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昭書
」前檢察官不滿被廢律師證 詹昭書打行政官司結果這樣
新竹地檢署前檢察官詹昭書向業者詐取73萬元,聲稱可以解決遭圍廠抗議抗爭人士,遭判10年重罪確定,他不滿法務部廢止他的律師證書,提起行政訴訟,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打臉。詹另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貪污案,希望翻案,高院尚未裁定。詹還曾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但大法官決議不受理。詹昭書在2009年至2010年間,利用檢察官身分及執行職務機會,認識經營溫泉會館的張姓業者,佯稱可幫忙張男的何姓友人處理汙泥廠案件,但必須支付報酬。張、何兩人信以為真,陸續替詹昭書給付傢俱貨款,並交付現金給詹,但詹並未依承諾處理相關案件,讓詹共詐得73萬6千餘元。詹遭判處有期徒刑10年確定,褫奪公權6年,犯罪所得宣告沒收。法務部2021年根據《律師法》規定,廢止詹昭書的律師證書,並命其返還證書。詹昭書不服,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他認為《律師法》的規定只有「廢證」一個處分方式,未因個案理由不同而有不同待遇,對他的處分有違憲法平等原則,及違反正當程序原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法務部廢止被判刑1年以上定讞的律師的律師證書,沒有違誤法令之處,判決詹敗訴,還可上訴
新竹貪檢詹昭書吃飯不付錢 索賄裝潢新家還購車
前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詹昭書謊稱可主導案件結果,藉機向業者詐取73萬餘元用來裝潢新房子及買車價款,案經高院更二審判處詹昭書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由於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根據了解,廉政署於2011年10月間接獲線報隨即移請竹檢指揮偵辦,查出被告詹昭書在新竹地檢署擔任檢察官任內,涉嫌接受污泥廠、溫泉業者請託擺平司法案件,並從中牟取不法利益。一審新竹地方法院認為事證不足,判處詹昭書無罪,但台灣高等法院二審逆轉改判詹昭書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73萬餘元;而更一審及更二審均判詹昭書有罪,刑期與二審相同。更二審認定,詹昭書2005年間結識張姓溫泉業者,時常展現檢察官權力,聲稱可藉承辦國土保育案件影響溫泉業者存亡。詹昭書還自恃與張男私交甚篤,到張男餐廳吃飯不付錢,並長期借用重型機車、廂型車等,有失操守行為。2009年間,何姓污泥廠業者因工廠遭民眾包圍,委託張男向詹昭書請教解決之道,而詹昭書則藉機謊稱他可利用輪值內勤時控告圍廠民眾妨害自由,他一定會 將案子起訴。同時,詹昭書藉口剛買房子又想買車,向張男等人索款支付,張男即替詹昭書支付購買傢俱及新車的價款共73萬餘元,誰知案件後來分給其他檢察官承辦,何男等人接獲不起訴書才知受騙。由於詹昭書職司追訴犯罪的檢察官,具有崇高地位,卻嚴重斲傷檢察官職務令譽,令全體檢察官蒙羞,且詹昭書否認犯行,更二審遂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犯罪所得73萬餘元沒收,因最高法院認為上訴無理由,今天予以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