賤賣資產
」 華映中信金20日將開董事會 新光金重申「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續爆量17.6萬張奪冠
台股20日大漲逾311點,台積電也上漲17元,金控股、銀行股皆連著兩天多漲,在「金金併」題材熱度加溫中,新光金、中信金、台新金也是價量皆上揚,新光金超過17.6萬張居今天成交量排行榜之冠,中信金9萬張。市場傳出中信金今天將召開董事會;新光金控則是發出四點聲明,重申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為各家金融機構之責任,盼某股東勿再抹黑傷害公司,也再次強調與台新金的合意併購是經過財務會計等查核且增加換股比例後更「無賤賣資產」一事。中信金在中秋節當天發布重訊,表示已收到金管會來函的指正,將研議重新修訂公開收購新光金的股權計畫書一案,送至董事會核定,該話題在昨天下午金管會例行記者會中成為媒體詢問焦點。對於「中信金是否還可以二度送件?」一問,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清楚表態「金管會已『緩議』中信金收購新光金案」即是「不同意」,並強調金管會使用「緩議」兩字較為委婉,意思就是沒有同意,也再次呼籲金融機構、大股東勿輕忽金管會監理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的決心。新光金控19日則就媒體報導某股東對外表達「反對掏空新光金所有股東的權益,低價賣給台新金」,或以「賤賣資產」等語影射本公司與台新金控合意併購乙事,予以嚴正駁斥及予以鄭重澄清。以下為四點聲明全文。一、本公司為與台新金控進行合意併購案,特委聘國際知名的財務、會計查核及法務等專家顧問,經過詳實的盡職調查及洽議談判交易條件始簽定合併契約,合併的換股比例符合獨立專家所出具的合理換股比例區間。二、依合併契約普通股換股比例為台新金控以每0.6720股普通股及每0.175辛種特別股換發本公司1股普通股。以今天(民國113年9月19日)台新金控普通股收盤價格18.55元為例計算,本公司每股換股價格約為14.22元,本公司今天普通股收盤價格為12.70元,換股後之價格較本公司普通股價格漲幅約12%,顯無「賤賣資產」之情事。三、本合意併購案相關交易條件業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於113年10月9日股東臨時會提交股東議決,屆時倘獲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本公司將向金管會等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切依法合規辦理,以維護本公司股東利益。四、按,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不僅為各家金融機構之責任,亦須由各方關係人共同遵循維護。本公司絕對尊重各股東之自主決定,然祈本公司林姓股東切勿一再以抹黑方式傷害本公司,如此方能兼顧各方關係人權益及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
金管會告發賤賣中信金不動產 財務長張明田等6人查無罪證
金管會告發中信金前財務長張明田、主祕陳永晉等人涉嫌賤賣中信銀松壽大樓資產,並在財報中隱匿關係人交易,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特別背信及《證券交易法》財報不實罪,經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本案不動產標的係因台北市文化局將「新舞台」公告為文化景觀等因素而降價,且交易過程查無不法利益輸送,因此檢方今(1)日將張等6人依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根據金管會告發指出,中信銀行將原在松壽路的總部大樓搬到南港,不符《銀行法》自用房地產面積的規定,依法須賣出松壽大樓及土地,張明田等人經辦並知悉中信銀有意保留持分5%不出售,保留在這個地點的指標性營業據點。張等人委託港商戴德梁行進行鑑價,卻被金管會認為標售底價由215億餘元一路壓低到151億餘元,是賤賣中信銀行資產,並讓具有關係人身分的子樂開發公司利於操作,不但賤賣資產,更在財報中隱匿子樂開發的關係人交易。檢方調查後認定,中信銀行自2013年開始的松壽大樓合建承買案,由215億餘元降到2015年的151億餘元,有台北市文化局將「新舞台」公告為文化景觀等因素影響,歷年價格都由專業的不動產估價師鑑估,而且過程都經過中信銀行審計委員會、董事會決議,沒有事證可以證明張明田等人有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特別背信的不法行為。檢方強調,關係人交易的揭露是避免關係人利用非常規交易進行利益輸送,松壽大樓的合建買受案,公開徵選的買方出資者的最終受益人並不是中信銀行關係人,而且公開徵選案是採公開招標方式進行,子樂投資沒有優勢可言,且查無利益輸送的不法,因此,檢方將張明田等6人不起訴處分。
擔心資產遭賤賣 自救會籲查大同華映高層掏空
華映自救會不滿大同公司日前代華映2度召開股東常會,通過撥補負債910億決議案,質疑財報未透明揭露,擔心華映廠房遭賤賣,今前往總統府、監察院、台北地檢署陳情,籲請政府出面調查,勿讓華映資產被賣光。自救會成員不少是70、80歲的長者,他們頂著烈日,一路從總統府、監察院、到台北地檢署陳情,他們許多人將畢生積蓄投資華映,希望政府能嚴查大同、華映高層掏空華映,隱匿財報擅私賤賣資產。自救會陳情指出,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前董事長林蔚山夫婦被控隱匿華映取得大陸閩東電機經營權,更名華映科技借殼上市,簽下19項不平等承諾,致投資人難判斷風險,被北檢依違反《證交法》起訴。自救會指出,華映2018年12月宣布破產,積欠員工近億元工資,檢方懷疑大同高層明知台灣華映投資中國華映科技承諾保證10%收益,卻隱匿重大訊息,未於財報揭露,林郭文艷被依違反《證交法》諭令500萬元交保。擔心華映資產遭賤賣,華映自救會26日下午赴北檢陳情。(圖/自救會提供)另大同在2015到2017年間替華映提供背書保證,造成30億元損失,金管會專案查核認定大同「違規」,證期局更對時任負責人林蔚山開罰24萬元。林郭夫妻實不適任經營管理權。去年6月23日大同竟代華映召開股東常會,針對108年度虧損撥補承認案、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作決議,7月31日第二次股東常會,強行通過108年財報,直接撥補負債910億。自救會認為,華映土地是20至30多年前買下建廠,現今市價已漲數十到百倍,現值每坪逾16萬。但6月30日華映臨時股東會竟無揭露106至108年財報,欺瞞股東,強調楊梅廠與龍潭廠資產有重估鑑價必要,且須透明揭露,籲請金管會阻止華映賤賣廠房,救救小股東。
不忍93歲阿嬤下跪!華映股東再跪求院長蘇貞昌 行政介入阻賤賣資產
大同集團旗下華映面板廠倒閉,華映股東自救會不滿公司通過出售楊梅、龍潭廠房資產,無法保障股東與員工權益。今天上午一百多名年邁股東繼赴經濟部陳情「股東無奈、下跪求官」抗議自救,再到行政院懇請「蘇院長以行政力介入阻止華映賤賣資產」,讓一群年歲合計超過五千歲的小股東,能不依靠政府安享晚年。華映股東自救會表示,93歲阿嬤投資華映200多萬血本無歸,我們不忍阿嬤高齡求助無門還要下跪,所有不能讓阿嬤跪求,一切都讓小股東來下跪,希望蘇院長救救我們。行政院財政主計金融處參議陳添智則代表接受陳情書。大同公司對此回應指出,大同與華映為兩家獨立公司,華映的相關營運由華映經營團隊決策與執行,與林郭文艷董事長個人無涉。本公司一切營運皆依法依規辦理所有業務,本公司係華映股東之一,也相信華映團隊皆係依法執行相關業務,該股東自救會所述掏空華映云云,係完全不實之指控,待華映說明後,本公司將再代子公司公告。華映股東自救會並發出新聞稿指出,董事長林郭文艷今年3月因華映財報不實,被檢方依違反《證交法》諭令500萬交保。沒想到7/31的股東臨時會,又以假決議的方式,在未清楚揭露鑑價程序的情況下,強行通過提案,賤賣楊梅及龍潭廠房資產,員工與股東的債權已無法獲得保障和清償。華映土地資產於20~30多年前買下建廠,現今市價已漲數十到百倍,現值每坪16萬以上。但6月30日於華映臨時股東會上,竟無揭露106~108年財報,此乃蓄意欺瞞股東。華映股東自救會要求,包括楊梅廠與龍潭廠的資產有其重估鑑價之必要性,並必須立即透明揭露,以免節外生枝。也籲請金管會阻止華映賤賣廠房,救救小股東 勿讓華映資產被賣光。華映股東自救會指出,華映2018年12月宣布破產,積欠員工近億元工資,經工會告發,檢方懷疑大同高層明知台灣華映投資中國華映科技承諾保證百分之十收益,卻隱匿重大訊息,未於財報揭露,涉及違反證交法財報不實罪,侵害廣大股東權益部分也涉及特別背信罪,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也因罪嫌重大被諭令500萬元交保。母公司大同在2015到2017年間替華映提供背書保證,造成30億元的巨大損失,金管會對此進行專案查核,認定大同「違規」,證期局更依違反證交法,對當時公司負責人林蔚山開罰24萬元。林郭夫妻身為公司經營者卻屢犯劣行惡例,實不宜再任公司經營管理職。但大同公司於109年6月23日竟代子公司華映於109年股東常會,擅以公司法第175條,針對108年度虧損撥補承認案、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等,兩項重要決議事項作出假決議,7月31日召集第二次股東常會。再次強行通過不合理的決議,總計從106年的財報「非法保留」到107年的財報未揭露虧損事實,沒想到108年的財報,直接撥補負債910億,再用假決議的方式強行通過,華映的小股東們抵死不從,決心奮戰到底。
華映小股東高喊「勿賤賣資產」 潑墨行動劇抗議黑衣大同
7月31日華映股東將召開臨時會,且母公司大同(2371)日前才代子公司華映公告委託辦理「楊梅廠、龍潭廠資產處分標售案」。自救會成員強烈要求需重估鑑價必要性,且須透明揭露,今(29)日上午並集結到金管會陳情,呼籲主管機關「救救小股東,勿讓華映資產被賣光」,行使公權力與行政介入,阻止華映賤賣廠房。華映股東自救會成員今天上午10時,赴金管會陳情抗議自救,現場並上演「黑衣大同、黑心林郭」潑墨行動劇,金管會證期局副組長蔡媛萍出面接受陳情書。自救會表示,華映土地資產於20~30多年前買下建廠,現今市價已漲數十到百倍,現值每坪16萬以上。6月30日於華映臨時股東會上,竟無揭露106~108年財報,此乃蓄意欺瞞股東。華映股東自救會要求,包括楊梅廠與龍潭廠的資產有其重估鑑價之必要性,並必須立即透明揭露,以免節外生枝。也籲請金管會阻止華映賤賣廠房,救救小股東 勿讓華映資產被賣光。自救會新聞稿中也指出,華映2018年12月宣布破產,積欠員工近億元工資,經工會告發,檢方懷疑大同高層明知台灣華映投資中國華映科技承諾保證百分之十收益,卻隱匿重大訊息,未於財報揭露,涉及違反證交法財報不實罪,侵害廣大股東權益部分也涉及特別背信罪,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也因罪嫌重大被諭令500萬元交保。華映股東自救會成員7/29赴金管會陳情並上演潑墨行動劇。(圖∕華映自救會提供) 華映股東自救會成員認為,母公司大同在2015到2017年間替華映提供背書保證,造成30億元的巨大損失,金管會對此進行專案查核,認定大同「違規」,證期局更依違反證交法,對當時公司負責人林蔚山開罰24萬元。林郭夫妻身為公司經營者卻屢犯劣行惡例,實不宜再任公司經營管理職。自救會並進一步指出,大同公司於109年6月23日竟代子公司華映於109年股東常會,擅以公司法第175條,針對108年度虧損撥補承認案、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等,兩項重要決議事項作出假決議,並擬於7月31日召集第二次股東常會。華映小股東憂心,此種行徑再現讓人憂心鬧劇將重演,已於20日先行前往立法院,向投保中心董事長邱欽庭陳情,主訴華映沒有老實揭露財報。7月31日華映股東臨時會上很可能又會透過假決議方式,惡意強行通過提案,因此自救會希望主管機關能出面協助。華映自救會成員期盼,主管機關能落實公義嚴格把關並深入追查,勿讓公司及董事長林郭文艷一再違法操弄,破壞大同並掏空華映,隱匿財報擅私賤賣公司資產,藉此圖利中國債留台灣,破壞社會金融市場體制,挑釁國家公權力。大同公司對此回應指出,大同與華映為兩家獨立公司,華映的相關營運由華映經營團隊決策與執行,與林郭文艷董事長個人無涉。本公司一切營運皆依法依規辦理所有業務,本公司係華映股東之一,也相信華映團隊皆係依法執行相關業務,該股東自救會所述掏空華映云云,係完全不實之指控,待華映說明後,本公司將再代子公司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