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父母
」營造小開掐死馬國女大生 家屬怒求償2千萬「法院判決出爐」
台北市士林區2年前發生一起命案,馬來西亞蔡姓女大生遭營造小開陳柏諺掐死,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案件上訴後改口認罪,但遭台高院判無期徒刑,再度上訴後,最高法院認案件符自首要件,但未說明不減刑理由,遂撤銷發回更審。民事部分,死者家屬求償2000萬餘元,判決在近日曝光。法院一審指出,本案構成自首,但不覺得陳男真心悔悟,但依量刑鑑定報告,認為陳柏諺透過心理治療或施以長期之監禁,使其深刻反省,矯正偏差之價值觀念,判處其無期徒刑。案件上訴至二審,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不過,陳柏諺不服再度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他符合自首要件,卻未敍明為何不減刑,因此有判決理由不完備的情事,已撤銷判決,發回更審,高院預計12月中重開準程序庭。蔡女父母跨海提訴訟,蔡父請求喪葬費新台幣338933元、交通費31066元以及撫養費與慰撫金共1000萬元;蔡母則要求交通費10355元、扶養費及慰撫金共1000萬元,總共求償2000萬元。法官認為,交通費及喪葬費部分,原告提供相關單據證明,且被告無異議,予以准許;不過馬來西亞並無子女贍養父母的相關法令,所以撫養費部分認原告主張無理由。針對慰撫金,法官考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被告故意殺人等情節,認2人各請求300萬元慰撫金為適當,士林地院民事庭故判,被告陳柏諺應各給付蔡母新台幣301萬3355元、蔡父336萬9999元。
4子女拒養1300都不願給 法官聽完「老夫婦訴求」哭了:這樣的父母哪找
父母把子女拉拔長大,不求回報,而子女長大後在能力範圍內,應也要盡贍養父母的義務。大陸湖南省日前發生一起贍養糾紛,老太太因摔倒無法自理,沒想到4名子女竟不願負擔,讓她心寒告上法院。法官艾艷萍表示,老夫婦只要求一人負擔300人民幣(約新台幣1304元),「捫心自問一下,這樣的父母哪裡找?」她還一度落淚。根據《北京青年報》報導,一對高齡84歲的老夫婦婚後育有3子1女,隨著孩子長大、搬離家中,只剩下小兒子住在家裡;今年5月,老太太摔傷導致行動不便,需有人在旁全程照料,沒想到子女們都不願承擔贍養義務。無奈之下,老夫婦對4名子女提出告訴,要求他們要支付贍養費,並且承擔贍養義務。湖南省桃源縣人民法院陬溪法庭承辦法官艾艷萍考量老夫婦行動不便,決定到其居住地開庭。案件審理過程中,大哥、二哥以及小妹皆表示,爸爸媽媽一向偏愛弟弟,幾乎把東西全留給弟弟,那爸媽自然要由弟弟一人負責。艾艷萍耐心調解,「按照法律規定,你們的父母是可以要求你們每月給2500人民幣(約新台幣10873元)的贍養費的,但我反覆問了他們,他們只要求一位子女負擔300人民幣(約新台幣1304元),你們少買件衣服,少吃點好吃的,就可以拿出來了,你們捫心自問一下,這樣的父母哪裡找?」艾艷萍講到一度哽咽。不過幸好後續經過村民等人多方調解,老夫婦與4名子女終於達成贍養協議。
拒養90歲老父!不孝女淚訴「9年骯髒內幕」:一生被摧毀 法官說話了
為人子女贍養父母,自古以來被認為是理所應當的事,但如果父母沒有盡到責任,作為子女的也有說不的權利。大陸上海一名王姓老翁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3000元(約新台幣1.3萬元),結果扯出當年性侵女兒的不堪過往。根據陸媒《楚天都市報》報導,上海一名年逾90歲的王姓老翁指控,自己每個月只有1000多元的養老金(約新台幣4233元),卻要支付房租、看護的費用,根本不夠;而小兒子與小女兒都沒有給贍養費,未做到子女的責任,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對此,被外界視為不孝女的小女兒哭訴,父親在她12歲到21歲期間,多次對她猥褻、姦污,導致她不得不離家出走,在外打拚,藉此逃離魔爪,雖然父親之後被判刑10年,但仍無法撫慰她的傷口;小女兒表示,自己已經60歲仍孤身一人,很大的原因歸咎於父親,父親摧毀了她的一生。上海長寧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王姓老翁已逾90歲,確實需要聘請看護照料日常生活,要求子女每月支付贍養費具有合理性,但也需要考慮子女的生活狀況和經濟承受能力;針對小女兒部分,由於王姓老翁曾對女兒做出嚴重的犯罪行為,損害了女兒的身心健康,考量一切情事,駁回要求小女兒支付贍養費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