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 內線交易 朱國榮 炒股 董座 國寶集團前彥陽董座涉「內線交易」洩密 檢訊後請回
前興櫃IC通路商「彥陽科技」吳姓董事長,於2021年間事先得知上櫃公司「全達」將溢價收購彥陽股票的利多訊息,涉嫌將訊息洩漏給親友及彥陽公司高階主管,讓這些人提早進場購買彥陽股票,獲擬制性獲利合計60餘萬元,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台北地檢署27日指揮新北市調查處兵分3路搜索吳男住處等地,並約談吳男8名被告到案。檢方訊後,認為依據目前蒐證結果,已大致釐清案情,尚無對吳男等人實施交保等強制處分之必要性,諭知吳男等人全數無保請回。據調查,全達公司於2021年2月25日透過股市觀測站發布重訊,將以每股12元溢價收購彥陽科技股票,但時任彥陽科技負責人吳男因職務機會,事先得知此一利多訊息,竟將訊息洩漏給其親友及彥陽公司高階主管多人。吳男親友及彥陽公司主管在彥陽股票禁止交易期間,進場購買彥陽股票,估計擬制性獲利合計約60餘萬元,涉嫌內線交易。台北地檢署今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兵分3路搜索吳男等人住居所,並約談吳男在內的8名被告到案。彥陽公司在發生這件內線交易案後不久,於2021年9月30日被電子元件代理與解決方案供應商益登科技,以每股18元併購,益登公司發表重訊表示,該併購交易總額約7.8億元。
陳啟昱落跑25天投案!檢察官聲押禁見 台南地院火速裁准
台鹽實業前董事長陳啟昱涉嫌利益輸送掏空子公司台鹽綠能,台南地方法院11月1日重開羈押庭時,陳卻落跑不知去向,台南地檢署4日發布通緝後,陳啟昱25日上午10點在律師陪同下主動到台南地檢署報到,經檢察官訊問後,傍晚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晚間9點多火速裁准。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聖表示,11月4日對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啟昱發布通緝後,25日上午他在律師的陪同下自行到該署報到,隨即由檢察官進行訊問;經訊問後,認為陳啟昱涉犯《證劵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嫌,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湮證及串供之虞,依法當庭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蔡宗聖還說,南院10月24日的羈押庭諭知陳啓昱等5人無保請回後,南檢檢察官同日隨即發函相關單位對5名被告限制出境、出海;11月1日南院重開羈押庭,陳啟昱失聯,檢方也隨即派員持拘票全力緝捕他到案,但因一直無所獲,11月4日對陳啓昱發布通緝後,同日檢察官隨即發函外交部註銷陳啓昱的護照,專案小組初步查證發現,陳啓昱並無出國紀錄,仍應藏匿在國內。至於陳啟昱逃亡期間的行蹤,檢方也說,由於他的供詞避重就輕,拒絕吐露真相,可能擔心連累掩護的友人,但檢方仍將深入追究涉及藏匿人犯的共犯。檢調發現,陳啟昱在擔任台鹽綠能董事長任內,涉嫌與鴻暉國際、晁陽開發等2家土地開發商,在簽下上百公頃的光電租賃契約過程中,涉嫌不法;還另涉與光電業者共謀浮報工程款項,從中獲利上千萬元,並安插人馬在下包的光電工程公司,再透過「違約」、「賠償金」等名目,從台綠「左手換右手」搬錢賠給自家廠商,導致台綠及母公司台鹽實業虧損嚴重。南檢10月23日以陳啟昱等5名被告涉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與刑法背信罪、犯嫌重大,且有串、滅證與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台南地院24日凌晨以罪嫌不足駁回,當庭無保釋放陳啟昱等5人後,當天南檢即對陳啟昱等5人境管、限制出境,隔天再向台南高分院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10月28日撤銷發回重新裁定,台南地院原訂10月31日11點開庭重裁,但因為颱風來襲法官延到11月1日11點開庭,但陳啟昱直到晚間都沒有出現,當晚台南地院與南檢即分頭展開拘提行動。至於此案台鹽綠能前總經理蘇坤煌、台鹽綠能前副總經理郭政瑋、鴻暉公司負責人蘇俊仁、晁陽公司負責人戴妤倩等4名被告,均已分別被台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
快訊/涉光電弊案趁隙跑路!南檢今曝光「陳啟昱通緝照」全台大搜捕
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啟昱等5人捲光電弊案,涉嫌掏空公司近3億元,台南地檢署複訊後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並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等疑慮,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卻遭南院駁回聲押,南檢依法提出抗告,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決定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更裁,南院本月1日再度召開羈押庭,怎料陳啟昱卻「落跑」未出庭。對此,南檢今(4日)正式發布通緝令,陳啟昱的「通緝照」稍早也被曝光,目前已送往警政署製作查緝專刊。南檢今(4日)正式發布通緝令,陳啟昱的「通緝照」也被曝光。(圖/三立新聞網提供)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3億弊案,上月檢方要求聲押前董事長陳啟昱等人遭駁回後,南檢抗告逆轉成功,台南地院原訂10月31日重新召開羈押庭,不過因康芮颱風攪局,因此延期至11月1日上午開庭,沒想到陳啟昱竟遲遲未現身,法官當庭開拘票緝拿。然而,檢調與海巡署出動數百人大動作展開追緝,但陳啟昱仍不知去向,台南地檢署今(4日)認定,陳啟昱有逃亡、藏匿的情形,故依《刑事訴訟法》第84條規定予以通緝,喊話陳啟昱能自行到案配合調查,並呼籲民眾若有陳啟昱的相關消息,請迅速協助提供。
陳啟昱聲押遭駁趁隙落跑!南院驚爆曾駁回38張搜索票 外界痛批「縱放人犯」
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啟昱等5人捲光電弊案,涉嫌掏空公司近3億元,台南地檢署複訊後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並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等疑慮,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卻遭南院駁回聲押,南檢依法提出抗告,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決定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更裁,南院周五(1日)再度召開羈押庭,怎料陳啟昱卻疑似「落跑」並未出庭,法官當庭開拘票緝拿,消息曝光後,外界痛批南院「縱放陳啟昱」。對此,就有法界人士爆料,檢方今年曾聲請核發38張搜索票,但竟被南院「全數駁回」。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3億弊案,上月檢方要求聲押前董事長陳啟昱等人遭駁回後,南檢抗告逆轉成功,台南地院原訂10月31日重新召開羈押庭,不過因康芮颱風攪局,因此延期至11月1日上午開庭,沒想到陳啟昱竟遲遲未現身,遭法官拘提。認無羈押之必要,讓陳啟昱逮住機會開溜,南院遭砲轟縱放人犯,針對外界質疑聲浪,南院也發布聲明澄清,強調台南高分院10月28日將陳啟昱等人撤銷原裁定發回後,本院即迅速分案,承辦法官立即訂於10月31日重新召開羈押訊問庭,過程中並無任何延宕、不周之處。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有法界人士表示,今年法務部執行全國大掃毒時,南檢先後向地院聲請核發38張搜索票,但卻遭台南地院通通駁回,導致南檢無功而返顏面盡失。另外還有警調人員透露,台南院檢因長期「鬧不和」,當檢察官聲請強制處分、核票時,特定法官會直接「無理由駁回」。對此,南院回應,審檢制度在司法實務上本有各自立場與角色,法官對檢察官聲請的強制處分有所准駁,在全國各院檢間實屬常見,強調院檢互動往來、溝通均正常,並無失和一說。
台綠光電弊案重開羈押庭「2人羈押」 前董座陳啟昱疑落跑「行蹤不明」
台南地院日前於1日對台鹽綠能公司光電弊案涉案的5名被告重開羈押庭,後續於晚間10點30分結果確定,其中台鹽實業公司前總經理蘇坤煌、鴻暉國際公司負責人蘇俊仁因涉及多項重大罪嫌,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而台綠前董座陳啟昱因未現身羈押庭,後續遭強制拘提仍找不到人,目前負責拘提的橋頭地檢署已向台南地院回報搜查結果,預計由台南地院發布通緝令。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台南地院表示,蘇坤煌、蘇俊仁因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且在鴻暉公司設立登記驗資一事上存有不實情況,再加上兩人對於公司資金來源的說詞前後不一,同時因為陳啟昱下落不明等因素,為避免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因此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而同案的台鹽前副總經理郭政瑋、晁暘開發公司負責人戴妤倩則獲准請回。法院認為,檢方在羈押聲請書中未能詳細說明兩人具體違法行為,也未明確指出台鹽公司或台鹽綠能公司的實際損害,因此無法認定其犯罪嫌疑重大。據了解,整起事件是在5月爆發,民眾黨團召開記者會揭發,指控台鹽綠能淪為酬庸綠營權貴的工具。台南地檢署隨即展開調查,並於10月22日大規模搜索台綠等32處所,約談34人到案。檢方原本對5名被告聲請羈押禁見,但遭台南地院駁回。後經台南地檢署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於28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方法院重新審理。報導中也提到,在陳啟昱1日上午未現身台南地院參與羈押庭後,台南警方曾獨自前往陳啟昱的旗山住處執行拘捕,但當時就無功而返。後續在1日晚間約9點左右,橋頭地檢署接獲台南地院委託後,指揮旗山分局警方持拘票前往陳啟昱位於旗山六張犁的戶籍地及旗甲路住所進行搜查,但直到晚間11點30分左右,均為未發現陳啟昱行蹤。而有知情人士推測,陳啟昱可能已經潛逃,人不再台灣。
卓榮泰提8項創新對策 提高薪資揭露門檻提升至5萬
行政院長卓榮泰30日主持經發會,他針對「政府作為加薪引擎」、「薪資透明化」及「中小企業賦能」等三大項目提出8項創新對策,包括明年起中央政府約聘僱人員月薪需高於最低工資1.1倍(約31,449元),以及請勞動部修法將薪資揭露門檻提升至5萬元,並請金管會研議將最低工資1.3倍(約37,167元)的薪資門檻,納入上市(櫃)公司申請許可審核,以利提升非主管員工薪資,確保合理薪資條件。卓榮泰在會中提出8項創新對策,共分為三大項目,第一大項為「政府作為加薪引擎」,當中包含3項創新對策。第一,政府部門應負擔起帶頭的責任,114年起中央政府的約聘/約僱/約用人員,以及勞務承攬進駐政府單位工作服務的基層員工,月薪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約31,449元);第二,政府部門應定期檢討及提高勞務採購薪資標準,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約31,449元);第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證券交易法》,要求上市(櫃)公司要在章程中明定,從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薪或分配酬勞。第二大項為「薪資透明化」,當中包含3項創新對策:第一,請勞動部研議修正《就業服務法》薪資揭露門檻,提升至5萬元。第二,請金管會研議將一定之薪資門檻,即最低工資之1.3倍(約37,167元),納入上市(櫃)公司申請許可審核,以利提升非主管員工薪資,確保合理薪資條件。第三個對策,則是請勞動部與金管會等部會共同研議將相關勞權指標,例如基層員工「薪資平均數」及「薪資中位數」變動比等,於114年納入永續報告書揭露範圍及公司治理評鑑項目;另上市(櫃)公司實收資本額100億元以上者,自117年度起申報性別薪資差距,讓加薪狀況、性別平權落實程度更公開透明。第三大項為「中小企業賦能」,包含2項創新對策:第一,請經濟部擴大輔導,創造中小微企業獲利及加薪能力,受益對象主要為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及製造業,而企業成功提升獲利後,應將為員工加薪或分潤,納入後續政府輔導方案申請的要件之一,其中也包含已修正的《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提高企業幫員工加薪的租稅優惠。第二個對策,為鼓勵有獲利之中小企業善盡社會責任,對員工加薪,以帶動國內薪資水準成長,經濟部將研議新增「鼓勵中小企業為員工加薪信用保證措施」,對員工加薪經金融機構或信保基金核認屬實之中小企業,額外提供3,500萬元保證融資額度,保證成數最高9.5成,保證手續費從低以0.1%計收。卓院長強調,他今日率先提出8項創新對策,未來仍可因應各種情勢變化持續增加提出「10+N」對策。
一拿到貨款就領走 冠軍建材董事長一家「內鬼運財」掏空公司8億元
知名磁磚公司「冠軍建材」董事長林榮德與董娘王桂鳳一家,2013年開始涉及以名下公司侵占下游廠商給的貨款,一拿到款項就把錢拿走,不法獲利高達8億元,更利用此方法逃漏稅,新北地檢署獲報後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偵辦,檢方複訊後,諭知林300萬交保,王桂鳳則聲請收押禁見。據了解,冠軍建材於1972年成立,號稱「永遠做第一」的典範企業,目前是台灣數一數二的磁磚品牌,標榜「誠信務實」的態度,其董事長一家卻涉及掏空公司款項。檢調調查,王桂鳳、林榮德等人從2013年開始,利用名下公司作為經銷商替冠軍販售磁磚,而依到到下游廠商的貨款後,便立刻將款項領走,9年前侵占貨款高達8億元,並以此來逃漏稅。新北檢23日兵分四路前往冠軍建材和林榮德等人的住所,帶回林等6人,復訊後諭知林以300萬元交保,王桂鳳則涉違反《證券交易法》、《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等罪嫌重大,有串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收押禁見。
冠軍建材高層爆侵占、逃稅「6人被偵辦」 董娘遭聲押禁見
知名瓷磚公司冠軍建材董事長林榮德疑似逃漏稅及侵占貨款,遭新北地檢署調查。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於23日在新北地檢署指揮下,進行搜索並帶回林榮德等6人偵辦。經檢方複訊後,林榮德的妻子因涉嫌多項罪名被檢方聲請羈押禁見。根據調查,冠軍建材高層長期涉入逃漏稅、侵占貨款,以及涉及不實財報和非常規交易等違法行為。新北地檢署在獲報後,立即指揮調查局兵分四路,前往冠軍建材公司及相關人士住所展開搜索,並帶回林榮德等6人協助調查。其中林榮德已被列為被告,其他相關人士也可能在進一步調查後轉列被告,全案目前正朝《證券交易法》、《稅捐稽徵法》及《商業會計法》相關罪名進行偵辦。根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經檢方審訊,林榮德的妻子王女被認定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非常規交易、《稅捐稽徵法》第41條逃漏稅,以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財務文件不實等罪。檢方指出,王女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供、滅證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至於林榮德本人、林姓總經理(其子)及董事長特助則分別以300萬元、100萬元及30萬元交保。據了解,冠軍建材創立於1972年,為國內知名瓷磚製造公司,並為上市公司。針對此次高層涉案,公司昨晚發布重大訊息公告,表示將全力配合檢調調查,並強調公司營運正常,事件不會對公司財務與業務造成重大影響。
冠軍建材高層爆逃漏稅、侵佔貨款!董事長等6人被帶回偵辦
知名瓷磚公司「冠軍建材」董事長林榮德疑似涉嫌逃漏稅、侵占貨款,昨(23)日新北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帶回林榮德等6人偵辦。冠軍建材公司昨晚間發布重訊,強調公司營運正常、事件對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會全力配合檢調單位調查。檢調獲報,冠軍建材公司高層們疑似長時間逃漏稅、侵占貨款,並涉入財報不實或非常規交易等違法行為,新北檢今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兵分4路前往冠軍建材公司、林榮德等人住所,帶回林等6人。其中林被列為被告,其餘人等不排除複訊後轉列被告,全案朝違反《證券交易法》、《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等罪偵辦中。冠軍建材集團創始於1972年,為國內知名磁磚公司、股票上市公司。高層捲入不法情事,公司昨晚緊急發布重訊,「檢調單位今日至該公司進行搜索調查,公司將全力配合檢調單位,公司營運正常,對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假綠能、AI公司詐財10億 「神鬼律師」李克毅遭聲押禁見
有著「神鬼假律師」稱號的李克毅,不僅沒有律師執照,還曾詐騙遠雄的趙藤雄父子購地,還涉嫌與地下盤商合作,將體質不良的寶利通和艾創2家科技公司包裝成優質的綠能和AI公司,非法獲利近10億元。北檢於15日展開行動,兵分19路進行搜索,約談李克毅及張姓共犯等17人,並依照證券詐偽、詐欺等罪向法院聲押禁見。台北地院於16日裁定李克毅、張男收押禁見。據了解,檢方在偵辦歐司瑪股票的地下盤商及負責處理股務的人員均與李克毅有關。進一步查詢後,檢方還發現李男與地下盤商合作,將體質不佳的寶利通和艾創科技包裝成優質綠能、AI、雲端和機器人等熱門產業的科技公司,並推銷這兩家的公司股票,聲稱將上市上櫃且前景可期。李克毅為了取得投資者的信任,找來外籍律師作為人頭,成立恆凱外國法事務律師事務所,為客戶提供履約保證。李克毅還誆稱投資者的資金會存放在信託專戶,並不會出現問題,許多投資者深信不疑紛紛進行投資,幾乎都被李克毅等共犯瓜分。北檢查出,李男以此手法在1年間詐得10多億元股款,北檢檢察官朱家蓉15日指揮台北市調處機動站、彰化縣調查站,前往李男住家、寶利通、艾創科技、恆凱外國法事務律師事務所等19處執行搜索,並約談李男等17名被告,全案朝違反「證券交易法」證券詐偽等罪嫌方向偵辦。15日深夜檢察官進行複訊後,認為李男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犯罪嫌疑重大,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除了李克毅與張姓共犯遭聲押外,案件中另外10名被告,根據涉案情節,分別以1萬元至50萬元不等的金額交保,其中5人被請回。
經理人提供親屬帳戶供客戶使用 統一證遭罰30萬元
統一證券(2855)因一名高階主管提供親屬帳戶給客戶買賣有價證券,金管會依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開罰30萬元,該名經理人也被下令停止執行業務4個月。金管會表示,透過這名高階主管的行為,便可得知統一證券在內部管理上存在嚴重疏失。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金管會調查顯示,櫃買中心於今年5月9日對統一證券進行查核,發現張姓高階主管在2019年9月4日至2024年5月20日期間,將其親屬的帳戶提供給客戶使用,用於進行有價證券的買賣交易。此舉明顯違反《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8款的規定。後金管會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的規定,命令統一證停止張姓人員執行業務4個月,直至2025年2月16日。同時張姓高階主管的行為,顯示統一證券未能對人員善盡監督管理之責,且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37條第3款。金管會表示,統一證券在內部管理和監督方面存在明顯缺失,對統一證券處以30萬元罰款,同時要求公司加強內部管理,防止類似事件的再發生。金管會強調,證券公司應該對其業務人員進行有效管理和監督,以維護證券市場的公正性和穩定性。此次對統一證券的處罰旨在提醒業界重視內部控管的重要性,避免因人員疏失而影響市場秩序。金管會也呼籲所有證券業者,務必遵守相關法令,加強對員工的教育和管理,確保市場的公平和透明。
牧東前董座、生活工場老董涉嫌掏空公司 7人遭收押禁見
上櫃公司牧東前董事長蔡元培、游盛聯與生活工場負責人王慶輝等人涉利用假交易掏空牧東公司,使牧東公司受到7000萬餘損害,新北地檢署8日指揮調查官兵分24路搜索,帶回蔡元培等19人,複訊後針對蔡、王等7人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收押禁見裁准,游盛聯等則獲諭知5萬至300萬不等交保。檢調調查,蔡元培、王慶輝等人自2021年起,以不利益且不合營業常規的預付貨款方式,進行虛偽居家用品、生產設備採購交易約1億7000萬餘元,又填製不實會計憑證與財報掩飾犯行後,再提醒交易金額、隱匿不法所得金流,掏空牧東公司7000萬餘元。新北地檢署企業專組檢察官王涂芝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8日兵分24路到新北市土城區、台北市內湖區,即牧東公司與被告住居所等處執行搜索,查扣會計傳票、手機、硬碟與存摺等證物,並帶回蔡元培、王慶輝與游盛聯等19人。複訊後檢方認為蔡元培、王慶輝等7人涉犯《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洗錢防制法》等罪嫌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向新北院聲請收押禁見,稍早法院裁定收押禁見,游盛聯則獲諭知300萬元交保。牧東日前才因繳不出財報,於去年被停止交易,直至今年9月3日才重訊公告已補行申報財報,並於同月5日恢復交易,游盛聯、蔡元培皆曾擔任董事長一職。★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桓鼎-KY提告董事侵占公司資產 張建智發聲明反擊
金屬建材及綠能廠商「桓鼎-KY」4日發布重訊,指控董事張建智侵占大陸子公司崇佑新材料公司股權4.19億元,3日向台北地檢署提告,張建智發表3點聲明,指崇佑股權是經大陸律師與當地政府討論後,由律師見證下的暫時保管程序,並無不法,雙方互控糾紛愈演愈烈。桓鼎-KY昨發布重訊,指控張建智透過Buima Holding Hong Kong Ltd.代表人身分,私自將桓鼎子公司崇佑(中國大陸)新材料公司變更為張所有,估算崇佑股權價值達新台幣4.19億元,3日已向台北地檢署提告張涉嫌侵占、偽造文書罪,以全力維護員工、供應商、客戶與股東權益。不過,張建智立即發表聲明,指崇佑股權是大陸當地政府為確保企業的資產安全,以及員工、供應商等權益,經大陸律師與當地政府討論後,由律師見證下的暫時保管程序,等桓鼎在台港相關刑事偵查程序結束後,由雙方律師在大陸完成股權保管協議。張建智聲明指出,桓鼎8月22日董事會因有一席獨董未出席且未委託其他獨董代理,依規定無法決議董事長解任案,經詢問董事有無意見及臨時動議,因在場董事皆無表示,他宣布散會,依法有據,因此後續董事會未經合法召集,即屬無效。此外,張建智聲明另質疑桓鼎旗下公司統量電能參與台端興業私募案,屬重大投資,卻未向母公司桓鼎公司報告,有背信疑慮。張建智日前已向北檢指控桓鼎-KY新任董事長莊宏偉涉偽造公司章,另與統量電能董事長陳帝生等人,投資台端興業,導致母公司虧損,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及背信、偽造文書等罪,北檢分案偵辦中。
航前董座張綱維涉掏空36億!法官重判14年 判刑7大犯罪事實曝光
前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被指控掏空公司資產近36億餘元,台北地檢署2020年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張綱維等人,他被羈押歷經350天才交保。經過4年審理,台北地方法院30日一審判決出爐,張綱維被判14年有期徒刑,法官認為,張綱維先以詐欺手法欺騙法院誤認遠航擺脫債務、重建更生,再以不實借款契約侵占遠航資金,又涉逃漏稅、擅自將遠航停航,漠視民眾權益、嚴重破壞經濟秩序。張綱維被控掏空遠航資產,重判14年有期徒刑。(圖/黃耀徵攝)據了解,張綱維在2020年4月遭羈押,歷經長達350天,他在2021年3月以1億元交保,離開台北看守所後,張綱維表示出來之後第一件事情,就是回去探望肺腺癌第四期的母親。整起案件歷經漫長審理,30日判決出爐,張綱維不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1年;沒收32億餘元的不法所得,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張綱維為遠航及樺福集團實際負責人,先向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及重整監督人佯稱有資金挹注遠航,不用負擔任何利息或資金成本,實際卻是用月息2%到4%之民間借款出資遠航,又將借款本金、利息轉嫁遠航承擔,且一方面讓樺壹公司貸款出資遠航,一方面又讓遠航償還樺壹公司的貸款,形同樺壹公司憑空取得遠航股權,使遠航財務惡化。遠航2019年12月無預警停飛,被民航局罰鍰、廢照與註銷航權。(圖/鄭清元攝)另外,遠航向樺壹公司租用飛機,依約遠航支付給樺壹公司的租金可扣除維修費用,但張綱維等人卻將之認列為遠航的維修收入,明知樺福公司出售土地給禾豐泰公司,遠航並無仲介,卻讓遠航認列佣金收入,以此虛增遠航收入,張綱維虛增樺福公司佣金支出,藉此逃漏樺福公司應繳之稅捐。張綱維明知「安泰-樺壹貸款案」、「安泰-銘漢貸款案」中,安泰的授信條件為由遠航承擔債務,卻在重整聯席會上隱匿該授信條件,讓法院及重整監督人以為遠航只需要負擔不超過年利率2.5%的利息。他另又以「轉調樺壹款」名義,將遠航資金移轉到樺壹公司保管,並挪用該筆資金,達成侵占。誇張的是,張綱維為避免侵占犯行曝光,不實製作「借款契約」作為會計憑證,同時又拿遠航的資金挹注樺福集團,金額超過樺福、樺壹公司為遠航借款的金額,又讓遠航背債,行掏空遠航之實。當民航局要求遠航解決資金貸和關係人款未回收問題,張綱維卻讓遠航向樺福公司購買小坪頂房地,藉此打消29億餘元應收關係人款,遠航當時已有可運用資金不足問題,影響其經營存續,張綱維此舉讓遠航財務更加嚴重惡化。他還同時代表樺富公司買地,一方面為讓樺富公司少繳稅,偽造金額不實之買賣契約,墊高購地費用,另一方面又把樺富公司購得之土地登記在自己名下,侵占樺富公司資產。接著,遠航向民航局表示暫停航線,並向員工表示停止一切飛航營運,同時在官網上公告,自2019年12月13日起停航,還在監控會議中,向民航局表示遠航只飛到同年月12日,未依規定即擅自停航。法官認為張綱維以投資人身份參與遠航重整,卻以不法手段詐得遠航重整完成之龐大利益,當取得重獲新生之遠航經營權後,貪圖私利,又將遠航資產充作私人金庫,還將手中不易變現的不動產轉讓遠航以抵償其掏空款項,嚴重違背公司治理原則,破壞社會經濟秩序。張綱維同時未體認飛航大眾運輸特許事業負責人之社會責任,無預警宣布停航,致使社會大眾、員工、上百名滯留在外旅客嚴重恐慌,出面後且聲稱是「員工誤判情勢擅發停業通知」,將攸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飛航事業經營視為兒戲,漠視消費者權益,嚴重侵害特許經營權之公共利益,不宜薄懲。法官考量張綱維處核心要角地位,犯罪參與最深,掌握全部犯罪所得,又矢口否認犯行,應處較重之刑。至於副董事長鄭晴文等人配合製作不實會計憑證及財務報表,使張綱維得掏空遠航,所為亦應非難。法官認為鄭晴文等人為聽命行事,也未從中獲取犯罪所得,雖矢口否認犯行,但偵查階段積極供述與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實,並配合查找相關帳冊等資料,使偵查機關得順利追查,因此得量處較輕之刑。另同案被起訴的時任合作金庫董事長廖燦昌、副總經理黃伯川與協理陳世卿,均獲判無罪,可上訴。廖燦昌等人本案被控施壓當時合庫部屬,違反授信規定核准超額貸款給遠航,涉犯《銀行法》等罪嫌。法官審理認為合庫沒高估遠航擔保品價值,遠航當時的聯徵資料也看不出異常,且因遠航剛完成重整,合庫進行1個多月徵信作業才通過,並收取較高利息。法官認為本案合庫承辦人所稱「有壓力」,是因需估價擔保品眾多、作業時間過於緊迫加上遠航所提資料不齊全,並非來自廖燦昌等人施壓,據此判廖、黃伯川與陳世卿及另4名合庫職員與承辦人均無罪。
海巡登船查27分鐘朱國榮照逃 管碧玲坦承疏失允諾檢討
海洋委員會主委管碧玲24日表示,有鑑於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等重大經濟罪犯逃跑案,海委會針對高風險潛逃犯罪者,將研議是否做「電子嫁接」,讓通報訊息更即時,對想要棄保潛逃者將更有防逃效果。朱國榮涉及龍邦集團炒股等重大經濟犯罪名列重大通緝要犯,最高法院日前依照《證券交易法》的內線交易等罪判刑16年,並沒收新台幣1.8億犯罪所得定讞。然而判決定讞前,朱國榮早已在2023年透過親信、女友陳宛瑄一家人策畫協助,搭乘由「超跑達人」周哲男提供的私人遊艇潛逃至菲律賓,至今下落不明。監察院近日調查報告更指出,海巡人員曾花了27分鐘檢查朱國榮偷渡快艇,但竟未詳細檢查所有可藏匿空間,實在有重大疏失,因此提案糾正海巡署通過,也要求檢討是否該利用科技設備優化監控。海巡署在坦承過失之外,也提出反駁,認為朱國榮2019年就遭境管,只要他未依規定報到潛逃,警察機關便應立即通知海巡單位,可惜海巡署沒收到訊息,因此未能同步啟動防逃機制,這是「逃跑」最大主因。此外,現行規定除了曾犯法遭一定期間「留校察看」的「注檢船」或其他明顯可疑狀況須「加強檢查」外,其餘船隻僅能實施「目視航行」檢查,因此查艙時間及程度有法令限制,不能隨意踰越。對此,管碧玲回應,能理解社會上的期待,潛逃案也納入檢討,但檢討方向並不是朝向全面高強度安檢,因為依規定朱國榮潛逃的遊船屬「甲類對象」,法規上被要求只能「柔性安檢」,當天值勤的海巡官查了27分鐘已是相對認真了,很可惜沒查到讓大家失望,海巡署內部會檢討。※CTWANT提醒您:未經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300億疑涉不法?張國煒狀告張國華背信 北檢檢肅黑金組要查
今年8月,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囑官司終於定讞。張榮發指定擔任集團總裁並繼承全部遺產的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日前委託律師控告柯麗卿等4位遺囑執行人和大哥張國華涉嫌背信,並要求更換遺囑執行人。此外,多年來張國華主導出售巴拿馬長榮國際(簡稱EIS)300多億資產給自己掌管的長榮海運,如今恐有不法疑慮,北檢日前接獲刑事告訴後,均一併分由檢肅黑金組釐清。對此,長榮集團稍早發出集團聲明,喊話張國煒「切勿因一己之私,罔顧集團利益。」據《中時新聞網》報導,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8年前逝世,遺囑指定4子、二房獨子張國煒繼承140億遺產,並接下長榮集團經營權,引起大房不滿,甚至提起確認遺囑無效訴訟,今年8月14日最高法院認定遺囑有效。張國煒則在9月18日下午委任林文鵬等4位律師至北檢按鈴提告張國華及4位遺囑執行人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吳界源背信,同時向北院聲請解任遺囑執行人並改定適格之遺囑執行人。此外,律師陳祐良在2024年3月間以長榮海運股東身分控告董事會10位董事背信。陳祐良受訪時表示,EIS是長榮集團海外控股公司,資產千億,股東只有張榮發和4個兒子各占20%;張榮發離世後,遺囑執行人不僅惡意違背遺囑,指派張國華擔任EIS的常任董事長,柯麗卿自己還擔任EIS總裁。長榮集團海內外到底有多少資產,「帳房」柯麗卿比張家兄弟還清楚。陳祐良指出,張國華主導長榮海運董事會,在EIS法定代表人有重大爭議情況下,一直由張國華掌控長榮海運及其子公司,自2023年6月迄今向巴拿馬長榮進行多筆股權及不動產交易,導致長榮海運及其子公司流出新台幣數百億元鉅款。現在張國煒要追討了,「是不是可能陷於交易無效致造成長榮海運蒙受數百億元鉅額損失之重大損害?」據了解,長榮股東今年3月間向台北地檢署提起多件刑事告訴,提告張國華與長榮海運董事會成員等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但張國華當時指出,自己在2023年6月30日長榮海運除息日,以盤後鉅額交易購買股票,至今沒有賣出的計畫,交易依法申報,無內線交易,無任何獲利。北檢20日指出,接獲相關刑事告訴後,已一併分由檢肅黑金組偵查。另外,針對張國煒提告張國華及4位遺囑執行人背信一事,長榮集團稍早發出聲明,喊話張國煒「切勿因一己之私,罔顧集團利益。」長榮集團聲明 全文如下: 有關張國煒先生控告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先生所指定的四位遺囑執行人及張國華先生違反遺囑內容一事,1.「長榮集團總裁」之頭銜身分,為1993年3月由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先生所創設。雖張國煒先生一度曾於2016年2月18日以時任長榮航空董事長身分在長榮航空自行宣布擔任集團總裁,旋因大股東家族共識而將此職稱永遠留給創辦人,爾後各公司秉持公司治理原則,由專業經理人妥善經營,績效有目共睹。2.張國煒先生表示四位遺囑執行人未選任其作為巴拿馬長榮國際之公司負責人即是違背遺囑之說法,顯然刻意忽略巴拿馬長榮國際僅單純為長榮海運體系其中一家公司的事實,而觀諸長榮集團轄下各公司章程,均未設有「總裁」乙職之職銜。巴拿馬長榮國際於1975年設立登記時,即於章程中規範「Permanent President」之公司負責人一職,而張榮發先生係於1993年始創設「長榮集團總裁」名號。兩者職銜身分截然不同,張國煒先生企圖將兩者混為一談,罔顧公司章程體制與企業運作事實,其心可議。3.張總裁辭世後,四位遺囑執行人為確保海運業務遂行,依循集團旗下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章程規定,指定張國華先生擔任新任Permanent President及Permanent Director,此業經巴拿馬當地主管機關依相關文件完成公司登記程序。張國華先生為巴拿馬長榮國際現行有效之合法代表人,依法規及公司章程行使職權,包括公平配發股利給全體股東,其中張國煒先生亦以股東身分完整受領股利,分毫不差,建請張國煒先生切勿得寸進尺、為一己私利妄圖影響長榮集團之穩定經營以及轄下上市公司股價,而應盡早止息訟爭,始為正軌。
廣明併台硝爆內線交易!檢調兵分9路搜索 傳喚2公司董事等13人
生產無煙火藥關鍵成分硝化纖維素、已下市的台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3月間,發布重大訊息宣布和廣明實業有限公司進行股份轉換,但包括廣明實業陳姓董事等人,卻在禁止交易期間,違法買賣台硝公司股票,涉犯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韋宏今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機動站,兵分9路搜索廣明等處並約談陳男及台硝許姓董事等13人到案說明,全案朝違反證交法內線交易罪方向偵辦。檢調接獲檢舉,表示廣明陳姓董事及台硝許姓董事等人在知悉重大訊息後,在禁止交易期間,於2021年1月至4月間,買賣台硝股票,不法獲利約60萬元。對此,北檢檢察官劉韋宏19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機動站,兵分9路搜索廣明等處,並約談陳男及台硝許姓董事等13人到案說明。台北地檢署初估每人不法獲利約10萬至20萬餘元不等,訊後將移送複訊,而全案朝違反證交法內線交易罪方向偵辦,晚間將移送複訊,訊後不排除祭出強制處分。據了解,台硝董事會於2021年3月31日宣布,決議通過與廣明實業公司進行股份轉換,廣明實業擬以現金為對價,取得公司100%股權,股份轉换案約定每一普通股現金對價為含息價16元,待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將向證交所申請於股份轉換基準日終止上市,基準日暫定9月1日。廣明實業目前持有台硝40.21%股權,為有效整合資源,台硝董事會決議通過與廣明實業進行股份轉換案,並簽署股份轉換契約,廣明實業公司擬以現金為對價,支付給廣明實業以外的公司其他股東,取得其餘約59.79%股權,轉換案完成,台硝成為廣明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CTWANT提醒您: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所有資訊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
10億吸金大騙局!假投資公司誘千人上當 藏7300萬現金遭警方破獲
台北市1名李姓男子涉嫌設立假投資公司,以「優惠存款」、「固定配息」等誘人投資方案,成功招攬上千名投資者,非法吸金總額超過10億元。警方於公司內查扣大量現金,包括7300萬新台幣及4500美元,保險櫃中堆滿一疊疊現鈔,場面相當震撼,專案小組陸續拘捕李嫌及其同夥共41人,全案依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移送法辦。刑事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表示,38歲的李姓男子從5年前開始運作,未經核准便以境外公司的名義推出「優存方案」和「固定配息」等投資計畫,透過舉辦投資說明會及在社群媒體上大量宣傳,吸引大批投資者投入資金,每單位投資額為30萬元,李嫌向受害者承諾一年後可獲得5%至7%的穩定收益,然而這些資金並未用於任何實際投資,而是用於支撐龐氏騙局。警方經過長期調查與蒐證,於6月及8月對李嫌在台北信義區的總公司以及台南的分公司進行突擊搜索,在現場,警方發現驚人的一疊疊現鈔,總計查扣新台幣7300萬元、4500美元,並扣押4輛進口轎車;此外,警方還搜出手機、筆電、存摺、客戶資料以及公司內部用來激勵業務人員的績效黑板與海報等證物。據調查,公司對表現優異的員工提供高額獎勵,甚至組織出國旅遊,年初還曾安排員工到越南旅遊,原定8月要再前往新加坡,卻在行程前被警方破獲,除了李嫌外,警方也逮捕包括公司幹部與業務員在內的41人。41人分別被控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證券交易法》以及《詐欺罪》等罪名,並依照情節輕重,交保金額從3萬元至80萬元不等;目前,檢方正在進一步調查這起龐大吸金案件,並呼籲民眾對投資機會保持警惕,以免落入詐騙圈套。
公司治理史「蒙羞罕例」!中福改選後公司派竟無視投保中心異議 立馬剝奪1董事2獨董權利
老牌紡織廠中福國際(1435)在今年6月上演股東會主席台上空無一人的流會鬧劇之後,由股東翁弘林等共20人提出並於8月21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暨全面改選董事,但會中以股東指派代表人身份出席的一位律師,竟然違背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規定,提出臨時動議要求剝奪當選董事的創辦人家族成員暨前董事長黃立中、以及二位獨立董事楊智閔、江嘉芸接觸公司財務、業務資料等基本董事權利。雖遭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簡稱投保中心)二次發言嚴正表示異議「不符公司法」、現場股東義憤填膺,主席翁弘林及司儀仍強行表決、宣布通過此案,涉及違法之舉實為罕見,應為我國公司治理史上公司經營權之爭的首例。CTWANT記者於中福股臨會後,採訪投保中心出席代表,對方說將會與公司研議此案後續處理方式;大股東黃立中則跟記者說,一切將委由律師處理。今天新選出的獨立董事江嘉芸律師則表示,「中福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章程要成立審計委員會,組成成員就是四位獨立董事,而審計委員會存在目的就是要審視中福公司財務、審閱財報等事項,竟然用臨時動議不讓獨立董事接觸財務、營運資訊,完全違背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規定,更是在剝奪股東權益。」「主席及司儀藐視法律規定、無視投保中心異議跟在場股東抗議,董事長陳建竟然還附議,硬是強行表決通過如此荒謬絕倫的剝奪董事、獨董應有合法監督公司權利的議案,這種蠻橫作法在場股東看了都搖頭!」江嘉芸說。江嘉芸律師不僅於股臨會中發言,要求立即暫停此臨時動議表決案,未獲主席裁示討論,就連投保中心兩度提出異議,仍然遭到置之不理,司儀仍是宣布投票表決、開票與通過此案。「刻意剝奪特定的三位董事(含獨董)由《公司法》、《證交法》等所賦予的董事權利,不敢讓除了公司派人馬以外的董事、獨董查看公司財務、營運資訊,翁弘林、陳建等公司派股東究竟在害怕什麼?合理懷疑是否有不可告人的違法情事?這種作法很明顯就要規避董事、獨董對公司的合法監督權利,將會向金管會、證交所等主管機關陳情檢舉,也會請投保中心協助,維護股東權益。」江嘉芸律師說。投保代表二度發言,對於投票表決「全面禁止」特定的三名董事、獨董接觸公司業務財務文件等權利,表示不符公司法,請股臨會主席再次思考、謹慎、妥適行事;但未獲主席說明。(圖/周志龍攝)「提案要進行臨時動議、剝奪董事查閱公司財務等董事權益的那位股東身份其實是名律師,跟台上擔任司儀的律師,兩個人就是同一家事務所的,在場的股東其實大家都心知肚明。他們在搞什麼,就是不要讓他們公司派以外的人進入公司董事會,去調查可能的弊端弊案,陳建、翁弘林一夥人從111年接管公司以後,花了那麼多中福的錢,但錢都去了哪裡?流進誰的口袋?為什麼不敢讓股東選出來的董事、獨董去查?裡面是不是一攤爛賬?吃相真的太難看,瞎搞公司,董事長陳建應該出來承擔責任!」一位不具名的小股東氣憤地表示。今天的中福股臨會由股東翁弘林擔任主席,上午九時,司儀宣布開會,立即有出席股東提出「會議程序問題」,表示係依內政部的規定提出發問,但司儀仍繼續公布出席股東權數……將進行董事選舉投票……。台上主席也未發言做任何裁示,現場遂出現雙聲道發言聲音,小股東繼續吶喊嘶吼著「還未經討論,會議召開是違法的」「請制止司儀,不應代表主席發言」「主席不可以置之不理」「不可以阻止股東發言」……。司儀繼續說「股東投票時間還有一分半!」約九點七分,司儀宣布開始計票,場中股東仍繼續發言表示抗議,並對主席喊話,「主席為何不主持會議程序,請主席處理我剛剛提出的會議問題」「請暫停會議」「請封存票匭」。同時有股東拿著手機拍攝計票過程,遭到八名身形高壯的工作人員圍堵,該股東則抗議說「請勿有肢體接觸,請勿額外衍生司法案件」,並求助現場出席的投保中心代表說,「請投保中心幫忙股東,維護股東權益」。令人矚目的是,中福公司創辦家族元老、黃家大姊黃小茜今日也到場出席股東臨時會,對於議案表達「臨時動議通過這樣的限制,簡直是不可思議、匪夷所思!今日終於見識到公司派的經營目的,你們到底在怕什麼?一個非常績優、老牌的紡織公司,擁有大筆的資產,你們不光明正大、好好經營,搞到今天這個地步,自從接手以後一事無成,把公司現金全部掏光,所有的行為都在往下市的路上走,身為大股東,本人是原始股東,我沒有賣過一股股票,你有善盡經營者責任嗎?你到底要的是什麼!」一名中福股東以先前改選董事的計票遭法院調查後須重新選舉為由,持手機拍攝開票作業加以監督,而遭公司工作人員圍堵。(圖/周志龍攝)此次董事會全面改選,四名當選董事為公司派、持股1%以上股東「陳建」提名的力大資本、現任中福董事長陳建、現任中福總經理陸榮木與蔡沛珊(法律事務所資深法務主任)與中福整合行銷提名的中福創辦家族元老、中福前董事長黃立中。四名當選獨立董事則為大股東「陳建提名」的高榮志律師、吳進成會計師,以及持股1%以上股東「黃立中」提名的楊智閔(管理顧問公司董事長)、江嘉芸律師。中福八名董事席次中,公司派取得三席董事、二席獨立董事共五席;「創辦家族派」黃立中一方則取得一席董事、二席獨立董事共三席。9點40分,司儀宣布董事、獨董當選名單之後,即有股東提議要將解除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限制案,分割為「董事力大資本法派陳建、陸榮木、蔡沛珊;獨董高榮志、吳進成」、「董事中整公司法派黃立中、獨立董事楊智閔、江嘉芸」兩組,公司派有部分股東針對解除競業禁止議案,對「陳建」組投下贊成票,對「黃立中」組的競業禁止案件投下反對票,最後「黃立中」組未通過解除競業禁止案。之後馬上就有股東提出臨時動議,要求剝奪新任董事黃立中、獨立董事楊智閔、獨立董事江嘉芸接觸公司財務、營運等資料的權利之外,還要求董事會盡快召集股東會解任這三人的董事、獨立董事資格,公司派以超過50%出席股權「贊成」而通過以上三項議案。最後,以56%出席股權「同意」通過「散會」的臨時動議案,於11點05分宣布散會。
正峰工業涉炒股害損失千萬 董事長李育成30萬交保
調查局接獲檢舉,指國內知名電動工具機廠商「正峰工業」公司前董事長李育成在2022年辦理私募增資時,先壓低股價後,再以家族公司帳戶進場應募股票4000多萬元,造成正峰損失上千萬元,涉嫌違反《證交法》。台北地檢署6日指揮台北市調查處兵分6路搜索正峰、李男住處等地點,並約談李男及親友3人到案。檢察官訊後諭令李男30萬元交保,另洪姓被告10萬元交保,其餘被告請回。根據網路資料,正峰公司成立於1975年,前身為正峰新能源公司,2020年11月更名為正峰工業,主要從事電動工具機及汽車燈具製造買賣業務。正峰過去主要替國外知名電動工具廠商製造OEM產品,並與世界知名電動工具大廠技術合作。據指出,正峰公司因長期虧損,2020年曾減資同時發行500萬股辦理私募,加計2021年當年稅後虧損1.35億、2022年稅後淨損2000多萬元,待彌補虧損2.22億,已達當時實收資本額一半以上。2022年間,時任正峰董事長的李男,為了改善公司財務狀況,正峰公司董事會2022年5月12日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普通股,私募股數不超過2500萬股,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五次辦理。但調查局獲報,指時任正峰董事長的李男,為了取得私募股票的利益,先以人頭帳戶買賣壓低正峰公司股價後,等股價在低點時,再指示以家族公司帳戶進場應募正峰股票4000多萬元,導致正峰公司無法從私募案獲取最大募資利益,造成公司損失上千萬元,調查局認為,李男等人涉犯《證券交易法》171條第1項第1款操縱股價等罪嫌,6日搜索正峰公司及李男住處等6處地點,約談李男3名被告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