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責任
」 大陸 車禍 求償 15歲 無照新家遭陌生人闖入開趴!熱水壺生蛆、茅台喝光 她見「滿屋套套」崩潰
大陸河南省洛陽市1名丁姓女子近日發現,自己的新房竟然被陌生人非法占用。她表示,孩子曾帶朋友在此住過1晚,可能是對方趁機記住了家門密碼,當自己日前來到新家時,眼前的景象讓人難以置信,只見屋內一片狼藉,除了滿地垃圾和菸頭、熱水壺生蛆,還有喝光的茅台酒瓶,甚至留下大量保險套。綜合陸媒報導,丁女透露,自從兒子和朋友離開後,自己從未到新房住過,然而通過查看物業監視器畫面,她發現兒子的朋友又帶著其他人多次進入房屋,每次5、6個人,將別人家當作免費賓館使用。更令人氣憤的是,其中1人還在短視頻平台上發布了相關影片。不過,當媒體試圖聯繫影片發布者時,卻馬上被封鎖。大陸河南省洛陽市1名丁姓女子近日發現,自己的新房竟然被陌生人非法占用。(圖/翻攝自微博)丁女氣憤地說,自己來到新家後,發現家裡亂得不成樣,滿地的垃圾不說,家中的茅台、國窖全部被喝光。根據當事人提供的照片,只見櫃子中的茅台酒已被打開喝光,只剩下空瓶子,另外幾瓶好酒也難逃毒手,空瓶子亂七八糟放著。不僅如此,這些男男女女開派對不說,還在屋內留下大量保險套,令人作嘔。報導指出,丁女隨後選擇報警。警方獲報展開調查,確認有3到4人涉嫌盜竊,並已抓捕1名嫌疑人,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對此,律師指出,未經允許擅自進入他人住宅並造成財產損失的行為,已經構成違法,受害者可以依法要求侵權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華南權證慘案1/高層授意避險仍慘賠 華南證甩鍋告員工求償一億
2020年新冠病毒肆虐全球之初,華南金控旗下華南永昌證券公司(華南永昌)的權證發生新台幣43億元的虧損,華南永昌2022年提告當時的陳姓總經理及負責操作交易的2名員工,日前一審判決華南永昌勝訴,仍可上訴。遭華南永昌控告的金商部張姓資深協理及陳姓協理喊冤說,當初在公司高層介入下,以超高成本避險而導致賠錢,本以為自己乖乖離職,讓公司對外有個交待就好,沒想到背了黑鍋後,竟仍遭求償1億。張姓協理解釋,2020年3月初因新冠病毒疫情,開始形成全球性股災,導致公司發行權證虧損,依規定啟動風險管理機制研議增加避險部位,但經他們計算評估,當時的避險工具價格已經太高,建議買少一點、慢一點,並經公司風險管理部門同意。不久後,市場發生巨大變化,美股大跌,從3月9日起爆發多次「熔斷」(股市漲跌過大時停止交易),而在虧損數字擴大後,公司由董事長、副董事長等高層出面,每天召開專案會議因應,並向母公司華南金控報告,最後做出決定,不管避險部位多貴都要全部買入,把損失「鎖住」。張姓協理指出,「股神」巴菲特曾說,他從事金融交易80幾年,2020股災之前也只見過一次「熔斷」,結果當年美國股市一連「熔斷」了3次,可見這場災難有多嚴重、多少見。他嘆氣說,這場「權證事故」最終造成華南永昌新台幣43億元的損失,但其中避險部位就虧了50幾億,也就是說,如果當時沒有以超高的價格買入避險,原本的權證反而有獲利,現在把虧損的責任都算在他們頭上,實在說不過去。2020年美國股市開盤後暴跌,紐約證券交易所的電子螢幕一片紅字(美國股市下跌以紅色表示),隨後跌幅達到7%上限,觸發熔斷機制。(圖/新華社照片)陳姓協理回憶,2020年3月17日在公司的因應會議中討論到,公司一年的預算可能僅兩、三億元,而那時候發行的權證帳面已經賠到九億到十億元,雖然經計算,如果開始購入等值的避險部位「鎖住」損失,可能會虧損三、四十億元,但若不做,一旦損失再擴大到五十億、甚至百億,到時沒有人可以扛得下來,因此指示立刻止血。陳姓協理形容,當時的避險部位價格已經太高,買入的作法無異飲鴆止渴,但也是不得己而為之;,但風波平息後「應該趕緊吐掉這些毒藥丸吧?」他說,到了2020年4月以後,全球金融市場逐漸回穩,如果及時處理,賣掉這些避險部位,還可以拿回來十幾億,但可惜後來他已遭到處分,不准再進入交易室,而是在其它部門找了一個空位,讓他整天呆坐在位子上,公司也未另外派人善後,相當可惜。不僅如此,張姓協理說,雖然自認沒有錯,一切依照公司的規定,而且他在3月中間就入院動手術,並未全程參與,但基於金融業的職場倫理,自己的部門已造成公司虧錢,因此在事故發生後已自動請辭,對於後續公司將他解職以及金管會對他處分停職1年、不得在任何券商工作,他都默默接受,未提出申訴,沒想到公司竟在事約2年後對他們提告。張姓協理說,2020年雖然華南永昌證券賠錢,但華南金控仍大賺86億,平時每年都能獲利至少100多億到200億,虧損發生時華南永昌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等公司高層主持會議,隸屬董事長室的風控部門也在場,根本沒有他們這些基層人員說話的餘地,甚至連總經理都沒辦法做決定,但公司高層卻沒被究責,公司反而向他這種年薪一百多萬的員工求償一億,「我工作一輩子也賠不完啊!」陳姓協理形容,他的遭遇就像是開車路上等紅燈,遇到後方有救護車,交通警察指揮要他往前闖過紅燈讓路,結果事後卻收到紅單,被依車紅燈開罰,「我們真的覺得太扯了。」華南永昌證券表示,此案經商業法院判華南永昌證券一審勝訴,法院判決理由指出,張姓及陳姓前經理人進行權證交易與避險操作應絕對遵守公司之風險管理規範;渠等未依風險管理規範進行避險,甚至違反停損規定,大幅增加在外認售權證流通數目並減持避險部位,以致公司必須為此付出更高避險成本,該損失係因渠等違反風險管理規範所致,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本案尚未確定,華南永昌證券後續將依循司法程序辦理。
華南權證慘案2/遭華南證求償一億 前員工:領白菜錢擔賣白粉風險
華南永昌證券公司(華南永昌)因發行權證在2020年發生新台幣43億元的虧損,因而對時任總經理及負責操作的張姓資深協理、陳姓協理提告,日前一審判決華南永昌勝訴。遭求償新台幣1億元的張、陳兩人指出,權證這種金融衍生商品與股票、期貨不同,希望未來法官能引進相關的專家證人,才能釐清他們的責任。陳姓協理說,一般民眾、媒體甚至券商的高層其實都不了解權證這種衍生性商品,多數人把它看成股票、期貨這種直線型的商品,以為可以很明白地說「今天漲一塊就是賺一千、跌一塊就是賠一千」;他強調,權證這種衍生性商品的損益模式其實是二元的,沒有那麼直接,但之前媒體報導、甚至於律師在法庭上所指的內容都是出於「一般人」的想像,也因此跟實際發生的經過有很大的出入。張姓協理解釋,權證可分為「認購權證」和「認售權證」,是一種高槓桿的投資工具。所謂「認售權證」,簡單舉例來說,投資人看跌台積電股票這項標的物,花5元向證券商買入選擇權,約定6個月後以1000元的履約價結算台積電股票,到時如果台積電跌到950元,投資人就賺了50元;但只要台積電股價漲到1000以上,投資人就損失這5元,與證券商的交易歸零。反之,則為「認購權證」交易。陳姓協理說,華南永昌可能也清楚真正發生虧損時公司高層已介入,無法要基層人員扛下責任,因此控方律師轉而質疑,發生虧損的權證在3月2日已曾達到停損點,卻沒有提前「鎖住」虧損,以致後來損失擴大到數十億元;但陳反駁,2日發生的並不是真的賠錢,而是當時公司未列出價格的情況下,有一筆客戶報出交易價格,導致價格異常。陳姓協理形容說,上述的情況就有如帝寶一戶原本要價3億元,但有一天隔壁老王把一戶帝寶以3千萬的價格賣給自己的妻子,如果用這筆3千萬的交易價格為行情,指其他買帝寶的人賠了2億7千萬元,「大家覺得這樣子合理嗎?」陳姓協理拿出數據說,避險的部位最後賠了5、60憶元,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照高層的指示高價避險,最後反而會賺錢。(圖/記者黃威彬攝)張姓資深協理與陳姓協理從事權證交易超過15年,2人曾在前公司遇到2008年金融海嘯,在他們的操作下幾乎沒有損失,成功全身而退,後來分別被其他券商挖角,最後又一起到華南永昌共事。張姓資深協理說,對方的律師現在指控他們,沒有在3月2日以5億元設下停損,否則後面也不會發生更嚴重的43億虧損,但事實上,他們曾取得公司風險管理部門的同意,以特例跳過那次的停損點,因為在2日根本沒有人認為那是真的虧損,不可能平白認賠5億元;就像是有人說,如果在希特勒小時候就把他除掉,就可以避免二次世界大戰,一樣不合理。「根本是拿賣白菜的錢,承擔賣白粉的風險。」陳姓協理說,他遭華南永昌提告求償1億元,不動產與銀行帳戶也全部遭到凍結,職業生涯在四十多歲的年紀就被宣告結束,現在只能在家裡讓妻子養;但自己明明是依指示做事,卻被指控違規、失職,還對外宣稱他企圖脫產,牽連到自己的家人,讓他決定要站出來為自己發聲。華南永昌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告時任陳姓總經理、張姓資深協理及陳姓協理,指控3人未依照規定進行避險,法院8月判決陳、張2人沒有依照華南永昌風險管理的內規避險停損,總經理也沒有督促兩人依照內規辦理,因此認同華南永昌主張其違反風管政策及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而有過失,判處3人應給付華南永昌1億元。由於商業法院屬二審制,被告3人在敗訴後已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中。華南永昌證券表示,此案經商業法院判華南永昌證券一審勝訴,法院判決理由指出,張姓及陳姓前經理人進行權證交易與避險操作應絕對遵守公司之風險管理規範;渠等未依風險管理規範進行避險,甚至違反停損規定,大幅增加在外認售權證流通數目並減持避險部位,以致公司必須為此付出更高避險成本,該損失係因渠等違反風險管理規範所致,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本案尚未確定,華南永昌證券後續將依循司法程序辦理。
板橋「電梯大怒神」害2乘客受傷!經查為鋼纜斷裂 廠商10天前才檢修
新北市板橋區府中捷運站旁的遊龍天橋27日下午發生電梯墜落意外,一名55歲孫姓婦人帶著8歲小姪子在搭乘電梯時突墜落,導致女子腿部骨折、男童撕裂傷,初步判斷是電梯鋼纜斷裂鬆脫造成意外。板橋區公所表示,維修廠商17日才對電梯進行檢修及保養,後續將委請第三方公證機構的專家協助調查分析,釐清事件發生原因。遊龍天橋發生電梯墜落事故,新北市工務局、板橋區公所表示,初步調查結果是電梯鋼纜斷裂鬆脫而導致意外發生,維修廠商近日才於10月7日、17日對電梯進行檢修及保養,相關單位將委由第三公證機構,由專家儘速確認原因後,針對疏失追究賠償責任。回顧案發當時,新北市板橋區府中捷運站2號出口附近的遊龍天橋電梯,下午1時55分電梯突墜落,從2樓急墜1樓,55歲孫姓婦人正帶著8歲姪子搭乘電梯,2人也因此受困電梯中。警消到場後救出兩人,孫女骨折,男童則有撕裂傷,皆送往亞東醫院治療。該故障電梯目前已經封鎖暫停使用,詳細事故原因還有待板橋區公所進一步釐清。事實上,本月22日,板橋殯儀館才發生貨梯電梯故障,內部3名工作人員連同運送大體墜落1樓事件,加上這起陸橋電梯墜落,已經是一週內第2起電梯故障墜落事件。新北市長侯友宜事後到院探視孫女及男童,已請區公所負擔醫療費用,也下令新北市在2個月之內,完成公共場域電梯安全檢查複查。
15歲少年無照開車釀3死!生父「職業曝光」還兼宮廟創辦人 鄰居皆稱不認識
台北市內湖區17日晚間發生嚴重車禍,一名15歲曾姓少年偷開祖父的車輛,行經東湖路與安康路口時,因不熟悉駕駛操作,失控衝進一家小吃店,造成3死2傷慘劇。據悉,少年的父親從事金融業,同時也是新店某宮廟的創辦人,不過鄰居表示從未與他接觸過,並表示「不認識」,面對3名被害人後續賠償責任,曾父曾鞠躬道歉「我會對我兒子負責,不好意思」。友人勸太危險,15歲少年執意開車奪3命。(圖/報系資料照)《ETtoday新聞雲》報導,曾父從事銀行金融業,更在新店區創辦開設一間宮廟,由於本身是乩身,會開壇幫人問事,不過到宮廟現場,卻發現大門深鎖,敲門也沒人回應,詢問附近兩位鄰居,均表示未接觸過這間宮廟,「不認識」宮廟相關人員。回述事發經過,曾姓少年趁外公出國之際,偷開休旅車外出找同學,他在17日晚間6時許,趁祖父出國時,從永和搭捷運跑到東湖的家偷開休旅車,沒想到開車途中失控撞進東湖市場一家臭豆腐店,撞死騎樓兩名用餐客人及對向一名機車騎士。另據與肇事者同窗4年的同學透露,曾男曾說過想學開車,友人極力勸阻無效竟然發生慘劇。同學表示,曾男在3天前有向他提及想要學開車,同學還提醒他,不知道車輛的距離,也沒經過訓練,苦勸他千萬別嘗試,曾姓少年向警方承認確有此事。這起憾事發生後,曾父當下接獲通知趕赴分局,並聘請兩位律師陪同至士林地院,在得知兒子裁定收容後,疲憊面對媒體鞠躬道歉,「我對不起大家,我不會教小孩」。針對曾姓少年撞死3人的賠償問題,曾父也曾表示「我會對我兒子負責,不好意思」。
15歲少年駕車釀3死「未扣財產」 警:家屬可提假處分
台北市內湖區於17日發生一起嚴重車禍,曾姓少年無照駕駛祖父的休旅車外出,導致3死2傷的慘劇。警方於18日將該少年依過失致死罪移送至士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然而由於移送時僅建議調查少年的財產狀況,未正式聲請民事假扣押或假處分,引發外界討論,家屬也擔心肇事少年家庭可能會脫產,逃避賠償責任。據悉,事發當晚,曾姓少年趁著祖父出國不在,從住處偷拿車鑰匙後前往汐止,準備到內湖炫耀車技。行駛至東湖路與安康路口時,疑似因緊張及不熟悉車輛操作,失控撞入路旁小吃攤,導致2男1女當場無生命跡象,送醫後宣告不治。小吃攤老闆娘與員工也因燙傷住院治療。事故發生後,曾姓少年因驚嚇一度精神恍惚,稍後坦承無照駕駛祖父的車輛,並表示因會車緊張,錯把油門當煞車,最終釀成悲劇。警方在其皮包中發現煙彈,但毒品檢測呈陰性,且酒測值為0,排除毒駕與酒駕嫌疑。曾姓少年的父親是金融業從業者,也是新店某宮廟創辦人,得知事故後立即趕赴警局協助處理,並全程陪同兒子接受偵訊。針對移送程序問題,士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在18日收到案件後,表示程序問題將依法處理。根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內湖警方指出,移送書中未依《刑事訴訟法》相關保全程序提出民事聲請,呼籲被害家屬可向法院民事庭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以保障權益。警方隨即聯繫「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士林分會」,並向被害家屬解釋民事聲請程序,強調法官並未拒絕財產處分聲請,案件相關程序仍在進行,警方將全力協助,確保被害人權益不受影響。
15歲無照少年開車奪3命「律師曝光1關鍵」 車主雙11前如未到案恐遭通緝
台北市15歲曾姓少年於17日無照駕駛外公的汽車上路,結果導致3死2傷的重大車禍事件。由於車子是外公所有,且人正好在海外度假,因此警方也要求外公必須於11月11日前到案說明,否則將會依法通緝。除此之外,律師林宜儒分析,雖然依照年紀,曾姓少年此次犯案應是由少年法庭審理,但如果被認定犯罪情節重大,曾姓少年還是有可能被移送檢方。綜合媒體報導指出,律師林宜儒表示,本次案件的刑事部分,由於少年年僅15歲,屬於未成年,原則上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由少年法庭審理,但若犯罪情節重大,仍有可能移送檢方進行偵查。林宜儒律師解釋,這次事件的焦點在於,究竟屬於一般過失致死,還是「殺人的不確定故意」,也就是少年明知無照駕駛可能導致他人死傷,卻仍「覺得無所謂」。判斷是否構成不確定故意,需要從多個面向進行考量,包括無照駕駛的行為與導致死亡之間的因果關係。在民事責任方面,林宜儒律師表示,少年及其父母作為法定代理人,將面臨侵權行為的賠償責任。死者家屬有權要求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慰撫金,少年父親需承擔巨額賠償。此外,肇事車輛的車主為少年的外公,因未妥善保管車輛,可能被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保險部分,由於少年屬於無照駕駛,保險公司在賠付後,有權向少年追討理賠金,初步估計賠償金額將達千萬元。而有報導指出,在事發之後,少年的父親曾鞠躬道歉,表示「對不起大家,我不會教小孩,我會為我兒子負責。」而其父為少年父親聘請的兩名律師也跟著曝光,分別是過去曾是高虹安前法務主任陳昱愷的辯護律師辜得權,以及去年剛考上律師資格的跳級生的朱昱恆,另外,人在國外的外公,由於車子被少年偷開走,所以外公也需負一定責任。警方於19日通知外公,要求他在10天內以證人身分到警局說明,扣除假日,外公必須在11月1日前到案說明,否則警方會有權於11月11日發布通緝令。有親友表示,外公對此事十分痛心,預計會在這兩天從峇里島回到台灣。
15歲少年無照奪3命!警主動提「清查財產」法院打槍 受害者家屬無奈
台北市內湖區17日晚間發生嚴重車禍,一名15歲曾姓少年偷開祖父的休旅車,行經東湖路與安康路口時,因不熟悉駕駛操作,失控衝進一家小吃店,造成3死2傷慘劇。台北市議員游淑慧透露,內湖分局昨(18日)移送肇事卷宗時,曾主動提出請求,希望法院清查監護人財產並予以保全,但沒有獲得同意。游淑慧今(19日)說明15歲少年無照駕駛釀成死亡車禍案件最新進度,提到因肇事者未成年,其監護人應負有連帶賠償責任,因此內湖分局昨天移送肇事卷宗時,曾主動為受害者家屬提出請求,希望法院裁定清查監護人財產並予以保全,可惜未獲得同意,讓受害者家屬感到不安,擔心未來恐面臨求償無門的窘境。游淑慧表示,目前內湖分局已協助家屬聯繫犯保協會,後續會透過犯保協會行文調查,幫助家屬進行後續求償工作。回顧案發經過,曾姓少年趁著祖父出國旅遊,拿走車鑰匙後無照駕駛,打算到內湖找朋友炫耀,行經東湖路與安康路口時,疑因緊張且不熟悉車輛操作,失控撞進路旁的小吃攤,造成2男1女當場無生命跡象,送醫後宣告不治。案發後,曾姓少年因受驚嚇一度呈現精神恍惚,心情稍微平復後供稱,自己無照駕駛偷開祖父的休旅車,只是為了去找朋友,路上因為會車緊張,竟一時分不清煞車和油門,才會導致車子失控釀禍。此外,警方雖然在曾男皮包發現煙彈,經檢驗後為毒品陰性反應,酒測值為0,初步排除毒駕和酒駕可能。據悉,少年的父親從事金融業,同時也是新店某宮廟的創辦人,他得知兒子闖禍後立即趕往警局協助處理,並全程陪同少年進行偵訊。曾父昨天首度面對媒體,不停地對著鏡頭鞠躬道歉,坦言對不起大家,認為養子不教父之過,「是我不會教小孩,我會為我兒子負責,不好意思」。
15歲少年駕車撞死3人!游淑慧:警分局將做「這程序」保障受害者家屬後續求償
台北市內湖區一名15歲曾姓少年,昨(17)日晚間6時許偷開祖父的休旅車外出,卻在經過東湖市場附近時,失控撞進一家臭豆腐麵線店,釀成3死2傷悲劇。對此,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今(18)日就指出,為保全後續受害者家屬求償的權利,內湖分局將同步建請法官針對監護人的財產做一定的保全程序。據了解,曾姓少年自小父母離異,由祖父隔代教養,直到升上高職才由父親帶回同住,而他昨日先是從永和住處出發,搭車前往東湖祖父家拿走車鑰匙後,再到汐止區某停車場取車,但在開往東湖的路上,全程不到10分鐘,便在轉進安康街時,擦撞路上其他車輛,並於蛇行後高速撞進店家,造成3人傷重不治身亡、2人燒燙傷。今日中午,曾姓少年在警詢後被移送少年法庭,只見他頭戴深色鴨舌帽、戴著口罩,坐在警車上全程把頭壓低。對此,北市議員游淑慧表示,昨晚接獲東湖重大車禍家屬陳情,也和內湖分局了解處理狀況,今天偵訊完畢後,除將肇事者移送少年法庭外,由於肇事者未成年,其監護人應負有連帶賠償責任。游淑慧強調,為保全後續受害者家屬求償的權利,內湖分局將同步建請法官針對監護人的財產做一定的保全程序。
小三墮胎2次!軍人夫外遇同袍 妻心碎提告求償100萬
一名33歲的軍人阿寬(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後迎來了他們的愛的結晶。然而,在小美坐月子期間,她發現阿寬出軌,對象竟是他的同袍,並且雙方還發生了性行為。小三因此墮胎兩次,這讓小美感到身心受創,決定提出離婚,並對阿寬及小三提起訴訟,要求賠償100萬元。經過嘉義地方法院的審理,法官認定阿寬及小三侵害了小美的配偶權,應連帶賠償45萬元,該案可上訴。判決書中指出,阿寬與小美於2022年12月結婚,但新婚僅一年,小美便發現阿寬的行蹤可疑。透過阿寬的LINE聊天紀錄中發現,他與同袍出軌,並發生性行為。更令人心痛的是,小三在墮胎第二次的時間,恰好是小美坐月子期間。面對丈夫的背叛,小美受到重創,最終於今年8月提出離婚,並對阿寬以及小三提起訴訟,要求賠償100萬元。全案審理期間,阿寬和小三否認發生性行為,僅承認雙方的對話曾有「不正當的情感交流」。阿寬還表示,每月已負擔小孩的撫養費1萬5千元,並認為小美要求的賠償金額過高。阿寬還提到,根據LINE對話紀錄,小美已同意不再追究此事,因此應該應扣除小三的部分。不過,小美提出了證據,小三曾傳送LINE訊息,承諾自己不會再與阿寬來往,否則將賠償50萬元。此外,阿寬也曾向小美傳訊表示「自己也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等語。法官認為,在三人的對話中,阿寬和小三均承認有外遇。小美表示,不希望此事影響阿寬的退休,也不想讓小三受到機關懲處,但未明言原諒小三。因此,小三仍需承擔賠償責任。法官考量阿寬和小三在軍中服役,年薪分別為98萬元和70萬元,最終判決兩人因侵害配偶權,須連帶賠償45萬元,該判決可上訴。
普悠瑪翻車事故!台鐵向駕駛員求償 二審判賠293萬
普悠瑪列車於2018年10月21日在宜蘭發生出軌事件,造成18死、215人輕重傷。駕駛員尤振仲被依照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個月。其中,一名受害乘客蘇男,向台鐵請求民事賠償,最終獲賠587萬元。隨後,台鐵對尤男提起訴訟,要求他支付一半的賠償。一審判決尤男免賠,但台鐵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改判尤男需支付台鐵29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普悠瑪列車於2018年10月21日,在行經宜蘭新馬站時發生翻覆事故,造成車上366名乘客中,有18人死亡、215人受傷。事故起因是駕駛員尤振仲未重啟自動防護系統(ATP),並以140公里的速度超速行駛,才釀成悲劇。法院判尤男依過失致死罪,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在事故中,一名蘇姓男乘客遭受右手撕裂性骨折、神經損傷以及創傷後退化關節病等傷害,向台鐵請求賠償。經士林地方法院判決,蘇男獲賠536萬元,並要求台鐵承擔全額賠償。台鐵表示不滿,認為尤男須負擔一半的責任,因此提出上訴。尤男辯稱,此次事故是因台鐵要求他駕駛故障列車,因此他在執行職務過程中並沒有故意或發生重大過失,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不過,高院審理時發現,列車在行駛中,有2顆主風泵故障,雖然台鐵相關人員未能及時處理並更換車輛,仍要求尤男駛至花蓮站再進行換車。然而,事故的原因是,尤男關閉自動防護系統(ATP)並超速行駛。因此,法院不採信尤男的主張。最終,高院審理指出,《民法》第188條第3項規定受僱人與僱用人之間的賠償分擔比例,原則上要求平均分擔。因此,判決要求尤男承擔一半的賠償金額,為293萬7499元。該案仍可上訴。
男租麥拉倫載妹子自撞!「車損9百萬」遭爆跑路非洲 女方回應了
大陸廣州市1名租車行老闆近日透過影片控訴,自己店內的1輛價值人民幣200萬元(約新台幣909萬元)的麥拉倫720S被客戶撞到報廢,對方當時以「靜態展示」的名義租走車輛,但為了給女生拍照私自上路,發生事故導致車輛報廢,因為是無照駕駛所以保險拒賠,目前該客戶逃避賠償已跑路非洲。《紅星新聞》報導,車行透露,該客戶租了2輛車,其中1輛是麥拉倫720S,原因是「女孩子喜歡」 ,當時簽的是「靜態展示」合同,由車行司機駕駛到指定地點進行展示,對方也出示了駕照。9月7日中午,客戶以拍照為由拿走了鑰匙,並承諾不會上路,隨後卻駕駛該輛麥拉倫在1處隧道內失控,車輛受損嚴重,車上2人受傷。事後,該車行連續發布3段影片,稱事故車輛已經報廢,損失200多萬元,且該客戶無照駕駛,保險拒絕賠償,對方目前疑似跑路非洲,逃避賠償責任等等。車行相關人士表示,目前他們聯繫不上客戶;事故中坐在副駕駛座的女子則表示,賠償正在走正規法律程序,沒有什麽問題,車行是在賺流量。值得一提的是,該車行在接受採訪時,對無照駕駛、跑路非洲等問題,均沒有明確回應,與影片中說法不一致。男子的女性友人則說,自己因為車禍導致腦震蕩,對事故發生時的情況已經記不太清,對於駕駛人是否無照駕駛,她也不太清楚。
驚魂一刻!苗栗宮廟慶典「8公尺高鋼架倒塌」 險擊落路過騎士
苗栗縣苑裡鎮28日上午10時許發生一起驚險意外,1間宮廟舉辦建廟30週年慶,並架設多座約高8公尺的活動宣傳帆布鋼架,未料因風勢強勁導致1座鋼架被吹倒,險些砸中1輛行經此處的機車,幸虧未造成傷亡,宮廟對此表示已派員到場處理,若造成事故將負起賠償責任。據了解,1間宮廟舉辦建廟30週年慶,27日至28日在苑裡鎮苑裡漁港舉辦晚會慶祝,並在通往漁港聯絡道旁架設許多活動宣傳帆布鋼架,每座高度約8公尺,不料鋼架不敵強風不慎傾倒橫躺在馬路上,期間還差點砸中要經過的1名機車騎士,幸好無人傷亡。有網友將事發過程的影片發布在臉書社團「苑裡串起來」,並寫道「苑裡漁港,今天風很大,路過經過,要小心注意鐵柱,最好海邊的繩子綁個2條,差點就送進去醫院」, 引發不少網友熱議留言「太可怕了」、「你很幸運」及「阿彌陀佛好險」。廟方說明,針對此事深感歉意,由於這2日風勢突然轉大,目前已將帆布全都撤下,並派人員抵達現場處理狀況,同時表示若造成人員傷亡或車輛受損,皆可立即聯絡宮廟,本單位將負起責任並賠償後續問題。
為搶10個免費雞蛋…8旬嬤遭人群擠倒身亡 超市遭判賠45萬
大陸四川省巴中市一家超市去年進行促銷活動,每天前100名顧客憑當日任意金額發票,可免費領取10個雞蛋,吸引不少中老年人守在超市門口,只為搶占名額。沒想到,84歲的楊老太太在排隊過程中被擠倒,最終搶救無效死亡,事後家屬將超市起訴至法院。二審近日宣判,判決老人自擔責7成,超市擔3成。大陸央視報導,2023年9月5日早晨,原告林某的祖母楊婦到南江縣某購物超市門外,排隊參加該超市組織的「每天前100名顧客憑當日任意金額收銀小票免費領取雞蛋10個」活動。因當時未到超市營業時間(上午8點),老婦人遂與另外數十名顧客自發在超市門外排隊,等候業者開門營業。當天上午7時11分,超市工作人員才剛開門準備營業,就發生了人群推擠事件,楊婦被隊列前面的人群向後推擠仰面倒地,導致頭部摔傷,經醫院搶救仍於同月10日宣布臨床死亡,產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31萬餘元。事後雙方就賠償責任無法協商一致,老人家屬遂訴至南江法院。超市負責人認為,老人受傷純屬意外,事故發生在開業之前,而且是在外面的公共場所,是個別人不文明的行為導致現場擁擠引發事故,再說楊婦本身年齡大了容易摔倒,根本不應該參加這樣的活動,超市不僅沒有半點責任,還以借款的名義給了楊婦家屬人民幣2萬元。法院審理查明,雖楊婦排隊地點在超市門外且在營業時間前,但基於地理位置限制,排隊的群眾就是為了參加超市組織的搶購活動,在營業時間前排隊,亦是因為促銷活動僅限前100名消費者,故受害人排隊的地點及時間符合常理,被告超市應預料到類似情形發生,並履行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與此同時,楊婦時年已滿84歲,應當預見在擁擠的隊列中參與搶購可能存在的危險性,自身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故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存在較大責任。最終,法院判決超市方應承擔3成賠償責任,即9萬餘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合計9.9萬餘元(約新台幣45萬元),原告自負7成責任即22萬餘元。一審判決後,雙方均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駁回,維持原判。
新竹婦遭詐1600萬 車手落網稱「才入詐團10天」仍遭判全賠
新竹縣一名蕭姓女子,加入假投資詐騙社群,聽信詐團指示面交7次,共得手1,600萬元,蕭女發現受騙後報警,配合警方約出車手謝男。謝男稱僅加入詐團10天,未參與前7次面交,雖然刑事庭認定其為未遂犯,但民事庭則認為他身為詐團成員,就需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判謝男需賠償蕭女1600萬元。蕭女加入假投資LINE社群,於2023年11至12月間,依詐團指示前往竹北星巴克面交現金給車手,共計1600萬元。蕭女報案並與員警合作,約出詐團車手謝男面交605萬元假鈔及1張千元真鈔,警方當場將其逮捕。謝男聲稱,他加入詐團才10天,前7次與蕭女面交的車手均不是他。新竹地院刑事庭依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謝男8個月有期徒刑,蕭女也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謝男1600萬元。民事庭法官審酌,蕭女主張的內容有刑事判決作為證明,謝男卻始終未到庭說明,也無提出有利於己的聲明或證據供法院審理,依據調查結果,堪信蕭女遭詐鉅款為真實,故判處已受刑事宣告有罪的謝男需對詐團侵權行為負責,如數賠償蕭女1600萬元。
文大新生想騎車上學怕遇事故!過來人建議「3保險一定要買」
台灣交通事故頻傳,尤其市區車多更是危險!一名剛考上台北文化大學的女大生,原本想說用通勤的方式上學,但發現文化大學在陽明山上交通不便,想說騎機車通勤,但礙於台北車多交通事故頻傳,避免發生意外沒錢負擔醫療,想詢問大家該保什麼保險,有網友建議她「強制險、第三責任險、超額責任險」,這3個一定要保。一名女大生在「Dcard」上發問「買機車一定要保的險?」她表示自己剛考上文化大學,想要騎車上學,但又考量台北騎車有點可怕,才想著要先保保險以備不時之需,她自己提到「機車第三人責任險」、「車體損失險」、「駕駛人傷害險」、「乘客體傷責任險」、「強制險」這5種保險,想詢問大家意見。對此,網友們紛紛表示,「車體險超重要! 尤其是對非三寶駕駛來說, 一堆三寶肇事全責了還死賴不賠」、「超額一定要保,以免跑車撞到你,賠不起的時候保險公司會幫你賠」、「第三人責任是一定要的,尤其是財損以及體傷跟超額」、「建議保超額跟強制就好,撞到神車隨便判一個73,就算你是3也要賣腎」、「建議加保有一個刑事律師出庭費的保險」、「第三責任一定要保、錢夠的話再保超額」、「強制、第三人責任體傷跟財損這些基本要保,如果能負擔再優先考慮超額,最後再考慮車體、竊盜、駕傷。」大部分網友建議原PO一定要保「強制險、第三責任險、超額責任險」這3種,至於有人提到的「律師險」,內容為因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損時,因涉及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當事人委託律師辯護而產生之律師費用,保險公司於約定保險金額內負賠償責任,但必須先投保主險《第三人責任險》後,才能投保《律師費用補償附加條款》。
大學周邊租屋契約逾半數違規 消保處:變相擴大租客賠償責任
大學宿舍供不應求,不少學生只能在校外租房,為了解租賃契約情況,行政院消保處近日查核大專校院周邊的100份租屋契約,其中有57份租賃契約不合格,並以違反「契約審閱期」、「租賃住宅之返還」及「承租人之義務及責任」違規較嚴重,更有部分契約把自然耗損導致的損害轉嫁由房客負責,甚至還因此扣押金,消保處已要求違規契約改善。消保處指出,每份契約均查核「契約審閱期」、「租賃期間」、「租金約定及支付」、「押金約定及返還」等15項目,共查核1500項次,共有228項次不符合規定,契約內容整體項次不合格率為15.2%,不合格內容則分布於57份租賃契約中。消保處表示,查核項目中,以違反「契約審閱期」規定最嚴重,包括未記載契約審閱期規定、審閱期不足3日;違反「租賃住宅之返還」規定則次之;另未記載租賃關係消滅時,房東應負擔的「結算」義務、租賃關係消滅或是房客未返還租賃住宅時,違約金計算方式錯誤等。此外,也有契約違反「承租人之義務及責任」規定,如未記載房東應負「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未記載「承租人依約定方法使用,導致租賃住宅毀損者,免負損害賠償責任」,變相擴大承租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範圍。消保處也提到,此次查核也發現許多仲介業者提供予房東的契約就是錯誤的契約,消保處副處長陳星宏呼籲,無論出租人及不動產經紀業,出租住宅或居間成立租約時,租賃契約內容應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切勿以不合規定契約條款,侵害承租人權益,如果違反經查證屬實且要求限期改善未完成,將依消保法裁處。消保處提醒民眾,若有租屋需求,簽約前除應確實檢視實際屋況外,也應逐點核對租賃契約內容是否與規定相符,若契約內容不合規定時,應請出租人或不動產經紀業改正契約或拒絕簽約,並可提出檢舉。
女主播愛上「榜一大哥」詐粉絲千萬養男友 得知「驚人真相」來不及了
愛情原本美好的事,為愛拚搏、奮鬥都是社會正能量,如果為愛盲目付出,甚至藉著奮鬥的名義行騙,那就大錯特錯了。大陸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近日針對一起詐騙案件進行宣判,被告付姓女子原本是一名高流量的網路女主播,沒想到為了愛情,她竟然去詐騙自己的粉絲,結果把自己騙進了監獄。綜合陸媒報導,當付女被法警押著走進法庭,曾經星光閃耀的網路女主播,如今已黯然失色,只能懊悔地等待法官的宣判,從2023年12月12日被捕,到今年9月11日宣判,付女經歷了拘留、提審、庭審和媒體採訪,最終迎來了宣判,此時此刻她已然心甘情願接受法律的制裁。表演系畢業的付女過去憑藉漂亮的外形和專業表演技巧,成功轉型成為高流量網路女主播,在直播間裡她結識並愛上了「榜一大哥」陸子麒,對方出手闊綽,一次打賞就是人民幣20萬(約新台幣90萬元)。網戀過程中,陸男從未現過真身,期間陸續以父母住院、投資失敗等理由向付女借錢。被愛沖昏頭的付女不疑有他,前後轉帳人民幣735萬餘元(約新台幣3300萬元)給陸男,其中人民幣330萬元(約新台幣1485萬元),是她從另外2位粉絲身上騙來的;更令人唏噓的是,直到騙局東窗事發,付女才知道陸子麒實際上是女的。案發後,付女意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涉嫌犯罪,不管是在庭審中,還是在媒體採訪過程中,她都認罪認罰,願意承擔賠償責任。法庭充分考慮被告的認罪悔罪態度,最終判處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