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財產
」資產傳承節稅不燒腦 3個節稅秘訣省下大筆財富
辛苦打拼一輩子的財富想傳承給下一代,然而高額的遺產稅卻可能成為一個沉重的負擔。隨著時代推進,與其避諱談論遺產,不如提早為孩子做好準備,才是最大化資產傳承的關鍵。踏取國際開發藍協理分享了幾種「不燒腦」的節稅方法,讓我們一起來了解如何通過「贈與」達到資產傳承節稅的目的。提早規劃贈與免稅額,避免單一高額的贈與。(圖/踏取國際開發提供)在運用各種節稅方法之前,應先全面審視自己的財務狀況。除了現金、動產、不動產外,還要將有價證券、基金、股票等納入整體考量。清楚掌握財務全貌,才能做出最適合的規劃,並確保節稅策略百密而無一疏。以下分享3種透過贈與節稅的方式:一、「把握每年度的贈與免稅額」。每個人每年可以累計贈與 244 萬元,也就是說不論你贈與給多少人,每年的贈與額度加總最高就是244萬元。如果以雙親家庭為例,如果一次性贈與1000萬,則父母兩人的贈與免稅額加總為488萬元,剩餘的512萬元仍需要課10%贈與稅 ≈ 51.2萬元。因此提前規劃,把握每年的贈與免稅額,以年為單位分批贈與,則能夠有效降低稅賦。二、「婚嫁時贈與」。許多人不知道婚嫁時贈與,如嫁妝,也有「額外」每人10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代表該筆贈與不計在年度的贈與總額當中。如果好好把握的話,父母在子女婚嫁的年度,兩人加總共可以享有 (244 x 2) + (100 x 2)= 688 萬元的免稅額。三、「贈與附有負擔」。依照《遺產與贈與稅法:第21條》:「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白話來說,當你的贈與之中,有部分是需要受贈者來負擔的話,這部分的金額就可從贈與總額中扣除。最常見的就是 —— 「買房給小孩,附贈貸款」,其貸款的金額就會被視為扣除額,是家族傳承中最常見的低負擔方式。例如:父母購買市價 2,500 萬元的不動產,有房貸1,000萬元,再贈與給子女。若不動產價值(房屋評定現值) 1,244 萬元的情況下,子女應該要負擔多少贈與稅?計算方式:贈與總額(1,244萬) - 免稅額(244萬) - 扣除額(房貸1,000萬) = 0 元。「這樣不就可以買房贈與給年幼的子女?每年還可以免稅贈與244萬來替他繳房貸?」當然不是!並不是所有附帶負擔都可以扣除,附有負擔必須要符合以下4種條件:➊ 具有財產價值:若贈與房產給小孩,不能夠將孝順或做家事這類無法被量化成財產的項目來納入附有負擔中。 ➋ 經履行或能確保其履行:若子女沒有工作或經濟能力的話,因為其沒有履行能力,因此房貸不能納入附有負擔計算。➌ 不能向第三人進行給付:若父親贈與女兒1000萬元,要求女兒分500萬給兒子,則這500萬元不能夠視作附有負擔,而是會被視為間接贈與,則不得扣除。 ➍ 負擔之金額不能超過該贈與財產的價值。積攢一生的財富,大家都希望能在合法範圍內,最大限度地節省稅務支出。除了文中提到的提前規劃「贈與」外,還有「信託」、「保險」、「特定土地」、「不動產交易」、「保險」、「都更」等方式都能有效節稅,至於如何最有效的實踐節省額外繳納的冤枉稅,都因個案需求、狀況、家庭組成等等不同而有不同解方。若您想進一步了解資產傳承與稅務規劃,歡迎免費諮詢踏取國際開發,為家族財富的傳承尋找最合適的節稅策略。
兒子受贈1500萬房產後「態度大變」讓他想撤回 國稅局揭1情況才有可能
為了防止意外發生,不少人都會事先處理好遺囑和房產等事,像事先將名下房地產贈與孩子,然而台北一名長者將1500萬的房產送給兒子,對方卻在受贈後態度大變,不時出言不遜、言語侮辱,這也讓長者忍無可忍,希望能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及退還已繳納稅款,對此,國稅局也回應了。據了解,該名長者向承辦人訴苦,表示自己於112年時,將名下價值1500萬的台北市房產贈與兒子,並繳納了贈與稅125.6萬元,將房地辦理移轉登記至對方名下。但兒子在取得受贈房地後,一改受贈前對自己孝順恭敬有禮的態度,經常出言頂撞,還惡言侮辱,使長者感到身心受創,後悔將房地贈與給對方,因此想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及退還已繳納稅款。然而房地產已經辦理移轉登記在受贈人名下,因此該名長者除向法院提起告訴,經法院判決確定取得法定撤銷權外,並無法撤銷贈與及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財政部台北國稅局也呼籲,納稅義務人贈與他人財物前應三思,以免產權移轉登記後無法撤銷贈與,影響自身權益。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申報及繳納贈與稅後,在贈與財產未移轉至受贈人名下前,贈與人得撤銷贈與及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但財產已辦理移轉後,除有法定撤銷原因經法院調查判決確定,納稅義務人不可以任意撤回。國稅局指出,在贈與財產產權未移轉至受贈人名下前,納稅義務人得備齊贈與稅案件撤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如贈與不動產案件須檢附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准撤銷土地增值稅、契稅文件等),向國稅局申請撤回贈與申報,如有已繳納贈與稅者,得辦理退稅。國稅局說明,贈與財產倘已移轉至受贈人名下,僅限於贈與人有法定撤銷權,例如民法所規定贈與人意思表示錯誤、被詐欺或脅迫而為之意思表示、附負擔之贈與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故意侵害之行為或對贈與人不履行扶養義務等,撤銷權之事實經法院調查判決確定,據以回復所有權者,始可受理撤回贈與稅申報並退回已繳納稅款。
獨生子想娶欠債女友!富婆婆怕千萬家產受影響 律師祭「5招」自保:先立遺囑
有位富婆婆只有一個獨生子,兒子卻暈船欠卡債又常換工作的未來媳婦,讓她相當擔心自己的5棟房子、3千萬現金和股票會遭受影響。對此,律師便給出「5大招式」,建議她可以預立遺囑、要求兒子簽署婚前協議「夫妻分別財產制」等等,以保護家產挽救局面。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日前在臉書粉專分享一個案例,他表示有一名富婆婆僅有一個獨生子,兒子已經暈船並決定在今年七夕與女友結婚,但未來媳婦工作不穩定,5年內就換了7個工作,好像還積欠卡債,需要靠兒子吃穿,且不想生小孩要當頂客族,讓富婆婆忍不住感嘆「可是我家血脈單傳,就斷在下一代要怎麼辦」。富婆婆還提到,自己經營一間公司,擔心兒子娶錯人將影響公司大局,並指出她在北市擁有5棟房子、3千萬現金和公司持股。而七夕即將到來,也令富婆婆擔憂「要怎麼挽救這個局面」。對此,蘇家宏就回應,富婆婆與其煩惱不能改變的事情上,應該全心專注在可掌握的5件事:一、在兒子結婚前,兒子與女友先立下婚前協議「夫妻分別財產制」約定富婆婆如果希望將來兒、媳各自擁有財產的處分權,或是怕媳婦因遊手好閒、在外積欠卡債,將來拖累兒子的財務;或是突然有天兒子想離婚,可以事先立下分別財產協議,日後就不必煩惱夫妻的剩餘財產分配問題。二、先不要贈與兒子太多財產若準媳婦不願約定夫妻分別財產制,也不需要馬上翻臉,因為兒子結婚後,婚前財產及婚後繼承、贈與和慰撫金等財產,都不會因為兒子離婚,讓兒媳婦主張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不過,這些財產所生出來的利息(孳息)就需要分配,因此想要提前贈與兒子財產應該特別慎重。例如,贈與房屋給兒子做新房自住,不會有夫妻財產分配問題,但是贈與股票,未來的股利或股息都算是兒子的婚後財產。三、如果要贈與財產可附加條件(或負擔)可選擇「鼓勵」兒子或媳婦的某些好行為,讓家裡更幸福,例如:1.與他們簽訂契約表示,如果生孩子的話,就把北市房產贈與兒子、媳婦作為獎勵,以達到「用愛與財富傳承」來改變局面。2.贈與房子給兒子,但夫妻倆每星期至少要跟婆婆吃飯2次以上,若沒有照做,就撤銷房子贈與。3.如果兒子、媳婦有正常上班,每個月將另外贈與3萬元,鼓勵腳踏實地的工作。四、運用信託贈與股票,富婆婆可確保股東投票權若擔心股權贈與獨生子後,兒子因為枕邊人一句話就動搖公司經營權,富婆婆可進行「股權規劃信託」。例如指定獨生子為信託受益人,但約定「保留運用決定權」,則受益人可享有信託期間,股票所產生的股息及股利,富婆婆也能確保公司董監改選時,仍可透過信託掌控表決權。五、預立遺囑富婆婆若擔心未來兒子繼承遺產後,兒子自願將財產過戶到媳婦名下,可以規劃遺囑,讓部份財產以遺囑信託的方式,繼續保護家產不被任意花用或移轉。此外,富婆婆除了可以在生前盡量花用自己的財富外,若兒子沒有小孩的話,未來兒子的遺產將由媳婦完全取得,所以可以預立遺囑將部分財產遺贈公益的方式,化作大愛。
男子分手討68萬戀愛支出 前女友拒返還:有一筆是「賞耳光求和」費用
情侶戀愛期間的花費,分手是否可以要求對方返還?中國廣西平南有一對男女,男方在交往期間,為了締結婚約,送給女方15萬多人民幣(約68萬新台幣),分手後要求返還遭拒,一狀告上法院。前女友辯稱,大部分轉帳是節日時的贈與,還有一筆是遭到賞耳光,對方祈求和好而取悅她的款項。經過法院審理,判決結果出爐。據《廣西法治日報》報導,男子表示他在戀愛期間,為了締結婚約贈送女方15萬多人民幣,後來女方提分手,他多次挽留不成,又因為給了這筆錢,導致生活出現困難,收入不夠償還貸款,只能靠借貸度日,所以要求前女友返還。前女友辯稱,交往期間雙方有微信轉帳往來,大部分款項是屬於節日和假日時候的贈與,雙方還曾發生口角,男方動手打了她耳光,事後為求和好而轉帳想討好她,此外還有同居期間的房租、生活用品等共同開銷,她認為只是戀愛階段,並沒有談到論及婚嫁的地步,因此這些款項不符合聘金的特徵。男子要求前女友返還15萬人民幣。(示意圖/翻攝自pexels)法院審理發現,這對男女在2019年11月開始交往,在2022年3月分手,男子多次透過微信轉帳給女方,內容備註包括「愛你就是了」、「老婆開心」、「我愛你」、「祝老婆生日快樂」、「老婆的精神損失費」、「寶貝,對不起」等,轉帳金額194019.01元人民幣,女方也多次轉帳給男子,備註:「老公2021年快樂」、「我也愛老公」,總共26240元人民幣。法院認為,在戀愛期間,節日問候、購買日用品等屬於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不能證明是以結婚為目的而特意贈與等附義務贈與的情況下,應認定為一般贈與。因此,贈與人無權請求返還贈與財產。考量雙方的經濟狀況、消費習慣、贈與金額等因素,加上男子未能提供證據證明有權撤銷贈與,最後駁回其訴訟請求。
父母贈與子女的財產 「女婿媳婦」也可以直接繼承嗎?律師給答案了
許多父母在子女未成年前,就會利用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移轉財產給子女,讓不少子女年紀輕輕就身價不凡。但當子女長大準備結婚時,有些父母又擔心當時贈與給子女的財產甚至是祖產,將來會不會落入女婿或媳婦手上?【案例】賈先生夫妻倆都是明星業務員,在女兒小時候,他們就開始分年贈與財產給女兒,兩夫妻心想,女兒將來一定不會為了衣食煩惱。不過最近賈先生有點煩惱,因為女兒交了一個男友,兩人相識不到半年就要結婚,賈先生擔心兩人哪天鬧離婚,當初贈與給女兒的財富,是否會落入女婿手上?賈先生心裡有點後悔,當初不應該這麼早就把這麼多財產過給女兒。【法律解析】有些人會善用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移轉財產給子女,雖然這是一種很好的節稅方式,不過稅雖然節到,但財產已移轉到子女名下,所以有些人又擔心自家的財產將來是否會被媳婦或女婿搶走,因此心情有點矛盾。這類問題,其實要分成女兒離婚和女兒過世兩種狀況,因為這兩種狀況的答案是不一樣的。狀況一:女兒離婚賈先生擔心的是女婿會不會只是覬覦女兒的財產,等將來離婚就要求拿走女兒一半的財產。對這個疑問,賈先生其實不用擔心,因為夫妻若是用法定財產制,雙方一旦離婚,財產少的一方,雖然有權利可向多的一方請求財產差額的一半,但對於夫或妻的「婚前取得」、「受贈與」、「繼承」等三種財產,卻不能請求分配,因此賈先生在女兒婚前贈與的財產,將來就算女兒離婚,也不必分給女婿。狀況二:女兒過世若女兒在婚姻中過世,那賈先生的擔心就會成真了,因為依我國民法,不論財產來源為何,也不問何時取得的財產,只要女兒過世時屬於她的遺產,就算只結婚一天,配偶就有繼承權。而且,若賈先生的女兒婚後又生了小孩,一旦女兒過世,那麼全部遺產都是女婿和小孩的,賈先生自己反而只居於第二順位的繼承權,若沒有小孩,才會由女婿和岳父母共同繼承,女婿一人可先拿走遺產的1/2,其餘才由賈先生夫妻均分。
買房送偷情對象養私生女…8年後驚覺被綠了 人夫竟慘遭「正妻+小三提告」
正所謂多行不義必自斃。中國大陸1名人夫外遇另名女子,還砸下上百萬買房送給小三養私生女,豈料,人夫8年後驚覺自己不是私生女的生父,出軌一事曝光後,還被妻子起訴索回給小三的贈房贈款,小三甚至也棒打落水狗,起訴人夫並索求小女兒未來18年的扶養費,讓為求刺激而偷情的人夫,遭遇人生中最緊張的法律戰。據《華聲在線》報導,與妻子結縭30多年的謝姓人夫,因不甘平淡生活與追尋刺激,在外結識萬姓小三,萬女在2012年生下1女,謝男為此還購買價值百萬的房產讓母女倆入住,並將房子登記在私生女名下。可惜紙終究包不住火,謝男的妻子鄭女在2020年12月發現先生出軌後,同時起訴謝男、萬女與私生女,要求3人全數返還購屋款項約人民幣111萬(約新台幣487萬),與相關利息12萬元(約新台幣53萬)。然而,法院進行親子鑑定時卻發現,謝男養了8年的私生女不是他的親骨肉,而萬女為貪圖謝男錢財,故意佯稱女兒是對方孩子。事後原告鄭女與被告謝男、萬女達成和解,房產與相關款項全數過戶給鄭女。原以為事情就此落幕的謝男,未料妻子在2021年3月,繼續向丈夫、萬女和萬女女兒提起人民幣547萬(約新台幣2,400萬)與相關利息181萬(約台幣800萬)的贈與財產歸還訴訟,並在法院判准後於8月要求強制執行。落得房財兩失的萬女,在2021年6月生下小女兒後,因失去收入來源和獨自撫養女兒,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謝男「一次支付兩人非婚生女兒(小女兒)未來18年的撫養費」人民幣648萬(約新台幣2,850萬),謝男這次則拒絕庭外和解,將由法官審理後裁定結果。據了解,若萬女的小女兒確認是謝男所生,則萬女很可能在這場法庭戰中勝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