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工費
」 大陸 中國 手機 賠償男被確診感染HPV!「10天花光12萬積蓄」治療 得知真相氣炸了
大陸上海市一名張姓男子近日在民營光澤醫院診斷感染HPV,隨後的10天內花了人民幣2萬7000元(約新台幣12萬元)治療費,把辛苦攢下的積蓄全花光,誰知到另一間醫院再檢查後,得知自己根本沒有患病,更不需要治療。對此,上海光澤醫院提出,願意退還所有治療費用,並賠償張男2個月誤工費。《新民晚報》報導,今年9月,張先生感覺身體搔癢、極度不適,同月17日前往上海光澤醫院就診,之後按照醫生要求做了一系列檢查,不料竟被告知其「HPV病毒四項指標陽性,其中高危兩項,低危兩項」。張男一聽立刻接受了醫生提供的治療方案,初診當天共花費人民幣855元(約新台幣3836元)。接下來10天,張男在上海光澤醫院連續用藥治療,前後共花費2萬7000多元。9月26日,張男又來到上海市第十人民醫院檢查。根據患者所述情況,醫生開具了HPV病毒檢查單,誰知隔天報告竟顯示「全部指標都為陰性」。張男得知後當場氣炸,認為因第一間醫院的誤診,害自己辛苦攢下的積蓄幾乎全花光。對此,上海光澤醫院醫務科相關工作人員回應,針對張先生的投訴,院方已經在處理中。醫院方面提出,願意退還所有醫療費用,並賠償張先生2個月的誤工費。據悉,經過閔行區醫調委的溝通,雙方日前曾一起協商過解決方案,但一直沒有達成共識。
陸女法官遭割喉奪命!兇手竟是車禍官司原告 恨她「少判4萬給我」
中國河南省一名年僅37歲的王姓女法官,本月7日在居住社區地下停車場遭人襲殺,被兇嫌一刀封喉斃命。當地公安調閱監視器,發現兇嫌竟是該名女法官承審案件的當事人。而犯案動機,則是當事人因發生車禍向肇事者求償,王姓法官依法判賠卻少於當事人期待金額一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5萬元),因此憤而行兇。警方循線找到兇嫌時,發現他已畏罪服毒,所幸及時送醫後無生命危險。綜合陸媒報導,該起事件發生在7日傍晚,河南省一級女法官王佳佳在住處的地下停車場被人發現,發現時王佳佳頸部遭人割傷,已無生命跡象。當地警方查看停場場監視畫面後循線鎖定兇嫌,發現行兇兇手竟是該名法官承審案件的原告,50歲的黨姓男子。原來,黨姓男子4月騎乘電動車與李姓駕駛發生碰撞,造成黨男左踝關節、左腕關節處輕微損傷。經過交通鑑定,認為李姓駕駛應負全責,但雙方調解破局,黨男因此告上法院求償,狀告肇事駕駛李男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醫療費等約18832元人民幣(約新台幣8.5萬元)。該起案件經被害女法官審理,認為黨男請求住院「29日」費用中,後14日並未實際住院,醫囑僅開具1盒口服止痛膠囊和3盒外用消痛貼膏。另外,交通警察也認定黨男傷勢輕微及被告的答辯意見,故酌定按15天計算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共人民幣9384.89元(約新台幣4.2萬元),但對缺乏證據證明的其他財產損失請求,則依法不予判給。判決後,黨男對法官懷恨在心,也不懂再上訴的程序,竟然持刀進入王姓女法官居住的社區地下停車場,見她現身後行兇。王姓女法官倒地後因傷及重要頸動脈,失血過多身亡。黨男則逃回家中,警方上門時發現他已服毒昏迷,送醫搶救後已無生命危險,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據中國官方通報介紹,被害法官為現年37歲的一級法官王佳佳,於2011年9月通過公務員招錄考試進入郾城區法院工作,先後在政治處、民事審判庭等部門工作,2021年12月任立案庭副庭長,2022年3月起在立案庭從事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審判工作,曾獲「先進個人」「十佳辦案能手」等多項榮譽。另據網上消息,王佳佳是家中獨生女,有一名在讀小學的兒子。
鄰居在店鋪內點畜牧用「手臂粗蚊香」 她孩子才進門一分鐘就倒地狂吐
中國陝西省渭南市日前發生一起家庭集體中毒事件,1名女性網友指控鄰居在家點「手臂粗細」的大蚊香,由於空氣流通導致他們一家三口集體中毒,孩子甚至一度趴在地上狂嘔,後被緊急送醫。事後,鄰居拒絕承認過失,也拒絕對女子一家進行賠償,即使當地警方介入調查,判定鄰居家的蚊香是造成女子一家中毒的原因,也無法為女子爭取回相應的賠償。據陸媒《搜狐千里眼》報導,6月7日,中國陝西省渭南市發生全家集體中毒事件。受害女子稱,當天下班後上樓準備休息時,聞到一股濃濃的刺鼻異味。接著,才進屋內一分鐘的時間,孩子就無法忍受,倒地嘔吐,就連大人也承受不住這股味道,趕緊拉著孩子逃到屋外喘氣。受害女子解釋,她家與鄰居是租用同一個房東的兩個相鄰店面,兩間店面的二樓樓梯間是相通的,因此鄰居當天在店內點了個「手臂粗」的蚊香,自己人就回去了,而蚊香的味道卻通過樓道瀰漫到她家屋內。事後,受害女子一家因身體越來越不適,請房東協助叫救護車,送醫急救後,才知全家集體一氧化碳中毒,所幸救治及時,才沒有釀成憾事。但最令受害女子憤怒的是,事情發生後,她與鄰居進行協商,要求對方承擔醫療費用與無法工作的誤工費,而鄰居不但拒絕承認自己的錯誤,也拒絕賠償,雙方陷入僵局,女子決定選擇報警,由警方介入調查。當地警方調查後判定,鄰居點燃的蚊香確實含有有毒成分,並直接造成女子一家中毒。然而,由於中國法律對於此類事件的賠償標準存在模糊地帶,因此警方也無法給出明確的解決方案。此事在網路上曝光後,引起網友熱議。有人表示自己曾見過這類蚊香,但都是用於畜牧業的牛、豬養殖場,由於地方寬闊,才需要這麼大支的蚊香。但還是頭一次聽到有人在狹窄的店舖內點燃,感覺太荒謬。還有人認為,點蚊香導致他人中毒明明就適用中國民法的民事侵權案件,當他人生命健康受到影響,受害者完全有權要求侵權方承擔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在內的損失。當地警方的說法實在太過荒謬。另有網友認為,應該從驅蚊用品的監管下手,透過科學合理的使用方式,來減少對於人體與環境的危害,並且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女客手機掉車上…承諾付87元竟反悔 司機「怒開18公里」送派出所
大陸廣東省東莞市一名陳姓網約車司機日前載到一名女乘客,對方不慎將手機遺落在車上,原本承諾支付人民幣20元(約新台幣87元),請他幫忙把手機送還,沒想到當他抵達現場後,女乘客卻直接反悔,不願給20元,於是他一氣之下將車駛離,把手機送到18公里外的虎門鎮太平派出所,此事引發熱議。《上遊新聞》報導,陳姓司機受訪時表示,1月5日淩晨3點05分,他在東莞厚街鎮接到了一名女乘客,前往長安鎮某科技公司;女乘客下車約5、6分鐘後,他接到了電話,女乘客稱手機落在了車上;他在車上找到了手機,於是和對方商討送還方式。根據當事人發布的影片,當時他詢問女乘客「是送回去還是送到派出所?送回去肯定要加錢哦。」女乘客反問「加多少啊?」他回應「至少要20吧。」女乘客回覆「可以啊。」至於為何不在女乘客下車時提醒手機丟失,司機表示,「她的手機掉在了車門和座椅的夾縫,晚上很黑,根本看不到。我車開出去差不多3公里多了,送回去肯定要收誤工費,當時她也是願意給的。」事後,陳男將車開回女乘客下車處,掏出二維碼讓對方付錢,不料女乘客直接拒絕,還質疑其收費行為違規。聽到此話,司機立即駕車離去,將手機送到了距離事發地點18公里的太平派出所。他說,「我一個網約車司機半夜出來賺點辛苦錢,也沒有漫天要價,就要20元。我把手機送回來,你給錢我走人就可以了,她還在那裡扯這麽多,那我直接就走了。本來我準備把手機送到長安派出所的,但路上她報警了,我就近送到太平派出所了。」面對記者提出可以幫忙聯繫女乘客,陳男表示,按照平台規定,無法向媒體提供乘客信息。太平派出所一名值班民警則回應,「昨天不是我上班,有問題聯繫分局」,同時也無法提供女乘客的聯繫方式,且該事件涉及的是道德問題,警方不會有特別處理。
好意載人卻釀車禍骨折 駕駛被同學告還得付83萬元賠償金
好心載同學一程卻車禍受傷怎麼算?大陸河南日前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原先車主提出可以載同學前往市區,後卻因操作不當致使同學多處骨折,並鑑定為九級傷殘。同學認為車主應承擔自己的各項損失,但幾次協商仍然無果,只好告上法院,而最終車主則因「好意同乘」,能斟酌減輕20%賠償責任,判以人民幣19餘萬元(約新台幣83萬元)賠償金作結。根據陸媒《河南日報》的報導,當時汪姓車主於駕車偶遇了李姓同學,得知其要前往市區,遂提出可以載他一程,而李姓同學也接受了汪姓車主的善意。沒想到的是,因為汪姓駕駛操作不當,意外造成了車禍,更讓坐在後排的李姓同學受了重傷。報導指出,李姓同學身上多處骨折,被鑑定為九級傷殘,前後的住院治療費就超過人民幣6.8萬元(約新台幣29.7萬元),而李姓同學認為汪姓車主應負擔自己的各項損失,但兩人多次協商無果,李姓同學便告上了法院。經過法院判決,汪姓車主應該負起全部責任,並賠償相應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等,但因汪姓車主當時是出於「好意同乘」,屬於互幫互助的傳統美德,並未向乘客收取費用,具有非法律約束性,因此得減輕20%責任,最終判處汪姓車主須賠償人民幣19餘萬元。一審結束後,汪姓車主不服提出上訴,而二審結果也仍維持原判。
失業男「2年被撞20次」獲賠26萬…警驚覺有鬼 他認了:碰瓷變習慣
大陸一名岑姓男子因失業缺錢花用,竟主動撞向機動車進行「碰瓷」,故意製造交通事故,隨後以受傷等理由索要賠償,詐騙私了費用或理賠保險,2年內高達20次,違法所得人民幣6萬餘元(約新台幣26萬元)。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楊浦區檢察院)偵查後,日前依詐騙罪依法對岑男提起公訴。《澎湃新聞》報導,楊浦公安分局交警支隊一位民警表示,查詢岑男的事故處理信息後,發現對方2年內先後被右轉車輛撞倒了20次,「這個名字十分熟悉,好像過段時間就會出現一次。穩定的事故周期規律,高發的事故頻率,似乎暗藏了某種玄機。」與此同時,保險公司也報案稱,岑男因軟組織挫傷獲賠過於頻繁。多條事故視頻顯示,通常在轉彎的車道,當司機緩慢行駛並左右觀察的時候,一輛電瓶車一下撞了上來,騎車人隨之「弱不禁風」緩緩倒地,該名屢次被撞的熟悉面孔就是岑某。他常以同樣的方式從轉彎車輛後方緩緩開到車頭位置,在2車根本沒有相互作用力的情況下,上演一齣憑空倒下的戲碼。到案後,岑男交代,2021年間自己為了追貓被汽車撞倒,送去醫院驗傷後,鑑定其右膝蓋軟組織挫傷,獲得近人民幣4000元(約新台幣1.7萬元)的賠償,於是腦中就冒出一個想法,打算利用舊傷來賺外快,「我每次碰瓷選擇的都是右轉彎的車輛,因為一般轉彎車輛車速很快,還會有視線盲區,便於保證自己的安全。」岑男坦承,他還學習了交通知識法,也把握了一般車主都寧願息事寧人的心理狀態,所以即使車主覺得他碰瓷,最後還是會選擇私了或保險理賠。岑男為了得到更高的索賠,長期失業的他還利用偽造虛假工作證明的方式,編造誤工費等費用,「每當我手頭緊的時候,我就想著去碰瓷寬裕下,到最後甚至形成了一種習慣。」檢方查出,岑男自2021年開始以故意碰瓷轉彎車輛的方式,利用陳年舊傷及假的收入證明騙取被害人賠償或保險理賠先後共20次,非法獲利6萬餘元。檢方表示,岑男故意製造交通事故,致使被害人陷入應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的錯誤認識,騙取保險公司保險理賠金或被害人錢財,已經構成詐騙罪,日前將其起訴。
3女歡唱叫男模陪酒「結帳只給2千」遭酒瓶砸頭 領班嗆:沒錢裝富婆
大陸浙江省1名女子小雨(化名)近日和2名閨密外出狂歡,3人逛了商場又去飯店用餐,接著又跑到KTV續攤,還找了1名男模陪酒助興。一行人玩到天亮,3女給了男模人民幣500元(約新台幣2788元),但對方認為她們沒給小費,於是找上領班抱怨,最後雙方爆發衝突,小雨和2名友人都被酒瓶砸傷。綜合陸媒報導,小雨等3人當時在KTV唱到淩晨2時,幾人覺得不盡興,便找來1位英俊的男模陪酒;男模也非常盡責,一直陪伴著3位女孩直到清晨7點,但最後只拿到500元費用。報導指出,雖然男模標價是500元,但中途是要給小費的,否則他們有權終止服務,然而3人並不清楚相關規矩。男模領班得知後非常生氣,於是進入包廂與3位女子爭執起來,怒斥3人「沒錢裝什麽富婆,學人家點男模」。在爭執期間,領班情緒激動,沒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緒,拿起酒瓶扔向小雨的朋友;小雨在慌亂中踩到碎玻璃,頓時鮮血直流,被送往醫院處理。事後,小雨要求KTV賠償醫療費和誤工費等費用。對此,KTV拒絕賠償,認為小雨的腳是自己弄傷的,他們不存在過錯;小雨十分氣憤,希望酒吧能承擔起事故責任,賠償醫藥費、誤工費和精神損失費,於是把此事曝光給了媒體。經過協調,酒吧負責人決定讓步,承諾賠償人民幣2000元(約新台幣8752元);咽不下這口氣的小雨並不滿意,表示會繼續溝通。
兒子也不放過!人販余華英拐賣11兒童 檢求處死刑將擇期宣判
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14日開庭審理人口販子余華英涉嫌拐賣兒童多案。舉報她的被害人楊妞花與親生姊姊出席旁聽。貴陽市檢察院起訴指出,余華英於1993年以來夥同他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先後多次拐賣兒童,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拐賣兒童罪追究刑事責任,建議法庭判處余華英死刑,庭審結束後,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期宣判。大陸紅星新聞報導,14日下午2點左右,楊妞花走出法院,在直播間表示,法庭上,檢方求處死刑,她期盼人口販子能依法受到應得懲罰,告慰父母在天之靈。楊妞花認為,雖然余華英承認了罪行,但在法庭上沒有表現出懊悔、道歉的態度,沒有認真回答法官的問題,辯稱在拐賣途中沒有打過楊妞花。而當余華英提及販賣了自己的兒子時,淚如雨下。楊妞花說:「(難道)自己的孩子是孩子,別人的孩子不是孩子嗎?」在法庭上,楊妞花告訴余華英說「是我報的警,我就是那個被你拐走的小孩。」對於民事賠償,楊妞花再次表示,她不是想向人口販子要錢,就是想提出一個人口販子賠不起的數額,讓她受到懲罰。她只期盼,余華英能被判死刑。楊妞花的姊姊抱著多年前的全家福照片,站在楊妞花身邊哭著說,父母已經去世20多年,自己也一度難以支撐下去,覺得是自己弄丟了妹妹,一直心懷愧疚。紅星新聞報導,楊妞花委任律師、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王文廣稱,檢方起訴認為,余華英涉嫌拐賣兒童多達11人,這11人都已與親人DNA比對成功。余華英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依大陸刑法,犯拐賣兒童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沒收全部財產。因此有可能判處極刑。談及民事求償,王文廣說,楊妞花提出民事賠償880萬餘元人民幣,主要有四部分:造成楊妞花父母雙亡的死亡賠償金和傷殘費、楊妞花被拐26年的賠償金、精神撫慰金、楊妞花多年尋親產生的誤工費等支出。王文廣指出,人口販子給被害人及家庭造成的巨大損失不可估量。受害方提出民事賠償數額,是想讓被告明白,應該為她的所作所為付出巨大代價。楊妞花說:「余華英不僅拐賣我們,她連自己的親生兒子都賣。」賺到了錢,嘗到了甜頭,就把這當做賺錢的手段。澎湃新聞報導,被害人楊妞花1990年生於貴州省畢節縣織金縣。1995年楊妞花5歲,被人口販子拐賣給河北邯鄲某村王某芹,改姓李,準備給她聾啞、單身的兒子當童養媳,為他養老。楊妞花說,她記得,被拐路上,也許是女孩子「不好賣」,余華英對她很差,多次威嚇她,還用開水燙她的頭。楊妞花始終知道她是被拐,對家鄉有模糊記憶。成家後,楊妞花努力尋找親生家庭。2013年,楊妞花在大陸全國公安機關DNA資料庫登記。2021年4月29日,她重新采血入庫。同年5月,她透過社交軟體發尋親視訊,被堂妹看到,隨後取得聯繫。在「寶貝回家」志工幫助下、經過DNA比對確認,與家人團聚。楊妞花尋親成功後得知,她被拐後,父母因過於悲痛,於1997年和1998年相繼離世。姊姊多年來寄人籬下,早早外出打工,但從未放棄尋找妹妹。
返家驚見「房間變成靈堂」…房東:要尊重本地風俗 女租客怒告判決結果出爐
大陸上海一名王小姐日前接到房東電話,對方希望她可以搬到旅館住幾天,因為她的房間要被佈置成靈堂用來辦喪事,她聽完傻眼,立刻趕回家瞭解情況,沒想到打開門房間已被佈置成靈堂,氣炸告上法院。綜合陸媒報導,王小姐是一名上班族,在上海松江租屋,先前她在上班途中接到房東李阿姨女兒打來的電話,對方希望她可以到旅館住幾天,因為她所住的房間要用來辦喪事佈置靈堂;王小姐聽完傻眼,立刻回家瞭解情況,但一打開房門,看到自己的房間已經被佈置成了靈堂,不僅有老人的棺槨、上香的蠟燭,現場還有弔唁的親屬。房東解釋,因為這裡是老人生前住房,按照當地風俗,老人去世後,必須在該房中停靈數日方可「出門」,王小姐相當無奈,只能匆忙收拾必需用品,去旅館暫住幾天,但後來越想越不對,決定告上法院,要求房東李阿姨進行賠償認為李阿姨嚴重違約,要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返還押金及提前支付的租金,並支付違約金、誤工費、旅館費用等,當然還有因此事帶來的心理陰影造成的精神損失費,共計4萬餘元(人民幣,下同)。房東李阿姨辯稱沒有違約,希望王小姐充分尊重本地風俗,之前已打電話提前告知。等之後停靈結束,房屋就會恢復原狀,不會影響王小姐居住,也願意補償王小姐賓館暫住等的必要費用。另外,房屋恢復原狀後完全可以繼續使用,如王小姐非要搬走,違約責任也不在房東。對此,松江法院浦南法庭做出了判決,雙方解除合約,房東向房客道歉並退還押金租金、賠償損失。李阿姨承認了自己的錯誤,除退還押金、多餘租金外,還當場補償8000餘元,並向王小姐誠懇道歉。
她吃海鮮腹痛就醫「未查出病因被允許出院」當晚去世 家屬憤而提告…判決曝光
大陸雲南省一名許姓女子日前在吃完海鮮後腹痛就醫,僅遭院方以點滴進行治療,當天中午便讓她出院;未料許女當晚8時15分就被家屬送往急診,於9時30分搶救無效去世。當地司法中心鑑定,許女的死因是腹內疝致絞窄性腸梗阻,家屬得知後憤而提告,最終,法院判決醫院須承擔原告損害50%的責任,賠償許女家屬41萬6258.04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84萬4110元)。綜合陸媒報導,雲南省昆明市一名許姓女子日前在吃完海鮮後腹痛不止,在家人的陪同下去當地某間醫院就診;院方發現,由於許女之前曾在醫院做過人工流產,術後未進行消炎治療,把她帶到婦產科檢查,但未查出病因,隨後又將她帶到一般外科,經醫師初步判定,她應是罹患急性闌尾炎或腹膜炎,於是對她進行點滴治療。許女當天中午覺得腹痛減輕就出院回家,未料當晚8時15分,她被人叫了15分鐘都沒回應;之後察覺異狀的家屬立即將她送往急診,於9時30分搶救無效去世。當地司法中心鑑定,許女的死因是患有腹內疝致絞窄性腸梗阻,讓家屬得知後憤而提告。判決書指出,許女家屬認為,醫院起初為許女提供診療的過程中,違反診療常規且疏忽大意,未盡到相應的治療義務,外加未及時對她採取積極有效的治療措施,從而延誤了最佳醫治的時機,由此造成了她死亡的後果,因此要求院方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64萬4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85萬3900元)。醫院辯稱,許女家屬的要求沒有任何法律事實和依據可循,所以無需承擔賠償責任,加上藉由屍檢報告可知,許女是人工流產後誘發腹內疝至絞窄性腸梗阻致死,與過錯鑑定報告中所述的沒有履行告知義務、病曆書寫不規範等疏失沒有直接因果關係。不過,法院據當地司法中心鑑定資料,表示醫院替許女實施診療的過程中確實存在過錯,像是未進一步查出她腹痛的原因,另據急腹症的處理原則,應盡快明確診斷,針對病因採取相應的措施,但醫院不光未在此方面給予高度的注意,也沒進一步觀察及完善相關檢查,對許女的病情觀察評估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延誤了病情診斷,與她死亡的事實存在因果關係。法院指出,許女打完點滴後出院回家,仍未被醫院查出病因,先前醫院的治療也僅用鎮痛藥物緩解其疼痛的症狀,並未採取相應留院觀察的措施,此情況無疑造成了她的死亡。另一方面,作為患者的許女,從上午病發入院,到未查出病因就出院,於當天傍晚離世,醫院無證據證實已盡到足夠的審慎檢查和觀察的義務。最終,法院判定醫院須承擔原告損害50%的責任,而許女的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合計為83萬2516.08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68萬9100元),醫院應賠償其家屬41萬6258.04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84萬4110元)。之後醫院不服一審判決,向法院提起上訴,但在二審期間,出於雙方當事人均未提交新證據,且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均無異議,因此遭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入住酒店深夜遭保安「刷卡進門」 女子投訴後工作人員稱:他在敲詐
中國一名王姓女子近日入住一家酒店,結果在入住當晚深夜,竟然出現一名男性保全稱要送水果,甚至在女子拒絕後還強行刷卡進入房間。事後女子要求酒店與保全要公開道歉,同時開除該名保全,但酒店方面雖然有致歉並且承諾管理不當,但考量「保全上有老下有小」,希望能就此放過。而也有酒店的工作人員表示「王女的訴求就是敲詐,希望他報警處理」。根據《巨浪視頻》報導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10日內蒙古呼和浩特的全季酒店,當時王女在入住當晚的11點40分左右突然聽到敲門聲,門外是一名自稱為飯店保全的男子表示要送水果給王女,由於當時王女正在睡夢中,所以就半夢半醒的出言拒絕。結果該名保全直接使用飯店配發的萬用門卡刷卡進入女子房間。而意識到有人進入房間後,王女瞬間驚醒,不斷地表示「你幹嘛,我不需要」,就在雙方僵持大約30秒之後,該名保全就離開王女的房間。而王女之後對酒店櫃台投訴此事情時,前台竟然表示對送水果一事完全不知情。事後才得知,送水果任務是酒店保全的晚間任務。王女後來透過投訴流程,要求酒店與保安公開道歉,同時酒店必須開除保安,另外承擔精神損失費、誤工費等費用。而酒店工作人員也表示,在客房部下班之後,保全人員就會有酒店房間的門卡,而當天會這麼晚送水果,是因為保全剛好有聚餐活動,事聚餐結束之後才開始送水果。而面對王女的投訴,酒店方面坦承自己管理不當,但希望王女能夠考量保安「上有老下有小」的情況,別讓他丟了工作。而之後也有其他酒店工作人員認為,王女提出的訴求就是敲詐,希望他直接報警處理。
擔心未來有生子計畫 新婚人妻找頭路因「已婚未育」…上工首日就掰掰
大陸廣東省一名剛結婚不久的王姓女子日前剛入職第一天,就以「已婚未育」為由被公司當場炒魷魚,讓她相當傻眼,雖然事後順利和人資協調,獲得交通費和誤工費共計1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50元)的賠償,依舊讓她忍不住大嘆,目前女性的就業環境特別不友好。綜合陸媒報導,廣東省廣州市一名王姓女子被當地一間客服公司通知錄取後,起初在元旦入職,未料當天就被人資叫到辦公室,以「已婚未育」為由炒魷魚;雖然王女當下極力撇清,若有生子的計畫就不會來應徵一定會被排到大夜班的職務,人資卻依舊表示「這可不一定,妳剛結婚,肯定會想要小孩子」,還說萬一懷孕的話公司會很麻煩,目前就是希望找到一個穩定且不會懷孕的女員工,很抱歉規定就是如此。事後王女透露,之前還特地為了這份工作推掉其他公司的錄取通知,沒想到卻被意外炒魷魚;對此,她深感目前女性的就業環境特別不友好,「因為妳是已婚未婚,有男朋友無男朋友,別人都會對妳懷有芥蒂。」隨後她回到家決定再次和人資聯繫,表示希望獲得交通費和誤工費共計1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50元)的賠償,對方則是爽快答應。消息曝光後掀起熱議,有網友表示「女性在職場上被這樣對待的事情數不勝數」、「什麼時候這樣的歧視可以少一些」、「遇到這樣的事情真的會特別的氣憤」、「所以大家不要結婚不要生小孩啦,催生的專家跟這種公司先打一架」、「去陰間招一個鬼吧,不會懷孕」。
爸潑汽油燒死母…「死刑判決出爐」兒放下心中大石 曝家人唯一心願
大陸雲南男子陳昌雨去年在微博發布視頻,自述其母親禹秀英常年被父親家暴,曾多次離家但無奈返回;2021年3月14日晚,母親被父親潑汽油點燃燒傷,燒傷面積達55%以上,最後不治身亡,「到醫院的時候簡直認不出來」。據悉,陳父近日遭判處死刑,陳昌雨說「我和外公外婆的請求就是立即執行死刑」。綜合陸媒報導,陳昌雨透露,原本母親家中有幫她安排相親對象,但母親不喜歡,認識父親後雙方互有好感,後來發現父親是個小混混,媽媽原本想分手,卻遭父親夥同的友人強行性侵,由於當時民風會保守,母親只好委屈和父親在一起。陳昌雨回憶,他15歲輟學前,父親就蹲了2次牢,且對方從第一次出獄後,就對母子倆拳腳相向、這也讓他非常懼怕父親。長大後,他獨自一人到外地打工,目的就是要遠離暴力父親。陳昌雨說,自己曾經想要帶媽媽一起離開這位恐怖的父親,但母親總是拒絕,沒想到最後竟慘遭毒手。去年3月中,鄰居發訊息給陳昌雨,提到父母因為吵架住院,母親聲稱她在幫摩托車加油時,父親在旁抽菸產生爆炸燒傷,然而真相是陳父直接將汽油潑在母親身上,點火燃燒,導致母親全身55%燒傷,狀況非常嚴重。最後母親在7月底依然傷重不治身亡,而傷勢不嚴重的父親在出院後就遭到當局刑拘。曲靖市中院認為,被告陳繼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陳繼衛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昌雨等人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夥食補助費、交通費、喪葬費等共計人民幣21萬餘元。對此,陳昌雨坦言,自己聽到判決後鬆了一口氣,「我和外公外婆的請求就是立即執行死刑」。
600萬網紅釣魚誤觸高壓電慘死 母怒告電力公司求償530萬
22歲網紅「五道口宏楠」段宏楠曾拍攝多部微電影,社群網站擁有超過600萬粉絲追蹤。先前傳出段宏楠到魚池釣魚時,魚竿不慎誤觸高壓電線不幸身亡,讓粉絲們都十分震驚,近日他母親也出面還原事發過程,並怒告電力公司求償人民幣121萬元(約新台幣530萬)。根據《華商報》報導,中國網紅段宏楠先前去池塘釣魚時,不小心將釣魚竿甩到高壓電線,當場觸電身亡。事隔2年,段媽媽也出面受訪,痛心還原事發經過,表示她聽兒子的朋友轉述,當天他們一行人去釣魚,兒子是在甩竿時誤觸高壓線路,當場死亡。「說起這個事,真的很痛苦。」段媽媽難過地說,當時兒子的死訊傳遍網路,自己才知情,「結果我與兒子的最後一眼,是在殯儀館冰櫃裡看到我的兒子,當時人都懵了」。網紅「五道口宏楠」段宏楠,釣魚時觸電身亡,母親憤而提告。(圖/翻攝自TikTok)段媽媽表示,派出所及衛生院的死亡證明皆證實兒子死因是「觸電身亡」。由於魚池是朋友認識的,所以兒子釣魚並未花到半毛錢。段媽媽也為此諮詢過律師確認此事,對方說「魚塘上方不允許有高壓線路,別管是孩子花錢釣魚還是沒花錢,魚塘都得保證當事人的安全」。因此段媽媽也以觸電人身損害責任糾紛,向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長春供電公司提出告訴,要求被告賠償死亡賠償金71萬2920元、喪葬費3萬8309元,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之交通費與住宿費及誤工費1萬元、精神損害損害撫慰金20萬元,合計索賠121萬餘元(約新台幣530萬)。
抗爭入夜未歇 鄭州富士康超肅殺…萬人與武警對峙釀衝突
雖然全球多數國家對新冠肺炎疫情逐漸解封,但中國大陸持續的清零政策,引來不少恐慌跟衝突,河南省鄭州市富士康廠區,本月22日深夜,爆發大規模勞工抗爭,與警方數度發生衝突,至今未平息;昨天(23日)晚間,又傳出有勞工就離職金額,聚眾產生對峙衝突,目前富士康還在就離職金額,與抗爭勞工進行協商。從推特像是「李老師不是你老師」,所轉發勞工直播的畫面發現,多名富士康新進員工,因為不滿富士康合約的補貼金政策,與先前承諾的不一樣,這些新進勞工昨天深夜聚集抗議,與身著白色防護衣的警察,雙方爆發激烈衝突。河南省鄭州市富士康廠區22日深夜爆發大規模新進勞工抗爭,與警方數度激烈衝突,迄今未平息。(圖/翻攝推特)從曝光畫面可發現,身穿白色防護衣的警察,在對峙過程一度發射催淚彈,手持長鋼管,一邊拖行手無寸鐵的勞工一邊毆打,勞工則丟擲石塊,或是大批人推倒欄杆,有的還拿滅火器反擊砸警察,甚至砸毀核酸檢測亭,場面相當混亂。綜合陸媒報導,鄭州富士康對於選擇離職返鄉的新進員工,給予人民幣1萬元(約新台幣4.4萬元)費用,含薪資、隔離費、誤工費、車費等各類補貼。掃離職碼辦理離職登記後上車前先支付8000元,返鄉登車掃乘車碼後4小時內再支付2000元。河南省鄭州市富士康廠區22日深夜爆發大規模新進勞工抗爭,與警方數度激烈衝突,迄今未平息。(圖/翻攝推特)對此,鴻海傍晚發表聲明,表示本月22日晚間起,鄭州園區部分新進員工因對工作津貼認知疑慮提出訴求,鴻海強調對於津貼,一向按合約內容履行,並會持續向相關員工溝通說明。據悉這些發起抗爭的新進勞工,要求富士康拿出每人人民幣1萬元(約新台幣4.4萬元)的離職金讓他們返鄉,原本富士康方面已答應,但一些勞工去領取卻發現只給3000元,於是不滿情緒再起,持續在戶外聚集。這些抗議的勞工更宣稱,若勞資爭議不解,會讓衝突場面更激烈血腥。
男子被誤診愛滋病5年 失去女友工作獲平反哭喊:回不去了
湖南一名男子2016年被揭發吸毒,經檢查後確診染上愛滋病,慘被女友分手,更因病放棄事業,甚至遭到社區居民歧視,曾一度打算尋短,豈料他之後再次接受檢查,愛滋病結果竟呈陰性,懷疑5年前誤診,決定用法律手段維權。湖南韶陽一名男子5年前被誤診罹患愛滋,獲得平反喊回不去了。(圖/翻攝自安徽網)根據《大皖新聞》報導,這名劉姓男子2016年因有吸毒史,擔心感染愛滋病,自行進行檢測,結果呈現陽性,令他陷入絕望。當時,他被要求戒毒甚至遭女友分手,劉男甚至被迫放棄裝修事業,更被公開吸毒和患病史,遭到社區的居民歧視。沒想到他2019年到貴州遊玩時,又被警方逮到吸毒,再次被要求接受愛滋病檢測,但結果竟呈現陰性。當劉男強制戒毒結束後,打算翻查2016年的檢測報告,可惜已經遺失,為了確認自己是否感染愛滋病,他再次進行檢查,確定仍是陰性,他因此懷疑當年被誤診。劉男表示,當確診後的5年間,從未接受過治療,事後他向當地的疾控中心及衛健委反映,但對方未能明確解釋為何5年間竟有不同的檢測結果。劉男要求疾控中心公開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但雙方未能達成共識,於是他循法律途徑維權,邵陽市大祥區人民法院於2022年8月8日立案後,依法對該案進行調解。根據劉男提出的訴訟請求是,「請求人民法院判令劉先生檢查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合計40余萬人民幣,並判令邵陽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本地主流媒體道歉等」。被告邵陽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辯稱,「同意調解處理。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被告邵陽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2022年8月31日前補償原告劉先生人民幣9萬9900元。在補償款支付後,雙方之間的糾紛一次性已全部了結」,雖然劉男獲得平反,但是他表示,他失去自己所愛的女人,失去了工作,這一切都是無法靠賠償能獲得彌補的。
女子砸36萬整形竟成「9級傷殘」 7人提告求償3倍結果曝
愛美是人的天性,有些人甚至會選擇整形,不過診所一定要慎選。中國有幾名女子,在北京一家私人醫美診所動手術,沒想到結果卻是一場惡夢,有人還因此得到殘疾,痛不欲生,這些人決定對診所提告求償,而結果也出爐了。根據《央視網》報導,幾名女子在這間醫美中心進行雙眼皮修復、去眼袋等手術,但手術之後,不少人出現不同程度的雙眼不對稱、視力下降、畏光、乾眼症、雙眼不合不全等症狀。接受整形手術的方女士表示,5、6年前萌生動雙眼皮的想法,在網路搜尋後,找到排名位於第一、二位的一家醫美診所。經過對方不斷推銷,並成功將手術費從100800元人民幣(約46萬新台幣),殺價剩79000多元人民幣(約36萬新台幣),她才終於心動。多名女子對診所提告。(圖/翻攝自央視網)不料,手術之後,方女士覺得不對勁,「在屋裡都睜不開眼睛,每天都必須拉上窗簾」,後來無法忍受,只好到醫院檢查,診斷罹患雙眼角膜炎,是因為手術導致的眼睛閉不合造成的,需要靠藥物治療。事實上,不只方女士,其他6人也有相同遭遇,由於反覆溝通沒有結果,決定對這間診所提告,要求3倍的賠償手術費。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在2020年12月針對這起案件進行審理,其中4人被鑑定為9級傷殘,另外3人因為多次手術,不宜評定傷殘等級或未構成傷殘。最後認定,該診所存在消費詐欺行為,須提供3倍賠償,並連同誤工費、醫療費等,7人分別獲賠29萬餘元至80萬餘元人民幣(約133萬至367萬新台幣)不等。
女嫁黑道大哥被控「涉黑」遭羈328天無罪釋放 獲國賠52萬不服
丈夫聶某慶被定性為「黑老大」,女子崔苗枝也因涉黑被羈押看守所328天。獲無罪釋放後,她申請國家賠償。《北京青年報》用戶端16日報導,針對崔苗枝提出上百萬賠償申請,山西高平市檢察院決定支付其人身自由賠償金12萬2376.8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台幣53萬2381元),駁回其他賠償請求。崔苗枝的代理律師范辰表示,崔苗枝已經準備向山西高平市檢方的上級機關,也就是山西晉城市檢察院提起申請覆議。申請書顯示,2020年9月9日,崔苗枝被山西省高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15日,高平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其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批准逮捕。《北京青年報》報導,崔苗枝之所以被抓和其丈夫聶某慶密不可分。今年65歲的聶某慶曾擔任山西晉城市城區鐘家莊街道辦某居委會主任,2020年4月聶某慶被山西省高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被高平檢方批捕。2021年12月28日,作為第一被告的聶某慶被陝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7項罪名判處有期徒刑25年,其餘20多人分別獲刑12年6個月到11個月不等。2021年1月6日,高平市人民檢察院對崔苗枝提起公訴,認為其涉嫌觸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因證據不足,先後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在二次補充偵查後,仍然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同年7月30日,高平市人民檢察院認定,「崔苗枝沒有參與該組織任何一起犯罪事實,也未指揮過其他人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認定崔苗枝明知該組織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對崔苗枝不起訴。2021年8月2日,高平公安局決定釋放崔苗枝。崔苗枝認為,其根據大陸《國家賠償法》第21條第3款「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之規定,向檢方申請國家賠償。其賠償請求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36萬7130.4元、誤工費34萬1202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3萬1249.3元,合計123萬9581.7元。同時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據報導,針對崔苗枝的申請,山西高平市檢方作出的刑事賠償決定書,經查明崔苗枝被羈押共計328天,應支付其人身自由賠償金為12萬2376.80元(373.10元*328天);崔苗枝在羈押期間身體未受傷害,其請求的誤工費不予支持;根據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的規定,其請求的精神損害賠償不予支持。最後,山西高平市檢方決定支付崔苗枝人身自由賠償金12萬2376.80元,不支持崔苗枝的其他賠償請求。
連打40小時電腦...男大生公車上猝死 家長控「網咖沒提醒」求償百萬
中國江西省南昌市一名張姓男大生先前到網咖打了40個小時的電腦,返家突中竟心臟驟停身亡,他的父母得知消息後悲痛欲絕,認為若網咖的工作人員可以提醒一下,或許意外就不會發生,甚至還向網咖求償死亡賠償金、醫藥費、喪葬費、誤工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逾24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06萬8000元)。綜合陸媒報導,事發於3月12日下午,張男乘車前往某網咖上網,自當天傍晚6時許一路打到3月14日上午10時左右,時間長達40個小時,之後便搭公車返回學校,沒想到他卻被發現暈倒在公車上,經江西省人民醫院搶救無效宣告死亡,死亡原因為心臟驟停。張男父母得知消息後悲痛欲絕,無法面對兒子離世的事實,認為若是網咖工作人員有提醒兒子,就不會發生憾事,因此向經營該網咖的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求償死亡賠償金、醫藥費、喪葬費、誤工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人民幣24萬5319元(約新台幣106萬8000元)。法院經審理認為,張男作為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自己的行為應承擔所有後果,且其死因與網吧經營者無直接因果關係,雙方進行協調,最後由被告公司支付男大生父母5萬元人民幣(合約21萬7000元新台幣)作為補償。
手機遺落計程車…女拒付運送費 駕駛手機放「75公里外警局」:你自己來拿吧
不少人為了外出方便,經常會選擇搭乘計程車,但難免有些粗心大意者會將貴重物品遺落在車上;此時,若司機願意幫忙送回失物,便可免去損失;如若不然,當事者只得和司機協調其他解決方式;中國福建泉州一名女子小樺(化名),近日和媽媽搭乘計程車時,媽媽不小心將手機遺落在車上,等到發現時,司機已將車駛離至75公里外,雖然司機並未侵占手機,但兩人卻為了手機如何送回發生爭執。根據《網易新聞》報導,小樺表示,媽媽發現手機遺失時,雖然順利連絡上該名計程車司機,但此時對方正在載送下一位乘客,車子已開至幾十公里之外,短時間內亦無法回到女子所在地;所幸該名司機表示,可以替女子送回手機,但其需支付100元的誤工費(約台幣434元)。小樺聽見司機的要求後表示相當不合理,她說道,手機是自己的物品,司機送回理所當然,堅持不願意另外再支付費用;而計程車駕駛則認為,小樺丟失手機屬於個人失誤,自己願意幫忙送回,不僅需花時間,也會損失油資,因此不同意無償。小樺與司機兩人皆堅持自己的想法不願讓,最後司機無奈之下表示,自己已將手機送往附近的派出所,讓小樺自行前往領取。新聞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支持司機表示,計程車駕駛原本正常上班,若特意替小樺跑一趟,直接變成免費勞力太不應該,「憑什麼做好事就要虧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