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宣告
」3度抽失智人瑞當國民法官 選任過程曝光…司法院:都有機會
針對法院3度抽失智人瑞當國民法官的爭議,司法院表示,年滿23歲以上、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居住滿4個月以上的我國國民,都有機會擔任國民法官,至於像是百歲人瑞張老太太的情形,則可以以年齡(七十歲以上)或身體因素為由,向法院表示拒絕擔任國民法官,民眾不必擔心。司法院指出,因為「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影響獨立判斷或表達的能力,依法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如果經法院為監護或輔助宣告,就可以從名冊1或是名冊2之中除名,不會再收到後續的通知。司法院表示,如果屬於「有重大身心疾病,但沒有經過法院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者」,即使收到法院通知,只要檢附相關證明,再向法院表示拒絕,就可以拒絕擔任國民法官。此外,司法院也會汲取此一案例的經驗,評估讓有重大身心疾病,但並無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的民眾,甚至有其他拒絕擔任國民法官正當事由的民眾(如年滿七十歲),可以在更早的階段就表達意願,並由法院予以適當回應,以減少民眾擔心。
失智翁街頭遊蕩被安置…縣府查出「身家4千萬」 長照中心主任秒帶他辦結婚
屏東縣一名邱姓老翁患有失智症,2016年間被發現獨自坐著輪椅在外遊蕩,隨後被相關單位安置在長照中心。經過調查,縣府查出邱翁名下財產高達4000萬元,為保護當事人權益,遂向法院聲請輔助宣告。沒想到,長照中心一名麥姓女主管竟趁機帶老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遭屏東地院認定婚姻無效。根據判決書,縣府主張,相關單位於2016年6月4日接獲民眾陳情,知悉邱翁坐輪椅獨自在外遊蕩,故於同年月6日將對方緊急安置在鹽埔鄉一間長照中心,縣府事後查出邱翁身心有異,經診斷患有短暫性譫妄症、疑似失智症,且名下財產高達4000萬元,故於2017年向屏東地院聲請監護宣告及暫時處分。縣府指控,麥女2017年間在長照中心任職主任,同年5月中旬接獲法院裁定及確定證明書,內含邱翁之財產清冊,她身為長照中心工作人員,應明確知悉老翁為受輔助宣告之人,且患有失智症,卻仍利用職務之便,誘騙或挾持老翁與之前往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顯為謀取不法利益。對此,麥女辯稱,邱翁居住於安養院時,2人即相處甚歡,對方更多次要求結婚,自己起先一再拒絕,然經過長期相處,發現老翁個性風趣健談,遂於照顧過程中相互漸生感情,逕而決定共同辦理結婚登記。戶政事務所人員證稱,老翁當時看起來很正常,可明確表達意思,印鑑也是親自攜帶,看不出有異樣。屏東地院審酌,邱翁失智之情況已有多年,多次進出安置機構,又合併有妄想症狀,以致認知功能受損、行為退化,並經判定為意思能力不足,顯然無法單獨處理其法律行為,縱然雙方當事人有結婚之表示行為,惟因結婚之一方意思能力不足,致使不可能發生「結婚真意」之結果,判處2人婚姻無效;可上訴。
20萬工程款隨便花?網傳里長月領45「三節獎金9萬」 真實待遇曝光
社群平台和通訊軟體近期流傳一段訊息,指稱「考什麼軍公教?選里長較實在!為何那麼多年輕人出來選里長?」內容提及里長每月可領4萬5000元,且每年三節獎金高達9萬元,還有20萬元的工程款隨便花。對此,台灣事實查核中心今(19日)公布調查結果,強調網路所傳之內容皆為不實訊息,提醒民眾切勿輕信。事實查核中心表示,網路流傳的訊息指出,里長每月薪資為4萬5000元,其他福利包括三節獎金9萬元、基層工程款20萬、每年資源回收獎金35萬、自強活動費6萬元、每任退休金9萬元、每任製裝費5萬元、全家享免費健保,以及回饋金、補助金、影印機事務費、村里辦公室租金補助等,只要年滿23歲、戶籍滿4個月即可參選。經查核中心採訪內政部民政司,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4條規定「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第15條指出「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因此參選里長需滿23歲、在該選區設籍滿4個月。網路流傳的里長待遇並不屬實。(圖/翻攝自台灣事實查核中心,下同)內政部民政司表示,傳言說法忽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在第26條與第27條的消極規定,若曾有相關犯罪紀錄、破產尚未復權、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取消或現役軍人、服替代役的現役役男、軍校生、各級選舉委員會的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 辦理選舉事務人員及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等,也不能登記為候選人,傳言宣稱過去簡略,與法律規定不一致。至於傳言指出的「每月4萬5仟事務費」,根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7條,為「事務補助費」,需用來支應「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事務費屬於公款,並非里長薪資。此外,該條例第7條還規定了健康檢查費16000、保險費15000元,只有這兩項真正屬於「里長福利」。三節獎金部分,台北市民政局自治行政科表示,里長三節獎金已在92年起停發,且原有發放金額為每年4.5萬元,也非傳言所言的9萬元。出國補助費也於92年起停發,原補助金額為每任5.5萬元;里辦公處的公務機車,自88年起已無補助;里長退職酬勞金也自92年起已停發;里長服裝費也自89年起停發,原金額為每任2萬元。綜合以上,里長為無給職,並無薪水,4.5萬元為事務費,且無三節獎金、出國補助、機車補助、治裝費、退休金;資源回收獎金、社區發展補助也非里長福利;工程款、自強活動費用則為實報實銷,且里長仍須自負部分健保費,家人若依附里長投保,也必須自費,政府並未補助。
研發本土新冠疫苗!指揮中心招募2萬名受試者 登記時間出爐
新冠肺炎疫情延燒,各家廠商都在努力進行疫苗研發。目前國內3家疫苗廠都即將邁入第2期臨床試驗,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宣布建立「COVID-19疫苗臨床試驗意向登記平台」,即起開始招募受試者,開放民眾登記至11月底。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表示,國內3家疫苗廠中,目前已有1家完成臨床1期受試者注射,正在追蹤中,另一家即將完成,第3家也在預計的進度中。3家目前的受試者約有30-60幾位,食藥署的專家會就安全問題進行檢視,至於什麼劑量比較合適,也會有初期的資料,待資料出來後,才決定是否順利進入2期臨床試驗。催生本土新冠疫苗,指揮中心公開徵求2萬名受測者。(圖/食藥署)指揮官陳時中表示,2期臨床試驗需要的受試者變多,平常的招募多由醫院、廠商個別進行,但若能透過公共平台的力量,及時招足,就能減少空窗期,讓試驗進行更迅速。他強調,我們不會因為速度快就忽略安全。「COVID-19疫苗臨床試驗意向登記平台」,供有意願參與COVID-19疫苗臨床試驗的民眾上網登記,開放登記時間為11月11日至30日,預計登記目標為2萬人以上,以儘早達成國產疫苗國產國用的目的。新冠疫苗臨床試驗意向登記平台正式上線。(圖/食藥署)研發組副組長吳秀梅表示,完成登記不等於一定成為受試者,需要進一步評估,民眾也可以改變心意。業者會聯繫確認資料,評估後才會納入受試,20歲以上成年人若在監護、輔助宣告,那就不符合條件,另外病情不穩的慢性病患、免疫系統疾病、1個內曾進行大手術、癌友、嘗試懷孕者也排除在外。吳秀梅表示,參與臨床試驗對全民都有好處,可協助疫苗研發,協助國人及早取得施打疫苗的機會,但因為所有事情都會有風險,會讓登記者得知不良反應和副作用,參與過程中若有不適,必須告知主持人,以取得醫療協助及補助措施。張上淳表示,國外有些疫苗已經進入臨床3期,有的也快要完成,臨床3期會需要更大規模,打疫苗是為了預防感染,因此需要更大的母數才能知道打了是否可預防感染。而臨床3期會花上更多的時間與資源,才有辦法完成,對我們來說,2期擴大,3000多筆的資料可以做相當程度的評估,萬一緊急需要時是否可以依照緊急授權使用。COVID-19疫苗臨床試驗意向登記平台
總統府前資政徐立德打離婚官司 第二任妻子聲請監護宣告遭駁回
總統府前資政徐立德與小他37的女音樂家陳怡伶結婚後,卻因雙方個性不合正在打離婚官司。陳女另以徐大腦退化為由聲請輔助宣告,但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徐辨識意思及表示能力未完全喪失,裁定駁回,可抗告。徐立德在元配劉勤生過世後,於2013年與陳怡伶結婚,但婚姻只維持2年就分居,徐並於隔年訴請離婚,高等法院去年判准,全案目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陳女與徐立德間還有其他大大小小訴訟,陳女另還提告主張,徐曾有中風紀錄,婚後生活起居都是她協助,無法勝任大部分家事,常須由她陪同到醫院就診,醫生也曾提及徐的大腦有退化現象,辨識意思表示效果的能力已有不足之虞。徐身體狀況不佳,已嚴重影響意思表示能力,故聲請輔助宣告。但法官查出,徐立德2017年間聲請婚姻調解,並當庭撤回,2018年間提起離婚訴訟及上訴,今年新北地方法院的支付生活費訴訟調解、言詞辯論,徐都親自出席,都能明確表達離婚意思及理由,雖然有些時間點記憶不清楚,但前後陳述均一致,顯然並未完全喪失意思表示能力,故駁回監護宣告聲請。
慶云重出江湖3/誤入陷阱先別哭 律師教你保住血汗錢
輕度智能障礙者文文(化名)聽信慶云公司業務話術而背上大筆卡債,如今欲哭無淚、四處求助,勝家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王家敏則提醒,民眾購買傳直銷前應詳閱條文,如事後反悔則該在期限內解約,而文文情況特殊,可主張契約無效,家屬也應去申請監護或輔助宣告,避免類似事情再次發生。本刊調查,慶云張姓業務在交友軟體上認識文文,取得其信任後再佯裝介紹工作,捏造在職證明與薪資收入,以文文名義申辦2張信用卡,又到蝦皮網站當賣家,再用文文信用卡購買該平台上的名牌包包,將錢洗了一圈最終回到自己口袋,卻讓文文背上大筆卡債。王家敏提到,張姓業務提供不正確在職證明,讓銀行誤以為文文有經濟能力而給予信用卡,再利用蝦皮購物先付款後分期的作法,讓銀行先支付大筆資金,此行為已涉犯詐欺和偽造文書等罪嫌。「如果反悔,越快解約越好。」王家敏也建議,民眾購買多層次傳銷前應詳閱契約,如一時被業務話術洗腦,事後想要解約,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消費者可在簽約的30天內以書面通知直銷公司解約,直銷公司則必須接受退貨和退費申請。新北市議員劉美芳呼籲警方加強查緝,避免假直銷真詐騙集團橫行。(圖/陳柔瑜攝)王家敏說,文文情況特殊,家屬發現時已超過解約期限,但她是智能障礙者,恐無法完整瞭解條約內容,建議家屬主張契約無效,更該盡快帶著醫院證明,向法院申請輔助或監護宣告,由監護人代為處理法律行為,也可避免文文在不知情狀況下涉及刑事案件,更加完整保護她的權益。新北市議員劉美芳則認為案情並不單純,她強調,文文絕對不是個案,恐怕還有更多受害者在社會角落哭泣,呼籲警方對假直銷真詐騙集團加強查緝,遏止犯罪集團囂張橫行,讓犯嫌得到應有的懲罰。本刊撥打慶云北一營業處電話,發現其公司號碼已是空號,致電林姓處經理,通話者卻聲稱自己是處經理的妹妹,隨後掛斷電話。本刊詢問慶云總公司,總公司表示這是首度接獲相關投訴,公司也不贊成以此方式籌措資金,此行為也涉及犯罪,如查證屬實,將對被檢舉的業務員進行懲處。
【房產交易地雷2】避免失智長輩亂簽約 律師:申請輔助宣告
住商不動產公司遭控誘騙患有阿茲海默症的老婦低價賣房,其子控告仲介詐欺卻不起訴,長期處理房地產糾紛的律師詹豐吉建議,若家中有長輩患病導致判斷能力不足,可上法院申請「輔助宣告」,長輩還是能保有各項權利,但在特殊時期可由輔助人「協助」他做決定,也可降低老人遭詐騙的風險。詹豐吉表示,詐欺罪必須有行為犯意,且要證明仲介在此交易中得到非法利益,在司法訴訟中難度較高,但若民眾對交易公平性有疑慮,可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法官則會從婦人當時的精神狀況和醫生診斷,來評判合約是否無效。詹豐吉也提醒,若家中長輩已被確診為阿茲海默症,子女親屬可申請「輔助宣告」,在特殊情況可協助做決定,例如借錢、為他人作保,和不動產、汽車等重要財產的買賣、抵押、出租或借貸等情況時,需要得到「輔助人」的事前同意或事後承認。律師詹豐吉長期處理房產糾紛,建議為失智長者申請監護或輔助宣告,避免長者做出錯誤判斷。(圖/翻攝畫面)換言之,長輩還是擁有各項權利,在法律上並非如孩童般屬於無行為能力人,但可避免作出法律上的錯誤判斷或是被詐欺受害。據了解,「禁治產宣告」已於2007年被監護宣告和輔助宣告所取代,在長輩出現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時,依照病情輕重向法院聲請,若完全無法進行判斷表達和表達,則申請監護宣告,受監護人則會成為無行為能力人,由監護人代為處理法律行為。而失智當事人、配偶、四等親內之親屬和檢察官、社福機構等都可提出監護和輔助宣告,只要向法院提出聲請,並拿出醫院鑑定,再交由法院審理,法官也會依當事人情況決定辦理何種宣告,以保護長輩的最大利益。住商不動產公司回應,該老婦簽約時是在弟弟陪同下進行,也有士林地方法院民間公證人作證,其子雖對價格不甚滿意,但仍決定履約,此後提出刑事訴訟也不起訴,實價登錄會和實際狀況有落差,該案件價格則在合理範圍內。
【房產交易地雷3】出門買菜竟買房 失智婦買賣房產無效有先例
住商不動產公司遭控利用阿茲海默症老婦判斷能力不足而賤賣房產,有心人士誘騙長輩低價售屋早不是個案,新北市三重區曾有失智婦人,以低於市價400萬元價格賣屋,被法院判決買賣無效,還有婦人出門買菜竟買了幢房子。2013年11月,失智的李姓老婦在大女兒陪同下,以700萬元低價將市價超過1000萬元的房子,賣給廖姓婦人,廖女要求住在屋內的李婦兒子搬家,但李男置之不理,廖婦因而提出告訴。法院傳喚李姓老婦,發現她的說法顛三倒四,先稱沒有要賣房,又改說自己沒有房子,連房子賣了多少錢都要問女兒,甚至不理解為何要簽買賣契約書。法官調閱醫院診斷報告,確認李婦在2012年罹患阿茲海默症,2014年加重為中度失智,而李婦是在被診斷中度失智前2個月賣屋,法官認為她記憶嚴重喪失,不論是在談買賣,或移轉房屋所有權都屬無行為能力,2015年判決合約無效。明恩法律事務所也曾在2018年分享案例,表示患有輕微失智的王姓老婦出門買菜,卻買了一幢房子回來,上門理論還被房仲和屋主認為是惡意違約,要求賠償違約金,其子這才焦急地上門找律師求助。律師提醒,若長輩出現失能、失智、身心障礙等情況,導致判斷力或事情處理能力顯著下降時,家屬應盡早為長者申請監護或輔助宣告,避免長輩在思慮不周下簽了不該簽的文件,讓失智者的生活能多重保障。住商不動產公司回應,該老婦簽約時是在弟弟陪同下進行,也有士林地方法院民間公證人作證,其子雖對價格不甚滿意,但仍決定履約,此後提出刑事訴訟也不起訴,實價登錄會和實際狀況有落差,該案件價格則在合理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