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監察
」 法務部 陳宗彥 國民黨 羅智強 詐騙舌戰4長官7年3度叩關 調查官蕭澤嵐小蝦米扳倒鄭文燦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7年前收賄案終遭起訴,關鍵人之一是桃園市調處調查官蕭澤嵐,他過去就曾和鄭文燦交手,辦出「乾爹案」拉垮經發局副局長,一度因不聽指揮遭「自請」調回新竹,2020年才又回桃園接手,辛苦監聽卻不斷遭譯文外洩掣肘,甚至1個人舌戰4長官,所幸鍥而不捨3度叩關桃檢指揮終扳倒鄭文燦。同仁給47期的調查官蕭澤嵐評價,多是相當有衝勁,偏執、只相信自己直覺的個性,因而辦出不少貪瀆案,他曾和時任檢察官的吳宗憲聯手,調查自稱「鄭文燦乾爹」的白手套、前市政顧問鄭義雄,查出前桃園市經發局副局長王允宸,涉嫌收賄包庇違章工廠,偵破鄭文燦任內第一個弊案。但鄭文燦當時是民進黨的當紅炸子雞,讓市調處不少長官承擔壓力,蕭澤嵐後來接手鄭文燦收賄案,在2017年就靠監聽掌握廖姓白手套要送錢到鄭文燦官邸,甚至當場埋伏直擊,一度想要發動逮捕現行犯,卻未獲同意,案件最後還二度簽結。據悉,蕭澤嵐當時腹背受敵,對內曾1人舌戰4長官、堅持辦到底,對外則要說服檢察官相挺,中間還在監聽時發現通訊監察情資外洩,廖姓白手套甚至在電話嗆聲:「我知道你們在聽,沒用啦、抓不到的!」蕭澤嵐面對遭市調處「存參」仍不氣餒,持續蒐集資料,2022年再度報請桃檢指揮,終遇到也是嫉惡如仇的檢察官康惠龍和陳嘉義,成功以完整罪證突破白手套心防,供出一切鞏固證據,檢方不諱言,如果沒有7年前的金流、物證、現場情蒐和監聽譯文,難扳倒鄭文燦,蕭澤嵐的堅持讓檢方如虎添翼,堪稱最大幕後功臣。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涉性招待 南檢偵結起訴建請從重量刑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去年遭爆於台南市政府任職期間,涉嫌常態性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原先因查無不法事證而簽結,但台南地檢署去年2月重啟調查,今(15)日提起公訴,檢方指出,歷時1年半重新整理當年卷證並分析通訊監察譯文及訊問陳宗彥等人,陳確有接受性招待,偵結起訴。南檢表示,陳姓被告於101年至102年間,因受連姓及王姓酒店業者請託,而協助詢問協調台南市警職人員平調案及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並於之後接受酒店業者的女服務生提供性招待,檢方認為,陳宗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嫌」,而連姓、王姓被告均涉犯「不違背職務、交付不正利益罪嫌」,均提起公訴。南檢指出,查出從101年至102年間,有12次與連姓、王姓業者透過手機聯繫紀錄,由連、王媒介安排酒店女服務生「小芸」、「愛佳」、「愛玲」等人提供陳宗彥性服務。其中2次是接受性招待,另有10 次則是陳宗彥自己付費,每次1萬2000元。酒店業者間監聽譯文、陳宗彥個人Line畫面截圖等卷證資料顯示,酒店業者以陳董、同學、老闆的朋友來代稱陳宗彥,暗語「勾出」、「勾3」、「9點勾」代表安排小姐出場3小時或外出時間、暗語「喝咖啡」代表性交易、暗語「秀錢」、「咖啡錢」代表性交易費用,暗語「只有老闆的朋友可以喝咖啡」代表陳宗彥性交易費用由酒店老闆吸收。報告表示,102年11月9日監聽譯文甚至明講「要跟愛玲交代好,不要收錢,也不要問太多」,酒店小姐花名有「愛佳」、「愛玲」、「小芸」,酒店員工亦清楚知悉陳宗彥對出場小姐有特別要求「條件好,盡量不要有刺青的」。報告指出,陳宗彥詢問的「小芸」,在台南地檢署查扣酒店會計記載之筆記本出現3次,顯示小芸當時確在酒店工作,當知悉小芸不方便時,陳宗彥還問業者「有差不多的嗎?」對方回說「有,一樣地點?」陳宗彥至少接觸過小芸並知悉其外貌身形,且見面地點與業者顯有默契,只要講「民生路上,路邊」,出場小姐就知會合處。南檢表示,陳宗彥擔任臺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期間,受領國家俸祿,本應潔身自愛、謹守公務員身份,竟未能與酒店業者保持距離,貪圖性招待而收受不正利益,嚴重破壞國家公務員清廉形象,且其自始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依法宣告褫奪公權。
三讀通過多項修法 國民黨團喊話賴政府祭出相應執行力
立法院近來通過多項重大修法,其中包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通訊監察及保障法》、《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國民黨團14日表示新國會給了政府執法的權力,喊話賴清德政府祭出相應配套執政。國民黨團表示,過去八年國人被詐騙金額屢創新高,在新國會、新民意的壓力下,政府才提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通訊監察及保障法》等打詐新制的修法,此次修法參與詐騙最高可判十二年,亂世用重典,國會給了法源,也請政府拿出打詐的能力及對策,才是人民要看到的。「民進黨喊了要為年輕人加薪,喊了八年做不到」國民黨團指出,過去該黨籍委員就率先提出《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法,並順利三讀通過,就是希望提高誘因讓企業將利潤與勞工共享獲利,共同對抗現在萬物皆漲,只有薪水不漲的困境。國民黨團指出,如果兒少受到「性剝削」是社會及家人永遠的痛,此次《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法增訂「重製」、「持有」、「支付對價」觀覽兒少性影像加重刑責。最重可關七年、重罰100萬元,就是希望杜絕網路時代影像性剝削的不斷發生。少子化的今天,讓國家幼苗平安長大,是每個大人責無旁貸的義務及責任。國民黨團強調,徒法不足以自行,新國會給了政府執法的權力,呼籲賴清德政府拿出配套,全民都在看新政府到底可以為人民做什麼,喊話當局拿出相應執政的能力。
應訊前就知道檢察官偵辦內容 編號「2350」鄭文燦羈押理由曝光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及收賄,11日下午遭桃園地院收押禁見,並於晚間往桃園監獄,地院也公布其收押理由,表示鄭文燦在5日曾用LINE與其施姓秘書討論應訊時的答辯方向,顯見有串證疑慮,而針對串證之羈押原因尚難透過其他侵害較小之手段予以擔保,應認有羈押之必要,故命被告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地院在新聞稿中提到,鄭文燦否認有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但有廖姓證人證述及卷內相關通訊監察譯文、通訊軟體對話可佐,應認此部分犯罪嫌重大。此外,鄭文燦所涉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本於趨吉避凶之人性,其逃亡、串證或滅證之可能性較高,且他具有相當之政商人脈及資歷,具有更高之逃匿能力,他又否認犯行,而有躲避罪責之動機,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至於串證部分,鄭文燦在5日應訊前之當日上午,以LINE通訊軟體傳送訊息給其施姓秘書,其訊息內容與被告應訊時答辯方向相同,可見他於應訊前已經有管道得知檢察官之偵辦內容並擬妥答辯方向,並在應訊前將所擬答辯方向傳送給施姓秘書。桃園地院表示,而施姓秘書作為鄭文燦與他人之溝通聯繫管道,亦多次居間為廖姓證人與被告傳遞訊息,足以居於傳遞案情訊息之重要地位,考量被告於第一次應訊前,已有將自己答辯方向傳送給施姓秘書,顯見確實有串證之疑慮。此外,鄭文燦於2018年5月21日晚間曾前往廖男之住處,可見被告確實有可能私下與案件重要關係人會面溝通而加深其串證之疑慮。桃園地院表示,本案涉及桃園市土地開發案,參與機關及承辦人員眾多,又尚在偵查階段,相關證人之範圍尚待偵查機關調查,依檢察官所主張之偵查計畫,本案尚有其他參與土地開發有關之人員尚未到案,而各該人員之待證事實係為證明被告接受廖姓父子請託後係如何實施相關職務上作為,而與被告所涉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之構成要件有關,且檢察官亦已提出相關之證人身份,而非憑空抽象論述,又被告從政多年,政商關係密切,又曾任桃園市市長,對於過去部屬或本案檢察官所主張之證人仍然存在基於過去職務或情誼所生之影響力,應認檢察官主張本案尚有勾串證人之可能性應屬有據。再考量本案被告所犯為重罪,其串證及滅證之可能性較高,已如前述。綜上所述,應認本案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桃園地院提到,串證之羈押原因本質上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其他侵害較小之手段予以擔保,本案尚有諸多人證待調查,而收賄罪之犯罪實行具有其隱密性,亦高度抑賴偵查機關對相關證人證詞之保全及勾稽,若一經勾串,即難以完整重現犯罪之事實。又被告與其他證人之溝通聯繫管道未必能為偵查機關所全盤掌握。故縱使就逃亡之羈押原因得以透過具保及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等方式予以擔保,就現階段之偵查進程而言,針對串證之羈押原因尚難透過其他侵害較小之手段予以擔保,應認有羈押之必要,故命被告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打出新怪獸1/打詐科技偵查政院索「空白授權」立委巧諷「王膝知」恐更多
行政院去年力推打詐五法後,打詐績效不彰仍為全民詬病,不到一年又火速推「新打詐四法」,並將有侵害人權隱憂的「科技偵察」手法合法化,還要立院給「空白授權」,檢警從而可以監控民眾網路流量紀錄,事前不需法院許可,事後不用通知民眾,立委擔憂立法後,不僅打詐能用,《國安法》、《反滲透法》也能援用全面監控網路「想看就看」,形同宣告「大監控時代」來臨。詭異的是,朝野目前正為民進黨中央是否利用電信業者違法提供個資,監控在野黨吵得沸沸揚揚,但對政府援引新打詐四法授權任意監控民眾網路、手機,就連無辜第三者都可能陷入被監控危機,雖然人權團體多番提出警告,朝野立委聽者藐藐,爭議的打詐四法依舊火速完成初審、送院會協商。新打詐四法涵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案,及《洗錢防制法》修正案,其中合法化科技偵察標的頗受爭議,包括監控民車GPS訊號、民眾網路流量記錄,用熱顯像儀監控民宅室內活動、監控民眾手機訊號等。而執法單位運用的偵查工具「M化車」就是虛擬基地台,凡是M化車停留的周邊500公尺、360度內範圍所有手機訊息皆可以全面截聽,可追蹤嫌疑犯罪足跡及通聯,被視為「破案神器」,警政署、海巡署與國安局都採購並使用中,但過去因無法律授權依據,法院屢以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作出拒絕採認的判決。不法集團犯案手法日新月異、還會利用最新科技犯案,警方也被迫採取科技偵察辦案,圖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設立的「鷹眼隊」,可透過路口監視器鎖定嫌犯移動蹤跡。(圖/趙世勳攝)立委羅智強說,詐團魔高一丈,檢警壓力可想而知,只能用科技偵察應對,但保障基本人權是合法科偵的前提,檢警雖擔心事前申請錯失時機,但事後亦應通知當事人,方便救濟求償。他還說,不同科技偵察手段應有不同人權保障考量。例如草案明訂M化車要法官許可,立委就更關心M化車蒐集資訊銷毀及申訴救濟,目前爭議最大的是,新法授權司法警察可監控包括「IP位址」在內等民眾六項使用網路流量資料,凡監控不超過24小時,事前不必申請、事後不用告知,侵害人權疑慮甚鉅。法務部長鄭銘謙、次長黃謀信堅持,事後通知與否,應尊重司法院(法官)決定,法務部未來也會有「內控」,但羅智強開酸法務部說,檢方長期宣稱「偵查不公開都有內控」,但近年高達7000多件檢方「偵查公開」疑案,卻無任一案成立,「內控保證」一說不具公信力。民進黨立委莊瑞雄提醒,昔日「馬王政爭」爆出特偵組非法監聽,不僅特偵組因而被廢,通訊監察保障法還大翻修,如今民眾使用手機頻率更甚市話,但監控當事人與無關第三者之間資料應有不同的標準,否則很可能又出現「監控A手機,卻辦B案件」,當檢警可任意執行監控,當事人卻渾然不覺,事後該如何針對人權被侵害求償。立委莊瑞雄直言,「馬王政爭」驚爆特偵組非法監聽,如今民眾使用手機頻率更甚市話,因此新打詐四法雖讓科技偵察合法化,但監控當事人與無關第三者應有不同程度的處理標準,避免人權遭侵害的疑慮。(圖/方萬民攝)他說,電信單位配合新打詐四法,未來將存取更巨量的客戶上網紀錄,至於業者要保存個資多久、能否交叉比對,以及駭客入侵與外流詐團,這些都不是法務部內控管得上的,當心打詐養出難以控制的新怪獸。莊瑞雄向來力挺政院決策,言談間雖未提到「王義川偵防疑雲」,卻巧用政爭往事顯然「用心良苦」,提醒政府擅開科技監控「後門」,恐怕後患無窮。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林俊宏指出,「網路流量紀錄」包含手機使用行動網路,產生的「手機辨識碼」、「IP位址」、「連線時間、用量」、「瀏覽網址」等,未來科技偵防標的是否涵蓋全民上網歷程,法務部有必要更清楚釋疑,至於開放司法警察任意調取個人資料,也應訂出更清楚要件,就算有緊急狀況,也需有第三方中立機關事後審查機制,才能保障基本人權。
鄭銘謙指「科技偵察」事後不必告知民眾 羅智強怒嗆法務部擺爛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今天說,根據現行「通保法」規定,監聽結束後,應該由執行監聽的機關陳報法院、通知「被監聽人」,或由法院在執行機關超過1個月沒有陳報的情況下,通知「被監聽人」。反觀,立院目前正在審議的打詐四法草案,不論是「科技偵察法」(追蹤GPS手機訊號)或者「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案」(檢警可調閱民眾網路流量記錄),卻都沒有「事後通知被偵防民眾」的規定,很奇怪,他強烈主張,草案一定要納入「事後通知」規定,針對憲法保障民眾秘密通訊自由提供起碼的保障。不過,法務部長鄭銘謙堅持,事後通知被科技偵防的民眾「應是司法院(法官)的事,如果法官有保留就會通知民眾」,對羅智強要求「法務部事後應通知」的要求不置可否,但因為科技偵察法草案中有「科技偵防24小時內不需申請法院許可」的設計,依照草案設計(還有待討論),不見得需要法院同意、檢警也能監控GPS及網路資料,也讓羅智強痛批法務部擺爛。羅智強說,法務部對民眾實施「科技偵防」前,不論是要調閱民眾網路流量紀錄,或者監控民眾GPS訊號,還可以辯解因掌握打詐時機、避免打草驚蛇、甚至「檢察官人力不足」,作為拒絕事前通知民眾的理由。但打詐四法並不是僅針對詐騙案,幾乎所有刑案都適用,法務部卻連「事後通知」被監控民眾都拒絕,將通知責任推給司法院,根本是「偷懶」「便宜行事」,他一定主張草案要明確訂出事後通知的要求。立院目前正快馬加鞭的審查「打詐四法」,但立院司法委員會昨日初審科技偵察法,今日續審「通保法」修正案時,都因牽涉到「科技偵察手段」「調閱民眾網路流量紀錄」,可能衝擊憲法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及個人隱私,引發多位立委質疑,與法務部長鄭銘謙針鋒相對。羅智強今天就不滿鄭銘謙昨日在司委會審查「科技偵察法」時,問A答B,讓他與外界得到錯誤的資訊,但他寧可相信鄭銘謙是因剛就任,對業務還未能全面掌握,或誤解立委的問題,才會答錯。只是,網軍側翼昨晚已針對他個人出了一波「羅智強被鄭銘謙打臉」的梗圖,嚴重誤導外界對打詐四法的內容認知,他已決定提告側翼,雖側翼網站已將梗圖下架,但希望鄭銘謙以後聽立委質詢要聽清楚,別再問A答B。羅智強話鋒一轉指出,他對「通保法」「科偵法」部份內容有疑慮,就像對法務部不斷強調「偵察不公開」,但檢方偵辦宜蘭縣長林姿妙、新竹市長高虹安、新竹縣長楊文科涉案偵訊內容,就會立即被親綠媒體帶風向「一樣的不能被信任」。鄭銘謙則宣稱,媒體為何能拿到那些資料「我真的不清楚」,羅智強也立即說「很好,這代表偵察不公開淪虛文及整肅工具,我沒說錯吧」。羅接著表示,通訊監察法原本只針對民眾使用電話,但現代人使用電話機率大減,都改用網路社群媒體聯繫,如果法務部現在要監控民眾的網路足跡「問題就複雜了」。他舉例,如果「賴先生」因為愛勞力士錶,上網路賣錶網站查勞力士價格,當檢警監控賴先生的網路資訊,外洩給媒體,「賴先生豈不虧大了」,也說明類似科技監控,對當事人影響更甚於市話被監聽。鄭銘謙則解釋「我們看不到民眾上哪些網站,只能看到IP(位址)」,但羅智強反問「你都有IP位址了,還查不到他上過哪些網站?」,鄭銘謙則尷尬的說「有IP是可以查,但我們不會查」。羅智強繼續追問「那如何確定法務部不會將這些資料交給王義川?」,鄭銘謙說「我們不會把資料交給王義川」,羅智強則反駁「你當然不會,但法務部能保證網路資料絕對不會外洩嗎,請法務部別再繼續躲在象牙塔中」。
打詐修法讓檢警能調民眾網路紀錄 連綠委都擔心「養出怪獸」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今天質詢時,提醒法務部長鄭銘謙,法務部為了「打詐」修改「通訊監察保障法」,新增將民眾的「網路流量記錄」資料納入檢警辦案時可向電信業者申請調閱的對象,將形同要求電信業者長期保留手機、網路使用者的大量數據,包括上了哪些網頁都鉅細靡遺。他擔心此舉將讓電信業者擁有使用者「更巨量的資料」進行分析比對「恐將養出更可怕的怪獸」,這些資料一旦被駭客攻擊偷走,後果更難設想。莊瑞雄說,根據「通訊監察保障法(簡稱通保法)修正案」草案,法務部未來將可要求電信業者提供民眾(嫌疑人)「網路流量記錄」,內容包括「個人用戶、電信使用人的通訊設備識別資料、網際網路位址及位置資訊、通訊時間、連線用量與封包數量、網域名稱、應用服務類型及協定」等記錄,未來詐騙嫌疑人包括「曾瀏覽的網頁」檢警都有機會清楚掌握,隨時可向法院申請調閱、要求電信業者提供。立院司法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打詐四法」中的通訊監察及保障法修正草案,鄭銘謙在報告時說,該項修正案主要針對檢警未來辦案可調閱的民眾六種「網路流量紀錄」的定義,並規定調取「網路流量記錄」前要先經過法院同意,並新增兒少性剝削條例、國安法、反滲透法、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相關的罪責,強化查緝能量。不過,由於「通訊監察及保障法修正草案」內容,攸關人權、隱私權保障,以及手機、電信業者的個資隱私保護,即使執政黨立委也有不少疑慮。莊瑞雄也一再「委婉」提醒法務部長鄭銘謙,面對來自民間團體及各黨立委的質疑,不能僅用「行政單位有內控機制」「未來草案三讀後就會以子法規範」千篇一律的回覆,必需要更積極的向外界說明,並補充草案不足之處,否則為了「打詐」倉促修法,恐怕將養出「更恐怖的大怪獸」,後患無窮。莊瑞雄表示,釋字631號釋憲文,「人民權益」顯然比「刑事訴訟中的刑事訴追利益(例如破獲詐騙案)」,位階更高,該解釋文同時也釐清「人民秘密通訊自由」的保障範圍。莊瑞雄指出,「通訊監察」與「搜索」「扣押」同為刑事訴訟所使用的偵察手段,但檢警對嫌疑人祭出搜索、扣押,在向法院申請許可時,當事人還有機會行使必要的防禦權。但如果將「網路資料」也列入「通訊監察」的對象,監控使用者網路恐怕「來無影、去無蹤」「神不知、鬼不覺」,當事人未必能申請救濟,尤其監控手機內容就是當事人自己的聲音及談話,當事人甚至連「聲明不符」的機會都沒有。此外,莊瑞雄也質疑,通訊監察法新增將「網路流量紀錄」納入監控範圍,但草案規定(檢警)卻沒有告知當事人被監控的義務,法務部的設計,令人費解。鄭銘謙則在幕僚猛給小抄的情況下說明,是否要給予「被監控網路流量記錄」者通知救濟,應由司法院做通盤考量,但莊瑞雄顯然不滿意這樣的答覆,強調憲法保障人民通訊自主權,大法官會議解釋也提過「人民生活私密領域不受侵擾及個人資料自主權」,但不論司法院或法務部僅一再強調(通訊監察)行政機關會有內控,但卻沒有將(網路通訊監察)告知當事人規定,顯然不恰當。他強調,以往立院在通訊監察修法過程中「監聽蒐證」就已爭議不斷,例如「馬王政爭」爆發後,整部通訊監察法幾乎都大翻修,監聽也變成「一人一狀(法院核准檢警一次監聽申請、只適用一個監聽對象)」。莊瑞雄因此警告,法務部目前要求電信業者提供的六種「網路流量記錄」,究竟要監控民眾使用網路的哪些部份,法務部應該先對民眾講清楚。莊瑞雄還表示,因修法,電信業者未來可能以「配合政府」為由,更能理直氣壯的長期保存使用者電信、手機及網路使用記錄,業者將因此累積更巨量的使用者個資,可作為分析、比對上網習慣,甚至提供與政治相關的活動行為分析,會不會又引發外界憂慮,為了「打詐」養出一頭「難以控制」的大怪獸?鄭銘謙在答詢過程中,雖曾試圖說明法務部調取使用者個資,未必會詳細到瀏覽每個網頁都清楚呈現,但莊瑞雄仍認為,鄭銘謙還沒看懂問題的嚴重性,就算調閱「網路流量記錄」也需要法官同意,他仍認為讓電信業者永遠保留客戶的網路、電信使用資料,外界一定會有疑慮。他還批評,法務部總是動不動就說「有行政監督、內控」,回應立委及民團的質疑,但業者長期保存資料,法務部哪有辦法「內控」?那些是電信業者的事。鄭銘謙雖再度強調「法務部子法會管理」,但莊瑞雄說,就算有子法,當電信業者保留巨量資料,如果又被駭客侵入奪走,萬一又被有心人利用,法務部修法要打擊犯罪的美意,會不會又成為詐騙集團的「新養分」?果真如此,豈不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科偵法先立法個資保護再說?曾是「檢方」的吳宗憲這樣看
立委吳宗憲今天質詢法務部長鄭銘謙,如果打詐四法完成立法後,透過這些法律蒐集到的大量民眾數位資訊要如何處理?是否能比照德國的作法,成立「外部中立單位審查、定期向國會報告」?他也建議法務部,會同司法院、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就相關數位個資進行完整配套,包括未來檢、警要針對嫌疑人通訊裝置「使用木馬程式」,應該要讓立院瞭解大致作法。法務部長鄭銘謙則說,法務部未來將會制訂「內規」要點,讓執行單位有所依循,正在看質詢資料的吳宗憲聽到後,抬頭問鄭銘謙「所以法務部還沒有訂定保障科技偵察個資的規範?」,鄭銘謙說「等到立法後就會訂定內控機制」。吳宗憲聞言顯得有點訝異,要求法務部在兩個月內提供立院「如何保障科技偵察下的民眾個資」作法,並對鄭銘謙說「法務部總不等科技偵察保障法」都三讀了,檢察官都開始上線科技偵察了,還不知那些科技偵察個資要如何保護管理,他建議法務部思考,比照德國、找政府外部的中立第三方進行審查。吳宗憲強調,「打擊犯罪大家都支持」,但民眾都怕政府蒐集的個資又被濫用,畢竟「王義川風暴」雖然檢方還沒查出結果,但已經讓民眾人人自危,人心惶惶。此外,針對嫌疑人「設備端通訊監察」的部份,他也認為,法務部應該先提供立委「未來會怎麼做」,雖然具體程序並不在這次修法過程中,但未來檢警如果要對嫌疑人通訊設備「放木馬」,起碼應說明大致方向。鄭銘謙說,未來個人資料委員會成立後,會負責「科技偵察下的個資保護」業務,但吳宗憲並不滿意,提醒鄭銘謙,即使個人資料委員會成立,也只是政府下設的單位,雖然它標榜是「中立機關」,但是最後又會不會變成另一個NCC,遭質疑中立性、被罵到臭頭?這是全民最關心的事。吳宗憲今天質詢時也說,他曾任檢察官,一直認為偵辦案件如果涉及「人權保障」的部份,交給法官認定,就能避免由偵察機關自己下決定,在破案優先廈,不小心影響到人權,以前搜索權還在檢察官手中的時候,外界批評會被濫用,後來才移到法官手中,相當程度防範搜索權遭濫用。但他也說,因為司法院遲遲不修法,他在擔任檢察官時,確實也聽過不少檢察官抱怨因為沒修法,GPS也不能用、「M號車」也不能用,耽誤辦案,但即使如此,他個人仍希望「科技偵察」能夠透過修改刑事訴訟法實現,而非像現在單獨立「科技偵察法」,既然科技偵察各種類型案件都適用,搜索、扣押規範又都在刑事訴訟法中,只有「科技偵察」不由刑事訴訟法規定,獨立專法規範,他非常有意見,尤其「搜索」「扣押」有法官進行審斷、保留,科技偵察卻不必,雖然此舉可能有助提高「偵辦效率」,但未來也可能形成「法務部訂定的規定、卻要司法院法官遵守」之質疑,不僅體例很怪,更可能會引發「球員兼裁判」、無法充分保障人權。
「王膝知」影響打詐法審查 羅智強批科偵法恐令人人自危
立委羅智強今天指出,法務部以「打詐」為由推出的「科技偵察法」,一旦立法過關,偵辦的對象恐怕不只詐欺案件,套用「青鳥運動」的說法,可能「連土風舞社團、學校老師、張忠謀、黃仁勳」等一般人都可能成為被偵察對象,法務部必須說明完整人權保障配套,他才會科偵法立法。羅智強指出,不論是國民黨或民眾黨等在野立委,甚至連民進黨自家立委,都希望「打詐」應修改「刑事訴訟法」著手,並在該法中成立「科技偵察」專章規範,為何法務部就是非堅持立「科技偵察法及保障法」不可?法務部長鄭銘謙回應「這是立法選擇問題」,他說,科技偵察法是為因應時代需要科技發展,如果用刑訴法修法恐曠日廢時,難立即適用,羅智強追問「修刑訴法為何曠日廢時?立委都已有草案版本了」,鄭銘謙則堅持「立專法速度會更快」。羅智強則存疑,強調「快慢之間」還有「周延性」的問題,他舉國會改革法案三讀為例,國會行使調查權聽證權,必需要全院113位立委院會決意,何況出席人員在某些狀況下還可以拒絕表達意見,例如涉及國防安全機密等,這已經是高門檻,但「青鳥運動」仍痛批國會改革法通過後,「學校老師、土風舞社、張忠謀、黃仁勳等一般人民都可能被聽證調查」。他因此質問鄭銘謙,如果認為綠營支持者的批評是對的,難道「科技偵察法立法後,就可以保證學校老師、土風舞社、學校老師、張忠謀、黃仁勳不會被科技偵察嗎,非犯罪嫌疑人能拒絕被科技偵察嗎」?羅智強說,立法院法制局已經質疑「科技偵察法草案門檻太寬鬆」,任何人都可能被檢方、警方引用該法列為被科技偵察的對象,鄭銘謙則表示,該法只針對個案蒐集證據,不會泛用到所有人民,但這番說法立即被羅智強痛批「廢話」「難道國會聽證權就會運用在所有人民上嗎,不也是有條件?」。鄭銘謙則辯解「要先有犯罪可能」,羅智強也不滿的表示,立法院聽證權的實施起碼還要全體立委決議高門檻,但科技偵察法卻只要「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認為必要時就可以科技偵察」,鄭銘謙停了半晌說「這條不是要拿掉了嗎」?羅智強則追問,打詐四法草案中不是將要新增「不能或難以用其他方法蒐集或調查證據之要件,作為科技偵察法的門檻」?鄭銘謙則說,科技偵察會「比照搜索門檻」,羅追問「那GPS訊號追蹤呢」,鄭銘謙說「在24小時內、必要時才會進行」,羅智強則表示「是否必要,是誰決定?不就是檢察官及司法警察說了算嗎?」。鄭銘謙坦承,未來科技偵察法不一定限定適用辦理「詐騙案」,其他案件也確有可能適用,而該法規定與現行「通訊監察保護法」要件也不同,「科技偵察的程度應該比監聽低」,羅智強則大酸「那王義川扯出的政治偵防疑雲,比監聽高還是低,請你回答。」,鄭則說「該案北檢正在偵察,我就不說了」,羅智強回酸,你不說沒關係,因為立法院法制局已示警,定位手機訊號、GPS訊號應該要有更完整的保障程序,保障非嫌疑人的隱私,在法務部沒有提出具體保護作法前,他對相關科技偵察規定,持保留立場。王義川事件讓電子監控議題再度受到關注,由於真相迄今未明,也連帶衝擊立法院本周陸續排審的打詐四法,包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以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洗錢防制法》兩項修正草案。民團昨日也聲明,指打詐四法內容,涉及諸多人權爭議,例如《通保法》修法將調取個人資料改成不須「檢察官保留」或「法官保留」,並擴張網路流量紀錄調取,完全沒有門檻要求,開放司法警察可以任意調取,任意監控每個人,要求立法院不要輕易通過。
王義川「監控人民」慘了!藍白告發違反《通保法》 檢最快今「他案偵處」
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27日在政論節目宣稱,可透過手機分析參加「青鳥行動」民眾年齡層,將其與太陽花等社運作對比,釐清群眾有無重複,掀起外界譁然。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今(29日)公開向法務部長鄭銘謙告發,希望檢察官依法調查;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則抨擊,民進黨此舉比查水表還恐怖。黃國昌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時表示,依現行《通訊監察及保障法》,如要取得特定人手機定位資訊,須由法官核發調取票,才能向電信業者取得相關資訊,否則即違反《通訊監察及保障法》,質疑民進黨為何能取得大規模手機定位資訊並分析。黃國昌續指,這不僅是單一事件、單一場所、去識別化後分析資料,而是涉及不同時間、地點,並交叉分析使用者的個資;如今「有人」公開宣稱這些資訊可用來交叉比對、知曉使用者年齡,檢察官應介入調查。對此,法務部長鄭銘謙回應,若涉及《刑法》第228條,檢察官即會介入偵辦。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圖/報系資料庫)國民黨首席副書記長林思銘也質疑,王義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國民黨團有責任告發王義川違法,並懷疑民進黨執政8年動用國家機器監控人民,國安、檢調是否有暗中提供數據給王義川?林思銘除喊話要賴清德、卓榮泰說明清楚,也砲轟民進黨毫無顧忌用非法手段取得並掌握人民個資、行蹤。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表示,依據內政部2021公開報告,所謂手機信令資料在人口統計中,其資料不包含個別用戶性別、地址、年齡等個資,如今民進黨公然監控人民,大言不慚還覺得沒什麼,「到底多少手機訊息與行蹤被政府給監控」、「這個比查水表還恐怖」。針對王義川回應,新北耶誕城等大型活動,都會透過手機信令資料作大數據分析,「這幾天的活動也有市場分析公司在分析」,國民黨立委黃健豪駁斥,電信公司或許掌握用戶個資,但提供給數據分析公司的資料不會有個別的資料,且王義川提及他能夠和民眾黨過去集會作對比,比對誰有來過、沒去哪一場,這是個別資料的足跡信號,不是電信公司可賣給數據分析公司的資料。林思銘再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表示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之資料,而無故洩漏或交付之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萬元以下罰金,告發王義川。據悉,台北地檢署不排除最快今天下午分「他案」依法偵處。
政院通過「打詐四法」累罰 GPS追犯罪入法有條件可行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9日表示,當日行政院會已通過打詐專法及周邊配套修正案,將送交立法院審議,除了入法讓上游業者必須負擔防詐責任義務外,也有望提供執法單位更多有效打詐工具,讓「騙愈多、關愈久」。有鑑於詐騙案橫行,行政院9日推出「打詐4法」修正案,包含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以及配套的《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立法與修法草案,直面挑戰網路詐騙集團。主責政委羅秉成指出,未來修正案經立院三讀再經總統通過後,各大社群網路若不配合辦理,政府將可視情況封鎖網站,讓普羅大眾無法瀏覽。此外,若涉及犯罪者,單次最重可處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單次罰金也可高達新台幣2,500萬元,罰金與刑期皆可連續處罰。羅秉成直言,當前詐騙已經進入專業化、國際化,並已傳統的幫派角頭,轉型為白領智慧型犯罪,規模之大時有律師與工程師等完整分工編制,詐騙儼然已經產業化、國際化,政府必須速修法反制。 羅秉成分析,詐騙類型件數最廣的是「投資詐欺」,次之則是「解除分期付款」,儘管政府光去年上半年阻詐金額至少已經超過30億元,但詐騙案件仍增長27%,肅清源頭不能停。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打詐修法授權執法機關在一定條件下採取GPS追犯罪足跡,外界憂心是否侵犯隱私。羅秉成指出,討論修法時確實曾談及設備端通訊監察,現階段沙盤推演過監聽的「小木馬」或許可行,然而此階段目前還不成熟,尚須解決技術單薄和第三方驗證問題,未來將由個資保護委員會主責研議。
調查局公布三位新任副局長 孫承一、吳富梅、吳以公陞任
調查局兩位副局長黃義村、文瀚將於2024年1月16日屆齡退休,加上立法院通過《調查局組織法》第5條修正案,增列副局長1名,調查局將有3位副局長出缺。法務部1月15日核定,任命3位新任副局長,分別是:主任秘書孫承一、臺北市調查處長吳富梅及廉政處處長吳以公,主任秘書職缺由通訊監察處長余尚賢陞任,上述人事案均於1月16日生效。調查局指出,孫承一係調查班第23期結業,曾任新北市調查處雙和調查站主任、臺東縣調查站主任、彰化縣調查站主任、臺北市調查處副處長、保防處處長、臺北市調查處處長等職務,2023年2月24日陞任主任秘書迄今,孫承一未來將督導調查局國安工作。吳富梅係調查班第26期結業,曾任新北市調查處簡任秘書,資通安全處專門委員、副處長、處長及本局主任秘書等職,2023年2月24日調任臺北市調查處處長迄今。吳富梅任職資通安全處期間,負責規劃科技領域長期發展計畫,日後將督導該局科技偵查、資通安全、通訊監察及鑑識等相關工作。吳以公係調查班第26期結業,曾任臺北市調查處機動工作站主任、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主任、臺北市調查處副處長,2022年1月19日陞任廉政處處長迄今。吳以公自基層起即承辦各類案件,辦案經驗豐富,在廉政處處長任內督導廉政、賄選查察業務,著有佳績,爾後將督導本局廉政、經濟犯罪防制、毒品防制、洗錢防制等犯罪調查工作。至於新任主任秘書余尚賢係調查班第25期結業,曾任臺北市調查處大安調查站主任、新竹市調查站主任、資通安全處副處長、資通安全處處長等職,2023年 2月24日調通訊監察處處長迄今。余尚賢內外勤經驗豐富,善於協調溝通,將協助督導該局各項工作。
檢調成打手?老大哥介大選 司法公信恐再受質疑
2024大選倒數計時,任何風吹草動事件或訊息都可能影響選舉結果,在此敏感時刻,一份在社群平台兜售情治單位監聽資料,以及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查賄公文流出,其中監聽案涉及朝野各黨要角及外國駐台人員,儘管廉政署及調查局等單位第一時間已認定此為境外勢力認知作戰,但在野黨認為不應只用「這是假訊息」一語帶過,畢竟名單涉及國內外政要,若無法在選前查明,司法公信恐再受質疑。查清監聽資料外洩有網友以「國人遭監控!暗網驚現高價出售情治機關偵控數據,速查你有無在列!」為題,在臉書社團發文指稱網路流傳1份監聽名單,並附上載有監聽機關、通訊監察碼、核准文號、監聽對象、手機門號,資料的監聽表格9頁,另個類似暗網的網站則張貼10張被監聽門號及監聽單位表格,包括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等近千名政壇人物、退役將領、政府官員,朝野皆有人在列。消息曝光後,檢察總長邢泰釗認定是假訊息,最高檢察署發新聞稿,認為是境外伺服器把訊息發到社群網站,其中有簡體字和西元紀年,也有些職稱和電話有疑義,調查局和最高檢均認為可能是認知作戰,並責成台北地檢署分案偵辦。事實上,近年網上兜售民眾個資事件屢見不鮮,行政機關證實曾遭駭客入侵,但這類案件即使發動偵查,也是無疾而終。此次最高檢短時間憑簡體字和西元紀年的兩大特徵,尚未全面清查是否確有其事,就已認定境外勢力介選,如此息事寧人態度,也難怪國民黨立委游毓蘭要質問:「絕對不是全部賴給『阿中的陰謀』就結束了。」何況有媒體持暗網名單向列名單位的辦案人員求證,辦案人員驚訝說出,「這是我們正在聽的案子」,對於資料外洩實情為何不得而知。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的報告也訪問資安專家指出,不管資料是如何被竊取,現在政府要做的是確認哪個環節有疏漏。換言之,蔡政府一再強調「資安就是國安」是句空話,監聽資料雖部分被認定拼湊捏造,但「三分真七分假」的被監控對象曝光,就足以在選前掀起波瀾。至於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查賄公文外流更為離譜,法務部已證實為真,法務部長蔡清祥卻稱是政風人員本於職權搜集選舉不法情資,提報地檢署辦案參考,但究其內容係對高雄市第六選區立委選情研判,直指喜樂島主席郭倍宏財力雄厚,為鞏固樁腳,分裂泛綠陣營選票,涉嫌以8萬元代價聘用里長為後援會幹部伺機助選。里長赴陸何須打壓另個情資則是指大高雄補教暨履保協會理事長劉秀鳳藉70大壽名義,幫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助選,有賄選疑慮。好巧不巧,2名被指疑似賄選的對象都不是綠營人士,何況調查局和政風單位已宣稱不做政治偵防情蒐,政風處這紙公文情資內容的敘述,卻像幫綠營評析選情影響。郭倍宏即抨擊高雄市政風處淪為特定政黨打手,痛批一黨專政、極權恐怖統治,就是現在的台灣現況,足以媲美過去戒嚴時期的警總。法界也認為依《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政風管的是公務機關廉能效率,查賄最多僅是反賄選宣導,撈過界做選舉情蒐,顯然已違反行政中立。不僅於此,今年選前淨化治安工作,查處妨害選舉假訊息和以《反滲透法》查辦村里長被招待赴大陸旅遊為最大特色,其中假訊息情資結案少,目前僅起訴2件1人,但涉犯《反滲透法》至少已分案20件、逾70人,包括基隆、彰化、台東、高雄、北市等多地,其中北市更一口氣傳喚41名里長,行為時間從今年6月迄今,檢方「養案」數月後,選前大動作收網,頗有做給「上面」看的意味。只是,該法實施3年,迄今起訴僅5件,檢方此次大動作鎖定赴陸旅遊、交流考察,當然會被質疑是政治動作,刻意形塑緊張氣氛,製造寒蟬效應。只是,民眾早已看破手腳,這不過是民進黨的選舉手段,只會適得其反。有乾淨的選舉,才有清明的政治,政府若是將查賄無限上綱,犧牲程序正義來打擊異己,甚至營造「抗中保台」選舉氣氛,4年前的向心案,國安局、法務部淪為假共諜王立強案的推手,若重蹈覆轍,勢將危害台灣的民主體制和法治公信。更何況民進黨已將兩岸搞得兵凶戰危,里長赴大陸交流正有利兩岸緩和,檢調何苦當打手,逆民意而行?民進黨愚蠢至極。
調查局擬增科技副局長 專責科技偵查、對抗認知作戰
法務部調查局鑑於中共認知作戰強度提升,網軍綿密入侵我國政府重要機關(構)網站,且科技犯罪日新月異,導致司法科技調查業務遽增,該局擬新增副局長1人,專責科技偵查業務的必要,在與行政院及立院初步協調後達成共識,決定修改《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5條,將副局長2人修正為2至3人,讓新增的科技副局長專責科技偵查業務。由於科技犯罪日新月異,調查局除統整資安犯罪業務。及辦理上級交辦專要案外,並須配合政府重大政策建置相關資訊系統,且隨著網路數位化時代,新型態犯罪態樣不斷翻新,司法科技調查業務遽增,為落實科技偵查專業化,積極與國家重要關鍵基礎設施合作,建立資安聯防與情資分享夥伴關係,有必要新增一位科技副首長,襄助局長推展科技偵查業務。調查局指出,未來新設的科技副局長,將襄助局長推展科技偵查業務,以綜理該局科技發展、電腦與網路犯 罪偵處、資通安全、鑑識科學及通訊監察等科技研發與犯罪調查事項,並落實執行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政策、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檢驗業務等政策,希望能獲得各界支持。根據《調查局組織法》第5條規定,「本局置局長1人,職務列簡任第13職等至第14職等,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副局長2人,職務列簡任第12職等,襄理局務。」如修法獲得立法院院通過後,副局長將增至3人。
涉貪立委廖國棟自曝得1病…求法官不要境管 裁定結果出爐
立委廖國棟因涉國會史上最大宗立委集體貪瀆案,一審遭重判8年6月,由於他的限制出境將於9月14日屆滿,他日前到台灣高等法院出庭應訊,說自己不會串供及逃亡,他因糖尿病引發一種難以治癒的疾病也須配合療程,請求法官不要對他境管,但合議庭裁定9月15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可抗告。檢方指控,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恒隆,涉嫌透過白手套郭克銘等人行賄立委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徐永明等,以《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施壓經濟部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百貨經營權;李在2012年找蘇震清向經濟部施壓,但蘇卻不斷開口要錢。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結後,廖國棟遭重判8年6月,他提上訴辯稱,是辦公室主任假借名義收賄,否認犯罪,全案目前二審高院審理中。廖說,他高齡且長期患有心律不整、糖尿病、筋膜炎、腎臟功能不全等宿疾,需在熟悉病情之醫院長期治療,若非國內健保制度,難認足以提供完整之醫療支持,且他近日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目前醫療技術難以治癒之疾病,已經開始進行各項療程。他表示,面對此類重大疾病,必須接受完整且妥適之醫療照護,更不可能逃亡海外,承受顛沛流離之躲藏生活,他無犯罪嫌疑重大之情,不應延長限制被告出境出海。高院認為,廖雖否認犯行,但本案有相關人證、通訊監察譯文、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監視器畫面及帳冊資料在卷可佐,堪認他犯罪嫌疑重大,且他身為立法委員,堪認有豐富之人脈、資源及相當資力,無法排除逃亡海外之可能 ,裁定9月15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
監控3毒販接連失敗 竟是小隊長搞鬼大演「無間道」
台南市警局於2020年監聽3名毒販,期間竟然發生毒販更換手機門號、切斷通訊的情形。循線調查後,發現竟然是李姓小隊長通風報信所致。目前李姓小隊長遭判1年2月,緩刑2年。懲戒法院則判處休職3年。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李姓小隊長專責通訊監察、加強打擊非法竊聽行為等業務,而其因職務之便得知毒品列管人口吳姓、陳姓人員遭到監聽。而李姓小隊長於2020年4月,透過戴姓線民通知吳嫌的手機遭到監聽,更透漏2人之間的毒品交易內容。之後,李姓小隊長又於2020年6月18日,向陳嫌表示「手機不要再用了」。3人在獲知消息後,隨即棄用原有手機門號,至此導致台南警方監聽失敗。也由於發現沒有任何通聯記錄,警方察覺有異後即刻申請搜索票前往吳嫌住處搜索,結果從中發現LINE對話紀錄有異。這才循線調查,讓當內鬼的李姓小隊長因此曝光。李姓小隊長落網後,台南地院認定李姓小隊長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5條第2項,公務員明知他人犯同條例第4條至第14條之罪而予以庇護罪、洩密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等罪名,最後判處1年2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之後台南市政府將全案移請懲戒法院審理。而懲戒法院一審認為李姓小隊長身為警務人員,卻未恪遵法令,慎用職權,反徇私庇護,違反保守秘密義務,侵害個人隱私,危害公務機關機密,妨害刑事案件偵查等行為,最終判決休職3年。而李姓小隊長卻認為,休職3年對其生活影響甚鉅,於是提出上訴要求改判較輕的處分。而懲戒法院認為李姓小隊長的要求並無合理理由,經合議庭評議後,駁回李姓小隊長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詐團別高興2/黑莓卡成暗黑煉金術 檢察官槓NCC籲實名制救台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近來爭議不斷,不顧在野立委反對,強行通過鏡電視上架案,連鏡電視前董座陳建平也看不下去而提出檢舉,但是對於詐騙集團長期利用漫遊門號傳遞詐騙訊息,導致被害民眾損失慘重,NCC卻態度消極,不少基層檢察官痛批NCC以電信自由為藉口,對漫遊門號不設防,放任黑莓卡(境外電信公司發行到台灣漫游的SIM卡)等漫遊門號成為最大宗的詐騙工具。日前因偵破偽造基地台案、獲行政院長陳建仁頒獎表揚的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薇潔指出,她研究目前詐欺集團運作的模式,發現幕後黑手利用漫遊門號不設防的破口,提供黑莓卡給下線作為詐騙工具,將成為打詐最大問題。黃薇潔說,只要用一台電腦就能製造假IP,連上大陸等境外網站做嫁接,因此黑莓卡變成躲避通訊監察的斷點工具,阻礙檢警查緝。她長期追查後,發現不少詐騙集團所得資金回流到中國大陸,才得知幕後黑手其實躲在大陸。黃薇潔表示,黑莓卡等漫遊門號有網路、可以通話、也可以收簡訊,一般的企業社就可以在蝦皮等電商平台販賣。詐騙集團取得黑莓卡後,在大陸公司的後台,就可以開通黑莓卡,啟動詐騙台灣人發大財模式。所以不管檢警怎麼查,IP地點都在中國大陸或香港,讓基層檢察官調閱IP成為一個笑話,因為根本查不到幕後黑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遭質疑對電信詐欺態度消極,基層檢察官認為應對黑莓卡加強管制。(圖/報系資料照)可議的是,NCC對於兩岸通信往返的統計,連打電話都要做統計,卻不願公布開給大陸的漫遊門號數據。黃薇潔認為,由於NCC不想管黑莓卡,不法集團發現黑莓卡可以躲避檢調查緝,實在「太好用」,因此不管是詐欺集團、販毒集團、重利集團或是討債集團成員,都知道要買黑莓卡以避免通訊監察。基層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檢改」實在看不下去,今年6月召開「打詐實務與防詐策進研討會」,與會檢察官輪番砲轟NCC等主管機關不作為,NCC終於動了一下,7月起針對最為氾濫的香港黑莓卡進行管制,要求5大電信業者不再提供香港無實名制SIM卡來台數據漫遊。至於正常來台旅營經商的香港民眾,只要完成實名制,即可開通數據漫遊功能,可有效阻礙詐團利用網路銀行洗錢,加大犯罪成本,若詐團改為使用Wi-Fi上網,就會在登入網域時留下痕跡,易於檢警偵查。不過黃薇潔認為NCC此舉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因為香港黑莓卡受到實名制限制,詐騙集團可以改成利用其他國家黑莓卡犯案,只有對黑莓卡等漫遊門號全面採用實名制,才能阻卻人頭門號成為詐騙工具。黑莓卡等漫遊門號可上網、通話、也可以收簡訊,蝦皮等電商平台賣場隨處可見,不法集團經常用來詐騙、躲避檢警查緝。(圖/翻攝蝦皮)
前南檢襄閱涉違法監聽判決逆轉 林仲斌二審改判無罪
台南地檢署前襄閱主任檢察官、現任高檢署檢察官林仲斌,遭前同事、前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吳岳輝自訴違法監聽,一審台南地院判決林仲斌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上訴後,台南高分院今(11日)改判林仲斌無罪,還可上訴。林仲斌2011年為台南地檢署黑金專組檢察官,南檢調查時任台南邱姓派出所長疑似貪瀆案,林仲斌指揮檢察事務官陳能群,及支援辦案的郭姓等員警調查蒐證。郭姓員警2013年1月8日晚間監聽時,得知酒店業者王孝瑋當晚要派5名酒店小姐到北海KTV出場,計畫請民間友人A男戴手錶型密錄器、並喬裝賣檳榔小販到包廂蒐證,林仲斌同意進行蒐證。當晚11點51分,A男走進北海KTV包廂,詢問在場人士是否需要買檳榔,因此錄得吳岳輝、李宗榮和酒店小姐的對話,A男離開包廂後,將攝錄檔案傳給郭姓員警,郭姓員警隔天把檔案帶回台南地檢署,陳能群和郭姓員警看過攝錄檔案後,由陳向林仲斌報告並交付檔案。同年3月15日檢察總長收到匿名信件,檢舉吳岳輝、李宗榮等檢察官找女陪侍飲宴。檢察總長指派最高檢察署檢察官在同年3月15日訊問吳岳輝,要求吳解釋為何在檢舉信件光碟中,錄到他和一些女生的聲音,吳岳輝才驚覺當時在北海KTV包廂遭竊錄,因此向台南地院自訴林仲斌等人。庭訊時,林仲斌否認違法監聽,辯稱沒有主觀犯意,強調當時只同意A男進入包廂掃視在場人士,不是要取得他們的對話內容,且KTV包廂不算是隱私場所,因此不受《通訊監察法》的保護,但一審不採信,將他判刑。二審認為,貪瀆案為侵害國家法益的重大犯罪,為恐錯失事證,檢方找A男協助蒐證,前後不過1個多小時,有急迫的必要性,難以認為違反比例原則中的適當性及衡平性原則;且A男從開啟包廂門入內到退出包廂,前後僅約15秒,自訴人秘密通訊自由隱私受侵害的部分,相較檢警偵辦貪瀆案件的國家法益,自非鉅大,難認有違比例原則中的最小侵害原則,原審未察即判刑,自有違誤,應撤銷改判無罪。
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傳喚4被告 法官數度關燈勘驗錄音內容
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台南地方法院20日下午第3次開準備程序庭並傳喚4名被告,針對檢辯雙方聲請勘驗的證據,逐一核實。由於部分內容涉及犯罪嫌疑的認定,聲請方幾乎字字計較,生怕成為不利的證據;法官還因錄音播放不清晰,數度命法庭關燈專注聆聽。歷經2個多小時的庭訊,法官諭知擇期再開庭。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被告共有10人,昨天法官林岳葳僅傳喚議長邱莉莉、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台南市政府地政局約用人員黃怡萍等4人出庭,勘驗檢方及被告聲請的通訊監察譯文、偵訊及聲押筆錄等證據。其中,邱莉莉聲請勘驗她與郭再欽的2段電話對話,希望證明並無檢方指控賄款情節;郭再欽則聲請勘驗他與台南無黨團結聯盟顧問楊志強的電話對話,希望證明通話期間並無檢方指控「充滿強勢的語氣」。另外,檢方也聲請勘驗黃怡萍在法院聲押庭中的錄音內容;法官還勘驗關係人市議員方一峰在偵查庭及調查處的偵訊錄音。由於檢方發現邱莉莉與郭再欽電話對談時,曾以台語說出「他說他用3000,我們籌措上億」的話,認定他們涉及賄選;但邱莉莉及律師再三勘驗通話內容後,除主張沒有說過「我們」及「籌措」等話,還解釋對話中的「他」,指的是上次正副議長選舉時,與邱莉莉搭配參選副議長失利的郭清華,與此次正副議長選舉無關。至於林士傑及其律師也針對方一峰有沒有被林士傑恐嚇,以及林士傑透過黃怡萍約方一峰到廂型車上談話,並要求方一峰「投邱莉莉或投自己」時,方有無心生畏懼等情節,林的律師數度主張,方一峰在第1次準備庭時,曾公開聲明「不害怕」;但檢調卻採誘導問話的方式,讓方一峰回答「會害怕」,不能據此認定林士傑恐嚇方一峰。
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再開庭 10被告否認涉案
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台南地院30日二度開準備程序庭,議長邱莉莉等10人依舊否認涉案。邱莉莉、郭再欽、林士傑等人的律師,均要求勘驗部分譯文與筆錄。其中,邱莉莉律師更指檢方監聽譯文「上次參選花3000萬元,我看我們要花上億」、「找金主、關鍵票」等話與原始對話不相符,要求勘驗證明邱並未以不當手段選舉。台南地檢署偵辦正副議長賄選案,起訴正副議長邱莉莉、林志展、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台南市無黨團結聯盟顧問楊志強、無黨籍市議員黃麗招、國民黨市議員李文俊及友人黃怡萍、市議員李鎮國及妻高玫仙10人。台南地院昨天下午由法官林岳葳開第二次準備程序庭,邱莉莉等10名被告在20多名律師陪同下出庭,均否認涉案。長達約3小時庭訊中,就保全證據、勘驗通訊監察譯文進行討論。邱莉莉的律師一開始提出勘驗9段監聽譯文,主張必須還原原始對話,才能聽出邱並沒有涉及檢察官所起訴的犯罪事實,包括「我傢伙都賣掉了,要跟他(郭信良)拚了」、「要有金主,關鍵票大概2、3票」等;法官認為多數譯文有無勘驗與案情無關,最後邱莉莉與律師表明其餘可不勘驗,但堅持27、35兩段須勘驗,法官表示會加以審酌。郭再欽的律師也要求法官勘驗郭再欽和楊志強對話、編號20號監聽譯文,因該對話內容為郭再欽和楊志強的對話,可看出檢察官起訴郭再欽透過楊志強向方一峰行賄一事是不存在的。林士傑的律師以筆錄和監聽譯文內容不同,要求勘驗方一峰去年12月22日在台南市調查處的筆錄及12月23日在南檢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