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罪
」 跟騷法「白玫瑰女屍案」凶手假釋後狂追女觀護人 猛寄情書下場曝
2008年一起「白玫瑰女屍命案」震驚社會,男子梁又山因為不滿被分手殺害女友,事後又買白玫瑰回去弔唁,而梁男被判16年,在2020年假釋,他又開始追求輔導他的女觀護人,還寄情書給她挨告,法院依跟騷罪判他4月,可易科罰金。據了解,2008年7月14日,台中市大肚山山區出現一具張姓女屍,身旁還有一束白玫瑰,不久後警方就抓到梁男,梁男因為不滿女友提分手,就把她殺害,但因為犯案後睡不著,在「頭七」時買白玫瑰花放女友遺體旁,想要弔念賠罪,在「頭七」下午張女的屍體就被人發現。據了解,梁男被判16年服刑12年,在2020年7月假釋,他在假釋期間,除了犯下竊盜等罪,還從2021年11月起追求中檢女觀護人,時間達1年半。判決書指出,梁男因愛慕輔導他的女觀護人A女,數次書寫表達愛慕之情與追求之意的情書,讓她不堪其擾,觀護人室在去年以書面命令,梁男不能再不當追求A女,但他還是違反蹤騷擾法,寫了4次情書寄到觀護人室。這次,檢察官又告誡梁男,不能再騷擾A女,但梁男還是不改,讓A女心生畏懼,影響其日常生活,A女只好提告,梁男也坦承有做上述行為。法官表示,梁男不知自我克制情緒及理性尊重他人,跟蹤騷擾他人,顯見其自我控制能力甚差,漠視法律規範,讓A女承受莫大心理壓力,並因而受有極大之精神上痛苦,判他4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據悉,因為梁男在假釋期間偷竊,台中地檢署也跟法院聲請,撤銷他的殺人罪假釋獲准,梁男目前又被關進去,要服完殘刑4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愛上人夫挨告不死心 癡情女開小帳喊「等你離婚」犯跟騷罪挨罰2萬
彰化一名賴姓女子與人夫A男有感情糾紛,遭對方妻子提告,雖獲得勝訴,不料她心有不甘,竟多次扮成他人透過臉書傳訊「你怕她纏著你所以才不回她」、「她還是不死心在等你離婚」、「我老婆快被她搶走了」等語,讓人夫不堪其擾,再度挨告。彰化地院審理後,依跟蹤騷擾罪判處賴女罰金2萬元。判決書指出,賴女因與A男有感情糾紛,遭男方妻子向嘉義地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嘉義地院駁回正宮請求後,賴女竟基於騷擾之犯意,於民國111年6月2日至6月27日間,以他人名義透過臉書傳訊「大叔出庭日?你怕她纏著你所以才不回她?」、「她還是不死心在等你離婚」、「我老婆快被她搶走了」等語。不僅如此,賴女還傳訊嘲諷人夫「放照片是不想讓人知道你偷吃?對自己老婆X不了,還能自我感覺良好」、「如果換成是你被睡過,甩了,你不會難過?如果不是你一開始和她說會離婚,想要的是長久穩定的關係,她才不會陷進去」等語,甚至寄送包裹到A男友人的釣具店,讓人夫忍無可忍,氣得提告。彰化地院審酌,被告不思以理性方式解決與告訴人間之感情糾紛,反覆對告訴人為騷擾行為,影響告訴人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其行為實屬不該;惟念其犯後已坦承犯行,兼衡其犯本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犯行持續時間,暨其前無論罪科刑紀錄,依跟蹤騷擾罪處罰金2萬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南投女遭跟蹤2年冷靜蒐證提告 跟蹤狂下場慘
南投縣女子歐歐(化名)2年來長期遭黃姓男子跟蹤騷擾,黃男上班跟蹤下班尾隨,深夜還在歐歐住處外盯梢守候,導致歐歐飽受精神折磨,決定展開蒐證而後向其提告,事後歐歐的採證也獲法官採信,黃男將依違反跟蹤騷擾罪名,拘役四十日。南投縣黃男2年多前,開始跟蹤騷擾陌生女子歐歐,導致歐歐產生畏懼長期受精神痛苦,去年5月歐歐向警方報警時,因跟騷法6月才上路,警方只能對黃男口頭勸戒,但黃男並未因此停止犯行,歐歐決定展開長期蒐證,利用監視系統、行車紀錄器,將黃男監視跟蹤、盯梢、守候、尾隨,每天妥紀錄整理,待資料充足就向黃男提告。警方表示,去年5月接獲歐歐報案被跟蹤,無奈跟蹤騷擾防制法6月才上路,警方只能以口頭勸戒,卻無法嚇阻黃男行徑,時隔半年於今年1 月歐歐帶詳細完整的蒐證資料,向警方報案並提告黃男,資料詳細記載跟騷時地、方式,並有拍攝影片作證,歐歐用證據說話,詳細的紀錄連警方都嘆為觀止,立即逮捕黃男移送法辦。南投地院依黃男構成跟蹤騷擾罪行,對特定人監視、觀察、跟蹤;以盯梢、守候、尾隨等方式接近特定人的生活空間,判黃男拘役四十日,律師呼籲若遭跟蹤騷擾,可注意被告若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前項之罪者,可加重跟騷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法官表示,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做違反對方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行為,讓人生心畏怖,影響日常生活,皆是違反《跟騷法》,依規定,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攜帶凶器,則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痴漢追蹤IG瘋狂示愛 正妹記者嚇得急報警
日前一名江姓男子喜歡上一名正妹女記者,自去年追蹤女記者的IG,時常傳訊息給對方示愛,還會抱怨女記者沒有與他互動,更跑到對方工作的電視台等候她上下班,或假裝巧遇突然出現在女記者身旁,嚇得女記者改變自己上下班路線,並向法院提告,經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跟騷罪起訴江男。起訴指出,江男從去年10月開始就開始追蹤女記者的個人IG帳號,他對於女記者的一舉一動非常關注,常常從女記者發出的限時動態推測她當下可能所在的位置,並且刻意跑到該地點「巧遇」女記者,向她打招呼,幾次之後女記者也發覺事態不對,對這位陌生男子的行為感到害怕。在《跟蹤騷擾防治法》正式上路後,江姓男子仍沒有任何收斂,甚至開始傳訊息給女記者:「妳有喜歡我嗎?妳都沒有互動」、「我愛妳,我捨不得讓妳難過」、「我退出,妳的行為不正常,我不跟記者交往了」等騷擾話語。女記者對於此狀況感到非常困擾,也向對方多次表達拒絕,沒想到江男在7月10日上午,看到女記者IG限動在台北市信義區世貿館的文具展,竟又跑去現場跟女記者打招呼,女記者因此對江男心生畏懼,並提告。檢察官調查時,江男堅決否認跟蹤一事,辯稱多次遇到時屬巧合,但檢察官根據IG訊息等證據,認定江男已觸犯跟騷罪,最高可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依法提起公訴。
瘋狂女學員愛慕健身教練竟尾隨他回家 跟騷法滿月新北接67件報案
《跟蹤騷擾防治法》於上月1日正式上路,新北警方在上路首月便受理67件報案,包括一名恐怖情人在分手後,威脅前女友要公開2人的性愛影片,將他依跟騷法及妨害秘密等罪送辦,還有另一名女學員愛慕健身房教練,竟尾隨男教練返家,也遭書面警告,警方也提醒民眾勿以身試法,員警將竭盡全力保護市民安全。新北市警察局表示,警方在1個月內受理67件的跟騷案,其中家暴類型的跟騷就佔了近半數,而陌生關係人的跟騷也有37件,而這些跟騷案件中,最常見的類型就屬通訊騷擾,也就是利用手機通訊軟體發送訊息,手機已成為跟騷犯行排行榜的第一名。警方提到,新北市一名健身房教練長相帥氣、身材壯碩,女學員對他一見傾心,多次用手機發Line邀約教練燭光晚餐,表達想跟教練進一步交往,但男教練已有女友,於是也明白拒絕對方,不料女學員竟然跟蹤男教練下班返家,讓教練相當害怕,於是向警方報案希望能對女學員提出書面告誡。另外,還有一對分手情侶檔,戀愛時轟轟烈烈,分手後前男友不甘心,覺得女方劈腿,於是不斷以手機通訊軟體侮辱謾罵女方「破X」等不堪入目的字眼,甚至還恐嚇女子,手上握有雙方交往時拍攝的性愛影片,威脅複合,女子驚恐報警,員警前往男方家中搜索,將他依跟騷法及妨害秘密等罪送辦,同時也協助女子聲請保護令獲准。新北市婦幼警察隊隊長林子翔說,跟騷法上路一個月來,新北市警方一共受理67件的跟騷案,當中有39案的被害人提告跟騷罪,警方也已核發54張的告誡書,部分被害人報案時表示,只希望警方告誡對方,並不願提告,由於普通跟騷罪屬告訴乃論,六個月內都能提出告訴,而目前並未發生持械跟騷的案件。而這67件案件中,利用手機通訊軟體騷擾就佔了38件,排行第一名,盯梢尾隨也占了36件,緊追在後,第三名則是歧視貶抑占了33件,婦幼隊長林子翔說,其實一件跟騷案會同時伴隨著多種騷擾行為,而手機及通訊軟體的普及,也造就通訊騷擾的便利性,利用簡訊、line或message,就能達到騷擾人的目的,也因此通訊騷擾佔的比例最高。此外觸犯跟騷罪的性別男性佔了8成,女性則佔1成,這當中也包含同性跟騷。警方也呼籲,民眾如果遇到跟騷行為,記得要立刻撥打110報警,也建議民眾手機下載報案視訊APP,在能力範圍許可下,建議還是要做適度的蒐證,例如用手機拍攝對方跟蹤尾隨的畫面,或是錄下對方侮辱謾罵的對話,或是把傳送的不當訊息截圖保留下來,交給警方偵辦,也能成為定罪的證據! 當然遇到跟騷前提也要找一個安全的地方,像是如果附近就有派出所是最好的,如果沒有,也能就近到超商或店家請求協助,不要讓自己陷於獨自一人的危險, 而平常身邊也能攜帶一些防身器材,像是辣椒水。新北市警局長黃宗仁說,跟騷法上路後,民眾享有生活不被跟騷的權利已獲得保障,也呼籲市民都能守法,尤其是在追求同性或異性的過程,絕對不要覺得「只要我喜歡有甚麼不可以」,過去對於恐怖情人或過度追求者的跟蹤騷擾,可能會覺得無奈,但新法上路後,新北市警方絕對會落實執行新法,充分保護市民安全。
屏東假車禍真擄人命案效應 政院推跟騷法定義8行為觸法得羈押
屏東縣日前發生假車禍真擄人命案,引發社會關注,朝野立委要求盡速完成跟騷法立法,經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彙整各機關意見後,明行政院會將討論後通過。草案除明訂8類跟蹤騷擾行為態樣,若犯者攜帶凶器,最重可處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0萬以下罰金。同時,草案也導入預防性羈押制度,若犯跟騷罪且違反保護令,經告誡未聽者,法官得以將人羈押。行政院昨開會進行跟騷法立法審查會,拍板法案名稱由「糾纏犯罪防治法草案」,改為「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草案將跟騷行為犯罪化,並明確定義「跟蹤騷擾行為」,包括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行為,造成心生畏懼,甚至影響其日常生活。草案明定8類跟蹤或騷擾的樣態,主要聚焦防治性別暴力,包含監視、觀察知悉他人行蹤、盯哨守候尾隨,或以其他類似方法接近特定人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對特定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或其他相類似行為;利用電子通訊設備、網際網路等干擾行為,例如持續打無聲電話。羅秉成表示,犯跟蹤騷擾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屬於告訴乃論;但犯者攜帶凶器或危險物品,視為加重跟騷最,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以下罰金,此為非告訴乃論。該草案也導入保護措施,受害人可向警察提出保護機制,警察受理案件屬於刑事案件,要給報案三聯單及做書面記錄,同時要向犯罪嫌疑人提出書面告誡,經告誡仍再犯者,檢察官可以聲押,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罪刑重大可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