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贈與物
」房貸繳10年變外人的!兒子自願贈與女友 律師一看還有救:幸好沒結婚
房貸繳10年,登記在兒子名下的房子就這樣被外人拿走,父母豈能甘心?律師蘇家宏日前在臉書上分享,一對老夫妻為了兒子人生過得更美好順遂,把房子登記在兒子名下,連房貸都是夫妻倆在繳。沒想到,兒子跟女友私訂婚約,就將房子贈與女友,最後還分手,房子卻成為外人的。律師直言「幸好兒子沒有跟女友結婚!」房子還有機會要回來。律師蘇家宏分享自己碰上的案例,一對老夫妻10年前為了讓兒子生活順遂沒壓力,把房子登記在兒子名下,甚至不惜投入自己的養老金,房貸也不讓兒子揹。沒想到10年過去,兒子跟女友私訂婚約,就將房子贈與給女友,最後婚沒結成,兩人分手,夫妻倆辛苦買的房子就這樣變成外人的。蘇家宏分析解決之道,直呼「幸好兒子沒有跟女友結婚!」因為兒子是與女友訂婚約,所以送女友房子,兒子就可以向女友請求返還贈與物(房子),如果女友不還就可以提告,民法第979條之1規定:「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反之,如果兒子已經跟女友結婚,婚後才離婚,就沒有辦法請求返還!蘇家宏也分享兩種方式,確保父母自身資產不受影響,同時保有給兒子美好人生的初心。「以太太名義買房並登記在太太名下,撰寫遺囑,在人生畢業後讓兒子繼承。」、「 買房時登記在兒子名下,但房子買進來後,『自益信託』給媽媽,寫好信託合約並設定信託監察人,房子在信託期間就無法移轉給別人了。」
孽子換鎖逼走父母 被不孝條款制裁「仍分到房產」…律師揭1招結局反轉
新竹縣一名葉姓男子獲得父親贈與的房屋後,翻臉換掉大門門鎖,並對無家可歸、暫住工寮的父母不聞不問。案件進入司法後,法官雖判房屋由葉父的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但高齡9旬葉父在判決前離世,無緣見到勝訴。這起案件除引發各界討論,律師兼主持人謝震武也在節目討論民眾可能忽略的關鍵眉角。該名葉姓男子和2個哥哥曾與父親簽署分家協議,之後卻說服老父把房子過戶給他,並在獲得房屋後對生病父母不聞不問,還換掉大門門鎖,害兩老有家歸不得,慘住山上工寮。葉母傷心表示,自己曾因此在與小兒子的爭吵中受傷,亡夫則是曾被載去丟包給另個兒子,離世後小兒子一家竟無人出席葬禮。法官審理後依《民法》贈與人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贈與物,判房屋應由葉父的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圖/翻攝自高點電視YouTube)主持人謝震武對此在節目《震震有詞》點出2個問題,表示葉父曾與3個孩子簽協議書,之後卻把房子過戶給小兒子,「那張協議書算什麼」;葉父還有2個兒子,為何仍無處可去,「難道房子跟老子畫上等號嗎」、「最慘的是,判決出來之後,小兒子還是能分到」。來賓蘇家宏律師則表示,如果換成自己「絕對不會讓小孩簽什麼協議」,還要讓孩子知道「爸爸會用法律,用保護令、妨害自由」來保護自己,其中保護令不只能讓自己在警察幫助下回家,還能「立場翻轉」讓孩子必須離開家;阻止回家的妨害自由還是刑事罪名。最後,如果父親生前多提出1句「我要剝奪他繼承權」,就能阻止此案的小兒子還是能分到房產。
女友要求存結婚基金 軍人「每月傻匯2萬」10年後才知她已婚
一名羅姓軍人2011年與林女以結婚為前提交往,每月給女方至少2萬元當作結婚基金,不料10年後才發現林女早已是有夫之婦,氣得提告並要求對方返還316萬餘元。林女辯稱,羅男早知自己已婚,因知悉她家境清寒,單方面給予金錢援助,希望雙方持續戀愛關係。法院不採信林女說詞,判她應返還贈與款項。根據判決書,羅男主張,他於民國97、98年間透過網路聯天室認識林女,約於100年初相約見面,雙方互有好感進而交往,對方稱要為往後結婚做打算,要求他按月至少匯款2萬元作為結婚基金,自己不疑有他,自100年至109年止,陸續匯款316萬餘元,不料林女早已是結婚身分,因此要求返還贈與款項。林女辯稱,羅男交往前就知道她已婚,仍執意追求並要求進一步交往,自己勉為其難答應,期間多次表達想盡快結束不倫戀,但男方聽聞後每每無法控制情緒,數度以言語、肢體恐嚇,且羅男知悉她的家庭經濟不佳,單方面主動匯款,希望雙方能持續戀愛關係,並未以「結婚」作為贈與契約所附附款之意思表示合致。台中地院勘驗相關對話紀錄,發現林女曾傳訊「我想跟你在一起阿」、「我承認是詐騙」、「我原本是要簽離婚」等語,足見原告主張兩造係以結婚為前提而交往等語,堪信屬實,如今以結婚為前提之目的既不能達成,羅男主張撤銷贈與,請求被告返還316萬8500元,即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