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雅圖咖啡混豆案外案 負責人指檢方誘捐2千萬卻起訴他
馥餘公司旗下品牌「西雅圖極品咖啡」,2019年被控以低價的咖啡豆,混入高價阿拉比卡豆,有13項商品標示100%阿拉比卡豆,馥餘總經理劉增祥、李姓廠長遭士林地檢署起訴,一審判劉6月徒刑、李姓廠長4月徒刑,均緩刑2年,共繳交國庫330萬元,沒收不法所得1829萬餘元。劉男向媒體爆料,指檢察官要他捐2千萬元換緩起訴卻又毀約起訴他。劉男透過媒體指稱,檢察官黃睦涵起訴他後,說是比他大的人決定,意指時任士檢檢察長朱家崎要求起訴。劉說當時檢察官還加他line,說要私下連繫,還要他寫道歉公告傳去修改,甚至還告知檢方舉行記者會時間,另邀劉到台南讓他盡地主之誼。對此,士檢表示,檢方偵辦案件時會探詢被告的態度,討論各種結案可能,至於是否起訴,基於檢察一體則是檢察長權責,此外,就算予以緩起訴,後續也可能有聲請再議程序,因此何時對外發生效力,並不確定。至於檢察官加劉男line的部分,如收到相關資料就會處理。一審判決指出,劉增祥擬定行銷策略,在商品包裝標示上標註100%阿拉比卡豆,自2019年年初到隔年10月在店內以每包1磅、2磅對外銷售。卻遭到咖啡達人披露,產品中混入低價的羅布斯塔豆,被控攙偽假冒。但劉辯稱市面上咖啡豆種類分為「阿豆」、「羅豆」,其中阿豆依種植地區、環境氣候,有不同的風味層次。判決指出,西雅圖在國內擁有廣大的知名度,市占率極高,劉男的虛偽標記雖然不影響食品安全,但經由媒體披露後,竟以不實的聲明,誤導稽查人員的調查,直到偵審階段,才將不實商品全面回收下架,改正商品品質標示。合議庭考量,劉主動繳回1000萬犯罪所得,且在咖啡產業界長年累積的專業知識及特殊專長,並具有貢獻的意願,應善盡誠信正直的企業社會責任,作為業界的榜樣,因而認定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商品虛偽標記」罪,對劉、李2人宣告緩刑2年,其中劉向公庫支付300萬及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李則支付30萬以及60小時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