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
」 過失致死 離職 禾馨廂型車違停!外送員拒繞道狂按喇叭 慘遭火爆男罵5字經砸頭
台中市一中街21日下午2時許發生一起行車糾紛,1名黃姓外送員騎乘機車行經事發路段時,有1輛白色廂型車停在路中擋住去路,未料他不願跨越雙黃線繞過,反而在後方猛按喇叭,乘客呂男見狀進而與外送員爆發口角,過程中呂男還怒罵5字經,他不堪受辱憤而報警處理,直到警方到場勸阻才結束鬧劇。據了解,廂型車乘客呂男與黃男發生爭論,女駕駛則拎著剛買好的東西加入混戰,甚至對外送員大聲說「你從旁邊過會怎樣嗎」,未料呂男一氣之下竟失控持拖鞋朝外送員頭部猛毆,甚至狂罵5字經嗆聲,外送員因而報警處理,事後整起過程被民眾拍攝並上傳至網路上,結果引發大批網友熱議。有網友替外送員打抱不平,指稱在周末人車擁擠的一中商圈,廂型車為了買東西竟違停佔用整個車道,但也有網友認為外送員檢舉違規就好,不值得浪費時間爭執,且有不少人支持外送員提告求償,還調侃稱「年終獎金有了」。警方表示,育才派出所21日下午2時35分獲報,一中街發生糾紛衝突,警方到場了解後,初步檢視挨打的黃男並未成傷,員警隨即當和事佬調解,先建議動手的呂男致歉,他這才服軟道歉,外送員也坦然接受不再追究且無提告意願,此齣鬧劇才因而和平落幕,至於箱型車違停的部分警方將視情形依法開罰。
他遭隔壁男病患「電話卡撥弄生殖器」!直接嚇醒 對方被判6月刑期
桃園一名35歲男子,2023年7至8月間居住在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沒想到,他竟趁隔壁病友熟睡時,用電話卡撥弄對方生殖器。而對方當場嚇醒,立刻向護理師投訴並報警處理,最終經過法官審理,考量男子坦承犯行,且有意與病友調解,最終依乘機猥褻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桃園一名35歲男子2023年7月間,進到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就醫住院。沒想到,他竟在7月24日起至8月28日期間趁著一名病友A男熟睡,用手拿電話卡撥弄A男的生殖器。後續A男當場被嚇醒,立刻通報護理師,還出現了情緒焦躁反應,隨後報警處理。經過法官審理,認為男子為了滿足一己私慾,漠視A男之性自主權,對A男為乘機猥褻之行為,致告訴人A男身心受創,自應予以嚴加深責。不過,考量到男子自白犯罪,還有意與A男進行調解,並非無意彌補,最終依乘機猥褻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停車場除草遇劫!基隆男被脫落輪胎砸死 駕駛賠780萬
基隆1名46歲阮姓男子3月4日下午在公司停車場除草,被同事發現倒臥在地送醫搶救不治,因阮男身上有黑色傷痕,一度以為是被電擊身亡,但警方調查後發現阮是遭曾姓男子駕駛的貨車脫落輪胎砸死,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曾男。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衡量曾男已與家屬和解,判處曾男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起訴書指出,曾男受雇於承包台電工程的電氣公司,3月4日近午駕駛半聯結的砂石車,從新北市萬里區工地載運廢土到設在基隆市七堵地區的暫置場,但行經實踐路253巷口時,左後第2組輪胎軸承斷裂脫落,輪胎彈跳脫離車身,並滾入路旁的通運公司停車場,竟正好砸中在除草的阮男導致昏迷,阮男的林姓同事見狀趕緊報案送醫急救但仍不治。因阮男身上有黑色條狀傷痕,附近有電纜脫落,一度被認為是遭電擊身亡,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阮男是死於貨車脫落輪胎重擊,並通知曾男到案說明。曾男表示不知道輪胎脫落,直到修車場才發現。檢方調查後,依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監視器錄影畫面及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書等事證,將曾男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法官審理認定,曾男擔任貨車駕駛應注意保養車輛並保持車輛行駛安全,卻疏於注意而導致事故,造成阮男死亡,應予責難。但法官衡量曾男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家屬也願給予緩刑機會,並已支付含強制險、第三責任險賠償共780萬元,確有彌補之意,最終依觸法情節、學歷及離婚扶養未成年子女等情形,判處曾男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
店員偷喝養樂多!手搖飲老闆告到底「我要立威」 1瓶代價9萬元
台中一名林姓女子及許姓男子在手搖飲店工作,不料2人竟偷喝店內的養樂多,被龔姓老闆發現後提告。庭訊時,手搖飲店老闆直言「養樂多1瓶價值新臺幣18元,我沒有調解意願,我要在我店裡立威」。台中地院簡易庭審理後,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林女、許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換算下來,偷喝1瓶養樂多的代價高達9萬元。判決書指出,林女和許男為台中某手搖飲店員工,2人卻偷喝店內的養樂多,遭龔姓老闆提告。雖然2人事後皆坦承犯行,然而龔男於庭訊時陳稱「養樂多1瓶價值新臺幣18元,我沒有調解意願,我要在我店裡立威,我要以這個案例作為經營飲料店其他店員的警惕」等語,堅持要2名員工受到懲罰。台中地院簡易庭衡以被告2人所犯業務侵占罪之犯罪情節,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顯可憫恕,且所犯為6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如科處法定最低度之刑猶嫌過重,被告2人所為衡情不無可憫,爰均依刑法第59條規定各酌減其刑。對此,龔姓老闆則說「尊重法院判決,沒有意見」。最終,台中地院簡易庭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林女、許男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另外,被告2人業務侵占之養樂多各1瓶,分別係其等之犯罪所得,既均未扣案,亦未返還告訴人,均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於其等罪刑項下各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重口角衝突!39歲男買泡麵「被3醉漢撿」 警出動15人到場調解
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北路15日晚間10時許發生一起口角事件,起因竟是一名男子購買的「兩條泡麵」,引發了誤會與爭執。所幸警方迅速到場排解,未造成進一步衝突。根據警方調查,39歲蔡姓男子當晚到超商購買了兩條,共6碗的泡麵,隨後將泡麵放置於超商外的地板上,並拆封其中一碗準備進店內加熱。此時3名酒後路過的男子,包括27歲與29歲鄭姓兄弟及57歲黃姓男子,見地上的泡麵一時好奇撿起查看。蔡男見狀誤以為對方要拿走自己的物品,情急之下衝出超商質問,「你們幹嘛拿我東西?」雙方因言語誤解爆發激烈口角,現場氣氛一度緊張,吸引不少路人圍觀。恰巧附近執行臨檢勤務的三重警分局員警聽聞動靜後,立即通報快打警力支援,共15人迅速抵達現場介入調解,並將雙方隔開。過程中,其中一名鄭姓男子情緒激動,怒斥不雅字眼,警方立即喝止並予以勸導。最終雙方冷靜下來,皆表示不願追究責任,也未提出任何告訴。警方完成資料登記備查後,3名酒後男子搭乘計程車離開,這場因泡麵引發的街頭糾紛才宣告平息。
血汗炸雞2/曾被老闆娘罵「是智障嗎」 員工遭壓榨如牛馬資遣不給遣散費
連鎖炸雞品牌「炸雞大獅」位於台北市中山區某間加盟店,近期遭離職員工爆料違反多項勞基法規定,不僅沒有替員工保勞健保,又爆出無預警要求員工走人且不給遣散費,並反咬員工拿店裡的錢並揚言提告。對此,離職員工小國(化名)也出面自清並揭露資方惡狀。小國自2022年5月入職後到今年7月共兩年多時間在店內受盡委屈,資方不僅沒有幫其投保勞健保,就連工時也嚴重超標,休假更沒有照著勞基法規定,此外他還提到在職時要看老闆娘臉色做事,稍惹她不順心就會被飆罵,高壓的工作環境讓他身心俱疲。「已經算是言語霸凌。」小國表示,老闆娘只要心情不好或是不滿意員工的工作表現,就會對他們講出非常難聽的字眼,例如「你是智障嗎、你是白癡嗎」,且不只是針對他,其它員工也遭到相同對待。小國提到過去曾因為炸雞炸出來的形狀和老闆娘「想像中」不一樣,被她飆罵「白癡」,甚至被酸語調侃稱「炸得那麼醜,你連炸雞都不會炸,那你會不會吃飯?」此外,小國離職前半年每日的平均工時都落在10小時左右,時常被要求無償加班,資方不僅沒付加班費,甚至沒依規定讓員工工作4小時就休息半小時,因此小國只能在沒有客人上門的空檔休息,工作血汗程度有如牛馬。老闆娘於小國離職當天在社群發表個人看法。(圖/翻攝自臉書)老闆娘之後的行為更是誇張,小國還原7月17日離職當日狀況,他說當時店裡只剩下一兩種食材,為了確保能如實供應線上及現場民眾的購買需求,因此暫時將外送平台關閉,怎料此舉卻成為他被資遣的導火線。小國認為食材若不準備齊全該如何做販售,委屈說:「同時接現場跟外送,我很怕會不夠」,但看在老闆娘眼裡卻認為這是為了偷懶而找的藉口,當下一頓發洩後,要求他做到7月21日就不用再來了,讓他感到相當錯愕。小國面對突來的資遣通知感到相當傻眼,遂決定做到17日且有取得老闆娘同意,離職後資方主張小國是自願離職拒給遣散費,與事實有所出入,小國不忍權益受損,藉由調解會保障自身權益,卻被老闆娘說是「搞小動作」,反被指控侵吞公款。老闆娘控訴小國在職期間私吞公司營業額,面對侵占指控,小國嚴正解釋絕無偷竊情事,坦言他有時會向公司預借薪水,金額大多落在新台幣1000至2000元,雖會直接從營業額拿取,但每次都會備注在帳條上並向上回報,老闆對此知情且皆有取得同意。該店爆發勞資糾紛後,負責人於月底在社群釋出頂讓資訊,要將店面脫手。(圖/翻攝自臉書)小國無奈說:「明明就是正常借貸關係,但卻講得我似乎偷他錢」,調解的目的也僅希望能將事情和平解決,拿到應屬於他的賠償,資方不僅冷處理,至今仍不提供薪資證明,面對和解要求也不願接受,一毛錢都不肯付。小國權益受侵害後除了無助更對老闆感到心寒,調解無效後向勞保局檢舉,經查後確定資方未依規定投勞健保,必須賠償相關勞退提撥額,小國也決定透過法律途徑提起訴訟,追討回自己應有的權益。遭指控的炸雞大獅加盟店負責人陳先生表示,當初是小國提出不要勞健保,要換成現金補貼,沒想到離職後會拿此事出來反咬,資方已受到勞工局調查,確認違規屬實並依法繳付罰金。陳男坦承並沒有替員工投保勞健保,也未依規定讓員工打卡,僅以書面紀錄出缺勤及加班工時,而缺人手時就會加班,且看班表就可以知道是上8小時還是10小時。至於老闆娘是否有對員工辱罵,陳男氣憤表示「如果有,他早就不做了不是嗎?」若他在職場上受到委屈,應該早就離開,而不是做了快2年,事後鬧翻才來秋後算帳。至於炸雞大獅總公司稍早也發出聲明回應如下:有關北市松江加盟店勞資糾紛案件,說明如下。該加盟店自12月01日起歇業並已經解約,加盟主在營運期間未依規定投保部分,勞保局已逕行裁罰。總部在教育訓練與營運輔導時,皆有針對勞工聘用的相關法規進行說明與提醒,以維護雇主與勞工的權益。
血汗炸雞1/麥味登同集團!炸雞大獅爆勞資糾紛 超時賣命0休假無勞健保
知名餐飲品牌「炸雞大獅」與早餐界龍頭「麥味登」,同隸屬於揚秦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自2014年創立後快速發展,國內直營及加盟店總數逼近百間,近年更插旗東南亞多個國家,近期台北市某加盟店卻爆出資方違反多項勞基法,離職員工權益受侵害後,決定出面曝光相關惡行盼相關單位重視。該加盟店位於台北市中山區,離職員工小國(化名)指控,他自2022年5月入職,但工作超過2年,資方從未依規定替員工投保勞健保,入職時雖曾向老闆多次反應相關疑問,當時得到的回應竟是「公司未滿5人不需投保」,且聲稱「自行去餐飲工會投保也一樣」。由於沒有勞保等社會保險,小國也收到國民年金保費繳款單,兩年來都自行繳納。「我實際的工時跟班表排得幾乎不一樣,經常被要求加班還拿不到加班費。」小國苦笑表示,除勞健保權益受損外,資方甚至不讓員工打卡,好讓他們可以無償為公司「付出」,他自入職以來從來沒有打過卡,如何判定準時與遲到全憑老闆心情。該加盟店未依規定替員工投保勞健保,勞保局經查屬實予以裁罰。(圖/民眾提供)在血汗環境下,超時工作已變成常態,小國透露,直到2024年7月離職前半年,他每日平均工時都落在10小時左右,從來沒有拿過任何加班費,也沒照勞基法第35條規定「每工作4小時,需休息30分鐘」,每月薪資更是誇張,即使面試時已談妥薪酬,但入職後承諾全跳票,實拿薪水竟是勞動部規定的最低基本工資。「最長連做10天,更不曾讓我休六日。」小國無奈表示,高工時壓榨外,就連休假權益也受損,老闆完全藐視勞基法「做一休一」,每7天要有2天休息的規定,簡直將員工當牛馬壓榨。「替他賣命這麼久真的很心寒.」小國提到,他離職後覺得過往的委屈不該就這樣吞下,向老闆索取薪資明細卻始終拿不出來,10月30日雙方召開調解會,資方卻拒不賠償,調解未果,小國則憤而向勞保局提出檢舉。離職員工小國不甘心權益受損,向資方提告詐欺要求相關賠償。(圖/讀者提供)勞保局調查後,確定資方未依規定替員工投保勞健保已嚴重觸法,資方11月8日收到相關公文後竟神隱搞消失,至今仍聯繫不到人,小國也決定訴諸法律,針對薪資認知落差及勞健保投保遭誤導提出詐欺告訴,以保障自身權益。遭指控的炸雞大獅加盟店負責人陳先生表示,當初是小國提出不要勞健保,要換成現金補貼,沒想到離職後會拿此事出來反咬,資方已受到勞工局調查,確認違規屬實並依法繳付罰金。陳男坦承並沒有替員工投保勞健保,也未依規定讓員工打卡,僅以書面紀錄出缺勤及加班工時,而缺人手時就會加班,且看班表就可以知道是上8小時還是10小時。至於老闆娘是否有對員工辱罵,陳男氣憤表示「如果有,他早就不做了不是嗎?」若他在職場上受到委屈,應該早就離開,而不是做了快2年,事後鬧翻才來秋後算帳。至於炸雞大獅總公司稍早也發出聲明回應如下:有關北市松江加盟店勞資糾紛案件,說明如下。該加盟店自12月01日起歇業並已經解約,加盟主在營運期間未依規定投保部分,勞保局已逕行裁罰。總部在教育訓練與營運輔導時,皆有針對勞工聘用的相關法規進行說明與提醒,以維護雇主與勞工的權益。
DNA一驗「18歲女兒竟是別人的種」!他崩潰 妻喊冤:我們沒發生關係
大陸一名古姓男子因與妻子感情出問題,因此偷偷對2個女兒進行親子鑑定,豈料意外發現養了18年的大女兒居然不是親生的,氣得把妻子告上法院。妻子則喊冤,「我跟他拿結婚證書的時候,我已經告訴他我懷孕了,並且我跟他是沒有發生關係的,他心裡沒數嗎?」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古男表示,2006年2月回老家湖北通城縣和黎姓女子相親,雙方感情發展迅速,不到一個月,女方就跟他說懷孕了,讓他相當驚喜。之後雙方登記結婚,婚後黎女就在娘家待產,僅7個月就產下女兒。古男妹妹直言,當時媽媽曾疑惑,怎麼小孩才7個月就出生了。古男和黎女8年後再生下第2個女兒,不過由於常年在外地打工,雙方聚少離多,感情也逐漸出現問題。古男因此去做了親子鑑定,結果發現養了18年的大女兒居然不是他的小孩,氣得告上法院,並要求賠償23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03萬元)。對此,黎女喊冤,「我覺得他太沒良心了,他冤枉我了,我跟他拿結婚證書的時候,我已經告訴他我懷孕了,並且我跟他是沒有發生關係的,他心裡沒數嗎?」古男則說,「就是不知道她懷了別人的孩子,如果我知道我絕對不要的,誰會幹那種傻事?」經過湖北省通城縣人民法院調解,雙方最後達成小女兒由古男撫養,而黎女女自願補償5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2.3萬元)的調解協議。針對此事,黎女強調,無論對錯,和古男的事情已經告一段落,現在想重新開始生活。古男則表示,還是會承擔起父親的角色。
台北男偷吃女同事「還養私生子」 正宮1理由只提告老公
台北一名洪姓男子和翁姓女子婚後育有一子,然而洪男卻和同事曖昧,甚至多次出軌對方,翁姓女子發現後憤而提告,要求洪男賠償精神損害。判決書指出,翁女指控丈夫與第三者有曖昧關係並導致對方懷孕,嚴重破壞婚姻關係。翁女表示,她與洪男於2019年結婚並育有一子。婚後丈夫因工作認識了一名女同事,兩人互動頻繁,且自2022年10月起展開曖昧關係,甚至互稱「寶寶」並多次發生性行為,導致女同事懷孕。丈夫與女同事還計劃共同撫養孩子,此事使得自己身心受創,並認為丈夫嚴重違反夫妻互信,破壞婚姻生活的圓滿與幸福,遂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翁女最初向法院提出訴求,要求丈夫及女同事共同賠償50萬元,然而翁女後來與女同事達成調解,女同事支付了25萬元賠償金。法院認定,這筆金額相當於女同事應分擔的責任,已完成清償。翁女遂將訴求變更為,要求丈夫支付剩餘的25萬元,而洪男在法院通知下,未出席言詞辯論,也未提交任何書狀進行抗辯。法院依法視同洪男對翁女的指控事實承認。法院認為,洪男與女同事的親密行為已超出一般正常社交範圍,且對妻子造成嚴重的精神傷害,構成對婚姻權益的重大侵害。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因婚姻契約互負忠誠義務,丈夫的行為已違反該義務,應對妻子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此外,法院考量夫妻婚後育有一名患有特殊疾病的孩子,妻子需要丈夫協力扶持家庭,但丈夫的外遇行為更加深了對妻子的傷害。結合雙方的經濟狀況及其他情節,法院認為,翁女請求的25萬元賠償金屬合理範圍,該案可上訴。
婦淋滾水再持刀刺死家暴夫 法官重判14年定讞
台南市一名王姓女子2022年間因不堪丈夫長期家暴,某晚趁丈夫熟睡時,用滾燙熱水淋丈夫的臉,接著持水果刀刺入丈夫胸口致死。該案經一審判刑13年,二審加重為14年後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刑14年全案定讞。根據判決書指出,33歲的王女與大她7歲的陳姓丈夫結婚3年多,育有1子。2人婚後衝突頻繁,警方及社會局曾多次介入調解。案發前5天,夫妻間再起爭執,陳男疑曾恐嚇王女不得踏出房門,讓王女深感恐懼。案發當天凌晨5時許,王女趁丈夫熟睡,拿滾燙熱水淋向其頭部及臉部,造成2級燒燙傷與橫紋肌溶解症。陳男痛醒後與王女爆發拉扯,王女跌倒時隨手抓起櫃上的水果刀,猛刺陳男右胸,導致大量出血並引發肺塌陷。陳男試圖跑向陽台求救,但因失血過多倒地身亡。警方到場後,王女坦承犯案,隨即被逮捕,台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王女。法官審理時,王女辯稱自己長期受到丈夫家暴,事發時只是為了教訓丈夫,並未蓄意殺人,強調當時天色昏暗,自己閉眼持刀自衛,並不知道刀子刺中致命部位。不過法官勘驗後認為,王女並未因長期遭受家暴致身心出現異狀,且水果刀幾乎整把插入胸膛,顯見她攻擊力道過猛,超出正當防衛的範疇,具有殺人意圖。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王女13年徒刑,王女不服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改判14年。王女再度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審理後,三審駁回上訴,全案於12日定讞。
又是禾馨?女控訴摘除子宮肌瘤釀腸穿孔、子宮破裂 執刀醫師回應了
禾馨診所再爆醫療糾紛,台北市議員秦慧珠今(13日)陪同一名受害者C女召開記者會,控訴去年到禾馨診所接受子宮肌瘤手術,術後卻因處理不當,造成子宮沾黏、腸穿孔等,被迫到其他醫院進行修復手術,肚子上留下巨大疤痕,讓她身心受創。對此,禾馨診所事後透過新聞稿表示,事件在今年6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責任歸咎交由主管機關和專家學者認定。執刀醫師也發表聲明,表示自己在病患赴其他醫院治療期間,他本人或助理每日都前往探視,並承擔看護費用,同時協助病患家屬照料事宜,若仍有未盡周全之處,懇請病患直接告知。在記者會上,受害人C女控訴,去年6月7日在禾馨民權婦幼診所檢查出有超過5公分的子宮肌瘤,之後接受診所建議,於6月27日、7月4日2度接受該診所韓健明醫師執行「子宮肌瘤射頻消融手術」 。C女在記者會中質疑,韓醫師明知超過5公分的子宮肌瘤「不適合用該手術」,但仍對受害人施作,術後出現子宮、小腸穿孔破洞,造成腹膜炎等嚴重併發症,且子宮肌瘤卻並未消除。C女現場也播出與醫生的討論過程,哽咽表示,醫師承認有錯誤、也說要負責任,但卻一項都沒做,批評醫生「一點醫德都沒有」、「草菅人命」。C女表示,她後續因腹痛難耐,自行轉入國泰醫院急診,經診斷有氣腹及腹水子宮破裂、腸穿孔腹膜炎症狀等症狀,醫囑應立即處行剖腹修補手術。但沒想到,韓健明竟阻止在國泰醫院就醫,要求轉入韓所熟悉的長庚醫院治療,拖延2周後才開刀,且長庚醫院手術經歷5小時才找到腸破裂的部位進行縫合,術後恢復過程十分痛苦。C女還強調,韓健明醫師及醫療團隊「態度冷漠」,未好好處理其術後併發症,並對她調閱自己的病歷資料設置阻礙,不讓她了解病歷相關資料。台北市議員秦慧珠則表示,該醫師施作失敗且無效之手術,延誤病情造成受害人身體嚴重傷害,受害人C小姐深切希望台北市衛生局能主持公道,查處相關違反醫療法規情節,也呼籲該醫師誠心出面道歉,並依承諾負起應負之責任。針對記者會爆料內容,禾馨診所透過新聞稿回應:本事件在今年6月訴諸媒體時已進入司法程序,此刻正由檢方偵查中,責任歸咎交由主管機關與專家學者認定,並由雙方律師代為出面協調,盼能尊重司法獨立精神並不浪費媒體資源,達成雙方合意和解,本院仍將盡力協助醫病雙方達成一致協議。而執刀的韓健明醫師也委託律師發布聲明,表示此案與今年6月間週刊報導的醫療爭議案件為同一事件,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無法提供案情細節及相關資料,並呼籲外界尊重司法調查。他對事件造成的社會紛擾深感抱歉。韓醫師在聲明中指出,案件發生以來,他自認全力傾聽病患需求,試圖分擔其不安,並持續對病患展現關懷。病患在其他醫院治療期間,他本人或助理每日前往探視,並承擔看護費用,同時協助病患家屬照料事宜。聲明稿中進一步表示,若病患認為韓醫師仍有未盡周全之處,懇請直接告知,但否認有「不聞不問之情事」。聲明中還提到,雙方曾多次嘗試調解,雖未達成共識,但所幸病患目前身體狀況良好,已恢復正常業務活動。他認為,本案未來可在司法機關及相關專家學者的專業認定下獲得妥善解決。
前警員熊抱女友人涉性騷 學弟偷調監視器助協商被判刑
前警員黃姓男子去年5月南下高雄與高中學弟、李姓警員敘舊,一同前往KTV同樂。沒想到,黃男酒後對同行的女友人小莉(化名)熊抱,事後小莉報警提告性騷擾。黃男為自保,拜託李男利用警職之便調閱監視器畫面。最後黃男因性騷擾罪被判拘役40天,李男則因違反個資法被判刑4個月,緩刑2年。根據判決書指出,2023年5月,26歲的台北市萬華警分局前警員黃男(已於民國112年5月底離職)與25歲的李姓警員相約高雄聚會,與數名友人前往鼓山區某KTV聚會。期間小莉因酒量不支,離開包廂前往公共區域休息,黃男隨後跟上攀談。當2人準備回到包廂時,黃男突然從後方緊緊抱住小莉,小莉驚恐掙脫後返回包廂,事後向警方報案,提告性騷擾。黃男得知被指控後,請呂姓女友人調解,還要求同行的李姓警員調閱案發現場的監視器畫面。當時在高雄市三民二分局服務的李男,明知自己並非案件承辦人,仍假借職務之便,向KTV店家調取3段監視器影像,用手機翻拍並私下傳送給黃男及呂女。小莉得知後更加憤怒,再次提告黃男、李男違反個資法。法官審理時,黃男承認對小莉的性騷擾行為,坦言曾要求李男調閱監視器畫面,李男也供認自己私下向店家取得影像。高雄地方法院考量李男已與小莉和解並賠償6000元,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李男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2年。而黃男未與小莉和解,被依違反修正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寶林茶室中毒案釀6死24輕重傷 消基會團訟求償2.9億
今年3月台北市信義區爆發寶林茶室食品中毒案,釀6死、24輕重傷,為此台北市政府、食安基金會協助消基會展開團體訴訟作業,11日由消基會義務律師團召集人蘇錦霞到台北地院代為提起團體訴訟,向遠東百貨公司、台灣大食代餐飲公司、寶林餐飲事業公司求償約2.9億元。刑事部分,台北地檢署將寶林茶室負責人黎仿軒等4名被告依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刑法》過失致死罪嫌限制出境、出海,目前仍偵辦中。消基會收到5位亡者及其家屬們、16位傷者,共計30位的請求權讓與,義務律師工作小組的計算,財產上損害,包含「用餐金額、醫療費用、就醫交通費、無法工作之損失、看護費、將來醫療及相關費用支出、勞動力減損、殯葬費用、扶養費、其他費用及精神慰撫金」,再加上3倍懲罰性賠償金,共計求償2億9301萬9053元。在消基會董事長鄧惟中、祕書長陳雅萍的陪同下,蘇錦霞11日前往台北地院遞狀提告;蘇錦霞表示,食安方面的請求,最難證明的是「是否因為這些食物產生毒性」,所幸先前北市府有開過專家會議,認定此事件的食物中毒是產品所產生,所以毒性的因果關係都有證明。她強調,雖已提出團體訴訟,但調解以及訴訟都是請求賠償的手段,目前已有2名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消基會對雙方和解的結果採開放態度。此外,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已完成6名死者鑑定報告,陸續轉送北檢供檢察官偵辦參考。鑑定報告顯示,6人死因為邦克列酸(Bongkrekic Acid)引發多重器官衰竭致死,至於6名死者感染邦克列酸的原因及途逕,檢方將會同專家學者進一步調查釐清。
音波醫美出人命!施術醫師兼任麻醉醫 衛生局、衛福部說要查
一名女子昨(7)日在北市南京東路的某連鎖醫美診所進行電波拉皮手術,在麻醉後因血氧濃度不穩,急送大醫院搶救仍不治。有醫師指出,該案中施術的吳姓女醫也身兼麻醉醫師,有違法之虞。對此,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表示,麻醉應由醫師親自執行,由於此案已進入司法調查,衛福部將針對該醫師有無違反《醫師法》等法進行調查,也將了解診所有無行政管理之問題。而北市衛生局今天上午也前往該醫美診所稽查,但現場大門深鎖,診所電話也無人接聽,將於明日將再派員至該診所進行現場稽查,並連繫診所負責醫師說明相關事項。據了解,桃園49歲邱姓女子7日在北市南京東路一家連鎖醫美診所進行微整形「音波拉皮、皮秒及肉毒施打」療程,手術時施打俗稱「牛奶針」的舒眠麻醉降低疼痛,但在進行靜脈麻醉程序時血氧濃度不穩,醫師見狀立刻暫停手術,並叫救護車送往馬偕醫院急救。當時邱女仍意識清楚,但送醫期間狀況急速惡化,不久就失去呼吸心跳,搶救無效過世,其母親和哥哥在接獲消息後,隨即趕赴派出所製作筆錄協助調查。主刀的吳姓女醫過去在長庚、萬芳以及北醫擔任皮膚科與醫美主治醫師,也曾到日本醫美診所進修,更是台灣、美國皮膚科醫學會會員,擁有多項皮膚科相關手術認證,專精電波音波拉皮、肉毒桿菌、玻尿酸、雷射保養與皮膚腫瘤切除等。但吳姓女醫指出,邱女5年來幾乎每年都做一次音波、肉毒桿菌等療程,已做過多次,之前均無異狀。據了解,施打牛奶針進行舒眠麻醉,要求劑量拿捏精準,每公斤約在1.5~2.5毫克,該醫稱,以邱女施打的療程不需要麻醉醫師到場,施打也都有符合劑量。但眼科醫師黃宥嘉今指出,該次療程中無麻醉醫師在場,「非《特管法》8大項不需要麻醫,但麻醉施行醫師不可和操作醫師為同一人。」所以不管該皮膚科醫師有無麻醉科醫師執照,「只要沒另一個醫師打麻醉就不行了!」對此,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今(8)日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此案已進入司法調查中,因此一事司將針對該醫師是否有違反《醫師法》,及診所是否違反行政管理的疏失予以了解。至於該醫師身兼療程及麻醉醫師是否合法部分,劉玉菁則表示,依法麻醉須由醫師親自執行,該案中的吳姓女醫是否得身兼麻醉醫師,還需進一步了解。此外,北市衛生局也表示已於今日上午前往該診所進行稽查,但現場一樓大門深鎖,無法進入,聯繫該診所電話也無人接聽。當電話聯繫涉案的吳姓醫師,對方表示本案檢調已介入調查,相關資料已提供檢調單位,有關案內相關事項及有需說明之處,將由診所出面回應。北市衛生局表示,明日將再派員至該診所現場稽查,並連繫診所負責醫師說明相關事項。依照《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醫療爭議當事人得檢具申請書,向當地所設置的醫療爭議調解會申請(當事人包含與醫療爭議有關之醫事人員、醫事機構、病人或其他依法得提起訴訟之人)。調解申請受理後,將先進行形式審查,資料齊備後,於45天內召開調解會議。衛生局表示,本案事件所涉醫師若是因業務過失經法院判刑確定後,該局接獲法院判決通知書後將依據《醫師法》第25條規定,移付醫師懲戒辦理。
死屁孩闖藝校招考器材室惡搞樂器 應試生被迫放棄考試「家長還拒賠償」
中國山東聊城近日發生一起考生樂器損壞事件,幾名準備參加藝校招考的學生在筆試當天將樂器放在學校的琴房內,沒想到琴房遭到書法培訓班的小孩闖入,小孩進入後對存放的多支昂貴雙簧管盡情嚴重損壞,部分樂器出現漏氣、音不準或無法吹奏等問題,哨片也被摔壞或偷走。考生也因為如此變故被迫放棄考試。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一名應試的康同學表示,有一位同學報考音樂教育,原定於4日參加考試,但由於新哨片需要等待時間送來,已無法及時應考,只能無奈放棄。此外,其他幾名學生的考試日期在9日,但因新哨片尚未送達,導致數天無法正常練習,而新哨片即使送達,還需要時間磨合,勢必影響後續的考試表現。整起事件的維修費用約1萬元,但肇事小孩的家長拒絕賠償,認為金額過高,甚至提出退還書法班的學費的要求。後續當地警方介入後,因屬於經濟糾紛,建議雙方進行調解,案件也因此陷入僵局。書法培訓班負責人王老師表示,事情發生在下課期間,自己一直在協調,但家長持續推諉責任,沒有積極解決問題。事件曝光後,不少網友對這種情況表示憤怒,認為肇事孩子的家長和書法培訓機構應負主要責任。從法律層面來看,未成年人造成的損害,家長和監護人有責任賠償。許多網友指出,書法班應該負起看管學童的責任,避免孩子隨意闖入他人學習場所。此外,琴房管理方也應當保護好這些高價樂器,確保不被無關人員破壞。也有網友認為,受害學生應透過法律途徑來追究責任,以明確各方的賠償義務。
黃子佼被判刑8月…吳宗憲重砲轟「演藝圈最大恥辱」 黃氏宗親會成員說話了
主持人黃子佼因非法持有未成年影像,被判有期徒刑8月,併科10萬元罰金。吳宗憲罕見說重話「我們演藝界最大的恥辱」,更表示在他的世界,早就沒有這個人,而「黃氏宗親會」成員黃豪平也發聲了。黃子佼被控自2014年2月12日起,註冊成為非法偷拍網站「創意私房」會員,並陸續購買網站販售的兒童或少年性影像並下載,直到2023年2月間還繼續下載,並將影片儲存在硬碟裡,因此觸犯修正施行之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罪。根據統計,黃子佼加入論壇購買和下載的影片高達2259個檔案,其中未成年共35人。法官認為,黃子佼因一己私慾持有的未成年影像數量非微,提高未成年人成為性剝削對象危險性,案發後一度坦認犯行,審理期間卻又否認,迄今也未與被害人、告訴人等成立調解,考量其學經歷、經濟狀況、有無前科等情,依法判刑。吳宗憲重砲黃子佼是演藝圈最大的恥辱。(圖/趙文彬攝)而黃子佼過去指控吳宗憲感情觀複雜,吳宗憲當時否認,強調自己是演藝圈最後一顆良心,想退出演藝圈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黃子佼,「演藝圈讓我失望了,這麼一堆假面具晃來晃去,假掰得要死,莫名其妙的人還能當國民法官?」如今黃子佼被判刑,吳宗憲向《自由時報》不諱言表示:「我們演藝界最大的恥辱,他早就被判處社會性死亡了⋯在我的世界裡,對台灣的藝能界而言…應該說早就沒有這個人了」。另外,黃豪平出席《Talk Talk秀台語》慶功暨第2季啟動記者會,被問到黃子佼的事,坦言沒問過對方,「該付的就付,處理完就好」,由於他是黃氏宗親會成員之一,但群組已經安靜很久,有人退出他也不會知道,猜測若黃子佼需要幫忙,就會拜託大家。《CTWANT時報周刊》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入校園「帶走襲師小六生」掀風波 2員警遭申誡處分!基層警嘆:公親變事主
台中市某國小今年3月間發生一起師生衝突事件,一名6年級學生與體育老師爆發激烈口角,情緒激憤下持「樂樂球棒」攻擊對方,儘管事後該名學生已認錯道歉,但老師仍氣到報警給教訓,2名員警隨後也進入校園帶走涉事學生,消息曝光後,引起軒然大波,然而帶走小六生的2名員警,因違反「校園執法」相關規定,遭記申誡處分。對此,不少基層員警苦嘆,原本到場調解紛爭的警方,最後卻被拖下水,委屈全往肚裡吞。回顧該案,該名學生與體育老師發生口角衝突後,過程中老師出手壓制學生,怎料此舉激怒學生還手回擊,當場抄起樂樂球棒毆打老師,學生事後雖已道歉,但老師仍無法接受並報警處理,員警也直接到校將涉事學生帶走,訊後移送少年法庭,案經少年法庭開庭調查,昨(3日)裁定不付審理,而被害教師也無抗告,全案確定。該起襲師案雖然順利落幕,但「警察入校帶走小學生」卻引起爭議,台中市第一分局西區派出所所長也表示,由於2名員警穿制服、開巡邏車進入校園,未依規定低調處理,已違反《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因此記申誡一次處分。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懲處出爐後,有基層員警無奈抱不平,指警方處理校園糾紛事件時,通常都是扮演調停的「第三方」角色,儘管過程中確有流程上的疏失,但卻被推到風口浪尖上,成為爭議焦點,導致員警從「公親變事主」,實在是有苦難言。
黃子佼判8月理由曝!持兒少性影像2259個、35人受害 法官不予緩刑
藝人黃子佼持有未成年影片,原先認罪,而後又在法庭上改口否認犯罪。台北地院今(3日)宣判,判黃子佼8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可上訴。台北地院判決指出,黃子佼持有之兒童及少年性影像數量非微,對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立法意旨危害重大,審理中仍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改之意,因此不予宣告緩刑。法官說明,黃子佼持有性影像之兒童或少年人數共35名,且其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檔案數量共2259個,該持有行為,顯然同時促使兒童或少年性剝削製品之供需關係存續,提高兒童及少年成為性剝削對象之危險性,其犯罪行為客觀上無情堪憫恕,亦無宣告法定最低刑度過重之情形,無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之必要。法官指出,黃子佼供稱其係為紓壓方購買本案兒童及少年之性影像,因一己私慾,加入創意私房論壇成為會員,並持有該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而為本案犯行;黃子佼持有之兒童或少年性影像檔案數量非微,影像檔之兒童或少年陳稱其等遭拍攝性影像時之年齡介於10至17歲,分別就讀國小至高中,並可輕易辨識其等之臉部、身體特徵,包含兒童或少年之學校制服、學生證、社群網站資料、手寫個人年籍等個人資料。法官進一步表示,該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檔案淪為尋常商品般,上架於該論壇任人挑選購買,且於論壇頁面及檔案標題介紹該等性影像之特色,甚且放置兒童或少年之社群網站、生活照、性影像截圖等資訊吸引會員購買各情,是該等性影像嚴重侵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犯行所生危害重大。法官提到,黃子佼自陳五專畢業,目前待業中,案發時在演藝圈工作,經濟狀況小康等情,又其未曾因犯罪經法院判處罪刑;黃子佼案發後於偵查中坦承犯行,本院歷次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均否認犯行,迄未與被害人、告訴人等成立調解,且經本院發函及通知本案被害人、告訴人之意見,併酌以檢察官、辯護人對於被告刑度之意見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罰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法官認為,黃子佼雖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然考量黃子佼持有之兒童及少年性影像數量非微,對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1條保護兒童及少年之身心健全發展、第39條1項為防免兒童及少年成為性剝削對象之立法意旨危害重大,迄未與告訴人、被害人等達成和解,復黃子佼於本院歷次準備程序、審理中仍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改之意,經本院斟酌上情及全案情節後,認本案並無暫不執行被告刑罰為適當之情事,爰不予宣告緩刑。
婚禮中途突停電…4百賓客等40分鐘怒離席 新人爸媽氣哭:臉丟盡了
大陸河南省一對新人近日在酒店辦婚禮,支付了人民幣1萬9800元(約新台幣8.8萬元)訂金,不料儀式途中遭遇長時間停電,導致賓客陸續離開。眼見婚禮沒有辦好,新人媽媽因此氣哭「盼了20多年,臉都丟盡了!」希望酒店給予相關賠償。據悉,當地有關部門已介入幫忙調解,目前雙方仍在協商當中。《魯中晨報》報導,河南省濟源市一對新人上月26日在當地一間酒店舉辦婚禮,事前交了人民幣1萬9800元訂金。新人家長表示,婚禮過程中突然停電,「現場漆黑一片,客人都在喧嘩亂叫」,原以為很快就能恢復,沒想到等了40多分鐘才來電,期間400多位賓客等得不耐煩,陸續離開婚宴現場。談起此事,新人媽媽被氣哭,直呼「盼了20多年,孩子這麽開心的一天,臉都丟盡了。」對此,酒店方回應,當天只停了10分鐘左右的電,「發生了不愉快的事情,盡可能去安撫客人」,並稱新人不願意支付消費的款項。新人家屬則說,希望酒店給予相關賠償。據悉,當地有關部門已介入幫忙調解。類似情況下,應支付的消費款項該如何計算?有無相關法律依據?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的姚志鬥律師認為,雖然新人與酒店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但雙方事實上約定由酒店方提供餐飲服務,且已經收取新人部分費用,雙方已經形成事實上的餐飲服務合同關係。姚志鬥說明,酒店作為服務方,應當為新人提供約定的婚宴餐飲服務,以確保婚宴如期順利完成,但因酒店在餐飲服務過程中停電存在瑕疵,造成婚宴效果不佳影響餐飲感受,存在一定過錯。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對於新人方的消費款項應當合理降低。至於新人是否能索要精神損失賠償?有無相關法律依據?姚志鬥表示,婚禮對於新人男女雙方及其家庭成員而言,具有特定的儀式感和紀念意義,婚禮、婚宴能否順利圓滿完成,對當事人意義重大,若酒店停電存在服務瑕疵,導致婚宴效果不佳,可能會給新人及其家庭造成不良影響,根據法律規定,新人可向酒店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周玉蔻爆黃國昌「硬上女學生」賠30萬 今遭法院判刑3個月
名嘴周玉蔻先前曾指控前立委黃國昌「在教室硬上女學生」,遭黃國昌提告,2人在經調解失敗後,台北地院於今年4月25日做出判決,判周玉蔻賠償30萬元。而台北地檢署認為師生戀與「硬上」無關,又依加重誹謗罪起訴周玉蔻。台北地院也於今(2日)針對名嘴周玉蔻加重誹謗案作出判決。本案起於2023年6月,周玉蔻在社交媒體發文提及,若黃國昌出任法務部長,「當年在教室(據說是這樣)裡被他『硬上』(據說如此)的女學生,會不會效法鍾沛君召開記者會控訴色狼部長?」黃國昌隨即批評該言論「惡意捏造、下流」,並提起民事與刑事告訴。法院審酌後認為,黃國昌曾於2016年否認任教期間與學生有任何戀愛關係,此前相關指控亦未被證實。法院指出,周玉蔻的指控未經周密查證,且其言論與媒體報導內容明顯不同,已逾合理評論範疇。法院一審認定,周玉蔻引用舊媒體報導妄加揣測,「硬上女學生」之說完全無依,屬未經查證的不實捏造,判決周玉蔻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並要求刪除相關不實貼文。在刑事部分,周玉蔻辯稱其發文是對黃國昌身為公眾人物進行「諷刺幽默」的評論,並非捏造事實。她主張黃國昌過往的師生戀傳聞可受公評,並引用邱毅過去的相關說法作為依據。然而法院最終判周玉蔻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