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
」 大陸 貴陽 貴州 余華英網紅路段兜風…下秒撞上「1公尺高糞堆」騎士崩潰 村民被疑封路喊冤
大陸網友近日發布影片稱,有人夜晚在貴陽市花溪區騎龍村的「網紅騎行路段」駕駛摩托車時,撞到了一堆約1公尺高的糞便上,懷疑是因為有許多摩托車在該路段上經過,表演壓彎、翹頭、炸街,引發巨大噪音擾民,導致附近村民受不了,於是用大糞封路,試圖阻止騎行者。《瀟湘晨報》報導,一名疑似當事人的網友將社交平台帳號的名稱改為「騎龍屎裡逃生第一人」,以此表達自己的不滿,他還曬出截圖,證實已把相關問題反映到12345,目前已經立案,事後也在評論區補充「已經在商量賠償(事宜)」。當地村民透露,由於騎車的人很多,確實存在擾民的情況,「晚上聽到摩托車轟轟的聲音」,有時會被吵得睡不著覺。另外,他們也很擔心摩托車騎行的速度過快,容易引發安全問題。對於糞便是否故意放置路面,該村民稱,可能是附近農戶用於種地的肥料,暫時放置在旁邊。黔陶鄉派出所工作人員表示,大量騎行的摩托車確實會擾民,派出所在白天和晚上都會在路上巡邏,但保證道路安全和減少噪音,需要大家共同努力。騎龍村所在的貴陽市花溪區黔陶鄉政府工作人員說,目前路面已經清理乾淨,並非故意為之,糞便是附近的農戶作為肥料種地用,晚上看人少,便先放置於路邊,等早上再拿去澆地。對此,當晚騎車經過事發路段的小高(化名)透露,當天傍晚豬糞就已被放置在路上,「那時候正是大家下山回家的時間」,路上大約有上百人。經過事發路段時,小高看到有人停車招手,原以為可能是有人摔車,想要去幫忙,後來了解到是路上堆了糞便,於是慢慢騎了過去,「還有幾個騎得比較快的那些,他招手沒有停的,那些直接都撞上了」。對於「農戶暫時將糞便放置在路上用於施肥」的說法,小高有些懷疑,因為道路寬度大約是7、8米,而豬糞堆放高度近1米,橫著堆滿2車道,加上該處沒路燈,又是必經的上下彎道位置,「就算你騎得很慢,你也避免不了沾到豬糞,味道特別臭。」談到騎車引發噪音擾民,小高說,這只是少數,大多是白天騎行,奔著看風景,晚上騎行的人並沒有那麽多。
工作3年沒領到薪水?她9年後才發現做白工 怒控前東家欠薪67萬
你每月會檢查自己發的工資嗎?大陸貴州貴陽的湯女士在9年後才發現自己的人民幣15萬工資(約新台幣67萬元),竟然一直沒有發放。據湯女描述,她於2012年在貴陽市中國電信號碼百事通,應聘了一份電話客服的工作,入職三年多後就離職了,期間因為身上有閒錢,所以一直都沒注意自己的工資發放。綜合陸媒報導,湯女直到最近才發現,自己當初在職期間的工資,基本上都沒有發放,數額高達15萬餘元。湯女表示,「每個月的工資大概是3000至5000元,我的基本工資綜合在4000元左右,因為我有加班、晚班這種情況,我進入公司之後,只有培訓後第一個月給我發了工資短信」。由於工資沒有按時發放,湯女還專門去線下詢問,她找到了一個主管,對方卻表示沒有出現這種情況,自己也就沒有繼續追問下去了。湯女說,由於當時自己手上還有錢,銀行卡也沒有入帳短信通知,所以也沒有仔細過問,後續雖然離開了公司,但是也有其他工作,精力都集中在其他工作上了,沒有注意。直到最近查看銀行卡時,她才發現自己在職的三年多裡,僅發了幾筆工資。對此,號碼百事通工作人員回應,2018年他們已從貴州電信獨立出來,現在是貴州省通信產業服務有限公司呼叫與服務外包分公司,這麽多年來公司和人員都經歷了非常大的變動,目前無法查到湯女的名字,所以要和對方之前所在的公司協商,看是否能查到相關信息,但是跨公司協調信息的話,時間會比較久。為了進一步了解情況,湯女來到貴州電信實業有限公司,對方說因為時間太久,現在無法查到相關信息,如果她堅稱公司沒有發工資,需要提供相關的勞動關係證明才能進一步查實。對此,湯女強調,她將去貴陽市社保局查詢具體情況後再做打算,必要時會通過向相關部門反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余華英拐賣17兒童 多個家庭支離破碎
澎湃新聞24日報導,大陸轟動一時的余華英拐賣兒童重審案,25日將於貴陽市中級法院宣判。對於曾被余華英拐走、尋親成功後,又報案將人口販子繩之以法的楊妞花來說,無論是對被拐子女、或他們的原生家庭的傷害,罄竹難書。楊妞花說,談到人口販子的傷害。從小她就知道不是養父母家裡的孩子,3到6歲基本上都有記憶,別人也會指指點點,一路長大也遭受很多流言蜚語。如果(有被拐賣的孩子)能遇見好一點的(養父母),那算是幸運,但很多人並沒有被認真對待。楊妞花說,被拐子女努力了很久,終於有了家庭穩定生活,突然又有人打破,說親生父母找來了。這份沉甸甸的父愛母愛,是一種壓力,他們好不容易有了平淡平凡生活,若此刻站出來跟親生父母相認,不知道該怎麼面對。因為這中間的感情是缺失的,記憶並不多,相認後,根本不知道養父母會有什麼看法,他們在當地還要生活,會覺得跟養家造成隔閡,還不敢公開,因害怕妻子(丈夫)孩子出去後,別人指指點點。楊妞花說,人口販子也給尋子父母很大傷害。她的父母在她走丟後相繼抑鬱離世。前兩天去被害人陳炳蓮家,她被拐走小兒子,她說:「余華英賠償不賠償都無所謂,我就是要她死,她不知道我這些年吃的苦,我這麼多年我是怎麼過來的,我孩子丟了,我怕我老公打,到處都在議論著說我把孩子賣了,我過的是什麼樣的日子?我找到我的孩子之後,我孩子還是回不到我身邊。」楊妞花又去遵義另一位被余華英拐走兩個兒子的先生家,兩兒子一個被遺棄在火車上,救回家沒多久去世了。他承受的是大兒子去世、小兒子沒找到,全村人說他窮把孩子賣了。他5年走了9個省,最後差點渴死放棄了。楊妞花稱,那位先生抱著她哭,那種哭電影都演不出來,下嘴唇都在顫,哭得像孩子,說妳能把人口販子帶來,會更感激,他要用針一根一根把筋給余華英挑了,這就是尋親家庭對人口販子的恨。很多人聽到17個被拐賣孩子,只覺得是個數字。其實背後一個個幾乎都是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甚至死不瞑目。楊妞花表示,她在2012年開始找家人時,沒告訴任何人,到2021年,很多人把她家指向貴州,她覺得已經到家門口了,然後大家讓她公開自己身分時,就一直在想,如果公開就到家了,如果不公開,她還在家門外,是這樣的情況下,她才把自己公開,要不然也不會公開。
余華英拐賣兒童無悔意? 楊妞花憶開庭眼神:把我當敵人
澎湃新聞24日報導,轟動大陸的余華英拐賣17名兒童重審案,25日將於貴陽市中級法院宣判。曾被余華英拐走、尋親成功後,又報案將人口販子繩之以法的楊妞花強調,作為被拐子女,她想替所有被拐子女的父母討公道。澎湃新聞報導,楊妞花說,余華英至少拐賣17名兒童,抽象數字背後是家破人亡,是妻離子散,甚至是(被拐賣者家屬的)死不瞑目。楊妞花表示,余華英在10月11日重審庭審時,從開庭到結束全程,除了回答問題,大部分時間在摳手指頭。當原告們提問時,她瞬間特別亢奮,微昂著頭辯論,而且聲調特別高,完全沒有認罪悔罪之心。在整個開庭過程中提到的所有細節,只要是有利於她的,她都說她能記得清,而且她非常肯定;當問到還有沒有其他被拐兒童時,她說沒有,還反問「你覺得有你去查出事實來」。楊妞花說,還有,比如說中間人說賣了孩子之後,她(余華英)拿錢拿得比較多,中間人只分得200元(人民幣,下同),余華英就會反駁稱,中間人不是拿200元,而是拿了1000元,因為他們有好幾個人;她能記清楚說好幾個人,都是給了1000塊錢。1000元和200元帳目她記得,但是對她不利的,她都說不記得,說頭被車撞過,很多東西會記不住。第一次開庭(案件原一審)時,查出來被她拐走的孩子有11個。當時也有問過她,除了這些人還拐賣了其他人沒有,她說沒有,就這麼多。問她後悔嗎?她說很後悔、特別後悔,怎麼能不後悔呢?然後一邊哭一邊說後悔。但是她就是沒有交代還有其他孩子被拐走。楊妞花強調,余華英在庭上看她那個眼神,回憶起來就特別氣憤,恨她沒能錄下來。當時她和公訴人坐在一邊,法警把余華英帶上庭時,正好對著她。用半瞇眼神、微抬下巴看她,透過那個眼神,能感覺對方當她像敵人一樣,而不是當成其曾傷害過的人。談重審判決結果,楊妞花希望法院還是判余華英死刑,還有附帶民事賠償金額提高,這是一直以來沒有變的訴求。她知道余華英經濟能力賠不了,但這個數字提高,就是為了警告人口販子,讓大家知道拐賣兒童犯罪成本非常高,讓他們不敢拐賣兒童。談未來打算。楊妞花表示,起初她心思非常簡單,只想為她父母討公道,只不過後來又出現其他家庭,發現原來有這麼多父母需要去聲討。作為被拐賣子女角色,她想替所有父母討公道。盡自己所能去幫助一些人。希望所有沒有找到孩子的父母,能看到警力投入、技術進步,要相信孩子在不久將來都能夠回到身邊。不敢主動站出來的被拐孩子,希望看到她的報導後要相信:如若不願意,父母一定不會為難你,不會打擾你現在的生活,你好他們就好。
斯文男參觀風景區被猴子纏住 跳他頭上調皮扯髮秒禿了
大陸「十一連假」開始後各地旅遊景點湧入大量人潮,隨即傳出貴州貴陽有「黔南第一山」封號的黔靈山景區,有一名男遊客被猴子纏住,在他身上亂抓後竟不斷扯他的頭髮,竟扯下一片頭髮,原來男遊客戴假髮,無奈露出禿頭場面超尷尬。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位在浙江省貴州省貴陽市的黔靈山景區在十一連假開跑後,馬上發生令人尷尬的事故。以杉林幽謐的環境,山裡的自然景觀和野生獼猴群,成為各地遊客前往觀賞的特點,但1日有一名男遊客在行走時,突然有一隻猴子跳上他的肩膀,讓他頓時間不知所措。猴子纏住男遊客時,周遭還有民眾圍觀,紛紛拿起手機捕捉這難得場景。怎料,猴子調皮狂扯男遊客的頭髮,才幾秒鐘時間,猴子竟扯下一片頭髮,男遊客直接當眾變「禿頭」,許多人看傻眼但都忍住不敢笑,場面十分尷尬。原來男遊客戴了假髮,掩飾自己光滑的禿頂。大陸一名男遊客在貴州黔靈山景區被一隻猴子戲弄,跳到他身上亂抓還扯下他的假髮,當眾露出禿頭超尬尬。(圖/翻攝自微博)報導中黔靈山景區工作人員對此表示,獼猴是野生的又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遊客在景區裡工作人員都會提醒注意安全,但強調不要與獼猴正面對視、逗打或主動投食,避免遭到攻擊。禿頭男遊客遭猴子出賣的影片在大陸各大論壇瘋傳,網友全笑翻,「挺禿然的」、「哥不用戴假髮了,大家都知道你的秘密了」、「猴子好調皮」、「應該是故意的吧,猴哥火眼金睛,叫你現原形」。
人口販子余華英添新案重審 被害童新增至17人
澎湃新聞1日報導,大陸最知名被拐賣兒童楊妞花尋親26年故事的加害人——人口販子余華英受審案,雖於去年九月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因先後與姘夫及丈夫拐賣11名兒童一審被判死刑。但在二審時,因查出又涉其他拐賣兒童案,發回一審查重重審,檢方現查出,余女所涉拐賣兒童數量至少已17人。受害人楊妞花的代理律師、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王文廣指出,余華英拐賣婦女、兒童罪一案,將於10月11日10時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王文廣指出,除原一審法院認定余華英拐賣11名兒童外,經過補充偵查,檢方還指控其涉嫌拐賣其他6名兒童,其中包括其與丈夫王加文拐賣的2名兒童。澎湃新聞此前報導,2023年9月12日,貴陽市中院一審認定,余華英夥同姘夫龔顯良(已故)於1993年至1996年期間拐騙11名兒童到河北省邯鄲市出賣,以其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李素燕、張曉峰、侯通通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9萬元。余華英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李素燕、張曉峰不服,分別向貴州省高院提起上訴。二審庭審中,余華英對一審認定其拐賣11名兒童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當庭認罪,僅提出了量刑過重的上訴理由;其辯護人提出余華英有坦白情節,認為量刑過重,建議從輕處罰。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提出了附帶民事部分判賠數額過低的上訴理由。貴州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上訴人余華英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24年1月8日,貴州省高院裁定發回重審。法院認為,原判遺漏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為查清余華英全部犯罪事實,應予重審。2024年9月19日,余華英丈夫王加文涉嫌從監獄逃亡31年涉脫逃罪、拐賣兒童罪等案,在雲南省麗江市古城區法院開庭審理。據檢方指控,王加文和余華英曾於2002年在大理將時年5歲的李聰拐賣至河北邯鄲、於2003年在麗江將時年6歲的小陳(化名)拐賣至邯鄲。庭審中,王加文表示認罪。庭審結束後,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期宣判。據瞭解,此次檢方增加指控余華英所犯的4起犯罪事實中,除了指控余華英與王加文作案2起,還指控余華英另與龔顯良作案2起、拐走兩對兄弟共計4名兒童,兩人將其中的3人拐賣至河北邯鄲,將另一名年齡稍大的兒童留在貴陽一家遊戲廳內。後該名兒童遇到好心人被送至派出所,在警方幫助下回到家中。
男聚餐喝酒後被發現陳屍住處 勸酒者判賠106萬
大陸雲南貴州有一名化姓男子與好友們聚餐喝酒後,由其中幾人送回家,隔日卻被發現他陳屍住處,死因為急性酒精中毒和嘔吐物阻塞呼吸道引起窒息死亡。化男家屬提告參與聚餐的人,經調查和法院判定,有3人存在勸酒行為,判他們賠償化男家屬約人民幣25萬元(約新台幣106萬元)。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雲南貴州有一名化姓男子,去(2023)年4月受到一群好友陳某、滕某、趙某、李某、馬某等人邀請,前往貴陽市觀山湖區一間燒烤店喝酒吃宵夜;聚餐結束後,滕某和趙某將喝到不省人事的化男送回其住處,怎料,隔日化男被發現陳屍家中。對此,化男家屬認為他的死和聚餐喝酒有關,訴請法院判陳某等人應共同賠償各項損失。經觀山湖區人民法院一審查明,被告人陳某是聚餐組織者,化男當日赴約時,有透露已經喝了一點酒,不宜多飲,但陳某還是拿了白酒給眾人繼續喝,李某和馬某更存在勸酒的行為。除此之外法院發現死者生前患有高血壓等嚴禁喝酒的疾病,經機構鑑定,證實他的死因是急性酒精中毒、嘔吐物阻塞呼吸道引起窒息死亡,故死者自己知道飲酒過量的後果但還是繼續喝,必須對自己死亡結果承擔主要責任;而陳某、李某和馬謀必須暗比列共同承擔20%責任,被判須賠償化男家屬人民幣25萬元(約新台幣106萬元)。儘管被告等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但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CTWANT提醒您:酒後不開車,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男友不忠…長髮妹當街朝法拉利噴漆「渣男」洩憤 一查竟是租的
近日中國貴州省貴陽市發生一起引人注目的事件,一名年輕長髮女子疑似發現男友是「渣男」,在街頭用噴漆朝一輛紅色法拉利洩憤,影片在網路瘋傳。事後才發現,該輛法拉利並非女子男友的車,而是從租車公司租來的,對此租車公司也做出回應了。女子9月2日晚上在貴陽市一條繁華的街道上,用噴漆在法拉利車身上寫下「渣男」2字,該行為迅速引來路人圍觀和拍攝,影片在社交媒體上傳播,成為熱門話題。女子疑似為了報復男友,才會做出極端行為。(圖/翻攝自微博)網友看到影片後,紛紛痛批女子的行為:「不該隨意噴漆啊!」、「類似行為不要模仿!」、「極端做法不可取」、「男的不行,但這種做法,賠償女的要承擔後果」、「這女的慘了」、「估計前一秒還在幻想自己成為少奶奶」。據了解,女子之所以採取極端行為,是因為發現男友在外面有不忠行為。她認為,男友的行為嚴重傷害她的感情,因此決定用這種方式進行報復,但出乎意料的是,這輛法拉利並不是男友自己的車,而是從租車公司租用的。針對此事,租車公司表示,這輛法拉利的租賃費用並不低,修復被噴漆的車身需要花費數萬元(人民幣)。雖然可以理解女子的憤怒,但她的行為已經對車輛造成了嚴重損害,修復費用將由租車人承擔。
國民黨副主席夏立言將再訪陸交流 盼助兩岸關係發展
中國國民黨今天宣布,副主席夏立言將再度率代表團前往大陸訪問,參加8月29至30日於江西廬山舉行的『第十九屆贛臺經貿文化合作交流大會(贛臺會)』,隨行人員包括大陸事務部主任林祖嘉等人。該活動包括兩岸企業家峰會、工總、商總、工商建研會等知名團體工商界人士都將與會。除此之外,國民黨秘書長黃健庭也將在9月1日到2日間,到山東濰坊參加『第二十八屆魯臺經貿洽談會(魯臺會)』,並於結束各自行程後分別返臺。國民黨說,贛臺會是兩岸行之有年、定期舉辦的重要經貿交流活動,長期以來受到兩岸工商界重視。當前臺海情勢緊張,若有許多民間、商業的交流,將有助於緩和區域情勢的升溫;國民黨身為最大在野黨,此行訪陸關心在陸的臺灣民眾,並對經貿、文化等展開交流,有助兩岸關係發展。夏立言一行此行還將參加9月2日至3日於貴州貴陽市舉辦的『第九屆貴州·臺灣經貿交流合作懇談會(黔臺會)』。
中國夫婦「領養」孤兒16年未登記...去世後女兒領走百萬遺產 養子一毛未得
近日,中國發生一起離奇遺產糾紛,一對老夫妻在2005年收養了一名父母雙亡的10歲男童。16年後,老夫妻在未留下遺囑狀況下過世,夫妻的女兒出面,轉走夫妻名下所有房產與財產,並要養子搬出父母遺留的房子。中國法院支持了這個要求,理由是當年的收養手續沒有完成,因此雖然養子與老夫妻相伴十多年,並且照顧他們的晚年,但是無權繼承夫妻倆的遺產。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2005年,中國貴陽一名10歲男孩的父母相繼病故,他在媒體鏡頭前表達了希望有個願意收養他的家庭,稱自己會乖乖聽話、乖乖做家事。男孩的身世引發媒體關注,當地有關部門也願意尊重男孩的想法。不久後,一對7旬的退休職工李某夫婦領養了男孩,並改名為李甲(化名),雙方以爺孫相稱。這對夫婦表示,夫妻還有一個女兒李乙(化名),比李甲大29歲。不過女兒婚後就搬離了家中,老夫妻感到有些孤獨,看到報導,考慮兩人也有扶養能力,於是決定收留這個孩子。收養李甲之後,夫妻倆向當地的有關部門遞交了領養、轉學、改名等一系列的申請,根據他們遞交的文件顯示,他們願意領養李甲為孫子。16年後,李某夫婦在未留遺囑的情況下相繼去世,留下一棟房子,存款、撫恤金、喪葬補助等共計約人民幣135萬元(合新台幣600萬元)的財產。李甲原本一直住在和兩位老人共同生活的房屋內,但2022年,李乙突然找到李甲,稱李某夫婦名下財產及房屋全數歸屬於自己名下,要李甲搬出自己父母的房子。李甲難以接受,認為自己被李某夫妻收養後,一直與老夫妻互相陪伴,並照顧老倆口的晚年生活。自己實際上是李某夫婦養子,所以自己與李乙應該擁有相同順位的繼承權,於是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分隔李某夫妻名下的房屋與財產。李乙則在法庭上辯稱,父母跟李甲並未形成合法有效的收養關係,因此李甲並非父母的合法繼承人,無權分得遺產。貴陽市法院調查後發現,李某夫妻收養李甲的行為,發生在中國《收養法》施行期間,然而依照規定,李某夫妻需要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但李甲卻無法提交相關資料。實際派人拜訪當地民政單位,承辦該案的負責人辯稱「不知道有沒有收養手續有沒有完成」,還稱16年間單位歷經多次換屆、改制,收養相關手續文件也沒有保留下來。最後,法院判定該收養關係不成立,李甲對李某夫妻的遺產未能享有合法繼承權。李甲對此難以接受,表示自己的被收養,是通過當地民政部門的指導實現的,以為一切合法合規,如今卻得知收養手續在法律上有缺失,他將繼續發起訴訟,希望能以非繼承人「酌定分配」的方式,爭取「分」得一點遺產。中國法律人士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法院判決並無不當。根據1994年出台的《收養法》修訂版明確規定,收養關係自向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登記之日起成立,但本案中李甲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所以雙方收養關係不成立,李甲不享有合法繼承權。但考慮到李甲和李某夫婦共同生活16年,雙方存在扶養關係,李某可以以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但需另行起訴。
車位被霸占1周「報警也沒用」 貴州男放大絕反擊…結果神展開
不少民眾都曾遇過車位被占走的情況,讓人相當苦惱。中國貴州省貴陽市一名男子抱怨,自家車位被霸占將近1周,報警依舊無效,最後協商不成,氣得他放大絕反擊。鞠先生近日回到家,發現自己的車位被別人停走,一開始他以為只是臨時停車,沒有太在意,但車子竟連續停了3天,還沒有離開的意思,於是嘗試打電話聯絡車主,豈料對方遲遲沒有接電話。後來,鞠先生找來業主,透過車牌上門找人,車主原本答應會開走,但第2次就不開門,就連報警2次還是沒用,他便開來2台車,將占位的車輛給堵住,結果對方囂張表示:「這輛不常開,可以一直停在這!」鞠先生協商不成,決定將車輛用欄桿圍起來。(圖/翻攝自微博)鞠先生無可奈何,只好用欄桿將車位圍起來,車主發現後反而急了,聯繫業主要求拆除圍欄。對此,鞠先生表示,因為目前在海南,也不著急,會等對方來找自己處理,如果還是和之前一樣,會採取法律行動。物業工作人員則透露,警方協商不成,物業也沒有執法權。消息一出,引來網友砲轟:「真讓人生氣」、「停人家車位上還這麼有理?那麼富有自己買個車位行不?」、「真不講道理,別人的車位也占著不走」、「這種事情警察不是管不了,是壓根兒就不想管」。
體育老師樓梯摔倒「手機突爆炸」!手腳慘遭灼傷 醫生急示警1事
只因打滑摔了一跤,手機直接爆炸並灼傷了手腳,類似情節聽起來讓人難以置信,但卻真實發生在大陸貴州省貴陽市1名體育老師身上。4月13號早上,在貴鋼醫院燒傷整形科病房住院的陳先生表示,時隔2天,疼痛感已經減少了一些,但想起那天發生的事,至今還心有餘悸。綜合陸媒報導,陳男11日在學校工作,上樓梯時因為地面較滑,一時不慎摔了一跤,當下褲子口袋放手機那面接觸到地面,不料手機竟發生爆炸。陳先生回憶,「爆炸後我下意識用手去掏手機,然後就被燙到了,我就趕緊把褲子脫了,手機掉出來了。所幸只傷到了手和大腿,當時手接觸到的瞬間疼痛感是非常劇烈的。」貴鋼醫院燒傷整形科醫生賴俊傑指出,患者大腿外側的皮膚,還有右手的5根手指受到灼燒的影響比較嚴重,幸好沒有傷到深部的神經及肌腱組織,「我們考慮的是患者摔倒以後,在嚴重的外力作用下,導致手機的電池或者是裡面的電路元件發生了短路,從而引起的爆炸。」受傷後近3個小時,陳先生來到醫院接受緊急救治,目前傷情已經穩定了下來。賴俊傑提到,傷者總體的傷情還算是可控,這樣的情況確實是比較罕見,所以平時大家在使用電器、手機等,也要密切注意,比如晚上充電的時候,不要讓充電器一直插在手機上。此外,醫生提醒,日常生活中如果不慎燒燙傷,不要隨意塗抹藥物,遵循沖、脫、泡、蓋、送原則,先用流動的清水沖洗傷口20至30分鐘,待衣服冷卻後脫下,再用冷水持續浸泡傷口10至30分鐘,接著用乾淨毛巾、衣服覆蓋在燒傷部位防止細菌感染,最後及時就醫治療,這樣不僅可以減輕痛苦 ,還可以減少創面加深及感染的風險。
貴陽社區火災…消防栓被鎖死「救援耽誤半小時」 男住戶痛訴:母親救不回來
中國貴陽市東山壹號社區有一住戶昨(30日)晚發生火災,消防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看到樓梯的消防栓被螺絲釘給釘死,砸開玻璃後又發現消防水帶接不上消防栓的出水口,以致於救援行動被耽誤半個多小時,導致屋主的母親命喪火場。據《瀟湘晨報》報導,男子在短影音平台痛訴家中失火的經過,提到社區有人放煙火,火星彈到家中釀成火災,他注意到後立刻打電話給消防局,救援人員隨即趕到,卻發現消防栓的螺絲釘被釘住,砸開消防栓的櫃門玻璃,更發現水帶接不上來,嘗試多次依舊沒辦法成功。他目睹這個景象氣炸:「我不知道當初這房子是怎麼驗收通過的」。放消防栓的櫃子被鎖死。(圖/翻攝自瀟湘晨報)事隔1天,男子再度PO影片,只見他面目憔悴、聲音沙啞,透露母親因為火災困在家中無法逃生,已經過世。他指出,2梯4戶的居民樓1層只備了2個滅火器,根本不夠,而且消防栓的櫃門還用螺絲釘鎖死,完全打不開。男子當時急於營救家人,2度試圖衝進火場,但都被大火和濃煙燻了回去。而消防員花費半小時,才將他的母親救出火場,但送醫仍宣告不治。由於火災當下是躲在浴室,身上燒傷痕跡較少,死因是吸入大量濃煙。針對該社區消防的驗收情況,負責人員回應,他們是在2019年後開始承接房屋消防驗收,之前都是消防支隊處理,目前正在查看當時房屋的相關情況,並展開調查,也對發生意外感到痛心。
悚!商場電扶梯「吃人」 維修工人遭捲入慘死
貴州省貴陽市一家商場內7日發生一起電扶梯「吞人」事故,因維修而處在斷電狀態的電扶梯突因不明原因啟動,導致一名維修工人被捲入受困,警消獲報後趕往現場搶救,工人最後仍不幸身亡。據了解,這起意外發生在貴州省貴陽市世紀星光商場,事發電扶梯位於商場1至2樓之間,前一天(6日)發生故障,隔日便由維修保養公司工人前來維修。故障待修的電扶梯當時是斷電狀態,然而卻因不明原因突然啟動導致一名年僅20多歲的維修工人捲入受困,釀成意外。影片中,該名工人的身軀完全被吞進電扶梯踏階間,多名消防人員僅能拉著他的雙臂試圖搶救,場面相當駭人,工人被救出後經搶救仍不幸身亡,商場及維修公司相關人員均留在現場配合警方取證。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表示,電扶梯並不是在運行中發生故障,目前事故情況還在進一步調查當中,具體仍需諮詢貴陽市公安局雲岩分局。消息一出網友紛紛留言表示,「維修中送電這是謀殺!」、「先前已經有案例了,對電扶梯一直存在恐懼」、「心疼!才20多歲,看得真難過」,也有網友提醒,「電扶梯出現故障時,大家一定不要慌張、亂跑,因為你腳下那個梯塊是好的,要是亂跑說不定哪個就是空的,會被捲進去」。
結婚6年狂偷吃「尪心寒喊切」 妻1原因反悔復婚…竟又出軌了
中國貴州省貴陽市息烽縣人民法院公開一起糾紛,一對夫妻離婚後約定復婚,但妻子在這段期間再次出軌,氣得男方要求返還所有錢財,並賠償精神損失費,判決結果出爐。易性男子與張姓妻子在2015年結婚,婚後2年育有一個女兒,怎料沒多久夫妻感情出現裂痕,結果張女多次偷吃,讓易男忍無可忍,2人在2021年7月經法院判准離婚。張女離婚後常去探望女兒,久而久之開始後悔,因此提出復婚,易男經過慎重考慮,認為女兒需要一個完整的家庭,於是同意復合,但想到張女之前出軌,因此要求復婚前需要一段「考察期」,雙方達成協議,並約定今年3月辦理結婚證。易男發現張女改不了本性,不斷出軌。(示意圖/翻攝自pexels)沒想到還沒等到2月,易男發現張女再次出軌,這才意識到,她根本不是真心想復婚,於是又告上法院,要求對方返還復婚考察期時,他轉的所有款項,並賠償精神損失。經法官耐心勸解,易男和張女達成調解協議,張女退還12000元人民幣(約5.2萬新台幣),當場兌現,也終於讓事情落幕。消息一出,引發熱烈討論,網友紛紛告誡:「不管男女,但凡有一次婚外性關系,絕對戒不了這毛病!」、「找對象還是要把眼睛擦亮,無論男女」、「婚姻法應該改改了!保護合法婚姻,懲罰過錯方」、「喜歡出軌不適合結婚,就不擔心傷害丈夫嗎?」
兒子也不放過!人販余華英拐賣11兒童 檢求處死刑將擇期宣判
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14日開庭審理人口販子余華英涉嫌拐賣兒童多案。舉報她的被害人楊妞花與親生姊姊出席旁聽。貴陽市檢察院起訴指出,余華英於1993年以來夥同他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先後多次拐賣兒童,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拐賣兒童罪追究刑事責任,建議法庭判處余華英死刑,庭審結束後,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期宣判。大陸紅星新聞報導,14日下午2點左右,楊妞花走出法院,在直播間表示,法庭上,檢方求處死刑,她期盼人口販子能依法受到應得懲罰,告慰父母在天之靈。楊妞花認為,雖然余華英承認了罪行,但在法庭上沒有表現出懊悔、道歉的態度,沒有認真回答法官的問題,辯稱在拐賣途中沒有打過楊妞花。而當余華英提及販賣了自己的兒子時,淚如雨下。楊妞花說:「(難道)自己的孩子是孩子,別人的孩子不是孩子嗎?」在法庭上,楊妞花告訴余華英說「是我報的警,我就是那個被你拐走的小孩。」對於民事賠償,楊妞花再次表示,她不是想向人口販子要錢,就是想提出一個人口販子賠不起的數額,讓她受到懲罰。她只期盼,余華英能被判死刑。楊妞花的姊姊抱著多年前的全家福照片,站在楊妞花身邊哭著說,父母已經去世20多年,自己也一度難以支撐下去,覺得是自己弄丟了妹妹,一直心懷愧疚。紅星新聞報導,楊妞花委任律師、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王文廣稱,檢方起訴認為,余華英涉嫌拐賣兒童多達11人,這11人都已與親人DNA比對成功。余華英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依大陸刑法,犯拐賣兒童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沒收全部財產。因此有可能判處極刑。談及民事求償,王文廣說,楊妞花提出民事賠償880萬餘元人民幣,主要有四部分:造成楊妞花父母雙亡的死亡賠償金和傷殘費、楊妞花被拐26年的賠償金、精神撫慰金、楊妞花多年尋親產生的誤工費等支出。王文廣指出,人口販子給被害人及家庭造成的巨大損失不可估量。受害方提出民事賠償數額,是想讓被告明白,應該為她的所作所為付出巨大代價。楊妞花說:「余華英不僅拐賣我們,她連自己的親生兒子都賣。」賺到了錢,嘗到了甜頭,就把這當做賺錢的手段。澎湃新聞報導,被害人楊妞花1990年生於貴州省畢節縣織金縣。1995年楊妞花5歲,被人口販子拐賣給河北邯鄲某村王某芹,改姓李,準備給她聾啞、單身的兒子當童養媳,為他養老。楊妞花說,她記得,被拐路上,也許是女孩子「不好賣」,余華英對她很差,多次威嚇她,還用開水燙她的頭。楊妞花始終知道她是被拐,對家鄉有模糊記憶。成家後,楊妞花努力尋找親生家庭。2013年,楊妞花在大陸全國公安機關DNA資料庫登記。2021年4月29日,她重新采血入庫。同年5月,她透過社交軟體發尋親視訊,被堂妹看到,隨後取得聯繫。在「寶貝回家」志工幫助下、經過DNA比對確認,與家人團聚。楊妞花尋親成功後得知,她被拐後,父母因過於悲痛,於1997年和1998年相繼離世。姊姊多年來寄人籬下,早早外出打工,但從未放棄尋找妹妹。
猴子闖超市偷竊「4小時得手3次」 店主曝1原因:好笑又好氣
大陸貴州省貴陽市某超市,日前4小時內連續被猴子行竊3次。據曝光的監視器影像可見,猴子先是埋伏在店外,趁一旁的雷姓女店員毫無警覺之際,立刻跳上貨架取走商品。對此,徐姓店主表示,事後查看監視器畫面,覺得好笑又好氣,由於該店就在風景區附近,所以經常看到野生猴子出沒。綜合陸媒報導,監視器影像顯示,一隻猴子闖進超市店內,竊取貨架上方的商品,之後隨著經驗逐漸豐富,開始學會埋伏,並趁位於櫃台的雷姓女店員毫無戒備之際才會下手,屢試不爽。對此,雷女無奈透露,當天4小時內被偷了3次麵包,店家每年都會被猴子光顧,之前遭竊的商品還包括奶類飲品、蛋黃派。徐姓店主表示,看了監視器畫面,覺得好笑又好氣。他透露,因為該店就在風景區附近,所以經常看到野生猴子出沒,特別是在天氣溫暖的時候,不僅會打擾店家,也會闖入民宅,就連其他野生動物也有點怕牠們。消息一出引發熱議,網友紛紛指出「潑猴真聰明」、「是我得氣死」、「是時候給它戴上金箍了」、「偷了就跑、快進快出,老手」、「好可愛的猴子」。
女遭毆打怒脫高跟鞋反擊 把對方打成「8級傷殘」被判3年賠87萬
大陸一名盧姓女子多年前被一名男子毆打,遂用高跟鞋將對方打成八級傷殘,後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還要賠償對方人民幣20萬餘元(約新台幣87萬元)。時隔7年後,盧女和家人湊齊20萬餘元,於近日來到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一次性支付完賠償款。《南國早報》報導,,盧女2016年間經營一家店鋪,某天肖姓男顧客在店裡和她發生爭執,用高壓鍋蓋將玻璃店門打碎,盧女隨即報警,2人被帶回派出所調查。在乘坐警車去派出所途中,2人繼續爭吵,肖男拳打盧女,她脫下高跟鞋反擊,導致肖男眼部、頭部受傷。因事發突然,車上的民警未能及時阻止。經鑑定,肖某的傷構成八級傷殘。最終,盧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同時,法院還判決盧某賠償肖某醫藥費等共計20萬餘元。判決生效後,服刑的盧某未支付賠償金。2017年底,案件執行過程中,法官發現盧女名下有套房在貴州貴陽市息烽縣某小區,隨即對該房產進行了查封。去年該房產的查封限期即將屆滿,執行幹警再次上門,見到了刑滿釋放的盧某。「該坐的牢我也坐了,這件事肖某也有錯,怎麽不執行他?」心有怨氣的盧女不想支付賠償款,經執行幹警解釋後,情緒逐漸平靜。今年5月上旬,盧女和家人將20萬餘元的執行款交到了法院。盧女表示,還完這筆錢,心裡也踏實了。
學生在宿舍偷玩手機! 班導以「手機泡水」懲罰:家長同意
事出必有因!大陸貴州省貴陽市修文縣明雅學校的一名班導師,日前爆出要求班內的20多名學生,將手機扔進講桌上方裝滿水的臉盆。對此,該師出面強調,已事先徵得學生家長的同意。而他之所以會命令學生做出此舉,其實是因為他們違反校規,偷帶手機到學生宿舍使用。此前陸網一段以「老師要求學生上交手機泡水裡」為標題的影片引發爭議,畫面可以看到教室內的學生紛紛走上前,將手機扔進擺在講桌上方的一盆水中,讓許多網友見狀直呼「其實收了就好,沒必要損壞」,也有人質疑這樣是否矯枉過正。對此,該師事後回應,由於學校對學生使用手機管得比較嚴,在做出此舉前已徵得學生家長的同意,更有家長直言,摔碎孩子的手機也沒差,但他覺得當面摔手機影響觀感,才決定以泡水的方式處理。另據陸媒《沸點視頻》報導,原來是該班9年級的20多名學生違反校規在先,不光偷帶手機到學生宿舍,還因為頻頻使用手機到深夜,影響了日常的作息,被班導師得知後隨即通報家長,雙方經過協商才決定以手機泡水作為處罰。至於目前校方已獲悉此事,除了對該師嚴肅批評,也積極和學生家長協商賠償事宜。針對學生的手機被班導師命令泡水一事,校方給出回應了。(圖/翻攝自微博/沸點視頻)
1個月去4次吃到飽…她狂點「塑膠袋偷打包」 餐廳氣炸怒告下場曝
大陸貴州一名女子一個月內吃了5次和牛日料自助餐,每次去都點非常多食物,吃不完的就用小塑膠袋把食物偷偷打包帶走,且還會挑選較貴的食材,店家發現後氣炸怒告,目前雙方已達成和解,女子也補交了44543元餐費(人民幣,下同,約新台幣197263元)。綜合陸媒報導,貴州省貴陽市一名葉女士(化姓)自2022年1月開始,經常前往一間主打和牛日料的自助餐店,且每次點餐量都相當大;2022年9月1日,店元透過監視器發現,葉女士用小塑膠袋將所點的食物偷偷打包帶走,而且偏愛價格較貴的食物,像鮭魚、北極貝、法式鵝肝等,她會一次點好幾份打包帶走。店家查看葉女士此前一個月消費紀錄,發現葉女來店4次,點單金額分別為9135元、9106元、10328元、11130元,加上9月1日消費,5次共計45653元,但因是吃到飽餐廳,每次只需支付218元,再加上優惠,五次實際支付僅1010元。事後店家聯繫葉女士,要求她按菜單價格補齊2022年8月到9月那五次的餐費,但葉女士不同意,因此店家決定向法院起訴,要求葉女士補足餐費。店方負責人陳女士表示,近日他們已和顧客達成庭前和解,經核算,顧客向店方補交了44543元餐費,同時承擔8000元訴訟費用。陳女士表示,「這4萬多元我們事實上也沒要,而是回饋給了其他顧客。我們在直播間抽福袋,給顧客送出了一百多份不要錢的霸王餐,每份價值258元」,同時表示以後會將加強店內的管理,以防再次出現有人悄悄打包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