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上限
」 強尼戴普王嘉爾健康亮紅燈!北京站演唱會突喊卡 超有誠意補償方案曝光
香港男歌手、韓團GOT7成員出身的王嘉爾,帥氣的外表和才華橫溢的語言能力,近年來風靡亞洲音樂界。然而,原定於12月2日在北京舉行的《MAGIC MAN 世界巡迴演唱會2023-2024》卻在最後一刻宣布演出將延期,引起粉絲擔憂。王嘉爾個人工作室官方聲明中指出,演出延期是為確保演出質量及呈現最佳表演效果和藝人身體狀況的考量,不得已才臨時將北京站的演出延期,並對歌迷表示歉意。消息一出,粉絲們紛紛在官方微博上留言表達擔憂之情,「按照王嘉爾的性格,要不是實在上不了台,他都不會放棄」、「身體最重要」、「祈禱王嘉爾早日康復」。 對於已購票的歌迷,王嘉爾也公布了賠償方案,包括國外機票和國內機票的賠償上限,以及北京當地飯店的補償費用基準和火車票的實報實銷。這一誠意滿滿的賠償方案讓大批粉絲大讚王嘉爾在危機處理上的表現出色,並有粉絲表示「王嘉爾誠意滿滿,本場雖延期,但我們還會再來的」。雖然演唱會延期讓粉絲們感到失落,但粉絲仍對王嘉爾的決定表示理解和支持,只期待他能夠早日康復,於北京場再相聚。王嘉爾個人工作室發出聲明表示,因身體不適《MAGIC MAN 世界巡迴演唱會2023-2024》北京場將延期。(圖/翻攝自Team Wang微博)
強尼戴普贏了 安珀赫德決定上訴「要開庭必須先掏3億 」
好萊塢巨星強尼戴普(Johnny Depp)與前妻安珀赫德(Amber Heard)離婚後互控誹謗的官司,經過6年纏鬥,官司經過陪審團13小時審議,最終洗刷強尼戴普「家暴男」的臭名,對此,安珀赫德發表聲明對結果感到失望,而發言人也證實,她正在計劃上訴,不過安珀赫德要開庭,必須先掏出3億台幣才行。安珀赫德要開庭,必須先掏出3億台幣。(圖/達志/美聯社)強尼戴普控訴對安柏赫德2018年12月於「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專欄,自稱為「家暴的公眾人物代表」是抹黑,雖然安柏赫德在文中並沒有點名強尼戴普,但他不滿被影射為家暴犯,求償5000萬美元。另一方面,安柏赫德也反過來提告強尼戴普並求償1億美元。安珀赫德發表聲明對結果感到失望,而發言人也證實,她正在計劃上訴。(圖/翻攝自Insider網頁)維吉尼亞州費法克斯郡巡迴法院(Fairfax County Circuit Court)陪審團裁定,強尼戴普贏得這起官司。(圖/達志/美聯社)對此,維吉尼亞州費法克斯郡巡迴法院(Fairfax County CircuitCourt)陪審團裁定,強尼戴普贏得這起官司,是安柏赫德誹謗他。陪審團認為,安柏赫德無法證實她的指控,強尼戴普獲得1000萬美元,折合台幣2.9億元的補償性賠償,以及500萬美元,約新台幣1.4億元的懲罰性賠償。安珀赫德若要再上訴,還得先繳1035萬美金的保證金。(圖/達志/美聯社)根據《路透社》、《CNN》報導,因維吉尼亞州法院設有懲罰性賠償上限35萬美元,強尼戴普實際獲1035萬美元,約新台幣3億元的賠償。據《紐約時報》報導,安珀赫德的發言人阿拉費爾(Alafair Hall)證實,安珀赫德計劃上訴,但若要成功獲得上訴,安珀赫德除了要證明審判或主審法官對法律的解讀有誤。此外,她還得先繳1035萬美金的保證金,外加上訴審判過程中的利息費用,而這筆錢,就是她必須支付給強尼戴普的賠償金額。不過安柏赫德先前曾表示,這幾年為了打官司,早就花光了積蓄,這也讓外界好奇她是否真有能力賠償強尼戴普,其實,這位「傑克船長」只要拿著判決書,就可以執行索賠,若安柏赫德拿不出賠償金,法院就會扣個人工資或是財產。
安柏赫德輸了 發聲明「這對女性是挫折」:讓直言不諱女性可能會被公開羞辱
好萊塢巨星強尼戴普(Johnny Depp)與前妻安柏赫德(Amber Heard)離婚後互告誹謗,最終結果於今(2日)出爐,陪審團裁定,安柏赫德敗訴。對此安柏赫德發表聲明,這對女性來說是一個挫折,讓一個敢於直言不諱的女性可能會被公開羞辱和羞辱。經過6周審查,官司在27日結辯。陪審團裁定,安柏赫德須賠償強尼戴普1000萬美元補償性賠償和500萬美元懲罰性賠償,總計1500萬美元(約新台幣4.3億元);而強尼戴普則須賠償安柏赫德200萬美元(約新台幣5800萬元)的補償性賠償,但不須賠償任何懲罰性賠償。由於維吉尼亞州的懲罰性賠償上限為35萬美元(約新台幣1020萬元),因此法官將懲罰性賠償金減至該金額,所以安柏赫德最終要賠償強尼戴普1035萬美元(約新台幣3億元)。對於判決結果,安柏赫德發表聲明表示,「我感到心碎的是,堆積如山的證據仍然不足以抵擋我前夫不成比例的權力、影響力和影響力。」安柏赫德說,「這對女性來說是一個挫折,讓一個敢於直言不諱的女性可能會被公開羞辱。」安柏赫德也指責了強尼戴普的律師,「我相信強尼戴普的律師成功地讓陪審團忽視了言論自由的關鍵問題,並忽視了我們在英國獲勝的決定性證據。」
強尼戴普勝訴 前妻安柏赫德「要賠償3億」
好萊塢巨星強尼戴普(Johnny Depp)與前妻安柏赫德(Amber Heard)離婚後互告誹謗,經過6周審查,結果終於出爐。陪審團裁定,安柏赫德敗訴,必須賠償強尼戴普1000萬美元補償性賠償和500萬美元懲罰性賠償,總計1500萬美元(約新台幣4.3億元);不過因為該州規定的懲罰性賠償金額有上限,最終安柏赫德要賠償強尼戴普1035萬美元(約新台幣3億元)。根據CNN報導,強尼戴普控訴,前妻安柏赫德於2018年在《華盛頓郵報》撰寫一篇專欄,把自己描述為受到家暴的公眾人物,雖然文章中沒有提到他,但讓他失去豐厚的表演角色。而安柏赫德也提出反訴,雙方對簿公堂。經過6周審查,官司在27日結辯,原預計審判結果會於31日出爐,不過陪審團就導火線「安柏赫德於華盛頓郵報」是否對於強尼戴普構成誹謗,究竟該考慮整篇報導內容為主,還是只以標題來進行判斷,這部分沒有共識,因此延至台灣時間2日凌晨3時才做出宣判。陪審團指出,安柏赫德在《華盛頓郵報》文章中的3份單獨聲明中誹謗了強尼戴普,而強尼戴普的律師在發表的一份聲明中誹謗了安柏赫德。陪審團裁定,安柏赫德須賠償強尼戴普1000萬美元補償性賠償和500萬美元懲罰性賠償,總計1500萬美元(約新台幣4.3億元);而強尼戴普則須賠償安柏赫德200萬美元(約新台幣5800萬元)的補償性賠償,但不須賠償任何懲罰性賠償。由於維吉尼亞州的懲罰性賠償上限為35萬美元(約新台幣1020萬元),因此法官將懲罰性賠償金減至該金額,所以安柏赫德最終要賠償強尼戴普1035萬美元(約新台幣3億元)。
她寄貨物送達像「被炸過」!網見貨運名稱直呼:不意外 內行揭物流轉託黑幕
不只購物人擔心收到損壞的包裹,業者更怕貨物因不明原因缺損,導致要負擔額外成本、甚至可能求償無門。一名網友日前就抱怨,自己和台中某快遞公司簽約,卻因遇到特殊原因必須將貨物轉由台北某家貨運公司運送,結果每樣商品都像被戰火蹂躪般損壞,令她氣炸表示:「XX貨運是不想做了嗎?」其他網友看了公司名稱後,紛紛直呼不意外,甚至有人指出「XX快遞和XX貨運其實是同一間啦」。原Po表示自己送貨前還特別用泡棉塞滿紙箱。(組合圖/翻攝自爆料公社)原Po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表示,自己原本跟總部位於台中的某快遞公司簽約,最近卻被告知因寄送地點屬「特殊區域」,她的貨物必須轉託總部位於台北的某貨運寄送。原Po表示,雖然她很清楚轉託的貨運公司評價一直都很不好,但真實情況竟超乎她的預料,並展示破大洞的紙箱和遭擠壓而缺損變形的貨物照片,直呼:「真的很心疼這些貨!」從原Po分享的照片可以看到,堅硬的紙箱側邊被擠壓到變形,頂部甚至破了2個大洞,箱內的貨物更是悽慘到不行,不僅香水破掉、面霜被壓歪壓扁,甚至沐浴乳的壓頭都被弄斷,讓香水和沐浴乳如水災般蔓延到其他商品和紙箱。原Po強調,「我們每樣商品都有用心使用泡棉包得很完整」,未料竟會被破壞到如此程度。網友們見到原Po公布的貨運公司名稱後,紛紛直呼「不意外」。(組合圖/翻攝自爆料公社)文章曝光後除引發網友熱議外,還有人指出「這照片看起來應該是被堆高機撞到了」,甚至看破損方式就能猜到是哪家公司寄送,且原Po以為是改由XX貨運寄送,但實際上「XX快遞和XX貨運是同一個公司啦,同一間公司是要託什麼託?左手託給右手嗎?」且這間貨運公司是「出名的會摔」,但每個一般件貨物基本賠償上限就只有3千元,安慰原Po「That'll you can do」。
路上撞到超跑肇事者恐傾家蕩產?立委擬修法定有條件賠償上限
車禍意外發生後,若有超跑受損,動輒百萬、千萬的天價賠償金,屢屢讓車禍相關當事人面臨傾家蕩產危機。對此,時代力量黨團提案修正《民法》,明訂因車禍導致他人車輛受損,單一車輛回復原狀賠償金額,以新臺幣150萬元為上限,但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導致,不在此限。目前該草案在今天(18日)已在立院完成一讀。近年隨超跑車輛激增,不時發生有用路人因故與超跑擦撞,或2018年一名20歲的男子為扛家計休學打工,清晨在石碇區與多輛法拉利發生車禍,傳出賠償金上看千萬,當時民間一度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賠償上限的「超跑條款」,要保險公司和超跑車主自行吸收超額賠償費,但最後並未通過附議門檻。但隨著類似案件不斷發生,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針對《民法》提出第二百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內容明訂「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他人車輛受損害之情形,單一車輛回復原狀之費用或金錢賠償之金額,以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為上限。但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不在此限。」邱顯智指出,損害賠償制度的目的,在於藉由課予加害人損害賠償責任,移轉受害人的損害,並讓潛在的加害人避免發生同樣的侵害行為,以求預防損害。邱顯智說,但現今有不少駕駛昂貴車輛的駕駛,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往往讓加害人須負擔鉅額賠償責任。考量交通行為本身就具有相當的風險,無從完全避免風險;而使用遠超一般車輛價格的昂貴車輛,因該車駕駛人的行為而造成交通事故財產損失期望值大幅上升,加害人也未因而享有利益。邱顯智說,考量駕駛昂貴車輛者「通常均較一般用路人更有承擔及分配風險的能力」,若因加害人「因輕過失」而須依完全賠償原則負擔高昂賠償,不僅有失平衡,風險分配也非妥適。因此,應就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車輛損害的情形,設定適當損害賠償金額上限。目前該草案在今天送立法院院會宣讀後,因朝野各黨團並無異議順利完成一讀,目前已送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進行實質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