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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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鞍溪堰塞湖車輛報廢可領慰助金 交通部補助汽車5萬、機車1萬元
行政院7日指出,為協助花蓮民眾儘速恢復正常生活,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因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而受損的車輛,只要完成報廢登記,由交通部辦理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每輛慰助5萬元、機車每輛慰助1萬元。因樺加沙颱風帶來豪雨侵襲,造成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導致車輛受損不堪修護使用需辦理報廢,為慰助災區受災民眾報廢車輛所受之損失,交通部公路局啟動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致車輛受損報廢慰助方案。公路局表示,車籍登記所在地於花蓮縣光復鄉大安村、大華村、大平村、大馬村、大同村、東富村、北富村等7村的自然人車主,只要持有村里長、警察局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如受災證明、受理案件證明單...等),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及存摺影本,向花蓮監理站申請受損車輛報廢登記時,即可申請慰助金,花蓮監理站後續會將慰助金以電匯方式撥入以車主為戶名的金融機構帳戶。另如車籍登記所在地非屬上開7村以外之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受災車主,亦可由當地村里長確認實際災況及檢附受災證明,採個案認定。另為照顧災區民眾權益,公路局前於114年9月24日已公布「0923樺加沙颱風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照顧措施」,受災民眾如持有村里長、警察局、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之證明,補發行照、駕照等免徵所需之規費;另罰單、定期檢驗、汽燃費及職業駕照審驗等均可展延至115年3月31日前申辦,以降低民眾財損壓力。
特斯拉車主違規吊牌6月! 喊電動車「長期無充電恐損失68萬」遭法院打臉
新竹市一名男子小智(化名)因交通違規,被新竹區監理所裁罰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但他主張他的特斯拉電動車若長時間無法上路與充電,恐導致車輛的高壓電池損壞,損失可能高達68萬元,因此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吊扣處分」。根據判決書指出,小智主張,因住家社區無法安裝充電設備,若車輛被吊扣6個月,特斯拉電動車的高壓電池可能會損壞,損失金額恐高達68萬元。小智表示,監理所限制車籍過戶、買賣,特斯拉車廠也回覆「牌照遭吊扣期間,不得參與原廠回購或換購」,因此若在訴訟未確定前執行懲罰,違反正當程序,剝奪他的財產權。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16條規定,除非有「難以回復的損害」以及「急迫情事」,否則不得准許停止執行處分,除非涉及重大公益或訴訟顯無理由。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規定,若當事人提起撤銷訴訟,主管機關在法院判決確定前,不得執行吊扣或吊銷處分。法院審理時,曾電詢監理所,承辦人回應,吊扣牌照處分尚未執行,將等訴訟判決確定後再處理,目前僅限制車籍過戶與買賣,因此小智尚未遭受「難以回復的損害」的問題。法院審理後,認為小智並無面臨牌照被吊扣導致車輛報廢的「急迫」風險,並不適用《行政訴訟法》的停止執行處分。另外,小智所主張的損失僅屬假設性情境,無法構成立即保護必要,因此裁定駁回小智「停止執行吊扣處分」的聲請。
北區國稅局放寬花蓮災損認定 延長申報至114年底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造成光復鄉、鳳林鎮及萬榮鄉地區嚴重災情,為讓民眾有充裕的時間整理家園及清點損失財產,災損申報期限從災害發生1個月內,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並調高個人書面審核標準金額與簡化申報審查程序。北區國稅局鬆綁個人書面審核標準金額與簡化申報審查程序說明如下:書面審核標準由30萬元提高至60萬元。申報不動產災損可依地方稅務局資料認定,車輛報廢則以監理單位資料認定,其他動產災害損失得憑村(里)長、村(里)幹事簽章證明之損失清單核認,免附證明文件。北區國稅局同時補充說明,為緩解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稅捐壓力,於114年10月1日公告展延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及國稅局發單開徵各類國稅稅目的報繳期限,另該局花蓮分局設置單一諮詢服務窗口,並結合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提供聯合服務,協助民眾簡化申報流程,積極輔導申請各項稅捐減免事宜,採從優、從速、從寬及從簡原則審查認定。
國道通行費欠31億 高公局被控不積極處理
國道採用電子收費系統多年,但通行費預儲帳戶與欠費管理仍存在問題。統計截至2024年底,國道通行費欠費金額達13.41億元,另有17.59億元案件已移送強制執行,合計達31億元。長期欠費者中,有人欠費超過9年,高公局被指缺乏積極處理對策。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對於用路人行駛國道的通行費,經自動繳費期、平信繳費期及雙掛號繳費期仍逾期未繳者,即列為欠費案件。去年國道通行費欠費13億4107萬餘元,另有33萬9558件、計17億5915萬餘元(含通行費、作業處理費、滯納金及其他費用)送強制執行。送強制執行案件的前20大欠費大戶,有8戶為個人、12戶為企業,欠費期間為2014至2022年度,欠費筆數介於1152筆至522筆,金額介於50萬餘元至196萬餘元。其中9戶欠費超過5年,還有人超過9年都未繳費。審計部報告指出,針對用路人行駛國道長期欠繳通行費,高公局未研訂積極因應措施,導致欠繳通行費持續增加。高公局則坦言,對於欠費者只能送強制執行,面對當事人躲藏、脫產、扣不到財產等莫可奈何。此外,車主申請終止帳戶或車輛報廢後,未領回預儲金情形嚴重,截至2024年底累計142萬餘筆、金額4.68億元,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透過簡訊、海報等方式宣導,但成效不彰。高公局說明,該筆錢由高公局保管,其實不只電子收費的儲值金,包括更早之前的回數票也算在內,若民眾找到票卡,隨時能找高公局退款。高公局建置ETC車輛協查系統,藉由比對「黑名單車牌」與過ETC門架車輛,偵測偽(變)造或冒用車牌,並發出告警,提供公路警察局攔檢依據。但審計部指出,黑名單來源過於侷限,僅來自通行費申訴或註銷案件,無法全面偵測違法車牌,建議擴大檢核異常車牌類型、強化與公警局合作機制。
車主注意!淹水導致車輛受損 定檢、汽燃費繳納可延至明年1月底
因應7月28日起受西南氣流增強影響,為台灣帶來連日大雨,截至8月4日已造成中南部災情嚴重。交通部公路局再次提醒,已公布受災民眾辦理公路監理業務權益照顧措施,相關監理業務如定檢、罰鍰及汽燃費繳納等,皆展延日期至明年1月底前可至監理機關申辦。公路局表示,為照顧災區民眾權益,已公布「0728西南氣流及竹節草颱風外圍環流受災民眾辦理公路監理業務權益照顧措施」,近期遭西南氣流影響受災民眾,只要持有村里長、警察局、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之證明,相關包含「補發汽機車駕照、行車執照、牌照登記書」、「辦理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及號牌遺失或損壞」、「車輛定期檢驗」、「交通違規罰鍰繳納、裁罰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職業駕駛執照審驗」等監理事宜,均可展延至明年1月31日前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辦。公路局表示,另因水災致車輛受損需辦理報廢、繳註銷、停駛者,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災損前一日止;辦理汽車修護者,憑汽車修理廠開具之證明文件,按修車日數減免之,請民眾於明年1月31日前提出申請。公路局也提醒,如有受災車輛所有人死亡,親屬辦理車輛繼承過戶或報廢、繳註銷牌照者,交通違規案件免罰及積欠汽車燃料使用費免繳,辦理汽機車繼承過戶者免徵該項規費。
淹水受災戶持證明 交通罰單、燃料費可延到「這時間」再繳
受西南氣流和竹節草颱風外圍環流影響,中南部連日下豪雨,不少地區都傳出災情。公路局指出,受災民眾持相關證明,「交通違規罰鍰繳納、裁罰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等可延到明年1月底再繳。公路局指出,28日西南氣流及竹節草颱風外圍環流影響臺灣,造成部分地區災情嚴重,為照顧災區民眾權益,公路局公布「0728西南氣流及竹節草颱風外圍環流受災民眾辦理公路監理業務權益照顧措施」,受災民眾只要持有村里長、警察局、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之證明,相關包含「補發汽機車駕照、行車執照、牌照登記書」、「辦理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及號牌遺失或損壞」、「車輛定期檢驗」、「交通違規罰鍰繳納、裁罰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職業駕駛執照審驗」等監理事宜,均可展延至115年1月31日前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辦。公路局表示,另因水災致車輛受損需辦理報廢、繳註銷、停駛者,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災損前一日止;辦理汽車修護者,憑汽車修理廠開具之證明文件,按修車日數減免之,請民眾於115年1月31日前提出申請。此外,公路局也提醒,如有受災車輛所有人死亡,親屬辦理車輛繼承過戶或報廢、繳註銷牌照者,交通違規案件免罰及積欠汽車燃料使用費免繳,辦理汽機車繼承過戶者免徵該項規費。
男租麥拉倫載妹子自撞!「車損9百萬」遭爆跑路非洲 女方回應了
大陸廣州市1名租車行老闆近日透過影片控訴,自己店內的1輛價值人民幣200萬元(約新台幣909萬元)的麥拉倫720S被客戶撞到報廢,對方當時以「靜態展示」的名義租走車輛,但為了給女生拍照私自上路,發生事故導致車輛報廢,因為是無照駕駛所以保險拒賠,目前該客戶逃避賠償已跑路非洲。《紅星新聞》報導,車行透露,該客戶租了2輛車,其中1輛是麥拉倫720S,原因是「女孩子喜歡」 ,當時簽的是「靜態展示」合同,由車行司機駕駛到指定地點進行展示,對方也出示了駕照。9月7日中午,客戶以拍照為由拿走了鑰匙,並承諾不會上路,隨後卻駕駛該輛麥拉倫在1處隧道內失控,車輛受損嚴重,車上2人受傷。事後,該車行連續發布3段影片,稱事故車輛已經報廢,損失200多萬元,且該客戶無照駕駛,保險拒絕賠償,對方目前疑似跑路非洲,逃避賠償責任等等。車行相關人士表示,目前他們聯繫不上客戶;事故中坐在副駕駛座的女子則表示,賠償正在走正規法律程序,沒有什麽問題,車行是在賺流量。值得一提的是,該車行在接受採訪時,對無照駕駛、跑路非洲等問題,均沒有明確回應,與影片中說法不一致。男子的女性友人則說,自己因為車禍導致腦震蕩,對事故發生時的情況已經記不太清,對於駕駛人是否無照駕駛,她也不太清楚。
5月報稅季將至!花蓮強震災損減免「從寬從速處理」 申請延長3個月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今年4月3日發生強震,造成花蓮縣部分地區民眾生命財產嚴重損失,經行政院依災害防救法規定公告花蓮縣為震災災區範圍。該局啟動緊急因應機制,召開緊急應變會議,研議協助受災民眾申辦災害損失租稅減免及申報繳納期限展延等相關配套措施。北區國稅局已啟動「災害減免勘查服務小組」機制,並由所轄花蓮分局及玉里稽徵所積極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與縣政府、稅務局及公所等密切聯繫以掌握災情,主動派員於現場輔導災區居民或營利事業申報稅捐減免,透過村里幹事、村里鄰長分送申報書表供災區居民運用,並有專人協助輔導,報備得採網路、書面、電話、傳真或臨櫃等方式辦理,災損申請期間延長為3個月。該局特別強調,對災害損失及相關稅捐事項的認定將採從寬、從速原則辦理,不動產災害損失部分依地方稅務局資料核認,車輛報廢部分依監理單位資料核認,免提證明文件,其他動產災損部分,納稅義務人得就近向公所或里長辦公室填報申請書。為顧及災區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稅之不便與困難,該局已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公告延長113年4月份申報繳納及已發單開徵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113年3月份各類所得扣繳稅額及其他應申報之稅目等有關申報繳納期限之展延事宜,詳細資訊請上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
電動自行車「強制車險」出爐 保險局:新車須一次保足五年近兩千元
65萬輛無照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預計今年11~12月開始,須依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及領取牌照,藉此將有助於因該車事故所造成傷亡受害人,能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以及有投保強制車險之車主可將其應負之賠償責任,於強制車險之理賠範圍內移轉予保險公司承擔,以減輕自身負擔。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今天(12日)表示,金管會配合6月15日修正公布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簡稱強保法),規範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視同為機車)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已完成「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等5項子法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內依法辦理預告60天,並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完成配套措施,將在年底前與交通部共同宣布修法後的施行日。林志憲表示,目前市面上領取合格標章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達60幾萬輛,但並非每一輛車都已上路,但約計每年有8萬輛新車上路,因此這次強保法的修正案施行時,對於已行駛道路的舊車會提供「2年過渡期」輔導投保強制車險的時限,鼓勵車主盡速辦理保險作業,不會立即就未投保車主給予罰款。但在新車者,民眾就須與現行一般機車族,需要同時完成強制車險投保,才能領取行照與牌照;另外會就6個月內未投者者予以處罰註銷牌照。保險局也會與產險公會、產險公司研議,比照汽機車保險等提供網路投保服務。林志憲指出,考量電動車的電池使用期約3~5年,因此將就「新車」一次投保為5年,主要是5年期保單可減少投保、續保作業等附加費用成本,以一年保費539元,5年期保費1,990元,平均1年保費僅400元,可減輕民眾負擔,且可避免民眾因保險中斷而遭處罰750~1500元、註銷牌照;另考量保險期內若因電池等因素車輛報廢時,保險公司可予退費之機制。舊車則依其已使用年期,保險期間為一至五年。車主於保險期間屆滿,考量其車輛尚可使用狀態,辦理續保時,保險期間至少為一年;譬如說,使用年期一年以上未達二年者,保險期間至少為四年,依此類推,但保險期至少以一年期計算。立法院今年4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將道路上常見的無牌照電動二輪車,明確定義為「微型電動二輪車」,確定全數須納管,除應經審驗合格、懸掛牌照,也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並禁止未滿14歲者駕駛;新法施行2年內,應依規定領用、懸掛車牌,逾期違反者,將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免再跑監理所!「線上申辦」150C.C.以下機車報廢、繳銷
為方便民眾辦理車輛牌照報廢或繳銷登記,公路總局自今(12)日起,在「監理服務網」推出「車牌報廢、繳銷」線上服務,初期提供申辦手續較單純的150C.C.以下機車辦理,民眾只須於線上提出報廢或繳銷申請,同時繳清汽燃費及交通違規罰鍰,並於10日內將號牌郵寄回監理所(站)即可完成登記,系統同時會寄送報廢證明供車主留存或申請車體回收獎勵金。公路總局表示,每年機車辦理報廢及繳銷數量約70餘萬件,現行民眾辦理車輛報廢或繳銷登記,需將車牌拆下後攜帶至監理所(站)臨櫃辦理,推出此項線上服務新措施,將可大幅節省民眾往返公路監理機關時間。至於申請作業較複雜的自用小型車與151C.C.以上機車,後續將持續規劃,同時也將規劃增加委託代檢廠、超商物流及郵局i郵箱等方式繳回號牌。公路總局提醒,民眾於線上申請後,須於10日內寄送號牌寄回監理所(站),逾期未寄回者將以退件處理,民眾須再次於線上申請及寄送號牌方可完成登記。另外,車輛辦理「報廢」登記後無法再回復領牌,車體也請民眾接洽合法廢車回收商回收;辦理「繳銷」者,車輛可再重新領新車牌,民眾申辦前請先確認要辦「報廢」還是「繳銷」,相關申辦資訊請上「監理服務網」查詢或逕向各監理所(站)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