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金額
」 車禍 賠償 法院 胡瓜 出軌宣示持續推動轉型正義 卓榮泰:集思廣益朝永續正義前進
為了推動民主願景,共建和平的台灣社會,行政院及各個部會近年來積極落實多項工作政策,盼落實轉型正義。行政院長卓榮泰主持的「行政院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第5次會議中提到,政府已陸續成立基金會以及通過條例草案,旨在保障受難者或家屬權利回復。卓榮泰表示,轉型正義是落實「公義永續的臺灣、民主和平的臺灣」國政願景的關鍵基石,期盼各界共同努力推動相關工作,回應社會期待。會報當中,他提出兩項期許,首先,請各部會積極參考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任務總結報告」研究成果,提升工作推動效率,逐步實現轉型正義;其次,請各單位主動提報在推動過程所遭遇的困難,共同集思廣益,尋求妥適解方。卓榮泰指出,第2屆委員首次參與正義會報,新舊任委員的交替,如同臺灣民主的歷程,一棒接一棒,讓民主的香火不中斷。他藉此感謝續任委員持續給予相關建議,也要向新任委員表達感謝。在第1屆委員協助指導下,政府已陸續完成多項工作,例如去年成立的「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至今累積通過賠償金額已逾54億元。另外,今年7月通過的《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已函請立法院審議;8月通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修正草案,周延保障受難者或家屬的權利回復,並在11月13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已過初審,逐步朝向法制化邁進。卓榮泰強調,轉型正義承擔了民主前輩的期許,以及臺灣社會對歷史與民主化進程的各項期待,不只是政府的法定任務,更是民主、公義的基礎,行政團隊將繼續推動轉型正義工作,落實賴清德總統揭示「公義永續的臺灣、民主和平的臺灣」的國政願景,期盼大家共同努力。
虎豹潭體驗營釀6死悲劇 「梳子壩未設警告標示」新北市府判賠國賠16萬
新北市雙溪區虎豹潭2021年10月發生6死悲劇,大方公司蘇姓領隊帶著學生和家長,參加自然體驗營穿越梳子壩時,溪水暴漲導致多人被沖走,最終釀成蔡姓學員等6死悲劇,蔡姓學員家屬向新北市府提出國賠,控訴市府未在當地設有警語,法官則認為蔡姓死者身亡與市府管理欠缺有相當因果關係,扣除蘇姓領隊等人已賠償金額,判國賠16萬餘元。20221年10月16日,31名學員在蘇姓領隊帶領下參加「大自然體驗」,卻在途中遇上山洪,其中多人被沖走,最終導致2名大人、4名小孩身亡,包括蔡姓死者在內的6人死亡。蔡姓死者家屬指控,新北市府未在梳子壩前設有警告標示、廣播系統、救生設備,學員們應即時知道要避免循此路徑,就算真的落水,也可以使用救生圈等設備救人,認為新北市府對公有設施疏於管理釀禍,請求扣除蘇等人賠償金額後剩餘85萬元。新北市府辯稱,表示設有「水源保護區,請勿進入戲水、烤肉等一切水上活動,違者依法究辦」告示牌,步道沿線多處亦設置「水深危險,禁止游泳」等警告標誌,且梳子壩不在准許行走的登山步道範圍內,本不允許通行,認為蔡等溺水與市府管理並無相當因果關係,請求駁回訴訟。法官認為,梳子壩是早年當地居民有通行需求,由雙溪區公所設置,屬於《國家賠償法》內所稱公共設施,而新北市府未在梳子壩過溪處設置警示標誌,使被害人無法獲得正確判斷避險的機會,對梳子壩的管理有疏失,與被害人死亡有因果關係,判決扣除蘇姓領隊等人已賠償金,判賠16萬餘元。
「瓜」分收視1/胡瓜2025除夕回娘家 轉台華視主持陪伴觀眾守歲
65歲綜藝大哥胡瓜因要籌備明年2月的《鑽石舞台之夜演唱會》,宣布將不會參與2025民視除夕特別節目錄製,這也是他20多年來,首次缺席該台除夕節目。時報周刊CTWANT則掌握獨家消息,每年都會在電視上陪著長輩一起守歲的胡瓜,真的再忙也不會缺席,他將轉台重回當年發跡的華視,主持除夕特別節目陪伴觀眾吃團圓飯。胡瓜主持除夕特別節目《民視第一發發發》超過20年,收視率一直名列前茅,這次回娘家華視主持同時段節目,相信一定可以再度創下高收視。胡瓜自2001年開始在民視主持《綜藝大集合》,更一度包辦該台周六、日黃金時段長達10多年,但今年周六8點時段卻意外被白冰冰《超級冰冰Show》取代,雙方更險些鬧上法院。胡瓜(左2)之前在民視主持超過20多年的過年特別節目,從未間斷。(圖/民視提供)胡瓜認為民視合約有問題,因此提出訴訟保持自身權益,和民視雙方經協調後一起達成共識確定終止周六時段合約。對此,胡瓜表示:「我們經過3次的協調就解決了,民視提出了合理的條件,達成了共識與賠償,大家就終止了這份合約。」至於賠償金額部分,他則不願透露。當年自華視發跡的胡瓜(左),曾主持過《鑽石舞台》、《金曲龍虎榜》等多個長壽節目。(圖/報系資料照)當年自華視發跡的胡瓜,曾主持過《鑽石舞台》、《百戰百勝》、《金曲龍虎榜》、《紅白勝利》與《連環泡》等多個長壽節目,就連這次致敬歌廳秀的演唱會也特別取名《鑽石舞台之夜演唱會》,7日他在記者會上也說,《鑽石舞台》是自己主持的第一個綜藝節目,對他特別有意義,所以才會特別將名字沿用至演唱會「那個就可以包羅萬象,老中青就可以融合在一起」。如今還要重返華視錄過年特別節目,果然舊愛還是很美。胡瓜將在明年2月舉辦《鑽石舞台之夜演唱會》。(圖/翻攝自萬星傳播臉書)
「瓜」分收視2/劉至翰消失八點檔轉行做直播 日營業額高達7位數
胡瓜主持民視周六綜藝多年,卻在今年2月被白冰冰以新節目進駐,讓他和電視台間產生怨懟一度鬧上法院,更傳出胡瓜向民視求償2024年到2026年這兩年間共5200萬元酬勞,最後雙方歷經了3次的協調,終於和平落幕,至於賠償金額?胡瓜表示因雙方有簽訂保密條約所以不便透露,事情總算是圓滿落幕。其實過往與電視台鬧翻的不僅只有藝人,資深媒體人陳斐娟主持東森財經新聞台《這!不是新聞》3年多,頗受觀眾喜愛,2022年9月她因播報時段被減半,氣到要清空座位。之後她重回到老東家三立擔任iNews台長,開新節目《關我什麼事》,還連同原先團隊整批打包轉戰三立,並搶下原先在東森的公益彩券開獎轉播權,陳斐娟更直言:「我覺得滿爽的。」陳斐娟因播報時段被減半(憤而離開東森,重回老東家三立懷抱。(圖/林士傑攝)劉至翰2008年和演藝工會理事長康凱召開記者會,抗議八點檔連播2小時的生態操死演員,加碼爆料民視汐止大樓是危樓,還有葉全真在拍三立《我一定要成功》時昏倒在自己面前,之後劉至翰便全面消失在電視演出。他後來回巢民視,一句「年輕的時候比較不會說話」,和電視台上演大和解。之後他轉行當房仲也做直播賣貨,透露賣水晶的日營業額可達7位數。八點檔男星劉至翰,曾因拍戲工時和電視台鬧不合,之後一句「年輕的時候比較不會說話」,和電視台上演大和解。(圖/本刊資料照)炎亞綸以往是三立偶像劇御用男主角,2016年他砲轟三立電視是「血汗工廠」,提出「菜鳥演員操到死」、「小情小愛戲碼沒變過」等罪狀,公開呼籲粉絲抵制華劇大賞,原定主演的《一千個晚安》也換角成張棟樑,雙方直到炎亞綸客串三立本土劇《一家團圓》才破冰,今年他所主演的新劇《Q18量子預言》也是在三立播出。炎亞綸在2016年砲轟三立電視是「血汗工廠」,公開呼籲粉絲抵制華劇大賞。(圖/林士傑攝)
高雄健身教練出軌同事 扛不住媽媽壓力坦承「上三壘」遭告
高雄一名陳姓健身教練與公司女同事關係曖昧,被妻子察覺後,陳妻隨即找來婆婆助陣,而陳男也在母親的壓力下坦承自己「上三壘」、「精神出軌」,雖未達通姦,但已對婚姻造成傷害。陳妻憤而提告求償50萬元,近期法院也對此案作出判決。判決書指出,陳男和正宮於2018年5月24日登記結婚,在兩人婚姻期間,陳男與同事陳姓女子發生曖昧行為,並曾進行親吻和撫摸等親密接觸。正宮認為此舉嚴重破壞了她的婚姻,造成精神上的極大痛苦,遂依民法相關條文提告,要求兩人賠償精神慰撫金共50萬元。法院開庭時,陳男和女同事均否認兩人有違法行為,並對原告提供的錄音證據提出異議。陳男辯稱,這些錄音是原告刻意安排、誘導而來,並非在公平情況下取得,應無證據效力。他還主張,配偶權的保護範圍應僅限於貞操義務,不能擴大至非性行為的親密接觸,自己僅和同事「上三壘」(意指發生親密行為,但沒有發生性行為)。女同事則表示,兩人是在工作場合結識,陳男當時透露其婚姻不睦並有自殺念頭,自己僅是基於關懷進行互動,並無意破壞他人婚姻。她強調,相關行為只是偶發事件,並非長期不當交往。法院經審理後認定,正宮提交的錄音證據具有證據能力,並且雙方在錄音中坦承曾發生親密接觸。法院認為,陳男與女同事的行為已逾越普通朋友的社交範圍,構成對正宮配偶權的侵害。法院強調,婚姻是一種法律和社會上受到保護的關係,夫妻之間應互相忠誠,任何不當的親密行為即使未達通姦,也可能構成對配偶權的侵害。不過法院認為,陳男為大學畢業,現為健身房教練,月薪約4萬1000元,女同事為大學畢業,現為服務業,月薪約2萬8000元,正宮所請求的賠償金額過高,酌情減至20萬元較為適當。
買春還拐少女拍肉片!超商店員上傳創意私房…「產銷一條龍」爽撈238萬
藝人黃子佼捲入性騷案後,檢方在偵查過程中意外發現,他竟是非法偷拍網站「創意私房」的高級會員,檢警深入追查又揪出,包括警員、小學老師等11人也涉案,其中一名陳姓超商店員劣跡斑斑,不僅邀約多名少女性交易,還拍片上傳至色情論壇,爽撈逾238萬元,陳男一審遭判17年徒刑,案經上訴,二審減刑改判12年。回顧該事件,檢警追查色情論壇「創意私房」、「觸感論壇」偷拍案,意外查獲超商店員陳男因仲介少女賣淫,於2020年9月遭判刑3年10月,怎料入獄之前,陳男又透過與多名少女從事性交易,誘騙對方拍攝不雅片,接著再將影片上傳至偷拍網站,以此手法獲利238萬9883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一審判處陳男17年有期徒刑,陳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今(1日)審理認為,陳男入監服刑前又犯案,其犯罪動機、目的及手段惡劣,但一審以數罪併罰論罪有誤,故改以一罪論處,改判12年;與少女性交共2罪,則各判4月。另外,曾任國小老師的林姓男子涉嫌經營偷拍論壇,將蒐羅來的多部猥褻、性交影片上傳至「創意私房」,並議價販售,牟利約227萬元,一審遭判6年10月,案經上訴,二審考量林男已與被害人和解,且賠償金額高於犯罪所得,因此改判6年3月有期徒刑。其餘被告包括警員劉男、職業軍人高男等人,則被分別判處1年5月至6年6月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訴。
余華英拐賣兒童無悔意? 楊妞花憶開庭眼神:把我當敵人
澎湃新聞24日報導,轟動大陸的余華英拐賣17名兒童重審案,25日將於貴陽市中級法院宣判。曾被余華英拐走、尋親成功後,又報案將人口販子繩之以法的楊妞花強調,作為被拐子女,她想替所有被拐子女的父母討公道。澎湃新聞報導,楊妞花說,余華英至少拐賣17名兒童,抽象數字背後是家破人亡,是妻離子散,甚至是(被拐賣者家屬的)死不瞑目。楊妞花表示,余華英在10月11日重審庭審時,從開庭到結束全程,除了回答問題,大部分時間在摳手指頭。當原告們提問時,她瞬間特別亢奮,微昂著頭辯論,而且聲調特別高,完全沒有認罪悔罪之心。在整個開庭過程中提到的所有細節,只要是有利於她的,她都說她能記得清,而且她非常肯定;當問到還有沒有其他被拐兒童時,她說沒有,還反問「你覺得有你去查出事實來」。楊妞花說,還有,比如說中間人說賣了孩子之後,她(余華英)拿錢拿得比較多,中間人只分得200元(人民幣,下同),余華英就會反駁稱,中間人不是拿200元,而是拿了1000元,因為他們有好幾個人;她能記清楚說好幾個人,都是給了1000塊錢。1000元和200元帳目她記得,但是對她不利的,她都說不記得,說頭被車撞過,很多東西會記不住。第一次開庭(案件原一審)時,查出來被她拐走的孩子有11個。當時也有問過她,除了這些人還拐賣了其他人沒有,她說沒有,就這麼多。問她後悔嗎?她說很後悔、特別後悔,怎麼能不後悔呢?然後一邊哭一邊說後悔。但是她就是沒有交代還有其他孩子被拐走。楊妞花強調,余華英在庭上看她那個眼神,回憶起來就特別氣憤,恨她沒能錄下來。當時她和公訴人坐在一邊,法警把余華英帶上庭時,正好對著她。用半瞇眼神、微抬下巴看她,透過那個眼神,能感覺對方當她像敵人一樣,而不是當成其曾傷害過的人。談重審判決結果,楊妞花希望法院還是判余華英死刑,還有附帶民事賠償金額提高,這是一直以來沒有變的訴求。她知道余華英經濟能力賠不了,但這個數字提高,就是為了警告人口販子,讓大家知道拐賣兒童犯罪成本非常高,讓他們不敢拐賣兒童。談未來打算。楊妞花表示,起初她心思非常簡單,只想為她父母討公道,只不過後來又出現其他家庭,發現原來有這麼多父母需要去聲討。作為被拐賣子女角色,她想替所有父母討公道。盡自己所能去幫助一些人。希望所有沒有找到孩子的父母,能看到警力投入、技術進步,要相信孩子在不久將來都能夠回到身邊。不敢主動站出來的被拐孩子,希望看到她的報導後要相信:如若不願意,父母一定不會為難你,不會打擾你現在的生活,你好他們就好。
15歲無照少年開車奪3命「律師曝光1關鍵」 車主雙11前如未到案恐遭通緝
台北市15歲曾姓少年於17日無照駕駛外公的汽車上路,結果導致3死2傷的重大車禍事件。由於車子是外公所有,且人正好在海外度假,因此警方也要求外公必須於11月11日前到案說明,否則將會依法通緝。除此之外,律師林宜儒分析,雖然依照年紀,曾姓少年此次犯案應是由少年法庭審理,但如果被認定犯罪情節重大,曾姓少年還是有可能被移送檢方。綜合媒體報導指出,律師林宜儒表示,本次案件的刑事部分,由於少年年僅15歲,屬於未成年,原則上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由少年法庭審理,但若犯罪情節重大,仍有可能移送檢方進行偵查。林宜儒律師解釋,這次事件的焦點在於,究竟屬於一般過失致死,還是「殺人的不確定故意」,也就是少年明知無照駕駛可能導致他人死傷,卻仍「覺得無所謂」。判斷是否構成不確定故意,需要從多個面向進行考量,包括無照駕駛的行為與導致死亡之間的因果關係。在民事責任方面,林宜儒律師表示,少年及其父母作為法定代理人,將面臨侵權行為的賠償責任。死者家屬有權要求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慰撫金,少年父親需承擔巨額賠償。此外,肇事車輛的車主為少年的外公,因未妥善保管車輛,可能被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保險部分,由於少年屬於無照駕駛,保險公司在賠付後,有權向少年追討理賠金,初步估計賠償金額將達千萬元。而有報導指出,在事發之後,少年的父親曾鞠躬道歉,表示「對不起大家,我不會教小孩,我會為我兒子負責。」而其父為少年父親聘請的兩名律師也跟著曝光,分別是過去曾是高虹安前法務主任陳昱愷的辯護律師辜得權,以及去年剛考上律師資格的跳級生的朱昱恆,另外,人在國外的外公,由於車子被少年偷開走,所以外公也需負一定責任。警方於19日通知外公,要求他在10天內以證人身分到警局說明,扣除假日,外公必須在11月1日前到案說明,否則警方會有權於11月11日發布通緝令。有親友表示,外公對此事十分痛心,預計會在這兩天從峇里島回到台灣。
比熊咬傷女鄰居大腿!新竹3寶媽慘挨告 遭判拘役20天
新竹市1名吳姓女子2024年1月6日外出時未緊閉大門,導致寵物比熊犬偷溜出去,結果不慎咬傷1名同樓層的鄰居曾姓小女孩,造成她左側大腿受傷,事後吳女遭到對方提告,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法判處吳女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吳女是1名三寶媽,她在大樓住處飼養1隻比熊犬,2024年1月6日晚間她未善盡管理所飼養寵物之責任,在外出時未將住處大門緊閉,也未將寵物以繩索或鍊圈等方式適當管束,導致狗隻衝出住處門外,不慎將同樓層鄰居曾女的左側大腿咬傷,事後吳女遭到提告。法院審理,新竹地院法官審酌,吳女依法負有防止其所飼養之動物無故侵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的法律上作為義務,但她卻未善盡責任,沒將比熊犬以鍊繩繫牢或適當管控,造成犬隻跑出咬傷他人,法官考量她坦承犯行並願意賠償被害者,但雙方因賠償金額無共識未能調解成功,法官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24歲網紅女學霸被爆偷吃「姨丈」! 律師曝賠償金:就是這麼骨感
一名24歲許女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就讀研究所,並在小紅書上頗有知名度。近日,許女被爆出與一名年長自己23歲的已婚男子發生婚外情,而男子還將性行為的細節記錄在筆記本上,被正宮發現後提告,要求賠償200萬元。經台北地院審理,許女應賠償40萬元,全案可再上訴。對此,李怡貞律師表示,侵害配偶權的賠償金就是這麼骨感,法院僅判賠40萬元。根據《鏡週刊》爆料,許女的父親是台大教授,曾而祖父和祖父曾在松山煤礦工作,作為獨生女的她,從小成績優秀,先後在紐約大學和哥倫比亞大學求學,名下擁有上千萬資產,並有萬名粉絲追蹤,然而,最近卻被爆出與「姨丈」發生婚外情,根據報導,小涵在正整理房間時,發現丈夫的筆記本裡面,除了有丈夫和許女的親密照外,還記錄性愛細節,雖然許女有道歉認錯,但在法院調解庭上未曾現身,並在社群平台持續更新動態,毫無悔意。李怡貞律師指出,現在年輕女孩越來越多不要臉,無論學歷多高或家庭背景多優越,似乎不在乎道德的底線,根據性愛次數為13次的計算,每次與對方的配偶發生關係,應付30769元。(計算方式為:賠償金40萬除以13次)。李怡貞律師提醒人妻,應讓你的先生與年輕的女性保持適當的界限,真正有實力的人不會搶走你該有的位置,而女性應多加思考,什麼才是對自己最大的保障,只有自己才能保障自己。李怡貞律師還表示,此案的姨丈在筆記本中詳細記錄了13次的性愛細節,甚至連體位都一一記載,簡直玩火自焚,真是病態,法官認定,這位24歲女學霸侵害正宮的配偶權,許女名下擁有1700萬元資產、年收入160萬元,雖然正宮求償200萬元,但最終法院僅判賠40萬元,這樣的賠償金額就是這麼骨感。
陸家長送6歲兒上少林武校盼「文武雙全」 2個月被教練打成多處骨折
近日,中國發生一起疑似校園不當管教事件。一名男子向媒體爆料,他聽信網路上的廣告,送今年剛上小學1年級的6歲兒子去河南「嵩山少林武術職業學校」上學,希望孩子能「文武雙全」。沒想到入學才2個月就接到學校的通知電話,告訴他孩子的手臂因為跌倒骨折了。他感覺不對勁,透過與兒子溝通才發現,學校隱瞞了孩子的手臂是被一名年僅17歲的「未成年教練」打斷的!校方則表示,對方開口就要求學校賠償人民幣120萬元(約新台幣543萬元),「毫無溝通的誠意」。據陸媒《大皖新聞》報導,今年5、6月張先生看到網路上的廣告宣傳,得知河南省登封市的「嵩山少林武術職業學校」是一所從小學一路可以升學到高中畢業的12年制學校,還相信了網上「文武雙修」的廣告口號,想著自家兒子比較調皮,送到武校既能讓孩子學習知識,又能練武強身,於是替今年6歲的兒子報名入學。沒想到才入學短短2個月,就接到校方的通知,告訴他兒子在樓梯上摔了一跤,摔骨折了,要他匯醫藥費到學校。得知兒子受傷,他著急地前往學校探視兒子,發現孩子身上多處骨折,實在無法相信摔跤能摔成這樣。在他的詢問下,孩子才吐露「是教練打的」,而挨打的原因是「教練通知列隊的時候,他跟同學出去的比較慢」。張先生於是帶孩子前往醫院驗傷,再拿著傷勢鑑定書前往警局報警。根據張先生出示的檢查報告,孩子「左上肢損傷、尺橈骨骨折;右下肢損傷,右側髖臼及右側恥骨聯合骨折並周圍軟組織腫脹」。經當地公安局物證鑑定為「輕傷一級」。張先生表示,打人的教練目前已經被刑事拘留,目前被關在看守所。但是他後來得知,這名「教練」年僅17歲,根本是未成年人。而且該校還有許多同樣年紀很小的教練在參與教學工作,氣憤表示「學校這樣教學生,顯然是不負責任的」。根據陸媒查詢,嵩山少林武術職業學校是一所民辦學校,業務範圍為「全日制中小學教育」。該校訓練部的負責人則告訴媒體,打人者確實只有17歲,但並非該校的正規教練,僅僅是一名「助教」,且目前已經被檢方刑事拘留。校方也沒有對孩子的傷勢撒手不理,「孩子的醫藥費,家長的住宿費、油錢都是我們付的。」該名負責人表示,警方立案後,雙方曾接觸溝通要解決問題,但對方獅子大開口要求學校賠償人民幣120萬元(約新台幣543萬元),校方覺得對方沒有溝通的誠意,於是決定走法律程序,由司法機關裁定賠償金額。該名負責人還表示,校方有明文禁止老師毆打學生,且有告知如果傷害學生會被追究法律責任。至於該名助教為何要毆打孩子,該負責人僅表示目前已有警方介入調查,自己不便透露。張先生則表示,自己索賠120萬元是氣話,但他認為學校至少應該墊付所有的醫藥費,但是雙方賠償沒談攏之後,學校就連醫藥費的不承擔了,他認為這是不負責任的。他還表示現在自己的主要訴求不是賠償,是追究校方聘用未成年人協助授課的責任。
小三墮胎2次!軍人夫外遇同袍 妻心碎提告求償100萬
一名33歲的軍人阿寬(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後迎來了他們的愛的結晶。然而,在小美坐月子期間,她發現阿寬出軌,對象竟是他的同袍,並且雙方還發生了性行為。小三因此墮胎兩次,這讓小美感到身心受創,決定提出離婚,並對阿寬及小三提起訴訟,要求賠償100萬元。經過嘉義地方法院的審理,法官認定阿寬及小三侵害了小美的配偶權,應連帶賠償45萬元,該案可上訴。判決書中指出,阿寬與小美於2022年12月結婚,但新婚僅一年,小美便發現阿寬的行蹤可疑。透過阿寬的LINE聊天紀錄中發現,他與同袍出軌,並發生性行為。更令人心痛的是,小三在墮胎第二次的時間,恰好是小美坐月子期間。面對丈夫的背叛,小美受到重創,最終於今年8月提出離婚,並對阿寬以及小三提起訴訟,要求賠償100萬元。全案審理期間,阿寬和小三否認發生性行為,僅承認雙方的對話曾有「不正當的情感交流」。阿寬還表示,每月已負擔小孩的撫養費1萬5千元,並認為小美要求的賠償金額過高。阿寬還提到,根據LINE對話紀錄,小美已同意不再追究此事,因此應該應扣除小三的部分。不過,小美提出了證據,小三曾傳送LINE訊息,承諾自己不會再與阿寬來往,否則將賠償50萬元。此外,阿寬也曾向小美傳訊表示「自己也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等語。法官認為,在三人的對話中,阿寬和小三均承認有外遇。小美表示,不希望此事影響阿寬的退休,也不想讓小三受到機關懲處,但未明言原諒小三。因此,小三仍需承擔賠償責任。法官考量阿寬和小三在軍中服役,年薪分別為98萬元和70萬元,最終判決兩人因侵害配偶權,須連帶賠償45萬元,該判決可上訴。
68元點外送魚香肉絲!餐點「分量比圖片少」高中生怒告 老闆判賠3倍
大陸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近期審理1起餐飲服務合同糾紛案,認定燒烤店存在欺詐行為,判決賠償人民幣500元(約新台幣2279元)。小潘(化名)是重慶江津區1所高校學生,他今年4月間透過外送平台在1家燒烤店訂餐,消費金額為31元(約新台幣141元),訂單中包含1份售價15元(約新台幣68元)的魚香肉絲。《澎湃新聞》報導,小潘收到餐食後發現,原本應是「主角」的魚香肉絲,在送到的餐點中卻成了「配角」。雖然菜品內容多了2個花椰菜和1根香腸,但這些額外食材幾乎占據了整份餐點的大部分位置,魚香肉絲的量反而沒有多少,這與下單時商家展示的圖片嚴重不符。與外賣平台客服溝通後,小潘與燒烤店老闆取得聯繫,並提出賠償要求,但遭到拒絕。消費者認為,燒烤店的行為構成欺詐,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江津區法院認為,小潘通過網路平台點餐,雙方已形成合法有效的餐飲服務合同,而消費者收到的餐點與商家展示的照片存在顯著差異,且其中混雜份量較多的其他菜品,不符合一般人對該菜品的認知,故認定燒烤店存在欺詐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應按消費者要求增加賠償其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商品價款或接受服務之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者,以500元計。據此,法院判決該燒烤店應向小潘支付3倍賠償,因賠償金額不足500元,故認定為500元。
普悠瑪翻車事故!台鐵向駕駛員求償 二審判賠293萬
普悠瑪列車於2018年10月21日在宜蘭發生出軌事件,造成18死、215人輕重傷。駕駛員尤振仲被依照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個月。其中,一名受害乘客蘇男,向台鐵請求民事賠償,最終獲賠587萬元。隨後,台鐵對尤男提起訴訟,要求他支付一半的賠償。一審判決尤男免賠,但台鐵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改判尤男需支付台鐵29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普悠瑪列車於2018年10月21日,在行經宜蘭新馬站時發生翻覆事故,造成車上366名乘客中,有18人死亡、215人受傷。事故起因是駕駛員尤振仲未重啟自動防護系統(ATP),並以140公里的速度超速行駛,才釀成悲劇。法院判尤男依過失致死罪,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在事故中,一名蘇姓男乘客遭受右手撕裂性骨折、神經損傷以及創傷後退化關節病等傷害,向台鐵請求賠償。經士林地方法院判決,蘇男獲賠536萬元,並要求台鐵承擔全額賠償。台鐵表示不滿,認為尤男須負擔一半的責任,因此提出上訴。尤男辯稱,此次事故是因台鐵要求他駕駛故障列車,因此他在執行職務過程中並沒有故意或發生重大過失,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不過,高院審理時發現,列車在行駛中,有2顆主風泵故障,雖然台鐵相關人員未能及時處理並更換車輛,仍要求尤男駛至花蓮站再進行換車。然而,事故的原因是,尤男關閉自動防護系統(ATP)並超速行駛。因此,法院不採信尤男的主張。最終,高院審理指出,《民法》第188條第3項規定受僱人與僱用人之間的賠償分擔比例,原則上要求平均分擔。因此,判決要求尤男承擔一半的賠償金額,為293萬7499元。該案仍可上訴。
小三愛上人夫還懷孕!元配精神痛苦開告 法院認證破壞家庭賠償72萬
彰化有一名女子小花(化名)明知阿文(化名)已婚、有合法配偶小美(化名),但仍與阿文不當交往,甚至懷孕導致阿文與小美婚姻破裂,小美飽受精神痛苦,向小花提告。今年初一審法院判小花須賠償小美54萬元,雙方不服上訴,二審判小花要多付18萬元,總共得賠償小美72萬元。判決書指出,小美主張自己是阿文的合法配偶,但小花知道阿文已婚,還是在2022年7、8月與阿文交往且發生性關係,甚至懷上阿文的孩子,最後更像是夫妻般同居生活。小美得知後,阿文和小花有中斷關係,很快又恢復交往,在2023年5月起同居至今,對她造成極大精神痛苦。小美對小花提告,小花在開庭時抗辯,認為小美早就知道兩人關係,當時完全沒有反對,顯示她精神沒有受到影響或受害;不僅如此,小花主張性自主權是憲法保障的權利,小美無權要求賠償。不過法院審理後,判小花的抗辯沒有充分證據,因此駁回。除此之外,法院經由小美提供的多項證據,包括戶口名簿、對話記錄和社群上的貼文,證實阿文和小花自2022年7月開始不當交往,持續至今。雖然小花揚言小美默許她和阿文的關係,法院認為小花無法舉證,反而認為小美維護家庭完整選擇隱忍,到最後婚姻破裂,足見她受到極大的精神痛苦。今年一審法院裁定小花須賠償小美54萬元,雙方不服提起上訴,小美要追加賠償。在二審法院基於小花長期侵害小美配偶權、破壞家庭生活幸福,因此在9月4日進行言詞辯論後,最終判決小花須再賠償18萬元,故小美精神總賠償金額為72萬元。
彰化男撞死騎士「還告他爸」 法院1原因取消緩刑
彰化一名羅姓男子於去年駕駛貨車時,追撞20歲的邱姓機車騎士,導致邱男傷重去世,而邱男的爸爸因痛失愛子,帶著刀上門要求羅男出面,結果反被羅男控告殺人未遂,並要求賠償。一審時,羅男表示自己只願意賠償110萬元,而法院認為羅男已經盡力,判處他5個月徒刑,可用罰金代替,並宣告緩刑2年。檢方對此判決不滿,上訴至二審,二審法官認為羅男性格激烈,不宜緩刑,因此撤銷緩刑部分。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11月4日,當時羅姓男子駕駛小貨車在彰化縣大村鄉與邱姓機車騎士發生碰撞,導致20歲的邱男重傷不治。事發後羅男的冷漠態度讓邱父感到極度憤怒,今年4月9日時邱父帶著西瓜刀找羅男理論,試圖迫使他出面,但羅男逃跑,邱父追不上他,憤而砸破了他的車窗。事後羅男控告邱父殺人未遂及毀損,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然而彰化地檢署認為邱父的行為不構成殺人未遂,只對他提起恐嚇和毀損罪的公訴。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庭考量邱父已經認罪,並同情他因愛子逝世所承受的巨大痛苦,認為他的行為情有可原,因此對邱父從輕量刑,判處拘役80日,緩刑2年,並要求支付公庫1萬元。民事賠償部分則待彰化地院民事庭審理。至於羅男的過失致死案件,法院認定他未禮讓直行車,應承擔50%的責任。羅男表示願意賠償110萬元,但邱男父母要求1000萬元,雙方無法達成和解。一審法院考量羅男已盡力彌補,判處他5個月徒刑,可用罰金代替,並宣告緩刑2年。檢方對此判決不滿,上訴至二審,指出宣告緩刑不當。二審法官認為,原審法院依相關規定量刑,是以被告的責任為基礎,考量羅男在開車右轉時未禮讓直行車,導致交通事故發生,造成邱男受傷致死,並讓邱男的家屬身心受創,損害極為重大。然而法院也考慮到羅男在事後承認錯誤,沒有推卸責任,並願意賠償邱男家屬已經領取的200萬元強制保險金之外,還願意再給付110萬元,但未能與邱男家屬達成和解。法官認為,羅男無前科,且邱男在此事故中也有超速行駛和未減速慢行的過失,因此判斷雙方的過失比例相當。根據這些情況,法院量刑並未超出法定範圍,也符合公平正義的精神,因此檢察官主張原判決量刑過重的說法,並無道理,應予駁回。至於撤銷原判決的緩刑部分,法院有權對符合緩刑條件的被告決定是否暫不執行刑罰,但這須根據被告的性格、犯罪情況、是否有再犯的風險,以及能否因為刑罰的宣告而改過自新等多方面進行考量。二審法院認為,儘管羅男在犯後坦承錯誤,並願意支付賠償金,但由於具體的賠償金額還須經過民事訴訟認定,原審法院在未經審理和辯論的情況下,便將這些作為緩刑的條件,顯得不恰當。此外,因為這起交通事故,邱男的父親心生不滿,甚至對羅男進行恐嚇與毀損,雙方因此產生衝突,羅男選擇用法律手段反擊,顯示其性格較為激烈,無法體諒邱男爸爸的情緒,因此法院認為不適合暫不執行刑罰,檢察官主張原審判決緩刑不當,理由充分,因此緩刑部分應予撤銷。
烏龍通緝1/莫名其妙遭通緝 男子告花蓮地院要求賠償
一名住在桃園市的男子因為車禍事故遭控傷害罪,他認為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太高而拒絕和解,不料卻在法院審理期間遭到通緝,當警察將他上銬逮捕的那一刻,男子仍百思不得其解。他自忖沒逃亡隱匿的意圖,也沒換過手機號碼和地址,卻莫名遭到通緝,心中愈想愈忿怒難平,已委請律師提告要求國家賠償,釐清花蓮地方法院和李姓法官的侵權責任。家住桃園市的38歲Y男兩年多前到花蓮訪友,開車下山行經狹窄的產業道路時,剛轉過一個髮夾彎,突然見到對向有車開來,雖然雙方都緊急剎車,但他駕駛的皮卡車仍與來車對撞。這起車禍經交通事故鑑定,雙方在未劃分道線的道路上均未減速慢行,對撞損失部份雙方各負一半責任,然而對方不服氣,堅稱Y男下坡速度太快,撞擊造成他胸口挫傷及身體多處擦傷,憤而提告。Y男說,鑑定結果認定雙方都有錯,他認為對方提出的賠償金額太高,因此拒絕和解,最後被檢方以傷害罪起訴,移請花蓮地方法院審理。Y男駕駛皮卡車行經花蓮一處單線道山路時,與來向車輛對撞,雙方車頭損毀。(圖/民眾提供)Y男說,法院首度開庭時,因為已經快要過年,加上他分開已久的小孩回家,他忙著陪小孩,竟忘記這件事,直到書記官打電話來訊問,才想起自己要到花蓮出庭,因此先在電話中告假;第二次開庭他不敢輕忽,準時到場,之後的調解庭,則委由律師代為出席,但也因為賠償金額談不攏而遲未和解;後來他遵從法院通知開庭,前往花蓮的途中,卻在火車上接到來電,指示當天庭期取消,Y男只好轉頭回家。沒想到某一天下午,Y男接到台北市的警察聲稱「有事要找他」,問他在不在家,Y男就乖乖在家等候,不一會兒兩名警察上門,並告知他已遭到通緝,隨後將他上銬帶回台北,原本製作完簡單詢問筆錄後要押送他到花蓮歸案,後經律師協調改由法官線上偵訊,問完就讓他回家。這起傷害案件最後經雙方協調,在保險公司同意支付賠償金後,和解結案。雖然賠償的事故圓滿落幕,Y男對於莫名被通緝愈想愈不甘心,決定委請律師到桃園地方法院對花蓮地方法院及李姓法官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國家賠償200萬元,並向監察院及民間司改會陳情。他的委任律師曾威凱說,Y男為善良百姓,僅因過失輕微的車禍案件,卻在未失聯、未逃逸隱匿,且未經任何拘提通知之情形下,遭到花蓮地院及所屬法官拘提、通緝,並經龜山戶政事務所限制住居,名譽與自由都大受影響,還必須背負通緝犯惡名,因此要透過訴訟為自己討公道。Y男出示手機中的法院補寄的取消開庭通知說,他一次搭火車前往花蓮開庭時,途中得知庭期取消,還跟已經在法院的保險公司人員確認過,才轉頭返家。(圖/甯其遠攝)「這個案子太特殊了,我第一次遇到有人因為車禍造成的過失傷害罪被通緝。」曾威凱說,法院拘提不到人而發布通緝的流程應該相當嚴謹,通常要屢傳不到才拘提、拘不到人才通緝,這次不知是哪幾個環結出了問題,日前已向法院遞交訴狀,有待司法釐清事件經過。花蓮地方法院表示,有關Y男的指控及提告作為,因涉及個案當事人,不方便回應。
想替4歲兒治「灰指甲」 陸爸請「養生館」治療竟害兒手指截肢
近日,中國重慶市發生一起醫療事故,一間「足浴服務店」(類似台灣「養生館」)使用違規藥物非法替一名4歲兒童治療灰指甲,導致其左手食指出現壞疽壞死,最終被迫截肢。事後該足浴店在賠償客戶人民幣16萬元(約新台幣72.6萬元)已經註銷營業。據《中國消費者報》報導,一名林先生於2023年7月2日發現4歲兒子左手食指的指甲,因為「灰指甲」而破裂,因此帶他到位於重慶市大渡口區羅珍東足浴服務店諮詢。該足浴店宣稱店內有治療灰指甲的藥物「脫甲膏」,可以替孩子治療。林先生在支付了治療費用後,工作人員將所謂「脫甲膏」塗抹在孩子的食指上,並用醫用彈力繃帶進行包紮。沒想到2天後,林先生發現兒子左手食指開始萎縮發黑,連忙帶他到醫院求治,被醫院診斷為壞疽壞死,必須將食指前端切除,避免最終感染整根食指。事後,林先生與闖禍的足浴店達成協議,由足浴店墊付前期治療肺,待治好後在替孩子進行傷殘鑑定,根據到時結果協定賠償金額。最後林先生依據兒子被醫院認定10級傷殘的結果,向該足浴店求償2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91萬元),店家不從,於是雙方對簿公堂。調查單位發現,該足浴店使用的「脫甲膏」藥物包裝上沒有任何廠名廠址、批准文號、生產日期、有效期、適應症、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注意事項等資訊,屬於非法違規產品,且該品產品功效屬於消毒類產品,並無治療疾病功能。此外,監管單位還發現該足浴店出示的營業許可證與店名不同,因此勒令該足浴店亭榭,並且承擔起非法對未成年人進行治療行為,卻導致其截肢的法律責任。最後該店家與林先生達成協議,賠償其人民幣16萬元。據傳,該家足浴店將賠償金支付給林先生後,已經終止了營業,並註銷了營業執照。重慶相關單位特地針對此案例發布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足浴店」這類經營場所不能開展疾病診療活動。如果身體出現不適症狀,一定要去正規的醫療機構接受治療。
丈夫與事業女夥伴大搞婚外情 人妻提告求償「這數字」
小萱(化名)在與丈夫阿國(化名)結婚後,阿國與女同事歡歡(化名)合開公司。但後續小萱卻發現丈夫早已與歡歡發生婚外情。雖然阿國曾簽署切結書會停止外遇行為,但最後仍被抓包,雙方也因此離婚。事後,小萱對歡歡提告,求償80萬元。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小萱與阿國婚後育有兩名子女,在後續阿國也與歡歡合開公司,但在2022年初,小萱發現丈夫與歡歡之間存在曖昧訊息,進一步追問後,這才知道兩人早已從事業夥伴關係變成婚外情關係,雙方甚至已在汽車旅館發生兩次性行為。面對妻子的質問,阿國曾簽署切結書,承諾終止外遇關係,甚至願意支付500萬元作為回歸家庭的誠意。但最後阿國並未履行承諾,雙方則於2023年1月正式離婚。後續小萱也對歡歡提出破壞婚姻的告訴。在法庭上,歡歡辯稱自己與阿國的關係僅止於工作夥伴,強調兩人之間的曖昧對話只是阿國慣常的玩笑話,而他給出的回應也僅出於職場禮儀,並無特殊情感。歡歡還提到,即使被認定有侵權行為,80萬元的賠償金額也遠超出她的負擔能力,請求減至10萬元以下。但法官在仔細檢視阿國和歡歡的對話記錄後,對歡歡的辯解表示質疑。法官認為兩人的對話內容不僅包含「想你」等思念之辭,還涉及明顯的性話題。例如,阿國曾對歡歡說:「下午妳弟走,妳就是我的」,而歡歡回應「我的好像來了」。法官認為,這種高度私密的交流通常只會發生在配偶或親密伴侶之間,而非普通同事關係。同時,法官也提到,女性生理期是高度個人隱私,通常不會隨意向一般同事透露,法官也以此認定阿國和歡歡之間的關係並不尋常。除此之外,法官也參考小萱與阿國的離婚協議書,其中明確提到「同公司女同事兼股東XXX(指歡歡)更是成為女方發現,男方確實有婚外出軌的事實行為」。最終,法院認定歡歡確實侵害小萱的配偶權益,且情節重大。法官判決歡歡應賠償小萱40萬元,雖較小萱要求的80萬元有所減少,但仍遠超過歡歡希望的10萬元以下賠償金額。
陸軍少尉稱「中邪」闖女官寢室慘了 被退伍還要賠235萬
前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步兵營曾姓少尉排長,去年(2023)自陸軍官校畢1個多月後於步訓部受分科訓期間半夜進入女官寢室被記兩大過,遭國防部以不適服現役予以退伍。馬防部要求曾男不適服賠償金235萬2236元,曾辯稱當時「中邪」精神恍惚;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不採信,判決曾應全額給付,仍可上訴。馬防部主張曾男以軍費生就讀陸軍官校,2023年7月1日畢業任官,應服役120個月,其去年8月7日凌晨於步訓部受分科訓期間被發現私自闖入女官寢室,被記2大過當年9月1日被國防部以不適服現役予以退伍;尚未服滿之法定役期118個月,依比例計算應賠償金額為235萬2236元,但曾未予繳納,因而提起行政訴訟。曾男辯稱,當天自己疑似「中邪」致精神恍惚,絕非蓄意或計畫為之,並提出就診記錄。證明自己「類似精神耗弱」;另曾主張其就學期間均循規蹈矩,未發生有辱軍人風格情事,卻僅因單一偶發事件,遭1次受大過2次核予不適服現役退伍處分,且認「兩倍」違約金賠償過苛。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衡酌,曾男於事發前、後均無長期或多次精神科就診情形,且退伍後並未至其他精神科就診,也無身心障礙證明,無法證實有精神障礙。且國防部依相關規定向曾男請求賠償,該違約金的金額並未過高,判處馬防部勝訴,曾應給付235萬22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