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日記
」 外遇職軍爽帶小三出國玩!睡遍數十間摩鐵 「通姦日記」露餡GG了
一名已婚吳姓男子因從事軍職而經常不在家,結婚10多年的妻子必須在家帶2個孩子、一肩扛起所有家務;沒想到吳男竟在外養小三黃女,交往1年還一同出遊數十次,睡遍數十間摩鐵,讓吳妻氣得一狀告上法院。台北地院審理此案,參考黃男自行記錄的「通姦日記」和其他證據,依損害賠償判黃女需賠償60萬元。(示意圖/Pexel)判決書指出,黃男於2008年與黃妻結婚,黃妻為了常在軍中不能返家的老公,獨自負起照顧子女及家務責任。吳男於2016年12月調換新單位後就和黃女發生婚外情,吳妻直到2018年5月5日在老公手機看到他們「交往週年紀念」才得知真相。吳男為了安撫妻子,保證不會再恨和黃女來往,但卻在6月17日單方面提出離婚。吳妻氣得將小三告上法院,表示吳男和黃女到摩鐵上床數十次、共同出遊數十次,已嚴重破壞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幸福,自己也因此遭受極大的精神痛苦,依《民法》提告黃女並求償100萬元。小三黃女則辯稱從來沒有和吳男上床過,而且是108年6月才知道吳男已婚,自己根本就是被騙了,所以從來沒有侵害吳妻的配偶權。(示意圖/Pixabay)台北地院審理此案,發現吳男於108年4月8至12日曾和黃女一同出國旅遊,而且還住在同一個房間;吳妻也提供多張吳男、黃女摟抱、裸體照片,再加上吳男還送了「交往週年戒指」給黃女。吳男在108年12月24日曾親筆簽下「承認書」,將自己筆記本裡所有上摩鐵通姦的地點、時間都記得清清楚楚,根本就是一本「通姦日記」!法官認定吳男、黃女已逾越一般朋友交往之份際,依損害賠償判黃女需賠償元配60萬元。
「通姦日記簿」每次做都記下來 渣夫辯:看200部A片寫的幻想文
高雄市一名洪姓男子,將自己與小三徐姓女子發生性行為的日期、次數都記在筆記簿中,而且還有三本之多!洪妻發現「通姦日記簿」之後怒向洪男和小三提告,洪男辨稱自己狂看200多部A片,還特別寫下心得,筆記簿中都是自己杜撰出來的幻想文,並非自己外遇記錄。高院高雄分院審理此案,不採信洪男辯詞,判他和徐女應連代付30萬元給洪妻。判決書指出,洪男與妻子結婚40年,但從2011年起,他就和徐女在外同居,直到2018年5月,洪妻發現了三本「通姦日記簿」,還用螢光筆特別畫出「第一次性交」、「開房日期、開房257 次 、性交410 次」等字句,將兩人性交的詳細時間、地點、次數及過程、方式與感受,甚至連徐女的生理期日期,全部都記錄得清清楚楚,次數至少300次以上。洪男辯稱自己觀看200 多部A片、色情小說及圖片後,為了舒壓才會將腦中的幻想全部寫出來,與徐女無關。徐女則否認與洪男同居及上床,自己只是為了向他推銷健康儀器,才一起唱歌、吃飯。高院高雄分院審理此案,依照洪妻提出了多間摩鐵、飯店的訂房繳款單和相關事證,再加上洪男曾向女兒坦承一切,並簽下切結書表示想私下和解,認定洪男與徐女間有性交行為,雖不能證明他們有性交行為,但確實踰越一般男女友誼分際之交往,判兩人應連帶付30萬元給洪妻。
臥室翻出3本「通姦日記」超鹹濕 恩愛410次...人妻看完崩潰
高雄人妻小芳(化名)在臥室中翻到3本「通姦筆記本」,上面清楚記載洪姓丈夫與徐姓女子親密關係的次數,甚至還有用螢光筆劃記的痕跡。高雄地方法院認為,雖然洪男坦承外遇,但筆記本為他一人所寫,不能證明與徐女有通姦,因此判洪男須賠償30萬元、徐女不用賠。判決書指出,小芳主張,與洪男於1980年1月14日結婚,期間自己對家務皆盡心盡力,沒想到洪男居然外遇,自2011年搬出去與徐女同居,還發生數百次通姦行為,直到2018年5月無意間發現3本通姦筆記本,忍無可忍決定提告。小芳指出,筆記本上清楚記載「開房日期、開房257次、性交410次」,不僅如此,事情爆發後,洪男為平息她的怒火,居然假意要和解卻屢屢爽約,根本沒有懊悔之心。洪男則在法庭上辯稱,3本筆記非通姦日記,而是自己觀看200多部A片、色情小說及圖片後,依各種情節單方幻想杜撰來紓解壓力,且若真的有違法情事,絕對不會把筆記本放在臥室讓別人發現的,這樣有違常理。他強調,真的沒有跟徐女通姦。但這樣的說法被打臉,女兒證稱,爸爸的確在跟母親談和解時,承認外遇對象就是徐女,而自己也覺得他們2個的行為不可原諒。法官審理後認為,小芳並沒有提出通姦或交往逾越一般友人社交行為的不正常往來證明,僅以3本筆記本內容當作證據,但筆記本為洪男單方面書寫,不能以此就論定2人有通姦,不過洪男的行為確實造成婚姻受創,讓小芳精神痛苦不堪,因此判他須賠償精神撫慰金3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