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
」 柯文哲 京華城 死刑 憲法法庭 民眾黨法務部因應死刑條件限縮 擬另訂「特殊無期徒刑」
針對死刑釋憲結果,國民黨籍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火速排定,要求法務部、司法院於7日專案報告。法務部於書面報告有3重點,將修法保障精障者人權,只要行為人在犯罪時、審判中甚至定讞後,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皆不得判處、執行死刑。另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法務部也將修法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也就是死刑釋憲文中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法務部書面報告指出,將遵循憲判要求,完備法律程序。首先為盤點實體法規,強化法律密度。此部分又分為針對精障或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部分,研議於刑法第19條或刑法第57條或刑法第63條之規定中,增訂對於此類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不得科處死刑之規定。另外在將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停止執行死刑事由規定,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之相關規定。因應死刑有條件限縮,法務部也表示,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之情形,將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之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檢視刑法第77條就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另一部分是檢視程序法規,建構嚴密程序。法務部表示,將修正監獄行刑法,增訂受刑能力規範。從書面報告可解讀,此部分同樣是保障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刑事訴訟法或監獄行刑法應檢討修正。針對死刑強制辯護,法務部也與與司法院共同研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88條、389條,第三審強制辯護、言詞辯論規定。外界同樣關心,在釋憲如同實質廢死的狀況下,37件死刑舊案如何處理,法部部指出,37位人犯於法院撤銷確定判決前,依法收容。即便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若法院裁定不予羈押,將依法提起救濟。憲法法庭也指出,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法務部對此將全面檢視暴力犯罪行為態樣,嚴懲重罰暴力犯罪。將全面檢視現行刑法規範密度是否有不足之處,落實對於重大暴力犯罪嚴懲重罰之目標,斷絕挑戰司法公權力之妄念。吳宗憲表示,法務部出的書面報告都是老生常談,他要求法務部講的東西是37個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訴審理期間裁定不羈押,到底該怎麼處理。畢竟確定判決前人都是無罪的,像這種死刑非常上訴,到底有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限制?另外若37名死刑犯,有些人如果改判無期徒刑,是可以馬上申請假釋,這部分下週一也會要求法務部說明清楚,所謂的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實際作為及規畫為何?
差幾秒來不及繳錢!貧窮學子遭印度頂大撤銷學籍 最高法院判決出爐
印度北方邦(Uttar Pradesh)穆扎法納加爾(Muzaffarnagar)的一名家境貧困的學子Atul Kumar,花費心力終於考進印度理工學院(Indi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IIT),但是卻因為技術性問題導致繳交學費失敗,結果被學校拔除學籍。最後在最高法院的協助下,終於實現自己的大學夢。根據印度媒體報導指出,Atul的父親Rajendra Kumar是一名日薪勞工,每天收入僅450盧比(約5美元),母親則在家編織嬰兒床。他們家庭經濟狀況非常拮据,但在Rajendra眼中,小孩的教育至關重要,過去甚至曾賣掉房子來資助長子的學業。Atul也從小深知,只有努力讀書才能改變命運,因此他每天都在家中陰暗的角落裡學習數小時,甚至面對長時間的停電也毫不退縮。最後在Atul的努力下,通過了印度理工學院的考試,但校方要求在6月24日支付17,500盧比的學費,由於家庭經濟困難,父親只能向當地高利貸者借錢,沒想到臨到付款時,高利貸業者突然反悔,Rajendra只能迅速向朋友求助,最終籌集了14,000盧比,並用自己僅有的3,500盧比補齊了費用。而這時候,距離學費的繳交截止時間只剩下最後三分鐘,Atul匆忙登錄支付系統,但由於技術問題,網站突然當機,這使得他錯過了支付期限。雖然Atul和他的家人向IIT丹巴德申訴,但校方不予理會。這家人又寫信給其他學院的管理層並提交了新的法律請求,但同樣沒有任何回應。最後,他們將希望寄託於最高法院,因為早在2021年時,印度最高法院曾允許一名因技術問題無法及時支付費用的學生加入孟買IIT(IIT Bombay)。Atul後來也與該名學生取得聯繫,並透過他找到當時為其案件辯護的律師。在最高法院的聆訊中,IIT丹巴德辯稱Atul是在截止時間前不久登錄的,這表示他並非最後一刻才做準備;他們還指出已經多次通過短信提醒Atul繳費。但法院質疑為何IIT如此堅決反對其入學,指出如果申請人有支付能力,沒有理由不繳納費用。最終,法院援引印度憲法第142條的權力,命令IIT丹巴德為Atul在本年度額外增收一名學生,印度首席大法官DY Chandrachud(DY Chandrachud)也祝福教育對於學業順利
5度判死!劫殺退休女教師改判無期徒刑 受害家屬:對司法和政府絕望
高雄於2014年發生退休女教師遇害案,在經過近十年的司法審理,最高法院近日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全案正式定讞。此結果引發受害家屬強烈的情緒反應,直言「對司法和政府絕望」。根據媒體報導指出,2014年12月,劉姓男子在高雄市左營區隨機攻擊一名退休女教師。劉男用鐵鎚重擊受害人頭部,並在發現受害人有甦醒跡象時再次施暴。後續劉男不僅搶走2000元,還對受害人實施性侵,最終導致受害人因大量失血身亡。這起案件在司法程序中經歷了多次反覆。從一審到更三審,劉男共5次被判處死刑。但在更四審時,法院認定劉男是隨機偶發的犯行,並非是「情節最重大之罪」,因此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最終維持這一判決。對於這一結果,受害女教師的丈夫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對司法和政府絕望」,「最高法院就是最高爛院」。死者丈夫表示,這個案件已經折磨受害自己近十年,最終卻以無期徒刑結案,這讓他們感到司法完全失去了公正。死者丈夫也提到,在2024年5月聽聞改判無期徒刑時,他曾背著妻子的包包哽咽表示「頭皮發麻」。而他如今悲憤地表示,從逆轉改判的那一刻起,他就知道「完蛋了」。死者丈夫認為,整個過程是為了滿足廢死聯盟等少數群體的訴求,甚至利用大法官釋憲作為廢除死刑的最後依靠。更令受害家屬感到憤怒的是,在訴訟過程中,死者家屬親眼目睹最高法院法官當庭指導殺人犯的辯護律師如何論述。即便法官承認罪行「罪大惡極」,最終判決卻認定犯罪者可以教化。儘管深感無奈,受害人家屬也意識到,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可能已經沒有進一步的救濟機會,因為就連律師也在宣判前認為,已經沒有希望再判死刑。
金鐘59/人氣票選初選結果出爐 《綜藝玩很大》領先《飢餓遊戲》暫居第一
《第59屆金鐘獎》今年第三度舉辦人氣票選活動,初選結果出爐,戲劇類入選前五名為:《八尺門的辯護人》、《不夠善良的我們》、《不良執念清除師》、《有生之年》及《最佳利益3》;節目類前五名則為:《綜藝玩很大》、《飢餓遊戲》、《天才衝衝衝》、《嗨!營業中》與《OZONE SUMMER GO夏日青春冒險》。決選自即日起至10月16日止,總票數最高者即為今年人氣獎得主,票選第一節目將邀請至典禮接受頒獎。從今年「金鐘59最具人氣節目獎」名單看得出今年金鐘獎競爭分常激烈,也大牌雲集,讓典禮非常有看頭。而今年最具人氣獎初選票選活動節目類總投票人數為56,609人,總票數為159,008。戲劇類總投票人數為52,024人,總票數為139,245。參與投票的各戲劇及綜藝節目都各自呼籲粉絲繼續參與投票。至2日止,最終進入決選前五名的票數,戲劇類分別為《八尺門的辯護人》13,573票、《不夠善良的我們》12,696票、《不良執念清除師》10,988票、《有生之年》8,642票及《最佳利益3》7,221。節目類前五名則分別為《綜藝玩很大》22,969票、《飢餓遊戲》16,872票、《天才衝衝衝》9,785票、《嗨!營業中》9,748票與《OZONE SUMMER GO夏日青春冒險》8,601票。徐譽庭編劇及執導的《不夠善良的我們》,在本屆金鐘共入圍13項。(圖/三立提供)戲劇類迷你劇集《八尺門的辯護人》入圍今年金鐘獎16項,是金鐘獎戲劇類入圍的大贏家,李銘順也同時入圍迷你劇集(電視電影)男主角獎。另由徐譽庭編劇及執導的《不夠善良的我們》,共入圍13項,林依晨與許瑋甯也同時入圍迷你劇集(電視電影)女主角獎,形成對打局面,其次《愛愛內含光》入圍9項;在戲劇節目部分,《有生之年》入圍10項,其次是《此時此刻》、《不良執念清除師》入圍9項,競爭相當激烈。《綜藝玩很大》及《飢餓遊戲》今年都未入圍,但在票選活動中仍最受到觀眾肯定,三度爭奪最佳人氣獎,《飢餓遊戲》日前在臉書粉絲團發文透露「去年的金鐘人氣獎,在粉絲的幫忙下已經得到榮譽,今年的人氣獎《飢餓遊戲》不再像上屆一樣動員拉票。」但粉絲仍支持投票,獲得初選第二名的好成績。《綜藝玩很大》製作單位表示如有機會拿第一,KID正在努力喬時間,希望能到現場支持,而該節目新夥伴「玩娃」吉祥物,則會跟大家在夜市和各大場合見面,主持人也會陸續開直播感謝大家大力催票。
人口販子余華英添新案重審 被害童新增至17人
澎湃新聞1日報導,大陸最知名被拐賣兒童楊妞花尋親26年故事的加害人——人口販子余華英受審案,雖於去年九月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因先後與姘夫及丈夫拐賣11名兒童一審被判死刑。但在二審時,因查出又涉其他拐賣兒童案,發回一審查重重審,檢方現查出,余女所涉拐賣兒童數量至少已17人。受害人楊妞花的代理律師、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王文廣指出,余華英拐賣婦女、兒童罪一案,將於10月11日10時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王文廣指出,除原一審法院認定余華英拐賣11名兒童外,經過補充偵查,檢方還指控其涉嫌拐賣其他6名兒童,其中包括其與丈夫王加文拐賣的2名兒童。澎湃新聞此前報導,2023年9月12日,貴陽市中院一審認定,余華英夥同姘夫龔顯良(已故)於1993年至1996年期間拐騙11名兒童到河北省邯鄲市出賣,以其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李素燕、張曉峰、侯通通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9萬元。余華英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李素燕、張曉峰不服,分別向貴州省高院提起上訴。二審庭審中,余華英對一審認定其拐賣11名兒童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當庭認罪,僅提出了量刑過重的上訴理由;其辯護人提出余華英有坦白情節,認為量刑過重,建議從輕處罰。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提出了附帶民事部分判賠數額過低的上訴理由。貴州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上訴人余華英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24年1月8日,貴州省高院裁定發回重審。法院認為,原判遺漏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為查清余華英全部犯罪事實,應予重審。2024年9月19日,余華英丈夫王加文涉嫌從監獄逃亡31年涉脫逃罪、拐賣兒童罪等案,在雲南省麗江市古城區法院開庭審理。據檢方指控,王加文和余華英曾於2002年在大理將時年5歲的李聰拐賣至河北邯鄲、於2003年在麗江將時年6歲的小陳(化名)拐賣至邯鄲。庭審中,王加文表示認罪。庭審結束後,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期宣判。據瞭解,此次檢方增加指控余華英所犯的4起犯罪事實中,除了指控余華英與王加文作案2起,還指控余華英另與龔顯良作案2起、拐走兩對兄弟共計4名兒童,兩人將其中的3人拐賣至河北邯鄲,將另一名年齡稍大的兒童留在貴陽一家遊戲廳內。後該名兒童遇到好心人被送至派出所,在警方幫助下回到家中。
市議員陳重文涉台智光弊案 800萬交保須戴電子腳鐐
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台智光弊案,遭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嫌起訴,台北地方法院1日開庭,陳重文聲請具保停押,法官審酌所有證人已詰問完畢,已無串證之虞,諭知8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另須配戴電子腳鐐監控。陳重文涉嫌利用議員職權,使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規劃公立托兒所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並施壓官員租用台智光公司網路服務,並設立公司承接採購案,圖利自己321萬元,北檢7月19日依貪污等罪嫌起訴。台北地院1日開庭,陳重文及其辯護人於庭上主張,目前證人已全數詰問完畢,沒有串證之虞,也無新的聲請調查證據,也需要多一點時間討論下次開庭辯論細節,願意戴上電子腳鐐,聲請具保停押。檢方主張,陳重文涉重罪,有高度逃亡之虞,且具足夠人脈和能力前往海外生活,認為其身為市議員仍有勾串風險,請求繼續羈押禁見。法官審酌陳重文確實有逃亡之虞,但已無勾串滅證風險,裁定他8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並戴上電子腳鐐監控。
京華城案持續延燒 李文宗涉收賄遭羈押禁見
京華城案持續延燒,台北地檢署偵辦作業持續擴大,27日展開大規模行動,兵分29路,帶回10名被告、6名證人移送複訊。當中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威京子公司鼎越前董事長朱亞虎於28日晚間召開羈押庭,遭裁定涉嫌收賄,羈押禁見。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93條,對李、朱2人辨護律師聲請限制閱卷,28日下午已召開限閱庭,由承辦檢察官敘明理由及限制閱卷的範圍,辯護律師亦將到庭陳述意見,本件限制閱覽方法,只能抄筆記在本院發的筆記紙,不能拍照、影印、複印。最終於晚間召開羈押庭中,李文宗、朱亞虎2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收賄罪遭裁定聲押禁見。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北檢此次大動作約談共帶回16人到案,除了李文忠與朱亞虎兩人遭裁定羈押禁見,其餘被告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張志澄以250萬元交保、威京集團法務經理陳俊源150萬元交保。 此外,監察人范雅琪、財務人員黃淑雯、前柯文哲隨扈陳文鐘等人也都無保請回。
李文宗、朱亞虎涉貪遭聲押 羈押庭於18:50召開
檢廉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威京子公司鼎越前董事長朱亞虎(前柯辦主任)2人,28日凌晨複訊後遭檢方依貪污罪聲押,另聲請辯護律師限制閱卷,台北地院表示已於5時開完限閱庭,只能抄寫不能拍照影印,另諭知羈押庭將在下午6時50分召開。北院表示,羈押庭召開前,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93條,對李、朱2人辨護律師聲請限制閱卷,下午4點20分已召開限閱庭,由承辦檢察官敘明理由及限制閱卷的範圍,辯護律師亦將到庭陳述意見,本件限制閱覽方法,只能抄筆記在本院發的筆記紙,不能拍照、影印、複印。檢方為追查威京集團賄款金流,27日再指揮廉政署兵分29路搜索,並約談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時任柯文哲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沈春池文教基金會前祕書長童中白共16人到案,廉政署將15人移送北檢複訊。其餘被告部分,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250萬交保、威京集團法務經理陳俊源150萬交保,沈春池文教基金會前祕書長(前電視主播)童中白、前京華租賃公司負責人洪秀鳳、監察人范雅琪、陳秀桃、劉芷安、財務人員黃淑雯等人則獲無保請回。另證人部分,前柯文哲隨扈陳文鐘、柯文哲行程祕書黃心緗、祕書黃婕穎、祕書林鼎峰等人均獲請回。遭聲押的李文宗是柯文哲親信,曾任柯競總財務長,他因涉政治獻金申報不實,日前遭調查局送辦,檢察官諭知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實施電子監控,李文宗住處昨遭檢廉搜索,顯示檢廉懷疑李文宗經手的可疑資金疑與威京集團有關。★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台版N號房「創意私房」男存139部猥褻影像 辯稱為檢舉慘遭判刑
台灣警方近日成功破獲了一起涉及Telegram社群「SCP」的猥褻影像案件,共查獲超過400名犯嫌,其中包括管理員、偷拍者、賣家等7名主嫌,1名姓許的犯嫌被查獲持有139部兒少猥褻影像,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據悉,許男在Telegram社群「SCP」和「帝王大本淫」群組活躍,明知群組中涉及未成年裸露猥褻影像,卻仍積極參與上傳影片、照片以提升會員級別,台中地院審理揭露許男從2022年4月開始下載大量猥褻影像的行為,直至警方於8月25日將其拘提。許男辯稱下載這些影像是為了檢舉使用,然而法院裁定其持有少年為猥褻行為的電子訊號罪成立,判處6月有期徒刑,許男在庭上承認下載139部未成年性影像檔案,但否認散布犯行,辯護律師表示,許男是為了協助檢警偵辦「SCP」群組才持有這些影像,並強調這些檔案是為了向警方檢舉而保存的。雖然許男聲稱是為了檢舉而下載這些影像,但法院指出其並非「SCP」群組會員,且所涉社群屬於公開群組,應即向警方舉報,對其辯詞持保留態度,然而據檢方確認,許男的確協助檢警破獲「SCP」群組,但仍因持有猥褻影像成為罪證之一。
失竊25元奶茶包耗時3年半追討 法官撂重話「司法過勞自找」
有一名楊姓女子2020年在桃園市某超商消費,店員指控她偷竊2包25元奶茶包,檢方依竊盜罪起訴,在一審法官判楊女無罪後,檢方不服再提上訴;此案偵審前後耗時超過3年半,更鬧上台灣高等法院。對此法官質疑檢方為了50元奶茶包追求公平正義,卻沒考慮付出的資源,認為司法過勞都是自找的,已將檢方上訴駁回。根據判決書內容,楊女在2020年11月12日於桃園市某間超商消費,她先拿了2包25元奶茶包,在店內逛了一下,最後只拿1支冰棒到櫃台結帳,但她準備離開時,店員卻叫住她並聲稱「有看到妳拿奶茶包」但未結帳;楊女否認有順走奶茶包,還讓店員檢查包包,確實沒有看到奶茶包。事後店員請店長調閱監視器,看到楊女確實有拿1包奶茶包,清點商品數量時,架上奶茶包也剛好少了1包,因此店長立刻報警,檢方也依竊盜罪起訴楊女。楊女出庭時否認犯罪,她解釋自己有從事團購,有拿奶茶包到休息區拍照,記錄包裝數量方便比價,但她後來忘記把奶茶包放到何處,不過她強調絕對沒有偷走。桃園地院一審,依雙方證詞、監視器影片,認為無法證明楊女偷竊,判處楊女無罪,但檢方卻不服提起上訴。怎料,這起偷竊案在各種程序下耗時超過3年半,期間楊女不僅被多次傳喚、拘提,還因為未遵期到庭被通緝3次和羈押,但一審法官已判她無罪,導致國家至少要賠償18000元,連證人都為了警詢奔波8次。偷竊案鬧上高等法院後,法官認為撇開法院付出的人力和資源,光是警方調查期間,多次拘提、查緝和解送楊女和製作警詢筆錄,加上檢察官提起公訴、一審論告、提起上訴、二審論告,一審公設辯護人多次到庭辯護,都是在浪費司法思源。對此,高等法院法官痛批,實現正義是需要成本,但為了檢察官所謂的「竊取50元之奶茶包」的正義,是否真的有必要追訴,更引述一名經濟學者的話,「對公平正義的追求,也必須考慮背後所付出的資源;而且,司法女神的長臂,顯然也只環抱有限的空間」。最終法官因為檢察官未能在積極舉出新證據,證明楊女確實有偷竊行為,認定一審判決無不適當,判楊女無罪,駁回檢方上訴,不得再上訴。並指出台灣司法一直有「過勞司法」、「司法負擔過重」的聲音,回顧這起訴訟,顯示司法過勞其實是司法人員自己製造出來的。
賴總統才下全勤令經長就請假 藍委問是否不想再為綠反核神主牌辯護?
民進黨主席、賴清德總統日前對綠營才下軍令狀,要求所有綠委會議要「全勤」,但卻傳出經濟部長郭智輝以出國考察為由,向今日召開的立院院會請假,引發議論。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今天表示,賴清德要綠委會議都全員到齊,她也請賴總統、賴主席放心,在野黨立委一定會替賴總統「點名」,看看執政黨立委誰缺席會議,讓總統可以發「全勤獎」,但她也說,沒想到經長郭智輝「開第一槍」,今天就缺席立院院會,難道真的把賴清德的話當成耳邊風嗎?這是否顯示民進黨內部真的不夠團結?王鴻薇說,郭智輝顯然已經沒有辦法拿到賴總統頒發的「全勤獎」,聽說郭智輝要到台積電的日本熊本廠參觀,但既然是參觀行程,不是突發性事件,怎麼沒有想到早點安排參觀?因為立院新會期一開議,外界就對台電追加一千億預算,電價10月可能調漲的議題高度關切,她很好奇,郭智輝是不是不想再替民進黨與賴清德的反核神主牌繼續辯護,因此乾脆逃到日本去,閃躲立院施政總質詢,朝野立委會問到敏感的電價上漲與錯誤能源政策等問題?
陳致遠客串《八尺門》還演棒球教練 名嘴轟「無恥」:不配參加金鐘獎
昔日棒球選手陳致遠曾效力於兄弟象,不過2010年涉入中華職棒簽賭案「打假球」,遭到開除。近日他有感周思齊引退,曬出昔日影片,結果遭到大批球迷圍剿,儘管已刪文,仍平息不了大家的怒火。政治評論員黃揚明痛批,為什麼《八尺門的辯護人》劇組居然找來一個曾參與毀滅台灣職棒運動的打假球球員來飾演棒球教練,「卑微請求,至少不要邀請他參加金鐘獎,他不配。」上周末,周思齊舉辦引退活動,讓不少人燃起棒球魂,連陳致遠也忍不住在臉書上PO出一段影片,懷念起自己曾在兄弟象與戰友們的時光。陳致遠寫下,「老傳統、老戰友,當時我們真的很嗨。」不過此文一出,引發眾多球迷不滿,認為他曾傷害過棒球,所以沒資格說話。黃揚明昨(26日)也在臉書表示,既然談到陳致遠,今年入圍金鐘獎16項大獎的年度大作「八尺門的辯護人」,陳致遠在片中客串了學校棒球教練的角色,當初看到陳致遠熟悉的身影時,還確認了片尾的名單,確實是陳致遠沒錯。黃陽明直言,「我滿腦子問號,為什麼這劇組居然找來一個曾參與毀滅台灣職棒運動的打假球球員來飾演棒球教練?老實說,最近他的無恥言論引發社會討論後,是不是也該讓演藝圈知道,找打假球的人演戲,也請不要扯上棒球,好嗎?」黃陽明忍不住說重話,「卑微請求,至少不要邀請他參加金鐘獎,他不配。」貼文一出引起討論,網友紛紛留言「不只八尺門啊,綜藝節目還繼續在發通告,根本無恥」、「會打假,所以也很會演啊」、「他傷害了棒球,沒資格談論棒球」、「砍人一刀,再雲淡風輕地說,過去的都過去了」、「看劇的時候完全沒注意到他」。
死刑「有條件合憲」 藍委提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修法
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作出「有條件合憲」的判決,卻設下判死的嚴苛條件,被質疑「實質廢死」。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游顥、黃建賓、林沛祥26日召開記者會,痛批大法官創設重重限制,導致判死刑比登天還難,提議將無期徒刑分為三級,新增一級無期徒刑,即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新增二級無期徒刑,服刑滿40年方得假釋,以及三級無期徒刑,即維持現行制度25年可聲請假釋。吳宗憲指出,大法官這次埋下3大魔王關卡,「欠缺就審能力不能判死」、「法官須一致決」、「欠缺受刑能力不能處死」。「就審能力」部分,對一般身心障礙被告,現行法就是強制須有律師幫他辯護,如果沒錢,法院也會派公設辯護人給他。但大法官就殺人犯被告,若無法自我辯護,卻要求不能判他死刑,不就導致殺了人的被告只要在審判時裝瘋賣傻,就可免於死刑的懲罰,等於是我犯殺人罪,反而越不容易判死。吳宗憲提到,有些人認為有了無期徒刑就可以廢死,因為無期徒刑比死刑更讓人恐懼,然而我國並沒有終身監禁的無期徒刑,現行刑法雖規定服刑滿25年就可以聲請假釋,但根據法務部112年的統計資料,無期徒刑只要17.9年就可以假釋,隨時可能假釋趴趴走;且日後殺了人關不到18年就可以出來,因此他也質疑,如此降低犯罪成本,恐讓再犯率升高。吳宗憲建議,將無期徒刑分為三級,新增一級無期徒刑,即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新增二級無期徒刑,服刑滿40年方得假釋,以及三級無期徒刑,即維持現行制度25年可聲請假釋。
34歲男帶14歲兒搶劫…被逮後責任推給孩子 執法人員狠批:毀了他一生
奧地利維也納近日發生一起離奇搶案,有一個搶劫團隊遭逮捕,負責搶劫的2人竟然都未成年,分別只有14歲和17歲,34歲主嫌竟是14歲搶匪的親生父親,17歲搶匪是他兒子的好朋友;而主嫌甚至將搶劫一事都推給未成年孩子,令一名女副法官看不下去,痛批他親手摧毀孩子的一生。綜合外媒報導,維也納當地法院近期審理一場連環搶劫案,搶劫團隊是一名34歲男子,加上他14歲的兒子、他兒子年僅17歲的好朋友,有至少7間商店和加油站被搶,損失約1500歐元(約新台幣5.4萬元)。犯罪手法則是34歲父親開車把2人送到商店門口,讓他們持刀或沒裝子彈的槍衝進去搶錢,得逞後再坐回車上逃跑。但3人被逮捕後,34歲男子卻辯稱自己是被2名孩子逼迫一起犯罪,他的辯護律師竟聲稱,「被告不需要2個孩子就能搶劫,所以真實情況是這2個孩子說服他當共犯」;沒想到34歲男子還交出一段影片,內容是他親自拍下2個孩子的犯罪過程,他的證據令法庭現場的人都看傻。34歲男子的行為令現場一名女副法官看不下去,劈頭就問「為什麼非把親生兒子拖下水?」指出如果是自己要犯罪,一定盡可能讓兒子遠離是非,「你這樣是在親手毀了他的一生」,坦言無法理解他的行為。在短暫休庭後,34歲男子可能受到女副法官的話影響,改口承擔所有罪行,認了是自己教唆2個未成年孩子犯罪,2個未成年孩子也很快認罪;雖然他們都承認罪行,但負責的法官還是痛批34歲男子,「你早點認罪,我們就能提前1個半小時結束開庭。」最終法官依法判34歲男子8年有期徒刑,也酌情減輕2名未成年孩子的刑罰,14歲少年被判3年6個月有期徒刑,至少服刑1年(表現良好的話只要坐牢1年就好),17歲少年則被判2年6個月有期徒刑,至少服刑10個月。
15歲少女弒母! 她淡定傳簡訊「邀友看屍體」又試圖殺繼父
美國密西西比州發生一起人倫悲劇,15歲少女卡莉葛瑞格(Carly Gregg),被控去年14歲時因不滿母親發現她吸食毒品,竟持手槍槍殺母親、接著還開槍打傷繼父。辯護律師提出「精神錯亂辯護」,但陪審團不採信抗辯,包括一級謀殺、謀殺未遂與竄改證據罪全部成立,卡莉得知判決後在庭上痛哭、但也改變不了餘生將在獄中度過的命運。從監視器畫面可見,行兇過後,兩隻愛犬明顯感受到不對勁,躁動的在家裡繞來繞去,卡莉則是相當冷靜地走回廚房坐下,拿起手機不斷傳訊。(圖/翻攝自X)從監視器畫面可見,手持槍枝的卡莉走進隔壁房間的畫面,隨即就傳來幾聲慘叫伴隨3聲槍響。行兇過後,兩隻愛犬明顯感受到不對勁,躁動的在家裡繞來繞去,卡莉則是相當冷靜地走回廚房坐下,拿起手機不斷傳訊,綜合外媒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密西西比州的布蘭登(Brandon),今年3月19日,卡莉被母親艾希莉(Ashley Smylie)發現吸毒後,竟朝母親臉上連開3槍,之後像什麼事都沒發生一樣,冷靜地坐在廚房裡傳簡訊邀請朋友來家裡看屍體,更計劃殺害繼父。根據報導,身為高中老師的艾希莉發現女兒的房間內藏有電子菸,還從卡莉的朋友口中得知偷偷吸毒的情況,於是和卡莉當面對質,盛怒下的卡莉居然拿出一把手槍朝艾希莉的臉部連開3槍,她事後淡定地坐在廚房裡以「發生緊急情況」為由,傳簡訊要求朋友到她家,怎料朋友抵達後,她竟表示「你看過屍體嗎?我母親就在裡面」,朋友嚇到不知所措。卡莉甚至待繼父斯邁利(Heath Smylie)返家、推開門的瞬間朝對方頭部開槍,不過在被躲掉後、行兇用的.357麥格農(Magnum)手槍隨即被搶下,察覺不妙的斯邁利不顧肩上的槍傷,趕忙進入臥室才發現血濺一地、慘死臥室的妻子。這段監視器畫面近期被檢方公開,並會同精神科醫師說明,由於卡莉向來重視母親對自己看法,事發前才被發現在吸食大麻,疑似因此暗生殺機;此外,精神科醫師克拉克(Andrew Clark)也表示,卡莉行兇當天情緒起伏很大,犯案後更是出現嚴重心理問題,但陪審團不採信抗辯,決議她的一級謀殺、謀殺未遂與竄改證據罪全部成立。CTWANT提醒您: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毒品防制諮詢專線:0800-770-88515歲少女卡莉葛瑞格,被控去年14歲時因不滿母親發現她吸食毒品,竟持手槍槍殺母親、接著還開槍打傷繼父。(圖/翻攝自X)
陸警嚴查電動車!騎士「零改裝」遭扣車:槍斃我 大媽也怒了:管點有用的
大陸警方近日嚴查電動車,一名男子高舉雙手大喊「槍斃我吧!」圍觀群眾紛紛拍照,另名大媽站出來勸解「管點有用的吧,別把百姓逼急了。」對於這一輪的電動車新國標嚴查,大陸民眾意見頗大,許多人認為原本罰錢或許不是目的,扣車也不是目的,但查著查著,變成了目的就是罰錢,目的也是扣車。綜合陸媒報導,當時執法人員設伏,把一名騎車的男子攔下,接著說電動車不符合規定,既超重又安裝了後視鏡,決定對男子進行罰款並扣車處理。騎士據理反駁,首先他沒有違反交通規則,也佩戴了安全頭盔,且電動車超重和安裝後視鏡都是原廠配置,並非額外加裝,認為執法人員應該去追究廠家的責任。不過,執法人員執意要把男子從車上拉下來,將車拖走。騎士見有理說不通,不肯離開車子,突然高高地舉起雙手,對著執法人員大聲喊道「好吧好吧!我錯了!我就是個犯罪分子!你們就是正義的化身!你們快點把我抓走吧!把我關起來吧!把我槍斃吧!我配不上這個社會!我配不上這個世界!」現場圍觀群眾也看不下去,紛紛指責執法人員「你們這樣亂搞一刀切,遲早是要出事的。」一位大媽直言不諱「管點有用的吧,別把百姓逼急了。」即便群情激憤,執法人員仍無動於衷,堅持要男子從車上下來,見對方不肯配合,最後竟直接上前把男騎士強行從車上拉下進行壓制。影片PO網後引起熱議,網友呼籲,警方執法過程應注重公平公正,而不僅僅是機械地罰款和拖車,應該充分聽取當事人的解釋和辯護,並進行合理的調查和裁決。不少人直言,僅靠繳納罰款就能使電動車就變成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嗎?繳納罰款並不能改變違規行為本身,但可能會解除一部分處罰或限制。
死刑有條件合憲 朱立倫:國民黨將研議判決提案制度修法
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存廢釋憲案做出「有條件合憲」之判決,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對此表示,死刑雖白紙黑字繼續存在,但個案判死困難重重。面對如此重大的社會正義,制度的決策應當由代表民意的立法院來做出決策,而非大法官們可以擅專,故未來將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針對憲法判決展開研究,儘速提出完善死刑制度的提案朱立倫指出,憲法法庭提出「死刑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限制」,分別設下了實質面和程序面的路障,影響鉅大。從實質層面分析,實質罪名都要涉及故意殺人,才能合法判處死刑。對此,朱立倫質疑,以現行嚴重的毒品犯罪、連續強盜強姦婦女等犯罪的流毒之廣,受害之深完全不足以判死?從程序層面分析,朱立倫則指出,程序上各級法院合議庭沒有一致決,第三審缺乏強制辯護,犯罪人有精神障礙問題,都不能判死。因此,朱立倫表示,未來將帶領國民黨充分體察人民對死刑制度的價值立場,一定和大多數民眾站在一起。死刑制度有許多方方面面,應該是由代表民意的立法院來做出決策,而非大法官們可以擅專,國民黨團將針對憲法判決展開研究,儘速提出法案,完善死刑制度。另外,針對剛提名的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們,朱立倫質疑,當中多人表態支持廢死,是否表示他們連這一個為死刑設下重重路障的判決都不願意尊重?或是將來還打算翻案?因此,他呼籲賴清德,作為民選總統行使提名權不可以推卸責任,應該明確表態、正面回應,給予社會大眾、死者家屬,以及許多第一線辛苦的執法人員一個交代。
死刑有條件合憲 廢死聯盟怒批「政府心存僥倖」:持續怠惰不作為
針對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宣佈釋憲結果,大法官認定死刑「有條件合憲」,但應限縮適用範圍,且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透過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對此,廢死聯盟表示,若死刑依然存在,政府相關部門總是心存僥倖,持續怠惰不作為。廢死聯盟聲明全文:如果,憲法法庭堅守人權捍衛者的角色,宣示死刑違憲,將能引領台灣社會超越復仇、嚇阻的直覺反應,打破仇恨的循環,並開啟療癒創傷的可能。很遺憾,憲法法庭沒有這樣做。從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可以看出,死刑制度並不如大家想像的那麼嚴謹。廢死聯盟長期以來指出,現行制度有諸多缺失:沒有全程的強制辯護、(2012年之前)第三審沒有言詞辯論、判決沒有一致決,以及精神障礙被告並未排除死刑的適用(行為時、受審時、受刑時)等問題;憲判字第8號判決肯認,以上均違反被告之訴訟防禦權及正當法律程序。37位定讞個案中,大部分並非直接故意或預謀,或並非「情節最嚴重之罪行」。憲判字第8號判決指出:如果沒有直接故意,即不得判處死刑;即便是直接故意,仍然要進一步確認是否符合公政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書關於「情節最嚴重之罪行」的規定。這是憲判字第8號判決對於死刑判決在實體條件上的限縮,但是現存37位死刑定讞個案均涉以上問題,法務部不應該執行死刑,檢察總長應就不符合憲法判決意旨之部分,協助37位死刑定讞個案提出救濟。台灣到底何時會廢除死刑?未來將是一條更艱難的道路。但我們要強調,死刑依然違反台灣已經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因此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不應該成為政府落實公約的絆腳石。只要死刑存在,政府相關部門總是心存僥倖,以「台灣還沒有條件廢死」的假命題為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試圖用死刑來回應被害人的傷痛、用死刑來回應社會對治安的要求,卻不願花費心力去研議落實真正能保護社會、讓人民安心的政策,以至於很多的改革步伐無法前進。我們呼籲政府與民間還是應該持續的進行社會對話。10月5-6日,廢死聯盟將舉行「讓黑暗的盡頭有光—廢除死刑的下一步」國際研討會,就是我們的第一步。在籌備的過程中我們並不知道釋憲的結果會是如何,但我們知道台灣不能停下腳步,有許多現存的困難和未來的新議題需要探討、有新的挑戰需要克服,死刑制度在民主國家不會是一成不變的面貌,尤其是歷經威權統治與民主化歷程的台灣,這不該是我們理所當然的選擇。對於獄政制度、更生復歸、社會安全、人權保障的想像與落實,不應被「死刑」綁架。回顧台灣的廢除死刑運動,死刑冤案中有蘇建和案三人、徐自強、鄭性澤及謝志宏成功平反而步出死牢,但也有江國慶、盧正、杜氏兄弟來不及搶救。目前37個定讞的死囚中,至少有王信福及邱和順的冤案尚待平反,律師及民間團體會持續努力,我們期待司法體系能夠勇敢回應,不要再製造更多死刑的被害者。最後,我們還是要感謝一路以來,協助這個釋憲案的律師、國內外的NGO以及學者專家們。接下來我們仍會持續協助37位死刑定讞個案。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成立20年以來,我們深刻了解,無論反對死刑或支持死刑,同樣都期望台灣是一個安全美好的社會,不同的只是:有人認為死刑可以促成這個期望,有人則知道不是這樣。未來我們還是會繼續的努力,希望有一天死刑不再存在於台灣這片土地上。
死刑「有條件合憲」 最高檢列5點說明:審酌後提非常上訴
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刑罰規定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為死刑雖不違憲,但有其他部分法律規定或個案適用之審理程序違憲。對此,由檢察總長邢泰釗擔任召集人的最高檢察署死刑因應小組,下午召開會議,並對釋憲結果列出5點回應,表示將對於相關案件進行審查,研議是否提起非常上訴。大法官宣判,刑法第271條第1項「普通殺人罪」、226條之1「強制性交殺人罪」前段、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規定,皆屬「最嚴重犯罪類型」,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表示,將審酌上開意旨,研議相關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針對判決主文第二點,修正前刑法第348條「處唯一死刑」違憲部分,最高檢將依法對相關個案之案件提起非常上訴。而針對第四、五點,第三審應有「強制辯護制度」及經「言詞辯論」之程序,保障被告防禦權、辯護權,最高檢也將審查相關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此外,對於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最高檢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後審查相關案件是否符合;針對被告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也將依修法後內容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表示,有鑑於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才能判斷該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之情形,進而決定應否提起非常上訴救濟。最高檢察署將待收受各該死刑案卷後,立即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死刑合憲!37死囚可透過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邢泰釗:預擬相應措施
憲法法庭今針對死刑釋憲案,作出判決,認為死刑合憲,但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因此等待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都可以透過檢察總長邢泰釗提起非常上訴翻案。對此,最高檢表示,37名死囚具體情節各有不同,最高檢將待收受死刑案卷後,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再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最高檢表示,死刑議題受國人高度關注,最高檢非常重視,檢察總長邢泰釗今年8月即指示成立10人因應小組,由他擔任召集人,主任檢察官吳慎志擔任副召集人,就各種可能的判決結果預擬相應措施。憲法法庭今判決後,最高檢下午4時召集全體檢察官開會決定因應作為,其中死刑因應小組成員檢察官林麗瑩等人,整理憲法法庭判決主文內容與最高檢業務有關共有5點,分別如下:1.憲法法庭判決指出,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第226條之1前段強制性交殺人罪、第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第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死刑規定,僅適用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將審酌研議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2.修正前刑法第348條擄人勒贖殺人罪唯一死刑規定違憲部分,最高檢將依法提起非常上訴。3.被告防禦權、辯護權之程序保障部分,最高檢將審查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4.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部分,最高檢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審查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5.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察署將待修法完成後,依新法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說,由於37名死囚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才能判斷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情形,最高檢將待收受死刑案卷後,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