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判
」 有期徒刑 黃子佼 檢察官 法院 未成年
女檢吳亞芝洩密律師男友被輕判! 法務部提上訴建請免職
律師鄭鴻威擔任詐團軍師,其中有16名律師因參與其中被起訴。參與其中的律師朱一品其女友桃園地檢署候補檢察官吳亞芝涉嫌傳送未公開的書類給男友遭到監察院彈劾,並由法務部送至懲戒法庭。全案於2025年12月26日判決吳亞芝罰俸10個月。法務部認為處分過輕,建請免除吳女檢察官職務,於今(1月13日)提起上訴。回顧案情,律師鄭鴻威因為組詐團軍師團,並洩密給詐騙集團,最終16名律師遭到起訴,成員之一的朱一品律師女友為桃園地檢署候補檢察官,涉嫌將未公開的書類透過通訊軟體透露給男友,事後吳亞芝接連遭到監察院彈劾以及法務部送至懲戒法院審理。當時桃園地檢署針對吳亞芝涉嫌違反個資以及洩密的部分簽結,遭到外界質疑後,桃園地檢署於2025年11月28日發出聲明表示,一切皆依法處理,並未徇私迴護。另外,桃檢說明此案送至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後,委員認為有懲戒之必要,後續已將此案移送至職務法庭進行審理,全案於今年11月辯論終結。
黃子佼限制出境將屆滿 高院裁定「延長8月」理由曝
藝人黃子佼涉嫌持有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案經上訴以後,二審改判1年6月、緩刑4年,服務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目前檢察官已提起上訴。而台灣高等法院審酌他有多次出入境紀錄等,仍有藉機逃亡可能,因此裁定延長限制出境8個月,可抗告。黃子佼的限制出境、出海將在2026年1月1日期滿,高等法院今(30)日公布的裁定書指出,考量黃子佼身分、地位、經濟能力、所造成侵害、逃亡可能性,審酌他長年以來,有多次前往中國大陸、香港、日本等地的入出境紀錄,若黃子佼得以自由出境、出海,非無藉機逃亡的可能。裁定指出,黃子佼雖然有固定住居所、近期無入出境紀錄、遵期到庭接受審判、已與全數被害人和解,且高等法院給予緩刑宣告,但本案尚未確定,因此仍有確保黃子佼日後審判及執行程序順利進行必要,裁定自2026年1月2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回顧案情,黃子佼2023年被爆「#MeToo」風波,遭查自2014年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會員,並非法持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一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上訴後,黃子佼力拼輕判以及緩刑,積極向被害人談和解。法院二審宣判認黃子佼陸續購買、蒐集創意私房所販售的兒少性影像,屬於成年人故意對少年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等犯意,已與37名被害人和解並賠償完畢,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1年6月,緩刑4年,須提供義務勞務180小時及接受法治教育3場。檢方12月24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黃子佼案未落幕!高檢署認「不宜緩刑4年」 今再提上訴
藝人黃子佼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一審被判8月,案經上訴以後,台灣高等法院於11月25日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改判黃子佼1年6月、緩刑4年,服務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可上訴。台灣高檢署則於今(12月24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台灣高檢署對黃子佼案於今日提起上訴,主要理由為對於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之侵害甚鉅,不宜宣告緩刑僅以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及賠償完畢,即予以緩刑,有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之違法。回顧案情,黃子佼2023年被爆「#MeToo」風波,遭查自2014年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會員,並非法持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一審遭判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上訴後,黃子佼力拼輕判以及緩刑,多次在媒體鏡頭前道歉外,更積極向被害人談和解。11月24日,黃子佼透過律師發布聲明,表示目前已在法院協助下,向全數的被害人完成和解,並指出「我已認知每一張兒童少年性影像都是血淋淋的故事,會造成孩子一輩子創傷。若沒有人下載,就不會有人供給。我深切悔悟當年做錯的事,向所有被害者再次道歉。」二審判決於11月25日出爐,台灣高等法院宣判撤銷原審,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改判黃子佼1年6月、緩刑4年,服務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可上訴。
恐嚇「炸小港機場」男非首次 9年前揚言要「屍橫遍野」被輕判
台北恐怖攻擊導致人心惶惶,高雄市蘇姓男子近日卻在網路上揚言要炸小港機場,而蘇男9年前也曾揚言要炸機場,還要讓附近居民血流成河,當時遭輕判3月有期徒刑,如今再次觸法,遭法院裁定收押。根據判決書,蘇男2016年10月21日,在中國天津市紅太陽商務酒店內以手機上臉書發文,在「日台交流」臉書公開社團網頁中,以日文刊登要炸小港機場的消息,並揚言「機場附近的居民也應該會橫屍遍野」,還偽裝自己是國小三年級學生,在返國抵台時逮捕並送辦。蘇則在落網後坦承犯行,自陳大學肄業、家境小康,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因與父母吵架才會發文,法院依民用航空法,散佈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判他3月有期徒刑並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他卻在9年後再犯。蘇男近日在臉書發文,稱「犯案者都是我的人啦,這國家需要像這樣的人才」,還揚言要在小年夜或1月炸小港機場,此言論引起警方高度重視,航警單位蒐證後通報檢警。警方22日將蘇男拘提到案,搜查其住處後,未發現爆裂物或其他違禁品,但考量其言論內容及社會影響,仍不排除有實際危害風險,將他移送地檢署偵辦,檢方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樹林富二代3P電擊虐殺女友遭輕判 假釋後又開毒趴持辣椒槍找胞弟麻煩被逮
新北市樹林區49歲男子宋志宏出身仕紳家庭,他家境富裕,曾以「香水達人」身分上電視,卻在2008年3P虐死30歲黃姓女子,2020年假釋出獄後,又到飯店開毒趴被逮,如今因缺錢花用,近日還持辣椒槍找弟弟麻煩,警方獲報後將他逮捕,全案依法送辦。據了解,宋志宏當年在螢光幕上形象斯文,私底下卻是前科累累,曾犯下毒品、槍砲及恐嚇等多件刑案,而他2008年先是與偷渡來台的陸籍陳姓女子同居,後又與黃女結識,3人一起同居。宋卻把2人當性玩具凌虐,在一次毒趴時,為求刺激而將黃女脫光並綁在椅子上,以鐵片、鋼筷和電擊棒電擊黃女,甚至以水管抽打,還用香菸燙她,黃女不堪虐待,於同年11月24日重傷送醫,急救後宣告不治。而黃女當時遍體鱗傷,頭髮被剪的如狗啃,身上更滿是香菸燙傷,且臀部潰爛嚴重,甚至出現脫肛現象,致命傷則是顱內出血,醫生判定她曾被抓頭撞牆,宋則被警方逮捕,一審遭判無期徒刑,上訴最高院改判15年半定讞。宋志宏於2020年假釋出獄,卻在2024年5月又在交友軟體上,找網友到飯店開毒趴,芝山岩派出所獲報後前往逮人,並在他房間發現毒品,將其移送法辦,他卻持續鬧事。據了解,宋志宏出獄後沒有工作,卻仍向父母要錢買保時捷,還向妹妹騙了幾十萬元,更找上弟弟開髮廊的朋友,以幫他找客人為由印製名片,又拿著名片向銀行借錢,並要弟弟友人作證他是髮廊股東,宋弟得知後制止,宋卻心生不滿、決定報復。11月24日晚間7時許,宋開著載女友到老家找弟弟,雙方一言不合爆發口角,宋更動手揮拳打向弟弟,還拔起腰間槍枝恐嚇,宋弟向樹林警分局山佳派出所報警,警方到場後依傷害、恐嚇及家暴等相關程序受理,但警方在現場沒發現槍枝,於是請弟弟驗傷後便離開。樹林警方進一步溯源,於6日再次通知宋姓弟弟完成比對指證筆錄確認宋志宏曾持疑似槍枝揮舞隨後將其藏放車內,根據事證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並獲准。樹林警方8日晚間持搜索票前往宋志宏所駕自小客車及住處執行搜索,在車內查扣2把辣椒槍及手機1支等相關證物。警方目前已將宋嫌依傷害、恐嚇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偵辦,另所查扣火藥式辣椒槍2把,待鑑識中心鑑驗結果再行移送。樹林警分局強調,對於任何不法行為一定會蒐集相關事證並依法執行查緝,確保市民生活安全,不允許不法之徒消遙法外。
仙塔律師髮夾彎認罪!同業揭真實原因 預測結局「安全下莊」
網紅「仙塔律師」李宜諪涉嫌在替詐團主嫌吳芳儀辯護期間,擔任軍師協助脫產,並洩露偵查內容,以避免遭檢警查扣,被檢方依洗錢、洩密等罪起訴。李宜諪昨天(9日)第三度出庭,改口全數認罪,還撤回先前所有聲請的證據調查,願意繳回犯罪所得,希望獲輕判。對此,有同行揭開她態度大轉變的原因。「巴毛律師」陳宇安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分享,法官先前已經諭知李宜諪,如果堅持先前答辯,最後如果認為有罪,絕不會輕判,白話就是「你繼續瞎掰就準備去關」,所以李宜諪眼見苗頭不對,才選擇低頭認罪,「識時務者為俊傑,不認大概律師牌也沒了」。陳宇安提到,如果「仙塔律師」選擇認罪,很可能不用入獄,如此一來就能安全下莊,「幾乎一定保得住律師牌了」,否則要是律師執照被撤銷,這輩子都不能再考取。據了解,李宜諪昨天除了認罪,也撤回先前聲請的所有證據,包括偵訊筆錄、證人傳喚,以及曾向法院請求傳喚「法界大老」林鈺雄、林俊益、陳運財中擇一進行法律鑑定。庭審結束後,媒體詢問李宜諪為何要放棄先前所有的證據調查,她僅表示「法律上見解的部分,就尊重法院判定」。
仙塔律師認罪! 同業分析3改口關鍵:一點都不意外
網紅「仙塔律師」李宜諪,涉嫌替詐團主嫌吳芳儀辯護時,擔任軍師協助脫產,並將偵查內容洩露,以避免遭檢警查扣,因此被檢方依洗錢、洩密罪起訴。李宜諪昨(9)日第三度出庭,改口全數認罪,還撤回先前所有聲請的證據調查,願意繳回犯罪所得,希望法官減刑。對此,律師王至德直言,「與其說是良心發現,不如說是經過精密的法律風險評估後的停損操作罷了。」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撰文道,最近仙塔律師涉嫌洩密詐團的案子有了新進展,相關報導提及她已經認罪,就有朋友傳訊問他「律師不是應該最會辯護嗎?怎麼這麼快就投降?」但他覺得李宜諪選擇認罪一點都不意外。接著,王至德寫下3點分析:1、認罪是為了生存,不是為了正義:王至德說,在一般人的眼裡,認罪等於承認自己做錯事;但在律師眼裡,認罪往往是一個「止損點」,現在仙塔律師都已經被70萬交保了,雖然比之前的太子集團特助15萬高不少,這代表檢方手上掌握的證據可能有一定的殺傷力。2、律師資格保衛戰:王至德表示,依照《律師法》,如果律師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是可能會被移付懲戒,最嚴重可能會除名;如果不認罪硬幹,最後被判刑且沒有緩刑,那可能就是職業生涯的終結,因此認罪博取檢察官跟法官的好感,爭取緩刑,才是保住飯碗的理性選擇。3、賭徒謬誤與律師的計算:王至德提到,有在辦刑案的律師都知道,證據攤開來,勝率有多少心裡都有數,若硬凹到底,輸了就是重判,認罪至少人身自由跟職業資格可能保住,如今仙塔律師只是做了一個「理性經濟人」會做的決定,既然莊家(檢方)牌面大,那就蓋牌輸一半,不要梭哈把身家(律師執照)都賠進去。王至德也指出,有些人會好奇「為什麼律師會叫當事人認罪?」很多民眾找律師,以為律師就是要把黑的說成白的,其實大錯特錯,刑法第57條規定法官量刑要審酌「犯罪後之態度」,其中「認罪、悔過、賠償」都是良好的犯後態度,是爭取輕判或緩刑的關鍵,若是不論證據確鑿與否都叫當事人打死不認,那不叫幫忙,那是把當事人往火坑裡推,「所以,仙塔律師的認罪,與其說是良心發現,不如說是經過精密的法律風險評估後的停損操作罷了。」 另外,在仙塔律師認罪的消息曝光後,不少網友湧入其臉書留言狠酸,「請問,現在認罪,那前面是?」、「我還是喜歡你桀驁不馴的樣子」、「如果沒有犯罪,何必認罪?」、「21週前不是說沒罪不用擔心嗎?」、「認罪求減刑正夯」、「坐等穿白T素顏影片」、「真的是辜負我們粉絲的信任」、「聰明,認罪才是贏,為未來鋪路喔」。
虐待動物不再輕判!動保法修法擬加重刑責 最高罰300萬、不得易科罰金
近年虐待動物案件屢見不鮮,甚至還有民眾將其視為「博取關注」的手段,而背後原因,除施虐者個人因素外,法規嚇阻力不足也是一大問題,為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3)日進行「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也針對罰則、違法判定等標準,進行修法提案,其盼能透過完善法規,嚇阻類似案件一再發生,而農業部也認同,應加重虐待行為刑責、加強飼主責任等,同時也會強化第一線人員值勤時的強制力。國民黨立委鄭正鈐表示,現行《動物保護法》將「有致死之虞」作為虐待動物之構成要件,導致實務上部分案件因現場未見明顯外傷而無法開罰,舉例來說,過往曾有民眾拍片虐狗,以繩索捆綁犬隻口鼻並吊掛在水中,但縣府到場後認定並無外傷,因此未能沒入犬隻,凸顯現行法規範過於侷限,相當不合理。民進黨立委邱議瑩指出,動物虐待案件在司法量刑上普遍偏輕,施虐者常多次犯案仍以6個月以下刑期結案,缺乏嚇阻力,且虐待動物往往與行為偏差、心理問題相關,除了加重刑責,也應研議將心理輔導納入處遇機制,透過教育與強制輔導降低再犯風險。民進黨立委郭昱晴提到,近年陸續發生民眾販賣狗肉虐殺犬隻、以動保名義虐死流浪貓、以利器砍傷犬隻、將貓咪放入微波爐烘烤並上傳網路等事件,造成社會強烈衝擊;但施暴者往往僅付出輕微代價即可重返社會,現行法制不足以嚇阻,更可能讓再犯風險存在,應將重傷或死亡的虐待行為,刑期從現行2年以下提高為3年以下,罰金由3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重大情節者將加重刑度二分之一,且不得易科罰金。農業部次長杜文珍回應,確實有施虐者認為「罰則不重」而重複犯案,遂認同提高刑責與強化量刑指引能有助降低虐待事件,也支持委員所提之心理輔導面向,不過,相關內容涉及衛福部權責,後續需要跨部會討論,包括教育介入、心理評估與強制輔導時數等,都可能成為未來制度設計的一部分。杜文珍補充,針對現場難以判斷動物外傷或內傷的狀況,將檢討虐待定義並「與時俱進」,讓第一線稽查人員有更明確的執法依據,委員所提之「有致死之虞」應移除,未來也會納入討論,此外,也會針對不法養殖場加強查緝,從源頭杜絕不當繁殖與地下交易。
清潔員送電鍋給拾荒婦淪貪污犯 Cheap轟司法僵化「法律在懲罰好人」
台北市一名任職環保局的62歲黃姓清潔員,因將回收得來、殘值32.56元的大同電鍋轉贈給一位拾荒婦人,竟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事件發生後,黃男自知違反內部「不得擅自占有回收物」規定,主動前往廉政署自首。士林地方法院昨(2日)仍依貪污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並褫奪公權1年。對此,網紅Cheap怒轟「法律在懲罰好人」!知名網紅Cheap對此事件發表評論,痛批檢方與法院機械式辦案,忽略比例原則與社會感情。他以「清潔隊員淪貪污犯」為題,在社群平台指出,黃員原先只是出於好意,將可再利用的電鍋送給貧困阿嬤,事後還自掏腰包購買新電鍋補償,但卻因此背負貪污前科。Cheap痛斥:「檢察官嘴巴上說『依法辦理』,但實際上是缺乏價值判斷能力的法律奴隸,好像今天放過清潔員,明天大家都會開始偷電鍋送窮人,社會要亂了。」他強調,檢察官不是AI,應具備公權力的價值判斷,而非冷冰冰的法條機器。「實際上給AI判都不會這麼蠢,AI會說雖然形式構成貪污,但實質上不具社會危害性,建議行政處分或警告即可,不應提起公訴。」他更補充指出,最高檢察署曾明文函示各地檢署,對於小額貪汙案件應斟酌處理方式,包括可作不起訴處分或建請法官免刑。他諷刺司法不分輕重,寫下「偷國者侯,送鍋者囚」的諷刺句,批評真正涉貪數百萬、數千萬的大官或立委仍能輕判或獲緩刑,反觀清潔員送電鍋卻遭起訴。最後,Cheap提出質疑「那些用公務車送阿貓阿狗去美容的大官,不知道油錢、司機鐘點費有沒有超過32元,不知道會怎麼判?」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黃男行為屬於「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最低刑期為五年起跳,也使得本案無法適用《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的「微罪不舉」原則。儘管如此,有律師指出,檢察官仍可依「無可罰的違法性」處理,甚至起訴後法院亦有判免刑的空間。律師鄧湘全也在社群平台指出,若此類案件最終一審獲判無罪,檢方應審慎評估是否再提上訴,「有時候司法過勞真是自找的」,並呼籲相關單位避免再讓基層人員淪為制度犧牲品。
蘇丹紅還魂2/小磨坊、蝦味先都用!幾乎全台都吃過他家 禍首遭輕判免關
新北市樹林區珮鈞有限公司,近日從越南引進黑胡椒,被海關查獲內含致癌物蘇丹紅,在邊境就已被銷毀,而珮鈞與2024年蘇丹紅之亂罪魁禍首、保欣公司登記在同一個地址,2間公司負責人更是夫妻,被業界質疑是「借屍還魂」,立法委員王育敏則要求政院加強監控廠商以守護國人安全。據了解,保欣成立27年,其下游廠商包括小磨坊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濟生股份有限公司、瑪爾氏國際貿易公司、裕榮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和富達食品有限公司等10多家知名企業.珮鈞與保欣公司營業地址位於同處,且2間公司負責人為夫妻,珮鈞被認為是保欣「借屍還魂」,10月又從越南引進含蘇丹紅的黑胡椒,在邊境被海關攔下。(圖/食藥署提供)使用保欣香料做出的產品更可謂五花八門,含括零食、調味粉、鍋底和肉乾等多種品項,如飛馬牌細紅辣椒粉、蝦味先香辣口味、菜脯餅、台灣第一家特製辣椒粉等,可說全台大多數人都吃過保欣進口的香料。2023年11月,劉慶士以保欣公司名義,向中國天慧貿易有限公司訂購,由河南省三禾藥業有限公司製造的1萬3000公斤紅辣椒粉,將其中的3000公斤分成120包出售給小磨坊。小磨坊自行送驗後,在辣椒粉中發現蘇丹紅,於是辦理退貨並告知劉男此事,劉卻認為「只有小磨坊會在意,其他公司不會」,因而將被退回的3000公斤辣椒粉繼續販售給濟生等公司,直到其他公司也被驗出含有蘇丹紅,這才東窗事發,劉一度遭羈押禁見,並遭檢方起訴求處重刑。全案進入新北地院後,合議庭認為劉男因品管疏失,「誤」將毒辣椒粉出貨給下游廠商,念其販賣數量不多,無證據造成重大危害,他在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已協助退貨或退款,一審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販賣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物質之食品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劉獲輕判後,其妻子的公司卻繼續引入含蘇丹紅的黑胡椒。保欣公司是台灣最大香料進口商之一,其辣椒粉被製成菜脯餅等多項零食,多項產品在蘇丹紅風波時也被緊急下架。(圖/台中市府提供)王育敏也痛批黑心業者的不斷累犯,並認為行政院縱容營業無作為,要求政院召開跨部會食安小組,建立高風險業者「黑名單制度」,實施強制停業與市場退出措施,對情節重大者直接命令歇業或廢止公司登記,並公布歷年違規業者名單與處理進度,還給消費者透明與安全的市場環境,讓違法有代價以全力守護國人健康。記者致電保欣公司,接線人員稱劉慶士和劉妻侯女都不在座位上,記者留下電話與問題,但至截稿前未獲回應。但珮鈞公司接受《上下游》採訪時曾表示,此次檢出的蘇丹紅素量極微小,對食品本身變化沒有效果,懷疑檢驗不合格是食藥署在取樣程序中受到汙染,並指控食藥署檢驗流程不透明如黑箱作業,更認為台灣獨步全球採用「十億分之一」的檢驗標準,導致台灣成為「全世界進口東西的高風險警示地區」,不利於國際貿易。新北市衛生局表示,2024年2月爆發之蘇丹紅辣椒粉事件,保欣公司因自中國輸入含蘇丹色素之辣椒粉,涉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本局依同法第49條第1項規定移送檢調偵辦,並依食安法第41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命業者停止販售辣椒粉相關產品,另針對保欣公司違反食安法第7條第5項重罰新臺幣200萬元。新北市衛生局強調,11月珮鈞公司自越南進口黑胡椒粒於邊境檢出蘇丹色素,該批產品須於邊境銷毀,並未流入市面,而2024年11月8日起,食藥署即針對所有自越南進口的黑胡椒粒實施100%的監視查驗,確保此類產品檢驗合格才能進口。
黃子佼私藏未成年性影像!力拚緩刑成功 二審改判1年6月
黃子佼因為收藏2259部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一審被判8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後,黃子佼於11月24日透過律師發布聲明表示已和30多位被害人成功和解。高等法院於今(11月25日)宣判撤銷原審,改判黃子佼1年6月、緩刑4年,可上訴。黃子佼2023年被爆「#MeToo」風波,遭查自2014年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會員,並非法持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一審遭判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上訴後,黃子佼力拼輕判以及緩刑,多次在媒體鏡頭前道歉外,更積極向被害人談和解。11月24日,黃子佼透過律師發布聲明,表示目前已在法院協助下,向全數的被害人完成和解,並指出「我已認知每一張兒童少年性影像都是血淋淋的故事,會造成孩子一輩子創傷。若沒有人下載,就不會有人供給。我深切悔悟當年做錯的事,向所有被害者再次道歉。」
黃子佼手握2259部兒少性影像 二審改判1年6月緩刑4年
藝人黃子佼2023年捲入「#MeToo」風波,後續被查出是偷拍論壇「創意私房」的高級會員,更非法持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一審遭判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高等法院今(25)日稍早宣布二審結果,改判他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可上訴。一審法院認定,黃子佼自2014年起註冊為「創意私房」會員,陸續購買並持有兒少性影像,未成年被害人高達35人,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持有兒少性影像罪,判處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不過北檢發現,另有12名被害人受害,因此追加起訴,由高院併案審理,被害者數增至47人。黃子佼10月21日於二審開庭時坦承部分犯行,表示自己因案件「失去一切」,還需支付贍養費,同時90度鞠躬道歉稱「我不懂法律,但我懂被害人的痛」,請求法官輕判。11月24日,黃子佼透過律師發出聲明,由於案件涉及兒少,相關被害人個人資料均受遮掩保護,黃子佼無從主動與被害人接洽和解事宜,最終是由法院協助,與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我已認知每一張兒童少年性影像都是血淋淋的故事,會造成孩子一輩子創傷。若沒有人下載,就不會有人供給。我深切悔悟當年做錯的事,向所有被害者再次道歉。」《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黃子佼稱與受害人全和解! 吹哨者駁斥:不包含「這些女性」
藝人黃子佼2023年被爆「#MeToo」風波,遭查自2014年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會員,並非法持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一審遭判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高等法院今(25)日將宣布二審結果,而黃子佼昨(24)日便透過律師聲明已與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對此,吹哨者Zofia直言,黃子佼口中「全數和解」的被害者,並不包括性騷及他所稱「合意性交」的女性。黃子佼10月21日於二審開庭時坦承部分犯行,表示自己因案件「失去一切」,還需支付贍養費,同時90度鞠躬道歉稱「我不懂法律,但我懂被害人的痛」,請求法官輕判。11月24日,黃子佼更透過律師發出聲明,透露已在法院協助下完成全數和解,「我已認知每一張兒童少年性影像都是血淋淋的故事,會造成孩子一輩子創傷。若沒有人下載,就不會有人供給。我深切悔悟當年做錯的事,向所有被害者再次道歉。」對此,吹哨者Zofia在11月24日傍晚於社群平台撰文道,媒體報導稱「全數和解」,並不包含那些曾經被黃子佼性騷以及他稱「合意性交」的女性,「有些人道歉是真心懺悔,有些人道歉是情勢所逼,有些人道歉只是為了息事寧人。」Zofia說到,司法辦案得有實證,而十幾年前那些受傷的女孩子只能舔舐傷口,試著與自己和解,「就如同今天打開手機,映入眼簾的又是那套精心設計過的藍色套裝,我下意識地盡速滑開,才能抑制住那股湧上心頭的噁心。」Zofia強調,她選擇發出文章,只是想替那些無管道訴說的受害者們發聲,「雖然我們不認識、不曾見過面,但我們曾經有過一個群組,我無法忘記她們的傷痛。我有一點流量,有發聲的平台,這是我能為她們盡的一點微薄力量。」◎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故意殺人判刑逾10年不得假釋 司法院促請行政院考量「有無違反酷刑原則」
行政院日前通過《刑法》、《刑法施行法》及《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增訂故意殺人及兒虐致死等特殊重大暴力犯罪,經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逾10年者不得假釋。司法院24日由代理院長謝銘洋大法官主持院會後,提出加註意見,「促請」行政院留意及釐清草案有無違反國際公約的禁止酷刑原則及獄政管理或矯正有無窒礙。司法屢有殺人或兒虐輕判的案例,10月30日行政院會通過刑法及監獄行刑法等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內容包括增訂故意殺人及兒虐致死案件不得假釋、裁判確定前的羈押日數全數納入假釋執行期間。其中故意殺人被判刑超過10年不得假釋的修法,引起法界討論。司法院昨表示,為回應近日外界就刑法修正草案關於不得假釋部分所持疑慮,司法院認為,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歐洲人權公約及已內國法化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分別規定「酷刑」的定義及「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的要旨。司法院指出,修法草案關於不得假釋的修正內容,是否屬於這些國際人權公約所稱「酷刑」,或類似的處遇或懲罰,及有無違反公約的禁止酷刑原則,建請行政院在立法理由中說明釐清。此外,司法院稱,草案所定不得假釋罪名的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既遂犯」為例,其大部分所獲刑度均落在「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逾10年」的範圍內,如果一律不許假釋,在獄政管理或矯正上有無窒礙,也請行政院評估。
公托虐童2/劣師起訴後申請身障證明獲輕判 承審法官、檢察官背景嚇壞家長
新北市中和某公共托育中心爆發虐童事件,受害幼童母親憤而報警提告,卻在一年多的漫長等待後迎來僅拘役30天的輕判。更令人質疑的是,加害的托育老師林姓女子竟在遭起訴後才申請身心障礙手冊,卻被曾任鄭捷辯護律師的承審法官梁家贏納入量刑考量;而本案承辦檢察官吳宗光曾有翹班去按摩的紀錄,審檢過往經歷不但發爭議,家長也不禁憂心,社會還能否繼續相信司法的公正性。受害童母親K女士向本刊指出,監視器畫面清楚顯示,加害老師多次對孩子動作粗暴,包括勒脖、拍打臉頰、用手掐捏臉部、強壓頭部等行為,時間持續且力道明顯。然而,林女在調查時卻辯稱,這些動作是為了「安撫孩子情緒、協助進食」,並聲稱「只是看到小朋友臉上有髒東西,想幫忙清潔」,否認有任何惡意或故意傷害。35歲的林女出庭時,突然出示「身心障礙手冊」作為辯解依據,試圖以此爭取輕判。但K女士與律師事後查閱資料後發現,該手冊竟是在案件曝光、遭起訴後才申請核發,令她質疑此舉是否刻意為求減刑所為。更令她難以接受的是,小孩事後被醫師診斷為「疑似輕微腦震盪」,公托主任竟私下將孩子過去在托育中心留下的健康檢查與病歷資料洩漏給被告母親,企圖將孩子的傷勢與過去經歷牽扯在一起,嚴重違反《個資法》,更違背道德良心。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檢察官最終僅以「過失傷害罪」起訴,沒想到一審開庭後,竟是另一場惡夢的開端。K女士描述,法官在勘驗監視器畫面時,以手扶頭、側身觀看,態度輕浮,甚至多次要求播放人員「加速、跳過」,最終只認定被告動作「力道未明顯過大」,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K女士哽咽說,「花了這麼多時間、提這麼多證據,卻換來一個這樣的態度和結果。」監視器清楚錄下公托老師大力掐捏孩童臉部暴行,她卻辯稱並非故意,檢察官最終竟只以「過失罪」起訴。(圖/投訴人提供)值得關注的是,此案的一審法官梁家贏曾任鄭捷案及小燈泡案凶嫌的辯護律師,過去在死刑判決公布後曾公開表示「遺憾」。梁家贏的經歷曝光後,引發家屬與外界質疑,是否因此對加害人抱持相對寬鬆的態度。此外,負責此案的檢察官吳宗光也曾被媒體揭露涉及曠職、按摩及不當領取加班費等爭議,最終僅遭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以「促其注意」處分,令家屬對整體司法公正性更加憂心。據了解,涉案托育老師林女目前仍受僱於某長照機構,繼續擔任照護工作;而另一端,受害幼童的母親仍在漫長的司法程序中等待正義的落實。K女士強調,「只盼司法能真正回歸公正與良知,法院能依法審判、勿枉勿縱,讓社會相信正義還存在。」新北市議員張嘉玲指出,希望二審法官可以審酌相關證據,還被害幼童及家屬公道。圖/翻攝張嘉玲臉書)對此,新北市議員張嘉玲建議,政府與社會應該重新檢討,是否應該將托育人員、照護員等相關職業納入共同的「消極資格」審查範圍;也就是說,曾經有虐待或傷害紀錄的人,是否應該被限制從事任何涉及人員照顧的工作,無論對象是兒童還是長者。因此,這不只是單一事件,而是整個社會需要共同思考、檢討與調整的制度問題。對此,社會局表示,在接獲通報後公托中心及家防中心立即介入調查,調查完成後,社會局隨即邀集外部專家學者召開審議會議,處分結果也於一個月內主動致電告知幼兒母親。最終處分是專家共識,與托育人員背景無關,社會局不清楚該托育人員父親身份。另外,該托育人員事發後已離職,家長也持續送托直到畢業,去年也有返回中心參加活動,社會局對於不當對待絕對零容忍,若家長有轉換托育環境需求,社會局也會全力協助。
打詐吹哨獎金門檻太高惹議 張智倫:檢討發放條件盡速撥獎金
國民黨立委張智倫今(13)日表示,內政部在10月1日頒布「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及檢舉人獎勵辦法」,砸了新台幣1.3億元當作全民防詐騙獎勵金,結果一個多月過去了,不只獎金發出「0元」,很多第一線執法者還搞不清獎勵方案,真是可惜,呼籲加強宣傳。內政部10月以行政命令發布「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及檢舉人獎勵辦法」,針對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還有在詐欺犯罪還沒「露餡」前就「吹哨」的檢舉人發給,若檢舉人親自向偵查機關提出檢舉並製作好筆錄,所檢舉的案件接著經法院判決有罪且刑責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檢舉人最高可獲得1,000萬元的檢舉獎金。然而,若是公務員身分上班執行職務所知悉的案件,或是根本檢舉人就是共同犯罪人,另外若被害人就自身被害事實檢舉,還有匿名檢舉或拒絕製作筆錄者,都不在獎勵範圍內。國民黨立委張智倫(圖)直言不少詐欺案被告根本判不到3年有期徒刑。(示意圖/CTWant攝影組)內政部官員說明,這種獎金會分階段發放,只要符合要件遭刑事起訴後,接下來經判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將先核發三分之一獎金,待有罪判決確定後再發給其餘獎金。官員也說,若銀行從業人員成功攔阻款項達10萬元,或是成功攔阻民眾設定不法約定轉帳,每案最高也可獲得1萬元獎金,希望澈底防詐。 張智倫對此質疑,一般實務上對詐騙行為多數普遍輕判,過去約6成被告被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要判到3年根本難上加難,這樣搞下去恐怕變成徒有具文「看得到卻拿不到」。「打詐」是執法單位重點核心業務,圖為檢察事務最高機關台灣高檢署活動照。(示意圖/CTWant攝影組)警政署副署長李文章則回應,辦法上路一個月已經有申請案件,但是要等起訴後才會核發,作業時間沒那麼快,因此目前已核發獎金「掛蛋」,但不至於完全沒果效;此外,歷來員警破獲詐團,多數可以獲得團體獎金,最高單位還可拿600萬,只是說必須起訴後才可發放,希望多管齊下防詐。張智倫重申,打詐獎勵不該做半套,應落實制度、速發獎金,並向大眾清楚說明規定,如果發現陳義過高,也要滾動式修正領獎金門檻,好好慰勞辛苦的基層同仁與吹哨者,才是打詐正辦。
黃子佼認了「離婚孟耿如」須負擔扶養費 開庭求輕判:自己不懂法律
男藝人黃子佼涉購買持有多達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一審遭法院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上訴二審,今(21日)高等法院開庭,黃子佼在庭上表示,自己不懂法律,且親口認了與孟耿如已經離婚,須負擔扶養費,因此請求法官輕判。據悉,黃子佼目前已與30名被害人和解。本刊今年5月接獲爆料,身陷官司的男藝人黃子佼與孟耿如已經悄悄辦妥離婚手續,結束5年婚姻,當時黃子佼的委任律師蕭棋云回應,「謝謝關心,一切以家人為重。」但未否認離婚消息。沒想到黃子佼今日在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他在庭上說自己不懂法律,並證實與孟耿如已經離婚,須負擔扶養費,請求法官輕判。黃子佼全案言詞辯論終結,已訂於11月25日上午10時宣判。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庭訊結束後,黃子佼走向被害人律師訴說他經歷家庭破碎的狀況,稱理解被害人的痛苦,但遭被害人律師回應,「我們的當事人都這麼年輕,人生還沒開始,就被你們這些人摧毀。」黃子佼沒有再多說什麼,給了90度鞠躬致意,隨後離開法院。回顧黃子佼案情,一審判決,黃子佼被控自2014年2月12日起,註冊成為非法偷拍網站「創意私房」會員,並陸續購買網站販售的兒童或少年性影像並下載,並將影片儲存到硬碟裡,因此觸犯下載後修正施行之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罪,因此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罪,判黃子佼8月,併科罰金10萬元。案經上訴二審後,受害者人數擴大至37人,據悉,目前已經全數和解,剩下1名被害人還在談匯款的事宜。◎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冰店老闆遭詐千萬走上絕路 11人受害車手判2年罰金僅4000元
彰化縣許姓男子6日趁中秋節時,到八卦山自家果園祭拜地基主,卻在廁所驚見遺體,透過衣物確認是失蹤14個月的弟弟,他情緒崩潰、悲痛萬分,立刻報警處理,而死者2年前遇上詐騙而傾家蕩產,自覺愧對妻兒而離家出走,更疑似因此走上絕路,騙她的陳姓車手則已被逮,卻僅輕判2年有期徒刑。據了解,死者過去經營冰店、經濟穩定,卻在2年多前陷入交友投資詐騙,被詐團假冒地政士、律師,誘騙死者不斷投資,他最終散盡家產還積欠大筆債務,先後被騙上千萬元,連房子都向銀行抵押貸款,並於2023年4月在議員張雪如陪同下報案,他則向法院申請破產。警方調查後鎖定陳姓車手涉案,並發現受害者達11人,法官審酌陳男不思憑己力以正當方法賺取所需,竟貪圖不法利益,加入詐欺集團擔任領取包裹及領款工作,侵害他人財產法益,陳男雖坦與部分被害人達成調解,但尚未履行,最終判處他2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4000元,沒收犯罪所得9618元死者自覺愧對妻兒,加上久病厭世,2024年8月獨自離家後便失聯,家屬心急如焚、四處找人,也報警請警方協尋卻始終未果,家屬則不願放棄任何希望,仍持續期盼他能歸家。而死者兄長6日在中秋節時,按照習俗前往自家果園祭拜地基主,卻在廁所內發現一句化為枯骨的遺體,並從遺體身上衣物判定是失蹤一年多的弟弟,他面對親人離世悲痛萬分,立刻報警處理,警方在現場發現燒盡的木炭和膠帶,初步排除他殺可能,並研判死亡時間超過半年,確切死因和事故過程則仍待調查釐清。◎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盜亦有道」白髮嬤逼讓座掀議!真實身分竟是犯案20年慣竊嬤 冰淇淋、雞腿便當都偷
近日在台北捷運上因強逼讓座而與乘客發生肢體衝突的白髮婦人,身分再遭起底,引發社會關注。這名73歲的曾姓女子不僅有多項竊盜前科,更是一名遭士林地檢署通緝的在逃犯。她過去25年間犯下多起大小竊案,屢次遭判刑仍不悔改,行為橫跨捷運、超商、學校與圖書館等公共空間,堪稱雙北知名的「慣竊嬤」。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警方指出,曾婦9月29日在北捷車廂內,強逼年輕人讓出優先席(原博愛座),雙方發生口角後演變為推擠衝突。影片曝光後迅速在網路傳開,警方隨後在大同區某超商接獲通報將她帶回,發現她因未到案執行拘役55日而遭通緝。事實上,曾婦竊盜紀錄可追溯至2000年,幾乎年年都有犯案紀錄,包括偷腳踏車、雨傘、便當、報紙、食品、保鮮盒等。她經常出沒於台北市大同、南港、中研院一帶,甚至在研討會上竊取點心與資料。2015年,她曾在台大醫院偷取西裝外套;2024年則在新光三越信義A4館偷冰淇淋,犯行遍佈雙北。曾婦自稱為大學畢業,並曾任職中央研究院化學所,並聲稱致力於「凡異計畫」,盼能貢獻社會。她曾於2016年因竊取腳踏車供代步使用,被依竊盜罪判拘役20日,並得易科罰金,因歸還贓物並獲原諒。該案中,曾婦曾在庭上求情表示,自己多年沒有收入,僅為取得生活必需品而犯案,若失主知道真相,「相信也會原諒」。她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盼能輕判。然而,二審法官審酌後認為原審量刑已屬妥適,且程序合法,駁回上訴請求。法院指出,儘管曾婦多次聲稱無惡意、僅為生計所迫,但她多次累犯、行為反覆,加重刑責後仍持續竊盜,未見悔改之意。相關裁判資料也顯示,曾婦過往曾稱自己「盜亦有道、不會亂來」,但實際行為已觸法數十次。對此案件,警方與社會局表示,將持續追蹤其身心狀況與生活需求,並依照法律程序處理後續通緝與判決執行事宜。
涉土方糾紛開槍殺人!嘉義刑警一審判無期 二審認罪求輕判
嘉義縣朴子警分局退休刑警侯宏典因土方利益糾紛,2022年1月間槍殺綽號「包仔」的張嘉恩,因否認犯行,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侯男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1日開辯論庭時,他哽咽改口認罪,供稱沒有致人死亡的意思,也賣房子與被害人家屬和解,請求從輕量刑,合議庭定10月31日宣判。侯宏典、張壬榤等人於2022年1月5日晚間,與被害人張嘉恩在嘉義縣東石鄉三家村三塊厝17號土地公廟槍戰,侯、張各持槍朝張嘉恩座車方向射擊,子彈貫穿副駕駛座車窗後,擊中張嘉恩右前額,張送醫於1月8日不治。經比對死者遺體顱底後腦窩處的子彈殘跡,與現場查獲非制式子彈來復線特製徵吻合,同案目擊證人也都證稱此槍為侯宏典當場持用,勘驗侯開車逃離現場的行車記錄器錄音內容、畫面也大致相符。嘉義地院認為,侯宏典曾是警察,使用槍枝射擊的精準度,足以認為有槍殺張嘉恩的故意,有主觀上犯意,案發後又告知同夥一概否認、湮滅證據,顯見毫無悔過之心,惡性重大,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侯男上訴後,昨天審判長問他對檢方起訴內容及罪名時,他除改口「承認」,哽咽表示,從頭到尾都沒致人受傷或死亡的意思,也努力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希望息事寧人,且如今已快60歲,只盼能服完刑期,重返社會,與家人好好生活,請求從輕量刑。侯宏典的律師也說,侯因對方危及他的性命才開槍,且為節省訴訟成本願意認罪,並與死者家屬和解,請求合議庭判處10年以下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