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賭博案
」豪宅賭博案結果出爐!徐乃麟女密友遭判刑6個月 440萬元獲利遭沒收
藝人徐乃麟女密友董子綺,5年前介紹楊強蓉租借徐位於台北市內湖的豪宅,董及楊卻在徐的房子經營麻將賭場44天,每日抽頭金收入20萬元賺得88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將董及楊依聚眾賭博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各須沒收440萬元,董女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本案偵審期間,徐乃麟作證指稱,楊強蓉承租他的房子是經董子綺的引介,徐乃麟也證實,楊女承租後房屋的物管經理向他反映出入複雜,法官也因此認定,楊及董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邀約多數人前往徐的房屋賭博財物。判決指出,楊與董在2016年5月18日到同年6月30日止,在楊女承租址設北市內湖區的住宅內,邀約聚集以麻將為賭具,多次提供賭博場所與賭客對賭財物,每次輸贏1底2萬元至10萬元,1台2千元至1萬元不等,楊與董與賭客結算輸贏、收取抽頭金。士林地方法院將董及楊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高院維持刑度,但沒收部分改諭知2人各須沒收440萬元確定,董子綺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
徐乃麟豪宅賭博案落幕 楊強蓉與董子綺各判6個月定讞
女子楊強蓉透過友人董子綺向藝人徐乃麟承租豪宅,2人涉嫌共同經營麻將賭場抽頭牟利,由於董女已償還部分款項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她5個月徒刑,而楊女則維持原判6個月,均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判決書指出,與藝人徐乃麟相識多年的友人董子綺,於2016年間介紹楊強蓉向徐承租台北市內湖區豪宅,後由董、楊2女於2016年5月至6月間,利用該豪宅聚眾打麻將,抽頭牟利。法院審理期間,被告楊強蓉坦承犯行,但董子綺則辯稱,是楊強蓉租場地提供賭客賭博,房租也是楊女支付,她並未共同經營賭場,更何況還被楊女等人以偷牌方式詐賭,她是詐欺被害人,沒有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的犯行。徐乃麟作證指出,是董子綺介紹楊強蓉向他租屋,但租了2、3個月就退租,管理員還告訴他房屋出入複雜,董女則解釋是楊女朋友多,常相約打麻將,好像還有抽頭。一審法官根據董子綺、楊強蓉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認為董女對楊女租屋經營賭場知之甚詳,2人還討論內部設施、裝潢美觀對賭客來場意願的影響,另有多名賭客指證賭場是董女、楊女共同經營,依圖利聚眾賭博罪,判處董女、楊女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由於董女以22萬元、簽下200萬元本票,已與被害人和解,二審今天改判董女有期徒刑5月,楊女部分則駁回上訴,維持原判6月,均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