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收電費
」 電費 超收 房東 內政部 租屋租屋電費禁超收 內政部:最重開罰50萬元
租屋電費新制實收實付上路,內政部指出,租屋電費新制主要是讓租屋電費計收更加合理公平,符合實收實付原則,並無造成實際電費負擔增加,呼籲房東不應以此作為調漲租金理由。根據部分媒體報導,日前租客控訴房東直接漲租金,對此,內政部表示已掌握涉案房屋業者,並請市政府查明實情,如有違反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將依規定輔導改正及裁罰。內政部進一步強調,房東如違反租屋電費新制規定,超收電費,或於租約期間以其他方式變相調整相關項目費用或調漲租金,均已違反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或檢舉,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仍不改正,依消保法規定,最重可處50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內政部提醒租屋族,無論新訂或續訂租約,宜透過租賃實價登錄及各租屋平台多方查價、比較,確保租金符合市場合理行情;訂約前也務必確認租賃期間應負擔之費用、內容及支付方式是否合理公平,並於租約中書面明定,以保障租屋權益。
租屋電費新制上路!房東不得超收 重點一次看
租屋族關心電費新制,內政部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今日正式上路,內政部提醒民眾,新簽訂的住宅租賃契約都將全面適用新制規定,已簽訂的舊約則不會溯及適用,但如果經過租賃雙方同意,仍可以重新約定適用新制。內政部說明,租屋電費新制電費計收標準,如果是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收取的每度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如台電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為3元,房東不得要求房客支付每度6元的電費;如果非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另外,屋外公共設施的電費如果沒有分攤併入電費單內,房東也不可以額外收取,房東在收取電費時,需要提供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用電度數等資訊給房客知悉。內政部表示,對於民眾在新制上路後可能遇到的電費收取問題,例如提前終止租約時要如何結算?分租套雅房的屋內公共用電要如何分攤?地政司已經整理相關建議處理方式提供給房東房客參考,同時網站也有提供新制的契約條款,如果民眾買到舊制的租賃契約時,可以使用新契約條款直接替換。內政部提醒,去年租賃條例修法,租屋族的租賃住宅契約已全面適用消保法的保護,房東如果違反新制規定超收電費者,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果不改正者,可以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如仍拒不改正,並可加重處以5萬至50萬元罰鍰,後續也會要求各地方政府不定期辦理租賃契約書查核,確保租屋族電費權益保障。內政部指出,房客如果遇到房東以漲租、解約或變相收取電費等不當方式,衍生租約法律糾紛時,可以電話洽詢法律扶助基金會,暸解如何於法律上捍衛自身合法權益。
租屋電費新制明天上路!2重點一次看 房東「1行為」最重罰50萬
對於近期租屋族非常關心的租屋電費新制議題,內政部今(14日)表示,目前已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並將在明(15日)起正式上路。內政部特別提醒民眾自該日起,新簽訂的住宅租賃契約都將全面適用新制規定,已簽訂的舊約則不會溯及適用,但如果經過租賃雙方同意,仍然可以重新約定適用新制。內政部說明,租屋電費新制主要是要使租屋電費的收取更加合理公平,並減少超收電費的爭議。新制規定有2大重點:電費計收標準:如果是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收取的每度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如果非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則房東收取的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每期電費總額」。此外,屋外公共設施的電費如果沒有分攤併入電費單內,房東也不可以額外收取。租屋電費資訊:房東在收取電費時,需要提供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用電度數等資訊給房客知悉;另外,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相關電費資訊。內政部表示,對於民眾在新制上路後可能遇到的電費收取問題,例如提前終止租約時要如何結算?分租套雅房的屋內公共用電要如何分攤?地政司已經整理相關建議處理方式提供給房東房客參考。有需要的民眾可以到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網址: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89)下載新版租賃契約書範本、懶人包及常見問題Q&A等資料。同時網站也有提供新制的契約條款,如果民眾買到舊制的租賃契約時,可以使用新契約條款直接替換,對於租屋電費新制有不明瞭的地方,也可以撥打1996內政服務熱線或向縣市政府洽詢。內政部也要特別提醒房東,去年租賃條例修法,租屋族的租賃住宅契約已全面適用消保法的保護,房東如果違反新制規定超收電費者,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果不改正者,可以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如仍拒不改正,並可加重處以5萬至50萬元罰鍰。後續也會要求各地方政府不定期辦理租賃契約書查核,確保租屋族電費權益保障。最後,內政部指出,今年內政部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已完成簽約合作,將於8月起擴大提供免費租屋法律電話諮詢,房客如果遇到房東以漲租、解約或變相收取電費等不當方式,衍生租約法律糾紛時,可以電話洽詢法律扶助基金會,暸解如何於法律上捍衛自身合法權益。
台中套房月租1萬6千元!房東喊出「天花板電價」網炸鍋:開燈都嫌浪費
台灣正式入夏後,不少民眾哀號今年似乎比往年還要炎熱,電費相關話題也再度掀起關注,就有一名女網友分享,台中西區一間出租套房,夏季電費竟開出「每度電8.46元」的驚人天價,消息曝光後,網友紛紛怒批無良房東。一名女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二社」貼出租屋廣告,發文直呼「來看看現在台中恐怖的電費」,從內容中可見,台中西區有2間套房欲出租,租金分別要價12500元及16000元,令人吃驚的是,夏季電費竟高達8.46元,非夏季電費一度電也要收取6.63元。貼文曝光後,引起網友傻眼留言,「坑租客吧」、「開燈都覺得浪費⋯⋯這電費是真敢開」、「電費根本就不合理完全是在宰人」、「我租的6元就貴得要命,台中還快9元,恐怖」、「一度電將近7塊,可以檢舉嗎?」、「不只租金又吸血,就連電費也不放過,房東真噁心。」該篇貼文也釣出不少佛心房東,「上次聽我朋友說房東跟他收一度電7.6,我都覺得離譜了...我才算租客5元!」、「我也是個房東,電費真的不會到8元這麼多,甚至不到5元,大家賺錢很辛苦,真的沒必要再去賺電費,把房客榨乾。」事實上,內政部日前已拍板「租屋電費新制」,宣布電費計收若以用電度數計費,每度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非以用電度數計費,所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電費總額」,新制將於7月15日上路,房東若違反規定超收電費,最高可開罰30萬元,如未改善還可加重處分,罰鍰50萬元。
防惡房東濫收電費 內政部修契約五月送行政院
為防止房東向租客超收電費的行為,內政部長林右昌今日表示,已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有關租屋電費計收的規定,並於昨日起預告20天,預計將於5月底前報行政院核定,並期盼經過調整後,能有效防止超收行為。林右昌指出,這次修正內容有兩大重點。首先,在「租約電費計收標準」部分,如果房東房客雙方約定,是按「用電度數」計算電費,每度電價將不得超過租屋處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且屋外公共設施的電費如未分攤併入租屋處的電費內,房東也不得額外收取。此外,如果房東與房客雙方不是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則房東所收取的電費,將不得超過電費單的「當期電費總額」。林右昌表示,修正草案預告期間自4月24日至5月14日止,各界如有任何意見都歡迎向內政部提出。在正式公告施行前,房東、房客在訂約時也可以參考新制規定約定電費計收標準,讓租屋電費收取更為合理公平。
5坪套房電費5千…他揭「房東超收」遭嗆不爽搬走 過來人1原因不挺
電價連3年調漲,今年夏天將迎來史上首次「8元」電價,最高段費率收到8.46元,百萬分租套雅房租客恐遭不肖房東吃定,讓不少租屋族憂心忡忡。1名網友透露,自己的租屋處是僅5坪大的小套房,然而每2個月電費都要5000元左右,他一直覺得很納悶,打給台電詢問後得知房東超收電費,讓他直呼不合理。原PO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租屋處一層樓只有總電表,但房東在各個房間門口都裝上獨立電表,自己租的套房只有5坪大,每2個月電費都快5000元,打電話給台電後得知房東繳的電費跟房客收的差很大,向對方反映竟遭嗆「不爽可以搬走」,讓他當場傻眼,目前正在思考是否要搬走。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養成好習慣,只要出門前記得拔除所有插頭,不要嫌麻煩,這樣不耗電,房東想A電費,也撈不到多少錢」、「自己買房,夏天電費兩個月才2000元。都開兩台冷氣喔。租房子真的辛苦,自己買房才知,以前根本盤子被房東削⋯快點退租啦,真的買不了,至少找台水台電的,找台水台電的,而且千萬不要分租套房,傻交電費」。不過,也有人直言「簽約時白紙黑字寫著1度5元吧?不能接受當時就不要租阿…都簽約了有什好靠北的?如果覺得有超收或太貴就搬走,在法律上對方占理,你也沒辦法做什。我看到1度5元都是直接pass,選擇台水台電收帳單繳費的,通常夏天巔峰會比5元貴,其他時間一定比5元省」、「現在很多套房出租都一度電5塊,我還有看過一度電8塊的」。(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房東超收電費無法可罰 洪申翰要求保障租屋族權益
立委洪申翰18日在內政委員會質詢內政部長林右昌時表示,長期以來房東超收租屋族電費賺取價差,十分不合理,建議內政部應改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保障租客繳交實際電費的權益。對此,林右昌表示同意,並承諾將於兩週內召開會議,並於一個月內定案。洪申翰指出,他自己長期以來就是租屋族,也被房東超收電費過。依照現行內政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房東每度電可以用「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向房客收取電費,簡單來說房東每度電可「合法」超收3塊多。洪申翰舉例,目前房東可合法超收夏季電費每度為「7.69元」內,非夏季電價每度為「6.03元」內,房東賺取每期電費價差三千至七千元都屬合法。洪申翰反問林右昌「部長,這合理嗎?」對此,林右昌也說「這很明顯不合理」。林右昌表示,內政部曾開會研議,針對租屋公共設施電費已經向台電申請分算者,這部分沒有問題;但針對租屋公共設施沒有申請分算、獨立電表者,內政部擬將相關規定納入定型化契約當中,且公共設施電費要由房東負擔。洪申翰說,去年11月他要求經濟部與台電設立租屋族用電資訊透明化專區,讓租屋族可以上網查詢租屋處的真實電價,相關網站今年1月台電已設立完畢。不過,因為《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沒有跟上規範,導致房東依然可以合法超收電費,若租客得知被超收電費,政府無法可罰,最終民怨又會回到政府上。洪申翰強調,這是一個反向永續的命題,如果房東可以透過電費賺取價差,一定會希望租客多用電,甚至會提供能效低的二手家電,讓他有更多賺價差的獲利來源。林右昌也承諾,兩週內召開會議,一個月內定案完成改善。洪申翰最後提到,將會持續追蹤租屋電價議題,確保租屋族權益。
電費不再房東說了算!台電將設「租屋族用電查詢專區」 他曝進度:測試中
許多人因工作或求學在外租屋,然而有些分租雅房或套房的電價不透明,經常是房東說了算,進而引發爭議。民進黨立委洪申翰透露,自己去年曾質詢經濟部長王美花,希望台電和內政部一起解決相關問題,不要讓租屋族連用多少電、平均電價都不清楚,如今傳出好消息,台電將設置「租屋族用電查詢專區」,保障租屋族權益。洪申翰今(17日)在臉書發文,「很多租屋族常常被房東超收電費,一度6、7元的狀況非常多,在用電資訊不透明的狀況之下,只能摸摸鼻子,繳錢了事,或是,衍伸成房東房客相互不信任的爭執!(還有人一度被收到8、9元,見留言)。」他提到,「其實在去年11月,我就質詢經濟部王美花部長,希望台電必須和內政部一起解決問題,不要讓租屋族連用多少電、平均電價是多少都不清不楚。當時,王部長跟台電都給予正面回應。昨天我在立法院召開追蹤會議,請台電公司與內政部向我報告處理進度。我可以跟大家說,這件事情是有實質進度的,相關資訊透明化網路頁面的已經在規劃、測試中!」(圖/翻攝自洪申翰 Sun-Han臉書)洪申翰表示,台電正在規畫設置「租屋族用電查詢專區」,「在我要求之下,內政部的專委也告訴我,租賃契約範本及相關法規,也都會配合台電的資訊揭露進度,逐步調整。」他坦言,自己也是租屋族,很清楚台灣的租屋市場必須透過管理提升品質,很多年輕人都經歷過不好的租屋經驗,也期待相關權益能夠更被保障。洪申翰強調,「我也提醒行政部門,相關的資訊透明化,必須以『保護個資隱私』作為法規前提,但重點是:我們希望透過用電資訊的透明化,來減少租屋族與房東之間,因為資訊落差所導致的紛爭跟不信任。改革也許很難一步到位,往往需要一點一滴地持續推進,累積成果。所以,我會繼續追蹤這個日常生活中的重要議題,來提升租屋環境的公平性。」(圖/翻攝自洪申翰 Sun-Han臉書)
北市第一果菜市場爆超收電費 北農坦承計算有誤缺失
第一果菜市場去年7月公告電費從每度2.9元調整成每度3.34元,北農稱當時考量後凍漲,爆發環南市場爭議後,卻被業者發現電費已收取每度3.34元以上。(圖/業者提供)環南市場4月爆發電費超收爭議,北市第一果菜市場業者發現,5月試算電費帳單後每度被收3.34元以上,但北農卻說仍收每度2.9元,讓他們驚覺被超收電費,市場處副處長高群荐表示,北農坦承電費計算有誤缺失並盡速辦理退費,發現問題後已即刻要求北農檢討改善並追究責任。有蔬菜業者表示,因為環南市場爆發電費超收爭議,5月試算後發現每度已收3.34元以上,但北農當時回覆仍收每度2.9元,讓他質疑有問題,且去年7月公告每度2.9元要漲到3.34元 ,今年4月又見公告5月要漲電費,從每度3.34元到4.3元,時間軸說明不一有問題。業者強調,去年7月到今年2月已超收,3月又第二次超收,近1000攤位受影響,讓人質疑北農收電費是自己想收多少就多少,沒有要跟攤商討論,且像收取電費的規定,應要通知每位業者,而非貼公告了事。業者也說,北農公告5月要調漲電費,是因市場屬高壓用電戶,台電今年要漲17%,但考慮業者使用時多是半尖峰及離峰優惠改漲14%,但業者攤開資料來看,營業時間從未在尖峰時段,台電夏季跟冬季電費都會調整,但北農卻收整年,所謂優惠業者說法根本不存在。業者林先生表示,環南市場超收案爆發後,業者看到公告有警覺心才去查,但如果都沒發現是否就會一直被超收?才剛有前例卻又出錯,希望北農出來面對,不是退錢了事,帳目跟公告都要更加公開透明,市場處也該負起督導責任。高群荐表示,有關電費超收問題,因第一果菜市場是由市場處委託台北農產公司經營,北農已坦承電費計算有誤缺失並盡速辦理退費,6月底前會退回超收電費,並於6月16日函請北農針對電費超收檢討相關責任,後續將持續追蹤北農處理情形。高群荐說明,環南市場電費爭議與北農案性質不同,環南市場是管理費與電費併計收,已要求自治會相關帳務應公開透明,減輕攤商疑慮,北農部分則屬委託經營,發現問題後已即刻要求公司檢討改善。北農副總經理路全利表示,去年7月公布電價調漲,但考量業者經營辛苦才凍漲,但當時內部同仁已先作業收取調漲後費用,發現狀況後,去年7月到今年3月多收的差額,已於6月21日全面退費。路全利說明,對於上述作業狀況,北農未來會精進計算方式跟通知作業,電價調整系統上,會加強業務行政溝通,更仔細核對數據,若電費要調整,也會在每2個月的貨款清單上先通知,讓業者更清楚。
房東「台電計費」卻超收4583元 專家籲別傻傻繳錢:直接檢舉
一名男子10月在台北租套房,房東表示電價計價方式是「比照台電」,但他第一個月就被收將近2100元,原來房東竟依最高區間價計費,一度電要6.3元,讓他覺得不合理。對此,崔媽媽基金會就呼籲,若民眾遇到電費超收的房東,可以向相關機構檢舉。原PO在PTT《八卦板》表示,他才住了一個月,房東就向他收取2092元的電費。透過電費分攤表可見,總共有4間房間,加起來總共使用1362度電,達到台電分段度數的最高級距,夏季電費(6月1日至9月30日)一度6.41元,冬季電費一度5.03元。房東超收電費。(圖/翻攝PTT)對此,崔媽媽基金會列出詳細算法,房東將1362度電統一以6.3元計價收取,總共收取8581元,但台電的算法應將9至10月的總度數除以2,得到681度,再用分段計費,算出9月電費2127元、10月電費1871元,加起來總共3998元,光是這一期,就至少超收了4000多元電費。房東和台電的收費方式差很大。(圖/翻攝自崔媽媽基金會臉書)崔媽媽基金會表示,並不是每一位房東都很清楚台電的收費計算方式,因此建議房東可以採取2種方式,「每度單價以總繳費金額除以總使用度數計算」和「向台電申請一址多表」,無論哪種方式,都要注意不可超收電費,也提醒房客要當個用電習慣良好的室友,不要因為自己不好的習慣拉高用電級距,導致費用上的紛爭。從案例上來看,房東明顯違法,房客可向消基會或行政機關檢舉,最重可處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