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機性交罪
」 性侵 酒醉《人選之人》男演員被控「趁機性交」 黃健瑋深夜回應:非事實
最近演藝圈性騷議題受重視,PTT今天(16日)出現一篇標題為「人選之人男演員被指控性侵」的文章,裡頭指出,有位女演員自述遭遇《人選之人》男演員侵犯,線索指向是演員黃健瑋,而黃健瑋同日回應稱「並非事實」。據PTT中網友貼出的截圖,該女演員自述,在拍攝《贖金》時,某晚回到旅館吃了安眠藥,男演員來敲門問要不要去跟劇組唱歌,女演員說要睡覺,接著就是隔天一早,發現自己躺在床上什麼都沒穿,「我找了該名男演員詢問昨晚發生什麼事,他說他喝醉了,還問我為什麼不叫,其他女生都叫得很大聲。她還說我沒有反抗。」女演員當時信了這番說法,以為這是一個意外,沒想到,多年後該男演員同班同學聽聞此遭遇,堅定說「XXX不是第一次這樣」。女演員把這傷痛深埋已久,是最近性騷風波,決定寫出曾經發生的事情,「這件事情對我而言一開始是『意外』,而後得知對方是『故意』,無論是意外還是故意,當年沒有趁機性交罪刑,社會上更沒有趁機性交的概念。」至於女演員說的男演員是誰,根據其文章線索,她指的是演過《人選之人》、短片《贖金》的男星,疑似影射黃健瑋,而黃健瑋也給出回應:「年輕時確實有過很多交往對象,但對於報導中近廿年前曾經來往的敘述,並非事實,本人絕無違法之情事。針對不實指控我們將委由律師進行後續的法律動作。對近日諸多事件感到難過與遺憾,也對所牽連的單位與朋友們感到非常抱歉。」女演員表示「不想看見那個人的臉」,所以不看台劇,她決定看《人選之人》,不是因為討論度高,而是因為看了創作者名單,「我很想問簡莉穎、謝盈萱、廖梨伶...你們這些人,真的不知道嗎?他在學校的『事蹟』,你們真的什麼都不知道?又或者,很多事情知不知道不是重點,工作與私德劃分清楚,才有機會成就、完成夢想?」
男大生硬上酒醉女同學!還問同床閨蜜:能試試嗎 狼母「幫提親」下場曝
高雄市3男2女共5名大學生去年10月相約在租屋處喝酒聊天,凌晨時各自回到分配的房間睡覺,其中女大生小方(化名)和男閨蜜同房,沒想到另1名男大生阿力(化名)卻在清晨溜進他們房間,對小方性侵,且當男閨蜜被吵醒時,阿力竟還問對方「我可以試試嗎?」日前二審依趁機性交罪判阿力3年4月,最高法院5月也駁回上訴,維持判刑。根據判決書內容,小方與阿力及另3名同學2021年10月23日晚間一起在租屋處喝伏特加等烈酒,直到凌晨才各自回房休息。但阿力卻在清晨5、6時許溜進小方和男閨蜜的房間,並趁小方酒醉昏睡趁機性侵。小方指控,她睡到一半感覺有人在碰她的胸部還親吻她,最後對方甚至把生殖器放到她嘴裡,然後脫掉褲子性侵,等到對方問男閨蜜「我可以試試嗎」,她聽聲音才知道對方是阿力,於是馬上轉過去抱著男閨蜜,結果又被阿力翻到正面,繼續摸胸等動作,小方一直到阿力停止動作後才清醒,騎車離開現場。阿力則辯稱小方當天很清醒,他進房間還問了能不能睡旁邊,小方說可以,之後親吻她也有主動伸舌頭,所以才會主動進行口交。小方的男閨蜜則證稱,他們喝酒前就分配好房間,而且他在清晨5、6時聽到聲音醒來,就看到阿力和小方在性交,阿力還問「我可以試試看嗎」,而他則用眼神示意「不能」,還有搖頭制止。事發後小方還打電話給阿力,稱阿力媽媽給她2條路選,第1個要嘛結婚,要嘛提告就是走刑事,這讓小方父母非常火大,決意提告,而小方也追問「你這樣子到底算不算強迫我」,阿力則如實回答「是,這樣子算強迫」。法官認為,阿力趁小方喝醉性侵,導致小方事後情緒崩潰,考量後續阿力以50萬元與小方和解,不過小方明確表示不願原諒阿力,二審依趁機性交罪判阿力有期徒刑3年4月,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
性侵通緝犯KTV嗨歌遭臨檢 男為閃查驗竟謊報7歲兒身分證
內湖分局大湖派出所日前執行擴大臨檢勤務,於轄內KTV進行臨檢時,在盤查一名羅姓男子身分時,卻突然發現男子所稱之身分證之出生年月竟為2015年,換算下來僅有7歲,當場戳破羅男謊言,並進一步發現羅男因趁機性交罪,而遭新北地院通緝,立即將羅男逮捕歸案。大湖派出所副所長黃梓翔等人,日前執行擴大臨檢勤務,於轄內KTV包廂檢查人別身份時,要求現場人員出示身分證件查證,不過其中一名羅姓男子卻在第一時間表示未攜帶證件,但仍被警方要求以唸出身分證字號的方式進行查驗。羅男眼看自己遭通緝的事實即將被戳破,情急之下竟謊報年僅7歲兒子的身分證字號,企圖蒙混過關。員警使用警用電腦查證,卻眼尖發現羅男所報身分竟為2015年次,換算下來年齡只有7歲,當場戳破羅男謊言,並進一步發現羅男因趁機性交罪在逃1年多,遭新北地檢署發布通緝,且有多項毒品等前科紀錄,當場將羅男逮捕並解送歸案。內湖分局重申,年底選舉將屆,打擊不法無假期,對於危害社會治安的各類犯罪將嚴正執法、絕不寬貸,秉持「犯罪零容忍」的立場與決心,執行各項掃蕩勤務,以穩定選前社會治安,使民眾能有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
20杯烈酒下肚後斷片慘遭友人性侵 衣服穿反成發現關鍵
基隆女子和男友吵架後,和友人到KTV喝酒解悶,卻一口氣連續喝下20多杯威士忌,導致嚴重酒醉無法自行回家,吳姓友人便藉機帶回自家性侵該女子,待女子醒酒後發現衣服怎麼穿反,驚覺不對後報警處理,基隆地院將吳男依趁機性交罪,判處3年10個月。判決書顯示,女子在2018年3月21日的半夜11點,因為和男友吵架心情不佳,想和友人到KTV喝酒解悶,不料竟在4小時內狂灌20多杯威士忌,造成他不僅無法正常走路,更意識全無,完全不記得喝完酒之後的事。吳男見狀,便自告奮勇要帶女子回家,豈料是將女子帶回吳男家中,讓吳男性侵得逞。女子昏睡至隔日中午,清醒後發現躺在吳男家,而自己身上的衣服竟然穿反,女子因此感覺不對,趕緊驗傷後報案。法庭上吳男辯稱有經過女子同意才發生性行為,並無違反女子意願,並表示女子當時很清醒,在回家途中,還一度要求要到夜市吃東西,更說自己身上都是酒味,主動表示希望可以留宿吳男家中。但透過KTV監視器畫面可知,女子在走出包廂時就已渾身無力,全靠吳男揹下樓,經過櫃檯的畫面也是女子走路不穩,可見女子當時是真的喝茫了,與吳男所說的意識清醒不同。審酌吳男已和女子達成和解,卻遲遲不肯交出和解金,因此法官認為吳男犯後態度不佳,依乘機性交罪,判吳男3年10個月。
女兒酒後遭性侵被羞辱「要就結婚,不然上法院」 父母開告、男大生慘了
就讀高雄某大學的女大生和4名同班同學喝酒聊天,女大生疑酒醉被一名男同學性侵。東窗事發後,男大生母親竟向女大生雙親表示「要就結婚,不然上法院」,女大生雙親認為是羞辱,憤而提告。高雄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男同學4年,可上訴。2021年10月23日晚間,女大生和大學同學買了伏特加烈酒,到男閨密的租屋處喝酒聊天,酒過三巡,眾人皆已醉茫茫,女大生和男閨密睡同一房間,其他3名同學睡另一間房。清晨5點多,一名男同學摸進女大生的房間,不甩一旁熟睡的男閨密,直接親吻女大生還摸胸,還讓女大生口交,最後性侵得逞。過程中女大生男閨密一度被床搖醒,男大生竟問「我可以試試嗎?」男閨密拼命搖頭、把男大生推下床,才把男大生逼退。女大生事後情緒大受打擊,把事情告訴父母親,雙方父母親代為談判。沒想到,男大生母親竟向女大生雙親表示「要就結婚,不然上法院」,女大生雙親認為是羞辱,憤而提告。女大生表示,不想把事情鬧大,但男大生雙親態度強硬,自己的爸媽無法接受,只好對簿公堂,還通報學校。法院審理時,男同學坦承有和女大生發生性行為,但強調沒有違反女大生的意願,女大生還回吻他並幫他口交。辯護律師也說,雙方是在酒精催化下合意性交,隔天早上女大生還自己騎機車回家,可見當時意識清醒,沒有不能抗拒的情形。法官審酌當天相關證人證詞,及男同學在電話中向女大生坦承趁她酒醉性交,還不斷道歉,認定男同學犯行明確,最後依趁機性交罪判處他徒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色房東伸狼爪瞎扯「抱著睡才不會給鬼壓」 檢依趁機性交罪起訴
51歲蔡姓房東將自家住宅分隔成數間房間分租,除了一間用作自住外,其餘分租給女房客,曾有1名許姓女房客長期被何男性騷擾;今年5月間,1名女房客跟蔡男去廟裡參拜,結束後被邀約到他房裡拔罐紓壓,沒想到醒來卻見蔡男全裸躺在一旁,還瞎扯「抱著睡才不會給鬼壓」,女房客不堪受辱報警,檢方依趁機性交罪起訴蔡男。檢方指出,蔡男平時靠著位在高雄市三民區的透天厝收租度日,將房子分隔數間套房,出租給附近的上班族,自己住其中一間;今年5月間,1名女房客與蔡男一起前往廟宇參拜,結束後蔡主動說要幫她拔罐紓壓。拔罐結束後,蔡男邀女房客留在房間喝酒,女房客不勝酒力醉倒,醒來時驚覺自己下半身赤裸,房東更是全裸抱著她躺在床上,女房客嚇得奪門而出報警。蔡男到案時辯稱,當天只喝了一些酒不可能醉倒,女房客是為了報答租屋恩情才主動獻身,更瞎扯「抱著睡才不會給鬼壓」,荒唐言論連承辦員警聽了都直搖頭。檢警調查,蔡男從2021年7月到11月,就曾犯下3件性騷擾案,更曾對另名女房客性騷擾還限制人身自由,更擅自解開密碼鎖進入另名房客房間與對方吵架。檢方偵訊後認為蔡男有再犯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迄今,並依趁機性交罪將蔡姓房東起訴。
女大生嬌喊「我是小母狗」大玩二龍戲鳳 性愛片外流後怒告男同學性侵
一名女大生在與同學前往酒吧喝酒結束後,在酒精的催化下與李姓、鄭姓兩名男同學玩起三人行的性愛遊戲。期間女大生淫聲嬌喊汙言穢語,一個晚上就與2名男同學發生6次性關係,但之後該名女大生卻意外得知,自己不僅被拍下性愛影片,甚至還外流到其他同學都知道,於是狀告李姓、鄭姓兩名男同學性侵,但最後卻是遭法院判決不起訴。根據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2020年9月6日,一名在台北就讀大學的女大生,先是與同學相約在酒吧喝酒,之後該名女大生就與李姓、鄭姓男同學搭乘計程車,前往李姓男同學的住家中。抵達之後,該名女大生先是與李姓同學發生關係,在兩人激戰的過程中,原本酒醉的鄭姓男同學也清醒,加入兩人戰局。在其間,女大生還主動要求兩人躺好,開始手口並用的挑逗兩人的性器官,甚至還淫聲浪語的表示「我是你們的小母狗、我是你們的性奴、求你們幹死我」。過程中,鄭姓男子甚至還拿手機拍攝女大生與李姓男子的性愛影片。之後鄭姓男子與女大生運動過程中,李姓男子也拿出手機拍攝影片。當晚3人激戰結束後,女大生再次與李姓男同學又發生一次場外友誼賽,之後三人才沉沉睡去。隔日清醒後,3人情不自禁的又再次以行動重溫昨晚的二龍戲鳳橋段,最後該名女大生才在2名男同學的陪同下,到附近的捷運站搭車離去。事後李姓、鄭姓兩位男同學互相交換自己所拍攝的影片,甚至還將影片外流給其他同學,這也導致女大生的豔名遠播。直到有一次女大生與班上男同學起口角,意外得知當天竟然有拍攝性愛影片,甚至還外流給其他人。女大生質問鄭姓男同學,並要求2人刪除影片,兩人依約履行後,女大生認為自己的名聲已經被弄臭了,所以提告2人趁他酒醉時撿屍性侵,甚至還拍攝性愛影片外流。雖然女大生指證歷歷,但是李、鄭兩人到案時僅承認拍攝性愛影片外流,否認撿屍性侵,並表示過程中女大生雖然有飲酒,但並沒有酒醉,意識很清楚,就連性關係也是由女大生主動,而當時在酒吧與會的其他同學也作證,當時女大生就與李男、鄭男親暱摟抱,結束時也曾聽到女大生說要去李男家中。檢察官甚至傳喚曾經看過影片的同學,同學表示影片中的女大生並非酒醉昏迷,過程中有著「豐富的肢體動作」與連綿不絕的淫叫聲。檢察官在調查後認為,李姓、鄭姓男同學無故拍攝性愛影片,已經違反刑法妨礙秘密罪,依法將兩人起訴。但至於女大生所提出的趁機性交罪部分,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依法判處不起訴處分。
辣妹夜店喝醉!2男「前後夾攻」3P激戰 她扭臀呻吟崩潰:以為是男友
台北市一名20歲女子小花(化名)去年到信義區夜店狂歡,期間認識4名男大生,散場後前往其中一名潘姓男子家中休息,順便等待男友接她回家。沒想到,林姓及巫姓男子見小花不勝酒力,竟趁機把她脫光性侵,直接上演「3人行」。被害人恍惚中以為男友求歡,便配合扭動身軀,清醒後驚覺遭侵犯,崩潰報警。據了解,小花去年8月和好友到北市夜店狂歡,在包廂認識潘姓、巫姓、林姓及鍾姓4名男子,一行人一起飲酒作樂,散場時友人先行離開,小花則等待男友來接她回家:由於潘男家就住附近,遂提議大夥可先到家裡休息,陪小花一起等待男友到場;5人進入房間後,潘男很快就躺平,鍾男也躺在一旁休息。期間林男、巫男見小花不勝酒力,頓時色心大起,隨即將女方脫光並伸出狼爪撫摸;喝醉的被害人以為是男友求歡,也配合動作並發出呻吟;2男見機不可失,接著巫男把生殖器放進小花口中,林男則從後方衝刺,當場上演3P大戰;鍾男目睹上情,嚇得詢問友人該如何是好,後來決定離開現場,以免惹禍上身。小花酒醒後驚覺遭性侵,氣得衝到警局報案,並對4人提出性侵告訴。巫男、林男到案後坦承撫摸女方,但2人當時喝太多酒,無法勃起,所以最後並沒有發生性行為。案經檢方調查,發現花花身上殘留2男的DNA,因此不採信2人說詞,依趁機性交罪起訴;至於潘男、鍾男,則查無積極證據,處分不起訴。
好友伸狼爪!彰化噁男趁女友人喝醉硬上得逞 重判4年8個月
彰化1名梁姓男子,去年1月與女友人在住處喝酒,竟趁著女友人不勝酒力,倒睡在住處時,撕掉女友人內衣褲、親舔胸部,性侵得逞,期間女友人突甦醒反抗,梁男竟拿起酒瓶攻擊女友人,造成左臉、胸部、手臂等多處撕裂傷,事後梁男遭女友人告,彰化地院依趁機性交罪及傷害罪等2罪,處有期徒刑4年8月。判決出指,去年1月7日上午,梁男與女友人在住處喝酒,梁男見女友人睡去後,竟萌生歹意,先撕掉女友人內衣褲後,用嘴親舔女友人胸部、還用手插入陰道,而為性交易行為得逞,但梁男否認性侵,指是女友人先拿酒瓶攻擊他,才奪取酒瓶,衣服破損是因為兩人打架,不小心撕破,強調沒有對女友人強制性交。被害女子表示,他大約晚間7點清醒,醒來時發現身上沒有衣褲,梁男正在準備親咬她的胸部,還用手插入陰道,一時情急拿酒瓶攻擊梁男,但沒多久就被搶走,梁男用手掐住她的脖子,拿米酒瓶攻擊他,大約8點左右離開現場,她為了讓人發現,故意倒在路口,之後被救護車載到醫院。法管審理時,認為衣物具有一定延展姓,就算雙方打架衣物破損,不至於內衣褲都毀損,甚至不堪穿著,且被害人上衣血跡、「陰道深處」等都有被告DNA,並非僅是皮膚表層殘留,認為人證、物證等事證已臻明確,被告犯行,堪予認定,依趁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4月,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8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可上訴。
狼父闖浴室撫胸指侵20歲女 無恥辯稱「檢查是否處女」
竟有這款渣父!台中市男子「阿漢」不但趁著女兒「小美」洗澡時潛入浴室,趁機猥褻20歲的親生女兒,還用手指性侵女兒得逞,事後向女兒辯稱「是要檢查你是不是處女」,「阿漢」雖否認犯行,但台中地院認為此舉罔顧人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他3年4月刑期,可上訴。判決指出,去年2月間,阿漢見小美在浴室洗澡,竟趁機進入浴室內、還為女兒搓背,期間並趁機襲胸,接著又以手指性侵女兒得逞,小美當下嚇壞了、不知如何反應,事後向弟弟、男友哭訴,感覺自己受到侵犯。事發後隔日,小美傳訊息給阿漢,表示自己「感覺很不舒服」,也覺得這種行為「不是親子間該有的行為」,除強調不希望以後再發生,也告訴父親「希望你能明白,尊重我的身體」;阿漢則回覆「不會再發生了」、「抱歉,讓你嚇到」,並狡辯的解釋「是要檢查你是不是處女」。志工代小美出庭時表示,小美確實遭父親侵犯,也知道此事為公訴罪,但父親是家庭的經濟支柱、不希望父親受司法責罰,說出來只是希望父親反省自己的行為。但法官認為,阿漢的行為已經造成女兒身心難以磨滅的傷害,且其罔顧倫常、危害甚鉅,事後又未見悔過之意,仍依利用權勢趁機性交罪判處阿漢3年4月刑期。
睡夢中一陣痛又舒服「暖流」襲來 醒來驚見他趴在床尾
桃園市1名26歲的鄭姓髮型設計師,先前與一名來剪髮的男客成為朋友,因為心生愛慕,他邀約對方回家參觀新房,但他竟趁對方酒醉留宿時,偷脫對方褲子為其口交,男子睡夢中,還以為在與女友恩愛,覺得不對勁醒來,才發現鄭男趴在床尾,急忙幫他穿褲子。男客憤而提告鄭男趁機性交罪,法院考量雙方已和解,依乘機性交罪判處鄭2年,緩刑4年。根據檢警調查,去年6月鄭男遇到一名男客到店內消費,兩人相談甚歡,鄭男遂約對方下班後回家,參觀自己新買的房子。男子隨其回家後,兩人還喝紅酒邊看電影聊天,該男客因酒醉無法騎車,鄭男便要他留宿,還提供短褲給他穿。結果鄭男到了清晨5點,見男客還在熟睡,竟一時性起,大膽脫掉褲子替其口交。男子在睡夢之際,還以為是在與女友恩愛,直到被鄭男口交到射精,覺得下體一陣溫熱疼痛感,才慢慢醒過來。結果發現鄭男趴在床尾,急忙幫他穿褲子,還跑去漱口。後來男子懷疑自己被性侵,才報警提告。法院勘驗2人對話過程,男子一開始先質疑鄭男,問:「你有對我幹嘛嗎?」鄭回:「你真不知道還假不知道啊,不過很抱歉,就當沒事就好,呵呵」,男子繼續問「該不會用嘴巴口交我吧」,鄭一開始不正面回應,中間一度否認,最後才坦承有口交行為。法官根據兩人互傳的訊息,加上監視器畫面、醫院報告等證據,認定鄭男趁男子熟睡時性交,所為應當責難,但考量雙方已達成調解,加上被害男子已表明不追究、鄭男無前科等,最後依乘機性交罪判鄭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並向公益團體提供220小時勞務。
服藥昏迷遭男友性侵 43天後新北女卻不告了
新北市有位女子在2018年6月21日服用精神科藥物後熟睡,男友卻藉機性侵得逞,受害人卻因此怒告男友。未料2人卻在事發後43天結婚,受害人也因此撤告,檢方判斷本案只有受害人的說詞,並無其他證據證明男友犯案,故不起訴。據《ETtoday》報導,受害人指控男友在2018年6月間趁她服用藥物後趁機性侵,等到清醒時卻發覺身體有異,才知道自己睡覺時發生關係,才告男友趁機性交罪。而男友到案後辯稱,雖然受害人吃藥意識昏沉,但2人是你情我願,並未違反受害人意願。沒想到在同年8月,受害人在檢方偵辦途中竟然和男友結婚,並在開庭時說明,男友並未違反意願,故不追究此事,並當庭撤告。檢方認為罪證不足,且2人在8月3日登記結婚,故不起訴男友。
壯碩女網友一試成主顧 男網友「屠龍」慘挨告
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在今年1月間,與一名女網友見面,並直接在車上發生性關係,不過在事後卻遭到女網友以趁機性交罪對他提告。但是檢方審理發現,被害的女網友身型壯碩,在當下不但沒有求救,事後還傳訊給張男「若買藥給我,就可以做任何事」認定2人合意性交,對張男不起訴,可聲請再議。據起訴書中,張男在今年1月用網路交友軟體Beetalk認識這名女網友,同月16日下午1時許,2人相約在台北市八德路見面,當時女網友上車後,兩人便轉換位置到後坐,在車內發生性行為。張男對檢察官表示,兩人是在軟體上「約炮」,在與女網友換line聊天之後,覺得該女很開放;當時在車上也是女方主動愛撫、親吻;但事後女網友卻頻頻糾纏,想再來一發,林男不堪其擾,遂封鎖女網友,最後女網友甚至還傳訊表示。只要張男今日買藥給她,就可以做任何想要做的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女網友證述與張男首次見面就發生關係,事後還傳「買藥給我,就可以做任何想要做的事」訊息給張男,且案發當時,車內狹小,體型壯碩的女方被拉到後座卻沒有反抗,也並無受傷,不符常情,因此認定2人合意性交,對張男不起訴處分。
不顧女友人嘔吐 男竟拿棉被摀鼻硬上
高雄一名已婚黃姓男子參加友人婚宴,席間與一名相識多年的女子相談甚歡,2人在宴會結束後續攤至PUB,之後黃男見女方喝醉,送她回家,沒想到他竟色慾薰心,不顧女方酒醉嘔吐,性侵得逞,直到老婆狂打電話才匆忙離去,女方醒來後驚覺遭性侵,憤而向男方提告。判決指出,黃姓男子與被害女子為舊識,2人在2017年12月17日晚間一同出席友人婚宴,結束後2人先前往高雄市一間飛鏢酒吧,晚間11時左右再續攤至另一間酒吧飲酒談天,後來女方不勝酒力,黃男在隔日凌晨3時將她送回鳳山住處並攙扶她回房。當時女方已爛醉如泥,甚至嘔吐在床,黃男竟不顧難聞氣味,拿被子摀住鼻子,趁著女方無力反抗性侵得逞,清晨5時許再自行駕車離去。女子醒來後發現下體有異,打電話給黃男詢問事情原委,黃男坦承犯行,女子氣憤不已,報警提告。黃男竟不顧難聞氣味,拿被子摀住鼻子,趁著女方無力反抗性侵得逞。(圖/pixabay)黃男在庭上辯稱,因女子嘔吐,他拿棉被蓋住鼻子,並問她「可不可以做」,女方同意才發生關係。但被害女子表示,自己和對方並非男女朋友,不可能答應他發生關係。調閱2人LINE對話紀錄,黃男曾傳訊道歉,「說在(再)多對不起也彌補不了對妳的傷害,妳說的對,從頭到尾你也沒有答應。」對此,法官不採信黃男說詞,並認為若女子出於自願和黃男發生性行為,黃男事後也應幫忙清理床上嘔吐物,而非洩慾後就自行離去。黃男再辯稱是接到老婆電話,連忙趕回家,但法官仍依趁機性交罪,判處他3年6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