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怪客2/「1夜通報警消4次」 社區不定時炸彈「惡鄰條款」也難治
新北市五股區36歲廖姓男子謊報成性,今年就通報警消26次,還曾經「1個晚上打4次」,同社區住戶因不分晝夜的刺耳鳴笛聲苦不堪言,痛批他耗費珍貴救護資源,其社區管委會試圖用「惡鄰條款」將他驅離,但廖男並未破壞社區公物,也沒影響住戶權益等情節,該條款拿他沒轍,這顆「不定時炸彈」恐難拔除。本刊調查,廖男去年以生病和其他理由通報警消19次,消防局因此開立罰單,但他「乖沒幾天」後再度故態復萌,今年通報26次跳樓案,5月就打了19通電話,不僅消防和救護人員疲於奔命,其他住戶也幾乎崩潰。「曾經一個晚上聽到4次鳴笛聲,現在被嚇到要靠安眠藥才睡得著。」同社區的劉姓住戶說,他起初以為是有重症病患需要幫忙,但頻率越加頻繁後驚覺有異,探詢之下才得知都是廖男打的電話。劉男提到,廖男近日的行為更加嚴重,警笛聲不分晝夜地響起,每晚就像在開大樂透,賭今晚是否能睡得安穩,也曾有人多次勸說廖男別亂打電話,他卻依然故我,整個社區因此陷入水深火熱中。該社區主委和總幹事討論後,曾想用「惡鄰條款」將他驅離,但條款載名住戶有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時,3個月內屢教不改才能訴請法院強制搬遷,但廖男沒有放火、吸毒、喧囂、恐嚇鄰居等情節,惡鄰條款恐拿他沒轍。廖男天天半夜報警,除了警消疲於奔命,附近住戶已幾近崩潰。(圖/翻攝畫面)律師也強調,根據惡鄰條款規定,規章內並無規範如廖男謊報警消的部分,恐怕無法約制他。不過,針對廖男動不動就提告鄰居、主委及總幹事的行為,受害者可以請求民事求償,因為第18條規定,當人格權受侵害時,可以請求法院禁止他人行為,及請求損害賠償及精神慰撫金。「我只是想好好睡覺,怎麼這麼難。」劉男說,廖男的脫序行為多不勝數,他還曾因與鄰居發生衝突,持報紙包裹住的刀械四處閒晃,就像是社區中的不定時炸彈,希望相關單位能訂出罰則,還給所有住戶安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