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付
」 割頸 國中生 乾妹 柯文哲 乾哥考試院被提名人拜會民眾黨團 林國成提醒:別只有「綠友友」
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今(19日)率考試院正副院長周弘憲、許舒翔及考試委員被提名人拜會台灣民眾黨團,該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這次考試院人事同意權審查,是由民眾黨率先提案,通過所有法定流程、經過政黨協商才能實質審查,民眾黨團身為國會一份子,會善盡憲法職責;民眾黨立委林國成則表示,民眾黨對事不對人,但提醒總統府不要只照「綠友友」精神行事。潘孟安上午與周弘憲、許舒翔及考試委員被提名人國際水利環境學院副執行長鄧家基、政大公共行政學系專任教授黃東益、最高檢察署檢察官及代理司法官學院院長柯麗鈴、台灣海洋大學及中山大學榮譽講座教授邱文彥、前銓敘部常務次長呂秋慧、考試委員王秀紅與伊萬.納威等人拜會民眾黨立院黨團。潘孟安表示,今日很高興陪同考試院被提名人拜會民眾黨團,總統府今年5月底把咨文送到立院,6月7日大院通過朝野協商責付審查,盼獲得民眾黨團全力支持。黃國昌強調,這次有關考試院正副院長與考試委員同意權審查,是由民眾黨率先提案;而在拜會結束後,考試院院長被提名人周弘憲,特別向其當面對於人事權審查排入議程,表達對台灣民眾黨的感謝之意。立委張啓楷發言表示,相較於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人事案,考試委員被提名人的人選不錯,但他也提醒所有被提名人,尚未交回民眾黨團出的問卷。潘孟安回應表示,之前是在等憲法法庭對人事同意權審查的判決結果,現因為議程已經排出來,盡可能在審查前會送給各委員。林國成提醒,考試委員被提名人開始實質審查流程,是由民眾黨提案後,民進黨問說能不能共提,可見民眾黨對事不對人,他也提醒潘孟安,溝通很重要,執政黨不要一味的「割稻仔尾」,民眾黨團認為國家考試不能耽擱,因此提案啟 動審查,但也提醒總統府,不要只照「綠友友」精神行事,務必遵守行政中立。
軍紀渙散!士官疑在基地內改造槍械彈藥 還有役男攜喪屍煙彈入營
軍紀敗壞!海軍澎湖馬公基地日前傳出1名艦艇士官疑在基地內改造槍械彈藥,被檢警循線查獲;軍方則強調,該士官為生存遊戲玩家,還待檢警鑑定改造槍彈是否具殺傷力。另外,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轄屬109旅曹姓役男被搜出50顆毒品「喪屍煙彈」,遭法院限制出境。檢警根據情資,鎖定駐守台灣海峽第一線的海軍146艦隊該名士官,疑涉改造槍枝與彈藥,12日展開搜索,並通知憲兵單位和軍方配合搜查,在海軍馬公基地內起出一批槍彈。海軍表示,該士官目前由艦隊指揮部託管,全力配合檢警調查中,同時正釐清這些改造槍枝的器具如何進入基地內。軍方稱偵查中不便公開查獲項目和內容,但強調營區內查獲的僅是製作工具,並無任何實品武器或彈藥。軍方透露,初步瞭解該士官為生存遊戲玩家,製作是模型武器,殺傷力仍待進一步鑑識。至於是否打算利用軍方設備及「資源」製造槍彈待調查,目前由檢方偵查中。另外,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轄屬109旅曹姓役男,10日收假入營實施安全檢查時,遭幹部查獲疑攜帶煙彈,經調查後主動依法送辦。新竹地檢署指出,專責檢察官11日指揮新竹縣刑事警察大隊、新湖警分局及新竹憲兵隊逮捕曹男,另核發拘票拘提相關被告並傳喚證人。相關被告同意搜索後,扣得手機3支、現金71萬9400元、電子煙含主機1個、電子針油瓶1個、電子煙空煙殼1批、分裝袋1批及依托咪酯「喪屍煙彈」50顆等物。曹男經檢察官訊問後,諭知犯嫌重大並認其等有串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官訊問後,諭知曹男限制出境、出海並責付部隊長官。
台中七期豪宅命案! 主嫌竟是警友會副站長
台中七期豪宅上月19日發生命案,32歲主嫌劉男等3嫌竟因毒品及債務糾紛,對27歲許男凌虐致死,還將施虐影片上傳網路,畫面怵目驚心。未料,11日傳出劉男竟是派出所的警友副站長,第六分局表示,案發後已立即請警友站剔除劉嫌警友身分,維護警譽。劉男因與新北市死者許男有毒品及債務糾紛,多次追討不成,將許引誘至台中七期豪宅租住處,劉與同夥拘禁許凌虐致死,過程中還以手機拍下影片上傳,許被脫得剩下內褲,惡煞輪流以電擊棒、鋁棒輪流施虐致死,手段兇殘。警方獲報迅速在16小時內查緝到案,全案依私行拘禁致死、殺人、《毒品防制條例》等罪送辦,檢方聲押劉等3人獲准,涉案少年責付。不過,今天傳出劉男竟是第六分局警友站副站長,引起嘩然。六分局指出,當天劉嫌落網後,因發現其身上有一張警友識別證,再經過確認後,市政警友站已立即將他除名,以維護聲譽。劉嫌於去年12月21日加入警友站,自稱於大陸經營醫美診所,且經審核無毒品、暴力犯罪等前科。六分局強調,警友會屬於民間組織,但因警友具有較多與警方接觸機會,故在審查時皆需具備較嚴之身分標準,劉當時並未有毒品及暴力犯罪等前科,如今涉重大刑案,已嚴重違反警友會協助維護社會治安之宗旨。
柯文哲確定延押2個月! 法院裁准理由曝光:尚有共犯未到案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日前聲請延押,受到康芮颱風影響遞延一日進行;台北地院1日上午開庭,柯文哲否認圖利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下午4點30分裁定柯延押兩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稍早裁定理由曝光,由於法官認為涉貪污犯嫌重大,且有共犯未到案,因此裁定延長羈押禁見,可抗告。柯文哲深陷京華城容積弊案風暴中,9月5日遭裁定羈押禁見至今第58天,由於羈押將於4日屆滿,檢方日前聲請延押柯文哲,北院1日上午開庭,下午4點30分裁定延押兩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台北地方法院針對裁定理由說明,「被告經訊問後,依目前卷證資料,除涉犯貪污治罪制條例最重本刑5年以上之罪,犯罪嫌疑重大。另依卷內事證,目前尚有共犯未到案,且有犯罪事實待偵查機關繼續偵查作為予以釐清」。另外,北院還指出,「有事實足認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以及所犯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等羈押原因仍繼續存在,且非以羈押之方式無法保全訴訟、證據及將來之執行」。北院認為,「斟酌公共利益維護與被告權益保障之動態平衡,且衡量比例原則後,仍認實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必要羈押,裁定自11月5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據了解,法院10月29日已就柯文哲的延押案召開限制閱卷庭,檢方與柯的律師鄭深元、蕭奕弘、陸正義共同討論方式、範圍及內容;柯文哲9月5日裁定羈押禁見,偵查中的第一次押期在本月4日屆滿,不過,呂政燁今開庭後定下午4點30分諭知。
27歲男台中七期豪宅遭虐死 3煞談「被遮屍體」稱:以為他失溫才蓋被
台中市七期豪宅19日發生命案,新北市27歲許姓男子遭人虐死、遍體鱗傷陳屍餐廳,當警方到場時身上還蓋了一條被子。當時涉嫌行兇的3名兇嫌因施用毒品反應遲緩,除抗拒拘捕,還稱「以為失溫替他蓋被」。3名兇嫌21日上午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但死者生前是否遭3人餵毒,還續進一步解剖釐清。台中市第六分局19日傍晚接獲報案,稱西屯區七期市政路上1處豪宅大樓,某住宅內傳出燃燒塑膠味道,警方獲報立即派員前往,進入屋內查訪時,赫見餐廳地板躺著1名男子,掀開被子後發現身上有多處傷痕,已明顯死亡。此外,現場還有大麻煙油、毒咖啡包、毒梅綻、K他命及有「喪屍煙彈」之稱的依托咪酯等多種毒品。當下剛施用完毒品的劉等3人反應遲緩,見警方到來除抗拒拘捕,還稱「以為許失溫才替他蓋被」。警方查出死者是新北市27歲許姓男子,當場逮捕在場劉姓主嫌(32歲)、劉男(37歲)及石男(19歲)等3人,經報請檢方組成專案小組深入追查,發現另有1名林姓未成年共犯,20日下午循線將林查緝到案。經查,死者許男與主嫌劉男有毒品及債務糾紛,劉因多次追討欠款不成,於本月17日晚間將許男引誘約到劉男台中七期豪宅租住處協商,期間協商破裂,劉男與同夥將許男拘禁,期間以鋁製球棒、電擊棒毆打凌虐,時間長達48小時,最終導致許男喪命。全案移送地檢署後,由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戴旻諺負責此案,於20日上午率同法醫完成相驗和現場勘驗。檢方認為以劉男為首的一行3人涉犯殺人、傷害致死、3人以上以凶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施行拘禁致死、轉讓禁藥致死、強暴方法使人施用毒品等罪,且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今天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涉案少年則責付法定代理人。
15歲無照少年偷車釀3死!外公已回台結束1小時警詢 他喊:鑰匙藏很隱密
北市內湖區東湖路17日晚間發生一起15歲無照少年偷開外公的休旅車撞死3人的事件,對此,外公返國後到案說明,稍早結束約1小時的警詢,這名外公表示,休旅車鑰匙其實放在很隱密的地方,不知道外孫會找到鑰匙且都沒說,會向死者家屬道歉。據了解,少年的外公案發時人在國外,得知外孫闖下大禍,已經提前返國,警方認為車主部分牽涉違反道交條例,要求少年的外公說明,少年開車外出是否有經過他本人同意,若是同意又告訴少年鑰匙擺放位置,則會有相關罰則。對此,這名外公稍早結束約1小時的警詢後表示,自己把鑰匙放在很隱密的地方,不知道外孫把鑰匙拿走,外孫都沒說,他自己也會向死者家屬道歉。另據警方表示,少年牽涉過失致人於死,而監護人負有損害賠償的連帶責任,後續將將通知少年的父親、母親說明。據了解,這名曾姓少年偷開外祖父的韓國現代休旅車外出找友,突然失控衝入東湖路、安康路口的小吃店,造成騎樓兩名用餐客人、及對向一名機車騎士3人死亡,另有兩名店員受傷,警方18日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將曾男移送少年法庭審理,並建請法官針對監護人財產做「保全程序」,以防日後求償無門。士林地檢署18日下午對3具遺體相驗,確認3人是遭重擊受傷致死,無他殺,已將遺體發還家屬,少年法庭法官審酌,因撞死3人情節重大,若責付家長,恐有再犯之虞,裁定收容少年觀護所。
朱亞虎抗告成功撤銷羈押處分 李文宗遭駁回確定續押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獎勵弊案,對出身北市府的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與前柯文哲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聲押,朱坦承行賄、李否認收賄,台北地院9月29日認定有串證之虞,將2人裁定收押禁見,2人不服各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朱亞虎部分撤銷,發回北院。李文宗部分駁回確定。高院由審判長林柏泓、陪席法官羅郁婷、受命法官葉乃瑋組成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朱涉犯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疑重大,但檢察官並未舉出有何具體事實足認朱逃亡、滅證、串證之虞,且其所犯並非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不符合法定羈押原因要件。合議庭認為,李文宗涉犯收受賄賂等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事實足認有滅證、串證之虞,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實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之順利進行,而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一審裁定其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李文宗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據了解,檢方認為朱替沈慶京在京華城案穿梭打點、行賄,李文宗則被視為柯的大帳房,懷疑他替柯處理與隱匿賄款;根據北院裁定書內容,朱坦承檢方聲押書所指行賄的犯行,且他大多數家人在國外,並在國外置產,認朱極有可能潛逃國外規避罪責,具有潛逃國外的能力,有逃亡之虞。裁定書指出,朱與沈慶京等人間的犯意聯絡、行為分擔,仍有諸多疑點,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他為減輕罪責,仍可能串證,使案情陷於晦暗不明;李文宗則否認收賄,但依偵查卷證資料,法官認為他收賄、背信嫌疑重大,本案尚有諸多疑點,不能排除仍有與他有利害關係的潛在共犯或證人尚未到案。北院指出,對於朱、李採較輕微的強制處分,不足以擔保後續偵查順利進行,確實有羈押2人的原因及必要,裁定2人收押禁見。
柯文哲遭羈押禁見住多人房 親友「送物品」僅能透過律師
民眾黨主席、前北市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2日無保請回後,北檢抗告,昨(5)日再開羈押庭,被羈押禁見送往土城看守所。台北看守所也表示,柯文哲處於羈押禁見狀態,親友如需送物品,只能透過律師處理。柯文哲上週經歷了三天三夜的審訊後,台北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及違背職務收賄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9月2日凌晨,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然而地檢署對此裁定不服,於9月3日下午5點左右提出抗告。9月4日高等法院撤銷台北地院的裁定並發回重審,最終在9月5日,台北地院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柯文哲也在晚間被送往土城看守所。台北地院也公布柯文哲涉入京華城弊案的判決理由,法院指出,經過訊問,柯文哲對部分事實並未提出爭議。他明知將容積率提高至超過560%的做法違反法令,卻仍堅持推動,意圖明顯,迥然若揭,最終使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及其京華城獲取超過200億元的不法利益。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柯文哲涉嫌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法院指出,為保障柯文哲在未來的對質權利及證人證言的可信性,且考量他所涉圖利罪最輕刑期為5年以上,確有證據顯示他可能會銷毀證據或與共犯串供,因此為保全證據並保障公共利益,法院認為無法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方式替代羈押。最終法院裁定將柯文哲羈押於台北看守所,並禁止接見及通信。根據《中央社》的報導,台北看守所表示,柯文哲於昨日下午6時33分抵達後,依照羈押規定進行了安全檢查和健康狀況記錄,並安排他入住多人舍房,確保與案件相關的其他被告分開。看守所副所長陳啟森指出,由於柯文哲處於羈押禁見狀態,親友如需送物品只能透過律師處理。至於柯文哲的情緒、食慾及舍房內的狀況,陳啟森強調,這些涉及個人隱私,不便透露。
柯文哲遭羈押!看守所首日三餐曝光 恐每天洗冷水澡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案,於昨(5日)被裁定收押禁見。而柯文哲也在昨日下午5點50分被押上囚車送往台北看守所,北所安排他入住三人房。據了解,柯文哲在北所的第一日三餐中,早餐是銀絲卷配奶茶等簡單菜色,且由於看守所有熱水管制,柯文哲可能得每天洗冷水澡,舍房內也沒有冷氣。柯文哲於8月30日遭到檢調搜索並被帶回,經過近70小時的訊問後,原先台北地院於9月2日凌晨裁定無保請回,但隨後台北地檢署提出抗告。台北地院於9月5日第二次召開羈押庭,法官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台北地院也公布柯文哲涉入京華城弊案的判決理由,法院指出,經過訊問,柯文哲對部分事實並未提出爭議。他明知將容積率提高至超過560%的做法違反法令,卻仍堅持推動,意圖明顯,迥然若揭,最終使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及其京華城獲取超過200億元的不法利益。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柯文哲涉嫌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法院指出,為保障柯文哲在未來的對質權利及證人證言的可信性,且考量他所涉圖利罪最輕刑期為5年以上,確有證據顯示他可能會銷毀證據或與共犯串供,因此為保全證據並保障公共利益,法院認為無法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方式替代羈押。最終法院裁定將柯文哲羈押於台北看守所,並禁止接見及通信。柯文哲也在昨日晚間被押往看守所,並獲分配到三人房。看守所為他準備了晚餐,包括香滷豬腳、紅燒魚丸等,但是否進食由柯自行決定。而根據看守所9月的菜單,柯文哲今日的三餐為,早餐銀絲卷配奶茶;午餐黑胡椒豬肉、炸魚、海帶芽蛋花湯;晚餐紅燒牛肉、蔥燒培根、芹香貢丸湯。此外,因看守所在電力和水資源使用上有規定,柯文哲的房間沒有冷氣,可能每天都要洗冷水澡。至於柯文哲的律師團,當被問及是否會提出抗告時,雖未發表正式回應,但柯文哲的律師鄭深元於今一早8時15分就現身看守所,不排除是為抗告做準備。面對大批媒體追問,鄭深元低調快步走,「先律見好不好」,不願意對案情多做說明。
柯文哲遭北院裁定羈押 網見「迥然若揭」傻眼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2日才被台北地院無保請回,檢方不服提出抗告成功,昨(5日)裁定結果出爐,柯遭收押禁見,前往土城看守所過夜。台北地院也隨後公布判決理由,但當中出現的「迥然若揭」一詞引發熱議,許多網友對此感到疑惑。台北地院公布了柯文哲涉入京華城弊案的判決理由,法院指出,經過訊問,柯文哲對部分事實並未提出爭議。他明知將容積率提高至超過560%的做法違反法令,卻仍堅持推動,意圖明顯,迥然若揭,最終使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及其京華城獲取超過200億元的不法利益。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柯文哲涉嫌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法院指出,為保障柯文哲在未來的對質權利及證人證言的可信性,且考量他所涉圖利罪最輕刑期為5年以上,確有證據顯示他可能會銷毀證據或與共犯串供,因此,為保全證據並保障公共利益,法院認為無法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方式替代羈押。最終,法院裁定將柯文哲羈押於台北看守所,並禁止接見及通信。由於在法院的新聞稿中,提到「柯文哲明知將容積率超過560%批給京華城違背法令,卻仍堅持執行,意圖明顯,迥然若揭,並因此讓共犯沈慶京及其京華城獲取200億餘元的不法利益,」法院認為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然而該新聞稿中的「迥然若揭」引發網友批評,有人質疑法官是否誤用了成語。有網友在PTT八卦版上發文表示,「迥然若揭是啥?法官自以為國文很好?」說明「迥然若揭」並非標準成語,應是法官將「迥然不同」與「昭然若揭」混用,但兩者含義差異極大,「還以為法官國文很好,不會成語就不要亂用好嗎」。根據教育部國語辭典解釋,「迥然」是指差異很大的樣子;而「昭然若揭」是指形容含義或真相非常清楚,顯而易見。文章曝光後,許多網友也質疑法官的語文水平,「一開始看到也是滿頭問號」、「重點就只有一個 法官認為他『明知』」、「這很明顯是形似字分辨錯誤」、「你是想吃雞鴨飯嗎」、「你書讀得比法官多?」、「不可質疑法官」、「賣弄文筆結果出包」。
贊聲基隆「反霸樑」 羅智強籲查柯文哲更要查林右昌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5日表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遭控涉入京華城高容積案被裁定羈押禁見,但基隆前市長林右昌任內也有官員收賄遭起訴,未見檢察官搜索基隆市政府與林右昌,實在費解。台北地方法院5日傍晚裁定,柯文哲遭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等罪,原遭無保飭回,經台北地檢署抗告後,高等法院撤銷原處分發回,北院5日再度召開羈押庭,審理結果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據了解,羈押庭承審法官認定,柯文哲在京華城案的容積增加的圖利罪部分明知違法、執意為之,罪嫌重大。至於柯文哲是否收賄,法院持保留態度,仍待檢方查明,因偵查持續滾動中,仍會有新動態,因此柯可能會翻供、串供。裁定書更進一步指出,柯文哲的供詞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還有彭振聲等人不同,因此認定柯文哲有滅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此外,法院認為因京華城案的不法利益恐高達新台幣200多億元,因此以維護公共利益角度出發,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方式替代,進一步認定有羈押之必要,因而裁定羈押。對此,羅智強5日晚間到基隆市新豐街土地公廟,力挺現任基隆市長謝國樑「反罷免」時指出,當日傍晚柯文哲被裁定收押,而要不要被收押是經過司法的檢驗,該辦就辦。然而,民進黨前市長林右昌在基隆問題一堆,例如承包基隆市東岸、信二立體停車場整建工程、2022年傳出疑似弊案的「大日開發行賄案」,日前基隆地檢署已經起訴11名基隆市政府官商,問題多半在前市長林右昌任內發生,但檢察官卻靜悄悄,毫無搜索基隆市政府與林右昌的消息,實在啟人疑竇。羅智強直言,反對者對謝國樑不實指控滿天飛,比方基隆馬拉松因人力調度延期,竟被抹黑成謝國樑為了迎接立法院長韓國瑜而下令改期,實在冤枉,也呼籲基隆市民10月13日投下罷免案「不同意票」。羅智強感性表示,自己是基隆長大的孩子,謝國樑真的受到很大的委屈,希望基隆市民站出來,能讓正義之聲伸張。※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共事近30年 蔡壁如堅信柯文哲清白
台中市府顧問、前民眾黨立委蔡壁如5日表示,自己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清白仍有信心,但民眾黨務與政治問題,自己因台中市府員工身分,不便回答。台北地方法院5日傍晚表示,柯文哲遭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等罪,原遭無保飭回,後經台北地檢署抗告,高等法院撤銷原處分發回,北院5日再度召開羈押庭,審理結果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據了解,羈押庭承審法官認定,柯文哲在京華城案的容積增加的圖利罪部分明知違法、執意為之,罪嫌重大。至於柯文哲是否收賄,法院持保留態度,仍待檢方查明,因偵查持續滾動中,仍會有新動態,因此柯可能會翻供、串供。此外,柯文哲的供詞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還有彭振聲等人不同,因此認定柯文哲有滅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再者,法院認為因京華城案的不法利益恐高達新台幣200多億元,因此以維護公共利益角度出發,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方式替代,進一步認定有羈押之必要,因而裁定羈押。對此,蔡壁如向本刊指出,自己從台大醫院到台北市政府柯文哲第一任市長時期,共事這麼多年,自己一直相信柯文哲清白。她說,柯文哲或許有些自負,但也是自我要求很高的理想主義者,自我約束力更是沒話說,像2014初出茅廬選市長時,便經歷過MG149這麼複雜的案子,當時柯文哲也坦然面對交代清楚,所以很有信心,到今天都相信柯文哲清白。蔡壁如強調,2019年被明列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時,便已離開市府,2020順利當選後,更是忙著處理立委工作,也無暇再過問北市府的事情。她也說,柯文哲遭裁定羈押禁見,不是有罪認定,自己仍認為柯文哲清白,但很擔心柯文哲60多歲突受連環壓力,身體吃不消。※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前正副市長雙雙羈押禁見 游淑慧遺憾籲蔣市府討回北市權益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5日傍晚表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與前副市長彭振聲雙雙因京華城重建容積案遭到羈押禁見,儘管自己支持徹查不法,仍不免替市民感到遺憾。台北地方法院5日傍晚表示,柯文哲遭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等罪,原遭無保飭回,後經台北地檢署抗告,高等法院撤銷原處分發回,北院5日再度召開羈押庭,審理結果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據了解,羈押庭承審法官認定,柯文哲在京華城案的容積增加的圖利罪部分明知違法、執意為之,罪嫌重大。至於柯文哲是否收賄,法院持保留態度,仍待檢方查明,因偵查持續滾動中,仍會有新動態,因此柯可能會翻供、串供。此外,柯文哲的供詞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還有彭振聲等人不同,因此認定柯文哲有滅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再者,法院認為因京華城案的不法利益恐高達新台幣200多億元,因此以維護公共利益角度出發,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方式替代,進一步認定有羈押之必要,因而裁定羈押。對此,身兼台北市議會調查京華城案專案小組召集人的游淑慧指出,京華城高達840%容積重建案是台北市近20年涉案層級最深、牽涉利益也最高的司法案件,尊重司法單位基於證據之下的偵辦作為。她呼籲,自己做為議會專案小組召集人,台北市政府所有關係人都要誠實且全力配合偵查,畢竟任何弊案都是台北市之恥,一定要盡快讓真相水落石出,讓蔣萬安市府討回屬於台北市的公共利益。※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柯文哲遭羈押禁見! 北院裁定理由曝:證詞與沈慶京等人不一
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容積率弊案,其遭到北檢聲押禁見後,2日凌晨北院裁定無保飭回,北檢3日不服提抗告後,高院4日下午發回北院更裁,而5日下午北院重開羈押庭後,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其相關理由也曝光了。北院指出,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證資料等顯示,柯文哲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給京華城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致使沈慶京等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其圖利犯罪嫌疑重大。北院表示,就目前聲請書所述內容及偵查檢察官掌握之案情,雖形式上已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之要件,不過柯文哲是單純圖利沈慶京,或是與沈慶京期約,甚至收受違背職務賄賂,仍有待檢察官進一步證據查明。法官呂政燁表示,由於偵查為浮動狀態,將會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犯罪輪廓,甚至進一步轉成賄賂罪重刑,或許柯文哲為避免受到重刑,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在後續對案情避重就輕,甚至翻供,抑或是勾串共犯或證人,且柯文哲的證詞與已經被羈押之共犯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等所述不一,認定有事實足認柯文哲有因犯重罪而有滅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呂政燁也指出,考量柯文哲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之動態平衡,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尤其刑事訴訟法對勾串共犯或證人並無有效預防規定,無法如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以僅能於柯文哲逃匿時沒入保證金之具保擔保之。呂政燁強調,為保全證據,且經衡量後,本案貪污犯行,造成沈慶京等在京華城獲有二百餘億元之不法利益,影響社會層面深遠,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故認為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及第105條第3項規定,羈押被告於台北看守所,並禁止接見、通信。
快訊/柯文哲慘了!捲京華城案遭羈押禁見 立刻專車移送土城看守所
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上周歷經三天三夜的審訊後,北檢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與違背職務收賄罪,對柯文哲聲押禁見,2日凌晨北院對其裁定無保飭回;3日北檢不服裁定,於下午5時許提起抗告,高院4日撤銷北院裁定,發回更裁。而根據最新消息,北院重開羈押庭後,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柯文哲稍晚將上銬,由囚車送往土城看守所,看守所今晚晚餐內容為香滷豬腳、紅燒魚丸、炒食蔬,湯品則是小魚味增湯。回顧整起事故,京華城都更容積率爭議弊案,北檢日前發動大規模搜索,對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其助理吳順民聲押獲准,並在傳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台北副市長彭振聲等人到案,並依涉犯圖利與違背職務收賄罪將2人聲押,其中柯文哲2日被北院裁定無保飭回;而彭振聲則被聲押獲准。北院告示螢幕上顯示對柯文哲「准予羈押併禁止接見通信」。(圖/民眾提供)對此,北檢不服北院裁定,3日下午提起抗告,高院4日認為,從彭振聲、威京集團子公司鼎越前董事長朱亞虎與時任都發局總工程司─都委會前執行秘書邵琇珮的證詞等內容,顯示柯文哲有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的情形,相關案情仍有究明之必要,因此撤銷北院無保請回之裁定,發回更裁。法官對於裁示柯文哲羈押禁見的三項說明全文條列如下:一、被告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證資料等足稽。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OO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則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二、本件就目前聲請書所述內容及偵查檢察官掌握之案情,雖形式上已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之要件。然被告所為,究僅係被告單純圖利京華城共犯沈OO、抑或與共犯沈OO期約甚至收受違背職務賄賂,仍有待偵查檢察官依調查所獲之具體證據查明。而偵查係一浮動狀態,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之犯罪輪廓,甚至轉成賄賂罪重刑,則被告為避免受到重刑,縱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況被告所述,仍與已為本院羈押之共犯沈OO、應OO、彭OO等所述不一。為保障被告將來反對詰問權及證人證言之貞潔,且被告目前所涉犯最重之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部分,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確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因犯重罪而有滅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三、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之動態平衡,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尤其刑事訴訟法對勾串共犯或證人並無有效預防規定,亦無法如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以僅能於被告逃匿時沒入保證金之具保擔保之;為保全證據,且經衡量後,因本案為貪污犯行,造成共犯沈OO在京華城一案即獲有二百餘億元之不法利益,影響社會層面深遠,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故認確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及第105條第3項規定,羈押被告於臺北看守所,並禁止接見、通信。
柯文哲無保請回 律師:法官認為五成以上有罪才羈押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案,逮捕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並聲請羈押,院方2日凌晨宣告柯無保請回。律師解釋,對於犯罪嫌疑人,法官若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之虞,就可能裁定羈押;若犯罪嫌疑大及有逃亡或勾串證人之虞等情形,但並無羈押之必要,法院會要求「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律師鄧湘全說,羈押被告最大前提必須是犯罪「嫌疑重大」,大約要50%以上認為被告有罪才會羈押。鄧湘全指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就有可能被法院裁定羈押。鄧湘全解釋,假如有前面犯罪嫌疑大及逃亡或勾串證人之虞等情形,但並無羈押之必要,法院會要求「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就是交錢保人或限制住在家裡頭不能亂跑出國之類的。如果連犯罪嫌疑重大都不構成,這時連交保或限制住居都免了,這就是「無保請回」。「羈押被告,最大前提必須是犯罪『嫌疑重大』!」鄧湘全解釋「犯罪嫌疑重大」指出,法院判決「有罪成立」,必須是證據已達「毫無合理懷疑的確信」,白話來講判有罪是「百分之一百確信的程度」,是「沒有疑問的」。法院判斷「犯罪嫌疑重大」,必須是證據已達「某種層度大概有罪的證明程度」,白話來講犯罪嫌疑重大是「大概百分之五十相當程度確信有罪的程度」。鄧湘全說,犯罪嫌疑重不重大的判斷,要依證據來判斷,基本上看待一個犯罪事實,是從無到有,一開始有跡象讓人「想像」,接著「懷疑」,然後「可能」。後來有證據出現了,慢慢可以「說明」,證據愈來愈多了,開始可以從「釋明程度」往前推進到「證明程度」。從從「想像、懷疑、可能、說明、釋明、證明」,法院如果要羈押被告,至少要到達「釋明與證明之間」的程度,若寬鬆 一點,釋明程度就可以羈押了。鄧湘全舉例,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抗字第 333 號刑事裁定表示:「關於羈押與否之審查,其目的僅在判斷有無實施羈押強制處分之必要,並非認定被告有無犯罪之實體審判程序,故關於羈押之要件,無須經嚴格證明,以自由證明為已足;至於被告是否成立犯罪,乃本案實體上應予判斷之問題。」鄧湘全解釋,《刑事訴訟法》講證明有兩種:「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判有罪要嚴格證明,羈押要自由證明,一般人應該聽不懂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其實,大致原則說來,就是「法官至少要有認定你百分之五十以上有罪的程度,我才會押你啦!」他呼籲,希望「每位法官」在「每個案子」,都會貫徹這樣的原則。
林宜瑾涉詐助理費100萬交保! 服務處主任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21日涉詐領助理費,遭大動作搜索,22日清晨5點100萬交保,並限制出境。據了解,整起案件疑似和林宜瑾在2020年間擔任台南市議員時,涉嫌詐助理費有關,至於其服務處的黃姓主任因犯嫌重大,且有串供、滅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稍早,召開羈押庭,裁定黃姓主任羈押禁見。台南地院表示,黃姓主任所犯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其畏罪逃亡、規避追訴、審判程序之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且又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以及勾串證人之虞。黃姓主任所為難認以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認對黃姓主任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回述這起事發經過,林宜瑾的國會辦公室以及台南服務處21日遭到台南地檢署搜索,經歷幾小時的搜索後帶回資料、電腦主機等證物。據了解,檢方調查林宜瑾2020年間擔任台南市議員期間,助理費使用狀況。台南地檢署因此指揮台南市調查站人員,傳喚10多名助理及親友到場,據悉,檢調除了傳喚所有掛名跟實際的助理,也找了林宜瑾和其親友共19人,林宜瑾的兩個弟弟也出庭作證,其中5位關係人21日交保,交保金為3到10萬,另有8名被告和4名證人被請回。至於林宜瑾,則以100萬元交保,黃姓主任則被聲押,面對100萬元的鉅額保金,林宜瑾22日透過胞弟向民間友人求助,湊得100萬元的保金。直到清晨5點多點完現金並完成限制出境、出海程序後,林宜瑾從地檢署交保後快步離開,被問到是否認罪時,林宜瑾則表示,「我坦坦蕩蕩,相信法律會還我清白」。
醞釀多時終能修法!棄保潛逃入罪化 政院版下會期送審
《棄保潛逃罪》修法醞釀多時,始終只聞樓梯響,已拖7年。藍委羅智強、民眾黨團等都提出《刑法》修正案,將棄保潛逃入罪化,但上會期未逐條審查,皆在等行政院版。對此,法務部回應,該案已在行政院核定中,若無意外,下會期將送立法院審議。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對棄保逃逸加重刑責有共識,法務部2019年送出刑法修正條文草案,在行政院歷經11次審查會,仍未提出院版,引起在野批評;尤其我國境外通緝犯約8000人,涉及詐騙犯罪出境未歸更達2000人,藍白立委都將其列為重點法案。藍委謝衣鳯、羅智強提「刑法第161條」修正草案,被告受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或限制出海而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經發布通緝者,處3年以下徒刑(原刑期之外再加3年);民眾黨團雖是在刑法增設「妨害司法公正罪章」,但對棄保潛逃者也是修法處3年以下徒刑。藍委洪孟楷則提案將懲罰提高為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若違反法院許可停押所命應遵守事項者,處3年以下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針對境外通緝犯還拿我國護照繼續犯罪,羅智強也提修法,規範「法院亦得通知主管機關不予核發或『註銷護照』、旅行文件」,確保法源。法務部次長徐錫祥表示,法務部已將草案送行政院,最近審議是7月9日,目前剩文字調整,待院會排案核定,若無意外,下會期送達沒有問題。徐說,院版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章節,刑度等細節,仍待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後續再與司法院會銜。政院人士表示,棄保潛逃罪目前爭議不大,主要是在司法官如何認定是關說的部分有所調整,法案已進入收尾階段。
孫安佐瓦斯火槍送驗 刑事局這樣說
藝人孫鵬、狄鶯獨子孫安佐,6月跟經紀人朱翊銘帶瓦斯火槍去信義區夜店,後來住家被檢警搜索,將孫安佐送辦,而近日刑事局檢驗火槍「無動能驅使」,沒有殺傷力,這也代表孫安佐的槍砲案,可能可以全身而退。據了解,6月15日晚間,孫跟朱帶火槍去夜店引發騷動,而17日朱男到警局說明,說孫最近在研發火槍,只是想展示一下,媒體跟大眾都把他們妖魔化,火槍沒殺傷力,「如果真的違法,當晚警察就把我們抓起來了,不是嗎?但我們都好端端的。」不過,19日孫安佐的住家被檢警搜索,查到火藥、匕首,當時孫在睡覺,被家人叫起來配合調查,前天經紀人還在他家過夜,當晚孫被依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移送北檢複訊,最後30萬元交保,孫被限制住居,責付父親孫鵬。而孫被警方查扣的火槍,日前送刑事局檢驗,而刑事局發現火槍不能點燃發,也不能發射,不符檢驗標準,也沒有殺傷力,退回原單位。據悉,孫鵬和狄鶯過去為了救孫安佐,停工超過8個月,燒了近1億元,而孫被移送北檢也請了王牌律師團,可以說愛子心切。
應訊前就知道檢察官偵辦內容 編號「2350」鄭文燦羈押理由曝光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及收賄,11日下午遭桃園地院收押禁見,並於晚間往桃園監獄,地院也公布其收押理由,表示鄭文燦在5日曾用LINE與其施姓秘書討論應訊時的答辯方向,顯見有串證疑慮,而針對串證之羈押原因尚難透過其他侵害較小之手段予以擔保,應認有羈押之必要,故命被告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地院在新聞稿中提到,鄭文燦否認有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但有廖姓證人證述及卷內相關通訊監察譯文、通訊軟體對話可佐,應認此部分犯罪嫌重大。此外,鄭文燦所涉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本於趨吉避凶之人性,其逃亡、串證或滅證之可能性較高,且他具有相當之政商人脈及資歷,具有更高之逃匿能力,他又否認犯行,而有躲避罪責之動機,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至於串證部分,鄭文燦在5日應訊前之當日上午,以LINE通訊軟體傳送訊息給其施姓秘書,其訊息內容與被告應訊時答辯方向相同,可見他於應訊前已經有管道得知檢察官之偵辦內容並擬妥答辯方向,並在應訊前將所擬答辯方向傳送給施姓秘書。桃園地院表示,而施姓秘書作為鄭文燦與他人之溝通聯繫管道,亦多次居間為廖姓證人與被告傳遞訊息,足以居於傳遞案情訊息之重要地位,考量被告於第一次應訊前,已有將自己答辯方向傳送給施姓秘書,顯見確實有串證之疑慮。此外,鄭文燦於2018年5月21日晚間曾前往廖男之住處,可見被告確實有可能私下與案件重要關係人會面溝通而加深其串證之疑慮。桃園地院表示,本案涉及桃園市土地開發案,參與機關及承辦人員眾多,又尚在偵查階段,相關證人之範圍尚待偵查機關調查,依檢察官所主張之偵查計畫,本案尚有其他參與土地開發有關之人員尚未到案,而各該人員之待證事實係為證明被告接受廖姓父子請託後係如何實施相關職務上作為,而與被告所涉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之構成要件有關,且檢察官亦已提出相關之證人身份,而非憑空抽象論述,又被告從政多年,政商關係密切,又曾任桃園市市長,對於過去部屬或本案檢察官所主張之證人仍然存在基於過去職務或情誼所生之影響力,應認檢察官主張本案尚有勾串證人之可能性應屬有據。再考量本案被告所犯為重罪,其串證及滅證之可能性較高,已如前述。綜上所述,應認本案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桃園地院提到,串證之羈押原因本質上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其他侵害較小之手段予以擔保,本案尚有諸多人證待調查,而收賄罪之犯罪實行具有其隱密性,亦高度抑賴偵查機關對相關證人證詞之保全及勾稽,若一經勾串,即難以完整重現犯罪之事實。又被告與其他證人之溝通聯繫管道未必能為偵查機關所全盤掌握。故縱使就逃亡之羈押原因得以透過具保及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等方式予以擔保,就現階段之偵查進程而言,針對串證之羈押原因尚難透過其他侵害較小之手段予以擔保,應認有羈押之必要,故命被告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