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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 車禍 賠償 土城 割頸
土城割頸案乾兄妹「律師費恐全民買單」? 律師揭真相:不看是非對錯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刺殺同校楊姓學生,全案於12日定讞,依殺人罪判郭12年、林11年。楊姓少年父親不滿控訴,加害者沒有賠償誠意,郭父更聲稱沒錢而拒絕賠償,連律師費都是全民買單。對此,律師王至德指出,以現行制度來看,其實所有重刑犯的律師費都可以要全民買單,「只看有沒有錢,不看是非對錯。」王至德於臉書粉專發文表示,這對乾兄妹的律師是法扶律師,酬金很低,且是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給的,而法扶主要的經費來源是司法院,司法院的預算來自全民繳稅,所以說律師費說是全民買單也不算錯。王至德指出,法扶律師的原意是幫助沒錢請律師的人,讓他們可以有最起碼的程序保障,只看有沒有錢,不看是非對錯,加上乾兄妹犯的罪是強制辯護案件,就算法扶不派律師,法院也要指定義務辯護律師,一樣是由全民買單,以現行制度來看,所有的重刑犯的律師費都可以要全民買單。王至德說明,刑事案件不會有裁判費,民事事件才有,但這起事件應該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也不用繳裁判費,如果是針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判決上訴的話,還是要繳裁判費;不過,一般來說若因資力不足而申請法扶律師通過的,原則上是可以請法扶代墊,或是跟法院聲請訴訟救助,暫免繳裁判費,這兩件事都是只看有沒有錢,不看是否犯錯。
春節出國注意!機場地勤列10大提醒 「1細節沒注意」恐出不了國
春節連假一到,不少民眾選擇出國迎新年,因此春節期間的機場總會湧入大批人潮。對此,地勤人員兼部落客「克米&莉雅 x Fun飛之旅」整理出10項出國前注意事項,呼籲要出國的民眾提早準備,以免影響整趟旅遊行程。日前「克米&莉雅 x Fun飛之旅」在臉書發文表示,過年期間機場總是人潮滿滿,從報到櫃台到安檢都會大排長龍,「只要一個小細節沒注意,就有可能影響整趟行程的好心情」,因此她特別整理了10個搭機重點提醒,讓大家都能順利出國過好年。一、不要壓線到機場:過年期間櫃檯、安檢、證照查驗都可能大排長龍,準時抵達機場也不一定能準時完成所有流程,一旦錯過班機通常無法補救,建議可以請提早3至4小時抵達機場。二、善用線上/自助報到:提前完成報到與選位,可以大幅減少現場排隊時間,也能在櫃檯人潮爆滿的狀況時保留彈性時間。三、穿著輕便、舒適為主:厚重外套、複雜的鞋款或是金屬飾品,常會在安檢時被反覆檢查,導致耽誤過長時間。四、出發前確認證件效期:護照過期、簽證沒辦好,就算人到了機場也可能無法登機,且通常無法通融,請務必注意所有需要用到的證件。五、排隊前先拿掉護照套:護照套容易影響掃描與查驗,可以事先拿掉,讓整個流程更順利,也能避免來回抽取造成手忙腳亂。六、出發前先移除舊行李條:行李箱殘留的舊條碼可能導致系統誤判,會增加行李被送錯航班或無法判別目的地,導致行李有延誤的風險。七、不確定的物品先查規定:電池、液體、噴霧、藥品等物品,若沒事先確認能否攜帶,很容易在安檢時被丟棄。八、重要物品請隨身攜帶:證件、藥品、貴重物品一旦放進託運行李,若行李延誤或未到,旅客會立刻陷入不便,且多半無法申請賠償,因此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並且謹慎保管好。九、領行李時務必確認是不是自己的:行李箱外觀相似的情況很常見,領行李時請核對行李牌號碼與姓名,避免誤拿別人的行李。十、現場檢查行李是否有損壞:行李若有破損,請當下在機場向所搭乘航空公司行李組反映,離開機場後再處理,能申訴的空間會小很多。
大眾愛心成賠償金!兇手父「兩手一攤」稱沒錢 割頸加害者律師費全民買單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幫林姓乾妹出氣,竟拿刀殺害同校楊姓國中生,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輕判12年、林則是11年,楊生雙親13日在市議員石一佑的陪同下召開記會,怒控法院成加害者幫兇,更表示2加害者絲毫沒有賠償誠意,郭父更直接「兩手一攤」,稱沒錢而拒絕賠償,連律師費都是全民買單。2023年12月25日,當時林女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愈想愈生氣,跑去找郭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代表郭姓乾哥最快只需服刑4年就可申請假釋,林的時間則更短,此判決也讓家屬難以接受。楊生父母在記者會上表示,2名加害者沒有絲毫賠償誠意,林母在二審時稱願賠140萬元,並在法庭上說先付一半金額,二審判決書上則記載林母願給200萬,但被害人家屬至今只拿到20萬元,郭生律師更直接說郭家毫無還款能力,賠償金一分未給,等同告訴社會大眾「青少年非但可以殺人,還不用賠償。」楊父表示,郭生律師在高等法院提到,新北市教育局長張明文為家屬在愛心大平台發起募款,因家屬有拿到善款而不用賠償,「將人民的血汗錢拿來利用」,把大眾愛心當成兇手賠償金。郭生父親在法庭上更是態度惡劣,兩手一攤稱沒錢而拒絕賠償,其律師還稱郭父「毫無還款能力」,法扶更因加害者資格相符而同意代墊裁判費,用大眾納稅錢幫助加害者,讓楊父譏諷稱「我們的法扶真的好有愛心」。
土城割喉乾兄妹遭輕判!死者父怒控「法官是加害者幫兇」 3695字聲明曝光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殺害同校楊姓國中生,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楊生雙親聽聞判決情緒崩潰、難以接受,13日在市議員石一佑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怒控法官是加害者幫兇。2023年12月25日,當時林女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愈想愈生氣,跑去找郭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代表郭姓乾哥最快只需服刑4年就可申請假釋,林的時間則更短,此判決也讓家屬難以接受。楊生父母13日召開記者會,怒控「少事法是惡法,法官是加害者的幫兇」,質疑法官竭盡所能為2人減刑,即使明知他們再犯可能性高仍選擇輕判,記者會上更氣到發抖,並發表18條聲明,全文如下。楊爸爸聲明:最近二個判決二個不同結果!毒駕致死國民法官判死!割頸案高薪的法官判12、11年!同樣的致死案件不同的結果!到底是誰有公平正義!少事法說不得有國民法官參予審判!少事法就是一個惡法!是誰在推動少事法呢?1、二審法官也一直在法庭上說因為少事法所以不要將案情說出去!我說的任何話我都敢負責!我不說假話而且都是有憑有據的!今天我就把少事法為什麼一直把我打悶棍全部說出!2、林女在法院曾主張很多媒體報導加害者林生説新聞上的那些挑釁言詞都是別人做的,然後我要求法庭查IP來源,法院的的答覆都說只確定是網路新申請帳號,沒辦法證明是她發出的所以結案!郭生那張美麗的風景(那是我兒子在校園躺在擔架上急救人員在旁邊的照片,結果還下標題最美的風景,如此冷血之人,還在法庭說這不是他所為),法院有真正去查他們的IP嗎?理應請網路警察來證明非他們所為,而非只是請網路業者提供!為何其他案件都可以依照發文就很快找到發文者是誰!對這二名加害者真好!我問二審法官們,你們到底在保護誰?3、現今社會案件皆因少事法保護,讓黑道利用這些人來犯案,2/5新聞就是相當好的證明!我們的案子更是指標性的案子,如果輕判以後產生之蝴蝶效應更是無法衡量!現在我可以這樣說:我們法官已經認證,他們說鼓勵少年犯去殺人沒關係!最多四年就可以出來當老大了!4、二名加害者一點賠償誠意都沒有!加害者林生的媽媽到今天為止只付給我們20萬(二審加害者林媽媽當庭說先出140萬,甚至於在法庭說願意付一半金額,謝靜慧審判長還特地說沒有只賠一半是5人全部一起!二審判決書卻寫加害者林生媽媽願意先給200萬),此舉代表他們在法院説一套,實際做又是另一套!加害者郭生律師林月雪說毫無還款能力!至於毫無還款能力之人,法官無疑是在對社會大眾公告說只要沒錢都可以隨意殺人不用賠償!以林月雪大律師的理論更是說以後沒錢的人殺人可以不用賠錢而且把受害者家屬的不動產查的一清二楚,因為我們的能力可以扶養我們!殺有錢人搞不好還可以有錢拿!更何況我們還有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長張明文幫忙發起的愛心大平台愛心款給我們的1424萬,所以不需賠償!連大眾的愛心都成郭的賠償款!因此如果可以,我願意用民事法庭所判賠償金額換取他們的刑期!不過條件是他們如果轉換刑期部份不得假釋!刑事部份對他們縱容,民事部份只是一張債權憑證以及20萬假誠意的賠償金!殺個人20萬就解決了!真好的買賣!對於受害者是多重傷害!難道我們只能硬生生的吞下嗎?5、二審法官自己認證二人再犯率高,文中亦提假釋,結果判12年及11年!12年及11年就可以把再犯率高的加害者的再犯率歸零永不再犯?我相信沒有任何人願意保證!我想請問二審法官您們願意保證嗎?另外當初一審時我就向法官提出為什麼讓加害者的證人在走廊上看到秘密證人,法官給我的解釋是説那是警察認定的秘密證人,但是法律説他不在秘密證人的保護!最後更讓加害者當庭對質!沒有任何保護!這就是我們敬愛的劉麗君法官的作法!因為她認為這些少年就是她的後輩,其他人算個屁!我今天也請一審劉麗君審判長出來說一下話,之前您在電視專訪時既然有提到您視這些少年犯為自己的後輩,能否請您出面說明當這二名殺人犯出獄後,您願意將這二名殺人犯出獄後帶回家養嗎?因為您的愛心真的令我非常感動!而且所有法官都認為應該要給這二名加害者可以教化也希望他們能夠早日回到家庭社會!但是都是因為他們家庭教育不彰才會犯下此案,那我希望愛心破表的您一定可以給他們有個溫暖的家庭!拜託您了!6、民事法庭已經讓加害者知曉我家的詳細地址!我們家的生命安全完全沒有保障!他們出獄後沒人可以保證我們的安全!萬一他們有再犯的犯意,誰負責?還是政府可以在他們出獄後幫我們家所有人提供安全保障?可以嗎?7、二名加害者明明很多次行政處遇,法官們也都有看到,結果判決書都寫沒有刑事案件,這是在玩少事法的處遇並塗銷紀錄並非沒有任何刑事案件!睜眼說瞎話!一、二審法官都在玩文字遊戲!法官根本在替二名加害者脫罪!您們敢公布他們的所有處遇嗎?8、我嚴重懷疑二名加害者心理衡鑑應具備反社會人格之傾向,二審判決只是輕描淡寫說他們再犯率高!但是很多資訊包括他們的心理衡鑑都因少事法之緣故,我們都沒辦法得知!只有法官及被告律師才可以觀看!萬一他們真的有反社會人格,還這樣輕判只是讓社會承擔更多的代價!所以我說法官是加害者的同夥幫兇,更是最大的廢死團體!根本都只是在為加害者脫罪!完全不考慮受害者家屬的心情!欺世盜名之徒,只為了所謂的高尚地位以及非常高薪的職位!完全沒有公平正義!9、受害者本身未成年,竟然不能讓名字公諸於世,這是何種道理?今天我兒子承受這種痛!宣判當天我還特別詢問謝靜慧審判長,給我的答案就是要我跟律師商量用什麼方式!我兒子是被害者而且已身亡!人死不能留名,但是人們都說死者為大,我兒子只能隱姓埋名!謝靜慧審判長竟然可以如此冷血這樣回答我!10、至於修復式司法當初是我在一審判決後就已經提出來了,但是後來二名加害者完全都沒有任何意願,而加害者林生是在二審快結束時,經辯護律師口中得知有意願提出修復式司法,郭的辯護律師林月雪則搖頭沒有意願!在加害者林生的辯護律師說有意願後沒多久,我的朋友傳給我一張:最美的風景!我就直接在法庭表明我不想修復式司法了!因為等他們太久了!而且加上這張照片更讓我痛哭不已!我到底要委曲求全到什麼時候?當初孝順說是二審中途更換的受命法官汪怡君法官說的!後來高升去當教授了!當時新聞我沒有指名道姓是因為可能可以上訴所以不敢得罪法官,只能硬生生吞下這個委屈,當時高等法院還發出聲明說後來都沒有再說了,我當時只能說尊重高等法院的說明!但是不好意思今天我說高等法院說謊,睜眼說瞎話!因為謝靜慧審判長最後一庭還有法庭上說修復式司法!甚至宣判時還有請犯保幫忙!判決書上更長篇大論提到修復式司法!以上如果我有加油添醋還是亂說願意負法律責任!還是高等法院可以公布庭審錄音嗎?11、當初二審我們依據少事法第36-1條第3款提出信賴之人經被害人同意後,得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結果法官都是用後面的但書:但少年法院認有礙程序進行或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者,不適用之!所以都將受害者家屬信賴之人請出庭外!這就是我們法官的理由!真棒!麻煩少事法把這條唯一講到受害者家屬的權益行使的法條刪除!不要給受害者家屬希望,然後法官給我們絕望!12、二審時林月雪律師說連犯保的人員也不得陪同審判,因為她說當初我的律師當庭請求一審法官要求二名加害者脫口罩是誰讓這個消息講出去的!我想問脫口罩問題有關係到他們犯罪事實審判嗎?林月雪大律師一直說少事法不得講出去,這種事都要拿少事法壓我!13、我請教育部說明一個學生一個學期超過50支警告!得到的是什麼?我認為就是得到50支勳章!還能在一般學校上課!真的是受教權至上的教育部!以前我們只要【累積】3支大過就退學!現在是沒事還可以到黑社會遞投名狀!14、郭何時帶刀?三個版本:一審判決說他當年暑假帶刀行為紀錄!而監察院說加害者郭生說2022年09月19日就有帶刀,結果加害者郭生在最後一庭在法庭說他國一就帶刀了!為什麼有如此多的版本?我們的政府、法院、少保官在做什麼事?誰在推動學生的人權?搜書包就是沒有人權?那多數學生的安全誰負責?有人透露說教育部公告現行的施行輔導下,一個星期還可以搜出7、8把刀,學生已經認為帶刀很正常了!我問身為教育部長官的您們還要保障這些人的人權嗎?少年法庭之前他們的行政處遇到底是在做什麼?您們竟然多次行政處遇成二個殺人犯!少保官對他們的追蹤是什麼?麻煩這些人跟我說清楚!15.去年八月份,郭生還慫恿隔壁牢房,大鬧少觀所!判決書上還寫出他們需要長時間的矯正教育!結果現在定讞後再去明陽中學矯正短短1年多以後他們就可以提出假釋!那時林生剛滿18歲1個月!郭生則19歲多!一審的劉麗君審判長更是讓林生未滿18歲就可以出來!想得真好!目的就是不想讓他們進去成人監!我們的聖母謝靜慧審判長也精算出滿18歲可以提出假釋!也在怕他們進去成人監!謝靜慧審判長是否也願意他們出來後也願意帶回家養呢?而且他們是具有良民證的資格喔!也拜託您了!16、我們也在二審法庭說根據槍炮彈藥管制條例,加害者郭生應該符合這個資格,結果我們敬愛的法官們視而不見,也沒有提出任何解釋!二審的法官們,您們是選擇性失憶嗎?17、民事高等法院法扶說加害者的資格相符所以同意代墊裁判費!毫無還款能力的人!幫加害者出錢!結果是用人民的血汗錢幫助加害者!而且無條件提供已經證據確鑿的加害者律師費用!我們的法扶真的好有愛心!人民的血汗錢拿來給證據確鑿的加害者免費使用!18、我在這裡提出我要看所有的議事錄!既然已經定讞應該可以讓我知道這些法官們的看法了吧!你們願意讓我看嗎?不要再用少事法壓我了!我好怕喔!我在這裡只肯定所有法官中的沈君玲法官才是真正的感同身受,因為她在我聽判痛哭時也跟我一樣哭出來!法警趕快遞給我衛生紙!這才是人民需要的法官及法警!
高鐵自由座要排多久?用LINE就可看「等候時間」 春節11天限定
春節疏運即將展開,台灣高鐵宣布,自2月13日至23日共11天,加開395班次列車,總計提供2162班次旅運服務,全力支援返鄉與出遊人潮。為均化自由座排隊人流、縮短旅客等候時間,高鐵今年首度攜手LINE TODAY推出春節期間限定的「自由座等候時間」燈號顯示功能,讓旅客在出發前即可掌握排隊狀況。高鐵表示,燈號將依自由座旅客自抵達車站至實際上車的預估排隊時間分級,每20分鐘為一級,共分五級,並以綠、黃、紅三色區分。預估20分鐘內上車顯示1個綠燈;20至40分鐘為2個黃燈;40至60分鐘為3個黃燈;60至80分鐘顯示4個紅燈;若超過80分鐘,則顯示5個紅燈。高鐵希望透過視覺化資訊,協助旅客避開尖峰時段,或評估是否改搭其他交通工具。近年每逢大型連假,自由座常出現爆滿情形,台中烏日站更曾出現排隊人潮自二樓延伸至一樓的景況。高鐵指出,此次新增燈號服務,目的在於讓資訊更透明,減少旅客久候卻無法順利上車的情況重演。(圖/台灣高鐵)除運能提升與資訊優化外,高鐵也提醒旅客注意行動電源安全。若行動電源出現變形或異常發熱情形,切勿攜帶搭車或使用,並建議使用通過BSMI或NCC認證的產品。乘車期間,行動電源應隨身保管,不可放置於行李內充電,充電時須保持在視線範圍內,以利即時處理異常狀況。若因使用或保管不慎引發火警,旅客須負相關法律與賠償責任。為因應春節龐大人潮,高鐵今年也將於台北站與台中站成立「前進指揮所」,即時監控自由座候車狀況,並與台鐵及國道客運保持橫向聯繫,必要時啟動「運具聯防」機制,協助分流旅客,確保返鄉交通順暢。(圖/台灣高鐵)
沒先預約遭拒!19歲男燒死刺青店夫妻還嗆「出獄殺光全家」 判無期定讞
屏東縣19歲男子許濸雄,2023年10月間想刺青但未預約,遭老闆拒絕後,竟在凌晨4時許到店裡縱火,將黃姓老闆夫婦燒死。法院審理期間,他一度嗆家屬「出獄殺光全家」,屏東地院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死者家屬提上訴,請求法官改判死刑,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據了解,許濸雄曾3次到位於屏東民享路的刺青工作室刺青,但他在2023年10月27日,未先告知就前往工作室,黃姓老闆要他離開,雙方發生爭執。同月29日凌晨3時左右,許濸雄騎機車至屏東市中山路的加油站,花費18元買汽油,再到五金百貨行買1盒火柴。同日凌晨4時30分左右,許濸雄返回刺青工作室門口,將汽油潑灑於停放在1樓大門外的2輛機車上,並點火焚燒,隨即騎車逃逸。火勢迅速延燒至樓上住處,當時黃姓夫妻正在睡夢中,驚醒後往樓上逃,但因吸入大量一氧化碳及嚴重燒傷,導致28歲陳姓老闆娘送醫不治,30歲黃姓老闆重傷,救治8天後仍不治身亡。警方循線逮捕許濸雄,他偵訊時自稱有憂鬱症,並辯稱不知老闆夫妻住樓上,縱火燒機車只是想給對方警告,沒想到鬧出人命。屏東地方法院一審審理時間,許濸雄曾嗆死者父親「出獄要殺他們全家,以及殺光作證的警察與證人」,家屬因此要求法院判處死刑,國民法官認為他並無悔意,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上訴至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家屬不服再提上訴,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定讞。民事求償部分,一審判決許濸雄須賠償黃姓老闆的雙親1173萬餘元、賠償陳姓闆娘的雙親889萬餘元,因兇嫌未上訴,確定他須賠償共2062萬餘元。
點奶茶喝到「小白單」! 業者稱紙乾淨無菌:喝了也沒事
喝奶茶喝到一半,竟發現杯底泡著一張「小白單」!大陸江蘇蘇州一名男子日前透過外送平台,點了一杯知名連鎖品牌的「茉莉奶白」,朋友提醒他飲料裡有異物,仔細一看才發現,整張退單小票浸泡在茶裡。業者事後坦承為操作疏失,事後賠償人民幣500元(約新台幣2200元)並強調「紙是無菌的,就算喝下去也不會影響健康」,引發網友熱議。根據《南昌晚報》、《河南法治報》、《金華晚報》等陸媒報導,這名男子表示,當時朋友用吸管輕壓杯壁,發現裡頭貼著一張白色紙張,透過杯身還能隱約看到上面印有字樣,後來證實是店家的「退單小票」。他聯繫店家詢問,對方坦承是工讀生操作時不慎掉進杯中,雙方協調後,店家賠償人民幣500元(約新台幣2200元)作為補償。除此之外,飲料店的店長還表示:「絕對不可能把退單的飲料交給顧客」,並強調該紙張為「乾淨無菌的熱感紙」,掉進去時間也不長,「就算不小心喝到也不會有事」。這樣的處理讓男子覺得難以接受,他表示:「這種情況不是單純的粗心能解釋的,畢竟是知名品牌,出餐流程怎麼會這樣?」該事件也引發消費者熱議,有網友直言:「如果沒看到就喝下去怎麼辦?」、「不是紙乾不乾淨的問題,是整個製作流程有漏洞」、「希望店家能公開改進措施,而不是只說『喝了沒事』就想了事」。雖然並未釀成健康問題,但不少消費者認為此事凸顯出手搖飲備餐流程的漏洞。目前該門市已對相關員工進行內部教育與流程檢討,並承諾未來強化品質控管,避免類似事件重演。
自備延長線赴南韓使用「剛通電就爆炸」 網示警1款式別帶出國
不少民眾出國習慣自備延長線,卻忽略電壓與設備規格問題,可能進一步釀成危險。一名網友日前赴南韓旅遊,使用轉接頭接上從台灣帶去的延長線,並未搭配變壓器,結果才剛通電就發生爆炸,房間也因此跳電,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這名網友在Threads發文分享,他近日到南韓旅遊,發現飯店房間裡的插座是韓國的雙圓孔插座,因此他拿出沒有變壓器的轉接頭,再將延長線插頭接上轉接頭,沒想到才剛通電,還未插上任何電器設備,延長線竟直接爆炸。原PO表示,當下整間房間跳電,緊急聯繫飯店人員後,經過30分鐘的處理終於復電,但他也因此被罰3萬韓元(約新台幣649元),「可能只有我會犯這種錯,真的對不起,有一直跟飯店致歉和賠償了!」貼文曝光後,不少鄉民紛紛在底下留言,「跟我同事一模一樣欸……她一樣是用延長線讓整個房間跳電」、「延長線會爆炸?」、「我之前都是用多頭插頭解決需要很多插座的問題,都沒發生過這些事」、「我記得去韓國旅行的延長線不要買有開關的」。也有人指出,「你帶出國的延長線是有開關小燈泡的,小燈泡只有支援到110V(台灣電壓),韓國是220V的,開關一開,裡面的小燈泡受不了,就爆了……以後出國到220V就帶220V的延長線,110V就帶台灣買的延長線,但盡量都買最簡單的延長線就好,有開關或是過載自動斷電都不要」、「主要原因是你的延長線是有安全開關燈的那種!台灣買的延長線,那個開關安全燈只能接受110V,所以我出國都帶最一般的延長線」。還有人說到,「你的延長線也沒有支援100至240,所以會燒掉。以後出國需要延長線,請去找支援100至240的延長線,轉接頭也記得帶上」、「沒有斷路器(保險絲)的延長線最好都不要用,如果在你自己家裡,可能就不是爆掉,而是火災了」、「延長線只是有關銅線徑大小電流規格,無關電壓,會爆是延長線有裝電子控制電壓的東西」、「純延長線不會爆吧,有問題的不是你的usb模組,要不然就是開關附帶的電燈模組」。
大病初癒2/趙露思戰勝失語症 重返螢光幕槓上前東家
資深藝人沈玉琳去年7月底驚傳疑因猛爆性肝炎住進加護病房,事後他在臉書粉專上證實罹患白血病,宣布全面停工專心治療。經過七個月療程,沈玉琳養胖10公斤,醫生評估他不必進行骨髓移植,目前已可返家過年,他也計畫於元宵節過後回歸工作。納豆則在2022年初因腦出血中風緊急就醫,全靠女友依依不離不棄陪伴度過難關。經過長達兩年的積極復健與休養,他每天保持12小時充足睡眠、戒酒、遠離高油炸食物,終於在2024年重返螢光幕。同年底,他與依依結婚,兩人也將於今年6月迎接巨蟹座寶寶。趙露思曾罹患失語症,一度需以輪椅代步,體重驟降至38公斤。(圖/翻攝自趙露思IG)大陸女星趙露思2024年底罹患失語症,一度無法開口說話、需以輪椅代步,體重驟降至38公斤,生活起居皆需依賴他人協助。經過治療,她逐漸康復,去年8月更在微博公開指控前經紀公司銀河酷娛,稱對方要求她賠償生病取消的代言費,甚至擅自劃走205萬人民幣,引發合約糾紛。最終,阿里巴巴旗下娛樂公司「虎鯨文娛」出手收購銀河酷娛,並與趙露思簽下五年新合約,幫助她免於天價違約金,順利重整演藝事業。因癌症封麥的江蕙,現在已重返歌壇。(圖/寬宏提供)台語歌后江蕙則在2015年宣布封麥後淡出演藝圈九年。2024年,她在社群網站坦承,當年身體出現「極大的變化」,為了不讓團隊與歌迷擔心,她選擇自行服藥控制,暫時隱瞞病情。在開刀與反覆化療的抗癌過程中,她多次面臨生死考驗,並出現肺栓塞、大出血等後遺症,連嗓音也受影響,一度連正常說話都困難。戰勝病魔後,江蕙於同年國慶晚會正式重返歌壇。
員工親哥過世請無薪假奔喪遭開除 法院判公司賠償:違反人情常理
大陸北京一名喬姓男子任職於一間養老中心擔任廚師,因親哥哥病危過世請無薪假奔喪,卻遭公司以擅自離崗為由開除。喬男只能提出告訴維權,案件經勞動仲裁後進入司法程序,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最終判定,雇主解除勞動契約違法,須支付賠償金人民幣7千多元(約新台幣3.2萬元)。根據陸媒《光明網》報導,判決指出,喬男於2023年4月8日進入某養老中心擔任廚師。同年8月19日,喬男因親哥哥病危,他透過微信向後廚經理申請15天假期,但對方表示無法批准如此長的假,喬男隨後提出改請無薪事假;8月20日晚間,喬男的哥哥不幸過世,喬男再度傳訊告知經理,表示當晚即返鄉處理後事。8月25日,喬男又聯繫公司稱已在返京途中,隔日可上班,卻被通知下週一報到並寫辭職信,且不用再到公司了。喬男指出,8月28日養老中心正式發出辭退通知,指稱喬男未說明與病危者的親屬關係,也未提供醫療診斷證明,在未獲公司同意下擅自離崗至8月25日,已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因此決定予以解雇。喬男認為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契約,申請仲裁後提起訴訟,要求支付相關賠償。養老中心則主張,喪假主要適用於直系親屬,兄長過世不在法定範圍內,且喬男未經批准即離崗,影響工作運作,因此解雇並無不當。不過,法院審理認為,解除勞動關係屬對勞工最嚴厲的處分,須綜合考量雇主業務性質、勞工違紀情形及對單位造成的影響等因素。喬男因親兄病危過世申請無薪事假,雇主未准假,事後又以擅自離崗為由直接解雇,違反公序良俗。在沒有其他合法解雇理由下,養老中心行為已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契約。最終北京三中院維持原判,認定養老中心違法解雇,須向喬男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契約賠償金人民幣7千多元(約新台幣3.2萬元),全案定讞。
16歲男高中生偷溜出宿舍「翻牆摔成九級傷殘」 怒告同伴與校方!判決出爐
大陸重慶發生一起校園事件引發當地社會關注,一名16歲男高中生阿明(化名),與3名同學凌晨相約離開學校宿舍外出打撞球,翻牆過程中不慎滑倒受傷,事後被鑑定為九級傷殘,相關損失合計約人民幣21萬元(約新台幣97萬元)。男高中生決定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學校與3名同學須負擔賠償責任。近日法院審理後認定,學生本人須負主要責任,學校無須賠償,其餘3名同伴則各須賠償人民幣7千元(約新台幣3.2萬元)。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法院判決指出,事件發生於2024年4月某個凌晨,阿明與小龍(化名)等3名同學為外出打撞球,相約從宿舍翻牆偷偷離校;翻牆過程中,阿明腳滑跌倒,短暫休息後未感明顯不適,4人繼續從操場防護網破洞鑽出校外。直到清晨6時返回宿舍後,阿明腰部出現明顯疼痛,並向導師反映。校方第一時間安排2名教師及1名學生陪同就醫,經醫院鑑定,阿明已構成九級傷殘。沒想到事後阿明對學校及3名翻牆離開學校的同學提告,日前法院審理認為,阿明事發時已滿16歲,屬限制行為能力人,應具備辨識翻牆行為危險性的基本能力,卻仍違反校規冒險外出,是導致受傷的主要原因,須負主要責任。至於同行3名學生,雖與阿明相約以危險方式離校,且未盡提醒與照顧義務,在其跌倒後也未立即送醫或通報學校,但因阿明當時仍堅持外出,顯示未呈現需要緊急就醫狀態,且延誤送醫並未明顯加重傷勢,因此認定過失程度較輕。至於校方責任部分,法院查明,學校平時已定期進行安全教育,也明訂禁止攀爬護欄等規範,事故發生後亦即時安排阿明送醫,已盡教育與管理義務。法院指出,教育機構責任並非無限上綱,在已盡合理管理責任情況下,無須對學生違規冒險行為承擔額外賠償。最終法院判決,阿明的3名同伴各須賠償人民幣7千元(約新台幣3.2萬元),因3人同屬限制行為能力人,賠償責任由其法定監護人負擔;至於阿明要求學校賠償及超出部分的請求,則不予支持。
《豆腐媽媽》替身演員墜樓戲碼釀重傷 洪申翰:強化影視拍攝防護機制
替身演員蘇德揚在拍攝民視戲劇《豆腐媽媽》時發生墜樓意外,造成嚴重傷勢,事後更被發現未投保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勞動部長洪申翰昨(7)日表示,經調查確認,拍攝現場未確實採取防止墜落的安全措施,已違反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規定,將依法裁罰。民視八點檔《豆腐媽媽》日前在桃園一處工地進行拍攝時發生嚴重工安事故,擔任替身演員的蘇德揚於拍攝墜樓戲碼時,落地後因防護用海綿墊彈出而受傷,造成顱內出血及臉部多處骨折。事故發生後,勞動部調查發現,蘇德揚並未投保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相關情況引發演藝圈及社會高度關注。針對此次替身演員墜落事故,洪申翰指出,經地方政府勞動檢查認定,現場的確「未確實採取防止勞工因墜落而致遭受危險之措施」,已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4條第2項規定,後續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裁罰,是否涉及其他違規事項,仍持續調查中。洪申翰也證實,經確認,受災的替身演員目前未投保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不過,由於此案仍涉及賠償責任與勞動關係認定,相關勞雇關係目前由桃園市勞動檢查處進一步釐清。他進一步說明,勞動部過去曾與台北市電影戲劇業職業工會合作,並於111年6月訂定「影視業職業災害預防指引」,目的在協助雇主強化作業風險評估、安全防護及緊急應變機制。他並強調,經由此次事故,更凸顯未來必須加強落實影視拍攝作業的風險管理與防護機制。因此,他已與文化部長李遠聯繫,後續勞動部將與文化部儘速邀集影視產業與工會代表,共同研議針對高風險拍攝作業的安全防護與預防機制,提出更具體的強化管理措施。洪申翰表示,勞動部將持續密切追蹤案件進度,並與地方政府合作,盡力提供受災工作者最大協助。
金晨陷車禍找助理頂罪爭議 官方認定「肇事逃逸」罰金出爐
大陸女星金晨近期被爆料去(2025)年3月肇事逃逸,更要求助理頂罪,引發熱議;隨後金晨本人發聲還原真相,稱車禍當下她傷勢過重被經紀人送醫院急診,助理留下處理但因情緒緊張誤稱自己為駕駛人,也強調無詐保的狀況,向大眾致歉。而最新消息指出,金晨因肇事逃逸被罰款人民幣1500元(約新台幣6957元)。根據陸媒《新黃河》報導,浙江政務服務網公開資訊顯示,女星金晨於2025年3月16日下午3時07分,駕駛一輛小型自用車行經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湖塘街道嶺下村公車站附近時,發生造成他人輕微受傷或財物損失的交通事故,事後離開現場,行為尚未構成刑事犯罪。主管機關指出,依法對金晨裁處人民幣1500元(約新台幣6957元)的行政罰鍰。處分書載明,當事人須於收到決定書15日內繳清罰款,逾期未繳者,將按日加收罰款金額3%的滯納金,加處金額以原罰款數額為上限。此案之所以引發關注,源於今年1月29日有知情人士爆料指出,金晨肇事逃逸,指派助理代為「頂罪」,自己則第一時間逃離現場,且涉嫌隱瞞真實情況以騙取保險理賠。但隔日金晨發聲還原真相,當日她與經紀人及助理租車外出遊玩,由她親自駕駛。行車途中,她為閃避突然衝出的小狗,緊急轉向後直接撞上路邊警示牌及房屋圍牆。事故現場僅有她們三人,而金晨傷勢最嚴重,經紀人立即將她送急診並進行手術,而助理則留下處理事故。陷入肇事逃逸又找助理頂罪的爭議後,金晨發聲還原車禍當日狀況,並曬出自己滿臉是血的傷勢照。(圖/翻攝自金晨微博)事發後助理情緒緊張,在交警面前錯誤稱自己為駕駛人並協助完成事故認定,但金晨恢復意識並得知後續處理,決定承擔全部責任,並立即聯繫保險公司撤銷理賠,所有車損及相關設施、房屋損失均由她本人全額賠償,賠付已於2025年4月完成。針對這起爭議,金晨也進一步說明,作為公眾人物,她未能以身作則,因個人行為佔用社會資源,對社會造成困擾與擔憂,深感歉意。同時金晨承諾將深刻反省自身行為,未來將更加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謹言慎行,切實承擔社會責任,並感謝社會各界的關心與監督。最後她再次向公眾誠懇致歉,希望以行動彌補此次事件帶來的影響。
銀樓老闆店內掃出「1700克金粉」價值逾900萬 同業揭真相:應多退少補
中國浙江杭州一間銀樓老闆透露,替客人加工業務增加,近一個月掃出多達1700克金粉、價值近人民幣200萬元(約新台幣920萬元)。相關說法曝光後迅速登上微博熱搜,但不少網友質疑,這些金粉是否來自顧客金飾加工過程中的「偷克重」;也有同業指出,金飾加工出現耗損屬正常現象,但業者應多退少補相同重量黃金,或折算現金賠償給顧客。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浙江杭州一間銀樓的鄭姓男老闆在社群分享一段影片,展示店內一批金磚是由日常加工過程中,留下的金粉回收提煉而成。鄭男表示,金粉主要來自打磨、修整時產生的細碎殘留,店內俗稱為「生活垃圾」,累積一個月後回收熔煉,重量達1700克,換算市值接近人民幣200萬元(約新台幣920萬元)。影片曝光後,不僅引發網友熱議,還一度衝上微博熱搜排行榜上。但也出現質疑聲音,認為顧客原本交付的黃金在加工後,所產生的金粉理應屬於顧客,店家能累積如此大量金粉,恐怕代表實際交付給顧客的成品重量遭到侵蝕。對此,該銀樓的員工5日發聲澄清,相關言論確實出自老闆本人,但強調並未偷扣顧客黃金重量。員工表示,店家採取「包損耗」做法,會在加工前即與顧客清楚溝通,若打磨後重量有差異,會依實際情況「多退少補」,確保顧客權益不受影響。另據陸媒《中國藍新聞》報導,其他城市的銀樓業者也指出,金飾加工出現損耗屬正常現象,業界多半會主動補足相同重量的黃金,或折算現金賠償。至於加工過程中散落的金粉,雖會回收再利用,但實際能完整回收的比例有限。有專家提醒消費者,委託打金或加工金飾前,應清楚了解店家是否包損耗、如何計算重量差異與補償方式,並保留相關單據與溝通紀錄,以避免日後產生消費爭議。
《豆腐媽媽》武行墜樓「吐四大袋鮮血」 未婚妻開記者會控高層神隱
民視《豆腐媽媽》發生嚴重職災意外,武行演員蘇德揚1月20日進行高台墜樓戲,摔落點超出防護墊,造成頭部重創,顱內出血、面部骨折。其未婚妻Rena今(6日)在台北醫院召開記者會,回憶送醫當下,眼見未婚夫在急診室狂吐4大袋鮮血,她全身顫抖簽下病危通知。蘇先生目前已轉往一般病房,能在攙扶下行走,但對於事發經過全無記憶,對於無法正常活動,內心極度恐慌。Rena今日提出三項嚴正訴求,要求民視公開道歉、呼籲演藝圈重視專業替身安全、以及要求民視主動負責復健理賠。她痛批,從ICU到今日,不見民視高層現身,外景導演也因「趕拍過年存檔」未到場,唯一出現的助理僅帶了6顆蘋果,提供6000元慰問金、結清部分醫療費用,8、9萬元的看護費還未付清,而未來還有很長的復健之路要走。未婚妻Rena要求民視負起責任,主動面對復健等賠償。(圖/蘇聖倫攝)Rena質疑現場缺乏專業安全人員,她提到,當天曾有武行前輩自薦擔任安全人員,卻遭劇組婉拒。她質疑:「是經費不足還是公司的決定?希望民視講清楚。」此外,針對外傳蘇先生是保險黑名單,她也提出反駁,指出前一周才到泰國玩,當時也有正常保險,並質疑若保險尚未完成,劇組為何讓演員進行危險拍攝。Rena原訂與蘇德揚於今年步入禮堂,如今婚期被迫延後,她表示,目前暫無提告打算,但若民視持續迴避訴求,不排除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外傳他們向民視求償600萬,Rena也對外澄清「沒有」。武行蘇德揚傷勢驚人。(圖/Rena提供)
《豆腐媽媽》武行墜樓「驚悚影片」還原現場 工會怒轟電視台:冷漠與拖延
民視新劇《豆腐媽媽》拍攝現場於1月20日發生嚴重職災意外。蘇姓武行在進行高台墜樓戲時,因頭部的落點超出防護墊,導致頭部重創陷入昏迷。雖經搶救已脫離險境,但仍需面臨漫長的復健。家屬控訴民視高層事發至今態度冷漠、拒不道歉,甚至引發保險不足的爭議。台北市電影戲劇業職業工會今(6日)公開事發當下的驚悚影片,並發表嚴正聲明,譴責電視台與製作公司漠視勞工生命,強烈要求相關單位負起法律與賠償責任。以下是台北市電影戲劇業職業工會聲明全文:民視《豆腐媽媽》劇組武行蘇德揚於 1 月 20 日在桃園蘆竹拍攝時發生重大職災,從四節高台高處墜落,因現場缺乏有效安全防護措施,導致頭部重摔、腦內出血昏迷,送醫後進入加護病房治療七天,期間被醫師告知病況危急。雖經搶救後脫離險境,目前仍在一般病房持續觀察與治療,後續將面對漫長復健之路,生活功能受影響。本會對於此一血淚職災,表達最深切的憤慨與沉痛,並在此嚴正聲明:一、 安全絕不退讓! 台北市電影戲劇業職業工會已協助陪同當事人及家屬委託專業律師面對後續所有程序,包含勞檢、刑事責任追究及民事求償等事宜。我們將持續提供法律、行政與實務上的支援,督促相關單位與業者不得敷衍帶過,更不容任何形式的壓迫、切割或壓低責任。本會重申:這不只是個別案件,而是整個影視產業長年失序的結果,我們絕不容許再被當成一次性的「意外」。二、 嚴厲譴責電視台與製作公司消極卸責、利益掛帥! 對於本案中電視台與製作公司遲滯、消極、不主動處理的態度,本會表達最強烈的譴責。當影視產業的經營邏輯是以收視、點擊與利益為唯一考量,卻在職災發生後推諉責任、斤斤計較補償、避重就輕、缺乏道歉與檢討誠意時,真正被犧牲的就是在第一線拚命工作的劇組勞工。 任何將職災視為「個人不幸」、將安全視為「拍完再說」的態度,都是對受傷勞工與其家庭的二次傷害,也是對全體影視工作者的嚴重羞辱。本會要求相關業者立即正面回應、負起完全責任,停止所有拖延與切割。三、 安全不是成本,而是最基本的人命底線! 多年來,多數電視台長期以大量委外發包的方式規避責任,將實際製作層層外包,卻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落實必要之雇主責任。此次事件仍照搬相同操作模式,具體問題包括: 1. 未依職安法落實安全衛生規劃,聘請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急救人員 2. 未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3. 未由專業動作指導事前評估安全保護措施及緊急應變處置 4. 當日未發正式通告讓動作指導到場進行安全指揮 5. 未於事前排練與現場開拍前完成安全演練 6. 為趕拍攝時程,未反覆確認演員狀態,態度輕忽 7. 未加保足額保險保障上述情形並非偶發疏忽,而是系統性地將人命當成可消耗的拍攝成本,明顯背離法規與基本安全原則。只要產業結構與權責關係不被正面處理,所謂的「意外」就只會一再重演。工會在此鄭重宣示: 只要影視產業仍有人因安全失守而倒下,本會就不會停止發聲與行動。 人命不能被打折,安全不能被討價還價;任何試圖以冷漠與拖延消磨勞工意志的手段,都將面對本會最堅決的行動與追究。台北市電影戲劇業職業工會 (聲明日期:115/2/6) 現場事故影片經職災本人及家屬同意公開
徐巧芯大姑3鞠躬道歉!心疼老父因她不能退休 劉向婕曝將打離婚官司
國民黨籍立委徐巧芯的大姑,劉向婕與丈夫捲入洗錢等,一審被判處10年、15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以後,高等法院於昨日開庭,庭畢杜秉澄接受媒體受訪時,猛嗆徐巧芯並爆料其服用精神科藥物,徐巧芯則表示已經提告。對此,劉向婕今日(2月5日)下午2時在高等法院開記者會對外道歉,並表示目前已用寄件的方式和杜秉澄表示要離婚,無奈對方不簽,未來將打離婚官司。劉向婕表示,「造成司法跟社會資源浪費以及本案的受害者,本人向他們鄭重的道歉」。說到這裡,劉向婕也鞠躬表示歉意。劉向婕接著說,關於杜先生無端指控徐巧芯委員的部分,因為與事實不符,本人也向徐巧芯和親友至上最深的歉意,說完便再次鞠躬道歉。劉向婕3度鞠躬道歉。(圖/翁靖祐攝)劉向婕說,杜先生呈述徐巧芯委員的眾多事項與事實並不相符,就本人所知,徐巧芯委員從未對杜先生做過任何的施壓,指「杜先生所言不明就理,目的為何,本人並不明白」並對杜秉澄喊話「個人造業個人擔」大家都已經是成年人了,本人所犯的過錯,也會坦然面對司法的裁判與社會的公評。劉向婕指出,杜先生一再以徐巧芯為誘餌,對媒體放話、造成混淆,目的就是把不相干的人拉入泥沼混淆視聽、淡化自己所做的事情,表示自己對杜先生的行為「不能苟同」,呼籲杜秉澄要認真面對司法的審判且對於可以和解的被害人理性面對,盡量賠償。劉向婕說明,杜秉澄提到徐巧芯切割絕非事實,因為我們在被羈押以後所有手機、通訊都已經被切斷長達2年,何來「委員切割之說」。此外,如今杜先生並未積極對被害人進行和解等,她對此感到遺憾,並呼籲杜秉澄應該要理性面對。最後,劉向婕說,因為誤信杜先生,讓父母借出了2000萬資金給他,父親如今已經將近70歲,依然還要工作來支付我的費用,讓她對父母深感抱歉,說完以後便再度鞠躬。針對和杜秉澄的婚姻,劉向婕表示自己目前正在申請離婚當中,對此她的委任律師楊尚訓補充,由於目前案件審理中,劉與杜為同案被告,雙方不能接觸,因此只能用郵寄的方式請對方簽離婚同意書,但杜不簽他們對此也感到很無奈,而劉向婕則透露之後應該會進行離婚官司,此外劉向婕與律師也證實,過去杜秉澄曾有持利器威脅的家暴經驗,當時的保護令也有核發下來。
17歲女打工遭絞碎機捲死!雇主竟未投保 Cheap嘆:台灣違法代價比守法低
台北市萬華區萬大路台北漁產公司內一處委外經營的保麗龍回收廠,1月31日發生重大工安意外,一名17歲葉姓少女疑為清除卡在絞碎機內的膠帶,整個人遭機器捲入,導致左半身被絞碎,當場傷勢過重死亡,事後調查還發現,葉女已在該處工作超過8個月,劉姓雇主卻未替其投保勞健保與職災保險。對此,百萬網紅Cheap無奈道,台灣相關罰責太輕,員工被當成物品,「在台灣違法的代價,比守法還低,這才是最根本的問題。」Cheap昨天(3日)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如果要清潔、修理機械,正常SOP是先停機甚至拔掉插頭,卻讓一個少女在機器運轉時去清理殘膠,還連基本的保險都沒保,這明明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災難,在台灣還是不斷發生,每年因工安死亡的人數更高達287人。Cheap指出,台灣職場有一種「差不多文化」,喜歡貪圖方便,員工照SOP還會被老師傅笑「這樣做幾十年了都沒事」,但只要風險不是0%,總有一天會遇到;可怕的是處罰太輕,老闆將員工當成物品,「壞掉」再買新的就好,「改善工安設備與SOP,甚至比罰款、和解金高,幹嘛改善?」Cheap提到,若類似事件發生在美國,小公司會直接倒閉,2023年曾有一名16 歲的移民少年,在密西西比州的家禽加工廠清洗機器時,被捲入運轉中的輸送帶不幸身亡,公司先被聯邦安全衛生管理局罰款21萬美金(約新台幣695萬元),再根據非法雇用未成年從事危險工作遭勞工部罰38萬美金(約新台幣1260萬元),雖然民事賠償還在打官司,但依照過往案例,通常是數億台幣起跳。Cheap說,2023年也有一名16歲少年在威州的木材廠打工,因堆疊機故障,被機器夾住窒息而亡,勞工部直接罰款140萬美金(約新台幣4400萬元),工廠隨即宣布永久關閉,民事賠償還沒算進去。Cheap直言,理想狀態下,如果發生在台灣,最多只罰新台幣500萬元,而法院車禍死亡「公定價」是411萬元,實際上可能「兩手一攤」,而美國因為重視人命,除了賠償家屬損失外,還要額外加罰一筆「讓你痛到不敢再犯」的錢,目的是要殺雞儆猴,讓全美國的回收廠老闆,看到這個數字都嚇到立刻加裝防護門。「你猜台灣罰個5000萬,工安會不會立即改善?」Cheap感嘆,在台灣違法的代價比守法還低,這才是最根本的問題。
2屁孩玩火點燃狗籠 「呆萌薩摩耶」被活活燒死!飼主崩潰:絕不私了
大陸江蘇省連雲港市東海縣近日發生1起寵物遭燒死事件,引發關注。飼主姜女士2日向媒體反映,她飼養多年的寵物薩摩耶犬1日中午在社區內,遭2名男童燃放煙花引燃火勢,最終被活活燒死,不料孩子的家長只願賠償人民幣6000元(約新台幣2.7萬元),讓她們難以接受。《極目新聞》報導,姜女士表示,她居住在東海縣中央花園社區,家中飼養薩摩耶犬已有7年,平時安置在社區公共空間內的1處狗籠中。1日中午,2名男孩在小區內玩炮竹時,將點燃的煙花伸入狗籠內,因籠內遮擋布料易燃,引發火勢,導致整個籠子迅速起火,狗狗無法逃生,被燒死在籠中。飼主提供的監視器畫面顯示,1日中午12時34分許,2名男孩先後來到狗籠外,其中1人將點燃的煙花丟入籠內,隨後冒出輕微白煙,2人隨即跑開。約1分鐘後,2名男孩再次返回,點燃煙花後在籠外觀望,未再丟入籠中。接著,其中1名男孩離開去追逐雞隻,另名男孩則在籠外察看,並驚呼「著火了」。不久後,狗籠內黑煙密布,火勢迅速蔓延,最終將整個籠子吞噬,狗狗的慘叫聲不絕於耳。大陸江蘇省連雲港市東海縣近日發生1起寵物遭燒死事件,引發關注。(圖/翻攝自極目新聞)姜女和家人與狗狗感情深厚,事件發生後情緒崩潰。經警方介入協調,男童家屬提出願意聯合賠償人民幣6000元私下和解,或另行賠償1隻狗。姜女士與家人無法接受,強調希望對方能在社區住戶群組中公開道歉,正視事件的嚴重性。針對部分網友質疑為何將狗籠設置在公共區域?姜女士回應,狗狗多年來一直生活在該處,性情溫順,深受鄰居與孩子喜愛,經常有人餵食,物業及鄰居也從未提出異議,「如果真的不允許,不可能養這麼多年」。對此,東海縣牛山街道辦人員表示,目前已由轄區派出所介入協調處理;東海縣公安局西雙湖派出所則回應,建議當事雙方前往派出所,進一步釐清責任與後續處理方式。
相親男約吃高檔餐廳「去廁所後消失」她慘付3.6萬 律師:不當得利
現代人生活忙碌,有些人會選擇相親認識對象。大陸一名蘇姓女子透過婚姻介紹認識了王姓男子,兩人初次約會去吃了高檔餐廳,一頓飯要價人民幣8000多元(約新台幣3.6萬元),但用餐結束前王男去上廁所就失聯,最終蘇女自己支付這筆費用。蘇女諮詢律師婚介所是否有責任分擔餐費,律師才指出王男的行為已構成不當得利。根據陸媒《大河報》報導,蘇女透過婚姻介紹所認識一名王姓男子,雙方首次相約是去一間高檔餐廳用餐,當日餐費要價人民幣8000多元(約新台幣3.6萬元)。在兩人用餐快結束時,王男突然以「去洗手間」為由離開位置,就沒有返回,蘇女多次聯繫未果,對方宛如人間蒸發,她最終只好自行支付餐費。由於蘇女無法取得王男回應,她著急向律師詢問婚姻介紹所是否有責任分擔餐費。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林斐然律師指出,一般情況下,婚介機構僅負有核實會員身分與促成見面的義務,並不承擔私人消費的法律或約定責任。除非婚介所與王男串通,存在誘導高消費、分成等欺詐行為,或未盡到身分審核義務,則可能依法退還報酬並賠償損失。林律師進一步說明,王男逃單的行為在民事上可能構成「不當得利」,須返還蘇女為其支付的相應費用。若王男是慣犯,多次以相親名義惡意逃單,甚至與餐廳或婚介所串通宰客,則可能涉嫌詐欺罪。蘇女若要提告,可保存餐飲發票、點餐清單、支付憑證、聊天紀錄,以及餐廳監控或服務人員的證詞,向王男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餐費。湖北「賦兮律師事務所」肖應歡律師則補充,婚介所並無支付餐費義務,其服務性質屬居間合同,核心在於提供相親機會;就餐費用屬蘇女與王男的個人消費,應由雙方共同承擔,與婚介所無關。肖律師指出,王男以「去洗手間」為由離席,主觀上有逃費意圖,客觀上則以虛構事實導致蘇女錯誤認知,迫使其支付餐費,此行為可能構成詐欺罪,情節嚴重者甚至觸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