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損害
」網紅小玉「賣換臉A片」判囚5年入監 法院再判賠6女185萬元
百萬網紅小玉(本名朱玉宸)偕同助理莊炘睿,用AI深偽技術「DeepFake」軟體,將多位網紅、藝人雞排妹、前立委高嘉瑜、立委黃捷等女性的臉合成色情影片,並藉此海撈逾1200萬元。今年5月,他遭判刑5年定讞,已發監服刑;其中66名被害女子提出民事訴訟,求償500萬元,高等法院判決朱和莊須連帶賠償185萬元。全案可上訴。朱玉宸、莊炘睿在2020年至2021期間,先由朱玉宸在推特(Twitter)、Telegram創建名為「台灣網紅挖面」等粉絲團與群組,開放以註冊會員的方式,可付費購買利用「Deep Fake」AI技術合成的換臉A片,2人也因此賺取共計1338萬4766元之不法所得。檢警單位於2020年底年底接獲多名被害人報案,進行深入追查後,檢方認定共119人受害,包含網紅白癡公主、蕾拉、奎丁等等,也有部分女性政治人物遭違法合成。檢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加重誹謗、妨害風化等罪嫌,對朱玉宸、莊炘睿2人提起公訴。一審認為,朱玉宸破壞善良風俗,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名譽,也考量2人坦承犯行,並試圖與被害人和解賠償損害,判刑5年6月;而5名被害人強調,這造成傷害是一輩子的,檢方也認為量刑過輕提起上訴。由於朱玉宸是主謀,二審遂在83件對他提出加重誹謗罪的案件,各判7個月徒刑,未提出加重誹謗罪的36例案件,則各判6個月。合議庭裁定合併執行5年,其餘1年8個月得易科罰金。助理莊炘睿則在二審因83件有提出加重誹謗罪的案件,被各判5月,未提出加重誹謗罪的36例案件,各判4個月,定應執行刑為4年6個月,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則在今年5月間維持二審見解,將朱玉宸犯下的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判刑5年定讞,得易科罰金之刑判刑1年8月;莊炘睿則判刑4年6月,得易科罰金。朱玉宸在5月29日入監服刑,不少被害人也提出民事訴訟,要求進行賠償。其中,有6名被害人求償,主張自己有大量粉絲、具影響力,換臉影片流傳於網路,容易遭人誤認她們拍攝性隱私影片,也侵害她們的名譽權,故要求朱玉宸、莊炘睿連帶賠償6人各500萬精神慰撫金。高院審理時,由於6名被害人並未提出有關其身分、經歷、社會廣知程度及資力等相關證明,但參酌她們均為直播主或 YouTuber,高院便跟 據朱玉宸上傳之換臉影片數量,分別是3、3、4、5、10、11部影片,分別批准賠償20萬、20萬、20萬、25萬、50萬、50萬,總計判賠185萬元。
侵入前婆婆住宅遭告 她辯稱「只是道謝、請教問題」下場出爐
台中一名女子小美(化名)離婚後,想與前夫商討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時,卻遭對方置之不理,她便在未經同意之下,擅自從1樓店面上樓,侵入前婆婆的住處,因此遭到前婆婆報警提告。根據判決書指出,小美與前婆婆為前婆媳關係,屬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6款所定之家庭成員關係,但小美卻在2023年11月某日下午,擅自進入了前婆婆住宅。挨告後,小美坦承,確實未經前婆婆同意,就進入對方住宅,但否認有侵入住宅之犯行,「我只是要去跟長輩道謝跟請教問題而已,而且我之後就沒有再進去」。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小美的犯行,已屬家庭成員間實施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即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所稱之家庭暴力罪,且構成刑法上之侵入住宅罪,但因家庭暴力防治法之上開規定並無罰則之規定,應依刑法侵入住宅罪之規定予以論罪科刑。對此,法官審酌,小美未先爭取前婆婆同意,擅自侵入其住宅,所為已損及告訴人對住居場所之安寧,並考量小美犯後否認犯行的態度,且尚未與前婆婆達成調解或賠償損害,而且小美還曾有多次無故侵入住宅之前案紀錄。另考量其智識程度及家庭生活狀況等,依法宣判小美犯侵入住宅罪,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缺錢花用!他「偽造前妻簽名」領走女兒70萬元教育基金 將被關半年
屏東一名王姓男子因缺錢花用,偽造了陳姓前妻的簽名,到郵局領走未滿12歲女兒的70萬元的教育基金,在被前妻發現後,便遭報警送辦。經過屏東地院審理,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可易服勞役及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王男與陳女婚後曾為女兒於70萬元,準備未來用作教育基金,但在1年過後,王男因急於用錢,在未得到陳女的同意或授權下,私自拿走存摺、印章、身分證件、同意書等,更偽造對方簽名,準備至郵局把存款領走。另外,王男還事先打電話聯繫一名不知情的女性友人,央求對方佯裝前妻的名義回復郵局人員,最終成功解除定存,將女兒的教育基金存入自己的帳戶,詐得共70萬元。後來,事情遭前妻陳女抓包,便向警局報案提告。案經屏東地院審理,法官認為,王男尚值青壯年,李應依循正途獲取穩定收入,卻因一時需要用錢,選擇去偽造前妻簽名,此舉不但未盡到身為父親照料子女的責任,甚至侵害到子女的利益,並對金融交易管理的正確性造成危害。法官進一步指出,考量到王男已坦承犯行,但迄今未與前妻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王男6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仍得請求易服社會勞動,全案可上訴。
小潘鳳梨酥被爆「有鐵塊」:只賠2000元補償 店家發律師聲明反擊
新北板橋的小潘蛋糕坊鳳梨酥,深受民眾喜愛,不料日前遭爆料鳳梨酥內有鐵塊,導致孩童割傷口腔,店家卻只願意給2000元的精神補償,怒轟「看醫生都超過2000塊」。對此,小潘蛋糕坊發表律師聲明反擊了。林小姐向《東森新聞》投訴,6月22日買了一盒小潘鳳梨酥,吃到27日才發現有鐵塊,向業者反應只得到「抱歉會請工廠注意」的回覆,並包一個2000元的紅包當精神補償,讓她無法接受。林小姐透露,她和老公請假帶兒子去看醫生,花費都遠超過2000元,「我們要的應該只是你一個處理的,譬如說我要回收商品,我再檢查一下或怎麼樣,他(小潘)第一時間就說,我們沒有這樣的零件」,雖然剩下的鳳梨酥還在,但她也不敢吃了。對此,小潘蛋糕坊昨(1日)晚發出律師函,對於在鳳梨酥內咀嚼到鐵塊事件,已於第一時間委請責任保險公司出面洽談,並請消費者提出產品,以利小潘蛋糕坊釐清事件始末,但消費者並未提出有問題產品,僅在第一時間要求賠償損害6萬元精神慰撫金,實在難以達成共識。小潘蛋糕坊強調,公司非常重視商譽與消費者權益,特別委請律師發表聲明,敬請各位維持對本公司的愛護,本公司定當更努力為各位消費者奉獻。
順手牽傘!台北男雨天「超商偷走傘」挨告 竊盜判決出爐
臺北市1名周姓男子2024年1月間,行經超商時,因正逢大雨,竟擅自拿走林姓男子放在超商傘架上的雨傘,遭到林男提告,事後檢方起訴,因犯行被依法判處拘役10日,可上訴,周男此舉得不償失。判決指出,周男2024年1月15日上午10時34分,路過台北巿中正區衡陽路77號1樓的全家便利商店新衡陽店前,因當時下起大雨,他未攜帶雨具,看見超商傘架有傘,便順手竊走逃離現場,但傘的主人是正在超商內使用自動提款機的林男,林男發現後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查獲後,檢察官向周男起訴,並聲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易判決處刑。法院審理,周男犯行違反《刑法》竊盜罪,法官審酌其生活狀況、智識程度及犯罪後態度,再加上他已與林男和解,談妥賠償損害等,依法判處他拘役10日,可上訴。
酒駕男逆向造成1死1傷 最終遭判11年
男子李東運去年1月底晚間結束飲宴後,駕車載王姓男子返家,途中行經新北市五股區新五路3段,李闖紅燈、超速逆向行駛、驟然變換車道,因閃避不及對向黃姓男子的轎車,導致王受到重傷,黃則傷重不治,而李的酒測值高達1.088毫克。經新北地院依《國民法官法》審理,判決李東運犯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1年,可上訴。新北地院指出,2023年1月25日晚間11時,李東運在蘆洲區某會館飲酒後,仍駕車上路,26日清晨7時12分,沿五股區新五路3段往泰山方向行駛,左轉彎駛入新五路2段時,闖越路口紅燈,以時速90公里車速逆向行駛、驟然變換車道,再逆向駛上高架橋,持續超速逆向行駛。隨後因閃避不及,與黃男駕駛轎車對撞,導致李東運搭載的王姓乘客受有肝臟、胰臟、脾臟多處撕裂傷、右踝關節、頸椎骨折等傷害;黃則因內出血引起休克,傷重死亡,李東運酒測值達1.088毫克。法院表示,當庭勘驗並播放行車記錄器、路口監視錄影畫面,李東運駛入新五路2段路段前,尚有停等紅燈,且依當時路口有行進方向標示、路面亦有「慢」等標示,顯然知悉為逆向行駛,仍執意駕車逆向行駛,有造成公眾往來危險主觀犯意無疑。合議庭認為,李東運已飲酒情形下,仍駕車搭載王男上路,罔顧其他用路人、乘客人身安全,不但闖越紅燈,且執意逆向超速行駛,造成黃男死亡、王男受傷結果,除造成生命無法彌補的損害,更使其家屬心理莫大悲痛。法官表示,李東運曾有妨害秩序、傷害、販賣毒品紀錄,素行已屬不佳,直至審理中僅坦承部分犯行,犯後態度仍屬可議,未見有任何積極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損害或求取原諒的積極作為。經審理,李東運犯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1年,可上訴。
2雙鞋飄異味又有不明液體 她報案逮噁男鄰居…下場曝光
新北市1名簡姓男子,先前趁夜深人靜時,竟在社區大樓電梯口和樓梯間,偷偷拿走女鄰居的鞋子自慰,導致對方2雙鞋子毀損,事後女鄰居趕緊至警局報案,警方在其中1雙靴子內採集到精液後,經DNA檢測與簡男的相同,於是依法將他起訴。新北地院依2項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簡男拘役60日,得易科罰金6萬元。根據判決書指出,事情發生在去年的4、5月間,簡男會在深夜至凌晨時分,悄悄拿走女鄰居放在公共區域鞋櫃裡的布鞋和靴子,並躲在樓梯間等區域打手槍,結束後再將鞋子放回原位。後來,女鄰居發現自己的鞋、襪出現異味和不明液體,才嚇得跑去警局報案。檢警針對其中1雙靴子進行酸性磷酸酵素檢測法、前列腺特殊抗原測法,結果均呈現陽性反應,另對體液進行DNA檢測後,也與簡男的DNA相符,罪證確鑿。沒想到的是,經過檢警調查,簡男早在2021年間就曾以類似方式騷擾女鄰居2次,同樣將精液以不詳方式倒入對方鞋內,礙於當時跟蹤騷擾防制法尚施行,仍無法可罰。而檢方認為,簡男觸犯公然猥褻罪、毀損罪,並依較重的毀損罪將他起訴。該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定,簡男為了滿足一己私慾,毀損了女鄰居的2雙鞋子,敗壞社會善良風氣,亦缺乏尊重他人的正確觀念,但考量他已坦承犯行,尚有悔意,但至今仍未與女鄰居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最終依2項毀損他人物品罪,各別判處拘役40日,合併應執行60日,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可上訴。
大學教授外遇10多年…癌逝前房子過給小三 正宮怒告輸了
北市一名已故教授生前得癌症,他跟結婚30年的妻子離婚,又把遺產都給小三,在嚥氣又前把房產也過給她,這讓正宮怒告小三求償100萬元,因為丈夫跟小三同居10多年。不過,一審法院判正宮敗訴。判決書指出,正宮主張,她在1992年跟張姓丈夫結婚,輔佐他成為大學教授,為了不讓丈夫分心,她單獨養育兒子,丈夫患晚期癌症住院1年後,2021年7月用電子郵件告知要離婚,小姑才告訴他,丈夫跟小三同居。小三在2020年擅自將丈夫送醫,處理其醫療費用、信用卡費用與房租繳納等事,提領丈夫名下郵局存款,並稱他願意每月支付10萬元,且已預立遺囑要將財產贈給她。正宮說,小三跟丈夫曾跟她說要名分,丈夫將名下不動產過給小三,侵害她的配偶權,所以她要對小三提告,求償100萬元。小三辯稱,張男跟妻子早已感情破裂,分居長達20多年,她跟張男2007年才認識,雖然2021年起同居,但都沒發生關係,所以自無侵害原告配偶權可能,張妻賠償金也要求太高。小三指出,張妻2020年7月就知道2人關係,卻在去年才提訴訟,超過2年的請求權時效。法官認為,正宮給被告父母的信中寫,「自從2020年7月我先生因晚期癌症住院,我本人及我先生的家族親人才知道XXX女士的存在,以及她與我先生的不倫關係,原來我先生欺騙家人因需專注研究必須住學校宿舍是一個謊言,他們那時坦承住在一起已經長達10多年。」法官表示,正宮在去年5月提告,超過2年時效期,縱使主張侵權行為事實成立,請求賠償損害,小三也能拒絕給付,判正宮敗訴。可上訴。
貨車駕駛分心追撞轎車!他生活無法自理 肇事男賠錢和解還得坐牢
一名官姓男子去年駕駛大貨車沿國道3 號高速公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行經國道3 號高速公路北向車道244.1公里處,因分心觀看高速公路路標看板,疏未注意前方車輛動態,自後撞擊前方張姓男子駕駛的小客車,導致對方生活無法自理,須24小時專人照顧。二審考量官男曾有過失傷害、酒駕等前例,判處6月徒刑,不宜宣告緩刑。判決指出,官男於民國112 年2 月11日上午10時50分許,駕駛大貨車沿國道3號高速公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行經國道3號高速公路北向車道244.1公里處(位在南投縣竹山鎮境內)時,本應注意與前車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並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而依當時天候晴、日間自然光線、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及視距良好等情,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因分心觀看高速公路路標看板,疏未注意前方車輛動態,自後撞擊前方張男駕駛的小客車。張男受有創傷性顱內出血、腰椎第1 節壓迫性骨折、左肩撕裂傷之傷害;鄭淑如受有左側肋骨多發性閉鎖性骨折、額頭撕裂傷約4公分長、頭部挫傷之傷害;歷經就醫治療後,雖意識狀況逐漸恢復,惟其因傷造成功能退化,肢體協調性差,即使肌力恢復仍行走不便,生活無法自理,須24小時專人照顧,已達身體及康重大不治之重傷害程度。台中高分院審酌,被告於本院審理中已與被害人、告訴人達成調解並賠償損害完畢,惟查被告前有因酒駕,經嘉義地檢署為緩起訴處分,足認被告未因有前開情形而記取教訓,一再違反交通安全規則,此種輕忽態度實不可取,不宜宣告緩刑,最後依過失致重傷罪處6月徒刑,不得緩刑。
夜路狂飆!桃園台66線競速驚魂釀2死3傷 2駕駛最終判刑出爐
桃園市觀音區發生的飆車悲劇,28歲的邱姓男子和36歲駕駛BMW的洪姓男子3年前在台66線上進行競速,卻因失控釀成2死3傷的嚴重車禍,最高法院考量2人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根據《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最終判決邱及洪各刑5年、4年6月,定讞結案。據悉,2021年9月17日凌晨,邱男邀約洪男於觀音區進行競速,在競速過程中,洪男為了追趕邱男,毫不保留地將油門踩到底,導致車輛失控打滑,不幸釀成了2人死亡、3人受傷的悲劇。法院審理時認為2人,僅為自身一時歡樂,而進行不負責任的高速競駛,卻造成廣泛用路人的危險,結果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使被害人家屬難以平復的傷痛。高等法院考量洪男犯後的態度較佳,積極協助處理事故,且與所有告訴人及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和解、賠償損害,因此判處較輕的刑期4年6月有期徒刑,而邱男離開現場、警方追緝,雖最終被逮捕,但在判決中獲判刑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判刑。
怎有「裸男」躲女兒衣櫃 爸直接賞一巴掌下場慘
通常躲衣櫃的劇情,只會出現在偶像劇會電影中。一名劉姓粗工發現,女兒房間衣櫃竟然有一名「裸男」,他直接賞了男子一巴掌,事後才知道那是女兒的男友,而且男友還沒滿18歲,法官認為,劉男當時不知道男子年齡,依傷害罪判拘役20天,易科罰金2萬元。判決書指出,劉男主張,他在今年1月突然發現裸男藏匿於其女兒之房間衣櫃,就對他打巴掌,當時不知道告訴人未滿18歲。而男子跟女兒是男女朋友關係,因為他和家人吵架,前往她家訴苦,沒想到卻被打,口腔有1公分撕裂傷,雙臉頰鼻挫傷等傷害法官認為,劉男的指述情節和警方大致相符,沒有其他證據足以認定他知道男子未滿18歲,難認其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77條第1項的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法官說,念在劉男坦承犯行,尚有悔意,不過還沒和男子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劉男高職畢業,目前從事粗工,月收入約3、4萬元,需扶養母親及女兒之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依傷害罪判他拘役20天,易科罰金2萬元。
炎亞綸再丟彩妝代言 高宇蓁認解約...「違約賠償金曝光」:不要落井下石
高宇蓁的自創品牌「J.GAO 」今(4)日舉辦5週年慶生派對,同時發布夏日防曬新品。去年底她找炎亞綸當代言人,炎亞綸目前捲入性醜聞,高宇蓁透露已簽署終止合約,並沒有要求賠償,「不要落井下石吧。」高宇蓁一直維持零贅肉身材,記者會服裝更大秀側乳,十分火辣。(圖/趙文彬攝)高宇蓁透露與炎亞綸的代言約原本是到今年底,因為對方的負面消息而提前終止合約。代言人翻車形象重損時,品牌方可主張違約,要求終止契約外,還能請求賠償損害及違約金,被問及有無向炎亞綸要求賠償?高宇蓁透露「沒有」,她認為對品牌沒影響,也不希望落井下石,她有傳訊關心對方,溫暖地表示:「希望他一切都好!也不要給他太大壓力。」記者會現場,好友方馨、江宏恩、張靜之、許瀞菱、黃瑄、陳志強、曾智希等人穿著象徵品牌的橘衣服到場力挺。高宇蓁笑說,看到好友出現,心裡很感動,尤其江宏恩為了橘色主題,大熱天穿著一件長袖毛衣,高宇蓁既感動又想開對方玩笑:「我說你不會熱喔!」眾多演藝圈好友前來力挺,讓高宇蓁很感動。(圖/趙文彬攝)交往六年的男友Rex今也在場擔任攝影師忙進忙出,儼然已是公司的一份子。高宇蓁透露,對方仍有自己的公司事業要忙,在「J.GAO 」則擔任設計總監,有幫忙品牌的形象包裝設計,至於薪水怎麼算?她心虛笑說:「剛開始是無酬啦,前一兩年才開始給薪水。」至於有沒有結婚規劃?她笑說:「比我媽還關心我耶!沒有啦,還沒有認真的計畫。」穩定交往的男友Rex今幫忙拍攝現場照片。(圖/趙文彬攝)高宇蓁最近為了五週年活動壓力頗大,問及男友如何分擔壓力?高宇蓁直率笑說:「不要吵我就是最好的紓壓方式!」她說自己壓力大就會沈默不講話,身邊人很識相都會閃開,讓她自己調適。不過她也稍分享情侶間的小情趣:「我比較容易肩頸痠痛,他會幫我按肩頸。」更透露男友會盯她身材管理,要她不要亂吃,「他會說妳也是女藝人,妳要有自制力。」品牌經營得有聲有色,去年她喊出6億營業額的目標,被問是否有達成?她低調地笑說:「唉唷,不要講數字啦,有穩定成長。」她透露,曾直播一小時創下一千萬的業績,目前公司營運穩定,似乎可以開始考慮去拍戲了。
借住竟下藥迷姦…女友人慘成植物人 他被判10年定讞
華姓男子6年前借住女性友人住家,他卻利用機會下藥迷昏她後加以性侵,她因疑似心肌梗塞送醫後仍植物人狀態,四肢無力與意識障礙無法生活自理,最高法院駁回華男的上訴,依藥劑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定讞。華姓男子在2017年偶爾向女姓友人借住她位於新北市住處,他因失眠問題就診取得含有FM2成分的鎮定安眠藥,同年7月24日晚上他讓她施用藥錠,待藥效發作而逐漸昏睡毫無意識後,在她住處樓中樓臥室床上性侵她。後來,華男因察覺被害人有異,撥打119通知救護車,經救護人員將她送醫急救,因缺氧性腦病變合併癲癇,而呈四肢無力與意識障礙之無法生活自理狀態。高院斥責華男,戕害被害人身體健康及性自主決定法益,所為甚為惡劣,並考量他迄今亦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還辯稱自己是冤枉的、很無奈,他犯後未見悔意,其所為本難輕縱,判囚10年,華男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獅子會長勒殺女友 法庭上誇張狡辯「去神的國度」
曾任獅子會長的林姓男子,與大他7歲的許姓女子同居,前年許女酒醉回家後,林男因日前與許女的爭執事情竟以皮帶勒斃許女,他殺人後辯稱案發前就與許女相約要去神的國度,最高法院他的駁回上訴,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林與許從2018年年開始交往並在2020年同居在租屋處,他與許女因感情、工作、金錢等問題,發生多次爭吵,2021年10月25日晚上許女聚餐飲酒返回租屋處,林男見她酒醉,將她攙扶到房間內床上睡覺。隔天凌晨林男想起與許女的爭執事情,竟拿皮帶趁她熟睡之際,由背後勒住她頸部達20至30秒之久,她因酒後遭皮帶勒頸造成窒息,導致呼吸衰竭而死亡。林男犯後否認殺人,辯稱所犯為加工自殺罪,說案發前就與許女約定好要去「見耶穌」「神的國度」,但法官依他供述及鑑定報告書等證據,也沒有任何遺書、日記、輕生計畫等足以顯示被害人有求死意願或交代後事之情事,不採信林男的辯詞。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及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考量林男因感情、工作、經濟問題,在被害人毫無防備之情況下,自背後勒頸殺害被害人,殺意甚堅,惡性重大,且犯後仍藉詞否認,未能了解生命可貴,復未賠償損害取得被害人家屬原諒,判處無期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司機「超速打錯檔」遊覽車撞蘇花山壁釀6死 今公佈最終判決
遊覽車司機游志豪前年超速且錯將檔位打入空檔,致遊覽車自撞山壁,造成6名乘客死亡,9人受輕重傷,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考量游男尚未與全部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損害,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全案定讞。這起案件是因新北市新店復興里2021年3月舉辦花蓮2日遊,但回程時游志豪在3月16日駕駛遊覽車沿蘇花公路(台九線公路)由花蓮往宜蘭方向行駛,超速且錯將檔位打入空檔釀禍。游男在屬下坡、連續彎道,使用油壓減速器(即電子閥減速器)取代煞車,以5檔檔位、時速45公里超速行駛,跨越分向限制線駛入對向車道,游志豪見狀試圖降檔減速,然其右手操作排檔桿往下拉至空檔後,又以同手拉回方向盤,導致換檔未完成而停在空檔行駛。游男因換檔時踩離合器踏板,致中斷油壓減速器煞車功能,後來行駛至該路段第3右彎彎道時,游緊急煞車,遊覽車即循右彎彎道之切線方向,往左沿輪胎軌跡衝向對向車道路側、擦撞南向路側山壁擋土牆。過程中,游志豪先後向右遽轉方向盤又將車頭駛回北向車道,致遊覽車左側車身後段外甩、後方安全門部位撞擊山壁擋土牆、左後車尾撞倒路側「輔2導標」標誌桿右、前車頭撞擊北向路側護欄而橫停在馬路上,車內乘客6人受傷死亡、9人分別受有胸壁挫傷等傷害。宜蘭地方法院一審及台灣高等法院二審都認為,本案事故是因游的過失行為導致,造成車上乘客死傷,且犯罪後他尚未與全部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損害,綜觀其犯案情節,實難認屬輕微,不宜減刑及給予緩刑,判刑1年6月,游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博客來詐不完2/會員個資外洩只肯給2千折價券 雄獅旅遊開「集體訴訟」先例
詐騙猖獗,警方統計今年第二季「解除分期付款詐騙案」,號稱全台最大的「博客來網路書店」以2725件名列高風險賣場冠軍,警方不排除該公司有內鬼盜賣個資,將著手清查,另外也將協助被害人進行團體訴訟。其實,2017年雄獅旅遊因駭客入侵,36萬筆個資外洩,當時消基會即曾協助25名被害人提告求償,成為國內首宗個資集體訴訟案。警方表示,號稱擁有百萬會員的網路賣場「博客來網路書店」,疑似會員個資外洩,詐騙集團再冒充博客來客服人員去電會員,誆騙「重複扣款」等,要求被害人操作ATM或網路銀行匯款,其中一名A小姐遭詐1千1百多萬元,還因此差點得憂鬱症。刑事局研發科代理科長、擁有台灣科技大學資訊管理博士學位的莊明雄指出,警方介入了解後發現業者處理資安漏洞態度消極,不排除有企業內鬼盜賣個資,除將請求檢方指揮偵辦,另外一方面也將幫助受害者打集體訴訟官司,如超過20人受害,警方就會與消基會聯手幫民眾討公道。此外,如何「有效認明」第三方資安業者的技術能力,防止濫竽充數,未來將不排除公布相關數據資料讓民眾知悉。\博客來會員A小姐接到假客服電話遭騙1千1百多萬,博客來才向警方表示資安沒問題,但9月13日在資安漏洞平台上又被通報出包。(圖左/示意圖非當事人,報系資料照。圖右/民眾提供)對此,律師戴智權表示,民眾如遭遇類似詐騙,除了先報警外,如欲提告求償,得先保留完整匯款等金流明細證據,因為按照《個人資料保護法」》28條規定,如被害人不能提出所謂賠償損害,賠償金額僅為500元到2萬元。他解釋目前法院態度分為2派,一派認為民眾因聽信詐騙集團說詞導致財損,與個資外洩一事不見得有所關聯;另一派則認為被害人也要附帶相當責任,尤其近年來政府大力宣導,且各種防詐廣告甚至ATM上都有貼警語,民眾大概要自付7成責任,也就是如果遭騙10萬,如真的勝訴賠償金額約3萬元。本刊調查,國內首宗個資受害團體訴訟案為2017年雄獅旅行社電腦主機遭駭, 36萬顧客的身分證等個資被竊取,歹徒假扮雄獅人員,宣稱下單過程有誤,要被害人到提款機操作詐騙錢財,總計25人被害。案件發生後,雄獅表態僅願賠償每人2千元折價券,雙方協商未果,消基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消費者保護法》及《民法》代25人提告求償450萬9575元。律師戴智權表示,如遭遇類似假賣場客服詐騙,民眾應先報警,如欲提告求償,也得保留完整匯款等金流證據。(圖/戴智權提供)一審士林地院認為,這是第3者惡意入侵,雄獅有善盡管理責任,2019年11月間判消基會敗訴。判決出爐後,消基會提出聲明痛批《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從2015年8月11日公布施行,後又更名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但企業對於個人資料保護觀念仍停留在「個資外洩是他人不法犯行,企業本身對於消費者受到的損害不需負擔法律責任」之程度,消基會無法認同此一判決且提出上訴,目前該案進入高等法院二審中。對於會員個資疑似遭到外洩,博客來表示已於官網加註反詐騙宣導警語、並主動發送反詐騙宣導簡訊通知消費者,持續與專業資安防護公司合作,進行資安檢測及強化保護,降低風險。至於其他部分目前還在了解當中,不便回應。
醫學院所長掀衣、摸腰、熊抱女學生稱「打氣鼓勵」 下場慘了
醫學院羅姓所長利用指導女學生畢業論文時,掀開女學生上衣撫摸側腰,又熊抱女學生聲稱幫忙「打氣鼓勵」,士林地院依利用權勢猥褻罪,判處羅教授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18萬,並宣告緩刑4年。判決指出,擁有博士學歷的羅姓教授兼所長,現已遭解除職務,2018年4月間,在學校會議室內,假裝關心,掀開女學生左側衣角,女學生覺得不對,以手臂夾住衣服,羅竟將手掌放在女學生側腰來回撫摸,10月、11月更以「打氣」為由,環抱女學生二度猥褻。女學生遭碰觸腰際約10多秒,面露驚恐,卻不敢發出聲音,事後告訴證人,她備感壓力,決定先以學業為重,等畢業以後再尋求解決方法。合議庭審酌,羅姓教授先後兩次猥褻,戕害女學生身心,但因與女學生達成和解,也已賠償損害,考量女學生表明不願追究責任,宣告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駁回繩縛攝影師上訴 依強制性交等罪判4年
5年前易姓攝影師以拍攝主題「繩縛」照片為由,分別用麻繩3條綑綁2名女模,滴蠟油搓揉胸部加以猥褻,並以手指強行其中一名女模私處性侵,最高法院駁回易的上訴,考量他犯後否認犯罪未與被害人和解,賠償損害或取得寬恕,依強制性交等罪判刑4年定讞。40多歲的易男2017年12月21日晚間7點在攝影棚利用繩縛之際,不顧一名女模特兒表明不想嘗試滴蠟之意願,仍強行滴蠟於她胸部,並徒手搓揉她胸部。2018年1月29日下午1點多,易男利用對另一名女模調整繩縛時,強行拉下她泳衣使她露出胸部,再搓揉她胸部,又拍打她屁股及滴蠟於她胸部上;拍攝工作結束,易男以在其房間修片供她觀覽為由使她留下,將其手伸進她裙內,並以手指性侵她。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易男利用被害人等對於專業攝影師之信賴以及對攝影作品之欣賞與期待,而對被害人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行為,全無尊重被害人之性自主決定權,法紀觀念薄弱,更影響被害人的身心健康與人格之健全發展,判刑4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渣男假冒醫師海詐騙護理師撈148萬 她人財兩失崩潰發現對方才18歲
18歲男子黃立翔2020年間謊稱自己曾擔任屏東醫院婦產科主任,並偽造中央研究院青山分院在職證明書、綜合所得稅計算表等單據,取得護理師小慈(化名)信任,並與對方交往,未料黃男事後卻以沒帶健保卡看病、阿嬤半夜掛急診等理由,短短2個月內騙走小慈148萬餘元。新北地院近期依偽造文書罪判處黃男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黃立翔2020年10月受林姓男子(另行偵辦中)指示,透過交友軟體「Cheers」與小慈聊天,黃男謊稱他畢業於加拿大醫學院,曾在屏東醫院擔任婦產科主任,目前在中央研究院青山分院工作,還偽造中研院青山分院的在職證明書、2019年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檢核用計算表、健康檢查證明,營造他職業良好、收入高的假象,與小慈交往。未料,2人交往後,黃男常以加油沒錢、阿嬤半夜掛急診身無分文、反職業法規定需繳納罰款等理由,向小慈討要錢財,黃男甚至辯稱他曾向任職單位墊繳公職保險費用,慫恿小慈信貸108萬元,並且多次未經小慈同意,利用她的信用卡、以及她名下的行動電話綁定行動支付消費。小慈事後驚覺受騙提告,發現中研院根本沒有青山分院, 黃男出示的文件是偽造的。法官認為,黃男正值青年,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所需,貪圖他人錢財,與林男共同犯案,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只是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採從一重偽造文書罪量刑,判處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16歲女偶像被騙簽恐怖經紀約 失聯遲到、用社群媒體被抓就罰44萬
外型甜美、可愛的日本16歲青春女偶像「小咲のの(KosakiNono)」在15歲時,被知名偶像經紀公司「FreeK-Laboratory」簽下出道,不過近日她接受日本媒體《週刊文春》採訪,竟爆料經紀公司讓未成年偶像簽定單方面的合約與承諾,並設置各種限制其自由的禁令,就連父親的逝世周年忌日也被限制出席。小咲のの從14歲開始就參加直播偶像(亦稱為地下偶像)演出,由於可愛的外表與充滿活力的表演,她很快地便成為許多御宅族的偶像,並於15歲簽進FreeK-Laboratory,後於2021年5月5日成為偶像組合成員出道,不過很快便在今年3月17退出。《週刊文春》26日報導揭露小咲のの與經紀公司FreeK-Laboratory之間的糾紛,小咲のの的合約內容相當嚴格,不但限制她的社群平台內容,也全方面掌控其私人生活,如果發生失聯、遲到或是說謊被抓到,偶像都必須賠償經紀公司損失。小咲のの爆料在未成年時,和經紀公司簽下不合理合約。(圖/翻攝自推特)此外,不論是和粉絲、藝人或是普通民眾,小咲のの都被禁止和男性交往,如果違規必須賠償公司至少200萬日圓(約新台幣44.3萬),甚至連過去的私人照片若外流,不但是本人,包括參與洩漏的人等相關人士,都會被要求賠償損害。小咲のの無奈批評,公司要求偶像要與粉絲保持距離,甚至禁止她透過社群平台接觸粉絲,如果有違反也會被要求賠償200萬日圓以上罰款,就連今年3月她的父親因為白血病逝世一周年紀念,也被社長以「不能跟過世家人見面是家常便飯」為理由,要求她當天來回東京與京都。合約規定小咲のの不得談戀愛或使用社群平台與粉絲接觸。(圖/翻攝自推特)她也透露,自己去年才經歷父親病逝,又加上工作行程緊湊,導致她身心狀況出問題,被需住院休養整整一個月,卻被告知若解約就必須賠錢,「我到現在仍被囚禁著,迫不及待想得到自由」。幸好報導也指出,小咲のの為此事找來一名律師幫忙,在看過合約後,該律師表示合約存在法律問題,顯示經紀公司濫用強勢地位,逼迫小咲のの簽署單方面合約,多項內容明顯違法,且小咲のの簽約時仍是未成年,因此合約有很大的機率會被認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