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責任
」 賠償 車禍 無照 15歲 警方
桃園爆自撞!計程車擊落電桿斷裂傾倒 台電急派員搶修復電
桃園市八德區11日上午6時許發生一起自撞事故,1名陳姓男子駕駛計程車行經事發路段時,因不明原因突撞斷路旁電線桿,所幸無人傷亡,台電獲報立即派員到場搶修,但再替換新電桿時仍造成4戶住家停電,經警方酒測陳男無酒駕情事,詳細肇因仍待調查釐清中。據了解,陳男駕駛計程車沿後庄街往大湳交流道行駛,行經後庄街41巷時,該車因不明原因卻突自撞路旁電線桿,導致電桿不敵重擊當場斷裂傾倒,所幸陳姓運將並無明顯外傷。警方表示,11日上午6時50分獲報,八德區後庄街41巷發生交通事故,警方到場後發現是計程車撞斷電桿,隨即通報台電人員前來維修,經酒測陳男酒測值為0,幸虧現場無人受傷,詳細肇因仍待交通大隊進一步調查釐清,警方同時呼籲用路人行經路口時應注意車前狀況並提高警覺,藉此維護交通安全。台電說明,獲報後立即派員趕赴事故地點搶救,經調查原先並未造成停電,但人員於上午10時至下午4時進行更換電桿作業期間,不慎導致4戶住家受影響一度停電,事後台電人員已配合搶修前移往道路外側建桿,並配合八德交通隊製作筆錄,肇事的陳男要則將依程序負起後續賠償責任。

停路邊挨撞!澎湖轎車「保齡球式」擊落13機車 衝人行道畫面曝
澎湖縣馬公市9日清晨5時許發生連撞事故,1輛轎車行經事發路段時,因不明原因突「保齡球式」撞毀路邊停放的13輛機車,所幸無人員傷亡,警方獲報到場後,經酒測排除駕駛酒駕情事,但多部車輛受損倒地,事後駕駛也將負起賠償責任,詳細肇事原因仍待警方調查釐清。據了解,1輛黑色轎車沿中華路由郊區往市區方向行駛,行經中華路36號前道路時,該車卻因不明原因突失控爆衝,進而波及路邊停放的13部機車,造成多部車輛損壞倒地,此外轎車還衝上人行道,所幸並未息及無辜路人,但車頭部分被撞爛,場面相當狼藉。警方表示,清晨5時46分獲報,民眾指稱中華路有轎車發生自撞事故,警方到場處理時,發現是1輛轎車撞毀路旁停放的13輛機車,所幸該起車禍並未造成人員傷亡,經酒測肇事駕駛酒測值為0,詳細肇因及後續賠償仍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警方同時呼籲用路人,切勿疲勞駕駛影響判斷力,應充分休息後開車上路,藉此維護自身及他人安全。

基隆七堵貨櫃車翻覆!5輛自小客車遭殃 車體嚴重扭曲變形
基隆市七堵區5日清晨發生驚險一幕,1輛載運貨櫃的貨車於實踐路失控翻覆,當場波及停放路邊的5輛小客車,導致部分車輛車身被壓到扭曲變形,損毀程度嚴重,所幸事故發生時,這些小客車內無人乘坐,因此未造成人員傷亡;目前,事故原因仍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基隆市消防局於清晨5時26分接獲報案,表示位於實踐路228號前發生貨櫃車翻覆意外,接到報案後,消防局立即調派百福分隊3輛消防車與5名救援人員前往現場處理,消防隊員抵達現場後,發現這輛貨櫃車在翻覆時重壓,停放在路邊的2輛小客車,並由於撞擊力道過大,進一步波及其他3輛車輛,事故發生時,恰逢早晨,且車內均無人,因此未造成人員傷亡。經過初步勘查,消防隊員確認事故現場危險,隨後展開事故清理工作,雖然貨櫃車司機在事故中未受明顯傷害,但依然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特別是對受損小客車的賠償問題,對於此次事故的具體原因,警方表示仍需進一步調查,分析是否由於貨櫃車的故障或其他因素導致失控翻覆;目前,基隆市交通警察隊已經封鎖事故現場,並調取現場監視器影像,力求查明事故原因。

老婦過馬路遭計程車撞飛身亡 200萬賠償欠2年…兒崩潰:保險公司跑了
大陸河南有一名老婦人過馬路遭計程車撞飛,搶救無效宣告身亡,法院一審和二審都判計程車司機全責,司機卻不願承擔責任,將賠償金約人民幣46萬元(約新台幣210萬元)的責任推給保險公司。怎料,老婦兒子近日出面控訴,保險公司賠償金拖欠2年多,如今還跑路了,只能公開求助。根據陸媒《都市頻道》報導,2月28日河南一名楊姓男子公開控訴,他年邁的母親在2022年7月某天晚上,外出過馬路時被一輛計程車撞飛,搶救無效後宣告身亡,當時法院一審和二審都判計程車須負擔全部責任,但司機卻不承擔責任,把責任都推給保險公司。肇事司機車禍後已被吊銷駕照,且都未出面。遭撞飛身亡的老婦兒子崩潰表示,保險公司賠償拖欠2年,如今還跑路了。(圖/翻攝自微博)楊男透露,保險公司被判須賠償他們人民幣46萬元(約新台幣210萬元),但對方拖欠長達2年多,遲遲不理賠外,如今還跑路。據悉,涉事保險公司並非正規保險公司,而是統籌公司。法院執行法官稱,涉事公司沒有財產,接下來要先尋找該公司相關財產線索。有律師表示,楊男一定要通過法律程序,要求肇事司機和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減少最後拿不到賠償的風險。消息曝光後,許多網友替楊男抱不平,紛紛表示,「應由批准成立公司的機構先行負責賠償並追究法律責任吧」、「這種統籌保險的公司就不應該存在,一點保障都沒有」。

疑超車比中指!高雄轎車怒逼停黃牌重機理論 警當和事佬緩頰
高雄市湖內區2日晚間8時許發生行車糾紛,1名49歲李姓男子駕車行駛其間,恰巧被24歲歐姓男子騎乘的黃牌重機超車,且機車後座的20歲吳姓女子還疑似比中指挑釁,氣得李男在後直追逼停,由於歐男急煞導致吳女重摔在地受傷,2方車主還當場爆發口角,警方獲報到場緩和情緒後,雙方這才達成和解。據了解,李男駕車行經湖內區中山路一段163號時,歐男正雙載吳女騎乘大型黃牌重機超車,且吳女還疑似做出不雅手勢,瞬間激怒李男攔車欲理論,2車隨即在馬路上展開追逐戰,結果歐男見狀趕緊急煞,未料卻不慎害吳女從後座摔下倒地,造成她身體擦挫傷,在火藥味濃厚的氛圍下雙方竟當街大吵起來。警方表示,2日間8時許獲報,中山路一段163號發生糾紛情事,警方到場後依規定進行測繪與調查,由於2車皆無行車紀錄器還原過程,警方只好聽雙方駕駛口述事發經過,事後雙方恢復冷靜,這才同意以李男賠償對方1000元達成和解,後續也不再追究責任,至於雙方違法行為警方將另通知到案說明。警方說明,用路人切勿因一時衝動發生危險駕駛行為,若有逼車或惡意攔車等行為恐將觸法,也可能面臨民事賠償責任,轄區分局強調未來將持續將強交通秩序維護,藉此保障自身及他人安全。

男吃完網紅餐廳慘進ICU 揭食品未標過敏原…醫院發「病危通知」
過敏者外出用餐,遇到粗心店家往往促不及防。日前大陸上海一名顧姓男子到網紅連鎖餐廳gaga吃飯,用餐後他隨即出現過敏休克反應,立刻被送醫院在ICU搶救,醫院更一度發出「病危通知」,所幸後來撿回一命;在顧男搶救時家屬詢問餐廳後,確定他吃下的料理含有腰果。事後顧男痛訴,餐廳並未標註過敏原,才害他差點喪命。根據陸媒《藍鯨新聞》報導,2月16日上海一名顧姓男子前往網紅連鎖餐廳gaga吃飯,他吃了一份「山核桃和椰子格蘭諾拉麥片碗」,從產品介紹得知內容物有山核桃、椰子、麥片、水果和優格,不過沒有標註可能含有過敏原成分。沒想到顧男用餐後竟出現過敏休克反應,被緊急送醫在ICU搶救,院方還一度發「病危通知」,慶幸的是,在及時治療下撿回一命。而顧男在搶救時,其家屬有致電gaga餐廳麥片碗中是否有山核桃以外的其他堅果,餐廳確認後回電,稱麥片碗裡面含有腰果。平安活下來的顧男2月18日再訪gaga餐廳,點了2碗麥片碗並在裡面找到腰果,他馬上向餐廳反應;而餐廳對此表示,大陸食安法沒有要求餐廳必須標明食材成分,但出於承擔社會責任他們願意退還餐費,另外,gaga餐廳稱會透過公司購買的商業保險賠償消費者的醫療費。而當地相關單位透露,目前正在了解這起事件,著手展開調查中。上海友安律師事務所的張律師也說明,餐廳的菜單過敏原標註並非強制性標準,何況在更加嚴格的包裝食品領域,標註過敏原也只是在推動階段;不過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享有對產品主要成分的知情權,及購買、使用產品或接受服務時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因此消費者在食用餐點引發過敏被送進ICU治療,餐廳可能得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包括醫療費、護理費和誤工費。

停路邊挨撞!高雄駕駛「打瞌睡」擊落2車 轉180度困路中
高雄市路口25日凌晨2時許發生自撞事故,1輛轎車行經事發路段時,因不明原因突失控偏移,再撞上停在路邊的2部車輛,導致肇事車瞬間轉圈再逆向停在路中,由於動靜聲過大引來路邊守望的警方前來查看,了解事發過程後疑似是駕駛精神不濟惹禍,後續他將負擔賠償責任,詳細肇因及肇責仍待調查釐清。據了解,駕駛開著1輛黑色轎車上路,未料行經中正路與民族路口時,駕駛疑因精神不濟打瞌睡,導致該車不斷向右偏移,結果下秒直接撞上停放路邊的2部車輛,由於撞擊力道猛烈,造成肇事車先失控180度轉圈,隨後逆向卡在車道上,還造成該車的車燈破裂及保險桿斷裂,遭撞車則輪胎被撞掉。警方說明,凌晨2時許獲報到場,警方先將肇事駕駛請出車外,他疑似驚魂未定且不知所措,直到看見路邊2輛車被推撞,輪胎也被撞毀,他才訴說剛從高雄載友人回台南,他再從台南返回這樣子,未料卻因疲勞駕駛自撞路邊車輛,所幸並未波及無辜民眾,經酒測也無酒駕情事,後續警方將通知挨撞車主前來派出所,詳細肇因及肇責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國軍無人靶機墜落!解體零件砸毀民宅屋頂、汽車引擎蓋 屋主大嘆「有夠衰」
今(24)日下午,台南市安南區傳出有陸軍訓練用遙控靶機因不明原因墜落,不僅砸破2處民宅屋頂,還造成小客車引擎蓋及前車窗玻璃損壞,所幸並無造成人員傷亡。受害屋主出面表示,軍方已承諾負責賠償其損失。這起事件發生在24日下午約3時半。安南區海佃路四段452巷16、18號2處民宅忽然傳出巨響,1架陸軍訓練用遙控靶機先是掉落擊穿16號屋頂,接著又從窗戶飛出、砸破18號的遮光罩。事故發生時,機身及機翼已解體,散落的零件四處飛散,其中疑似馬達的零件又砸毀下方車庫中小客車引擎蓋及前車窗玻璃,所幸無人傷亡。陸軍訓練用遙控靶機因不明原因墜落,造成民宅屋頂破損。(圖/翻攝畫面)受害屋主在受訪時表示,發生這種事覺得「相當倒楣」,起初不知道是什麼東西掉落,後來發現疑似是民間與軍方在搭配訓練的無人機不知什麼原因墜毀。據了解,該熱源靶機屬於陸軍砲兵訓練部門於2月10日開始的為期14天「熱源遙控靶機教育訓練」項目。初步調查顯示,靶機墜落原因可能與機件故障或鳥群襲擊有關。而陸軍砲兵指揮部在事發後也派人趕赴現場進行後續相關處置,並進行事故調查。國軍表示,後續將全力妥善處理該處民宅修繕事宜,並要求合約廠商完善後續財損賠償責任;另將偕同廠商詳查肇因,持續強化所屬各項訓練危安防險管控與教育,確實維護部隊訓練安全。

公司體檢無異常…男員工1年半後確診「癌症晚期」 法院判賠結果曝
中國一名男子參加公司的體檢,結果顯示肺部沒異常,1年半後卻確診癌症晚期,他認為公司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提出法律訴訟。經過審理後,結果也出爐了。綜合陸媒報導,某公司在2019年與甲公司簽訂委託體檢合約,約定由旗下的某門診公司為甲公司員工提供健康體檢及健康管理服務。同年11月25日,陳男入職甲公司並參加體檢,體檢結果顯示雙肺「未見異常」。然而,2021年4月16日,陳男再次參加體檢,卻發現有異,同年6月3日診斷為左上肺低分化腺癌pT2aN2MO IIIA期。他認為,肺癌若能在病變早期得到診斷、治療,可以獲得較好的療效,決定求償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合計約35.6萬元人民幣。對此門診公司解釋,健康體檢只是對身體情況的一般性評估,而非針對確診疾病提供治療方案,且受限於疾病的復雜性和醫療技術手段,,體檢難以做到確切發現疾病線索,不能把體檢機構和一般臨床醫療機構畫上等號。門診公司認為,陳男所患疾病屬於原發病情,非由健康體檢行為所致,且2次體檢間隔一年半,其病情發展是怠於關注自身健康導致,因此不具有醫療過失,無須進行賠償,也不須承擔責任。陳男在訴訟過程中申請司法鑑定,司法鑒定中心認為早期肺癌尤其是周圍性肺癌往往無任何症狀,多是進行電腦斷層攝影才發現,只有在病變早期才能獲得較好療效。司法鑒定中心查閱陳男第一次體檢胸部電腦斷層攝影,顯示肺部存在一實質性結節,且再次體檢有增大、圓凸跡象,可推斷為同一病理分期,因此認定體檢機構存在漏診過錯,建議承擔85~95%的責任。法院審理指出,某門診公司提供體檢服務,對陳男進行影像檢查時存在漏診,以致於錯過最佳治療時期,產生額外的醫療費支出,遭受精神痛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判決須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合計約13.7萬元人民幣,雙方均無異議,判決已生效。

4人喝100瓶酒…主揪男嘔吐墜樓身亡 家屬求償百萬結果曝
喝酒不僅傷身,而且容易誤事。中國江蘇一名男子酒後與3名好友相約到KTV唱歌,期間喝了100多瓶啤酒、半瓶洋酒,因而趴在廁所窗戶口嘔吐不止,豈料不慎墜樓,送醫搶救無效。家屬認為KTV業者要負安全保障義務,於是提告求償各項損失共119萬餘元人民幣,審理結果也曝光了。據《揚子晚報》報導,男子去年1月喝酒後約3位朋友到KTV唱歌,期間一起喝了100多瓶啤酒、半瓶洋酒,隨後男子在其他人的陪同下上洗手間,趴在廁所窗戶口嘔吐不止,沒想到過程中不小心墜樓,導致頭部受傷,送醫搶救治療仍宣告不治。法院審理認為,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負有安保義務的前提是經營者對危險源具有一定可控性。家屬認為KTV要負賠償責任。(圖/翻攝自揚子晚報)法院指出,被告經營的KTV屬於公共娛樂場所,其作為經營者和實際管理人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卻未舉證證實其於涉案事故發生時廁所窗戶為鎖死狀態或在事故發生地設定安全警示標識,且場所內廁所蹲坑位置高於地面位置,對於窗戶未進行其他安全防護,造成男子在酒後嘔吐過程中,不慎墜樓,認定KTV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同時,男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酒後開窗還將頭探出窗外,其對損害結果的發生亦應承擔責任。綜合相關證據,審酌KTV業者對涉案事故的發生承擔30%的責任,男子承擔70%的責任,KTV須賠償死者家屬各項損失合計48萬餘元人民幣。一審判決後,男子家人認為判太輕不服,於是向上一級法院上訴,但法院最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不能說的秘密…陸「下肢癱瘓」男入獄2年後感染愛滋 家屬提告監獄求償3700萬
中國吉林省一名趙姓身障男子,多年前因搶劫、故意殺人未遂入獄。在獄中服刑2年後,竟被檢驗出感染愛滋病。家屬向趙男所在監獄提起行政訴訟,並求償80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600萬元)。2019年遭吉林高等法院駁回,判獄方賠償10萬元(約新台幣4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最高法院在同年做出最終決議,表示維持高等法院判決。趙男即將在2025年3月刑滿出獄,家屬表示將繼續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要求獄方承擔趙男後半身的護理、食宿費用。或一次性賠償830萬元(約新台幣3730萬元)。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趙姓男子2001年因墜樓導致「截癱」(下肢癱瘓)。他2008年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2009年1月轉入吉林省重刑犯監獄「四平監獄」服刑。由於趙男截癱的狀況,他需要長期在吉林省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接受治療。根據獄方醫療紀錄顯示,趙男自2008年9月10日首次接受HIV抗體篩查時,結果反饋為「陰性」,之後多次複查也始終保持陰性結果。然而在2011年5月,趙男因吞食金屬異物,被送往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時,術前篩查顯示HIV抗體「待複查」。經吉林省疾控中心確診,2011年6月10日HIV抗體檢測轉為「陽性」,符合愛滋病潛伏期特徵。得知自己感染愛滋後,趙男與家屬對四平監獄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監獄存在管理問題,導致趙男感染愛滋,並提出國家賠償要求,具體金額約800餘萬元人民幣(約3600萬新台幣)。2019年1月24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判令四平監獄向趙男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人民幣,並駁回其他國賠請求。同年10月14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亦作出判決,維持吉林省高等人民法院關於趙男在服刑期間感染愛滋病病毒的國家賠償決定。據當地法院調查,與趙男同期在監獄醫院接受治療的另一名趙姓服刑者為HIV帶原者。病歷證實後者2010年11月出現發燒伴隨皮疹症狀,且有進入趙男病房協助他如廁、日常接觸等情形。因此法認定趙男感染發生於2009年6月至2011年6月服刑期間,四平監獄「存在監管過錯並應承擔一定賠償責任」。陸媒指出,趙男將於今年3月初出獄,家屬計劃在趙男出獄後再次發起國家賠償申請,並向吉林省監獄管理局提出了3個解決方案,分別是:一、要求監獄指定三甲醫院承擔後續治療,並承擔護理、食宿等費用至76歲。二、在司法程序未完結前,由監獄繼續提供醫療與生活支持。三、一次性補償830萬元人民幣。趙某家屬宣稱,這一金額參考自國家賠償相關規定。另外,家屬方面還表示,希望監獄方承擔趙某的自費進口藥相關費用。吉林省監獄管理局則表示,已為趙男辦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津貼,並協調當地部門提供後續治療支持。若情況允許,將協助他找到合適工作崗位解決收入問題。至於賠償,監獄方面將依照法院裁決執行。對於趙男的遭遇,中國網友議論紛紛:「看得好沉默」、「我好像明白他當時為什麼要吞食金屬異物了……這是想自殺吧?」但也有人認為:「申請800多萬賠償,不愧是做搶劫的」、「癱瘓了還能搶劫?真是報應不爽。」◎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妻遭酒駕撞倒!人夫攔停肇事司機反挨告 「遭求償135萬」法院判了
為了阻止酒後駕駛非機動車撞倒妻子的肇事者逃跑,大陸男子方偉一把拉住肇事車輛的手柄,導致對方失去平衡摔傷,事後竟遭起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損失近人民幣30萬元(約新台幣135萬元)。案經審理,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依法駁回肇事司機傅強的全部訴訟請求。《新聞晨報》報導,某天下班高峰,在上海市寶山區滬太路,方偉和妻子如往日一樣,一前一後駕駛輛助動車回家。突然,一陣碰撞聲從方偉身後傳來,他緊急回頭查看情況,發現竟是一輛助動車與妻子相撞。事故發生後,撞到妻子的車輛沒有停止跡象,方偉情急之下拉住對方車把,導致肇事駕駛傅強摔傷。司法鑑定意見書載明,傅強右脛骨上段、脛骨平台及右腓骨近段粉碎性骨折。經治療後,傅強右膝關節遺留有功能障礙,構成人體損傷十級傷殘。另外,傅強承認事發前曾飲用了半瓶啤酒。公安機關認定,肇事後,傅強曾存在駕車逃逸行為。傅強認為,自己的傷情是方偉導致的,對方應承擔賠償責任,遂向楊浦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其殘疾人賠償金、醫療費等各類損失近30萬元。方偉反駁,事情起因是傅強酒駕撞人後逃逸,自己在拉動車把時,並未料到對方會摔倒在地,如果傅強撞到妻子後立即停車,後續情節就不會發生。法院認為,傅強和方偉妻子發生碰撞,致其倒地受傷,可以認定為傅強存在不法侵害在先,符合自助行為須有不法侵害狀態存在的要求,且方偉無其他過當行為,可認定為採取了合理的措施,其行為涵蓋在自助行為的內涵之中,應予免罪,故傅強訴請主張的醫療費等全部費用,法院均不予支持。◎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台南永安橋火燒車!休旅車等紅燈「猛竄火煙」 越籍駕駛驚逃保命
台南市安南區19日上午9時許發生火燒車意外,1名35歲越南籍阮姓男子駕車行經永安橋,在停等紅燈期間,該車引擎因不明原因突冒濃煙,嚇壞阮男趕緊下車保命,不久後整車瞬間燒成火球,警消獲報立即派遣人車趕抵,到場後迅速射水灌救並指揮交通,所幸無人傷亡,詳細起火原因及財損仍待調查釐清。據了解,阮男駕駛休旅車行經車流如織的永安橋等紅燈時,車輛引擎處卻因不明原因突竄火舌,滾滾濃煙甚至直竄天際,阮男見狀急忙從駕駛座下車逃生,隨後整車便被大火燒成焦黑,有路人發現濃煙竄升空中時,還誤以為是橋下有人在燒東西,直到靠近事故現場才發現休旅車陷入火海。事後,阮男也緊急聯繫休旅車車主,由於該車是阮男於2024年12月底承租作為代步工具,起初駕駛一段時間皆相安無事,沒想到再度駕車外出後卻發生火燒車事故,後續他除了無車可用,還將面臨賠償責任。消防局表示,台南市消防局上午9時26分獲報,永安橋上1輛休旅車自燃,消防局立即出動3車6人前往搶救,到場後由於事發地車流量大,場面一度險象環生,所幸警方前來支援疏導車流,消防員才得以迅速射水灌救,所幸大火順利被撲滅,也未造成人員傷亡,但休旅車慘遭火吻嚴重毀損,詳細起火原因及財損仍待調持釐清。

春節期間疑爆食物中毒!北雲餐廳遭停業 取消訂位可退2倍訂金
中研院附近知名北雲餐廳1月31日爆食安疑慮,北市法務局18日表示,消保官會同衛生局請業者到北市府說明消費者後續處理措施,要求業者展現善意提供補償方案,對預訂且已支付定金但因停業無法用餐的消費者,應依《民法》第249條規定,加倍返還定金。法務局說明,經商議後,業者將針對就醫消費者,提供醫療費用補償,另針對1月31日至2月11日暫停營業期間受影響的消費者,將優先提供消費者選擇,改期或改至北雲燒臘店用餐,或退還原收取定金,另1倍應退還定金額度提供用餐折抵。若消費者選擇先行取消訂位,將依法返還2倍定金。法務局表示,已要求北雲餐廳公告服務專線、醫療費用補償措施、後續啟動保險理賠程序,以及消費者需留存的文件和退還定金方案,積極連繫消費者妥善處理,每週回報市府處理情形。北雲餐廳承諾,將逐一聯繫消費者告知方案,消費者也可撥打服務專線(0937748308劉先生)或私訊北雲餐廳臉書聯繫。消保官江靜昀指出,衛生單位調查及檢驗結果釐清前,仍要求北雲餐廳應依所提方案確實辦理,在確定食品中毒事件責任歸屬後,依法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啟動保險理賠。法務局提醒,消費者若有本案消費疑義,可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1999轉7812洽詢,法務局將提供消費諮詢及協助申訴,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氣爆死傷嚴重!台中新光三越公共意外險由「1家獨保」 業者說話了
台中新光三越百貨13日發生嚴重氣爆,造成4死20多人受傷,消防局已啟動重大傷亡機制應變。據了解,台中新光三越百貨的「商業火險」由4家產險公司共同承保,其中新光產險(2850)承保比重為70%,另外三家則為國泰產險、明台產險和泰安產險則各占比10%。「公共意外責任險」則是由新光產險獨家承保。至於美食街各餐廳是否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及雇主意外責任險等,目前還在了解當中。位於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上的新光三越中港店,坐擁新台幣258.3億元年傲人營收,連續14年蟬聯全台百貨「店王」寶座。13日發生氣爆事件後,相關單位已展開調查,以釐清氣爆原因及相關責任。據《經濟日報》報導,台中新光三越百貨的「商業火險」由4家產險公司共保,其中新光產險承保比重為70%,另外三家則為國泰產險、明台產險和泰安產險,各占比10%;「公共意外責任險」則是由新光產險獨家承保。其中商業火險主要是承保百貨公司的自有資產,而公共意外責任險主要保障第三人死傷、財損。台中新光三越百貨的「商業火險」由4家產險公司共保,用於保重百貨公司自有資產的損失。(圖/翻攝FB/記者爆料網)對此,新光產物保險發言人表示,對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並在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採訪時表示,未來還需釐清事故發生原因及責任,才知有無在承保範圍及符合哪些理賠條款。另有產險業者分析,本次事件除了商業火險、公共意外責任險之外,若是事後釐清氣爆確實由施工不慎造成,則須釐清主次承包商,以及施工廠商是否有投保「工程險」。同時,由於傷員身分不同,啟動理賠的條款也不同,若傷亡為百貨公司員工,就會啟動「雇主責任險」,若傷亡為百貨的客人,則需以「第三人責任險」進行理賠,還需進一步了解傷亡民眾是否有承保任何意外傷害相關保險。金管會則表示,雖然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是由業者投保,受害民眾無法直接向保險公司求償,但受害民眾可保留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或財物修復單據,向公共場所經營管理者請求損害賠償,再由投保業者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將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依受害民眾實際損失程度與投保業者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予以理賠。

宣稱趙少康「拋妻棄子」 周玉蔻與民視敗訴合賠220萬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2021年在臉書、《民視》電視節目中,指中廣時任董事長趙少康「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趙怒告求償1000萬元並要求移除相關言論。一二審均判決周玉蔻須與民視連帶賠償200萬、周個人另賠20萬,雙方上訴後,最高法院今(13)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這起案件源於2021年8月周玉蔻的放言傳媒刊登文章,「趙少康如果想玩政治、打算回到政壇,應回答新黨的電台如何被你據為己有、你在人生過程裡是如何對待親身兒子的?這些事情不會隨著時光被海浪吹走,沙灘上總會留下足跡。」2022年9月,周玉蔻又在臉書發文「老趙啊老趙,在我是非大旗、肅清邪魔的名單上,你的列名甚為末路,可別耐捺不住、自提油火燒身啊!關鍵字: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並在民視節目中宣揚此事。趙少康提告周玉蔻,獲判賠220萬元。(圖/記者黃威彬攝)趙少康憤而提告,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周女所指的「拋妻棄子」言論沒有盡合理查證義務,且「不認骨血」之言論與事實不符,周又未提出任何證據資料,說明其有為合理查證;另外,民視公司應對該言論內容之來源及可信程度進行相當查證,竟片面信賴主持人周玉蔻發言,而未事前查證言論來源及真實性,自有未盡合理查證義務,須與周女負連帶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一二審法院審理後,均判決周女應移除部分言論,並須與民視連帶賠償200萬元,周女個人另須賠償20萬元。全案再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確定,周玉蔻要賠趙少康220萬元。

小吃店鬧事還酒駕!醉男見警心虛加速肇逃 疑失控再撞毀農會
高雄市左營區10日凌晨1時許發生一起酒駕事故,1名林姓男子與友人聚餐期間,竟和服務員突爆口角衝突,並在鬧事完後便駕車離去,警方接獲糾紛情事趕抵後,隨即尾隨林男愛車,豈料他因酒駕心虛竟加速肇逃,結果失控撞上路旁1間農會大門,後續被警方檢測出有酒駕情事,他將依法開罰並負起後續賠償責任。據了解,林男與友人相約在自由四路上1間小吃店用餐,豈料過程中他與4名友人卻和服務生發生爭執,甚至爆發推擠衝突,店家見狀立即報警處理,結果一行人滋事完後,便分別駕駛淺棕色LEXUS及白色賓士揚長而去,警方趕抵現場時,林男見警擔心酒駕曝光,竟心虛加速逃逸。警方說明,警方察覺有異後,基於安全考量,隨即跟在其後追捕,不料林男駕車行經路口看見到紅燈時,因來不及煞車,導致該車瞬間失控向右偏移,接著猛撞路旁1間高雄地區農會新莊辦事處大門口才停下,因而造成車內安全氣囊瞬間爆開。警方表示,因撞擊力猛烈,導致農辦事處會大門被撞出1個大洞,肇事轎車則車頭鈑金凹陷且幾乎全毀,甚至還波及停放在旁的2輛機車,事故也造成車內駕駛及乘客受輕傷,幸虧並無大礙,經酒測林男酒測值超標,事後警方將依法向他開罰,此外林男還須承擔責任負起後續賠償,詳細車禍原因仍待調查釐清。

無牙老虎? 擺脫董事資訊請求權法制不完善的困境
2023年12月21日,遊戲通路大廠智冠科技(5478)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宣布與台鋼集團榮剛材料(5009)進行股份交換合作,換股比例為1股智冠科技換2.2股榮剛材料,股份交換後智冠科技將持有榮剛材料10.44%股份,而榮剛材料則持有智冠科技18.32%股份。同日,智冠科技發布重大訊息依法揭露獨立董事莊璧華在審計委員會對於股份交換所持之反對意見。值得注意的是,莊璧華獨董特別指出,因其與吳艾耘董事皆認為股份交換合作案之會議資料不充分,故於112年12月18日函請智冠科技於112年12月20日下午14時30分補足會議資料,並於112年12月20日下午14時30分親至智冠科技查閱資料。然智冠科技以莊璧華獨董、吳艾耘董事須先簽立保密承諾書為由,否則拒絕提供,並控訴智冠科技係故意以簽署保密承諾書為手段,阻饒獨立董事與董事執行業務,並拒不提供董事會議案補充資料,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3項。獨立董事與董事之資訊請求權在《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第4項之規範下,獨立董事執行業務可準用公司法第218條第1項、第2項規定,得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抄錄或複製簿冊文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故獨立董事為監督公司而具有資訊請求權,應無疑義。然而,就董事之資訊請求權,在2018年修正公司法時,原於草案第193條之1訂有關於一般董事之資訊請求權,但反對者提出理由:「賦予董事資訊權恐將影響公司經營權之穩定或使營業秘密外洩並造成董事及監察人權責不分等語,故該草案最後遭到刪除,並未通過。但是,經濟部早於1987年即作出函釋肯認董事對公司有內部監察權,為使內部監察權奏效,於執行業務上需要,得依其權責查閱、抄錄《公司法》第210條第1項章程、簿冊;司法實務上,最高法院亦肯認「董事為履行執行職務之合理目的而具有資訊請求權」,由此可知,董事之資訊請求權雖未明定於公司法,但經濟部及最高法院均肯認董事之資訊請求權存在。公司拒絕提供董事或獨立董事資訊,效果大不同獨立董事為監督公司而行使資訊請求權,應屬於獨立董事執行業務之範疇。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3項之規定,公司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獨立董事執行業務。因此,公司若有妨礙或拒絕獨立董事之資訊請求者,將可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2款,對公司處新臺幣24萬元以上480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並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經濟部相關函釋及最高法院判決固然藉由法理推演而肯認「董事資訊請求權」存在,然董事之資訊請求權終究未明定於公司法,而公司法第210條第4項係針對公司拒絕「股東及公司之債權人」之資訊請求所為處罰,是否能適用在「董事」上,容有疑義。明定董事之資訊請求權與罰則,方與董事之權責相符或許有人會持經營權之穩定、營業秘密外洩或董事及監察人權責不分等理由來主張不應賦予一般董事資訊請求權,然而,過往獨立董事得單獨召集股東會,在2023年修法後,亦得由審計委員會召集股東會,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召集股東會而企圖影響經營權之案例,又豈在少數?一般董事有營業秘密外洩疑慮,難道獨立董事,僅因其「具備獨立性」,就可完全豁免於外洩機密的疑慮嗎?再者,依《公司法》第202條規定,公司業務之執行,除公司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若董事缺乏完整資訊,將無法作成適當之判斷及決策,甚至動輒得咎,董事輕則須負起違反委任契約之民事損害賠償責任,重則面臨刑法背信罪或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等重罪。因此,為免董事資訊請求權淪為無牙的老虎,立法者應儘速明定董事之資訊請求權與罰則,使董事在充足資訊下做出正確商業判斷,董事方能勇於任事,否則,董事只會淪為橡皮圖章,對公司治理毫無正向幫助。

柴油車遭誤加95無鉛!車主怒告加油站 「法院判免賠」原因曝光
民眾去年4月駕駛柴油小貨車到雲林縣台亞石油西螺加油站加油,遭員工誤加95無鉛汽油,導致車輛毀損,氣得向加油站求償車損及代步費合計81萬餘元。台亞辯稱,當時駕駛明確告知「95加500元」,且小貨車開進的加油泵島並無柴油可加。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無法舉證加油站有疏失,判決台亞公司免賠;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友人於民國113年4月30日駕駛系爭車輛進入被告西螺加油站欲加柴油,原告坐在副駕駛座睡覺,不料加油員竟誤加95無鉛汽油,導致系爭車輛內部線路及零件受損,西螺加油站疏失加錯油品致系爭車輛受損,被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要求加油站賠償車損及代步費合計81萬餘元。加油站辯稱,當時系爭車輛駕駛人告知加油員「95加500元」等語,後者覆誦「95加500元」後,始拔出加油機的油槍開始進行加油動作,此次加油動作完畢後,駕駛人再度要求「95加500元」等語,加油員也有按照作業程序向顧客確認油品後,才開始對系爭車輛進行加油動作。台亞方面指出,西螺加油站採取「柴油、汽油泵島分離」設計,第三泵島專供汽油並於島柱張貼指示標語,系爭車輛駕駛人當天是自行駛入第三泵島,並非受加油員導引進入站內,且依加油員標準作業流程,會覆誦消費者之油品種類、金額後才開始為車輛加油,足見西螺加油站已有採取防範損害發生之作為。雲林地院審酌,被告員工係依系爭車輛之駕駛人指示而加入95無鉛汽油,尚難認有何瑕疵給付或加害給付之情形,亦難認被告有何故意或過失不法破壞系爭車輛之情形。此外,原告就其所主張確係告知被告加油站員工添加「柴油」之事實,未再提出其他明確之證據加以證明,因此判處加油站免賠;可上訴。

奧迪「違停」遇上「高空墜物」 車主、屋主恐全要破財
近日,一名網友14日上街時,在路邊看見一輛違停的白色奧迪轎車慘遭大批高空掉落的磚塊砸中,不僅車頂受創,擋風玻璃上半也被砸得稀爛。不過根據照片,該車停車處為「白紅、線」並行路段,白線為路面邊線,紅線則是禁停標線,因此該車也屬於違停。貼文曝光後,掀起網友討論,「如果是違停又被砸到,這樣要負責嗎?」就有內行人解答,有沒有違停是另外一回事,原則上屋主還是要賠償。如果掉落磚塊屬於大樓外牆,甚至全體住戶或大樓管委會可能都要負責賠償。一名網友在臉書《爆廢公社》以「路過看到,幫QQ」為標題發文表示,自己14日走路時,發現一輛白色轎車被掉落的紅色磚瓦砸中。根據原PO貼出照片,這輛受害車輛的車頂被大批磚塊砸中,前擋風玻璃上半也被砸得稀爛,甚至上緣還有磚塊插入擋風玻璃中,看起來怵目驚心。貼文曝光後,引起網友熱議。有網友指出這台車屬於奧迪新款的RS,車價恐怕不菲,賠償起來恐怕要大出血。但也有網友好奇,由於這台車停在紅線上,「如果是違停又被砸到,這樣要負責嗎?」對此,有內行人解答,車主違停屬於違反道交條例等行政法規,需要面對罰單處分。不過高空墜物造成車輛毀損,則是以民法侵權行為求償,兩者並不相關。此外,若磚塊墜落的房屋屬於個別屋主,則屋主有賠償責任;若磚塊墜落屬於大樓外牆脫落或是大樓施工,則可能大樓全體屋主或是聯繫施工單位的管委會,會因此附上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