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案
」 通姦 通姦除罪化通姦案釋憲聲請人竟是假律師 北市調查處逮獲送北檢10萬交保
富邦行銷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周方慰,先前曾因促成通姦除罪化成為知名「律師」,不過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獲報,原來周方慰並沒有律師資格,還從2013年起承攬民事訴訟,時間長達5年,逮捕周男後移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諭令10萬元交保。
通姦案釋憲聲請人竟是假律師 北市調查處逮獲送北檢10萬交保
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獲報,某行銷公司負責人周方慈冒充律師包攬訴訟,調查後發現周男竟是通姦罪除罪化的釋憲聲請人,昨天搜索逮捕周男移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今天凌晨諭令10萬元交保。周男沒有律師資格卻涉嫌從2013年起承攬民事訴訟,時間長達5年,遭人檢舉。法律雖未規定民事案件一定要請律師,但須經法官同意,且不能靠打官司「收費」,否則就觸法。根據《律師法》第127條第1項規定,沒有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可處1年以下徒刑,得併科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金。台北市調查處獲報,周男沒有律師資格,卻涉嫌辦理訴訟業務,屢次替某家財務顧問公司打民事官司,獲利數百萬元。
姊夫偷吃弟媳!悲情姊弟衝摩鐵抓姦 見妻「穿女僕裝激戰」人夫崩潰
大法官今年5月宣布通姦除罪化,讓吃上妨害家庭官司的男女即刻解套,引發外界論戰。不過,有資深徵信業者表示,她曾遇過姊夫偷吃弟媳的案例,姊弟倆一起到摩鐵抓姦時,還看到女方穿「女僕裝」和姊夫激戰,但最後也是私下解決;另有律師透露,即便是他看過通姦判最重的例子,也僅是易科罰金,不如回到民事解決。資深徵信業者林采莉在節目《震震有詞》透露,當時1名人妻上門拜託他們蒐證,不久後竟然帶著弟弟一起來,一問之下才知道原來姊夫的外遇對象就是弟媳,後來雙方一起到摩鐵抓姦,竟驚見弟媳穿「女僕裝」大玩角色扮演,讓丈夫氣得拿紅漆朝對方猛噴;事後,姊弟選擇私下解決,其中男方堅持離婚,女方則未離婚。徵信業者在節目分享通姦案例。(圖/翻攝自YouTube)另外,律師蔡政峯也分享一起近親通姦案例,指南部1名男子婚後和弟弟同住,不料對方竟趁著他外出工作時,和嫂子大搞不倫,氣得哥哥一狀告上法院;庭訊時,弟弟和兄嫂供稱2人每月發生3次性關係,偷吃期間約10個月,總計有30次通姦行為,但最後法院也僅判處易科罰金。蔡政峯指出,法院對易科罰金有裁量權,1天可判1000至3000元,以上述個案來說,6個月的刑期判滿,每天處3000元罰金,總共是54萬元,「這個錢繳給國家,他也不用關你,你說通姦罪存在的意義在哪?」他認為,即便通姦除罪化,外遇還是外遇,所以不如回到民事解決。
超精彩抓姦筆錄!員警猶如寫黃色小說…詳載「幾分幾秒進出」
台灣通姦除罪化的問題爭議許久,司法院大法官於5月29日宣告,刑法239條「通姦罪」違憲,各級法院目前審理中的通姦案,依法可判決免訴。民眾報警抓姦的行為正式走入歷史,資深刑警透露,過去在做筆錄時,彷彿在寫「黃色小說」,必須鉅細靡遺描述性愛過程、次數及地點,對女生造成二度傷害。資深刑警高仁和日前受邀上《新聞挖挖哇》,他在節目中談及過去受理的案件,警方都得與大老婆一起破門抓姦,結束後再將人帶回局裡做筆錄,必須問小三「為何發生性行為」、「有沒有在車上發生關係」、「有沒有射精」、「有沒有避孕措施」、「一次性行為時間多久」等,內容相當露骨。同樣是當事者,對於男生的問法僅只「何時認識小三」、「發生幾次性行為」、「有沒有在其他地方發生關係」等內容,相較之下對女生來說非常不公平,再加上過去各地警局的女性員警較少,大部分都是男警負責受理這些通姦案件,因此在對小三做筆錄時,等同於是二度傷害。對此,美女律師李怡貞表示,以往通姦罪通常採嚴格證明法則,本來蒐證就不易,大老婆為了婆抓到性器交合的證據,還可能涉嫌妨害秘密、侵入住居等等罪名,通姦定罪後也頂多是緩刑或是可易科罰金。如今通姦除罪化,讓李怡貞樂得說:「我終於不用在狀紙不斷描述幾分幾秒處插入拔出。」
「通姦罪」真的掰了!元祖少奶告夫偷吃 老公小三不起訴怒回應
通姦除罪化的問題爭議許久,司法院大法官於29日宣告刑法239條「通姦罪」違憲,即日起正式失效。各級法院目前審理中的通姦案,依法可判決免訴,至於檢察機關偵辦中的案件,若無牽涉其他犯罪,僅單純的通姦行為,例如元祖少東張劭緯偷吃大黑松小倆口千金一案,依法可直接作出不起訴處分。「元祖少奶奶」安晨妤與少東張劭緯結婚13年,婚姻生活看似幸福美滿,孰料安晨妤某天卻意外發現,老公偷吃大黑松小倆口的千金邱威樺,婚外情長達6年的時間,甚至還流出2人「淫叫歡愉影片」,安晨妤氣得怒告通姦,讓這場企業家不倫戀風波鬧得沸沸揚揚,如今台北地檢署以不起訴收場。據《自由時報》報導,安晨妤表示:「不能接受,覺得自己身上發生的事絕對不是個案,這樣會讓家庭關係更容易失衡,當婚姻失去法律保護,會更加脆弱,當家庭破裂,其實受傷最大的是小孩。」社會對廢除通姦罪並未形成共識,「民意」其中最棘手的難題,法務部及民間團體曾做過3次民調,持反對票的比例分別高達85%、77.3%、69%。不過許多檢察官都相當贊成通姦除罪化,由於通姦罪須證明是否有性器接合,正宮或徵信業者會以偷看手機、跟監等手段進行調查,反而衍生更多刑事犯罪。台灣為亞洲非回教地區中,極少數仍保有通姦刑責的國家,經統計全台共有11名法官曾在審理通姦案件時,因認為存有疑義而暫停審理,並撰寫理由書聲請釋憲。司法院長許宗力打破以往僅公布書面解釋文的慣例,29日親自在憲法法庭內宣示通姦罪違憲,民眾報警抓姦的行為將走入歷史。
通姦罪違憲即日生效 各地檢察署偵查中案件全部不起訴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791號解釋,《刑法》239條的通姦罪違憲,並在解釋文宣布即日失效,法務部官員透露《刑法》239條將送請立法院刪除,至於偵查中的單純通姦案件,將依《刑事訴訟法》全部不起訴處分。法務部官員表示,由於大法官解釋是「即日失效」,也就是《刑法》239條在解釋文宣布的同時即已失去效力,但是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失效的法律也必須依程序處理,所以《刑法》239條會送請立法院通過廢止,再由總統公布。至於目前檢察機關偵辦中的通姦罪,如果沒有牽涉其他犯罪,單純的通姦行為都會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絕對不起訴處分」規定,全部不起訴處分。至於審理中的通姦案,預計將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02條「免訴判決」的規定,判決免訴。同時,因通姦罪未到案而被發布通緝的被告,如果沒有涉及其他犯罪,也都將撤銷通緝。
我國「通姦罪」正式失效!台大法律系教授嘆:我無法抗拒誘惑
「通姦除罪化」的問題爭議許久,司法院大法官於29日下午4點進行釋憲,宣告刑法239條「通姦罪」違憲,即日起正式失效。通姦除罪化一題,在全台輿論掀起激烈辯戰,先前有許多鄉民在PTT發起雞排祭品文,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也特地發文反串,引來學生笑回:「想看老師如何無法抗拒誘惑!」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圖/翻攝自臉書)李茂生27日在臉書惡搞指出,「千萬不要廢除通姦罪啊,廢了以後,我會無法抗拒誘惑的,所有人的婚姻道德都是靠刑法撐起來的!」貼文一出,不少學生紛紛笑回,「老師帳號又被盜了嗎」、「老師你不要每次反串都那麼認真啦」、「高級反串文」、「師母看到這句怎麼反應」。台灣為亞洲非回教地區中,極少數仍保有通姦刑責的國家,經統計全台共有11名法官曾在審理通姦案件時,因認為存有疑義而暫停審理,並撰寫理由書聲請釋憲。司法院長許宗力打破以往僅公布書面解釋文的慣例,29日親自在憲法法庭內宣示通姦罪違憲,民眾報警抓姦的行為將走入歷史。
通姦除罪化釋憲下午出爐 檢察官:「用刑罰規範婚姻是舊時代思維」
通姦除罪化與否,今天下午二度釋憲結果將出爐,法務部的立場仍主張沒有違憲,因為《刑法》是主管業務,法務部當然希望維持法的完整性,所以不希望通姦是違憲,但大部份檢察官私下都是贊成修法,事實上,通姦案也是所有刑事案件中,檢察官認為最討厭也最浪費司法資源的案件,花費巨大的代價卻只是要證明有人對婚姻不忠,「用刑罰規範婚姻是舊時代思維,的確需要改變」。根據法院實務案例,通姦罪成立的要件必須「性器接合」,但在實務上,幾乎沒有「抓個正著」希望,因此檢察官只能從衛生紙、保險套等相關跡證,間接證明有性器接合才行。有檢察官抱怨指出,《刑法》239條通姦罪的立法目的是要保護配偶權,可是法院判決的最重要根據是「性器接合」,如此一來,即使男女共處一室滾床單,只要性器沒有接合,都不構成通姦罪。有檢察官認為,用刑罰規範婚姻忠誠,已經不適用於現代,尤其浪費龐大的司法資源在窮究對婚姻的忠誠,明顯也不符合社會的期待。
通姦除罪化熱議 憲法法庭明天言詞辯論
苗栗地方法院法官日前暫停審理一起通姦案,並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儘管2002年大法官即已做出解釋,認定刑法第239條合憲,但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卻無異議通過通姦除罪化案,因此大法官認為仍有討論必要,將於明(31)日上午在憲法法庭邀請聲請人、相關機關、鑑定人及法庭之友進行言詞辯論。苗栗地方法院陳姓法官日前承審1起妨害婚姻案件,認為「通姦罪」有違憲疑義,因此裁定停止審理,並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於2002年曾做出釋字第554號解釋,認定刑法第239條合憲,大法官認為有再討論的必要,訂於3月31日上午9時在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司法院表示,明天的言詞辯論除通知聲請法官出庭外,並邀請刑法、刑事訴訟法的主管機關法務部、司法院刑事廳指派代表出庭。另有鑑定人、學者張文貞、李念祖、王皇玉、薛智仁、蔡聖偉、黃士軒,以及法庭之友許幸惠、紀惠容等人出庭表示意見。刑法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此一刑法處罰婚外性行為手段,是否有助於目的達成、手段與目的間是否存有一定關聯性、大法官釋字第554號解釋有無變更解釋必要,都是此次言詞辯論的爭點。為讓無法進入憲法法庭旁聽的民眾及媒體,也能了解法庭進行的情況,司法院將在多媒體簡報室設延伸法庭,同步傳輸開庭實況影音,供民眾及媒體旁聽,而且法庭活動的影音也將同步在司法院及大法官網站直播。司法院指出,因應新冠肺炎防疫措施,旁聽席採座位分隔法,旁聽者間隔1公尺安排座席。憲法法庭核發民眾12席、記者12席;1樓多媒體簡報室設延伸法庭,計民眾12席、記者12席,均依旁聽證序號入座固定座席。
人夫不顧老父母在家硬要小三來「最後一發」 事後狠掐「再陪一晚」
新北勢一名人夫和花花(化名)搞外遇,花花得知自己成了破壞別人家庭的小三後,到人夫家向他提出分手,沒想到人夫卻要他進房,在父母還在家的情況下,答應花花分手,但要求最後一次「分手砲」,接著直接脫下花花衣褲,瘋狂衝刺,完事後,人夫竟以要替花花向妻子求情「通姦案」,掐著花花脖子要求他再陪睡一晚。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正宮得知丈夫搞外遇後,在2017年8月怒告通姦,花花才得知原來自己成了小三,於是在同年12月向人夫提出分手,沒想到人夫竟要求「打最後一砲」。花花表示,當時人夫的父母還在客廳,但人夫不顧她的意願,強行硬上。花花表示在去年5月,人夫又以談論「通姦案」為由,約花花見面,見面後人夫竟很掐花花脖子並質問她「是不是有其他交往對象?」花花不斷搖頭否認,人夫才冷靜下來,並表示自己會替花花向妻子求情,但要求花花「再陪睡一晚」隔天早晨,人夫又忍不住性慾,強扒花花衣褲衝刺。花花還透露人夫在去年7月跑到她住處按門鈴,她沒有開門,之後竟遭人夫威脅「不開門就要把咱倆通姦的事情告訴妳的家人朋友!」她只能開門,沒想到人夫一進屋又試圖硬上,這次花花不停掙扎並大聲哭喊,人夫才罷手。法院審理時,人夫否認犯行,檢方質疑若花花真的遭到性侵,為何第一時間沒到醫院驗傷,而是先洗澡並到藥局購買避孕藥?且人夫的父母在家,花花也沒有大聲求救,認為花花行為不符合常理,因此認定人夫罪嫌不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