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人
」 死刑 死囚 柯文哲 槍決 黃麟凱台中知名麵線糊老闆違法雇用、性騷女童工 伸鹹豬手襲臀竟辯:鼓勵她認真工作
台中市1家知名麵線糊店,爆出老闆違法雇用未滿15歲的國中少女上夜班。勞工局調查後意外發現,少女曾被60多歲的老闆伸鹹豬手「襲臀」性騷擾。老闆則辯稱不知對方未滿15歲,還自稱把對方當孫女:「我拍她屁股是鼓勵她認真工作。」法官不採信老闆說詞,一審依違反勞基法將他判處拘役50日,再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性騷擾罪判刑4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少女的阿嬤原本曾在這家麵線糊店工作,後因家境不好,2022年8月13日起介紹就讀國中的孫女也來此打工,上班時間為下午3時起至晚上11時。少女工作近1年後,台中市勞工局在2023年8月9日前往該店勞動檢查,查獲業者違反勞基法第45條及48條不得雇用未滿15歲之人及童工不得於晚上8時至翌日凌晨6時工作的規定。少女還指控店內負責人對她性騷擾。少女控訴,平常上班時若遇到老闆來店裡,對方會用手摸她的屁股,還拿手比出屁股形狀的動作。還說因為她是晚輩,「只有他可以摸,其他同事都不可以」,摸完後還笑笑的。少女表示,雖然對老闆行為心有牴觸,但因對方是老闆、不敢反抗。少女還指出,先前跟阿嬤去店裡時,就曾告知老闆自己只有12歲,老闆也曾問過她的年齡,她被拍臀部雖感到不舒服,但又覺得好像是阿公對孫女的動作,2023年5、6月時對他說「你自己的孫女怎麼就不摸?」她才覺得這樣不對。麵線糊店老闆否認違反勞動基準法及性騷擾少女,辯稱少女阿嬤曾說少女就讀國三,他認為少女已滿15歲,所以才會雇用少女在店內工作;另外,老闆還宣稱只有他在場時,少女才會認真工作,他一不在就偷懶,「我拍她屁股是鼓勵她認真工作!」辯護人也說,老闆是基於鼓勵少女的心態,希望她能增加工作效率,才有輕拍其臀部之行為。還指麵線糊店是開放空間,營業時間進出人數眾多,老闆實無可能在開放空間對少女性騷擾。不過法官認為,麵線糊店老闆有年紀相仿的孫女,理當知曉以國內學制,就讀國三可能尚未滿15歲,老闆自承知道被害少女就讀國三,卻未進一步確認,已有雇用未滿15歲之人於午後8時至翌晨6時從事工作之不確定故意,依違反勞基法將他判役拘役50日。此外,法官也不採信老闆「摸臀鼓勵認真工作」的說詞,且老闆自承「沒有拍過其他女員工的屁股,也沒有拍過自己孫女的屁股」,而性騷擾行為也與是否開放空間沒有必然關聯,因此認定老闆性騷擾犯行明確,依性騷擾防治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罪」將他判刑4月。兩罪均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死囚黃麟凱伏法!遺體今火化家屬未現身 僅法師誦經
32歲死刑犯黃麟凱12年前殺害女友及其母親,16日晚間10時2分槍決伏法。黃麟凱的遺體今(20日)在三峽火葬場火化,據了解,家屬並未到場,現場也無牌位,僅法師誦經、簡單水果。回顧案情,黃麟凱因不滿女友兵變,加上雙方有金錢糾紛,因此心生殺意,事先準備童軍繩等工具,侵入女友住處,偶遇女友母親,為避免殺害計畫受阻,以童軍繩絞殺女友母親;之後等到女友返家,對其強制性交,以逞其性慾後,再以同一童軍繩絞殺女友。黃麟凱一審、二審、更一審皆被判處死刑,法官認為,其手段殘忍、冷酷,犯行顯已泯滅人性,惡性重大至極,罪責至重,而達罪無可逭之程度。法務部指出,經最高檢察署嚴謹審核後,認黃麟凱所犯係直接故意殺人罪,手段殘酷,造成複數被害人死亡嚴重結果,係犯罪情節最嚴重之犯行,且確定之第三審判決有行言詞辯論程序,並經辯護人到庭辯護,復經法官一致決判處死刑,符合113憲判8最嚴密法律程序之要求;經審慎查核全部卷證資料,認無提起非常上訴之事由,且黃麟凱並無聲請再審、非常上訴、憲法訴訟等特別救濟程序中,亦無刑事訴訟法第465條之事由,因而將黃麟凱之死刑案卷陳報本部。法務部表示,收受最高檢察署陳報黃麟凱死刑案卷後,由本部參事先行審核有無法定執行障礙事由,再由本部「死刑執行審議小組」開會詳細討論,審查犯罪情節及有無任何法定不應或不宜執行之狀況,並再次依「執行死刑規則」、「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及113憲判8等覆核,查明無聲請特別救濟程序進行中,亦無赦免案尚在處理中,所犯屬犯罪情節最嚴重之犯行,並經最嚴密法律程序判決死刑定讞,已窮盡所有救濟程序,陳送部長批准執行,對死刑犯人權保障程序已極盡審慎周延。法務部提到,113憲判8已宣告死刑制度合憲,本部基於依法行政,自須依法執行,本部對於死刑犯之執行,至為審慎,對於死刑審核程序,亦以最嚴謹之標準為之,以兼顧死刑犯之人權保障與被害人及其家屬權益維護,並維持刑罰最後手段之嚴厲性及發揮刑罰抗衡犯罪之功能,俾維護社會安定,保障全體民眾之安全與福祉。
黃麟凱槍決伏法 廢死盟、司改會發文批「讓社會不安」遭灌爆:不要亂代表謝謝
死刑犯黃麟凱16日晚間伏法,引發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廢死團體強烈不滿。16日晚間,廢死聯盟在臉書上連POn0三篇文,痛批法務部與部長鄭銘謙。晚間將近0時,廢死聯盟再度發文砲轟鄭銘謙「違法執行死刑讓社會更不安」,卻反被網友灌爆,痛罵「別亂代表我」。另一方面,司改會在槍決執行消息傳出後,在臉書發布直播影片,鏡頭對準點燃的白蠟燭寫下「Pray for life.(為生命祈禱)」,結果同樣遭到網友怒轟,「不知道有沒有人為了被兇手殺死的女友與她母親祈禱過?」、「不去哀悼受害者,哀悼加害者幹嘛?」2013年10月1日,黃麟凱潛入王姓前女友家中,勒殺前女友與女友母親。落網後歷經諸審,最終在2017年7月3日遭判決死刑定讞。但此後11年多,黃麟凱始終未執行槍決,也讓家屬陷入漫長的等待。直到2025年1月16日,法務部長鄭銘謙簽准執行死刑命令後,黃麟凱終於在16日深夜10時02分伏法。不過,在鄭銘謙簽准執行死刑命令消息傳出後,廢死聯盟16日晚間在臉書粉絲專業三度發聲,先稱法務部政府「違法執行,無異恣意殺人 」,1小時後再發文表示,已向法務部遞交非常上訴狀,請法務部「槍下留人」。在黃麟凱已經槍決伏法的消息傳出後,又再度於當晚11點54分發文表示,「法務部長違法執行死刑,讓社會更不安」。在這篇由廢死聯盟、司改會等4個反廢死民間團體聯名發布的聲明稿中指出,法務部違反程序正義、違反憲法判決的死刑執行,不會讓社會更安全,不會讓人民對政府更信賴,亦不能解決政黨對立,只會讓社會更嗜血、讓人民更厭惡政府及政治現狀,「我們強烈譴責賴清德政府用死刑執行試圖轉移政治困境。」廢死聯盟指出,按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包含黃麟凱等死刑犯可例外地取得「間接的」非常上訴聲請權。如果原因案件聲請人之主張,在形式上已符合或滿足特別非常救濟事由時,檢察總長即應為其利益提起非常上訴,且並無自創「情節最嚴重罪行」基準進行實質審查之裁量權限。廢死聯盟還稱,檢察體系應允許辯護人有足夠時間為剩下的36位死刑犯請求聲請非常上訴,尤其其中至少有邱和順、王信福2位民間正在救援的冤案。民間團體當晚8點30分已遞交黃麟凱之請求非常上訴狀至法務部及最高檢察署,同時將回條傳真至台北看守所,以及致電台北看守所稍早已將書狀遞交一事,律師團還再遞交再審聲請狀至台灣高等法院;同時也向憲法法院遞交暫時處分聲請書,請大法官速裁定停止執行法務部長之槍決令,「然而法務部仍一意孤行、違法執行死刑」。廢死聯盟、司改會等民間團體表示,對法務部的行為「嚴厲表達憤怒與遺憾」,並表示「明年是兩公約第4次的國際審查,過去3次審查,即使國際專家在結論性意見次次提醒,台灣政府不但執意忽視,還一而再、再而三以執行死刑挑釁國際人權標準,也讓台灣民主人權形象蒙上陰影。」,還強調:「歷史不會忘記民進黨賴清德政府今日所做的決定。」 文章貼出後,24小時內湧入超過3000則留言,其中多為表示:「廢死聯盟的存在,才是讓社會不安」、「我沒有感覺不安,不要亂代表,謝謝」、「到底哪裡讓社會不安了?你們的依據在哪?」、「什麼時候你們可以代表社會、代表人民?」另一方面,在槍決執行消息傳出後,司改會深夜在臉書發布直播影片,鏡頭對準點燃的白蠟燭「Pray for life.(為生命祈禱)」,同樣遭到網友怒轟,「笑死了…不去哀悼受害者,哀悼加害者幹嘛?」、「不知道有沒有人為了被兇手殺死的女友與她母親祈禱過?」、「來看幫死刑犯祈禱的組織,好可怕。」
法務部曝「先槍決黃麟凱」原因 剩餘36死囚…30人評議簿已逾期銷毀
32歲死刑犯黃麟凱在2017年被判死刑定讞後,昨(16日)晚10時2分槍決伏法,引發社會議論,好奇原本還有37名死囚,為何他先被執行?對此法務部解釋,只有黃麟凱被最高檢陳報已無非常上訴理由,至於剩餘的36名死囚,其中6人符合一致決標準,但是否執行還需要確認,唯一女死囚林于如,就被認為很有可能逃過死刑。鄭銘謙接任法務部長後,首度簽准死刑執行令,為何選擇黃麟凱執行死刑?他表示尊重最高檢個案非常上訴的審核結果來執行,沒有其他任何的特殊考量,合乎憲法法庭所指示的最嚴密的審判程序。鄭銘謙指出,只有黃麟凱被最高檢審查完畢,認定符合憲判8意旨,犯罪情節最嚴重、有辯護人到庭辯護與法官一致決,也窮盡所有救濟程序,已無非常上訴理由。目前還有36名死囚等待執行,必須等到最高檢總長審核完畢,如果有不符合非常上訴事由,報請法務部後,才會依法接續處理。法務部說明,仍須由最高檢調查,最高檢僅回應「其他死囚都持續逐案逐項審核中」。值得提到的是,剩餘的36名死囚,有30名的評議簿已經逾期銷毀,無法還原當時判決,恐怕得啟動重審。不過,評議簿仍存在的6人中,都屬「一致決」,其中包括「驚世媳婦」林于如,但她被認為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有機會透過非常上訴扭轉判決。
法務部執行死刑前「曾5度槍下留人」 僅1人改判無期徒刑「假釋出獄」
全台最年輕死刑犯黃麟凱,在2013年間以童軍繩勒斃女友及女友母親,被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2017年定讞,最終於昨(16)日晚間10時02分執行槍決,是法務部長鄭銘謙上任後首度簽署死刑執行令。對此,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發出聲明呼籲「敬告賴清德總統、鄭銘謙部長槍下留人」。實際上,回顧過去執行的死刑案例,只有5起「槍下留人」的情況發生,其中僅死囚張志文被改判無期徒刑,並獲假釋出獄,其他4人均已遭槍決。依照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規定,死刑案件若是定讞,在法務部長簽准死刑執行令後,必須3天內在監獄中執行,並由檢察官蒞視、書記官製作筆錄,但執行檢察官如果發現有再審或非常上訴的理由,可以在3日內以電話聯絡法務部審核。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在歷年執行死刑的案例中,在槍決前還能「槍下留人」的例子十分罕見。不過,仍有5名一度「槍下留人」的死刑犯,分別是黃松鑑、陳訓志、劉奇訓、張志文、鍾德樹,除了張志文成功「死裡逃生」外,其餘4人最短只延遲了2天,最長則拖延了4年3個月又4天。關於黃松鑑殺人案,法務部前身的司法行政部部長在1969年9月17日批准執行死刑,但在執行槍決前,黃松鑑指控公設辯護人在最後事實審理時未為其辯護,檢方經閱卷後,認為程序違法,立即暫緩執行死刑並提起非常上訴,最後經最高法院駁回後,在同年10月26日槍決伏法。殺人犯陳訓志於1995年3月21日被簽准死刑令,但臨刑前卻突然喊冤,表示有不在場證據,且沒有接到判決書,因此執行檢察官當下決定暫緩執行,連夜調卷,確認程序無瑕疵後,在2天後就執行死刑。前雲林縣議員劉奇訓,因殺人而被判處死刑定讞,法務部於1996年6月15日簽署死刑執行令後,執行檢察官在臨刑前發現劉奇訓曾聲請再審,因此報請暫緩執行,之後劉奇訓雖多次抗告,並聲請30次非常上訴,但都被駁回,最終於1997年2月27日被槍決。張志文因盜匪案被判死刑,法務部長在2001年4月2日簽署死刑執行令,但當時的檢察總長盧仁發卻在閱卷時發現程序違法,張志文所犯下的是唯一死刑之罪,應「強制辯護」,但卷宗中未見任何辯護書狀,因此決定「槍下留人」。經兩度提出非常上訴後,更審改判無期徒刑確定,最後在2012年5月假釋出獄,成功逃過死劫。鍾德樹曾經犯下幼稚園縱火案,法務部於2006年11月30日批准死刑令,原定當天就要執行槍決,但因律師早在2周前就以聲請閱卷為由,把卷宗調走,檢方被迫暫緩執行死刑,經不斷提請釋憲和非常上訴,直到2011年3月4日才槍決伏法。
最年輕死刑犯黃麟凱終於伏法 法務部對外說明:一切符合憲法判決
現年32歲、全台最年輕的死囚黃麟凱16日被法務部長鄭銘謙16日簽下批准執行死刑命令,稍早晚間10時02分,台北看守所傳出槍響後,無疑也宣布黃麟凱的死亡,結束其罪惡的一生,晚間10時28分接體車也已抵達北所,準備將遺體運至板橋殯儀館。對此,法務部16日晚間10時45分也針對此事對外召開記者會,說明相關細節。法務部由常務次長黃謀信出面說明,法務部長鄭銘謙今日核准死刑命令執行,10時02分晚由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率同法警及法醫師,在本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刑場執行完畢,已由檢察官會同法醫師覆驗確認死亡。法務部強調黃麟凱侵入住宅、殺人、強制性交殺人等多罪,剝奪生命法益、手段殘酷之直接故意犯罪、造成複數被害人死亡等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之犯行,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指「情節最重大之罪」,憲法法庭宣告死刑合憲,法務部也照規定依法行政。經最高檢察署嚴謹審核後,認其所犯係直接故意殺人罪、手段殘酷、造成複數被害人死亡嚴重結果,是犯罪情節最嚴重之犯行,且第三審判決有行言詞辯論程序,並經辯護人到庭辯護,經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判處死刑,符合113憲判8最嚴密法律程序之要求。另外,經法務部再次覆核,黃麟凱並無聲請再審、非常上訴、憲法訴訟等特別救濟程序中,並且由「死刑執行審議小組」詳細討論後,開審認無法定不得執行死刑事由,依法簽請部長令准執行,依「執行死刑規則」、「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判決死刑定讞。法務部強調「已窮盡所有救濟程序, 陳送部長批准執行,對死刑犯人權保障程序已極盡審慎周延」,對於死刑審核程序,亦以最嚴謹之標準為之,以兼顧死刑犯之人權保障與被害人及其家屬權益維護,並維持刑罰最後手段之嚴厲性及發揮刑罰抗衡犯罪之功能,俾維護社會安定,保障全體民眾之安全與福祉。
彰化孝子颱風天騎車遭床墊砸死真相逆轉 他無照又超速床墊所有人獲不起訴
彰化縣線西鄉27歲許姓男子,2023年10月5日小犬颱風襲台期間,騎車載著友人前往鹿港,卻在沿海線撞上橫亙馬路的床墊,其頭部遭受重創,送醫後宣告不治,但檢警調查後發現許男無照上路還超速,認定床墊黃姓所有人有疏失,但不構成過失致死罪,近日處以不起訴處分。據了解,當時正值颱風期間,彰化縣颳起陣陣大風,而黃女將廢棄床墊棄置在彰化縣伸港鄉沿海路1段某工廠前空地,床墊被大風吹起,掉落在沿海路外側車道。許男原是要載朋友前往鹿港,卻在沿海路時遇上床墊橫亙馬路,許男反應不及撞上,當場身受重傷、頭部遭受重創,更導致顱內出血、顏面骨折,緊急送醫後仍於案發隔日宣告不治。死者家屬聽聞噩耗悲慟不已,其母親更直呼兒子孝順、懂事,是她一手帶大,無法接受孩子出門就這樣「沒了」,警方調查後確認床墊為黃女所有,將她移送法辦。黃女坦承床墊是她所有,因用不到而要丟棄,其辯護人則稱床墊是大型物品,要等過年才有免費清運,而床墊飛到路邊後,其餘行經車輛都有閃過,懷疑死者超速。而全案經行車事故鑑定會,認為黃女未將床墊放置妥當,形成道路障礙物衍生事故,但許男無照上路又超速行駛,且未注意車前狀況而閃避不及,認為2人都是肇事主因。導致閃煞不及,兩人都是肇事原因。檢察官認為,政府時常宣導非必要時於颱風天避免外出,行駛時應減速慢行,卻以時速80-90公里超速行駛該路段,顯然將自身陷於高度風險中,而撞擊床墊身亡,黃女涉過失致死罪嫌證據不足,將她不起訴處分,家屬則難以接受,將提出上訴。
鄭文燦第3度出庭…辯護人要求看2度簽結簽呈 檢方:當時遇到瓶頸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在9.12公頃的工五擴大市地重劃案收賄500萬,鄭文燦14日第3度出庭。辯護人要求檢方提供2度簽結的簽呈,認為內容對鄭文燦有利。檢方則說,當年2度簽結是遇到瓶頸,請調查官再行調查。辯護人表示,檢方應提供完整的卷宗,保障被告的訴訟防禦權及訴訟權。鄭文燦也說,他有知悉、閱卷的權利,相信檢方當年應該合法簽結,如果溢出法律外,應該也被檢視。鄭文燦有說,自己在押時,許多對他不利的報導,但他也沒有交保後就指檢察官違反偵查不公開。檢方則說,當年2度簽結,是因為案件偵辦遇到瓶頸,才請調查官再行調查。
第3度出庭!法院勘驗會議紀錄音檔 鄭文燦反控檢方「斷章取義」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在9.12公頃的工五擴大市地重劃案收賄500萬,鄭文燦14日第3度出庭,法院勘驗會議紀錄錄音檔的摘要。鄭文燦庭中指自己決議是依照營建署的指導做成,檢方則說,聽完錄音就知道均有所本,鄭文燦則反指檢方斷章取義。會議紀錄音檔中,鄭文燦提到採市地重劃,不過公務員多次提到,根據行政院函示,應該採取區段徵收。鄭文燦則說,該錄音並不完整,會議中有會議結論,當時沒有宣讀結束,就代表會議尚未結束。他說,當時的結論時,只有報請行政院為國家重大建設,並沒有報請免區段徵收。檢察官則說,若仔細聽完音檔,就可以知道檢方指控均有所本。鄭文燦則反指檢方不僅誤會,還斷章取義。另辯護人指收到錄音光碟,卻有雜訊,也希望法院提供更多時間。但法官打臉,指自己共3個人,對案件不敢怠忽,2周內聽完紀錄。
捷克男「手機藏少女性影像」入境美國時被遣返回台 法院裁定解除境管
阿里山某酒店捷克籍男總經理去年從台灣入境美國時,被美方查獲手機內涉嫌存有數個少女性影像檔案,當場被遣返回台灣,嘉義地檢署曾持搜索票到捷克男任職的酒店搜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並境管,不過捷克男聲請解除出境管制,嘉義地方法院認為捷克男親屬都在捷克,有團聚情感需求,以9萬元交保可代替限制出境、出海處分,最後裁定解除境管。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這名捷克籍男總經理2023年7月間因工作關係派駐來台,在阿里山知名酒店任職,基於持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之犯意,自2023年1月27日前不詳時間起,到2024年5月14日,在不詳地點,接續以不詳方式自行拍攝,以及以通訊軟體telegram接收不詳網友傳送的未成年少女性影像,存放在其手機內,2024年5月14日從台灣搭機到美國洛杉磯機場入境時,遭美方留置調查發現該男IPHONE手機存有多個兒少性影像檔案,同年5月17日被遣返回台灣。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接獲通報,派員到機場接收美方轉交手機逕行扣押,嘉義地檢署之後持搜索票到男經理工作酒店搜索,查扣另1支手機和筆電,不過捷克男否認犯行,辯稱所查扣的少女性影像不曉得從何而來,檢方複訊後,依新台幣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檢方表示,查扣的性影像檔案包括照片及影片,無證據顯示拍攝地點在台灣,也沒有證據顯示拍攝的未成年是台灣人,初步檢視大都為東南亞籍少女,內容多為猥褻裸露畫面,去年10月間已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捷克男日前透過辯護人聲請解除境管,理由為捷克男無前科、持中華民國就業金卡,任職期間誠實納稅,偵查期間均遵守開庭日期到場,無逃亡之虞,嘉義地方法院綜合評估後,裁定准予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嘉義地院表示,案件於去年12月下旬進行準備程序,捷克男涉及罪嫌,為最重本刑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考量他最近的親屬都在捷克,確有團聚的情感需要,限制出境、出海對其人身自由干預強度實屬非輕,經綜合考量,認為捷克男提出交保金9萬元,應可確保進行審理或執行,並以此方式替代限制出境、出海處分。◎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係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不只鬼鬼…3女星神隱後當媽 她45歲懷孕避談孩子生父:金主有沒有成謎
女星鬼鬼(吳映潔)今(10日)驚喜宣布生女,升格新手媽媽,讓外界相當驚喜,不過目前尚未結婚,對孩子的生父也是保密到家。事實上,近來有不少女星偷偷懷孕生產,包括「蝴蝶姐姐」愷樂、李依瑾以及「國民姑姑」海裕芬等人。1.愷樂愷樂2020年和羅志祥(小豬)爆出不倫戀,她向正宮周揚青道歉後便神隱,不僅消失在螢光幕,也不再更新社群,僅黃鴻升(小鬼)過世時曾發文哀悼,直到去年9月突然曬出寶寶的超音波照片,宣布懷上兒子。友人透露,孩子的父親就是之前和愷樂傳出結婚消息的上海醫師。愷樂神隱4年後生下兒子。(圖/翻攝自愷樂IG)2.李依瑾李依瑾曾演過電視劇《蜂蜜幸運草》、《我的寶貝四千金》、《王牌辯護人》等,2015年以《新世界》入圍金鐘獎最佳女配角,卻在演藝事業巔峰時,消失在螢光幕前整整2年,直到2022年3月底曬出和寶寶的合照,坦言這段期間遇到生命中的靈魂伴侶,2人決定攜手共度一生。李依瑾消失螢光幕2年後宣布生下寶寶。(圖/翻攝自李依瑾IG)3.海裕芬演員兼主持人的海裕芬,2017年演出《花甲男孩轉大人》後爆紅,她在2022年宣布高齡懷孕,不久後產下女兒,但避談孩子的生父是誰,「我們就只是平凡的小幸福,應該也沒有什麼值得好奇,至多是幫我們好奇一下『金主』有沒有成謎」。海裕芬在45歲高齡懷孕,並產下女兒。(圖/翻攝自海裕芬IG)
剴剴案社工開庭!她挺孕肚出現 再曝去年和家人日本「休息」遭限制出境
去年曾轟動台灣社會的北市兒童剴剴虐童案,北檢偵結後也披露剴剴慘況,指出其腿被打到變形、指甲被拔光、牙齒被打斷,生殖器也被燒刀焦黑,全身上下沒一塊好肉。北院6日上午也針對社工陳尚潔涉嫌過失致死罪等開庭,開庭前兒盟也派人護送已經身懷六甲的陳尚潔進入庭內,更意外揭露陳尚潔去年11月與家人前往日本休息,且至今對於相關案件證據仍推辭表示待與辯護人討論,經檢察官建議限制出境後,法官也當場諭知陳尚潔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北院開庭前,有一群媽媽自主號召前往北檢拉布條抗議,怒批兒盟竄改真相、要求社工從重量刑。開庭前,陳尚潔也在兒盟發言人王定正等人團團包圍下現身在法庭門口,直到其進入法庭後眾人才意外發現陳尚潔已懷孕六甲的事實。法庭上當法官詢問陳尚潔對於檢察官認為其偽造工作紀錄,有過失致死等罪嫌,陳尚潔僅表示,起訴書的內容過於龐雜,有些檢察官所提到的事情她沒有做,而律師也在一旁表示後續將針對爭執與不爭執事項與陳尚潔討論。而法官也當庭詢問陳尚潔為何在去年11月18日出境,陳尚潔僅表示當時是與家人一起去日本休息;惟針對是否有登載工作紀錄不實部分,陳尚潔否認犯罪,並強調所有程序都是依《社工服務法》進行,且會以手邊筆記方式登記,事後再登載;其律師也補充表示,陳尚潔並非居托中心的訪視員也非主責社工,其每月均有前往訪視與不定時電話訊息聯絡,主張仍應就收出養流程與社政系統分工來釐清,否則將會影響其職責判斷,同時希望法官能再給予3個月的時間,針對檢察官所附相關證據來做陳述。對此剴剴案的訴訟辯護人也反批,剴剴案發生至今已1年多,但陳尚潔對於相關事實與證據仍不願表示意見,僅不斷表示仍須與律師再討論,明顯有延滯訴訟之情形,且其先前從未提過訪查筆記一事,先前扣押也未見,如今卻又再提出,疑似有事後不斷填載多次版本之情形。檢察官則表示,如今案發也於1年,其卻尚未提出任何辯護策略,一直說要討論,甚至在去年出國與家人休息,當庭建議法官對其限制出境,法官也當庭諭知其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逼86名少女拍片暴利!台版N號房2主嫌求交保過年 「台蘿教主」願戴電子腳鐐遭駁回
國內前(2023)年爆出「台版N號房」事件,自稱「台蘿教主」的陳姓男子與潘姓男子等6人,誘騙威逼86名未成年少女拍下私密照並上傳社群營利,一審被判1年5月至12年不等徒刑;其中,在押的潘姓、陳姓和劉姓男子羈押期將屆,潘姓、陳姓以「此案已判決,希望照顧、陪伴家人」為由想交保,被台中地院駁回。檢警調查,潘男2021年在TG創設SCP等社群交流性影片,其創始會員陳男自稱「台蘿教主」,而後陸續吸收張姓、劉姓、蘇姓及李姓等4名男子。該集團以送蘋果手機、拍照就能賺錢等理由,誘騙未成年少女加入,要求她們拍攝裸體以異物插入下體、自慰等私密性影像,待月結給薪時卻稱「一切都是詐騙」,甚至製作「威脅大禮包」恐嚇少女不繼續拍攝,就要將性影像散布給其親友。此案被害少女年齡介於9歲至17歲,受害人數高達86人,犯罪集團3個月海撈800多萬元。台中地院一審判陳男12年、劉男10年、李男8年6月、潘男6年、張男3年,以及蘇男1年5月,獲緩刑4年,並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與接受法治教育3場。在押的潘姓、陳姓和劉姓男子羈押期將在7日到期,台中地院認為陳、劉基於人性趨吉避凶的本性,有規避刑責而逃亡之高度可能性,裁定羈押;潘則涉共同發起此案犯罪組織等犯罪嫌疑重大,且檢方仍繼續追查此案其他發起人,足認潘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裁定羈押。其中,潘男和陳男在訊問時,分別以此案已判決,希望可以回去照顧家人、陪伴父母家人為由,請求具保停止羈押;潘的辯護人提出以20萬元具保請求讓潘回家過年,陳亦提出願意20萬元具保,請求交保候傳,並願意配帶電子腳鐐或定期向派出所報到等。台中地院認為,潘、陳羈押原因仍在且有延長羈押必要,均駁回。可抗告。★《中時新聞網》提醒您: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係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留德任教當逃兵!31歲音樂才子「自首卻未獲緩刑」法官曝理由
服兵役是大部分男性的必經之路,但各種腦洞大開的逃兵事件卻屢見不鮮,桃園一名31歲黃姓男子自「出國留學」後就沒再返台,因未履行義務役遭到起訴,黃男雖主動自首,不過法官卻因「1理由」拒絕黃男的緩刑請求。根據判決書指出,黃男自2022年9月6日以就學身分出境,根據移民署規定,役男出境博士就學最高年限為30歲,經區公所於2023年1月發函催告返國當兵,但始終未見黃男報到入營。事後黃男委託父親向桃園地檢署自首,並出具德國美茵茲大學音樂學院的工作證明,檢方認定自白,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起訴黃男。桃園地院審理認為,黃男服役前出國就學後滯留他國不歸,嚴重妨害國家徵兵及公民履行義務的公平性及國防兵員充足等情狀,判處黃男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至於黃男辯護人請求緩刑,法官審酌,黃男明知已逾法律規定役男出境就學最高年齡限制,應即返國服役,顯無不能返國服役情事,綜合考量充實國家兵力動員能量、維持徵兵制度運行順暢及兵役有效管理的公共利益,加上為了杜絕役男「即使出境,只要完成支付一定金額等緩刑條件,即可免除憲法上服兵役義務、脫免妨害兵役刑事責任」的錯誤認知,且役政單位已准黃男改服替代役,但他仍未返國服役,因此拒絕黃男的緩刑請求。
柯文哲交保撤銷!北院下午3時重啟羈押庭 他面露微笑不發一語離家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及政治獻金等案被起訴,柯在27日以3000萬元交保獲准後,台北地檢署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29日裁定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台北地院重新審理,預計下午3時重開羈押庭,對此,柯文哲在下午步出家門時,對於記者提問不發一語,僅面露微笑。柯文哲約在下午1點48分左右步出家門,他身穿白色外套搭配黑色西裝褲,左手拿著手機,見到記者時面露微笑,不過對於提問則是不發一語,隨即上多元計程車出發找律師。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等4大弊案被羈押114天後,26日以3000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上週以貪汙圖利、收賄等罪,起訴柯文哲,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包括柯文哲在內的5名羈押被告全數交保,北檢不服,針對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李文宗提起抗告,高等法院於29日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北院重新審理。北院稍早已收到高院發回更裁的卷宗,並預計下午3點重開羈押庭。審判長江俊彥將於第七法庭訊問柯文哲,法官許芳瑜於第一法庭訊問應曉薇及沈慶京,法官楊世賢則於第十七法庭訊問李文宗。對於高院上午撤銷柯文哲交保裁定,民眾黨中央緊急應變小組急開緊急會議,而法院正持續與辯護人及被告聯繫。此次羈押庭的結果可能有4種,包括重新羈押、提高保金、加裝電子腳鐐或維持原裁定。
柯文哲交保條件「不得接觸證人」引爭議 北院:妻子除外
北檢26日依貪汙等罪起訴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11人,並將柯等5名在押被告移審,北院開庭後27日凌晨裁定5人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並附帶不得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限制條件。引發相當爭議,柯文哲與偵查中曾被傳喚作證的妻子陳佩琪,難道回家後得分居?合議庭27日下午緊急補充裁定,明確說明「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柯妻陳佩琪檢方偵查中曾列為證人,另柯涉及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另案偵辦中。由於夫妻共同生活接觸屬常態,加上柯是民眾黨主席,因黨務接觸黨工也是必然,合議庭原本諭知交保的「不得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限制條件昨日凌晨出來後,外界質疑,難道柯不能與妻子相處?也不能與民眾黨祕書長周榆修接觸?引發爭議與話題。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昨於黨團記者會上表示,檢方一方面對民眾黨黨公職鋪天蓋地的約談,讓黨公職變成證人,接著還特別跟法官要求,柯文哲不能接觸任何證人。現在證人清單中有80幾人,等同要求柯文哲不能與這些人接觸,這是哪門子辦案?隨後黃國昌也指向黨團主任陳智菡,強調陳也是痛苦的被害者,因為陳也是證人,不能去看主席,眼淚都快掉下來。黃國昌說,所幸起訴書中,沒有一個證人叫陳佩琪,如果真的有,台灣司法將會鬧出大笑話,因為實在太荒謬。他說,法院要求柯文哲限制住居,但若不能接觸陳佩琪,等於是柯若要回家,陳佩琪就得要自己去外面找地方住,「柯文哲可以回家,但家裡沒人」。雖不知這是不是檢方想要的結果,但依法論法,只能說還好證人清單沒有陳佩琪。合議庭知悉後,昨日下午迅速補充裁定:「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以函文通知檢察官、辯護人及被告。依合議庭的補充裁定之意,柯文哲等獲交保的5人,因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是可接觸同案被告、證人,其他情形就都不能接觸,如果違反可撤銷交保再度「羈押回籠」。
駕車撞珠海體育中心「35死43傷」 62歲嫌被判死刑…網拍手叫好
中國廣東省珠海市體育中心11月11日發生一起重大車禍,62歲男子駕車衝撞市民造成35人死亡43人受傷,事隔1個多月,法院今(27日)依法對嫌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進行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警方調查,嫌犯樊維秋近年與妻子離婚,為了財產分配糾紛,先後到基層人民法院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不服判決結果,竟於2024年11月11日間駕車衝入珠海市香洲區體育中心,針對正在運動的民眾進行故意衝撞,釀成重大傷亡慘劇。法院認為,被告人樊維秋的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性質極其惡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當依法嚴懲,給予最嚴厲的懲處。檢察機關在庭審中出示多項關鍵證據,樊維秋及其辯護人進行了答辯,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意見,樊維秋當庭認罪,並在最後陳述中對其行為表示悔恨。部分被害人家屬、代表、委員及社會各界群眾參與旁聽,共同見證正義的伸張。消息一出,在網路掀起討論,網友紛紛留言:「立即執行!」、「這案子判得好快啊!」、「罪有應得」、「既然他不想活了,那就滿足他的願望」、「年前執行,別留著過年了」、「便宜他了」。◎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新北地院發布通緝!林秉文涉88會館出庭未到 300萬保證金沒入國庫
「百億賭王」林秉文涉及88會館地下匯兌案,5日開庭時已未現身,當時新北地院發拘票而未拘提,怎料26日開庭時林秉文仍未現身,庭後合議庭發現林秉文已出境有逃匿之虞,新北地院也對其發布通緝並沒入保釋金。林秉文在88會館匯兌案中被檢警查出是第3方支付業者,2022年11月林秉文獲檢方以新台幣300萬元交保,未諭知限制出境、出海等其他強制處分,去年2月22日依涉犯詐欺取財、洗錢等罪嫌提起公訴。12月5日合議庭以被告身分傳喚林秉文,當時辯護人稱林秉文尚未入境,但經調查後發現他早已出境,遂發出拘票不拘提,要求他26日務必出庭,怎料卻2次缺席開庭。新北地院今天證實,經合議庭評議後,認被告林秉文經傳喚未到,拘提無著,顯已逃匿,依法沒入具保人繳納保證金新臺幣三百萬元,並對被告林秉文發布通緝。
麥當勞女員工遭侵犯 前主管挑「監視器死角」下手…囂張嗆:我是富二代
台北一名17歲少女自2022年開始在麥當勞打工,卻遭到李姓主管以排班權力侵犯,還選在監視器拍不到的死角下手,時間長達1年,最後罹患憂鬱症結束生命,事件曝光後,引發社會譁然。更惡劣的是,就算少女已經報案提告,主管依舊瘋狂致電騷擾,嗆聲「我是富二代,妳告不贏」,態度囂張至極。據《東森新聞》報導,少女母親早年非婚生子,離開另一半後獨自撫養女兒,隨後認識現任,但因為婚姻恐懼並無登記,不過現任很細心照顧母女倆。女兒就讀職業學校,為了貼補家中經濟,主動提出半工半讀的想法,於是前往麥當勞應徵工讀生,由該店李姓襄理負責排班業務。李姓襄理看上少女的容貌,逐漸示好甚至露出狼性,起初用手指戳腰,見少女沒反抗就變本加厲,藉排班權力開始襲胸摸臀,甚至數度性侵,少女忍了1年受不了,主動在今年2月提離職,並選擇報警提告。以為從此可以擺脫惡夢,殊不知李男依舊經常打電話騷擾少女,還嗆「我是富二代,要打官司妳是贏不了!」讓少女不堪其擾,一度想不開服藥,被送醫急救撿回了一條命,但最後仍走不出陰霾。針對此案,士林地檢署指出,承辦檢察官已分別開庭訊問告訴人、告訴代理人及被告、選任辯護人,並多次向麥當勞調閱相關資料查證及製作勘驗筆錄等,全案目前持續積極偵辦中。◎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川普上任後恐擴大死刑範圍!拜登急為37名死囚減刑 呼籲聯邦層級應停止死刑
美國現任總統拜登(Joe Biden)本月12日曾宣布特赦39名非暴力犯罪者,並對近1500人減刑,而在23日,他又下令對37名死刑犯減刑,改處無期徒刑,終身不得假釋。據悉,拜登在道德和政策上均反對死刑,但即將上任的川普(Donald Trump)則主張擴大死刑適用範圍。根據外媒《ABC News》、《NBC News》報導,拜登將37名聯邦死囚的刑期改為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且這項命令即使新總統上任後,也無法再進行更改。這些囚犯包括因殺害警察、軍官、囚犯和警衛而被定罪的人,也有人參與了致命的搶劫和毒品交易。拜登在聲明中提到,他將為40名聯邦死囚中的37人減刑,這些計畫符合政府實施的聯邦處決暫停令,除了恐怖主義和仇恨動機引發的大規模謀殺罪犯之外,「毫無疑問的,我譴責這些兇手,為他們卑鄙行徑的受害者感到悲痛,也為所有遭受苦難和無法彌補損失的家庭感到痛苦」。「憑良心說,我不能袖手旁觀,讓新政府恢復我暫停的處決」拜登也強調,基於他的良知,以及早年擔任公設辯護人和數十年在聯邦機構服務的各種經驗,他比以往更加堅信「我們必須在聯邦層級停止使用死刑」。針對這項決議,受害者家屬和其他因這些死囚的犯罪行為受影響的人都表達出悲傷和憤怒。其中一位死者的女兒淚訴,她的母親因銀行搶劫案喪生,「拜登對兇手減刑是『明顯的嚴重濫用權力』,總統從來沒有考慮過受害者,他和他的支持者手上沾滿了鮮血」。報導指出,40名聯邦死囚犯中,只有3人遭到排除,仍然被關押在牢房中,分別是2013年波士頓馬拉松終點線爆炸案的焦哈爾(Dzhokhar Tsarnaev)、2015年因種族主義槍擊非洲衛理公會教堂9名黑人的迪倫(Dylann Roof),還有2018年射殺匹茲堡生命之樹猶太教堂11名會眾的羅伯特(Robert Bowers)。據了解,美國自2003年起,一度沒有聯邦囚犯遭到處決,直到川普首次上任後,於2020年7月恢復聯邦處決為止,並在首個總統任期的最後6個月裡,執行了13起注射死刑,這個數字已經比120年來任何一位美國總統還要多。而截至12月9日,拜登總統在任內共發布了161項赦免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