播頻道執照於同年12月11日到期,隔天起不能在有線電視播出,不過透過網路等方式播出不在此限。中天關台後,有線電視的52頻道騰空,NCC主委陳耀祥曾在記者會向系統業者喊話,希望給公廣集團的新聞頻道一個機會,華視表態爭取,後來果然入主52頻道。
遭NCC違法濫權對待 司法要還中天公道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遭批護航《鏡電視》,《TVBS》民調指出64%民眾認為有政治力介入NCC處理鏡電視申請案。相較2020年中天新聞台換照案受到NCC違法濫權的對待,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0)日對於換照案的宣判備受關注,司法如何撥亂反正、還中天公道,全民都在看。2020年11月,NCC處分不予中天新聞台換照,中天提告訴請法院撤銷,並應作成准予換照處分,且NCC須賠償79億5369萬9980元;律師提出多項主張,指責NCC處分違法,包括聽證程序違法、審查評分表不合法及NCC委員審查意見錯誤及矛盾,違反比例原則等。中天新聞台換照,NCC是用比對待《鏡電視》嚴苛數倍的標準行事,根據中天律師的論述,NCC審查換照的聽證會程序違法,侵害言論自由,且聽證程序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這個違法瑕疵無從補正,NCC不予換照處分應予撤銷。律師指出,NCC用突襲性方式,20天前才通知將舉行聽證會,且中天在聽證會前曾3次聲請閱卷,然而除中天自己提出的資料外,NCC一律拒絕閱卷,中天無法得知鑑定人相關資料及意見,導致當事人武器不對等。律師表示,聽證會當天,7位選任的鑑定人中竟有5人中途離席,由NCC委員擔任的聽證會主持人,更明示及暗示在場的鑑定人無須現場回覆,證明NCC嚴重剝奪中天依法享有對聽證鑑定人發問之權利及機會,顯見聽證程序流於形式。NCC委員對於換照案的審查意見也出現許多錯誤及違法,包括NCC委員的個別審查意見有文字雷同、誤繕處相同、重複評價、審查範圍錯誤,及評分結果矛盾的諸多瑕疵,NCC竟依據這種審查意見來判斷,並作成瑕疵及違法的處分。律師認為,NCC曾經對外表示,衛星頻道無總量管制,應採撤換分流原則,原則上應予換發執照,但NCC卻不給中天新聞台換照,不符自己所宣示的撤換分流原則。律師解釋,中天當時已提出8個承諾事項,甚至同意NCC附加條款換發執照,但NCC卻未予考量;況且中天節目若有嚴重違法的情事,NCC自可依據衛廣法規定命節目停播,但NCC卻從未為停播處分,直接不准換照,形同令其永久停播,顯然不符比例原則。
男上班28天「倒欠公司1.5萬」還被解雇 負責人:他考核不合格
中國四川省巴中市一名趙姓男子,約一個月前在當地應徵一間販酒公司的銷售員。沒想到,工作近一個月後,竟然反倒積欠公司人民幣3280元(約台幣1.5萬元),讓他直覺遭騙。對此,一名王姓負責人則表示,趙男應聘後並未達到工作考核標準才會被扣錢。根據《成都商報》報導,趙男日前錄取了當地一間賣酒公司,沒想到工作20多天後,卻反被告知欠公司3000餘元,讓他覺得自己受騙上當,相當不滿。有當地媒體連繫趙男詢問事件前因後果,他則解釋,自己努力工作賣酒,卻慘遭公司解雇,不僅沒領到薪水,還倒欠公司3000多元,感到十分離譜。販酒公司對男子的考核評分表。(圖/翻攝自微博)對此,該販酒公司的王姓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則表示,公司對業績有所規定,趙男錄取後,使用社群軟體發訊息的條數考核不合格,少發一條要扣50元(約台幣221元),並指其工作未達標,所以才會予以解雇。媒體查證後得知,趙男其實並未和該公司簽訂勞動合約,權益似乎因此未獲得保障。據報導,有律師對此表示,按照大陸《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後,一個月內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約。另外,勞動者只要有正常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就應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薪資標準的薪水。新聞曝光後,許多大陸網友紛紛留言怒批,「這是什麼黑心公司,曝光這個公司吧!讓大家避避雷」、「工作沒想到還會反虧本」、「這有點變相詐騙吧」、「這公司恐怕是靠招員工扣薪資營生吧!」
中天新聞遭關台1年 今提告捍衛新聞自由
去年11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駁回中天新聞台換照申請,致中天被迫關台,中天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7日首次開庭,中天律師表示,NCC聽證程序違法、為了言論自由及民主政治,請求撤銷不予換照的處分。中天律師劉昌坪指NCC有5項程序違法,首先是以突襲性方式20天前通知聽證會,但真正給予中天準備的時間只有10天,且聽證會沒有「預備聽證」程序,事後也拒絕再開聽證,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劉昌坪律師說,NCC單方面找了7個鑑定人,如何選任鑑定人?NCC拒絕中天閱卷,無法得知鑑定人的相關資料及意見,導致當事人武器不平等;且聽證程序主持人不讓中天對鑑定人發問,有5項嚴重的程序違法。劉昌坪律師表示,NCC審查中天撤照的過程中,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的保障,而這些違法瑕疵無從補正,NCC不予換照的原處分應撤銷;此外,中天電視不是無線衛星頻道沒有資源稀少問題,不能用嚴格審查來侵害人民知的權利。律師解釋,中天換照涉及新聞自由,政府機關不能決定人民看什麼樣的新聞資訊,應由收視戶決定是否喜歡中天新聞,例如2006年NCC對於東森S台就採取原則換發的方式,進行形式審查。中天律師方伯勳也向法官蘇嫊娟表示,7位NCC委員對於換照審查的評分表,及先前NCC對中天25件裁罰案件的諮詢會議意見,竟被NCC認定為不能公開、不讓律師閱卷,且NCC對中天換照申請,是先射箭再畫靶,具有針對性。NCC律師表示,換照審查是依法審查,沒有形式或嚴格審查的區分,且聽證程序符合法律規定並無不法;庭末,法官認為評分表不給中天律師閱卷部分,及換照與新聲請執照審查標準是否不同,請NCC提供相關說明,並訂明年4月18日再開準備庭。
吳淡如騎腳踏車通勤! 一趟「要花3小時」有意外收穫:看起來挺歐洲
資深作家吳淡如總給人知性、充滿智慧的印象,也經常在臉書分享生活樂事,與粉絲互動熱絡,日前更是跨足電商平台,成為新一代的「電商女王」。近日疫情關係,為了不人擠人,吳淡如選擇騎腳踏車通勤,結果有意外收穫。吳淡如昨(29日)透露,中廣下班之後,為了不要擠交通工具,選擇騎腳踏車回家,結果意外發現很多本來曾經經過,但是都沒有駐足的地方,「有一種無意中闖入桃花源的感覺,有些地方看起來也挺歐洲的。」(圖/翻攝自臉書/吳淡如)吳淡如表示,自己騎的路線都是遙遠而沒有人的河邊、自行車道,所以從迪化街附近一直騎到木柵,花了3個小時以上才回到家,雖然有點辛苦,但也證明了自己很耐曬,「曬太陽讓人不會得憂鬱症,體力勞動才沒有禁閉感。」她也提及,許多餐廳受到疫情影響,經營得很辛苦,因此只要看到原本沒賣便當的店家、開始賣便當,都會很熱情購買,希望可以幫忙,「搞不好可以寫一個疫情時間便當美食評分表。」
數位雞頭2/外貌罩杯技巧全評價!嫖客還可「防雷」 叫雞App頁面堪比美食外送
彰化檢警破獲「葉少爺」賣淫集團,幕後主嫌為彰化縣議員葉國雄的獨子葉男(27歲),消息傳出震驚各界。檢警調查,該集團自行研發專屬的「叫雞App」,不僅開放來自東南亞、港澳、俄羅斯等「八國聯軍」小姐的外貌、罩杯、技巧,嫖客「消費」後還可前往評比、留心得,互相提醒「有沒有雷」,完整貼心的「客服設計」堪比時下當紅的美食外送、叫車等App。檢警調查,葉少爺賣淫集團最大賣點就是設計精良的APP及網頁,名為「Sex100小幫手」的APP點選進去後,首頁即有「地方妹妹需要你幫助」的逗趣廣告詞,再往下拉,還有賣淫女子的「排行榜」、「本月主打星」等,最下方還有「聯絡客服」、「新菜」(新加入的賣淫女)等選單,完全不輸民眾熟悉的點餐、叫車等APP。而在每位賣淫女的介紹專頁中,集團除了明確標示國家、身高、罩杯外,也依「外貌」、「態度」、「身材」、「技巧」等項目,開放給嫖客評分,最高可給5星,最低則為1星,最後再加權計出總分,評分表的下方則是網路論壇,讓嫖客可留言討論。而賣淫女子除台妹外,東南亞的越南、泰國、印尼、馬拉西亞等是基本款,連俄羅斯金絲貓、港澳女子等也都加入淘金行列,根本就是另類的「八國聯軍」,每次性交易價格最低約2800元起,身材條件極優或來自「冷門國家」的女子,甚至開價到8千、1萬元間,但仍供不應求。對於兒子涉入賣淫案,,葉國雄也相當自責,他強調自己忙於事業、選民服務,因而疏於對兒子管教,除了對社會大眾感到抱歉外,也會尊重司法調查,如果兒子真有犯罪就不該縱容及輕判,自己不會護短。他也認為兒子可能只是受朋友影響,僅負責一小部分,其他狀況並不清楚,隨即以有會議要忙為由掛斷電話。
7位委員駁回換照申請 中天:NCC已達成政治任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8日)審查中天新聞換照案,會中7位委員一致決定對中天新聞台做出不予換照處分,駁回申請。稍早中天也發出新聞表示:「今天是台灣解嚴30多年來,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最黑暗的一天!」中天新聞在聲明內提及,今年5月總統府遭駭密件指要用王維菁和林麗雲「配合處理中天」,11月18日的今天,NCC已經達成府院高層交辦的政治任務。所有人都知道蔡英文政府關掉中天新聞是叫中天閉嘴。來自蔡英文總統身邊的消息,2018年以來選舉仇恨未消,蔡總統「要讓蔡衍明痛」;蘇貞昌院長要關中天,因為中天緊咬他180萬被竊卻不報案。關掉中天,這是一場政治裁定,政治判決,也宣告台灣一言堂時代來臨,是解嚴以來台灣民主最黑暗的一天,台灣已走上獨裁政治。依NCC今天提出關掉中天的二大理由,包括遭大量檢舉申訴致裁罰和大股東介入,但事實上NCC根本忽略政治操控的因素,也昧於傳播理論和實務,若照NCC目前的標準,應該把台灣現在所有新聞台都關掉。NCC審照過程,從聽證會到今日的處分決定,均未依正當法律程序進行,「駁回申請、不予換照」是違法處分;今天主委竟稱沒看到大家的評分表,繼鑑定人之後,又再次一面倒7比0狙殺中天,見證NCC假獨立,事實是從頭到尾「裁判、球證、旁證都是我的人,你怎麼跟我鬥」。中天電視公司為新聞自由及中天新聞台全體員工的工作權,一定會提出後續的法律救濟程序,奮戰到底。
NCC控外力介入中天新聞 中天反嗆:選舉仇恨未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18日)審查中天新聞台換照案,會中表決以7比0通過不予換照的決定,NCC主委陳耀祥事後更在記者會上,強硬直言是因為中天新聞沒有達到2014年換照時提出的承諾,且大老闆明顯干涉新聞,所以才會一致達成駁回換照的決議。而中天新聞台在NCC記者會後發表聲明,痛斥蔡政府「選舉仇恨未消」,直言「今天是台灣解嚴30多年來,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最黑暗的一天」。中天新聞台聲明全文如下↓↓中天:NCC已達成政治任務今天是台灣解嚴30多年來,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最黑暗的一天!今年5月總統府遭駭密件指要用王維菁和林麗雲「配合處理中天」,11月18日的今天,NCC已經達成府院高層交辦的政治任務。所有人都知道蔡英文政府關掉中天新聞是叫中天閉嘴。來自蔡英文總統身邊的消息,2018年以來選舉仇恨未消,蔡總統「要讓蔡衍明痛」;蘇貞昌院長要關中天,因為中天緊咬他180萬被竊卻不報案。關掉中天,這是一場政治裁定,政治判決,也宣告台灣一言堂時代來臨,是解嚴以來台灣民主最黑暗的一天,台灣已走上獨裁政治。依NCC今天提出關掉中天的二大理由,包括遭大量檢舉申訴致裁罰和大股東介入,但事實上NCC根本忽略政治操控的因素,也昧於傳播理論和實務,若照NCC目前的標準,應該把台灣現在所有新聞台都關掉。NCC審照過程,從聽證會到今日的處分決定,均未依正當法律程序進行,「駁回申請、不予換照」是違法處分;今天主委竟稱沒看到大家的評分表,繼鑑定人之後,又再次一面倒7比0狙殺中天,見證NCC假獨立,事實是從頭到尾「裁判、球證、旁證都是我的人,你怎麼跟我鬥」。中天電視公司為新聞自由及中天新聞台全體員工的工作權,一定會提出後續的法律救濟程序,奮戰到底。
中天換照審查又惹議!NCC恐違憲及濫權
中天新聞台換照審查又引發適法性爭議,律師張宸浩引用多次大法官釋憲意旨表示,行政機關處分須要有法律明確授權,且不違比例及平等原則,如果NCC是針對中天新聞台訂出特定的評分表審查可否換照,恐有違憲及濫權之虞。NCC這次公布的評分表,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規定應「從新從優」,也就是說,不能用行政機關自己新訂立的遊戲規則,規範先前已存在事實,不能因一件事情發生後,也對這件事情更改規則進行行政裁量。張宸浩指出,大法官已在多次釋憲意旨中,清楚指出行政機關執法不能任意為之,必須要有清楚法律授權與規範,行政機關任意解釋法律後,自己訂立內部規則及標準,就是違法行政。變更審查標準 須法律依據張宸浩說,侵犯人民權利的處分須受嚴格法律規範,以中天換照來看,涉及的是人民工作權及媒體言論自由,更需謹守法律規範,如果NCC要變更內部審查標準,就須拿出法律依據,否則就是違法。再則,NCC公布的評分表,其中關於過去2年半營運計畫執行報告40分部分,顯然違背自己先前內部發布的「評鑑審查辦法」及「諮詢審議規則」規定,如果行政機關內部規則就有法律衝突,哪裡還有程序正義?造成寒蟬效應 開民主倒車多名法界人士呼籲,站在憲法高度看中天換照事件,涉及言論自由的事前審查,行政機關如果先畫出特定執法界線,再對指定媒體吹哨開罰,不僅違反平等原則,更可能造成寒蟬效應,讓台灣的民主大開倒車。
不演了!中天「補考」完 遭NCC更改評分標準
針對NCC昨(11)日委員會更改審換照評分細項標準,製造不公平審換照條件,中天新聞強烈呼籲NCC勿違法濫權開惡例,陷蔡政府於不義!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換照程序進行中才公佈評分標準不利中天,不能適用於中天新聞此次換照。NCC昨(11)日公佈衛星頻道換照審查評分表,聲稱該評分表行之有年,並將套用在本次中天新聞換照審查上,中天新聞質疑NCC最新公布的評分表,針對未來營運計劃的評分配比,明顯違背NCC自己所發佈的換照審查辦法第11條第3項後段準用申設審查辦法第13條第1項「4:2:2:1:1」之規定,一句行之有年,礙難取信大眾;更爭議的是,佔40分權重的"過去營運計劃執行報告",NCC疑擅自提高”內部控管機制與自律組織運作執行情形”評分佔比達50%為20分,顯然為中天量身定做,也等於是考試交卷後才來更改考題配分!中天新聞呼籲,若NCC主張過往關於評鑑分數的各項比例與現在公布之評分表相同,即應立刻公布中天新聞執照期間前三年之評鑑與各家電視新聞台的評鑑分數,以證其說。NCC臨時改變審換照評分標準,試圖改變審照制度的公平規則,仍盼NCC勿違反法令,創下台灣監理機關違法的惡例。中天新聞特別整理出NCC涉違法事證如下:11日所公布之評分表,關於未來6年營運計畫60分部分,違背NCC自己所發布的「換照審查辦法第11條第3項後段」之規定,其準用「申設審查辦法」第13條第1項,評分項目分別為:1.頻道定位與內容規劃40分;2.內部控管機制與內容編審制度20分;3.財務規劃與收費基準20分;4.公司組織與人員訓練10分;5.客服部門編制與意見處理10分,基準佔比為「4:2:2:1:1」,若以總分60分換算後,分數應為「24分,12分,12分,6分,6分」,然今日NCC所公布之評分表,不僅評分項目之文字表達與換照審查辦法及申設審查辦法的文字表達不同,分數佔比分別為「25分,15分,10分,5分,5分」,明顯違背「換照審查辦法」準用「申設審查辦法」之規定,已屬違背法令之行為而為無效。NCC破天荒公佈換照審查評分標準,宣稱只為法制化,非針對特定電視台,中天新聞予以駁斥並指出第二個涉違法事證。過去2年半的營運計畫執行報告佔換照審查40分,分數配比也違背NCC自己所發布的「換照審查辦法第11條第3項前段」、「評鑑審查辦法第9條」及「諮詢審議規則第6條第2款」規定,比例適用「4:2:2:1:1」,應為「16分,8分,8分,4分,4分」。NCC 11日公布的評分表卻為「8分,20分,4分,4分,4分」,其中擅自提高「內部控管機制及內容編審制度」為20分,佔比達50%,顯然是為了中天新聞量身定做,且已違背相關辦法之規範意旨及過往NCC評分比例之行政慣例,亦屬違背法令之無效行為。
NCC換照評分表出爐 中天發聲:勿違法濫權開惡例
針對NCC今(11日)委員會更改審換照評分細項標準,製造不公平審換照條件,中天新聞強烈呼籲NCC勿違法濫權開惡例。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換照程序進行中才公佈評分標準不利中天,不能適用於中天新聞此次換照。NCC今公佈衛星頻道換照審查評分表,聲稱該評分表行之有年,並將套用在本次中天新聞換照審查上,中天新聞質疑NCC最新公布的評分表,針對未來營運計劃的評分配比,明顯違背NCC自己所發佈的換照審查辦法第11條第3項後段準用申設審查辦法第13條第1項「4:2:2:1:1」之規定,一句行之有年,礙難取信大眾;更爭議的是,佔40分權重的"過去營運計劃執行報告",NCC疑擅自提高”內部控管機制與自律組織運作執行情形”評分佔比達50%為20分,顯然為中天量身定做,也等於是考試交卷後才來更改考題配分。中天新聞呼籲,若NCC主張過往關於評鑑分數的各項比例與今日公布之評分表相同,即應立刻公布中天新聞執照期間前三年之評鑑與各家電視新聞台的評鑑分數,以證其說。NCC臨時改變審換照評分標準,試圖改變審照制度的公平規則,仍盼NCC勿違反法令,創下台灣監理機關違法的惡例。中天新聞特別整理出NCC涉違法事證如下:11日所公布之評分表,關於未來6年營運計畫60分部分,違背NCC自己所發布的「換照審查辦法第11條第3項後段」之規定,其準用「申設審查辦法」第13條第1項,評分項目分別為:1.頻道定位與內容規劃40分;2.內部控管機制與內容編審制度20分;3.財務規劃與收費基準20分;4.公司組織與人員訓練10分;5.客服部門編制與意見處理10分,基準佔比為「4:2:2:1:1」,若以總分60分換算後,分數應為「24分,12分,12分,6分,6分」,然今日NCC所公布之評分表,不僅評分項目之文字表達與換照審查辦法及申設審查辦法的文字表達不同,分數佔比分別為「25分,15分,10分,5分,5分」,明顯違背「換照審查辦法」準用「申設審查辦法」之規定,已屬違背法令之行為而為無效。NCC破天荒公佈換照審查評分標準,宣稱只為法制化,非針對特定電視台,中天新聞予以駁斥並指出第二個涉違法事證。過去2年半的營運計畫執行報告佔換照審查40分,分數配比也違背NCC自己所發布的「換照審查辦法第11條第3項前段」、「評鑑審查辦法第9條」及「諮詢審議規則第6條第2款」規定,比例適用「4:2:2:1:1」,應為「16分,8分,8分,4分,4分」。NCC 11日公布的評分表卻為「8分,20分,4分,4分,4分」,其中擅自提高「內部控管機制及內容編審制度」為20分,佔比達50%,顯然是為了中天新聞量身定做,且已違背相關辦法之規範意旨及過往NCC評分比例之行政慣例,亦屬違背法令之無效行為。
「這群人」木星減肥拍MV 看古曜威鼻頭躲誘惑
古曜威近來推出新Cover MV〈與我無關〉,邀請百萬YouTuber好友「這群人」木星攜手翻唱。私下熱愛火鍋的兩人,每週必定碰面一同嗑鍋,愛吃鍋的程度,還有火鍋名店評分表。但為了此次拍攝,木星減肥兩個月,拍攝當下PIZZA、巧克力蛋糕等美食,她打趣說只有古曜威的鼻頭最吸引她,看著鼻頭,幫忙注意是否脫妝,更能夠轉移當下美食的誘惑。古曜威透露拍攝當天與木星化身情侶,一整天從餐廳到大草原再到河堤,從豔陽高照到黃昏日落,不過他們內心無時無刻都在想著,收工後,要去吃什麼,「看到木星,自己的腦海中,就會出現滿滿的美食」,木星更爆料與古曜威是好鄰居,用走的就能到他家,所以兩人才會成為最佳飯局好友。
10萬勞工紓困貸款 明天還來得及申請
勞動部針對勞工推出最高10萬元的紓困貸款,勞動部公布「勞工紓困貸款」的最新統計,截至2日下午5時為止,累計有106萬4,000人送件申請,審核完畢後核貸件數為75萬40件,累計撥款件數為60萬8,117件,而週末與今日的新增申貸數,合計也來到3萬1,456件。勞動部官員表示,還在參考近日的申請情況以及拒貸率,目前能確定的是「明天還可以繼續申請」。勞動部「勞工紓困貸款」的貸款對象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勞工,年滿20歲且為本國籍勞工,每人貸款額度最高10萬元,貸款期限3年,由信保基金提供10成信用保證,貸款利率按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一計算,目前為1.845%,勞動部補貼第一年貸款利息。貸款第一年前六個月為寬限期,勞工無須繳納本金,第七個月至第12個月攤還本金。勞動部表示,承貸銀行受理勞工申請後,依銀行授信規定瞭解申請人信用情形,並使用「勞工紓困貸款簡易信用評分表」瞭解申請人工作收入狀況,以評估還款來源。承貸銀行審查後將申請案件送信保基金核保並核貸後,通知申請人簽約對保並撥貸。另外,針對自營作業者與無一定雇主的紓困方案,據勞保局統計,5月31日晚間24時已完成122萬3,346件,總計撥款112萬6,269件,總金額為337億8,807萬元。勞保局表示,這項職業工會投保的紓困案已在22日截止申請,但職業工會仍可於31日前將截止申請日前收到之案件上傳,所以統計數據上仍會有部分的變動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