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
」 國稅局 遺產 贈與稅 遺產稅 繼承減稅利多! 遺贈稅課級距調整曝光
減稅利多!主計總處公布10月物價指數,而遺產與贈與稅的課稅級距距離上一次調整,已經超過10%,達到12.43%,依據法規規定需要調整。經計算,遺產稅的課稅級距,將從5000萬提高到5261萬,適用最低稅率10%;5000萬到1億元,調整為1億1243萬元,適用15%稅率;1億元以上調整為為1億1243萬元,適用20%稅率。贈與稅的課稅級距,從2500萬元提高到2811萬元,適用10%;2500萬到5000萬元課,調整為2811萬到5261萬,適用15%;5000萬則提高到5261萬。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楊建華表示,依照遺產贈與稅法的規定,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的指數達10%,自次年起相關免稅額、課稅級距、扣除額等等,就會做相對的調高。扣除額及免稅額分別在113年及111年做過調整了。但其中課稅級距上次調整是106年,依照本次公布的物價指數,114年應該會做調整。從114年起發生的繼承或贈與案件,就可以使用調整後的課稅級距去計算遺產稅或贈與稅。以贈與稅為例,調整前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均適用10%的稅率計算,超過則要適用15%的稅率。調整後若為2811萬元,則在此之下的金額,均可使用10%的稅率計算贈與稅,與調整前比較,若贈與淨額達到2811萬元、加計免稅額244萬元,就達3055萬元以上,則至少就可以節省贈與稅15.55萬元。不過遺產與贈與稅課稅級距的調整,受惠的多為高資產人士,一般市井小民較為無感。
獲偷腥亡夫3億股票!正宮「耍1毒招」害慘小三女兒…逼私生女吞5千萬遺產稅
小小年紀卻因「私生子」身分慘背上千萬債務!一名陳姓男子與周姓妻子育有3名子女,在外還偷偷跟小三生下一名女兒,陳男亡故前將價值3億的股票全給正宮,但因股票贈與時間不到2年,因此依法需納入遺產稅,怎料正宮全家人竟神來一筆「拋棄繼承」,害得陳男的6歲私生女需繳5735萬元的遺產稅。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相關法規有違憲之虞並聲請釋憲,日前憲法法庭判決出爐了。該案發生於2016年6月間,外遇的陳姓男子將名下約3億多元的鋼鐵股,全數送給周姓髮妻,並申報核定「免徵贈與稅」,沒想到2017年12月陳男卻不幸逝世,而依照《遺產與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1.被繼承人之配偶。2.被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3.前款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換句話說,該筆股票贈與需列入陳男的遺產稅。令人驚嘆的是,周姓正宮得知後,隨即與3名子女辦理拋棄繼承,而身為「私生女」的6歲女童便成為唯一法定繼承人,她雖繼承1567萬元的遺產,卻因「生父元配」的轉嫁稅務神操作,害慘才6歲的她,莫名吞下5735萬元的遺產稅。女童家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相關法規有違憲之虞,裁定停止審理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8日判決,認定條文擬制遺產的受贈人為被繼承人配偶時,與其他繼承人應如何負擔遺產稅,欠缺明確規範,若導致配偶以外其他繼承人須就被繼承人配偶因受贈產生的財產增益負擔遺產稅,不符憲法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侵害到人民受憲法保障的財產權,因此「部分違憲」,故要求財政部需在2年內檢討修法。
繼子向繼母「購買不動產」算贈與? 國稅局揭原因:要申報才能過戶
高雄許先生向繼母購買不動產,是否要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取得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才可以辦理過戶?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據民法第969條及第970條規定,父再婚之配偶,雖稱為繼母但非己身所從出之血親,在民法上稱為直系姻親而非直系血親,故繼母與繼子女為一親等姻親關係;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揭示,二親等以內(包括血親及姻親在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視同贈與,惟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則不在此限。因此,繼子許先生向繼母(出賣人)購買不動產,繼母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申報贈與稅,並檢附買賣契約書、支付價款金流等相關證明文件,嗣取得國稅局核發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後,持向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過戶相關事宜。該局特別提醒民眾,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之出賣人,為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應於訂定買賣契約之日起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如有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母憂兒子欠債房產遭扣押 擬直接過繼小兒子 律師急喊「千萬毋湯!」
近日一名母親憂心名下房產未來可能被大兒子的卡債拖累,擔心在她過世後僅有的老房子會遭債權人扣押,打算提前將房產過戶給小兒子。對此,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指出,此舉能會造成小兒子面臨數十萬至百萬的贈與稅和土地增值稅支出,建議母親提早寫好遺囑,將房子以繼承的方式給予小兒子可能會更好。蘇家宏日前在臉書發文,內容提到有位媽媽很憂愁,因為他的大兒子欠了卡債,只有小兒子結婚沒有欠款,她很擔心未來過世後,她名下唯一的房子恐怕被大兒子的債主扣押,所以想要把這間老房子過戶給小兒子,這樣就不用擔心未來房產被扣押。對於這位母親的想法,蘇家宏急喊「千萬毋湯!」蘇家宏表示,持有40年的老房產用贈與方式過戶給小兒子,不但要支付贈與稅,土地增值稅也要用一般稅率(無法用自用住宅稅率),恐怕要數十萬或超過百萬,在稅賦上很不划算。另外,如果房產用出售的方式「賣」給小兒子,國稅局會審查小兒子是否有能力購買,未來房產過戶後,小兒子是否有給買賣價金,媽媽收到現金後有沒有把現金返還小兒子,如果沒有「真正支付買賣價金」的事實,將會被認定為贈與,國稅局會要求補交贈與稅並罰款。針對這個問題,蘇家宏建議這位母親不妨考慮提早寫好遺囑,指定由小兒子繼承房產,並附帶條件允許大兒子繼續居住於該房產,而大兒子需在媽媽過世3個月內拋棄繼承,就不用擔心大兒子的債權人來查封媽媽的遺產。這樣一來,母親在世時仍能安心擁有房屋所有權,同時也能避免大兒子的債務問題波及家產。而遺囑繼承的房地產價格是以公告價計算,因此通常無需繳納遺產稅,土地增值稅也無需繳納,讓遺產分配更為靈活。對於日後出售房產的部分,由於媽媽是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買的房子,未來如果小兒子繼承後要出售,出售房屋可以選擇舊制(不用房地合一稅),土地也因為是繼承取得,未來土地增值稅計算的起算,將以媽媽過世當年為準。蘇家宏也提醒,若提前將房產過戶至小兒子名下,房屋將完全歸屬小兒子所有,母親無法阻止小兒子將房產轉讓給他人或進行抵押借款,甚至可能因為小兒子或媳婦的態度變化,母親「寄人籬下」,很難不低頭,影響親子關係。文末,蘇家宏也強調,根本之道在於幫助大兒子解決債務問題。大兒子可以運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法院聲請債務更生或清算,以解決卡債問題,未來就不用到處躲藏,自己名下也可以有財產,媽媽也不用再擔心了。
資產傳承節稅不燒腦 3個節稅秘訣省下大筆財富
辛苦打拼一輩子的財富想傳承給下一代,然而高額的遺產稅卻可能成為一個沉重的負擔。隨著時代推進,與其避諱談論遺產,不如提早為孩子做好準備,才是最大化資產傳承的關鍵。踏取國際開發藍協理分享了幾種「不燒腦」的節稅方法,讓我們一起來了解如何通過「贈與」達到資產傳承節稅的目的。提早規劃贈與免稅額,避免單一高額的贈與。(圖/踏取國際開發提供)在運用各種節稅方法之前,應先全面審視自己的財務狀況。除了現金、動產、不動產外,還要將有價證券、基金、股票等納入整體考量。清楚掌握財務全貌,才能做出最適合的規劃,並確保節稅策略百密而無一疏。以下分享3種透過贈與節稅的方式:一、「把握每年度的贈與免稅額」。每個人每年可以累計贈與 244 萬元,也就是說不論你贈與給多少人,每年的贈與額度加總最高就是244萬元。如果以雙親家庭為例,如果一次性贈與1000萬,則父母兩人的贈與免稅額加總為488萬元,剩餘的512萬元仍需要課10%贈與稅 ≈ 51.2萬元。因此提前規劃,把握每年的贈與免稅額,以年為單位分批贈與,則能夠有效降低稅賦。二、「婚嫁時贈與」。許多人不知道婚嫁時贈與,如嫁妝,也有「額外」每人10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代表該筆贈與不計在年度的贈與總額當中。如果好好把握的話,父母在子女婚嫁的年度,兩人加總共可以享有 (244 x 2) + (100 x 2)= 688 萬元的免稅額。三、「贈與附有負擔」。依照《遺產與贈與稅法:第21條》:「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白話來說,當你的贈與之中,有部分是需要受贈者來負擔的話,這部分的金額就可從贈與總額中扣除。最常見的就是 —— 「買房給小孩,附贈貸款」,其貸款的金額就會被視為扣除額,是家族傳承中最常見的低負擔方式。例如:父母購買市價 2,500 萬元的不動產,有房貸1,000萬元,再贈與給子女。若不動產價值(房屋評定現值) 1,244 萬元的情況下,子女應該要負擔多少贈與稅?計算方式:贈與總額(1,244萬) - 免稅額(244萬) - 扣除額(房貸1,000萬) = 0 元。「這樣不就可以買房贈與給年幼的子女?每年還可以免稅贈與244萬來替他繳房貸?」當然不是!並不是所有附帶負擔都可以扣除,附有負擔必須要符合以下4種條件:➊ 具有財產價值:若贈與房產給小孩,不能夠將孝順或做家事這類無法被量化成財產的項目來納入附有負擔中。 ➋ 經履行或能確保其履行:若子女沒有工作或經濟能力的話,因為其沒有履行能力,因此房貸不能納入附有負擔計算。➌ 不能向第三人進行給付:若父親贈與女兒1000萬元,要求女兒分500萬給兒子,則這500萬元不能夠視作附有負擔,而是會被視為間接贈與,則不得扣除。 ➍ 負擔之金額不能超過該贈與財產的價值。積攢一生的財富,大家都希望能在合法範圍內,最大限度地節省稅務支出。除了文中提到的提前規劃「贈與」外,還有「信託」、「保險」、「特定土地」、「不動產交易」、「保險」、「都更」等方式都能有效節稅,至於如何最有效的實踐節省額外繳納的冤枉稅,都因個案需求、狀況、家庭組成等等不同而有不同解方。若您想進一步了解資產傳承與稅務規劃,歡迎免費諮詢踏取國際開發,為家族財富的傳承尋找最合適的節稅策略。
利用保單逃稅 小心罰鍰上看千萬元
保單是民眾保障生命安全、財產與理財工具,但卻成為民眾的避稅、逃稅工具,國稅局是抓得到。近期高雄國稅局、中區國稅局就發現透過外幣保單、境外保單避稅,補稅都超過千萬元,甚至罰鍰都上看千萬元。高雄國稅局指出,如果欠繳應納稅捐,除了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34條等,規定對欠稅人施以禁止財產處分、限制出境、公告欠稅人資料等,以作為稅捐保全措施外,並得將繳納期間屆滿30天後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若欠稅人刻意隱匿財產,也會追查所得、財產動向,並將蒐集相關資料提供法務部執行分署運用,確保國家租稅債權。刻意漏報、藏匿財產 通通查得到近期高雄國稅局查到一起利用外幣保單,刻意逃避繳納稅捐的案例,高雄國稅局表示,轄區內某位納稅義務人,專營人力供應服務公司,因漏報收入而核課營業稅,且要補徵個人綜合所得稅和裁處罰鍰。該納稅義務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程序終結確定要繳交,但是該納稅義務人期限到仍然不繳,就要送強制執行,卻發現他已沒有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於是國稅局鍥而不捨,發現此納稅義務人竟然有多筆鉅額外幣保單隱匿不繳納欠稅,透過蒐集資料並送強制執行,順利課得1408萬元。高雄國稅局提醒,移送強制執行案件,須加徵滯納金、滯納利息及執行必要費用,如造成保單解約,亦徒增應賠付給保險公司之相關費用,得不償失。靠繼承遺產避稅 國稅局抓得到不只欠稅透過保單隱匿財產被抓到,想要透過境外保單避稅也無所遁形,國稅局抓到透過遺產稅避稅,補稅金額上看2000萬、罰鍰也有1600萬元。中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甲在生前透過保險規畫財產,繼承人主張甲死亡後取得的人壽保險金,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壽險金額,依法是可不計入遺產總額。但中區國稅局認為,甲生前投保部分境外保單,並非我國核准的保單,應計入遺產總額中補徵加罰鍰。保價金變更保人 須課徵稅最後一種即是,要保人變更的話,則要申報贈與稅。中區國稅局提到,許多民眾想透過變更要保人,保價金轉移給他人作為傳承之用,但在國稅局的眼中,保險契約存續期間變更要保人,是要課徵贈與稅。國稅局舉例,某位父親2011年向保險公司買1張保單,卻在今年的8月將保單要保人變更成自己的兒子,變更時的保價金已經累積到600萬元,超過當時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因此,國稅局依此向其課徵贈與稅。中區國稅局提醒,不論是投保境外保單、或者保險存續期間,如果發生繼承或者變更要保人都要記得誠實申報,避免遭到稅捐機關調查,進而補稅、加計利息,甚至是高額罰鍰。
父遺囑指定兒繼承億元保單 1原因竟被追繳3600萬…國稅局說話了
為了以防萬一,許多人會在生前立遺囑,將遺產做好分配。有一名爸爸將價值1億元的保單,指定兒子是受益人,但是國稅局查核後發現問題,以致於兒子不但要補繳遺產稅,還被開罰1600萬。有一名爸爸生前透過保險規劃財產,死亡後兒子主張自己是繼承人,依法不計入遺產總額,不過中區國稅局查核發現,爸爸生前是投保外國保險公司的人壽保險商品,於死亡時尚未解約,而且外國保險公司沒有依照保險法核准,因此要納入遺產總額計算課稅。中區國稅局說明,一般保單經過金管會核准後,在我國販售,這類保險有指定受益人,因此最終核發的人壽保險金可不納入遺產總額,但這起案例因為非我國保單,爸爸的保單價值最後核發1億多元,須補徵遺產稅2000萬餘元,並處1600萬餘元罰緩。中區國稅局提醒,男子應檢視父親生前是否有投保,未經金管會核准之境外保單,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捐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僅予加計利息,免予處罰。中區國稅局也提到,保單變更要保人,應申報贈與稅。由於國人常利用保險進行投資理財規劃,於下一代成年後,以變更要保人方式達成財富傳承,但在保險契約存續期間,變更要保人,形同要保人將保單價值無償移轉予他人,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之贈與行為,應申報贈與稅。
揭柯文哲5月花4千萬購屋 林延鳳:錢從哪裡來?
台北市議員林延鳳26日開記者會指出,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今年5月以本人名義,用4300萬元購入位於「林森濟南路口」濟南大樓三樓之48.76坪商辦,但柯夫婦二人去年在候選人財產申報「存款」僅2464萬元,為何能夠在「無任何貸款」之情形下購入該房,若非選前申報不實就是有疑似「收受不明鉅額資金」逃避贈與稅、規避《政治獻金法》的情況,呼籲檢調應儘快追查。林延鳳出示相關資料指出,柯文哲以本人名義購入新屋,且並未貸款。(圖/林延鳳辦公室提供)林延鳳表示,她接獲爆料指出,柯文哲早在5月10日,就已經秘密買了房子,根據第二類戶籍謄本比對,所有權人就是柯文哲本人,且該謄本上無「他項權利部」,顯見是在無任何貸款的情況下購入,且經查其信義路現宅、杭州南路老家也全無貸款,代表柯文哲就是以4300萬元現金購入該處,但對比柯文哲去年11月20日財產申報,兩夫婦存款僅2464萬元,她質疑,就算柯氏夫妻有低於100萬元的免申報現金,或者把95.4萬元基金全賣掉,都不夠買。林延鳳指出,位在中正區林森、濟南路口的「濟南大樓」,與立法院僅200公尺遠,與陳佩琪7月看過的「元利群英」1.2億豪宅更僅距140公尺,三者都是位在濟南路一段同側之「厝邊」,與位於杭州南路一段之民眾黨中央黨部也只要450公尺;該處屬於交通方便之核心區域,雖然47年屋齡稍舊,但管理良好,不乏生技業、航運業等公司進駐多年。「現金買房到底錢從哪裡來?是掏空政治獻金造成短差,還是收受不明金主捐獻?」林延鳳指出三種可能的資金來源,可能一:非法挪用政治獻金?民眾黨在今年4月8日被監察院告知帳務有問題,隔月10日柯文哲就掏錢買房,六天後5月16日陳佩琪更以其子柯傅堯名義,在黨部開設人頭公司「智堯科技」,然後繼續在中正區一帶不停找人帶看億元豪宅標的,再加上「木可公關」於競選期間「黨庫通私庫」、競選宣傳品和活動經費過高之爭議屢遭踢爆,種種加總起來,令人不寒而慄;以該黨相關人士8月首次澄清記者會,自爆「1800萬元」政治獻金帳目短差,正好和柯「濟南大樓新房」4300萬元價額扣減柯氏夫妻近2500萬元存款之差額相去不遠「太過於巧合!」林延鳳指出可能二:選舉補助款。若柯文哲運用約1.1億元選舉補助款去做登記自己名下之「私人置產」,那就表示今年1月其承諾捐黨、全台走訪或做公益使用之承諾破功。民眾黨發言人戴于文於6月23日對網媒回應「黨部搬遷」議題時,曾證實中央黨部將搬至台玻大樓,但那時柯文哲早已購入濟南大樓商辦,顯見該物件根本沒被列入黨部整體辦公空間規劃之中,若柯要「硬凹」成黨部之用非常牽強。林延鳳指出可能三:來路不明資金?她說,柯文哲8月24日被問及1.2億豪宅一事時曾表示「我也不用裝窮,我們本來就買得起」,並細數把現有住宅和柯傅堯杭州南路房子賣掉後足以支出,但相關證據顯示,柯在「沒賣原有房子」、「原有房子未有借貸」時,仍能無貸款購買4300萬商辦,且該價格還超過柯氏夫妻競選期間財產申報之存款總和,這樣的金流狀況正常嗎?難道檢調不該查嗎?「公開透明全破功、清廉人設都是夢!」林延鳳批評,現在的柯文哲,早就與過去柯文哲所標榜的高標準,宛如陰陽兩隔、人鬼殊途,她表示,民眾黨「假帳門」這齣爛戲已經上演快要三週,柯文哲數個月來持續對自己買房這件事噤聲,甚至23日還發臉書替陳佩琪代言「房價太高,計畫就停在那裡」,24日回應豪宅事件時又撇清「陳佩琪心裡在想,我都一直沒同意」,在「裝窮人設」故技重施的同時,更不打算告訴別人「他早在三個月前就花4300萬元買房」,不只心裡有鬼,夫妻倆更是說謊成性,期盼檢調能夠立刻調查清楚,該搜查、約談的都千萬不要再等「別讓這個靠選舉賺錢的騙子給跑了!」
陳佩琪回應看豪宅又引火?媒體人再爆疑點
民眾黨新竹縣黨部前執行長林冠年爆料,柯文哲夫人陳佩琪上個月前往位於立院旁的1.2億元豪宅「看房」。儘管陳佩琪被問及此事第一時間否認「看房說」,但柯文哲受訪時卻證實,陳佩琪確實想買房子,但就是東看看、西看看,「現在台北市的房子,天啊!只能看看而已」,夫妻二人說法再度不同調,引發討論。其實,柯文哲、陳佩琪夫婦想買房,不論是買豪宅或是買中古屋,原本屬於柯家家務事,與公眾利益無關。問題是,陳佩琪、柯文哲第一時間回應不同,再加上柯文哲目前身陷民眾黨假帳案、北市府三大案風暴疑雲,財務問題已經引發外界質疑,陳佩琪替兒子開咖啡屋的爭議也還未止歇,陳佩琪「看豪宅」消息不脛而走,不僅讓為買不起房所苦的「小草」們側目,也讓曾強調「清廉」的政黨形象再蒙陰影。媒體人張禹宣今天在中天「庶民請上車」節目中指出,陳佩琪被媒體追問「是否曾去看1.2億豪宅」的問題時,第一時間反應是「我哪有去看」,媒體接著指「是林冠年說的」,陳佩琪則回應「我只記得去立院附近逛街,沒去看過什麼房子」,媒體再追問「柯文哲說您最近確實有看房」,陳佩琪就突然改口說「對啊,因為想要兒子結婚了」。張禹宣表示,跑過立院新聞的媒體都知道,立院附近只有小吃店,超商,監察院,外交部分署單位,沒地方可以逛街,陳佩琪卻說在立院附近逛街。直到媒體引用柯文哲說法,才坦承因為想要兒子結婚而看房,但究竟有沒有看1.2億豪宅?「三句話可以有三種說法」,最後將責任推給想讓兒子結婚。張禹宣進而質疑,「菱傳媒」在2023年12月曾報導,柯文哲被爆料北市老家「賣給」兒子。報導中指出,柯文哲當時有兩間房產,其中一戶早已過戶登記在兒子名下,當時柯競辦發言人陳智菡還回應,過戶過程一切合法,是「舊案重炒」。該報導還指出,柯家兩棟房都在大安區,一戶是柯P在2010年買入的,目前居住在內,另一戶在杭州南路二段,早與柯文哲購買信義路住宅時,透過「買賣」登記在兒子名下,柯P夫婦臉書也都提到過買這兩間房的來龍去脈。張禹宣說,媒體報導指柯文哲目前居住房屋至少價值6500萬,陳佩琪也曾在臉書上提及杭州南路五層樓公寓「賣給」兒子,當時已被質疑有無規避贈與稅,作法符合民眾黨強調的「居住正義」嗎?照理說,柯文哲兒子目前手中應該已經有一位於北市蛋黃區的舊公寓,難道柯P夫婦還想再送1.2億豪宅給兒子結婚?還是又是「說1個謊得要100個謊去圓」?張禹宣表示,外傳柯文哲兒子目前人在日本,名下公寓還空著,他需坐擁二房,難道兒子結婚後要與太太分住?他也問柯文哲夫婦,若以過去兩人財產申報記錄推估,真的有財力買下1.2億的豪宅嗎,就算能向銀行貸款,六成貸也要7200萬,每月收入財力證明至少要100萬,請問錢從哪裡來?
大學生砸9千萬北市買房!國稅局出手揭真相 媽要補繳426萬稅金
1名大學生於111年間購買臺北市某精華地段房地,契約總價9200萬元,與其資力顯不相當。經臺北國稅局追查發現,大學生給付該不動產之資金係由母親匯款至賣方帳戶支付,涉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以贈與論之情事,遂通知對方申報贈與稅,經核定大學生母親111年度應納贈與稅額426萬4000元。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應依法課徵贈與稅。該局說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購置財產之資金,以贈與論,應課徵贈與稅;如該購置之財產為不動產者,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贈與金額。該局舉例,剛成年的大學生甲君於111年間購買臺北市某精華地段房地,契約總價9,200萬元,與其資力顯不相當,經該局追查發現,甲君給付該不動產之資金係由甲君之母親乙君匯款至賣方帳戶支付,涉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以贈與論之情事,該局遂通知乙君於收到通知函後10日內申報贈與稅,嗣乙君於規定期限內以該房地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公告土地現值合計3,920萬元申報贈與總額,經該局核定乙君111年度應納贈與稅額426萬4仟元。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有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以贈與論之課稅要件,應即辦理贈與稅申報,或於接獲國稅局通知申報之期限內申報贈與稅,否則國稅局除將補徵贈與稅額外,並以贈與人違反申報義務,依同法第44條規定,按核定應納稅額處2倍以下之罰鍰,提醒納稅義務人留意,維護自身權益。
兒子受贈1500萬房產後「態度大變」讓他想撤回 國稅局揭1情況才有可能
為了防止意外發生,不少人都會事先處理好遺囑和房產等事,像事先將名下房地產贈與孩子,然而台北一名長者將1500萬的房產送給兒子,對方卻在受贈後態度大變,不時出言不遜、言語侮辱,這也讓長者忍無可忍,希望能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及退還已繳納稅款,對此,國稅局也回應了。據了解,該名長者向承辦人訴苦,表示自己於112年時,將名下價值1500萬的台北市房產贈與兒子,並繳納了贈與稅125.6萬元,將房地辦理移轉登記至對方名下。但兒子在取得受贈房地後,一改受贈前對自己孝順恭敬有禮的態度,經常出言頂撞,還惡言侮辱,使長者感到身心受創,後悔將房地贈與給對方,因此想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及退還已繳納稅款。然而房地產已經辦理移轉登記在受贈人名下,因此該名長者除向法院提起告訴,經法院判決確定取得法定撤銷權外,並無法撤銷贈與及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財政部台北國稅局也呼籲,納稅義務人贈與他人財物前應三思,以免產權移轉登記後無法撤銷贈與,影響自身權益。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申報及繳納贈與稅後,在贈與財產未移轉至受贈人名下前,贈與人得撤銷贈與及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但財產已辦理移轉後,除有法定撤銷原因經法院調查判決確定,納稅義務人不可以任意撤回。國稅局指出,在贈與財產產權未移轉至受贈人名下前,納稅義務人得備齊贈與稅案件撤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如贈與不動產案件須檢附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准撤銷土地增值稅、契稅文件等),向國稅局申請撤回贈與申報,如有已繳納贈與稅者,得辦理退稅。國稅局說明,贈與財產倘已移轉至受贈人名下,僅限於贈與人有法定撤銷權,例如民法所規定贈與人意思表示錯誤、被詐欺或脅迫而為之意思表示、附負擔之贈與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故意侵害之行為或對贈與人不履行扶養義務等,撤銷權之事實經法院調查判決確定,據以回復所有權者,始可受理撤回贈與稅申報並退回已繳納稅款。
爸爸過世!阿嬤、媽媽重度身障 沒注意1事遺產稅變多
申報遺產稅要注意,爸爸過世後,兒子檢附阿嬤、媽媽的重度身心障礙證明,不過最後僅得扣除693萬元,原因在於取得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的日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若不熟稔稅捐法令規定,可逕向當地稽徵機關洽詢,以維自身權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規定,被繼承人所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如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嚴重病人,且非拋棄繼承權者,繼承人在申報遺產稅時,就符合條件者,可加扣身心障礙扣除額每人693萬元;但原則以繼承開始前已取得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或精神衛生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書為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補充說明,倘未於繼承日前取得重度身心障礙證明,惟能提示醫院鑑定文件,證明於繼承日前已具重度身心障礙之條件,繼承日後才基於相同事由,向社政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該份證明,仍可准予依規定扣除693萬元。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舉例,甲君於113年1月間死亡,遺有配偶乙君、兒子丙君及母親丁君3人,丙君於同年7月辦理遺產稅申報,檢附乙君及丁君之重度身心障礙證明,列報2人之身心障礙扣除額1386萬元(693萬元*2),查核發現,乙君未拋棄繼承,乙君及丁君之重度身心障礙證明取得日期分別為113年5月(繼承日後)及112年12月(繼承日前),而丙君無法提出乙君於繼承日前已符合重度身心障礙之相關證明,故無法適用扣除規定,所以本件僅得扣除丁君之身心障礙扣除額693萬元。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若不熟稔稅捐法令規定,可逕向當地稽徵機關洽詢,以維自身權益。
父女2代「辱罵阿嬤」痛失1.2億遺產 爭家產不惜讓網紅火鍋店淪法拍
台中沙鹿區一間生意興隆的知名網紅火鍋店,近日將以8775萬元進入法拍,不過,這起法拍雖起因為「清償債務」,但實際上卻肇因於一段家族間的遺產糾紛。在地房仲認為,以目前沙鹿區房地產價格來說,該土地有206坪,且含建物以及停車空間,法拍價並不算貴。《ETtoday新聞雲》報導,位於台中沙鹿區家樂福商圈附近的打卡火鍋店,近日因清償債務,該土地建物將於7月進入法拍市場。經查,該物件土地206坪、建物99坪,首拍底價8775萬元,拆算土地單坪價約42萬元。據法院筆錄記載,拍賣建物現出租第三人,租期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8年4月30日,每月租金新台幣19800元,拍定後不點交。太平洋房屋清水中山旗艦店主任紀光烜表示,該店地點是沙鹿區美食重鎮,周邊有阿火獅、五花馬、孫東寶等名店,連宵夜場都在同條路上。以該店的情況,8775萬元拆算土地單價42萬元,與周邊純土地行情約35萬元來說,不算偏離行情太多。不過仔細追查該筆土地與建物的法拍原因,起因卻是一場「家庭糾紛」。據了解,該筆土地原地主為一位已往生的柯姓阿嬤。阿嬤生前膝下育有兩子,其中因長子過去因辱罵長輩,被法院判定喪失繼承權。阿嬤在生前立下遺囑,將所有遺產全權過給次子的小孩,也就是目前該地的所有權人林姓孫子。不過,已經喪失繼承權的長子名下還有3名子女,這3名子女依照「代位繼承」向法院提起「特留分」訴訟,由父親為代理人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分得3名子女的特留分,也獲判勝訴。因此,長子3名子女每人可分得阿嬤約1.2億元遺產中的1/12,約971.6萬元。而繼承人疑似因手邊無現金給付,所以堂姊3人以「清償債務」為理,讓這間生意興隆的火鍋店房地進入法拍。判決書中提到,長子的3名子女中,長女是由阿嬤親手養育長大,阿嬤本想將遺產留給孫女,豈料孫女長大後卻跟父親一樣辱罵阿嬤,讓阿嬤心寒更改遺囑,將財產另留給林姓孫子。對此,亞細亞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陳頂新表示,此類「代位繼承」的案例相當少見。他解釋:「過去出現的「代位繼承」,多半是在第二代繼承人死亡,第一代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情況下,由第三代繼承第一代的財產。這種由第三代出面為第二代爭取遺產的情況並不多見。」陳頂新表示,若長輩生前有預見這種情況,不想將遺產留給不肖子孫,除了要在遺囑訂定清楚外,還需要在生前處份掉所有遺產,只要全數過戶完就不會產生糾紛。不過陳頂新也表示,這種做法在實務上「極其罕見」,因為通常長輩都會對於「提前處份財產」沒有安全感,另外就是贈與稅會比遺產稅來得高,因此大多數人都不會這麼做。
老父偏心「4500萬財產全留給長子」 2女兒不滿…靠1招拿回遺產
父母要對孩子不偏心,是不太可能的事情。有一名陳姓老翁,育有1子2女,但生前預立遺囑,把4500萬元遺產全留給長子,另外2名女兒一毛都分不到,因而感到不滿,於是靠一項法律提出告訴,結果最後贏了。陳姓老翁生前立遺囑,將4500萬財產全留給長子1人,直到過世後,子女們才知道真相,決定依「特留分受侵害」為由,訴請扣減遺贈財產,經法院判決長子應將特留分部分返還其他繼承人。由於陳姓老翁的3名子女應繼分各1/3,特留分為應繼分之1/2,也就是1/6(1/3×1/2),2名女兒請求自遺贈財產中扣減後,長子自遺贈財產中各交付750萬元(4500萬元×1/6)給2名姊妹,但這部分不必課徵贈與稅。法院判長子應將特留分部分返還其他繼承人。(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根據財政部67年8月8日台財稅第35311號函釋規定,民法應繼分規定的設置,是為了解決繼承權發生糾紛時,得憑以確定繼承人應得的權益,如繼承人間自行協議分割遺產,則取得遺產多寡未予限制,從而不生繼承人間相互為贈與問題。據此,被繼承人生前預立遺囑,死後將財產全部遺贈予某一繼承人,致其他繼承人法定特留分受侵害,依法請求由遺贈財產中扣減時,原取得全部遺產繼承人須返還財產予其他繼承人的部分,仍屬遺產分割範疇,並不生繼承人間相互為贈與問題。不過國稅局也提醒,繼承人在繳清遺產稅後,持憑遺產稅繳清證明,辦理遺產繼承分割登記,不論繼承人間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徵贈與稅,但繼承後再無償移轉仍涉有贈與情事,應依法課徵贈與稅。
爸媽贊助頭期款「200萬全是現金」!他怕被查金流 網曝解方:先別急著買房
現代許多年輕人買房都要透過爸媽出資繳頭期款。近日有一名網友就表示,爸媽最近打算贊助他200萬頭期款買房,但因為老一輩沒有把錢存進銀行的習慣,他擔心到時候會被查金流,因此好奇應該先把錢存到銀行再幫他付頭期款,還是直接將錢匯到他的戶頭付就好?對此,有網友認為,這種方式非常像人頭帳戶,部分銀行會婉拒,因此先別急著買房,慢慢把錢存進銀行就好。原PO昨(8日)在Dcard以「爸媽資助頭期款,但是是現金」為題發文指出,最近考慮買房,爸媽說會資助他頭期款買房,大概200萬左右,但是父母平常沒有把錢存在銀行的習慣,「有聽說買房時銀行會查頭期款的金流,想請問爸媽如果要資助我頭期款,他們把錢存到銀行,再幫我付頭期款,這樣對銀行來說是合理的嗎?還是他們直接把錢存到我的銀行帳戶,對銀行來說才是比較正常的?」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建議,「對銀行來說就不正常,你先拿去放銀行3至6個月再買」、「銀行這部分我不清楚,或是有考慮預售嗎?你能慢慢存進銀行,前期也只有工程款要慢慢繳,工程款每一期也才幾萬塊而已」、「200萬不是太大的數字,先存入父母的帳戶再贈與給你」、「不急的話可以用每年贈與」、「直接拿著現金去,不用想太多,就說你們有兼職晚上在夜市擺攤」、「他們存進自己的,到時候直接匯到履保就好。」也有地政士事務所提醒,「這種方式非常像人頭帳戶,部分銀行會婉拒,建議包裝成爸媽是現金收入(要提示證明),款項由父母先存入父母的帳號,再由父母的帳號匯給你,接受的銀行會比較多。」原PO則回應,「瞭解,我爸單純就是務農,好像就一直是現金收入,想請問要證明爸媽是現金收入呢?」事務所解釋,務農現金收入很正常,看有無農保、種植機械、農地等。事實上,贈與稅只要贈與人1年沒有贈與超過244萬就無贈與稅的問題,因此如果原PO父母只有資助他200萬,可直接將資金贈與給原PO繳頭期款,並不會被課稅。
台北17歲少年砸2千萬買房 父母1行為證明「花自己錢」:免徵贈與稅
台北一名17歲少年今年砸2000萬在新北市買房,卻不用被課徵贈與稅,主要是少年的父母做了一件事,證明其購屋是「花自己的錢」而非贈與,十分聰明。少年父親在買賣契約訂定日後30天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並出示少年存摺影本,證明支付不動產的資金來源,是少年自2013至2023年10年間受贈與自父母的存款。台北國稅局查證,少年銀行帳戶在買房時,已有足夠資金,且支付價款確實由少年銀行帳戶支付,確定非屬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所以不必課徵贈與稅。國稅局說明,少年父母每年各有200多萬免稅贈與額度,如果用好用滿,從7歲開始,10年下來到17歲,就可以免稅贈與4000萬元。父母每年各有200多萬免稅贈與額度。(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據了解,未成年人購置財產,若能證明支付款項確為未成年人所有,免徵課贈與稅;假如無法證明,視為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贈與,應課徵贈與稅。另外,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如不能證明支付之價款屬購買人所有者,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於同法第24條規定期限內,申報及繳納贈與稅。因此,未成年人在購置房屋時,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一定要注意稅法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消費者物價指數漲幅達標 遺產稅6項扣除額調高
台北國稅局表示,2024年遺產稅案件調整6項扣除額和2項不計入遺產總額,經台北國稅局計算,被繼承者若有配偶、成年子女2人,其中1人為重度身心障礙者,遺產總額未達2829萬元,不用繳交遺產稅。台北國稅局表示,依據《遺產稅及贈與稅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按照消費者物價指數的漲幅,調高2024年度遺產稅6項扣除額,以及2項不計入遺產總額,而遺產稅的免稅額則維持1333萬元、課稅級距也保持不變。而調整的6項扣除額包含配偶扣除額從493萬元提高到55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從50萬提高到56萬元、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從618萬元提高到693萬元、受被繼承人扶養的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也同樣從50萬元提高到56萬、喪葬費扣除額從123萬提高到138萬。不計入遺產總額中,被繼承人生活必須器具與用具從89萬提高到100萬;被繼承人職業上的工具50萬提高到56萬元。台北國稅局計算,如果被繼承人有配偶、2名成年子女,惟有1人是重度身心障礙者,那麼該被繼承者配偶扣除額為553萬元、成年子女扣除額為112萬元(56萬元x2人)、身心障礙扣除額為693萬元、喪葬費扣除額為138萬元,加計免稅額1333萬元,其遺產總額未達2829萬元時,免繳納遺產稅。不過,發生遺產稅案件時,高雄國稅局提醒,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或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的各順序繼承人與其配偶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該財產價值之計算,原則上以被繼承人「死亡時」時價為準。
首宗!通緝犯組「詐房團」 本票騙6房產公所成幫兇!5嫌全落網
北市刑大今(26)日宣布破獲全台首宗「詐房團」!有財經背景、身背四條通逃亡10餘年的43歲翁男,鎖定有房產的親友寄發假餐券、假旅遊補助等方式,取得對方身份證件後,製造假本票,再找共犯飾演債權人和房產持有人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誆稱要「過戶抵債」,取得房產後迅速過戶,再以此向地下錢莊借貸。事後,被害人被通知房產已經過戶完成才知曉「我家變別人的」,無助又無奈。經查,翁男以此手法騙走6處房產,轉貸近千萬元,刑大日前逮獲翁男及同夥共5人,依法送辦。警方表示,近期接獲民眾報案,指稱辛苦一輩子買的房屋、土地遭不詳犯嫌過戶移轉並抵押借貸,被害人名下房產被洗成別人的,哭訴「今年過年好難過」。深入追查後,鎖定主嫌翁男,他誆稱「領餐券、補助旅遊」等話術,騙取名下有房產的親友之身分證件,後續製造假的本票,再由4名同夥分別充當人頭佯裝是被害人委託人,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表示有債務糾紛要求進行調解,將被害人房產過戶抵債。當詐團成員一旦取得區公所調解核定書,立即前往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整起過程被害人都被蒙在鼓裡,收到主管機關通知房產已過戶,才驚覺「我家變別人的」。經查,該「詐房團」從2020年開始,先後詐騙得手桃園八德、新北市中和、北市大安羅斯福路等6處房產,還支付2處房產的贈與稅後,向錢莊轉借貸近千萬元。據了解,翁男畢業於知名大學,前科累累,包括《詐欺》、《偽造有價證券》、《營利姦淫猥褻罪》等,同時遭台北、新北、彰化、台中地檢署通緝逾10年,逃亡期間翁男在工地打零工維生,擔憂騎車或開車遭警方攔檢逮捕,平日以腳踏車或步行。不過,他好賭成性,騙來的房產轉借貸拿到的大筆現金,幾乎花用殆盡。北市刑大偵二隊獲報後,長期跟蒐證,日前逮捕翁男和同夥共5人,起獲偽造被害人之商業本票面額總計達上億元,扣押犯嫌名下不動產。訊後,依《加重詐欺》等罪嫌送辦,至於翁男4條通緝,依規定解送相關單位歸案。
將創歷史第3高!財政部預估今年稅收超徵上看3800億
財政部12日公布全國賦稅收入統計,前11月累計總稅收達3兆2877億元,創歷史同期新高,年增6.8%,已超過預算數(又稱為超徵)2175億元,財政部預估,今年超徵規模約在3600到3800億元,將創歷史第3高紀錄。資料顯示,今年前11月已達到全年預算數的稅目包含特銷稅、遺產稅、贈與稅、印花稅、綜所稅、營業稅、證交稅、娛樂稅、房屋稅、牌照稅、關稅、營所稅、期交稅。受惠於升息銀行利息收入亮眼,金融營業稅增加與國內消費旺盛,11月營業稅收1062億元,年增8.6%,創歷史單月新高,累計前11月營業稅收達5634億元,創歷史同期新高,年增5.5%,表現十分亮眼。今年累計前11月創歷年同期新高紀錄的稅目除總稅收、營業稅外,關稅、營所稅、綜所稅、遺產稅、特銷稅、房屋稅、牌照稅與印花稅也創同期新高。另受惠於AI商機與11月的台股買氣熱絡,平均日成交值3470億元,證交稅11月收177億元,年增27.5%,連續7個月正成長,累計前11月稅收1776億元,年增10%,創歷史次高,表現不俗。房地相關的稅目則逐漸回暖,主要受到青安貸款帶動房市相關需求,土增稅11月稅收62億元,雖年減4.9%,但相較10月成長7.7%,有漸次平穩跡象;契稅11月稅收17億元,為今年以來最高,年增24.9%,主要是新屋交屋挹注;個人房地合一11月稅收42億元,年增34.2%,已是連續4個月正成長。財政部以往年最後一個月稅收大約在1446億到1682億元估算,今年總稅收超徵規模在3600億元到3800億元;中央政府的稅收超徵數達1988億元,就過往經驗來看,中央政府超徵規模估計2700到2900億元。地方政府包含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稅收,到11月底還未達到預算數,達成率為99%,距離預算數差臨門一腳。主要是土增稅的達成率只有64%,並確定土增稅今年無法達標。
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全跳票 民眾黨團籲:重建統籌分配款機制
台灣《財政收支劃分法》24年未修正,中央統籌分配款分配不均,光六都就分走6成以上,區域發展嚴重失衡。民眾黨立委邱臣遠、張其祿、陳琬惠今(24)日召開記者會,主張重建補助款、統籌款機制,並提高遺產及贈與稅(遺贈稅)、土地增值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等地方分成,有效增加地方財源,避免財政危機日漸加劇。立委邱臣遠指出,過去各政黨選前都承諾要修《財政收支劃分法》,包括蔡政府也是,但選上後發現好處多就不願意修法。歷年來地方政府財政自主性平均未達50%,仰賴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補助款及稅收分成,但現行統籌分配款機制過於複雜,且直轄市與縣市分配比例過於懸殊,六都占台灣總面積3成、人口7成,分配61.76%統籌款,其他7成土地與3成人口分配32.24%統籌款。此外,地方政府為避免補助款減少,預算執行過程中過分追求資金消耗,因此政府應重新建構補助款及統籌分配稅款機制,並設計誘因使地方政府恪守財政紀律,有效開闢財源、減少不必要支出。立委張其祿直言,應從雙軌制(統籌款、補助款)改單軌制,把「基本收支差短」的一般性補助併入統籌款,統一分配權責單位及計算標準,以擴大財政移轉規模,彌補地方政府之財政收支差短,也應在分配過程中加入相應獎懲機制,避免地方政府恣意增加支出獲得更多中央補助,並將地方政府的經濟能力、社福需求等因素納入分配公式,確保財政公平。立委陳琬惠表示,指出, 2014年至2022年間,政府課稅收入處於「持續性超徵」的狀態,其中蔡英文政府時期,超徵稅收更高達1兆2,499億元,這些沒有列入施政規劃的稅收,表示整體稅制不當、行政不效率。為終結「特別預算常態化」,拒絕「先上車後補票」,應修法刪除《預算法》第83條第4款的「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未來特別預算僅能在遇到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重大經濟變故、重大災變情形,要經過立法院同意才能提出。民眾黨團認為,《財劃法》修法乃當務之急,呼籲政府重建補助款及統籌款機制,平衡區域發展,也應提高地方稅收分成,擴大地方政府財源,強化地方財政自主;而稅制應隨現實情況滾動調整,完善現有制度漏洞,才能避免財政紀律持續崩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