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機偷親
」第2名女性出面指控黃健瑋 第一次見面就「藉酒裝瘋偷親」
一名女演員Mia指控男星黃健瑋,在2006年拍攝短片期間趁她吃藥昏睡後「趁機性交」,而如今出現第二名聲稱遭到黃健瑋性騷的受害者,透露約在2008年左右在酒吧吧台被坐在旁邊第一次見面的黃健瑋搭話,隨後就遭到對方偷親,如今也爆料認為對方可以趁機親人,一定也可能會趁機性交。黃健瑋再度被控性騷。(圖/翻攝自黃健瑋臉書)因台劇《人選之人》受到關注的男星黃健瑋,演戲多年是一名實力派演員,但近日卻遭到另一名女演員Mia指控,過去遭到黃健瑋趁機性侵,原本想說服自己「就是不小心打了一炮」,後來有次黃健瑋的同班同學突然問「你是不是和黃健瑋上過床?」,她才發現男方把這件事在朋友間炫耀,且同學還爆料「他絕對知道你吃了藥,你不是第一個。」。對此,黃健瑋二度否認,並發出聲明,沒想到今(2)日又有一名女性透過一名叫「細菌先生」的粉專,投入過去曾在2008年或09年左右,在一間酒吧去找朋友,沒想到同坐吧台第一次見面的黃健瑋,就跟她搭話並藉酒裝瘋親她,讓她覺得噁心且之後不再看她演的戲,更認為「他被爆出來,我絕對相信,因為對第一次見面坐隔壁都可以趁機親人,趁機性交一定也是」。黃健瑋針對女演員Mia指控2日下午發出聲明。(圖/黃健瑋經紀公司提供)而黃健瑋今(2日)針對女演員Mia指控,「對於男女權以及身體自主權的尊重,我終抱持著支持的態度。在這次的Metoo運動中,很遺憾的,我也捲入相關事件,但秉持著不浪費社會資源的原則,這段時間,我努力讓自己回歸專業工作,做好自己身為戲劇工作者的本分」。黃健瑋強調,「因為Mia女士再次在社群體發文並要求我正面回應,為維護自己的清白及保護我的家庭,我不得不再次澄清:我從未對Mia女士做出違背意願或趁機性交等違反法律的行為。如果Mia女士認為自己是遭受侵犯的被害者,我尊重您尋求司法途徑提出告訴的權利,我絕對全力配合司法機關的調查,讓事件真相大白,而不是透由社群體或是網路的方式各自表述,一再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再一次,對因為這個事件受到影響的親友及工作夥伴致歉,更感謝願意相信我的人們」。※《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啊嘶!嫩妹醉酒躺椅講電話 莽男親一口代價5萬5
台中1名李姓男子(33歲)今年5月間,凌晨行經台灣大道1段,看到1名嫩妹小芳(化名)疑似酒醉躺在路邊椅子上,他竟然一時色薰心,偷偷上前親了小芳,事後遭提告,這1吻李男被依《性騷擾防治法》遭罰5萬5000元。判決書中指出,李男5 月15日凌晨2 時31分許,當時他騎車行經台灣大道一段附近某巷弄,看到長相甜美的小芳喝醉酒,正躺在路邊的椅子上講電話,一時起了色心,於是偷偷走到小芳的後方,趁機偷親一口,得逞之後隨即騎車落跑。小芳莫名其妙遭人強吻,氣得馬上跑到派出所報案。警方根據監視器,通知李男到案,李男坦承自己情不自禁,才會對女方做出親吻動作,訊後檢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李男。法官認為,李男與小芳素不相識,卻為了逞一己私慾,竟乘女方醉酒不及抗拒之際,親吻女方嘴巴,危害告訴人之身體自主權,考量到他犯後態度尚可,最終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一項之《性騷擾罪》,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000元,全案仍可上訴。◎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