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契約
」 預售屋 炒房 詐騙 檢舉 國稅局房地合一稅申報要當心! 國稅局示警這「四大地雷」不能踩
報稅細節多,若踩雷荷包恐怕大失血!財政部11月公布4種房地合一稅常見申報錯誤,其中包括「將持有期間的列報房貸利息、將取得時間錯認為簽約時間與未符合連續設籍滿六年」等規定。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近年房市交易市場火熱,個人房地合一稅收高達750億元,民眾申報前一定要了解規定,合法報稅與節稅。國稅局10月、11月一共列舉四大常見「房地合一稅」錯誤申報方式,首先是錯列房貸利息為費用。假設持有期間列報購屋借款利息31萬元,但房貸利息為房地使用期間之費用,不得認列,被重新核算課稅所得並補徵稅額。其中還包含簽約後延遲買賣移轉登記。公司於104年11月間與乙君簽訂土地買賣契約書,因故遲於105年2月1日始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於110年9月間出售並辦妥移轉登記,該公司認為土地於104年11月間即簽約購買,非屬房地合一稅之課稅範圍,故將出售土地所得額列報為免稅所得。若房地合一稅取得日期認定為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經國稅局查獲,除補徵稅額外,將遭處罰鍰。還有不符合自用原則。民眾113年1月出售其於106年1月取得的A房地,自行申報課稅所得860萬餘元,減除自住房地免稅額400萬元,繳納稅額46萬餘元,但民眾出售時在A房地設籍未連續滿6年,不符合自住房地免稅額適用要件,核定應補稅額126萬餘元。另外重建後原舊制所得稅改新制房地合一稅。民眾在房地合一稅上路後,購買土地700萬,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回房地後,以2400萬元出售,但將土地成本700萬元加計互易發票金額750萬元,列報房地合一稅之取得成本為1,450萬元,國稅局減除互易發票金額750萬元,並以合建前A地之原始取得成本700萬元認定B房地交易成本,按A地持有期間(超過5年,未逾10年)適用稅率20%計算補徵稅額150萬元。曾敬德表示,由於不動產買賣交易過程稅務繁多,一般人一輩子可能只有一、兩次機會,自行申報錯誤率卻極高,建議有相關需求時,應諮詢可信任的專業地政士或委由地政士辦理,才能避免補稅、罰鍰的可能。
房價漲太快?預售屋遇建商「自願毀約賠款」不交屋 專家:要求賠償總價15%
房價居高不下,不少民眾選擇早早購買預售屋,以此縮小資金壓力。然而近日有不止一名網友發文抱怨,此前下訂了預售屋,鄰近交屋時卻遇到建商拒絕驗屋入住,不是要求解約甚至主動賠償數十萬違約金,就是要求重新簽約,還一口氣加價數百萬,讓網友不知如何是好。專家指出,若是不幸遇到這種狀況,千萬不要急著解約,記得先找消保單位尋求調解,爭取在「原合約」條件下交屋。萬一協商破局,則可以要求建商賠償房屋總價15%的違約金。近日,有網友在臉書粉絲頁「靠北建商2.0」發文求助,表示自己3年前在某處建案預售屋開賣初期就下訂,預計在2023年11月交屋。但建商2023年8月完工後,竟然拒絕他驗屋入住,並給了網友「2個選擇」:其一是解約並退款,二是重簽購屋合約,但價格比當初簽的原價多880萬元。這名網友還表示,根據住戶社群上的交流,這種「拒絕驗屋」的狀況只發生在3年前下訂的那批購屋者,去年7月之後簽約的購屋者都已經陸續入住。他如今面對建商「獅子大開口」,不知如何是好。 另一名網友也在相近的時間發文表示,2023年5月在台中下訂了預售屋,預定2024年9月交屋,但他6月底接到建商電話要求與他溝通,訴求也是:一、退還訂金88萬並且加賠60萬違約金。二、重新簽約,在原價上加價360萬元。這名網友自稱去年下訂時房價為1280萬,如今要加價360萬「離譜到極點」,於是求教如何能維持原狀。 對於這兩名投稿PO文者的遭遇,許多網友認為,建商如此舉措的動機是因為近期房價大漲,比起3年前、去年的房價,那怕是故意違約賠違約金,也比乖乖交屋以低價賣出划算。但也有網友認為,兩則發文的時間相近,狀況相似,懷疑是有人故意「帶風向」。《記者爆料網》則根據第2則貼文提供的資訊,過濾台中第四季交屋的新成屋、且有88萬元訂金到交屋的方案,推測如果該發文狀況為真,僅有南屯嶺東個案符合。面對上述消費者糾紛狀況,《ETtoday房產雲》訪問到周延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周念暉,周律師表示,依照買賣契約,建商本來就有配合交屋的義務,如果不配合就屬於「違約」,一般契約條款都有違約金的規定,此外若建商在應交屋期間而不交屋時,消費者也可以主張建商持續違約,按日要求處罰。誠銓國際法律事務所長陳祖祥則補充,消費者可以主張建商履行契約,但走到法律訴訟環節,通常單戶消費者力量不足,建商就是看準這點,才敢這樣耍無賴;陳祖祥建議住戶們要聯合起來提告,建商房屋有可能被假扣押,消費者在法律上的贏面大。此外,房仲沈政興也表示,上述情況「近年偶有發生」,因為房價上漲過快,加上通膨及原物料漲幅,讓少數賣方「甘冒風險」違約,但建議消費者「千萬不能答應解約」,可先找當地消保單位尋求調解,尋求在原合約情況下交屋,萬一協商破局才能根據合約進行索賠。若之後雙方破局,除了解除契約外,可要求建商全額退回已繳交款項加上延遲利息,尚須賠付房屋總價15%的違約金,且不能低於房地總價15%。以第2位上網投訴的網友為例,如果預售屋總價為1280萬元,賣方違約後需賠付192萬元的違約金給買方,或是雙方議定可接受之價金和解。
繼子向繼母「購買不動產」算贈與? 國稅局揭原因:要申報才能過戶
高雄許先生向繼母購買不動產,是否要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取得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才可以辦理過戶?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據民法第969條及第970條規定,父再婚之配偶,雖稱為繼母但非己身所從出之血親,在民法上稱為直系姻親而非直系血親,故繼母與繼子女為一親等姻親關係;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揭示,二親等以內(包括血親及姻親在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視同贈與,惟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則不在此限。因此,繼子許先生向繼母(出賣人)購買不動產,繼母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申報贈與稅,並檢附買賣契約書、支付價款金流等相關證明文件,嗣取得國稅局核發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後,持向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過戶相關事宜。該局特別提醒民眾,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之出賣人,為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應於訂定買賣契約之日起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如有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透過幣商買「老子有錢」遊戲幣 男多領3000萬拒絕返還遭判賠償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透過酷寶科技有限公司所經營的虛擬幣交易管道,購買網路遊戲「老子有錢」內的遊戲幣,卻因負責交易的員工操作失誤,意外多領到3000萬遊戲幣(折合台幣約23萬)。事後陳男拒絕返還,並聲稱遊戲具賭博性質,試圖以此辯解不需還款,最終遭法院判決必須返還23萬餘元。根據判決指出,陳男在去年2月23日,透過酷寶科技有限公司,購買「老子有錢」的377萬遊戲幣,並支付台幣2萬9000元。但酷寶科技有限公司在進行遊戲幣轉帳時,不小心多按了一個「3」,將3377萬遊戲幣轉入陳男的遊戲帳戶,整整多轉了3000萬遊戲幣,價值約折合台幣26萬。酷寶科技有限公司發現錯誤後,立即用LINE聯繫陳男要求返還多轉的遊戲幣,但陳男未予理會。酷寶科技有限公司在溝通無果後,決定提告,要求陳男返還多領的遊戲幣。法庭審理過程中,陳男辯稱該遊戲為賭博性質遊戲,屬於非法範疇,拒絕返還。但法院認為,本案的爭議點在於遊戲幣買賣契約造成的問題,與遊戲是否具賭博性質無關。最終,法院判決陳男應返還多領的23萬餘元。本案仍可上訴,但法官強調多領的遊戲幣屬於酷寶科技有限公司所有,陳男無法以遊戲性質為抗辯理由拒還款項,應依法返還這筆款項。
新竹女「繼承1億遺產」沒拿到 告上法院1理由敗訴
新竹一對曾姓兄妹因父親遺產引發長達數年的糾紛,為此告上法院,曾姓妹妹主張與哥哥於2014年達成協議,約定哥哥分10年給付她1億元,且至2020年起每年支付1千萬元。但由於哥哥未履行承諾,妹妹遂提告請求支付當年度應給的1千萬元。然而法院經審理後,駁回妹妹的請求,認為她並未先履行協議中的義務。判決書指出,曾姓妹妹表示,兄妹二人於2014年簽訂了兩份協議,第一份協議約定妹妹未來取得的遺產分割將全數交給哥哥,而哥哥每年支付妹妹400萬元,總額為2千萬元,分五年支付完畢。第二份協議則約定哥哥在2020年起,每年支付妹妹1千萬元,分10年共計1億元。曾姓妹妹認為,這兩份協議分別獨立,不因其中一份未履行就影響另一份的效力。她強調,第二份協議並非贈與契約,而是涉及父親生前對她的遺願,故哥哥無法單方面撤銷或拒絕履行。對此,哥哥則反駁,否認簽訂上述協議,並主張即便協議書是真的,第二份協議應屬於無償贈與。他指出,由於自己的財務狀況不佳,無法履行該贈與承諾,且依照法律規定,贈與契約在財務狀況顯著惡化時可以撤銷,因此他早已於2023年9月正式撤銷該贈與。法院在調查後確認,哥哥確實在協議書上簽名,並且兄妹間對遺產分配進行了討論。證人也指出,媽媽有提到爸爸生前有說要給曾姓妹妹3億,但大哥跟媽媽討論說沒有那麼多,後來講好給曾姓妹妹1億等,可見兩造間確實有此協議。但法院指出,這兩份協議並非獨立存在,法院認為,第一份協議本質上是應繼分買賣契約,妹妹將其繼承權出售給哥哥,而第二份協議則是對第一份協議的補充。此外,法院認定妹妹有先履行義務,包括提供印鑑證明和其他文件,以及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轉讓給哥哥,這些是協議內容的一部分。由於妹妹尚未履行這些義務,哥哥有權拒絕支付相關款項。最終法院認定,哥哥有拒絕付款的正當理由,駁回了妹妹的請求。對於妹妹要求的1千萬元及利息,法院認為不具法律依據,因此不予支持。此外,妹妹提出的假執行聲請也一併遭駁回。
預售屋貸不到款恐現解約潮 央行:政策屬於不可歸責的狀況
中央銀行9月祭出第7波選擇性信用管制,堪稱史上最嚴,對於多年前買預售屋,如今面臨管制措施可能影響交易,央行9日解釋,依據內政部相關規定,貸款金額短少如屬不可歸責於雙方時,已訂有相關處理機制,而「政策便是屬於不可歸責的狀況」,賣方可同意由買方分期清償差額,或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指出,限貸令實施後,由於買賣雙方對於貸款下不來,是否為不可歸咎雙方之因素有歧見,導致市場上衍生許多買賣糾紛,央行此次特別提及買賣契約中「不可歸責於雙方時」的解約機制,形同為限貸令開啟了解約的詮釋,若買賣雙方往解約方向處理,短時間會掀起解約潮,市場待售物件會增加。為免這波「金龍海嘯」傷及無辜,央行也祭出豁免條款,宣布包括繼承取得房屋及房貸者,以及1年內賣舊換新的換屋族,在與金融機構切結後,可豁免房貸限制;已簽訂購屋合約要申請房貸,符合繼承或換屋條件者亦適用。對於央行作法,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執行總監徐佳馨表示,央行認為「換屋即破口」的心態不變,看得出央行放寬適用範圍確實琢磨許久,且放鬆範圍比想像中更窄,除不溯及既往、不影響因繼承取得的多屋族等各方都無異議,爭議較大的交屋換屋族放寬幅度不大,且切結期間仍在1年,多戶投資者們仍得想好下一步。央行此波打房也打到銀行,以都更分回宅「吉美大安」為例,鄰近大安森林公園,處北市蛋黃區,土銀分回6戶從去年7月開始招標,底價約1.35億到1.52億元,每戶大約80到90坪,1年多來只標脫1戶。
為繼承、交換屋族留活路 央行發布3措施鬆綁信用管制
央銀行今(9)日下午針對第七波打炒房端出防錯殺配套,有前提之下,讓繼承者、換屋族以及已簽約者購屋不受信用管制。央行今日宣布,針對信用管制措施推出數項鬆綁,包含繼承取得房屋者、與銀行簽訂撥款後1年內出售原屋之換屋者、已簽訂成屋與預售屋購屋合約者,以上情況能夠不適用於此次第七波信用管制措施。此次配套針對繼承族、新青安族採取寬鬆認定,可舒緩換屋族和繼承族的心理壓力。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公關主任賴志昶分析,近幾年房價持續高漲,加上少子化、高齡化,社會結構發生劇烈變化,致使繼承移轉逐年增加。在此情況之下,其中部分為在外地工作但繼承祖傳老屋的青年族群,由於名下有房或有部分持分不動產,欲購屋卻適逢央行推出信用管制,貸款被阻於門外,因此此波央行願給予繼承者豁免權,應能獲得廣泛民眾之認同,並給予繼承老屋之首購族一條活路。另針對換屋族、已簽約者同樣被列入此波鬆綁措施,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執行總監徐佳馨表示,看得出央行放寬適用範圍確實琢磨許久,且放鬆範圍比想像中更窄,除不溯及既往、不影響因繼承取得的多屋族等各方都無異議外,外界爭議較大的交屋換屋族放寬幅度不大,且切結期間仍在1年,顯見央行認為「換屋即破口」的心態不變。影響所及,真換屋族與繼承者們可寬心購屋,但資金有限的多戶投資者們恐怕得先想好下一步。由於第七波信用管制之後,存準率上調,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認為,就算定義標準放寬,銀行願意受理承貸,許多購屋族仍須排隊苦候,擠不進房貸窄門,或者利率高到令人卻步,因此第四季的買氣仍是考驗,量縮趨勢不變。張旭嵐表示,限貸令實施後,由於買賣雙方對於貸款下不來,是否為不可歸咎雙方之因素有歧見,導致市場上衍生許多買賣糾紛,但央行在配套方案中,特別提及買賣契約中「不可歸責於雙方時」的解約機制,形同為限貸令開啟了解約的詮釋,若買賣雙方往解約方向處理,短時間會掀起解約潮,市場待售物件會增加,增加首購族的選擇性。
打炒房「成交量變糾紛量」 房仲全聯會9訴求盼房市軟著陸
第七波房市信用管制措施,被市場稱為「史上最強打房」,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房仲全聯會)提出穩定房市9大訴求,包括信用管制不溯既往、換屋出售期限從1年延長至2年、繼承將依法排除、新青安寬限期從5年降為3年、避免不合理提高利率水位……,盼房市穩健軟著陸。第七波信用管制無聲無息橫空出世,令全國房仲業乃至不動產業者措手不及,毫無因應下,被迫站上房市海嘯第一排。房仲全聯會1日指出,央行推出該措施過於倉促,缺乏完整配套措施與充分思考,房仲業恐將面臨 「沒有成交量,只有糾紛量」的困境。然而,信用管制無預警上路,不僅「錯殺」無辜換屋族,更可能出現許多問題,例如金融業者「挾資金為王」,利用資金優勢夾帶金融商品銷售、調高利率等手段,迫使消費者買單,造成市場亂象橫生。對此,房仲全聯會呼籲,政府在管制政策下應統一放貸標準,避免橫生事端,導致「有關係就沒關係」,而「沒關係」的消費者成為受災戶。房仲全聯會理事長王瑞祺就指出,為避免房市過熱,業界向來對政府的金融管制措施抱持支持態度,但任何政策的實施,都應建立在充分溝通及完整配套之上,倉促上路只會帶來更多問題,不僅讓房仲業者疲於奔命,消費者更可能成為「最大受害者」。王瑞祺近日也召集房仲全聯會不動產智庫總會長林金雄、會長張欣民暨全體委員提出9大訴求,期望政府能聽見產業心聲,讓房市更穩健、軟著陸,也使房價更趨於穩定。1.「9/20前交易不溯既往」,2024/09/20前已成立之不動產買賣契約(私契)應不朔及既往,減少糾紛。2.「換屋出售期限延長至2年」,自住換屋族先買後賣時,2年內售出舊屋不受影響(原為1年)。3.「排除依法承受或按政策推動」,排除依法承受及政策推動之不動產,如繼承、都更、土地持分等。4.「10年以上長期持有除外」,結合房地合一自用持有認定標準,持有10年以上之屋主應為長期置用(如婚前購屋、留予子女等用途),應排除本波金融管制之適用。5.「縮短新青安寬限期5年為3年」,金融管制因新青安政策而來,其本金寬限期由也應由5年縮短為3年,減少讓投資客利用新青安成為政策破口。6.「金融機構不得要求承貸戶搭買與房地產無關之金融商品」,金融機構不應要求購買金融商品為放款條件,增加購屋人負擔。7.「金融機構估價應依實價登錄總價為估值」,「為避免銀行估價與市價落差」金融機構不動產核貸以實際成交價或實價登錄之資訊為估價基礎,標準一致。8.「房市政策應由各部會協調後再行頒布」,房地產政策跨部會協調應予一致。9.「保障自用型購屋人房貸利率」,自用型房貸產品利率提升幅度應在銀行兼顧風險控管考量下,以房貸利率地板價(目前為2.185%)加2碼為上限,以避免不合理提高利率水位,大幅增加購屋者負擔。
航前董座張綱維涉掏空36億!法官重判14年 判刑7大犯罪事實曝光
前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被指控掏空公司資產近36億餘元,台北地檢署2020年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張綱維等人,他被羈押歷經350天才交保。經過4年審理,台北地方法院30日一審判決出爐,張綱維被判14年有期徒刑,法官認為,張綱維先以詐欺手法欺騙法院誤認遠航擺脫債務、重建更生,再以不實借款契約侵占遠航資金,又涉逃漏稅、擅自將遠航停航,漠視民眾權益、嚴重破壞經濟秩序。張綱維被控掏空遠航資產,重判14年有期徒刑。(圖/黃耀徵攝)據了解,張綱維在2020年4月遭羈押,歷經長達350天,他在2021年3月以1億元交保,離開台北看守所後,張綱維表示出來之後第一件事情,就是回去探望肺腺癌第四期的母親。整起案件歷經漫長審理,30日判決出爐,張綱維不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1年;沒收32億餘元的不法所得,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張綱維為遠航及樺福集團實際負責人,先向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及重整監督人佯稱有資金挹注遠航,不用負擔任何利息或資金成本,實際卻是用月息2%到4%之民間借款出資遠航,又將借款本金、利息轉嫁遠航承擔,且一方面讓樺壹公司貸款出資遠航,一方面又讓遠航償還樺壹公司的貸款,形同樺壹公司憑空取得遠航股權,使遠航財務惡化。遠航2019年12月無預警停飛,被民航局罰鍰、廢照與註銷航權。(圖/鄭清元攝)另外,遠航向樺壹公司租用飛機,依約遠航支付給樺壹公司的租金可扣除維修費用,但張綱維等人卻將之認列為遠航的維修收入,明知樺福公司出售土地給禾豐泰公司,遠航並無仲介,卻讓遠航認列佣金收入,以此虛增遠航收入,張綱維虛增樺福公司佣金支出,藉此逃漏樺福公司應繳之稅捐。張綱維明知「安泰-樺壹貸款案」、「安泰-銘漢貸款案」中,安泰的授信條件為由遠航承擔債務,卻在重整聯席會上隱匿該授信條件,讓法院及重整監督人以為遠航只需要負擔不超過年利率2.5%的利息。他另又以「轉調樺壹款」名義,將遠航資金移轉到樺壹公司保管,並挪用該筆資金,達成侵占。誇張的是,張綱維為避免侵占犯行曝光,不實製作「借款契約」作為會計憑證,同時又拿遠航的資金挹注樺福集團,金額超過樺福、樺壹公司為遠航借款的金額,又讓遠航背債,行掏空遠航之實。當民航局要求遠航解決資金貸和關係人款未回收問題,張綱維卻讓遠航向樺福公司購買小坪頂房地,藉此打消29億餘元應收關係人款,遠航當時已有可運用資金不足問題,影響其經營存續,張綱維此舉讓遠航財務更加嚴重惡化。他還同時代表樺富公司買地,一方面為讓樺富公司少繳稅,偽造金額不實之買賣契約,墊高購地費用,另一方面又把樺富公司購得之土地登記在自己名下,侵占樺富公司資產。接著,遠航向民航局表示暫停航線,並向員工表示停止一切飛航營運,同時在官網上公告,自2019年12月13日起停航,還在監控會議中,向民航局表示遠航只飛到同年月12日,未依規定即擅自停航。法官認為張綱維以投資人身份參與遠航重整,卻以不法手段詐得遠航重整完成之龐大利益,當取得重獲新生之遠航經營權後,貪圖私利,又將遠航資產充作私人金庫,還將手中不易變現的不動產轉讓遠航以抵償其掏空款項,嚴重違背公司治理原則,破壞社會經濟秩序。張綱維同時未體認飛航大眾運輸特許事業負責人之社會責任,無預警宣布停航,致使社會大眾、員工、上百名滯留在外旅客嚴重恐慌,出面後且聲稱是「員工誤判情勢擅發停業通知」,將攸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飛航事業經營視為兒戲,漠視消費者權益,嚴重侵害特許經營權之公共利益,不宜薄懲。法官考量張綱維處核心要角地位,犯罪參與最深,掌握全部犯罪所得,又矢口否認犯行,應處較重之刑。至於副董事長鄭晴文等人配合製作不實會計憑證及財務報表,使張綱維得掏空遠航,所為亦應非難。法官認為鄭晴文等人為聽命行事,也未從中獲取犯罪所得,雖矢口否認犯行,但偵查階段積極供述與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實,並配合查找相關帳冊等資料,使偵查機關得順利追查,因此得量處較輕之刑。另同案被起訴的時任合作金庫董事長廖燦昌、副總經理黃伯川與協理陳世卿,均獲判無罪,可上訴。廖燦昌等人本案被控施壓當時合庫部屬,違反授信規定核准超額貸款給遠航,涉犯《銀行法》等罪嫌。法官審理認為合庫沒高估遠航擔保品價值,遠航當時的聯徵資料也看不出異常,且因遠航剛完成重整,合庫進行1個多月徵信作業才通過,並收取較高利息。法官認為本案合庫承辦人所稱「有壓力」,是因需估價擔保品眾多、作業時間過於緊迫加上遠航所提資料不齊全,並非來自廖燦昌等人施壓,據此判廖、黃伯川與陳世卿及另4名合庫職員與承辦人均無罪。
網購後「忘記取貨」遭提告 網見買家態度傻眼:告得好
現代社會網購方便,許多人都會透過網購來購買自己需要的商品,不過日前一名女網友發文表示,自己在蝦皮購物後忘記取貨,結果遭到賣家提告,「我猜想應該是賣家隨便亂谷歌不取貨可以告間接毀損,不然就是運送途中有發生什麼撞裂,所以算在我頭上」。該事件引發網友們熱烈討論,不過多數人認為賣家的舉動合理,對女網友的態度感到不滿。該名女網友在Dcard以「沒取貨被賣家提告了」為題發文,表示前天收到新竹市警局的通知書,稱她涉嫌毀損罪,要求她到案說明。這讓她感到困惑,後來才得知原因是因為在蝦皮購物後忘記取貨,結果遭到賣家提告。女網友表示,與警方聯繫後才得知,由於自己未取貨,賣家提告毀損罪。她也對此質疑,認為未取貨與毀損罪之間沒有關聯,猜測賣家可能是上網查詢後得知可以以「間接毀損」的名義提告,甚至懷疑賣家將運送過程中的商品損壞責任歸咎於她。女網友認為,這種情況下被起訴的機率不大,加上警方的通知書也沒有強制要求她一定到案說明,「就覺得很麻煩...在想要不要乾脆連傳喚都不去。」貼文曝光後引起網友熱議,不少人紛紛留言表示,「不取貨還敢說別人亂告啊?」、「承認忘記去拿,也覺得沒關係的態度」、「怎麼還有臉發文」、「還在理直氣壯的回覆每個回應,真的不見棺材不掉淚」、「看了留言只能說賣家告得好」,女網友也回擊留言指責賣家,「格局也太小了吧」、「為了報復浪費司法資源格局不小嗎」。事實上,台北市法務局曾在表示,消保法規定網路購物有7日猶豫期,消費者通常不至於因退訂退貨而承擔刑事責任,但其實通常下單完成,買賣契約即成立,雙方各自有出貨及取貨之義務,如果一方不履約,則可能有法律上的責任。也就是,縱然是權利的合法行使,但難免衍生爭議、造成處理糾紛耗費的成本、或被賣家列入黑名單而拒絕往來等問題,對消費者而言並非全無影響。台北市法務局指出,締約後即有契約責任,買賣雙方應互相尊重,如果消費者後悔不買,依消保法第19條應告知賣家解約,且應留下溝通紀錄,建議消費者若不想買了,仍應主動聯絡賣家告知退貨原因,以避免糾紛。此外,商品的寄出需要人力、包裝、紙張、膠帶等成本,運送過程也需要集貨、轉運、配送、門市店員點收等運輸成本,而且商品本身亦可能有效期、折舊及耗損,雖然消費者在消保法上有7日猶豫期,但仍建議消費者下單前,應先確認賣家及商品資訊,確認是否合乎己用再購買,盡量勿下單後才取消訂單,同時也避免地球資源之耗損。
淘汰犬悲歌2/繁殖場「放棄狗」淪另類煉金術 假領養真販賣還有他們
台北市松山區遭控「狗場藏民宅」,打著救助繁殖場淘汰犬名義,實則是有價認養、變相買賣,而這已非首例,在南臺灣動保圈的張姓清潔工同樣自稱「搶救種犬」,實則是利用繁殖場淘汰的狗做無本生意,向領養人收取數千到上萬元不等的「認養費」斂財,更有寵物店和私人繁殖業者偽裝愛媽,假認養卻真收費,動保處也提醒,有價認養就是非法販賣,呼籲民眾別上當。汐止有業者有價認養被查獲,動保處稽查後發現現場環境髒亂,小貓更有生病狀況。(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據了解,張姓女子常在網路上分享馬爾濟斯、法鬥、柴犬和約克夏等名種犬的認養資訊,其文章往往寫得讓人動容,聲稱狗兒將被收容所撲殺,「喜歡牠們給牠們一條生路」,或直接表示是「退役犬」,每次貼文都會引發愛狗人士熱烈迴響,每隻狗兒贖身的代價卻是數千到2萬元不等。且狗兒被領養人接回家後,身體狀況往往慘不忍睹,有博美犬因子宮化膿而情況危急,花費重金才搶救回牠的性命,另隻約克夏也因乳腺瘤、指縫炎和子宮沾黏而奄奄一息,讓領養人心疼不捨。而假認養真販賣早已非首例, 新北市「萌萌噠寵物生活館」2019年9月也打著送養狐狸犬名義,實則向認養人收取7600元費用,新北市動保處調查後發現,送養犬隻的寵物繁殖場未做寵物登記,且該隻狗兒無法交代來自合法繁殖場,最終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裁處新台幣4萬元罰鍰。新北市「萌萌噠寵物生活館」2019年9月也打著送養狐狸犬名義,實則向認養人收取7600元費用,遭動保處查獲開罰。(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新北市汐止區2023年底也被查獲以過期證照掩飾非法販賣貓隻的案例,業者以有價認養,口頭上以購買動物食物讓民眾認養貓隻,動保處稽查後發現飼養現場髒亂惡臭,飼養環境不佳,貓隻更疾病纏身情況,且販賣的小貓多無晶片及寵物登記,亦無使用定型化買賣契約,如遇糾紛,可能面臨投訴無門的下場。新北市動保處表示,實際上,有價認養,只要動物交易有對價關係,就是買賣。無照販賣犬貓依動保法25-2條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千萬不要買或有價認養來路不明的犬貓,以免勞心又傷財,得不償失。動保處提醒,不良業者除了利用有價認養形式,通常會利用Line、Facebook、BBS及Instagram等軟體隱藏真實身分,轉貼漂亮犬貓圖片及低價認養吸引大眾眼光衝動匯款訂購,並強調一分錢一分貨,但唯有出示真實資料的業者,才可納入購買考量。
龍巖吸金160億2/安藤塔位大作拖10年蓋不成 業務慘遭黑幫追殺
龍巖集團2009年宣布與建築大師安藤忠雄合作,在台北、桃園、台中和高雄推出光之系列靈骨塔,10多年間狂賣約4萬座,大賺超過160億元,但新北的光之殿堂和桃園的光之迴廊至今仍是空中樓閣,許多消費者死後仍無法入住安藤大師的作品,只能「暫厝」於真龍殿或鐵皮屋,也導致業務們遭到追殺,更有人被黑幫暴力對待,最終只能自掏腰包買回塔位才保住小命,業務則盼龍巖能說實話並妥善處理,別讓消費者閉眼後仍被謊言欺瞞。據了解,龍巖打著安藤忠雄名號,號稱要在台北、桃園、台中和高雄推出全世界獨一無二的墓園,美輪美奐的3D影片和示意圖出爐後更讓消費者眼睛一亮,光之殿堂和光之迴廊在10多年間賣出3萬多座,許多消費者為了雙親的死後安寧,不惜砸下大筆錢,最終卻眼睜睜看著至親離世仍無法入住塔位。「那時候公司說5年內會蓋好,沒想到拖了又拖、一延再延,10多年過去了連個影子都沒看到。」龍巖前業務阿國(化名)說,龍巖當時祭出超高分潤,賣出塔位就能拿到一成提成,相當於普通上班族的一個月薪水,有手段好的業務甚至狂賣上百座。阿國提到,消費者們引頸期盼安藤忠雄的大作能早日問世,起初是清明節前後詢問,但消費者眼見多年過去始終未見動工跡象,起初的探詢逐漸變成質問,業務們則同樣心急如焚,仔細打聽後才發現光之殿堂與光之迴廊恐是一起驚天騙局。「超賣的那麼多,難道消費者要擲骰子、抓鬮決定誰能住嗎?」阿國說,光之殿堂如今已賣出近3萬個塔位,每座平均價格為50多萬元,龍巖現任業務也宣稱落成後會有10萬個塔位,但新北市政府至今只核准5000塔位建照,龐大的數字落差也讓業務們心驚膽跳,桃園狀況則更加誇張。據悉,光之迴廊如今售出7000多座,平均價格則落在30萬元上下,但根據殯葬管制條例規定,殯葬設施內500公尺不得有學校,光之迴廊400公尺外就有富岡國中和富岡國小,龍巖原想操作讓富岡國中小合併遷校,地方上則反彈嚴重,遲遲無法得到共識,光之迴廊至今連建照都尚未取得,消費者的怒火則全都發在業務員身上。「連最好的兄弟都曾對我動粗,還有業務員直接被大哥請去『喝茶』。」阿國說,殯葬業務員往往從身邊的好友開始推銷,光系列的跳票也讓業務員幾乎眾叛親離,而他有許多朋友是買給父母親使用,卻直到父母闔眼都遲遲沒有動作,他險遭友人暴打,黑幫的手法則更加「粗殘」。龍巖前業務阿國因遲遲無法交付塔位而幾乎眾叛親離,連最好的兄弟都曾在一氣之下對他動粗。(圖/趙世勳攝)阿國透露,有黑道大哥直接擄走業務員,用棍棒和拳頭跟業務員「講道理」,最終還動用該公司長官出面協調,由業務員加價買回塔位,並擺一桌以示歉意全案這才落幕。既然蓋不起來,客戶們是否能以法律訴訟申請退費?記者調查,有多位消費者在年復一年的等待中心寒,提起返還買賣價金訴訟,但龍巖早在多年前就已「挖好洞」在等消費者。由於殯葬設施不得預售,龍巖當初並非直接銷售光之系列塔位,而是要求消費者購入真龍殿塔位加上一紙光之系列的認購憑證,該憑證規定於建築完成後,由龍巖公司通知消費者並另訂買賣契約,即使遲遲未通知也不算違約,遊戲規則都掌握在龍巖手中,至今已有多人敗訴。龍巖以認購憑證試圖掩蓋光之系列陰宅預售的事實,導致多位消費者求償無門。(圖/翻攝畫面)「龍巖這麼大的公司,真的別再欺負跟欺騙消費者了。」阿國提到,許多業務員在這場騙局中被逼得走投無路,更有無數民眾死後都無法安寧,而龍巖身為殯葬龍頭企業,更該善盡照顧企業責任,希望龍巖說真話並將款項退還,別讓消費者閉眼後仍被謊言欺瞞。龍巖回應表示,銷售行為皆是合法管道和合理話術,業務並不會特別強調塔位的數量,而光之系列憑證目前也停止銷售中,此外,總公司並未接獲業務遭受黑道追殺的消息,並強調如有同仁需要幫助,可與總公司聯繫。
劉若英遭控包庇親姊「侵占祖母房產」 經紀公司3點澄清:傷心也傷人
歌手劉若英向來行事低調,形象清新的她卻被爆料,姊姊趁祖母失智時侵占房產,她知曉此事還包庇,導致姑丈跨海怒控操作財產,兩家人反目成仇,家醜攤在陽光下。對此,劉若英的經紀公司出面回應,駁斥一切傳聞,「真的傷心也傷人」。劉若英的表妹向《鏡週刊》爆料,劉若英親姊劉若玉隻手操弄祖母財產,2011年劉若英祖母已經失智,劉若玉隔年趁祖母沒有行為能力時,涉嫌偽造土地所有權買賣契約書等,再利用虛偽買賣方式,將其名下房產轉到自己名下。報導指出,劉若玉偷偷用970萬,買下祖母市值約3200~4500萬的房產,而買房的「970萬元」也不知去向。對此,劉若玉全盤否認,表示2016年後祖母失智才把存摺印章交給她保管,劉若英也都知情。由於沒有確切證據證明劉若玉以假買賣方式,將祖母名下房產移轉到自己名下,北檢認定罪嫌不足,不處分起訴。劉若英的經紀公司做出澄清。(圖/翻攝自劉若英 Rene Liu臉書)而劉若英所屬相信音樂也做出澄清,包括劉若英並非該事件中被告人士、指控中「包庇,共謀」,也皆非事實、事實為去年劉若英胞姐被提告一事,已有裁定,經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予以不起訴處份。相信音樂提到,劉若英從小由祖父母帶大,儘管工作、家庭各種繁忙,她都盡可能親力親為抽空陪伴、探視年邁的祖母,因為對於她來說自小到大從祖父母身上獲得的都是「愛」,她能做的就是用盡全力以「愛」來回報他們,從未從中獲取財產、房子等任何利益。但通過媒體報導得知海外親友相關表述,真的傷心也傷人。相信音樂強調,劉若英持續為工作和家庭付出的初衷不變,在此亦希望各方停止不必要臆測與錯誤訊息的轉述,以正視聽。
18人集團詐財「半年爽撈2億」 意外查出主嫌痛毆女友致死
刑事局電信偵查大隊破獲詐欺洗錢集團,查獲竹聯幫仁堂明仁會的41歲于姓主嫌等18人,發現該集團假冒虛擬貨幣商,進行假交易詐財,半年騙了70人,不法獲利超過2億元。警方偵辦期間,意外發現于嫌不滿女友疑似劈腿,竟以電腦椅、拳腳毆打對方,以致顱內出血身亡,也意外讓這起殺人案曝光。根據調查,去年7月21日雲林虎尾的被害人蔡小姐報警,指控被詐騙200萬元,警方當天立刻逮捕面交車手陳男,專案小組擴大追查,發現陳男背後有一個規模龐大的詐騙集團,假冒幣商、理專,與被害人進行虛擬貨幣買賣,為了取信於人,還與被害人簽立買賣契約書。專案小組發動5波搜索,陸續逮捕金主43歲吳姓男子、主嫌41歲于姓男子、水房幹部、會計、操盤手、收水、面交車手等18人,查扣現金172萬8600餘元、BMW、BENZ自小客各1部(市值約200萬)。警方查出,41歲于姓主嫌是「竹聯幫仁堂明仁會」成員,有詐欺、傷害、妨害秩序前科,還涉及另一起殺人案,于男去年10月3日前往高雄23歲吳姓女友的租屋住,發現對方留宿一名陌生男子,氣得動手毆打2人,男子離開後,于男繼續用電腦椅、拳腳等多次對吳女施暴,造成吳女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昏迷11天死亡。而于男行兇後逃離現場,警方比對監視器,發現兇嫌疑似于男,經借提查證,確認是本人所為,意外破獲這起殺人案。
打詐專案逮176人扣逾3.2億財物 新!假幣商「智能合約」騙女金融主管千萬
警政署刑事局本月8日起執行為期12天的打詐專案行動,鎖定全台車手及虛擬貨幣,共搗破11個洗錢、車手集團,逮捕176名嫌犯,總計查扣280萬現金、外幣、黃金、虛擬貨幣泰達幣1000萬顆,總價值超過3.2億元。其中出現新詐騙手法,以陳男為首之犯罪組織,假扮幣商,被害人超過50人,甚至有名金融業高階女主管被騙上千萬元。刑事局指出表示,這波打詐專案動員全國警力,鎖定投資虛擬貨幣詐騙為重點,掃蕩水房、車手等集團進行查察,打擊不法。打詐專案從4月8日至19日為止,成果頗豐,總計破獲11個詐騙集團,逮捕176名犯嫌,羈押28名,並有4件涉及虛擬貨幣詐騙,另本次行動共計查扣280萬元現金、外幣、黃金、虛擬貨幣泰達幣1000萬顆,價值超過3.2億元。偵破案件中,偵查第七大隊受理民眾遭假投資詐騙案件,經層層過濾、分析金流及虛擬貨幣流向,鎖定以31歲陳男為首之詐欺集團,以投資虛擬幣後市可期等話術,取信被害人匯款投資,甚至派出車手冒充幣商跟被害人收款、簽立虛擬貨幣買賣契約,塑造正當交易之假象,假幣商車手協助被害人將泰達幣轉至詐欺集團指定之電子錢包佯裝成功入金。經查,陳男去年1月至6月,涉嫌勾串隱身柬埔寨的假投資詐欺機房,進行詐欺,也控制被害人入金之電子錢包,被害人以為購買虛擬貨幣,殊不知全詐團將匯款跟虛擬貨幣全拿走。案經檢警蒐證跟監,去年12月至今年4月進行3波查緝,共查獲陳男等13人,粗估被害人約50人,財損金額逾4000萬元;其中1名金融業高階女主管被騙走1100萬元以上。檢方複訊後,陳男與旗下4名車手聲押獲准,其餘成員5萬至10萬元交保候傳。
台北17歲少年砸2千萬買房 父母1行為證明「花自己錢」:免徵贈與稅
台北一名17歲少年今年砸2000萬在新北市買房,卻不用被課徵贈與稅,主要是少年的父母做了一件事,證明其購屋是「花自己的錢」而非贈與,十分聰明。少年父親在買賣契約訂定日後30天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並出示少年存摺影本,證明支付不動產的資金來源,是少年自2013至2023年10年間受贈與自父母的存款。台北國稅局查證,少年銀行帳戶在買房時,已有足夠資金,且支付價款確實由少年銀行帳戶支付,確定非屬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所以不必課徵贈與稅。國稅局說明,少年父母每年各有200多萬免稅贈與額度,如果用好用滿,從7歲開始,10年下來到17歲,就可以免稅贈與4000萬元。父母每年各有200多萬免稅贈與額度。(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據了解,未成年人購置財產,若能證明支付款項確為未成年人所有,免徵課贈與稅;假如無法證明,視為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贈與,應課徵贈與稅。另外,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如不能證明支付之價款屬購買人所有者,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於同法第24條規定期限內,申報及繳納贈與稅。因此,未成年人在購置房屋時,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一定要注意稅法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台東傳惡意棄單已2商家受害 消保官、校方、警察這樣說
台東不明人士假冒教職員,透過通訊軟體向商家下訂大筆訂單,再惡意棄單,僅造成業者單方損失,至今已有2商家遇騙。消保官表示,恐涉間接毀損罪;校方則聲明,採購流程嚴謹,禁止私訊訂貨,也呼籲商家留意查證。近鄰高中職校區的老字號雞蛋糕店,日前晚間接獲私訊訂單,訂購人自稱是高中總務主任,一口氣訂購60份糕點,總金額3000元,業者不疑有他,接單製做並外送到校,男子卻突然失聯,經警衛通報查詢,證實校內無符合身分者,業者慘遭詐訂棄單。施姓受害業者表示,小本經營雞蛋糕店,利潤微薄,事後於網路社團發文示警,避免同業落入騙局,所幸有善心人士得知後,願意全額埋單,才免於損失。詐訂棄單惡行持續擴大,疑似同一人改以國中教師身分,透過通訊軟體向釋迦零售業者採購60個禮盒,業者直覺有異,致電校方求證,得知又是假下訂真棄單。林姓業者指出,接到假教師來電,過程中要求對方預付訂金1萬2000元,但他一聽到要先匯款再交貨,就改口取消訂單。遭冒名的國中隨後發布聲明,校內所有採購作業因應法規程序有嚴謹內部控管與作業程序,絕對禁止透過 私訊、LINE、Facebook進行採購訂貨,呼籲所有商家特別注意。不肖人士藉校名義,取得商家信任進而誆詐,雖無不法所得,但造成損失事實。消保官謝錦川表示,買賣契約成立,買方有受領義務,惡意棄單屬於違約行為,賣方可解除契約,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另外刑法部分,恐涉及間接毀損罪,可向警察機關備案。台東縣警察分局回應,目前暫無接獲相關案件。
買豪宅預售屋「視野被遮蔽」 楊謹華解約遭求償近千萬…法官判決出爐
女星楊謹華2014年購入總價超過6000萬元的台北市內湖預售屋,但她2017年交屋前發現屋外視野遭網球中心場館遮蔽,認為預售廣告不實,要求解約退款,與建商鬧上法院。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楊謹華違約,不過她已支付1729萬元,高於建商可求償的942萬餘元,因此不必再額外賠償。可上訴。青霖建設及地主主張,楊謹華10年前經代銷公司購買「溫布敦-19」和2車位,約定買賣金額6283萬元並簽定房屋及土地買賣契約。但楊謹華繳納16期1729萬元後,自2017年8月起就未再付款,也沒配合銀行對保、產權移轉用印。建商據此於2023年6月以律師函解除契約,以及沒收總價15%計算的懲罰違約金、請求損害賠償,扣除楊已付的1729萬元,提告楊謹華應給付建商777萬餘元、地主799萬餘元。楊謹華對此抗辯稱,預售廣告標榜「5.12公頃國家網球公園第一排」、「三面採光通風,正面收納國家網球公園美景」,代銷公司亦強調視野不受鄰近建物遮擋,才會簽約購買。但在即將完工交屋時發現2017年啟用的台北市網球中心,其主場館和行政大樓靠近預售屋且遮蔽視線。楊謹華指出,廣告及示意圖不實,完全沒提及網球主場館上方還有屋頂結構、行政大樓高度高於她購買的8樓,並因建商和代銷不回應質疑,因此於2017年發函撤銷買賣契約,自己不需賠償違約金且建商應退還她已支付的1729萬元。建商對此反駁,預售屋推出時市府還未敲定網球中心興建細節,不認廣告不實;球館鋼骨結構已在2016年7月完成,是否遮擋視線一目了然,但楊謹華1年後才發函解約,超出法定時效。法官審理後認為,楊謹華依據《民法》92條主張有權解約,但該條須具備「遭詐欺或脅迫」;楊提出的廣告文宣等文件無隻字片語提及「視野遼闊、不會遭鄰近建物遮擋」等保證。代銷人員證實有向客戶表明無法確定場館是否變更設計高度,從未保證住家視野前方無遮蔽物。法官亦從楊謹華提出2017年8月和代銷人員的對質錄音,認定不構成施用詐術使人混淆不清、陷於錯誤,楊謹華不能片面解約與要求退款。但建商要求賠償違約金應屬損害賠償,非強制性履約之懲罰性,依總價15%計算違約金942萬4500元,已涵蓋遲延利息、2次代銷服務費、裝修費與房地跌價損失等金額,故楊謹華已支付之金額足以完全抵扣,判楊謹華不必再賠償,可上訴。
2023年詐騙金額破88億創新高!第一名「是這個」 金管會籲停看聽
春節期間大家紅包滿滿、很多人悠閒在家玩手機,然而去年台灣詐欺犯罪再飆新高,其中最多的就是「假投資理財」,因此,金管會特別在春節期間發新聞稿,宣導民眾小心網路投資群組的詐騙。根據刑事局統計,2023年一整年民眾「被詐騙」金額累積高達88.78億元,創史上新高;內政部統計發現,詐騙案件發生數前3名,依序為「假投資」、「假網路拍賣」及「解除分期付款」,其中,「假投資」已連續三年蟬聯詐欺財產損害金額第一名。內政部提醒,投資必定有風險,在投資前應先做足功課並循政府認證的官方管道進行投資,任何號稱有「內線交易」、「穩賺不賠」的管道一定就是詐騙。金管會12日表示,近期外界多次反映,有不肖業者冒用合法金融機構或財經專家學者名義,成立LINE投資群組,透過群組裡的老師、助理或平臺客服宣稱可提供專用帳戶,優先申購或買到漲停板股票;或要求買入虛擬資產以入金買股票或抽股票、簽署虛擬資產買賣契約,並有派員收取現金等情事。金管會提醒投資人,合法金融機構不會要求面交投資款項,也不會要求投資人將投資款項匯至個人帳戶,投資理財前務必停看聽,審慎確認投資或交易係透過合法金融機構進行,以維護自身投資權益及保障財產安全。金管會已請證券期貨周邊單位持續辦理防制投資詐騙宣導,金管會證券期貨局及證交所等證券期貨周邊單位,與證券期貨三公會之網站並已設置專區,提供投資人查詢合法業者名單及反詐宣導資訊,並設立反詐騙諮詢專線(02-2737-3434),由投保中心提供反詐騙法律諮詢服務,減少投資人遭受金融投資詐騙之損害。
辣杯杯陷經營糾紛!陶晶瑩駁「強奪股份」 發律師函:再有造謠就告
明星夫妻檔陶晶瑩、李李仁2021年進軍餐飲業,創立麻辣燙品牌「辣杯杯」,如今卻捲入經營權糾紛,並遭供貨商指控積欠貨款等,被新北地院判賠315萬元。對此,陶晶瑩今(23日)發出律師函說明,強調「再有造謠、虛構、影響社會秩序的文章、標題,律師團及藝人所屬公司皆以法律維權。」律師函全文如下:有關近來各媒體報導對辣杯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有疏漏出入部份,本公司特發聲明提供司法進度與成果以正視聽,籲請有心人士勿含沙射影、刻意誤導輿論,否則本公司將依法深究誹謗罪責與賠償責任:一、本公司於前負責人劉吉仁先生違反忠實義務而刻意墊高食材採購成本之情,且刻意隱瞞股東情形下,已經法院認定買賣契約不成立:(圖/翻攝自陶晶瑩臉書)(一)本公司於完全不知情之前提下,於111年1月17日竟遭吉品養生有限公司(下稱吉品公司)直接寄送麻辣零食產品予本公司,並以銷貨憑單及統一發票向本公司請款,本公司內部稽核後確認「與吉品公司間並無任何關與此次麻辣零食相關之採購合約及訂貨單據」,遂拒絕付款,此時才知悉前負責人劉吉仁竟於「本公司尚未就麻辣零食產品未有任何決議」下,便逕自與自己擔任總經理之吉品公司進行採購交易,已有違反忠實義務。(二)此外,前負責人劉吉仁以該次採購食品「添加吉品公司開發之綠香蕉粉」為由(註:本公司股東從不知悉且未同意添加),墊高近百萬之食材成本,甚刻意向股東隱瞞所有過程,案經新北地方法院112年訴字93號判決(下稱民事)之頁7第(1)、(2)、(3)段之末尾認定「採購麻辣零食行為因本公司與吉品公司間『從未達成任何價格合意』」而「買賣契約未有效成立」(參附件),可佐關係人私下交易之情。(圖/翻攝自陶晶瑩臉書)二、本公司已對前負責人劉吉仁先生提出刑事告訴,仍在偵辦當中,因前案檢察官誤認作為監察人李李仁不得按公司法第214條提出告訴,成為告發人,而根本未深究前開買賣價格未有合意之情而率為不起訴處分,業經本公司以少數股東名義之李李仁委任監察人李李仁之補正方式符合公司法第214條與213條規定,已經使檢察官續行偵辦,並已提出民事訴訟追究賠償責任。(圖/翻攝自陶晶瑩臉書)三、本公司於發現前負責人違反忠實義務之情後,為求保留雙方情面,以不追究前負責人劉吉仁之賠償為對價,轉讓股份予他股東退出經營,以示負責,均為可供磋商給予退路之條件,並無任何「無條件贈與」或無理「強奪」之情。四、本案既經司法程序處理當中,所有悖於事實未經查證之不實訊息,本公司與本公司股東概不姑息,將深究誹謗罪之刑事責任與民事名譽權與信用權賠償責任。(圖/翻攝自陶晶瑩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