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法官
」 法官富二代組詐團3個月撈4億!軍師自恃庭長之子「招待所雜交吸毒狂歡」 21人被起訴
高雄檢警去(2023)年8月偵辦詐騙集團洗錢機房,發現高雄律師公會副祕書長陳逸軒當詐團「軍師」,警方陸續逮詐團「富二代」金主,和破獲藏身台中的水房,高雄地檢署7日偵結起訴並指出,主嫌洪碩甫、陳祤愷、陳冠羽、馬佳毓等人都是富二代,共組虛擬貨幣詐騙集團,還找律師同學陳逸軒當軍師,3個月內騙得4億多元,全案依組織犯罪、加重詐欺等罪共起訴21人。檢警查扣富二代詐騙集團獲取的大筆現金。(圖/報系資料照)檢方指出,陳逸軒常以「刑事庭長之子」的高姿態待人,當車手被檢警逮捕時,便以陪偵名義辯護,暗地裡卻是在監控同時洩露偵訊筆錄給詐團高層,甚至協助詐騙集團隱匿不法所得。陳逸軒被逮時還一度否認犯行,不過在檢察官把手握資料攤開來,他自知難逃法網才俯首認罪。對於陳逸軒的墮落囂張行徑,檢察官痛批其價值觀偏差,難以想像若放任這樣的律師繼續在司法界服務,恐對社會和法界風氣帶來影響,甚至對國家帶來嚴重負面發展。另外,陳逸軒雖未取得詐團分潤,但光陪偵的律師費就賺了1百萬元,因此將1百萬元認定為犯罪所得,除此之外,檢察官也痛斥這群富二代坐擁優渥環境,竟貪得無厭、不思進取,從事新型態詐欺犯罪,犯罪過程濫用律師、代書專業,藐視司法,均起訴求刑5年2月以上。張嫌等人遭逮。(圖/報系資料照)據了解,陳逸軒的父親曾任法官,退休後轉任律師,哥哥也是法官,陳男大學畢業考上律師後,直接進入父親的律師事務所上班,他不到30歲就坐擁賓士車代步及配載勞力士黑水鬼名錶,還在個人社群帳號炫富,結果卻是捲入詐團洗錢案被收押。回顧案情經過,高雄市刑大去年8月查獲該詐團的車手隊,後續查出曾發生車手黑吃黑,富二代教唆手下脅迫車手簽立本票、交付護照,再送法院強制執行等情事,詐團還和45歲假代書溫和聯手,在車手被逮時由陳逸軒透過陪偵取得車手筆錄、遭扣押犯罪所得內容等,藉此製造斷點防止被檢警追查。地檢署委託執行署拍賣麥拉倫。(圖/報系資料照)檢警深入調查發現,包括32歲金主洪碩甫和30歲陳冠羽、陳翊愷等詐團成員都是富二代,另外31歲的馬佳毓父親是屏東某鎮代會主席,30歲的陳逸軒父親則是退休法官,一群人從高中就玩在一起。這些人花錢闊綽,出入名車代步,陳冠羽還曾帶陳逸軒到私人招待所開性愛群交派對,一起吸毒助興。至於集團主要操盤手、36歲的張耀元則是馬佳毓同母異父的哥哥,去年3月他們到寮國金三角經濟特區設置機房,再結合寮國經營機房的呂耀任(另案偵辦)擴大規模,直到今年7月被查獲。檢警抽絲剝繭破獲詐團後,查扣市價約7千萬元的兩間豪宅,以及包含新車價破千萬的麥拉倫、保時捷和BMW等多輛名車,都將在11日拍賣。
台版N號房直擊2/創意私房產業鏈揭密 「高價狩獵」知名啦啦隊員也受害
藝人黃子佼持有兒少性影像案件點燃社會怒火,掀起大眾對「台版N號房」、非法偷拍網站「創意私房」的關注。據了解,創意私房是全台最大情色論壇,採會員與版主「分潤制」,只要高級會員價錢「給的夠」,提供影片的「下線」們就會想盡辦法滿足其願望,偷拍到金主指定的人選,甚至連知名啦啦隊員和主播都受害,將無辜女性當成狩獵目標,手段極其下流。據了解,創意私房於2012年成立,創辦人老馬在美國申租網域空間,販售偷拍性交、成年男子對未成年女子性交、猥褻等影片內容,標榜內容真實非演出,還會附上被害人的生活照與臉書、IG等真實訊息,如今網站上有20多萬部影片,會員超過5000人,龐大產業鏈帶來的獲利更讓人難以想像。據悉,創意私房採「分潤制」,下線們提供自拍的影片成為「自售者」,論壇自然不會管影片來源是否合法、當事人是否願意等等,只要會員喜歡並下載,影片獲利就由「自售者」與論壇五五分帳,而這些不法分子就靠著此罪惡行徑海撈一筆,把少女的痛苦當成他們發財路的墊腳石。日前流出的北投知名溫泉會館「皇池溫泉御膳館」偷拍案便是來自創意私房,這些下線們發現皇池的安全漏洞,趁業者不注意時安裝鏡頭並拍攝客人,再將畫面放到論壇牟利,賣了一年多後才因被會員轉傳而曝光,但自售者靠著系列影片大賺千萬元,如今還發展出更加噁心的犯罪手法。皇池溫泉偷拍案是由創意私房論壇流出,「自售者」靠著系列影片爽賺千萬元,卻讓受害者們陷入揮之不去的惡夢。(圖/翻攝皇池溫泉官網)「他們在玩一種,叫做狩獵的遊戲。」知情人士阿國(化名)透露,創意私房的高級會員們已不滿足於「被餵菜」,他們還會主動點餐並明碼標價,要求看到目標如廁或更衣私密畫面,秉持「殺頭生意有人做」原則,這些下線們使盡下三濫手段拍到金主指定的獵物,受害者包括知名主播和啦啦隊員,這些受害人只是冰山一角,還有更多女性並不知道自己已成為性犯罪的犧牲者。 偷拍如今已是跨產業的犯罪鏈,創意私房會員會將影片二次轉賣,放在私密社群出售,讓被害人遭到再度傷害。(圖/翻攝畫面)究竟有多少人是創意私房的走狗?目前被逮捕的人包括國小老師林清安,他協助情色偷拍網站販賣少女猥褻影像,不法獲利481萬元,遭台北地院判刑6年10月,此外還有前屏東縣警察劉汶燁、沈姓退休法官之子等,目前犯行最重者為遭判17年6月的陳宗駿,他趁與女子性交易時偷拍或強迫拍攝性愛影片並販售給創意私房,當中包括多位少女,不法獲利163萬元。由此可見,創意私房是「跨領域」犯罪,本該教育孩童、保護人民的教師和警察竟都成為共犯,而「創意私房」於2021年12月被法院扣押,如今又換個網址重生,各界因此砲聲隆隆,希望能盡快下架創意私房,而衛福部和數位部互踢皮球卻再次點燃大眾怒火。◎CTWANT提醒您: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死囚爭投票2/砍準新郎律師9刀毀全家 他爭「性需求權」還想投票
台南殺警兇嫌林信吾一審判死,被害家屬和基層員警感受正義伸張,不過全國監所仍有38名三審定讞的死刑犯,至今未能執行,其中蕭仁俊、廖家麟、廖敏貴3名死囚還提告、主張投票權,死刑犯獄中權利及執行問題再度浮上檯面。許多受刑人接受廢死團體和律師的協助,提起再審、聲請釋憲,希望有機會翻案、起死回生,有些受刑人則希望法務部盡快執行死刑,兩種截然不同的想法在死囚心中拉扯,等待的煎熬如同無盡黑夜,不知道何時才是盡頭。向行政法院提告主張投票權的蕭仁俊,他是38名死囚中最特別的一個,關在監所28年有不少特殊事蹟,經常成為媒體焦點。他曾寫信給矯正署,爭取受刑人「性需求權」,並認為監獄連較為清涼的刊物、圖片都在禁止之列,真的太嚴格。另外,他還爭取「留髮權」,因為他想捐髮給罹癌兒童,這點倒是獲得批准,讓他成為第一個長髮死囚。他曾與北捷殺人魔鄭捷同一牢房,可能因他在監表現良好,所方才放心讓他「輔導」鄭捷。不過在蕭仁俊奇招百出、博得媒體焦點的背後,被他和同夥廖家麟殘忍殺害的周德勝律師老父母,則是每日活在正義遲來的悲痛裡。一位退休法官在臉書指出,當年在律師名額不多的年代,75學年度自臺大法學組畢業的周德勝律師,一直是老來得子的周爸爸和周媽媽的驕傲,不料就在周德勝準備與學妹成婚的前夕,竟遭蕭仁俊、廖家麟持刀猛砍頸部和胸部9刀殘殺,從此周家天倫夢碎、天人永隔。內湖4歲女童小燈泡當街遭殘殺,引發「反廢死」浪潮,民眾上街抗議婦幼安全問題。(圖/報系資料照)由於本案纏訟14年、高等法院更審了10次,案子拖太久、許多高院資深法官都見過周德勝律師的老父親到場旁聽這一幕。有退休法官表示,他一看到死刑相關新聞,腦海中就回憶每次開庭,年老得子、白髮蒼蒼的周父必到庭悲憤地觀審,退休法官很想知道:「如今十多年過去,周家父母是否還健康?」許多到場旁聽民眾,眼見已高齡80多歲周老先生坐在台下,心中十分不忍,曾問周老先生為何不在家等判決結果就好,老先生說他來法院,希望法官能主持正義、替兒子討公道。因為「不判死刑,被告會出來再殺死人!」只是本案纏訟多年,最高法院終於在2010年9月判處蕭仁俊、廖家麟死刑確定,可是判了又怎樣,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周老先生還是等不到心中的正義。最高法院宣判後13年的今天,蕭仁俊、廖家麟兩人還是關在監所,現在還要跟中央選委會打官司、爭取選舉權。至於關押在高雄第二監獄的死囚鄭武松則是另一種類型,他一心求死,多次寫信給法務部,要求趕快執行,他說:「早已什麼都沒有了,緊彈彈,卡歸氣(台語,快打幾槍,一了百了)。」還形容自己「每天像被人拿刀凌遲,生不如死」、「對我呼求不理睬的司法人員,比殺人犯還殘忍」,不過鄭近來同意廢死團體和律師替他打官司爭取總統特赦,還聲請釋憲想免死,或許他一心求死的立場已悄悄出現變化。死囚鄭武松曾寫信給法務部一心求死,但近年來改爭取特赦和釋憲想求生。(圖/報系資料照)
妻子在台大醫院過世 退休法官控醫療疏失結果出爐
已退休的台灣高等法院庭長陳貽男的妻子,2007年跌倒受傷送台大醫院後,因顱內出血變成植物人,10個月後過世,陳提告索賠。一審判台大須賠償60萬元,二審改判免賠,遭廢棄發回後,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免賠,陳不服提上訴,日前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陳在2009年擔任法官時,提起本件民事訴訟,他主張妻子於2007年2月19日晚間在健身房蒸氣室滑倒,頭部受到撞擊致傷,被送往台大醫院治療,但急診室醫師僅為妻子照X光,沒有在第1時間發現顱骨骨折的狀況即時治療,致其病情惡化,呈現重度昏迷狀況,同年12月間死亡。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台大沒有善盡照顧義務,必須負醫療契約上的損賠責任,判決醫院應賠償陳及其3子女每人各15萬元;但高院二審及更一審認定,台大醫院與陳妻的死亡沒有因果關係,也沒有拒絕治療的情況,判決台大不須賠償。陳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台大醫師當晚在陳妻喪失意識之前,為她進行腦部電腦斷層檢查,未違反治療準則及檢查準則之建議,亦無未盡醫學中心醫療水準注意義務之過失,判決駁回陳的上訴,台大免賠,全案確定。
SOGO聯名卡易主2/國泰蔡家、徐旭東都說「顧客權益優先」 罕見走「仲裁」有利他
台灣信用卡戰場上,爭議最久的一張百貨聯名卡,正是上市逾22年、被消費者喻為「神卡」的國泰世華SOGO聯名卡;這張卡誕生一年後,SOGO百貨易主,新主人遠東集團對「獨家聯名卡」合約有異議而陷入紛爭,國泰世華銀也一狀把遠東SOGO告上法院過。知情人士跟CTWANT記者分析,「今年仲裁遠東SOGO可終止合約,結束國泰獨家聯名卡,有利徐旭東與遠東銀拓展業務,應是其主張合約已行使二十多年,相對其他聯名卡的五年、七年或十年約(好市多聯名卡)算是夠久了,雙方應有契約公正自由精神,各享有平等的合約終止、解約權等的主張,獲得仲裁庭認可。」據了解,該案仲裁費達數百萬元,雙方各負擔部分。CTWANT並調查到,雙方會合意透過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找解方,「其實是早在10多年前,兩家公司歷經多年官司纏訟最終和解時,就約好日後有合約爭議,避免訴訟費時耗神,就透過仲裁調解」法界人士說,「仲裁庭依規定須在六個月、至多九個月就須有仲裁結果」,相較法院三級審理,算是非常快速;而2021年開張的商業法院採二級審理,也已縮短訴訟時間。遠東SOGO係於去年約6月,聲請仲裁「終止國泰世華策略聯盟合約」,等同停止SOGO聯名卡等優惠權,雙方歷經五、六次仲裁庭的法律攻防,今年1月仲裁結果出爐;這回,遠東「得終止合約權」,白話文說,「遠東勝訴了!」國泰世華銀則失了先機,雖已另覓司法途徑提起撤仲訴訟盼爭回道理,但在等待法院審理同時,遠東猶如已拿到尚方寶劍,可先劈開兩方策略聯盟,宣布8月中停止合約。SOGO百貨2022年舉辦週年慶造勢活動,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前左)致旗給SOGO百貨董事長黃晴雯(前右)。(圖/報系資料照)國泰世華銀行與SOGO合推聯名卡,起於2001年5月,由時任匯通銀行特別顧問、國泰金控副董蔡鎮宇與太平洋崇光百貨創辦人章民強聯手締結策略聯盟合約,授權匯通(後更名為國泰銀行)「獨家」發行SOGO聯名卡,為當時國內首創第一張百貨聯名卡,一般專櫃刷卡享9折、生日禮、免費停車等優惠,卡友趨之若鶩,掀起銀行界大推聯名卡風潮。不過,2002年,遠東集團入主太平洋崇光百貨,匯通銀行也更名國泰銀行,後又與世華銀行合併為國泰世華銀行,這張聯名卡的命運也幾經波折,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以策略聯盟合約人因國泰與世華併購後,不應全盤接受世華銀的卡友,而拒給SOGO聯名卡、國泰銀行持卡人以外的卡友優惠,掀起雙方官司戰。CTWANT進一步了解,當年國泰蔡家與SOGO章家簽訂的策略聯盟合約,除了約定國泰擁有SOGO聯名卡獨家發卡權,還給國泰銀發行的其他信用卡,也同享SOGO聯名卡的權益,意即整家銀行所推的信用卡在SOGO刷卡消費都享最佳優惠;此外,合約未載明終止日期及解約權的行使條款等,但有約定「當一方違約須付9億元」的懲罰性條款,其他損害賠償則另計。遠東集團入主SOGO後,2003年10月國泰銀行與世華銀行合併,以世華銀行為存續,國泰銀行消滅,徐旭東便以此主張策略聯盟締約主體的匯通等同於國泰,但不等於國泰世華銀行為由,拒給世華持卡人優惠。遠東集團遂於百貨貼公告,「除太平洋SOGO聯名卡及原國泰銀行信用卡外,其他信用卡都無法享受購物優惠」,直接受害就是非這幾張信用卡持卡人的消費權益,當年銀行接到許多卡友申訴電話,銀行也趕緊與遠東徐旭東、太平洋崇光章家展開三方協商,雖有進展,終無共識。2006年1月,國泰世華銀行無奈地向法院遞狀,主張SOGO應履行策略聯盟合約且應付9億元違約金,台北地院一審判遠東SOGO有履行部分合約而酌減違約金為4億元,遠東SOGO不服上訴到二審高院仍敗訴。2011年3月8日,國泰世華與SOGO盡釋前嫌,重新推出升級版聯名卡,擴大功能連到大陸中國太百與遠百刷卡消費皆可享95折優惠。(圖/報系資料照)但遠東SOGO上訴到最高法院卻有了生機,法官認為國泰世華銀行併購後,難讓遠東辨識信用卡發卡來源等理由,以遠東主張部分有理,而發回高院重審,等於是撤銷原高院的須付違約金判決。雙方可能因此評估各有勝敗,遂在2011年1月和解,並合推新的聯名卡迄今,遠東也未曾支付過天價違約金給國泰世華銀。「當時徐旭東雖有提到這一份策略聯盟合約『無到期日』,但並未進一步主張要終止合約,法官也認為雙方贊同合約有效繼續履約,因此訴訟爭議在太平洋集利卡,以及是否排除世華銀卡友也同享聯名卡優惠的問題。」一名資深合夥律師說。這場官司一打五年,雙方和解後,也達成共識,爾後若有爭議得採仲裁。「走仲裁的速度快,有《仲裁法》依據,等同法院確定判決的效力;而且要雙方都同意走仲裁,仲裁單位才會受理。」這名律師說,不過,當年這兩家大公司約好走仲裁的方式,在現今上市櫃公司中較為少見。「當事人打官司先追求勝訴,再講求快速,要走哪個途徑,就各有盤算與評估;對徐旭東來說,有攻有突破就是進一步,套一句他說的仲裁沒甚麼了不起,仲裁輸了,也是可以另啟新的一樁仲裁。」這位律師解釋。仲裁一案的仲裁委員為三位,須取得仲裁人資格即可,其背景多為退休法官、律師、會計師、土木技師等專業人士;由聲請仲裁雙方各推派一位仲裁人,再由這二位仲裁人推舉主任仲裁。也就是說,遠東SOGO與國泰世華銀都各自找了一位仲裁人主持仲裁庭審理。國泰世華銀現在面臨遠東SOGO向法院聲請執行仲裁結果,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撤銷仲裁、假處分定暫等救濟,但等了幾個月未有進展,只能先啟動可能的CUBE換卡,確保持卡人權益。
兒少團體聲援士林法官姜麗香 籲司法院勿抹滅她救援兒少功勞
士林地院法官姜麗香被指包庇某兒少安置機構的林姓前主任猥褻少年案,出具認知有誤且對林有利的法官意見書,遭監察院彈劾後,懲戒法院日前將姜重判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司法事務官。兒少團體上午齊聚司法院等處,聲援姜麗香,並向總統府、司法院遞交陳情書。兒少團體指出,很多認識姜麗香的人大嘆「不可能」、「難以置信」、「我們認識的姜法官不是這樣的人」,強調案件的是非曲直自有懲戒法院審理,但是希望將姜麗香的為人,為爭取兒童、少年權益的奮鬥過程公諸於世,希望大眾認識這位為兒少權益,苦心婆心救孩子的姜媽媽。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創辦人、秘書長洪錦芳指出,姜麗香在本案就算有疏忽,也不能抹滅她是守護逆境少年權益的正派法官,因此全台兒少安置機構的院長、重要的少年服務單位的主管、督導、社工才會自主發起參與並聲援她。洪表示深知姜的處事為人,無不以少年權益為重,造就他們翻轉人生,難以計數,難能可貴,所以也連署聲援。已退休的刑事局前鑑識中心主任程曉桂指出,初識姜麗香是因一起命案,她為了瞭解其中的鑑識問題,親自到辦公室一起討論。這件案子一審在姜麗香用心、耐心的辨析證據,審酌呂被控殺害女友是冤獄,判呂無罪,但高院、最高法院卻做出呂有罪判決,幸好透過新的DNA技術平冤,也證明當初姜的認真與用心,姜的努力大家有目共睹,如今的結果的確令人遺憾,也是國家損失。聲援姜麗香的團體包括: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基督教聖道兒少福利基金會、台灣潤群協會、台北市盼望拹會、淨化社會文教基金會、利伯他茲教育基金會、台北市基督教勵友中心、中華民國更生少年關懷協會、兒童暨家庭守護者協會,還有律師代表及退休法官、前法警長、前書記官等團體及個人。
最高法院院長退休前喊話! 吳燦:法官賣肝、司法院應增員額
最高法院院長吳燦即將在月底退休,中午他與媒體茶敘時表示,最高法院在2021年1月廢除限量分案,法官工作賣肝,其實限量分案對最高法院來說才是的合理分案制度,大法官釋憲健康權「好像對我們不適用」,廢除限量分案已加深法官工作量,希望司法院對增加最高法院員額不要斤斤計較。吳燦強調:最高法院能好,司法才會好。根據統計,由於訴訟制度變革和法律修正衍生的法律爭議,最高法院新收案件大幅增加,法官須花費更多精力與心思審慎研究案件,民刑事新收案件由2015年的12085件增至2020年的16418件,大幅增長35.9%,刑庭法官每月結案數從2015年13.6件增至2021年的19.83件,民事法官從2015年20.32件增加到2021年的22.34件。最高法院東側圍牆設計成司法意象牆,牆上有「詩經國風」的「召南甘棠」詩,期勉法官公正審判、愛護人民。(圖/項程鎮攝)另外,司法院引進德國大法庭制度統一見解,最高法院在2019年推行,多選任專家學者到庭陳述意見或提出書面資料。雖然大法庭制度在德國已是明日黃花,不過最高法院仍努力實施以統一見解,目前已提案裁定55件,徵詢階段統一見解共17件。最高法院還創立民事移付調解制度,最受矚目為纏訟7年的台新金控告財政部的彰化銀行經營權爭訟案,金額上百億元,於2022年8月10日成立調解。調解委員是最高法院退休法官阮富枝擔任,阮富枝是現任司法院大法官吳陳鐶之妻,官司圓滿落幕。另外,最高法院大樓建物在1992年興建完成,至今已逾30年,因天候和地震等因素,外牆出現磁磚掉落及滲漏水情形,所以重新拉皮施做、並設計夜間燈光,還在東側圍牆設計「詩經國風」的「召南甘棠」詩牆,勉勵法官公正審判、愛護人民。吳燦表示,外牆整修工程在書記官長林恆吉和行政人員努力下,準時在預定的半年內、今年4月底完成修繕,希望能擦亮最高法院招牌。
以色列爆大規模示威 民眾反對極右派政府改革
以色列極右政府去年底成立以來,反政府民眾示威不斷,14號晚間示威規模達到高峰,超過10萬人在特拉維夫市中心抗議政府提出的改革計畫。此項改革計畫旨在賦予以色列國會及政府對司法系統有更大的控制權。退休法官佛羅卡奇( Ayala Frocacci)發言表示,在這個時代民主有新的定義,完全依賴於選民意志。「以色列優質政府運動」主席沙拉嘎(Eliad Shraga)呼籲以色列總統赫佐格(Isaac Herzog)宣佈尼坦雅胡不適任總理,並稱這次示威是「反擊的開始」。抗議群眾在哈比馬廣場(Habima Square)前聚集,也向政府呼喊:「自由、平等、優質政府。」
退休法官千字文好感嘆 「人民不滿司法,並非全然盲目!」
前法官學院代理院長、高院退休法官梁耀鑌日前發表千字文,大嘆:「人民對司法不滿,不可能全部是盲目的!」這篇名為「司法如何贏回人民信任」的文章在親友間瘋傳,引起不少共鳴。梁耀鑌表示,民眾多半體驗到法官對「某些特定個案」偏頗認定,偏離公平正義,才會不信任司法。他強調司法改革不能紙上談兵,司法欲贏回人民信任,應勇於接受社會大眾檢驗,才能確保法官不會濫權。雪山登山口服務站附近是武陵農場觀賞雲海、雲瀑最佳地點之一。(圖/翻攝台灣國家公園公共設施管理系統)在2020年8月前,一般未申請進入生態保護區,處理方式只有「處分」一種;2020年8月後,為因應政府於2019年底實施「開放山林」政策及,應適用2006年2月5日施行的《行政罰法》第19條規定,新增「勸導」選項,但執法人員卻未根據新條文與時俱進。梁耀鑌以他個人經驗為例,去年8月31日他與友人「買票」進入武陵農場,走到農場內的雪山生態保護區步道口,當場並無管理人員勸導不能進入,也沒看見管制警示牌就走入步道約0.5公里,不料遭處以3千元罰鍰。梁耀鑌指出,員警對他開立的「案件說明書」內,虛偽登載「登山口管理員及山友已勸導多次未申請入園禁止登山,受處分人屢勸不停,仍執意上山」等語,作為建議雪管處「處分」依據,已涉嫌偽造《刑法》第213條公文書。另外,雪管處未查明警員製作「案件說明書」的真偽,就作為開立「處分書」依據,上級行政機關和法院並據此作為訴願及行政訴訟的攻防證據,也十分不妥。梁耀鑌表示,「入法庭的手必須乾淨」,可是法院卻說「案件說明書」與本件原處分是否瑕疵無關。他還請求承審法官履勘現場,親身以「一般遊客偶而到此踏青觀點」,確認入口警示牌懸掛位置,是否存有「無法令一般遊客輕易辨認」之缺失;但法院認為,依「現場照片」已足。可是僅以照片認定,有無可能導致「失之毫釐、差之千里」之謬誤;法官到現場履勘是否較為周延?他強調,一般遊客外出踏青,要求閱讀沿途所有招牌文字,並不合理。雪山生態保護區步道警示系統,是否與政府近年開放山林「資訊透明」、「便民服務」政策背離,為何不採磺嘴山生態保護區步道管制方式。法令、規章已隨時代需要修正,法官審案不能抱殘守缺。法院未探討《行政罰法》第19條新的立法及未申請進入生態保護區行政機關處理方式,已新增「勸導」選項,也不願履勘現場。至於雪管處仍不知作成「處分」依據的「案件說明書」,係警員涉嫌偽造的公文書。梁耀鑌指出,為盡公民社會責任,因此有必要說明清楚,他也希望相關單位能有所回應,使我國法治朝正面發展,並使司法是維護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不致淪為空談。
法官輸官司1/退休後誤闖雪山遭罰 梁耀鑌力抗強人所難法律落敗
曾任法官學院主任秘書的高等法院退休法官梁耀鑌,去年和兩名友人前往梨山、合歡山及廬山進行4天3夜之旅,一行人沿路拍照留念,途經雪山步道入口處時未看見左下方警示牌就走上去,經登山客提醒不可任意進入,隨即折返回到步道附近的販賣部購物,此時管理員突然現身說他們未申請就進入管制區,通知警方到場開單處罰每人3000元,梁耀鑌不服,提起行政救濟,不料一審勝訴、二審卻翻盤敗訴確定。梁耀鑌指出,「法律不能強人所難」,限制民眾進入管制區的警示牌應該要標示明確,這件案子會輸讓他覺得非常意外。2021年8月31日他和友人買票進武陵農場參觀,走到離雪山步道口不遠的販賣部,同行友人向服務人員諮詢營業時間,並大聲說等走完步道就會回來買酸白菜和冰淇淋,當時販賣人員和管理人員都沒提醒須經許可才能走登山步道,沒想到回程進販賣部,管理人員就現身說他們違法,讓他們覺得莫名其妙,仍按照指示等了半小時才有警員來開單處罰。根據相關照片顯示,雪山步道入口處的管制警示牌位於左下側,右側入口則無標示。梁耀鑌認為左下側標示無法引起遊客注意,初到的遊客除非把步道入口前後左右所有文字都看過一遍,否則根本不會知道管制進入,因此他們誤闖既無故意、也沒過失,不料員警仍堅持開罰,而他聲請法官到現場履勘確認標示是否清楚,同時也聲請傳喚管理員和開單員警出庭對質都遭拒絕。雪山登山口服務站附近是武陵農場觀賞雲海、雲瀑最佳地點之一。(圖/翻攝台灣國家公園公共設施管理系統)梁耀鑌強調,本案最可議的就是當時進入管制區約500公尺沒碰到任何警員或巡查員,但事後員警卻在舉發單上記載「登山口管理員及山友已勸導多次未申請入園禁止登山」、「屢勸不聽,仍執意上山」,但事實上是其他登山客告知要獲得許可才能進入,他們就立即折返到販賣部買東西,此時管理員才現身說他們違法,因此舉發單的記錄明顯是「公文書上登載不實」,取締程序有嚴重瑕疵,此外,管理員未在入口處勸導阻止,也有失職入人於罰的嫌疑。梁耀鑌認為,本案裁罰金額雖僅3000元,但有關情節卻是人民日常生活最常遇到的事,根據《行政罰法》第19條規定,違反行政法義務應受最高3000元以下罰鍰的處罰,如情節輕微,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並得糾正或勸導,但本案雪霸國家公園自始未予受處分人改正或勸導機會。不過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在法院答辯認為,雪山步道入口階梯前設有柵欄阻隔民眾進入,並有警示牌懸掛柵欄上,以中英文載明「此登山步道位於生態保護區範圍,未取得入園許可證者請勿進入,以免違反國家公園法」,標示清楚且明確,並無設置不當情形,且園區遼闊高山林立,位於生態保護區並開放申請登山步道計有8條,執行取締違反《國家公園法》為保安警察第7總隊第5大隊警員、及保育巡查員,梁耀鑌等人也承認進入雪山步道,因此有權依法處罰。一審時,苗栗地院行政訴訟庭認為,相關標示清楚,至於取締過程有無瑕疵和違法失職,與本案處分無關,梁耀鑌等人已有過失,不過雪霸國家公園未依違規情節輕重,一律裁罰3000元,違反比例原則及裁量怠惰,因此撤銷處分,判決3人免罰,雪霸國家公園不服提出上訴,還委請知名的「台灣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則認為,《國家公園保護法》第19條規定,未經許可就進入生態保護區,根據《裁處罰鍰數額表》應處罰3000元,不須再區分行為輕重程度,因此不管有無故意或過失都已干擾生態,所以處罰3000元並無裁量瑕疵和怠惰,改判梁耀鑌等人敗訴確定。法官學院前主任秘書梁耀鑌主張,雪山步道入口處的警示牌(左下方)標示不清。(圖/讀者提供)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回應:本案係以是否有違規事實作為認定開立處分單之依據。本處已於雪山登山步道入口處設有柵欄,並立有警示牌,明確標示告知「此登山步道位於生態保護區範圍,未取得入園許可證者請勿進入,以免違反國家公園法」,相關證據皆已提請法官審議並予採認,無涉勸導之有無。本案已依《行政程序法》函請陳述意見、內政部訴願及法院二審確定。其中警員開立的違規調查紀錄表(紅單)上有相關案主簽名確認,並無偽造文書。程序上警員只是協助本處違規案件蒐集證據填具調查紀錄表,本處收訖調查紀錄表後始展開調查,並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函請違規人陳述意見,如調查違規行為屬實,陳述無理由,本處再予以處分。園區管理員首要工作係於雪山登山口服務站內查驗及登錄已辦入園證者,是為掌握實際入園人員,以利後續災害救援通報等。而有空檔時向到訪民眾宣導生態保育與登山倫理等。如登山者未主動詢問,也並無主動告知相關法令規章義務。也因此本處另於登山步道入口處設有柵欄,並立有警示牌,明確標示告知「此登山步道位於生態保護區範圍,未取得入園許可證者請勿進入,以免違反國家公園法」。
法官輸官司2/放牛班孩子成司法「秦漢」 智計調解大俠王羽撤告
資深退休法官梁耀鑌去年和友人誤闖雪山步道遭裁罰3000元,他不服而提起行政救濟,但二審敗訴確定。45年次的他是司法官訓練所第32期結業,曾任法官學院主任秘書還代理過院長,身材高大,年輕時酷似電影男神秦漢,在許多女性司法官心中留下深刻印象,不過外界不知道的是,梁耀鑌高中時唸的是放牛班,畢業後擔心服役當「大頭兵」,從彰化老家北上投靠當會計師的哥哥,苦讀後考上東吳大學法律系,最後終於成為司法官。父親早逝的梁耀鑌,由阿公和母親撫養長大,對念書不太感興趣的他,高中畢業到台北投靠哥哥梁再添(曾任台北市會計師公會理事長),眼見只有商職學歷的哥哥竟能當上會計師,放牛班畢業的梁耀鑌異想天開,心想:「哥哥能當會計師,那我也可以當律師!」因此日夜苦讀,先以大學法律系為第一志願,終於如願以償。可是當時的年代,律師錄取率偏低,想考上沒有那麼容易,因此他先考高考,錄取後一邊在公立銀行上班,一邊準備考試。只是幸運女神一直未能降臨在梁耀鑌的身上,他在銀行「半工半讀」待了8年,一度辭職到花蓮專心讀書準備考試,後來律師雖然沒考上,但和律師一樣難考的司法官卻上榜了,從此踏上了法官生涯,一晃眼就是27年。在司訓所受訓時,梁耀鑌一心一意只想當法官,後來得償夙願進入被稱為「天下第一院」的台北地院,且是司訓所同期同學中最早擔任一審審判長和庭長的人。在台北地院任職期間,梁耀鑌審過最知名案件首推武打明星王羽控告歌星甄妮案,主因是王羽認為多年好友甄妮擔任女兒王馨平的經紀人,卻未能好好照顧她,因此憤而提告。梁耀鑌開庭時勸王羽息怒,要他多想想甄妮的優點、不要只記得缺點,並問王羽:「如果對方道歉是否願意原諒?」王羽才剛回答「願意」,聰明的甄妮馬上當庭致歉,聞名華人圈的「螢幕大俠」王羽怎能食言而肥?只好撤告,梁耀鑌一句話就順利化解知名藝人間的官司糾紛。已故武打明星王羽(左)曾因女兒王馨平(右)和多年老友甄妮對簿公堂。(圖/報系資料照)升上高院法官後,梁耀鑌因為有銀行界背景,因此擔任金融專庭法官,許多商場上叱吒風雲的大亨都被他審理過,不過最讓他印象深刻的還是經濟弱勢的民眾。例如他曾經審過2個19歲年輕人被老闆叫去幫女友搬家,其實是去情敵家行搶,老闆要求他們看管被害人,2人傻傻照辦,並買來玩具本票要被害人簽下,結果被警察抓到,起訴後,一審將2人都依強盜罪重判7年3月,如果二、三審維持原判,2個年輕人的一輩子大概就毀了。案子上訴後,到了梁耀鑌的手上,他發現2個初入社會的年輕人不知江湖險惡,傻傻地跟著老闆做壞事,後來玩具本票不見了,因此改依強盜未遂等罪輕判,都給予緩刑5年,讓2人不用入獄就有改過自新的機會。但是指使他們做壞事的老闆則不輕饒,重判有期徒刑7年10月確定。梁耀鑌指出,他當法官超過27年,在漫長的審判生涯,發現部分案件,無社會資源的被告,法院容易判有罪、重罪,而有社會資源的被告,則容易判無罪、輕罪,縱判決有罪,也不容易確定,顯示社會資源不均,法庭上當事人不對等,審判結果就有差異。此外,大部分法官僅斟酌當事人主張及提出的證據,不主動依職權探知「事實真相」,導致部分案件,因法官認知不一,審理結果就不一樣,即俗稱「法院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梁耀鑌認為,法官的天職應該在程序正義下「發現實體真實」,如不能好好調查證據,發現實體真實,有違當初從事審判工作的初心,因此法官應該秉持「江湖愈老、膽子愈小」的精神,才能避免認定事實錯誤,導致誤判枉人是非的後果。梁耀鑌坦言,人民對司法不滿,不可能全部是盲目的,多半體驗到法官對某些特定個案的偏頗認定,偏離正義。「邏輯是靜止的,經驗是流動的」、「法律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他強調,沒有個案的經驗,正義只是空洞口號,邏輯只是抽象教條。
最高法院退休法官阮富枝調解1年 纏訟8年彰銀經營權落幕
台新金控控告財政部違反契約的彰化銀行經營權之爭,在法院纏訟8年。去年由退休的最高法院法官阮富枝擔任調解委員,經近1年調解,雙方歷經無數次的交換意見和調解,終於互相讓步並在今天(10日)達成共識、成立調解,官司圓滿落幕。阮富枝是現任司法院大法官吳陳鐶之妻。台新金控在2005年7月22日以365億6800萬元,取得彰銀22.5%股權,成為彰銀最大股東,後來因彰銀經營權爭議,台新金控於2014年12月9日以財政部為被告,向台北地院起訴,請求確認雙方間關於台新金控主導彰銀經營權等契約關係存在。台新金主張,財政部應終止原指派之人擔任彰銀第24屆董事,改派任台新金控指派之人,否則應賠償165億5800萬元本息。2019年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確認財政部持有彰銀股份未出售前,應支持台新金取得過半董事之契約關係存在,雙方各自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去年3月起推行調解制度後,雙方當事人在去年7月2日合意移付調解,因本件為重大及社會矚目事件,案情複雜,特別情商退休法官阮富枝擔任調解委員,著手這項幾近不可能的調解任務,雙方當事人歷經無數次的交換意見及調解,終於互相讓步並達成共識,8月10日成立調解。
最後一哩路!財政部台新彰銀案糾纏16年 就差5毛錢
財政部與台新金的彰銀釋股案,就差最後一哩路!據透露,25日上午九點半,兩方代表與金管會官員在最高法院的調解過程,除了彰銀每股收購價格還有5.7毛錢的落差外,雙方幾乎達成多數共識,並待農曆春節後再次調解。台新金與財政部因彰銀案糾纏16年,並有多個官司互告中,但雙方已於去年同意由最高法院進行調解,希望達成止爭息訟目的。據知情人士透露,在25日上午的調解庭中,在一位資歷豐富的退休法官居間調解的積極促成之下,雙方達成「由財政部協助買回」台新金手中彰銀持股的共識,至於彰銀每股收購價格,財政部堅持以17.65元作價,但台新則堅持以每股18.22元賣回手中彰銀持股。台新金的估價基礎,是以過去5年彰銀均價作為依據。目前台新仍持有彰銀21.62億股,占比達20.78%。台新於去年六月併購保德信人壽過程中,即同意金管會所附帶的條件,即在6年內出清手中彰銀持股。據了解,在這位退休法官的勸說下,強調「現在是和解收場的最好時候」,也希望在「不讓台新金吃虧」的前提下,雙方開誠佈公的進行協商。原台新金要求所持彰股份由財政部買回,但最後退了一步同意改由「由財政部協助買回」。而25日最後的爭議點,在彰銀的每股5.7毛錢的價差,調解人極力協調希望「雙方再各退一步」,可以取一個彼此都可以接受的17.65與18.22的中間價位。兩造25日所談結論仍須由各自內部程序追認同意,並約定三月間再行調解確認最後結果。且因有金管會官員在場確認彼此意願,也希望可扮演居間協助和解角色。由於此一案件雙方纏訟多年,執政高層也希望可以儘速和解落幕,因此透過多方管道促成雙方調解。但因財政部與台新金各有壓力,須面對國會監督與對股東權益負責,因此糾結至今。台新金於2005年7月間,以365億元溢價114億的價格,取得彰銀23.41億股,約合22.5%股權,成為彰銀單一最大股東。台新金當時係為解彰銀危機而入股,但此協議經政黨輪替後而有生變,國民黨執政時期財長張盛和強勢表態捍衛公股權益。然,民進黨再次執政後,仍依國民黨執政時期路線不願在公股權益上讓步,終而對簿公堂。16年期間,台新獲彰銀配發現金股利109.69億,股票股利9.4億股,以當時16.65元計價,折合156.51億元。一旦雙方達成和解,台新出清所有持股,約可再取得382~394億元。
法官兒、教職人員、醫生子共組偷拍論壇 上傳20萬影片牟利逾300人受害
檢警打擊偷拍歪風,逮捕起訴偷拍名校女廁的男子張子彥,張男判刑6年後,檢警向上溯源,發現陳姓及王姓網路論壇架設者,自2015年起吸引張男等偷拍影片自售會員販售影片獲利,台北地檢署今天(13日)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起訴6人;北檢同時追出另一個色情論壇,涉案8名男子中竟有教職人員、法官兒子以及出身醫生家庭,北檢今天也將這8人起訴,兩案上傳約20萬支影片,獲利約3千萬元,被害者初估近300人。檢警調查,某知名科技大學畢業的張子彥偷拍被捕後,偵審期間仍不知悔悟,與爸爸是退休法官的沈姓男子合作偷拍數十名女高中生,到論壇販售朋分獲利。檢警向上溯源追,發現陳姓及王姓2名交換「影片」同好,竟合作架設論壇,吸引張男等自售會員加入,利用自售會員非法取得的上廁所偷拍影片、性交易偷拍影片販售牟利。在自售會員的「大戶」中,出身醫生家庭的郭男會在性交易時宣稱「沒拍影片硬不起來」,加價要求對方讓他錄製過程,接著他再販售給論壇牟利,被害人至少300人。北檢起訴陳、王、張等6人,並請法院審酌被告手段十分惡質,請量處適當之刑。檢方還追出,林姓教職員與另一個論壇綽號「老馬」的經營者合作,幫忙製作帖子的浮水印,或把其他網站偷拍影片、女模圖片浮水印抹去後販售,甚至替「老馬」整理約100G從無名小站取得含有國、高中生私密或性愛影片、照片並上傳販售,最後還淪為「老馬」的帳房。另有陳姓男子等人也到「老馬」的論壇販售偷拍影片,被害者高達197人,林男、陳男等8人今天同遭起訴。
政壇詐騙鴛鴦吸上億人間蒸發 北市議員無奈:別再問了
民進黨北市議員洪健益前祕書翁姓男子與李姓妻子,在政壇上相當活躍,出入開名車、拿名牌包,如今卻被爆出詐欺上億元,還向洪健益借走300萬元不還,更欠下豪宅房租逾20萬元,人間蒸發。洪健益29日無奈回應「唉,當初也是我願意借的,完全沒聯絡了,不想再講了!」有被害人指控,他與李女認識多年,4年來陸續被騙走123萬元,李女與翁男還誆稱有門路,可低價買入iPhone 11,所以他一開始下標3支,確實有拿到貨,後來又追加23支卻血本無歸,53萬貨款就此蒸發。被害人說,翁、李2人聲稱有努力在調錢,會找地下錢莊借錢,但最後都跳票,2人還向1位知名退休法官承租豪宅,每個月房租5萬元,但積欠5個月都沒給,退休法官一狀告上法院,豈料2人名下沒有財產,最後不起訴處分。據悉,目前已知受害者超過10人,金額達上億,受害者都已經報案,希望司法能還他們公道。另外,曾在2017年被強迫買單領取夾在手機上望遠鏡、遭騙998元的洪健益,如今卻也被爆出300萬元遭借、血本無歸,洪健益表示,翁去年離職,已離職了1年8個月,他怎麼知道錢討不討得回來,這樣找連帶保證人。「我不想講、也不知道、完全沒聯絡了!」洪健益說,不要再問他這件事,他是被害人,為什麼要找他問?他何必去投案,當初是自己願意借錢,這是私人借貸問題,他也不是投資賺錢,別再問了!
台灣法官判這一類案多逾千日 遠落後於美國的平均80天
退休法官王銘勇、政大法學院教授劉連煜(前台灣期貨交易所董事長)出席律師全聯會研討會表示,美國德拉瓦州法院審理公司法案件,平均為80天,最長也約200多天,不到1年。而我國常超過3年或十多年都有,實在過長,尤其董事採任期制,一旦超過3年就失去提起訴訟目的。明年7月1日新施行的商業事件審理法制上路,規定設置智慧財產及商業高等法院管轄商業訴訟事件,公開發行公司及部分非公開發行公司違法股東會決議訴訟,即屬該法院管轄的商業訴訟案件。律師全聯會副理事長許美麗律師表示,公司股東會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項決定機構,股東會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時,常引起「違法股東會決議」相關訴訟。但我國司法實務審理此類訴訟,審理時間過長而引起批評,加上明年7月商業高等法院新制上路,因此舉辦「違法股東會決議訴訟審理法制」研討會,加以分析近年來法院審理此類案件等概況。退休法官、王銘勇律師(律師全聯會非訴訟程序委員會主委)現場專文說明「違法股東會決議訴訟與商業事件審理法」引起訴訟爭議原因之外,還就近來我國違法股東會決議訴訟判決加以分析,以「判決確定時間與決議時間多超過 3年」、「多採先備位聲明方式」為主。王銘勇整理出2016~2020年期間的47件判決中,多數判決確定時間,距離原股東會決議時間超過3年、5年都有,很少在決議3年內確定者。訴訟時間拖長的結果,造成違法股東會決議訴訟判決確定的實益,受到批評。像是董事監察人的任期為3年,一旦經法院判決撤銷股東會決議或是確認無效、不成立後,往往先前在這個股東會中選出的董事監察人也已逾任期,致使公司經營階層存僥倖之心,違法決議情況難以抑止。政大法學院教授劉連煜,曾擔任過台灣期貨交易所董事長。(圖/李蕙璇攝)與談人劉連煜教授則提到,審理公司法相當成熟、其判決觀點也獲全球法界重視的美國德拉瓦州法院判例,審理判決時間平均是80多天,相當於不到3個月就確定,當然也有較長的是200多天,也未超過1年。因此他就曾向司法院提出「迅速、專業、可預測性、一致性」等共四項建議,期望新制所花的審理時間等行政效率,都可以因此加以提升。至於目前備受關注的大同經營權之爭案,退休法官王銘勇律師與全聯會財經法委員會副主委蔡昆洲律師,對於經濟部核准市場派股東可以召開股東臨時會的理由,都提到「如同經濟部所稱的是特殊案例,過去確實較無類似核准情況」。公司派現也已尋求行政訴願,要求撤銷核准市場派召開股臨會的許可。
男擁小三、小四遭正宮怒告!花51萬請律師「竟是冒牌貨」
一名42歲李姓男子經常和同事吹噓自己來自「司法世家」,離職時還稱自己考取司法特考要去受訓。曾和李男同業的萬姓女子與已婚的張姓男子被抓姦在床,張男更還有一名「小四」陳姓女子,正宮向3人提出告訴,萬女為打官司聯絡到了李男,他聲稱自己有合作的律師團隊,3人便委託李男幫忙打官司,前前後後共付了51萬元,後來才發現原來李男根本是冒牌貨,李男也遭桃園地檢署依詐欺取財罪嫌起訴。在財管公司擔任催收部門主管的李男經常向同事吹噓爸爸是退休法官、姊姊是在職法官、弟弟是檢察官,他於2010年離職時還稱自己因考取司法特考要去受訓,之後將會任職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起訴書內容指出,萬女曾和李男是同業,去年2月間,萬女和已婚的張男在溫泉旅館被抓姦在床,謝姓元配還將床單、寢具買走以做為證據,而張男除了有小三之外,還有一名「小四」陳女,元配怒向3人提告。為了打官司,萬女找了聲稱自己是檢察官的李男,4人見面詳談時,李男稱自己轉調至桃園地檢署任職,甚至拿出用手機編輯假的檢察官證件取信,並表示能將此案轉交由與他有合作的律師團隊處理,張男3人同意委任後,李男也曾陪同到法院出庭調解。不過張男3人前前後後共付了51萬元,委任律師卻遲遲未出現,而李男則是找各種藉口推託,表示律師因「開庭」、「值班」、「住院」等無法前來,張男想解除委任未果,後來一查才發現原來李男根本是個冒牌貨。李男因涉犯詐欺取財、行使偽造特種文書及「律師法」,遭桃園地檢署依詐欺取財罪起訴,同時批李男行為嚴重損害司法機關公信力及影響當事人權益,請求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