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書
」 唐治平 法院 認屍 冰櫃 媽媽欺下害上2/法院認證據未保全有損人民權益 學者斥:應依法追究
針對新冠疫苗受害者家屬向總統「告御狀」,衛福部卻仍堅稱相關審議錄影錄音未保存,立委廖偉翔痛批衛福部被判決敗訴,就是連行政法院也看不慣疫苗救濟審議過程流於形式、空洞,甚至疑似淪橡皮圖章,他不排除提案修法提升疫苗審議辦法的法律位階。學者更直斥,審議資料本應保存以利日後釐清爭議,公務機關卻輕率銷毀、犧牲人民權益,違背正當程序應依法追究。廖偉翔說,衛福部進行中的健保總額談判會議、藥害救濟審查會議記錄都能保留、上網公開,不解新冠疫苗救濟審議會議錄音為何「有錄音、不保存」,難怪外界懷疑政府公信,他要求衛福部立即按照法院判決「公布會議錄音」,否則他將提案修法,將疫苗救濟審議辦法位階提高到法律,回應民意。疫情期間,時任衛政官員陳時中、吳秀梅等人都曾因疫苗採購、研發等爭議被控圖利、瀆職,然當時北檢以「查無實據」全數簽結。如今檢方著手偵辦「超思雞蛋案」,當時同被列為重點弊端的疫苗相關案情是否會出現轉折,國人正密切觀察。綠營人士指出,前後任衛福部長陳時中、邱泰源雖同屬「英系」,蔡總統任內原有意安排邱泰源接替參選台北市長的陳時中,但當時陳力薦次長薛瑞元接班,且兩人對「再生醫療法」、「健保總額分配」主張相左,互生心結,但兩人都否認,如今邱被提拔為衛福部長,能否展現衛政新格局也令人矚目。一位沒有慢性病史的42歲婦人,在接種第三劑新冠疫苗後,引發急性腦水腫猝死,三總醫師除了在死亡證明書上開列死因與接種疫苗有關,更將搶救過程寫成論文刊登國際期刊。圖為三軍總醫院醫學大樓(圖/翻攝自三總臉書)高等行政法院日前曾針對一起新冠疫苗受害者救濟案做出判決。據「111年度訴字第1511號判決書」內容顯示,法官質疑主審該救濟案的疫苗救濟審議第179次會議,「缺乏事證顯示多數委員出席」,因此會議採「共識決」,違背「衛福部疫苗受害救濟辦法」中、設置審議小組,引進多元化專家委員審查的宗旨,違反正當法律程序。法官在判決書中語重心長寫下,審議小組應依法進行審查及決定,否則就易流於「由投票部隊」(審議委員皆由衛福部指派)完成名實不符判斷。惟因衛福部審議辦法未規定「最低出席人數」、「表決方式」、「決議結論的最低同意比例門檻」,若衛福部在開會前,未能清楚調查與會委員人數,卻堅持採共識決,事後製作會議記錄內容,也只有記載「結論」,將無法證明審查委員確實在會中「實質討論」,已違背正當法律程序。判決書還說,衛福部只提供參與線上討論的委員簽到名單,「無詳實會議紀錄」、「無開會錄音檔案可查」,會議是否確實進行實質審查,無從考證,對於家屬指控衛福部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審查,未必全然無據,因而判決衛福部敗訴。新冠疫苗採購、研發案與與「進口雞蛋案」當初都引發極大的民怨,迄今在野黨也揚言務必查弊到底,釐清真相。(圖/記者黃耀徵攝)「接種疫苗可能有不良反應,能否獲救濟,攸關人民權益,有錄音卻不保存,不僅奇怪,還有違法之虞」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說,法律對公部門檔案保存有明確規定,包括《檔案法》、《政府資訊公開法》皆然,公部門說有錄音、卻沒保存,依法應追究。《政府資訊公開法》揭示政府資料「原則公開」,若純粹只是內部會議資料「得不公開」,但仍須保存,北市府京華城案保存大量開會記錄就是例子。他並表示,即使只是內部紀錄,仍可對特定利害關係人(例如疫苗受害者)公開,新冠疫苗救濟審議,攸關申請救濟民眾權益,申請救濟者自有權得知准駁過程、理由,一旦發生訴訟,才可釐清爭議。行政部門常以「會議紀錄若曝光,沒專家願受聘審查」,廖元豪直言,《公司法》對民間企業規範詳盡,至於公部門反而不需比照辦理,他以NCC諮詢委員為例說明,NCC委員權力大到可以關掉電視台,名為「諮詢」實為「決策」,當然也要面對外界檢驗,利害關係人才可援引《行政程序法》救濟,請求法院協助調閱審查過程文件;若擔心曝光就別接委員」,如此參與審查的專家才會愛惜羽毛,不會輕言放棄「實質審查」,淪為行政部門的橡皮圖章。
欺下害上1/不甩總統交辦 疫苗救濟委員會堅持「對付」被害人
一位女律師為疑接種新冠疫苗而喪命的年輕女性爭真相,進而向賴清德總統告「御狀」,總統府三日內火速回覆要求衛福部依法辦理,然而衛福部不僅堅拒提供疫苗受害相關的審議資料,甚至還增加律師團陣容來「對付」被害人,令人直呼:「配合國家政策,換來就是這種不對等的對待。」本刊日前披露,一名在大學工作的年輕女性施打新冠疫苗後,腦部急性水腫猝死,留下猝不及防的先生和小孩,即使家屬持三軍總醫院開出的「死亡與疫苗有關」證明,衛福部仍駁回這項救濟申請。家屬不滿之餘委任律師向賴總統陳情,總統府則迅速回覆「已請衛福部針對家屬要求『提供會議記錄錄音』、『審查學術文獻篇名』,予以卓處」。但衛福部花了近一個月方時間才回覆陳情人,並聲稱疫苗受害審議理由均公佈於疾管署網站,也通知申請者;至於受害人家屬質疑審查「黑箱化」,要求「提供」開會過程錄音、引用文獻篇名,衛福部仍堅持專家審查「專業、謹慎、客觀」,請受害者家屬要信任,婉拒提供資料,並言明不服者就是可提行政訴訟,讓家屬抱怨官方答覆猶如「鬼打牆」,如何能信任政府官僚的話。律師翁伊吟很感謝總統府迅速回復疫苗受害人陳情,但不解衛福部卻仍拒絕提供疫苗救濟審查會議的記錄、錄音紀錄及學術文獻,質疑其中是否另有隱情。(圖/記者劉耿豪攝)向賴總統陳情的年輕女律師翁伊吟說,接種新冠疫苗而猝死的女性(42歲)在國立大學工作,無慢性病史,按當時政府規定施打兩劑AZ疫苗後再混打第三劑莫德納疫苗,接著卻引發腦部急性水腫後過世,三總在醫師診斷書與死亡證明書上,記載死因確與新冠疫苗有關,但家屬申請訴願被駁回、申請更被衛福部打回票。「感謝總統感同身受家屬的悲苦,並迅速要求衛福部研議。」翁伊吟說,府方沒有規避,也正視受害人家屬的訴求,衛福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VICP)(簡稱疫苗救濟審議會)的「黑箱」審議程序早為民眾詬病,衛福部卻仍堅持己見,甚至開會明明有錄音,卻未保存,居心何在?還是背後另有不可告人隱情?翁伊吟也向衛福部長邱泰源喊話,政府推動公衛政策,呼籲民眾接種新冠疫苗,就必須落實「配套」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而且應「實質審查」,而非自行設立限制嚴審,配合政策、卻又受害的國人情何以堪?她認為衛福部未曾秉持「人溺己溺」的同理心,比照韓國在一審民眾勝訴案件就不再上訴,讓受害人早日得到救濟,現在衛福部不僅堅持上訴,甚至又增聘三位律師對付受害人家屬,無視家屬為求真相聲淚俱下,衛福部不擔心影響民眾打疫苗意願嗎?根據衛福部資料顯示,截至2024年4月底止,審議疫苗受害申請案4835件,核給救濟案505件,救濟通過率僅為10.44%,遠不如鄰近日本(通過率為90%),香港54.78%,紐西蘭42.39%,芬蘭32.94%,挪威28.2%,加拿大23.22%,通過率在先進國家中排倒數第二,救濟率只比設立多家新冠疫苗大廠的美國高。去年疫苗受害預算編了1.56億,今年只有1.17億。綠營內部傳出蔡英文總統任內,曾有意派時任立委的邱泰源(圖右)接替參選的衛福部長陳時中,不過陳時中卻力薦次長薛瑞元(圖左)出任,雙方有了芥蒂。(圖/記者周志龍攝)本刊調查,綜合立院公報、法院判決書內容顯示,現行新冠疫苗救濟申請案審查過程,是由衛福部先對案件「初步分類」,區分標準為「有無血栓」,接著由2到3位衛福部醫院、部外醫院醫師,針對收案再做初步鑑定,然後由衛福部彙整、草擬審查結論草稿,供疫苗救濟審議委員最後作成最終結論。「問題就在審議無明確流程規定,直到受害者家屬一狀告上法院,法院要求衛福部應提出相關文件。」翁伊吟指出,透過法院蒐集到的簽到單、初步鑑定意見等有限的書面資料,以及立委廖偉翔揭露後,外界才漸漸拼湊出來審查程序,並懷疑其中程序有重大瑕疵。其中包括救濟審查委員會應有19到25位各領域委員參與審查,但是實際完整參與審查人數恐怕僅有5、6人;審議採共識決,卻沒有針對成會人數、表決流程有所規範,僅由會議主席主導會議進行,是否真有進入實質審查,包括委員發言內容、不同意見處理都引發外界質疑,更可能發生「主席說了算」,在第215次審查會議上,竟發生平均一案僅審查51.5秒的離譜情況,實匪夷所思。
黃嘉千獲判離婚!判決書曝夏克立曾跳基隆河威脅 他提8點反擊「難以忍受之虐待」
女星黃嘉千與夏克立離婚官司纏訟2年多,士林地院上月14日判准離婚,雙方正式結束16年婚姻。他們的離婚判決書在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被挖出,黃嘉千對夏克立列出12項指控,除了指證有家暴行為、貶低她的人格外,也詳述受到肢體暴力細節,婚姻中的難堪全攤在陽光下。對此,夏克立一一駁回,並提出8點反控,請求法院擇一為離婚判決,而黃嘉千則尚未回覆。從司法院裁判書系統查詢得知,黃嘉千對夏克立提出12項指控,每一項都怵目驚心,像是夏克立曾威脅黃嘉千要跳樓自殺,後來真的在基隆河跳河,黃嘉千接獲友人及夏克立父母電話,立即前往現場,並報警和叫救護車出動救援。黃嘉千在判決書中陳述,夏克立已經造成她「身體、精神造成不可忍受之痛苦」,造成她在婚姻中充滿恐懼,因此請求法院擇一做為離婚判決。黃嘉千對夏克立的12項指控如下:一、夏克立禁止黃嘉千給付孝親費,黃嘉千只能私下將所得交給母親。夏克立發現後,指控黃嘉千是小偷,從家裡偷他的錢。二、黃嘉千受訪時聊教育議題,夏克立批她「在訪問內容一副好母親樣子,很噁心,根本是很爛的媽媽」。三、夏克立緒失控時會摔東西、丟東西。四、夏克立不准黃嘉千去他不喜歡的教會聚會,黃嘉千有次因行程考量還是去了,竟遭夏克立大聲斥責、飆罵髒話,威脅要將黃嘉千趕出家門,黃嘉千當場痛哭失聲,在指證時寫下「委屈不已」。五、夏克立打電話給黃嘉千的家人、朋友、經紀人,散佈黃嘉千對他很壞,「外面有男人、是惡魔的妹妹、是巫婆」,表示要離婚,不想再見到她。六、夏克立於107年10月曾威脅要跳樓自殺,後來真的在基隆河跳河自殺,黃嘉千接獲友人及夏克立父母電話,立即前往現場,並報警和叫救護車出動救援。七、夏克立於110年1月3日上午情緒失控,在家裡大吼、飆罵黃嘉千,「徒手掐住黃嘉千脖子,致兩側前頸部紅腫,有康寧醫院受理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為憑」。夏克立還以撞牆、撞洗手台之方式傷害自己,全家人嚇壞。黃嘉千本想藉由通報家暴事件聲請保護令,但後來因心軟而撤回聲請。八、黃嘉千因出演舞台劇,遭夏克立指控與男演員有婚外情,甚至因此「前往南港分局控訴黃嘉千拍A片」,黃嘉千因警方電話聯繫告知,才知道夏克立去報警。九、夫妻有次因細故爭吵,夏克立為了不讓黃嘉千離開,將黃嘉千用力抱住,在拉扯中「以身體撞擊黃嘉千,因而受有胸部肌痛之傷害」,有聖保祿醫院診斷證明書可以佐證。十、有次爭吵時,夏克立「再度掐住黃嘉千脖子」,導致黃嘉千受傷,有受傷照片及黃嘉千與經紀人之對話紀錄為憑。十一、110年7月,一家人從溫哥華住處前往蒙特婁過暑假,夏克立在溫哥華機場情緒失控,指控黃嘉千「一直與四五十個男人在一起」,將黃嘉千護照摔在地上,並以「信不信,我會把妳丟在這裡,不讓妳上飛機」等語要脅,讓身處異國的黃嘉千感到害怕。而且夏克立在3小時航程中,不斷辱罵黃嘉千。十二、110年12月他們在溫哥華住處,因夏克立偷聽、偷錄黃嘉千與教會輔導員對話過程,雙方發生爭執。夏克立情緒失控,「一手將黃嘉千壓制在床上,並拿枕頭壓在她臉上,使她呼吸困難」。隨後夏克立竟「徒手毆打黃嘉千臉部」,黃嘉千想以手機對外求援,夏克立搶奪她手機摔在地上,黃嘉千趁機撿起並撥打電話,夏克立再次將她壓在床上,朝黃嘉千吐唾液,黃嘉千最終掙脫逃至浴室,於事後前往當地Providence Health Care就診。不過夏克立也提出反駁,並提出下列8點反控,請求法院擇一為離婚判決。一、夏克立某次經黃嘉千教會朋友安排,約在W HOTEL洽談表演事宜,半路上朋友臨時更改地點,要夏克立至MOMO百貨8樓餐廳,抵達時有數家媒體記者等候及拍照。夏克立上樓後,發現該處非餐廳而是酒店,於是請黃嘉千前來陪同,並與朋友洽談後離開。事後媒體以現場畫面詢問黃嘉千對方是否出軌,黃嘉千竟回答不予置評,並拒絕夏克立多次要她澄清的請求。二、黃嘉千2019年間,在馬來西亞喬治市教會直播聚會稱與夏克立的婚姻是假象,並表示對方對她有虐待與控制。QOEG公司因此終止與夏克立代言合約,使得夏克立損失加幣20萬元。三、夏克立先前參與中國實境節目《爸爸去哪兒第三季》,所獲酬勞全由黃嘉千掌握、支配至花用殆盡。黃嘉千在此期間,有給夏克立每月數萬不等的零用金,但支用在家庭費用後所剩無幾,形同在財務上對夏克立控制過苛。四、2020年秋天COVID疫情期間,夏克立來台前質問黃嘉千在喬治市教會Youtube影片誹謗事宜,黃嘉千拒絕與他交談,也未將他持有之信用卡附卡新卡開卡,導致夏克立在防疫旅館隔離三週無法用信用卡叫餐,身上也無足夠現金,只能尋求外界提供食物。期間黃嘉千僅有2次簡訊、送上2次麥當勞餐點,但她明知夏克立排斥麥當勞。其行為對夏克立而言,實屬難以忍受之虐待。五、夏克立結束隔離檢疫後,黃嘉千不願讓他進入南港家中同住,於2020年12月26日要求他簽署分居協議。2021年1月3日,夏克立至黃嘉千住處替家人作早餐,黃嘉千看到後大喊要他離去,他表示依照分居協議無須先通知,可隨時前來,兩人因此大吵,夏克立爭吵後即離去。黃嘉千事後稱夏克立將她推到牆上勒住、有自殘行為,企圖造成夏克立家暴假象,使夏克立受有保護令或刑事處分,應認對夏克立虐待行為。六、黃嘉千2021年12月2日向加拿大溫哥華警方申告夏克立有家暴嫌疑,要求警方次日逮捕對方,讓他在家人、賓客與鄰居眾目睽睽下遭上銬帶走。因黃嘉千提出之證據與其主張矛盾,2023年7月25日向加拿大法院撤回起訴,卻仍對外宣稱該案並未終結,企圖影響夏克立之社會評價。七、黃嘉千2021年12月2日誣指夏克立家暴,同月6日將其銀行帳戶內資金轉出並關閉帳戶,導致兩人已付定金購買之北溫哥華房屋,原應各自分擔加幣56萬元,無法在同月20日支付餘款。夏克立只好向銀行支付高額利息取得貸款,用以填補黃嘉千應分攤部分,造成他巨大財務負擔。八、黃嘉千對夏克立提出家暴等刑事指控,使他演出、代言等工作機會均無,對財產收入、人格、名譽造成損害。夏克立在臺灣、加拿大兩地之訴訟程序受到身心交迫之煎熬,自非夏克立所得忍受。針對夏克立提出的8點反控,包括黃嘉千和其經紀人則尚無回應。
7旬翁電梯大號「沒打碼被PO群組」遭羞辱 離家出走4天成屍體
中國武漢一名70多歲老翁,近日在電梯大號,結果被物業人員公開在群組,完全沒打馬賽克,結果被居民議論紛紛,老翁因為自尊心強,不堪這些閒言話語,離家出走後再被發現已成一具屍體。據《湖北電視台》報導,老翁兒子周先生透露,父親當時在電梯內大便,手上有個袋子,去接的時候可能有一部分沒接住,因此漏在地上,過程都被監視器拍到,沒想到物業人員竟將影片截取,沒有打馬賽克或做任何技術處理,直接上傳到社區的群組。周先生心痛表示,社區居民在父親身後議論,指指點點的,加上父親自尊心很強,聽不慣這些話,9月5號早上離家出走,找到人的第4天已成屍體,而警方給初的死亡證明是輕生。物業直接將影片傳到群組。(圖/翻攝自微博)目前物業經理承認該事件是工作疏失,周先生要求對方在群組公開證明書,證明父親不是故意為之,但經理卻一直推拖,不肯出示證明。對此,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胡律師認為,物業在進行公共輿論監督的這個行為本身是不違法的,但是不打馬賽克的行為,確實是有一些不合理,需要承擔相對的責任。消息一出,引發網友兩派論戰,有些人認為人有三急,可以諒解老翁的行為,「我父親就這樣,現在快80了,忍不住的,在家經常大小便失禁。老年人不是故意的」、「都帶袋子了,肯定不是故意想拉的,好可憐」。不過,也有人認為老翁若事後有清理,可能就不會被曝光,「我覺得有基礎病忍不住拉了沒問題,回頭立馬給人家打掃了不行嗎?」、「可以理解,但是家人應該第一時間回去清理乾凈」、「老人大小便失禁也能理解,但事後把弄髒的電梯處理一下」。◎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上班族出車禍想請1個月…求醫師開診斷證明書 他看X光傻眼:離職比較乾脆
一名急診專科醫師於近日分享,一位40多歲的病患騎車車禍,傷勢並不嚴重沒有骨折,只有四肢幾處擦傷以及左大腿挫傷,自行走路沒什麼大問題,等傷口換藥完成,病人要出院時,突跑進來診間問他,能否開個診斷證明書,要請假用的,且還要他幫註明宜休養一個月。對此要求,他也不禁搖頭,當下聽完差點脫口而出「那你有沒有考慮辦離職,比較乾脆?」醫師近日在臉書專頁「急診男爸one」發文指出,一位40多歲的病患騎車車禍,傷勢並不嚴重,大概就是四肢幾處擦傷以及左大腿挫傷,而挫傷部分有些微瘀青與紅腫,但自行走路並沒什麼大問題,病人則要求照X光,結果確實如預期沒有骨折。當時等傷口換藥完成,病人要出院之際,突然跑進來診間問他「醫生,能開個診斷證明書給我嗎?」表明要用來請假,還說「阿對了,可以幫我註明:宜休養一個月嗎?」醫生聽完便盯著他問「一個月?又沒骨折也沒住院,怎麼可能休養一個月啦」,他竟回說「可是我有受傷,剛剛公司說最長可以請3個月欸,但我想說先請一個月就好了」。對此要求,醫生心裡想自己不可能開出這種診斷書,聽完還差點脫口而出「那你有沒有考慮辦離職,比較乾脆?」讓他相當傻眼。
花蓮發放「每人3000元」振興券 領取方式一次看
為活絡花蓮整體消費市場的經濟活動,花蓮縣政府規劃發放經濟振興券,將於10月12日9時起發放每人總值3000元「經濟振興券」,視同現金,來鼓勵鄉親消費、刺激花蓮經濟發展,恢復花蓮縣往昔經濟活力。花蓮縣長徐榛蔚表示,0403地震後以及不斷的餘震與颱風,對於花蓮縣整體產業遭受極大的衝擊,對外道路只要有豪大雨就會中斷,影響遊客來花蓮旅遊意願,因此縣府提出振興券方案,透過振興券方式能夠促進更多消費,振興券為有價證券,不僅消費者實際運用可增加買氣,商家收取振興券後亦可再靈活運用,使其再次、多次的流入市場,增加滾動性與循環性。花蓮縣政府說明,為了讓繁複的振興券發放作業順利安全又有效率,10月12日、13日將於各鄉鎮市之村里發放所發放;10月14日至18日民眾可於鄉鎮市公所或公告指定地點領取。領取資格為基準日113年4月3日設籍於花蓮縣之縣民;基準日已取得居留證、定居證且居留、定居地址在本縣的外(大陸、香港、澳門)籍配偶;基準日以前出生未及列冊設籍之新生兒且已於60天內設籍花蓮縣者,符合資格之一者可領取。花蓮縣政府指出,民眾應備文件,滿18歲之成年人攜帶最新身分證、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及印章親自領取或依規定委託他人代領;未成年人應由父或母或其監護人攜帶身分證(或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印章及未成年人之身分證或含記事之戶口名簿代為領取;受監護宣告之人應由其監護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及受監護宣告人含監護記事之戶口名簿或法院監護宣告文件代為領取;符合領取資格但於領取期間截止前死亡者,得由法定繼承人檢附死亡人之死亡證明文件(如:死亡證明書、除戶之戶籍謄本、法院宣告死亡之判決)、足資證明其為繼承人之戶籍文件(如:含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新式戶口名簿)或其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及切結書領取。花蓮縣政府表示,在財政並不寬裕的情況下,為促進經濟發展及提升消費動能,編列10億元將發放使用花蓮縣內的振興券之外,並已推動多項振興方案,包括市集加倍券、推動永續遊花蓮獎勵措施三大利多、爭取改善陸海空交通運輸、自由行旅客每人每月申請1次每房新台幣1000元補助等,用意就是要在最短時間內守住花蓮經濟,維持花蓮的經濟活絡。花蓮縣長徐榛蔚也感謝各界以實際行動支持花蓮依然美好,更希望能持續吸引全台民眾前來花蓮觀光,協助花蓮產業復甦。
情侶車上吵架!她「突跳車摔死」 男只打119沒減速停車…下場慘了
桃園市觀音區一名曾姓女子,今年4月某日清晨,與宋姓男友在車內吵架,而曾女不顧車輛還在行駛中,便突然從副駕駛座跳車,但宋男並無減速或下車查看,只撥打119,後來曾女送醫搶救3小時不治,家屬則報警提告。桃檢調查時,宋男坦承有過失,檢方以現場監視器畫面判斷,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宋男起訴。據檢警調查,事情發生在今年4月15日上午10時許,大園警分局草漯派出所接獲葬儀社業者通報死亡案件,警方隨即調閱現場監視畫面後,聯繫47歲的宋男到案說明。宋男表示,當天他與49歲曾姓女友自友人住處離開,準備返回龍潭住處,行駛途中與女友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執,行經觀音區文林路時,坐在副駕駛座的女友突然打開車門,不聽勸阻跳出車外,「我當下要她關門,但她不聽而且從副駕駛座上跳車」。宋男聲稱,他當下有馬上停車查看,也有撥打119、全程陪伴對方至醫院,但警方查出,宋男見女友跳車後並沒有停車查看,只打電話通知救護車送醫急救,而曾女經3小時搶救,在同日上午8時45分因傷重不治死亡,警方遂在偵訊後將宋男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桃檢複訊時,宋男坦承有過失犯行,而檢方根據警方調閱現場監視畫面顯示,宋男於曾女開車門的第一時間,並未即刻減速與停靠路邊,以防止墜車意外發生,與曾女墜車有前後因果關係;檢察官率法醫相驗時,亦確認死者為外傷性顱內出血致死,並有醫院診斷證明書佐證,足認宋男犯行明確,檢方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宋男提起公訴。
前金防部少將貪7990元洗衣機以假亂真掩飾罪行 二審改判6年8月
前陸軍金防部參謀長林帝志少將,因一台價值7990元的公發洗衣機,從軍旅光環跌入法律深淵,林帝志在107年間將軍中發放的洗衣機偷偷寄回台南的住處,企圖佔為己有,事件爆發後,不僅試圖掩蓋自己的罪行,甚至利用手下駕駛兵購買同款洗衣機魚目混珠,試圖蒙混過關;最終,林帝志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被金門地方法院一審判處12年有期徒刑,二審法院考慮到情節,將刑期改判為6年8月,但仍褫奪公權3年。根據法院判決書的敘述,林帝志於任職金門防衛指揮部參謀長期間,某日獲知後勤處將為金防部官兵購置洗衣機,林帝志便主動提議為副參謀長配發一台,後勤處事後共購得10台洗衣機,每台價格為7990元,林帝志遂指示手下將其中1台搬到副參謀長辦公室,然而,副參謀長表達暫不需要更換洗衣機的意願,於是這台新洗衣機便暫時被放置在林帝志的辦公室庫房中。林帝志似乎早已對這台洗衣機有私心,107年1月4日,指示2名毫不知情的駕駛兵將這台洗衣機託運到其台南住處,事隔半年後,事件逐漸浮出水面,為掩蓋這個不法行為,林帝志自掏腰包花費8000元,指派駕駛兵購買同型號的洗衣機,運回金門的營區,並警告駕駛兵要小心行事,不要被部隊其他人發現這個行為。為了進一步掩飾自己的罪行,林帝志甚至將先前寄回台灣的洗衣機再度運回金門,並要求1名不知情的友人幫忙隱瞞,讓友人假借寫下「洗衣機存放證明書」,謊稱洗衣機是「一年前」交由友人借用,藉此試圖誤導調查,然而,事情終究難以隱瞞,經由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介入調查,最終在該友人家中查扣這台洗衣機,揭穿林帝志的欺瞞行為。法官在審理過程中嚴詞斥責,林帝志身為金防部少將參謀長,肩負著監督與照顧部隊的責任,卻利用其職務之便,將國家發放的公用物資私吞入己,這種行為明顯違背其職責與國家的信任,尤其是在案發後,不僅不認罪,反而試圖透過購買同款洗衣機魚目混珠,並請求友人配合偽造證據,這些行為進一步加重了他的罪責。一審法院依照《貪污治罪條例》重判林帝志12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3年,林帝志不服上訴,二審法院合議庭則認為,一審的量刑過重,不符合罪刑相當與比例原則,最終改判林帝志有期徒刑6年8月,褫奪公權3年。此判決仍可上訴。
認屍後16天!唐母仍在冰櫃無法安葬 唐治平失聯板殯列特殊個案持續冰存
藝人唐治平母親6月陳屍淡水租屋處頂樓,警方證實遺體身分,唐治平卻始終不願認屍,直到7月29日到板橋殯儀館三度驗屍才點頭承認,並領取母親的相驗屍體證明書,但唐治平至今仍未領走母親遺體,他則是關機失聯,殯葬處則以特殊案件處理,唐母遺體將繼續冰存,並依規定計費。據了解,唐母6月3日被發現陳屍社區頂樓,警方調查後認定無他殺可能,並透過唐家的鑰匙、磁扣和親友指認確認遺體身分,唐治平卻不承認其為母親,遺體只能送到板橋殯儀館安置。檢方也透過齒模比對,於7月9日再次確認遺體為唐母,唐治平仍質疑齒模真實性,表示遺體身著母親最討厭的綠色衣物,以此否認死者身分,最終才在檢方要求下,於7月23日前往士林地檢署領取死亡證明,並在7月29日下午到板橋殯儀館三度驗屍,最終點頭承認遺體像亡母,並領取母親的相驗屍體證明書。但三度驗屍過後16天,唐治平直到13日都未拿相驗屍體證明書去領取母親遺體,唐母至今仍冰存在板橋殯儀館中無法安葬,且唐治平手機關機失聯,新北殯葬處則表示,將繼續保存唐母儀遺體,冰存費用則從7月29日起計算,前14天每日400元,第15天起則是每日800元。
陸男騎車環島慘遭路燈電死 家屬獲463萬國賠…三審雙方和解
一名陸籍錢姓男子2018年8月來台環島,騎單車經過高雄市路竹區,因為路燈漏電被電死,家屬請求國賠1165萬元,一二審判准賠463萬元,檢方又對相關工程人員依「過失致人於死罪」提公訴,雙方和解,錢男家屬也撤回國賠請求,案件終結。判決書指出,錢男於2018年8月12日來台騎自行車環島,16日晚間行經高雄市路竹區,被「新達043」路燈電擊死亡,相驗屍體證明書記載直接死因是「電擊性休克」,先行原因為「左前臂至左手腕多處電擊燒灼傷」、「遭電擊」,屬意外死亡,家屬認為錢男是被路燈電死。家屬認為,高雄市養工處疏於維護管理檢修,讓路燈漏電害錢男左手碰觸而死亡,要高雄市養工處國賠,一共1165萬元。高雄市養工處辯稱,本案不能證明錢男死亡是路燈漏電所造成,喪葬費用應以30萬元為限,錢男家屬求償的金額太高。一審高雄地院問法務部和陸委會,大陸人是否能用我國《國賠法》,法務部回,「似應有『國家賠償法』之適用。」陸委會指出,「並無明文規定,但基於人權保障及人道理念,應適用國家賠償法。」為此,法院認定錢男家屬可獲國賠463萬元。不過,判決出爐後事件卻沒平息,二審高雄高分院也維持原判,三審最高法院認為,檢方對路燈維修管理人依「過失致死罪」提公訴,在刑案審理時,高市府跟錢男家屬和解,家屬也撤回訴訟,本案終結。
台61曳引車爆胎「90度翻覆」阻通行 大量汙泥撒落車道畫面曝
台61線南下後龍交流道下匝道口12日凌晨4時許發生翻車事故,41歲梁姓男子駕駛曳引車行經途中,左後輪因不明原因突爆胎,使整車失控向左翻覆,導致整片前擋風玻璃碎裂脫離及裝載的大量廢土撒落路面,造成梁男手肘割傷,所幸他自行脫困,警方獲報到場預計上午9時許排除狀況,恢復正常交通。據了解,梁男駕駛裝載砂石的曳引車,正從新竹載運汙泥欲前往南部的棄土場他原先與同業相約一同下交流道後再轉國道3號繼續南下,未料他在沿台61線南下後龍交流道下匝道口處行駛時,左後輪竟突爆胎,整車當場失控往左側翻,導致曳引車前擋風玻璃脫離破碎,使梁男手肘割傷,幸好他已自行脫困。警方表示,凌晨4點10分獲報,台61線後西濱快速道路苗栗後龍交流道發生交通事故,到場後發現是1輛曳引車側翻,大量汙泥遍布馬路,起初員警懷疑梁男偷載廢土汙泥違法清運,立即聯繫苗栗縣環保局稽查人員調查,梁男見狀急忙拿出合法清運證明書表示清白,事後他在現場進行簡單包紮後隨即離去。警方說明,由於曳引車體積龐大,再加上因翻車緣故導致大量汙泥掉落車道,影響來車通行,警方已通報相關單位派鏟土車及大型拖吊車到場處理,預計最快到上午9時才能搶通,警方和公路局苗栗工務段將全力排除現場狀況並實施交通管制,避免再度發生意外。
罔腰遭鳳梨毆打「全身多處瘀傷送醫」 1分鐘家暴影片曝光:我熬過了
網紅鳳梨(吳泓逸)曾與罔腰有過一段4年情,分手過後,2人也早已各自完婚。但在7月31日,鳳梨突然發文指控罔腰4年來不斷盜刷他的信用卡,喊話要對方還錢,還公開了雙方對話紀錄,罔腰則澄清自己沒有盜刷,並於深夜公開鳳梨曾對她使用暴力的影片,直言「我被這樣打,這個5年我忍,但我現在不忍了。」罔腰先是在IG上傳自己雙腿布滿瘀傷的照片,寫下「我不是盜刷仔,我有錢……我希望媒體看清我這幾年所有冤,夠了」,而後發出長達1分多鐘的影片指控鳳梨家暴,表示「我當時被打到送醫院,換來是什麼。」從畫面中可以看到,鳳梨在電梯前對罔腰爆粗口,罔腰不斷重複著「對不起」;待2人走進電梯後,鳳梨便抓著對方猛揍,還用台語說著「林北就是不爽」、「你X小」,罔腰則忍不住哭出聲。鳳梨在電梯內對罔腰拳打腳踢。(圖/翻攝自Instagram/wen810615)罔腰指控鳳梨多年來對她使用暴力(圖/翻攝自Instagram/wen810615)隨即,罔腰還曬出醫院診斷證明書,公開了另一段被鳳梨飆罵「你怎樣一人一刀,我先」、「我從來沒在怕死」的影片,以及自己多張臉上、身體負傷的照片,坦言「我被這樣打,這個5年我忍,但我現在不忍了。只想好好過生活,怎麼那麼難」、「不管以前或是以後,我熬過了,我真熬過了」。對此,網友們紛紛留言道,「天啊!也太心疼了吧,那個拳怎麼承受的了,看了好生氣,幸好你離開了」、「被打的人是一輩子都會記得,會對女生動手的男人太糟了,還好腰腰現在的老公超疼愛她」、「不管吵架怎樣,動手就是不對」、「情侶打人就是不對阿,任何理由都不行,不喜歡可以分開,幸好分開了」。◎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金門「0214翻船案」將落幕!兩岸30日簽共識 2罹難者各獲680萬撫慰金
「0214」金門翻船事件善後處理,兩岸原訂24日在金門簽署共識書,並返還2位大陸船員遺體,因凱米颱風延期;在颱風離開後,雙方再商定於30日依原定規畫,在金門金湖飯店繼續進行,29日兩岸人員將先進行場勘。據了解,在共識書上,將以較中性字眼,取代「『惡性』撞船」措詞,兩位罹難者家屬,將各獲得人民幣150萬元(約新台幣680萬元)撫慰金。在金湖飯店協商 高度正面期待今年2月發生大陸漁船在金門水域翻覆事件,不幸造成對岸2名漁民身亡,兩岸原訂7月24日在金門協商並簽署共識書,但因凱米颱風攪局而延期。陸委會28日表示,經雙方密切溝通後,已商定於30日在金門金湖飯店繼續進行,雙方均展現務實與高度誠意,期待盡速完成善後工作。陸委會指出,2名罹難漁工家屬代表及陸方代表團29日先抵金門,兩岸人員先進行場勘,討論並確認第2天行程。金門縣府表示,29日下午2時,觀光處及大陸事務科首長將在水頭碼頭接船,給予必要協助。據了解,30日流程包括:我方向陸方人員與家屬說明案情與遺體檢驗情況、至會議室做最後協商並就達成的5點共識簽字、交付人民幣150萬撫慰金、交還2名罹難者遺體、辦理死亡證明書的公證和兩岸文書驗證程序、遺體棺木上大陸拖船、陸方人員搭交通船返陸。舉行公祭後 大陸拖船運回遺體陸方人員除了罹難者家屬外,包括海協會協調處長許偉偉、泉州市台港澳辦副主任李朝暉,他們將以紅十字會高級顧問的名義到金門。我方官員則由海委會副主委兼海巡署署長張忠龍主持公祭儀式,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海巡署副署長謝慶欽、陸委會法政處長周鳴瑞等都會參加,海委會主委管碧玲則不會參加。此案發生後,大陸國台辦提出的訴求是「道歉、究責、賠償、真相」,我方則主張要經過調查才能釐清責任,雙方為此陷入僵局。據了解,此次談判轉折在於雙方都願意先以人道考量和家屬訴求為優先,讓家屬的生活能盡快得到照顧,因此展現務實,決定先不等調查結果,就先送回遺體並交付撫慰金。在5點共識方面,包括對此事件的原委情況描述、撫慰金額、致歉表述等。知情人士透露,大陸國台辦用「惡性撞船事件」定調此事,不過在這份共識書上,將會避開「惡性」字眼,類似改成「突發碰撞事件」,算是雙方的一種折衷。此次善後協商因颱風攪局延後,不過在這一周內,兩岸官方相互慰問風災,陸委會並表達願提供陸方必要協助,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28日還喊話兩岸要「相知才能相惜」,為兩岸和平注入正能量,都讓兩岸氛圍稍加緩和。縣府也表示,期盼協商能順利圓滿落幕,仍被滯留對岸的胡姓釣客也能盡快平安返鄉,更期盼後續兩岸的關係與發展能越來越好,陸客也能早日登「門」觀光。釣客與大進滿 也可望有好結果金門當地漁民得知「0214」事件協商可望圓滿落幕後,都表示非常期待,希望雙方恢復原本和平的交流,兩岸漁民共享一片海,各自安穩的在自身海域為生活而努力,不再有政治紛爭。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說,相信胡姓釣客返鄉、陸客赴金門觀光等事,都可以有正面期待,至於大進滿88號事件,相信也會有圓滿結果,還會繼續努力。金門縣紅十字會則表示,尚未接獲陸我雙方通知,若有需要該協助,絕對義不容辭;若30日雙方協商順利,2罹難漁工的公祭也會前往致意,盡到「人道關懷」立場。至於0214案偵辦進度,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施家榮仍表示,如果30日的協商有進展,就會適度對外做出說明,但詳細內容則要等結案時才能公布。
80歲翁去世「家屬將遺體冰3天」 警調查才知是「等兒子」
由於凱米颱風穿台而過,台北市放了兩天颱風假,中山區竟傳出有一名80多歲的蔡姓老翁過世後,家中的妻子和女兒誤以為葬儀社和殯儀館在颱風假期間休息,竟將遺體冰存在家中的冰櫃內。不過在警方仔細詢問後,才知道這起事件的背後原因是家屬為了讓國外的兒子能夠趕回來見父親最後一面。據了解,事件發生在本月23日,當時適逢颱風假,蔡老翁在家中病逝後,醫師到家中開立死亡證明書。蔡老翁的妻子和女兒誤以為殯儀館和葬儀社在颱風假期間不提供服務,便將遺體放入家中的大冰櫃內。直到7月26日上午,她們才致電殯儀館詢問是否有接送遺體的服務,殯儀公司接到通知後感到非常驚訝。當時傳出是因為蔡姓老翁的妻子和女兒誤以為葬儀社和殯儀館在颱風假期間休息,不過警方調查後,發現這起事件的背後原因是家屬為了讓國外的兒子能夠趕回來見父親最後一面。據悉,蔡老翁在家中病逝後,妻子和女兒一直試圖聯繫身在國外的兒子,卻始終無法取得聯繫。由於家中有大型冰櫃,家屬便決定將遺體暫時放入冰櫃內保存。警方表示,蔡老翁因病去世,並有醫師開立的死亡證明書,死亡原因並無可疑之處,因此家屬暫留遺體的行為屬於正當範圍,並未違法。
天災貸款自8月1日起免息半年 政府幫助受災農漁民度難關
強颱凱米襲台,造成全台農損嚴重,截至26日晚間統計已逾11億元,總統賴清德等府院首長26日全日現場勘查,農業部獲得行政院支持,推動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半年免息措施,天災貸款新貸及舊貸案件,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1月31日止,期間利息免予計收,由農業部予以補貼,共同相挺農漁民度過難關。農業部表示,希望此項措施能減輕受災農漁民貸款利息負擔,協助受災農漁民加速辦理災後復建、復耕、復養。農業部農金署統計,截至113年6月底,天災貸款餘額約15億元,受益戶數約3,000戶。農金署為政策型農業貸款管理方,表示此次免息措施不需經過認定承續。該單位表示,考量天災貸款的借款人,已有受災證明書認定其受災事實,為了簡化、加速作業流程,本次免息措施毋需認定,亦即,舊貸案件不必再申請;新貸案件核准後也直接適用。除了免息措施,農金署說明,為紓解舊貸案件本金的還款壓力,借款人於免息期間內,得向原貸款的農漁會申請展延,期間未逾1年者,農漁會得逕予審核以加速辦理。另,此前貸款有送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者,新貸案件及辦理展延的舊貸案件,在免息期間均免收保證手續費。
他收到自己死亡證明竟「闖入校園狂刺3人」 男子落網稱:證明我還活著
印度一名男子因為不滿被政府判為「死亡人口」,居然抓狂闖入住家附近學校挾持師生,過程中甚至刺傷3個人,這名男子落網後表示,之所以會犯行,是為了證明自己還活著,以利被逮捕後,被登記在政府檔案中。比爾闖入學校挾持師生,還刺傷3個人。(圖/翻攝自X) 根據《紐約郵報》引述印度媒體報導,這起案件發生在19日,地點在印度拉賈斯坦邦(Rajasthan)的巴洛特拉(Balotra),當時這名男子比爾(Baburam Bhil)攜帶菜刀與汽油,闖入丘里貝拉達哈納學校(Chuli Bera DharanaSchool)挾持師生。在過程中,一名家長和兩名教職員被比爾刺傷,所有傷患都被緊急送醫救治,不過兩名教職員,教師庫瑪爾(Suresh Kumar)和代理校長哈達亞爾(Hardayal)身受重傷,情況相當危急。根據報導,比爾被捕後向警方表示,他被政府誤植為死亡人口,當他收到自己的死亡證明書後,立刻抓狂,才會闖入校園犯案,據比爾表示,他非常擔心財產會被政府沒收,為了證明自己還活著,才會攻擊學校,以利趕緊落網,被登記到政府檔案中。不過報導引述當地警方說法,比爾過去也曾犯下多起罪行,且一直試圖被警察逮捕,針對這起因為收到死亡證明闖入校園挾持人質事件,印度警方目前仍在釐清中。比爾闖入學校挾持師生,還刺傷3個人。(圖/翻攝自X)
總經理「聽話」轉任新部門...遭老闆背刺連降3級還減薪 怒告獲賠550萬
一名丁姓男子原本在新北某科技公司的新竹分公司任職,分公司在他的帶領下,規模不斷成長,業績更從數百萬一舉衝上1.3億元。直到他2022年聽從老闆建議,轉任到新部門從零開始,正打算再次為公司開疆拓土,不料轉任一個月就遭老闆連降3級還減薪,氣得他立刻離職並提告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公司須賠償丁男551萬元。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丁男從2006年7月開始在新北市某科技公司的新竹分公司任職,帶領該分公司5個員工開始拓展公司業務,直至2022年將公司規模發展到員工30多人,業績也從數百萬元衝高到1.3億多元,他的職位也從業務一路升到新竹區總經理。後來,丁男的老闆找他,希望他可以轉調到新部門,替公司開發更多的客戶。丁男基於信任老闆,同意離開原有團隊、放棄現有客戶,於2022年12月轉調至新部門。不料轉調才1個月,老闆就開始針對新部門的人事挑選、薪資進行干涉,甚至無故將他連降三級,從總經理降為副總經理,並逼迫他同意減薪。丁男親自到新北總公司找老闆當面協商,然而老闆聽到他不願意簽署減薪同意書後,竟當場暴怒並對他進行辱罵,後續更開始屢屢作梗,不僅不讓他僱用新人,更陸續解雇新部門員工,意欲將他架空為一人部門,只要丁男受不了而自請離職,公司就可以省下大筆資遣費及業務獎金。老闆的決定讓丁男深感羞辱,於是到新竹縣勞工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然而公司在調解時僅表示雙方是「合意終止勞動契約」,還拒絕給付資遣費、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等。丁男無奈只好向法院提告,要求公司給付資遣費、業績獎金共651萬元。新北地院審理案情,認為公司調職命令已經違反「權利濫用禁止原則」,且公司聲稱丁男是因為不適任、表現不佳,多次勸導未改善,才會將他降職,然而公司卻拿不出相應證據,因此不採信公司的說法,審酌後判處公司須賠付丁男資遣費、業績獎金共計551萬元。
亡母躺冰櫃51天沒人領 唐治平萬安演習前現身士林地檢:不是來認屍
藝人唐治平的73歲母親上個月被發現陳屍自家社區頂樓,但他堅信母親只是失蹤,拒絕認屍稱「不是我母親」,檢警兩度祭出公告表示最後招領期限至本月24日止,唐治平辯稱「既然檢警堅持要我認,我就認,我是有好處的」,23日壓在萬安演習前現身士林地檢署,原以為終於接受事實,卻對外表示不是來認屍的。唐治平現身下午1時許現身士林地檢署,身形消瘦模樣略顯憔悴,接受《ETtoday新聞雲》採訪表示不是來認屍,但據18日說法,應是出庭處理亡母相關事宜。據18日《三立新聞網》引述唐治平說法,「我母親有壽險,我只要承認她死了,我有百萬可拿。我只是看了那屍體,不是我母親,我覺得她失蹤了我想找她,然後全台灣說我不孝,請問我的不孝是在哪裡?」唐治平強調自己精神沒有異常,表示不認母屍對他沒有任何好處,士檢與淡水警基於法理情,這一個月以來竭盡全力,嘗試各種方法,包括進行齒模比對,並不斷和唐治平友人保持聯繫,希望能讓唐母入土為安,然而,唐治平仍堅決拒絕認屍,期盼二度公告後,會有圓滿結局。這次公告期限若屆滿,各方「善心人士」即可領屍收埋,但僅能以「土葬」辦理後事不得火葬,除非唐治平本人或授權朋友至地檢署,檢察官才會重新開立可火化死亡證明書。
母逝世51天!唐治平萬安演習前壓線抵士檢 強調「並非來認屍」
藝人唐治平的母親於6月初被發現陳屍在淡水住處頂樓,不過唐治平卻不認為遺體是自己的母親,拒絕認屍,7月時檢警做了齒模比對,證實就是唐母,但唐又懷疑檢警為何要驗一個多月才知,認為是作假。對此,警方於本月18日二度發布招領公告,期限至本月24日,唐則表示「既然檢警堅持要我認,我就認,我是有好處的」,還透露有近百萬保費可領。而唐治平於23日在萬安演習前,壓線抵達士林地檢署,但他卻強調,自己並非來認屍,而是對齒模比對有意見。唐母已離世51天,淡水分局偵查隊在6月14日依處理無名屍體案件作業程序、陳報新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辦理公告,副本發予內政部刑事警察局備查,依新北市政府處理無名屍辦法,應於檢察官相驗完成翌日起14日內,將該無名屍體之性別、年貌、特徵、身材、衣著、形態及遺留物等詳實資料,報請新北市警察局公告認領,本月8日為公告截止日。檢警後於9日表示,透過死者生前至牙科的就診紀錄,調取做假牙必拍的X光片,經齒模比對,確認死者為唐治平母親,並函請通知唐治平至地檢署具領遺體,由於此案情況特殊,檢方罕見開立「不得火葬死亡證明書」予警方辦理公告招領事宜,期限為本月24日。對此,唐治平則表示「既然檢警堅持要我認,我就認,我是有好處的」,還透露有近百萬保費可領。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唐治平於23日抵達士林地檢署,他卻強調,自己並非來認屍,而是對齒模比對有意見,質疑為何要拖到1個月才完成比對,想向檢察官反映此事,若檢警確認遺體身分之證據確鑿,才要認。
外籍女看護照顧失智婦致傷家屬怒提告 法院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
外籍女看護MADIAM GRETCHEN VILORIA照護失智的郭姓老婦,期間疑失去耐心,致郭婦身上多處瘀傷,家屬檢查房內隱藏監視器後,憤而提告,檢方依故意犯傷害罪起訴女看護。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改以過失傷害罪判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郭婦家屬僱用外籍女看護照顧失智郭婦,之後發現她身上有多處瘀傷,檢視郭婦房間隱藏的監視器影像後,發現老婦被女看護粗暴對待,怒報警提起告訴。 女看護供稱,郭婦時常日夜顛倒,晚上不肯睡覺,在凌晨1點到4點至少起身8次照料,她承認照顧郭婦會生氣,但從來沒有傷害郭婦,有可能是郭婦自己撞到瘀青。 屏東地院認為,根據監視影像顯示,女看護有手拍郭婦右臉頰等行為,診斷證明書並無郭婦受有該部位傷害,可認定的是女看護於深夜頻繁起身照料郭婦,因而失去耐性,在調整、碰觸郭婦身體時力道不當致傷,應以過失傷害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