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賠償
」 出軌 外遇 人妻 法院 小三桃園男整理遺物「驚覺老婆外遇25年」 怒告小王要90萬賠償
桃園一名林姓男子在的妻子過世後在整理遺物時,意外發現了妻子自25年前就與李姓男子發生婚外情,且兩人多次發生性關係,直到2014年妻子病危,兩人才停止聯繫。林男也因此感到憤怒,決定起訴李男,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90萬元。判決書指出,林男控訴,妻子於2014年病危,並在同年4月4日去世,而自己整理妻子的遺物時才發現對方與李男從1978年起開始多次發生性行為,直到後來妻子病危才停止。林男認為,這種情況嚴重侵害了自己的配偶權,因此要求李男賠償精神慰撫金90萬元,對此,李男則辯稱,自己與林男妻子於1989年認識,最初只是一般朋友關係,當時不知道對方已婚。他承認曾與林男妻子發生過一次性行為,但對於林男提出的侵權賠償請求,他認為已超過時效,並主張若需賠償,林男妻子也應承擔連帶責任。法院審酌後認為,法官指出,李男雖聲稱不知道林男妻子已婚,但根據兩人對話中提及的家庭成員如「全家」、「女兒」、「外孫」等,顯示李男對林男妻子的家庭背景了解甚多,因此其辯詞難以被采信。而考量到林男在今年1月才發現妻子與李男的婚外情,並提起訴訟;李男則表示不認識林男,也未曾與他謀面。法院認為,雖然林男的知情時間未能確定,但法院根據相關證據,確認李男與林男妻子有過多次性行為,包括書信交流中描述了他們的情感和性經歷,並曾同遊和同住一室等。最終法官判定,李男的行為對林男的配偶權造成了長期且嚴重的侵害,並依此裁定李男與林男妻子應連帶賠償。考量到林男所受的精神痛苦,法院裁定李男應支付精神慰撫金45萬元,可上訴。
前元祖少奶不倫戀判賠30萬 正宮發聲:未見悔意
安晨妤曾是元祖少奶奶,離婚3年後被爆出介入一名已婚傅姓醫師的婚姻,遭正宮告上法院求償,日前判決出爐,台北地院判傅男和安晨妤侵害配偶權,連帶賠償30萬元。正宮今發出聲明,稱安晨妤至今沒一句道歉,毫無悔意。今年初安晨妤被爆出和已婚傅姓醫師發展不倫戀,台北地院認為,安晨妤的行為已逾越男女正常社交行為界線,逾越社會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而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且從LINE的對話紀錄、語音訊息、電子郵件、臉書貼文等證據,已知安晨妤對傅男有好感。正宮張書維女士今發律師聲明:一、安晨妤女士插足本人婚姻、破壞本人家庭等情,業經司法判決昭明真相,事證亦於判決書上一一指明。對於安晨妤女士無視司法資源有限,不斷以對於本人提起刑事告訴之方式,企圖消耗、拖垮本人經濟,本人深感遺憾。二、遙想2020年安晨妤女士曾針對通姦罪違憲一事,向媒體控訴「這算什麼啊?那每個人以後都可以在外面偷吃」、「要是爸爸這樣,是要叫小孩跟著學嗎?」、「當婚姻失去法律保護也會更加脆弱,一旦家庭破裂,受傷最大的便是孩子」等語,當時替受外遇創傷女性憤慨發言之景仍歷歷在目,如今被害人成為加害人,倍感不勝唏噓。三、安晨妤女士明知傅先生為本人配偶,卻恣意介入本人家庭生活,甚至企圖以過往訴訟經驗逃脫法律的制裁,儘管事證歷歷,審理期間仍不斷以荒誕謊言掩蓋事實,欲將傅先生外遇之過強加於本人身上,一舉一動均加深本人婚姻破裂之苦。四、遑論官司期間,安晨妤女士未有一聲道歉,豈料經司法判決仍未見悔悟,現在本人只祈既同為受婚姻破裂所苦之人,安晨妤女士能重拾昔日仗義所言,莫再傷害本人與本人家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張書維楊雅勻 律師興望法律事務所2024年8月26日正宮張書維發出聲明。(圖/興望法律事務所)
前元祖少奶奶安晨妤陷不倫!她竟嗆正宮道歉 反被求償4百萬判決出爐了
電商女王安晨妤曾是元祖少奶奶,離婚3年後被爆出介入一名已婚傅姓醫師的婚姻,引發外界熱議。對此,安也火速發出聲明,強調絕無介入他人婚姻,揚言會對爆料者提告,要求正宮公開道歉。不過日前判決出爐,台北地院判傅男和安晨妤侵害配偶權,連帶賠償30萬元。今年初安晨妤被爆出和已婚傅姓醫師發展不倫戀,遭正宮告上法院求償,台北地院認為,安晨妤的行為已逾越男女正常社交行為界線,逾越社會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而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且從LINE的對話紀錄、語音訊息、電子郵件、臉書貼文等證據,已知安晨妤對傅男有好感。安晨妤明知傅男為有配偶之人,仍互相傳送曖昧訊息,多次提及應該多擁抱、想要擁抱等語,其間之互動顯然已逾越男女正常社交行為界線。台北地院最終判傅男和安晨妤侵害配偶權,應連帶賠償30萬元。回顧這起事件,安晨妤在恢復單身後介入傅姓醫師的婚姻,據傅男的妻子跳出來指控,丈夫和安晨妤是在2023年4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兩人頻繁約會、看電影和通話,安晨妤屢次對傅男傳曖昧簡訊,甚至把傅男當作提款機。不僅如此,甚至還和傅男成立了「家庭群組」。除此之外,安晨妤甚至給出了60天的期限,希望傅男能夠儘早離婚,傳訊息稱「hahaha~~i want Super fast~~(我想要超級快)」等語,對此,安晨語火速澄清並沒有和傅男有過單獨約會,雙方見面時小孩和其他友人都有在場。安晨妤強調自己並沒有介入兩人的感情,甚至還要求正宮道歉。對於安晨妤的回應,正宮也發出聲明,「有關安晨妤女士與張書維女士之配偶即傅一新先生間過從甚密,並有逾越一般社會通念所認正常朋友間交往分際之行為」,並稱已備足相關證據將依法提出侵害配偶權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正宮也憤而對安晨妤以及傅男連帶求償400萬元,雙雙被告上法院後,台北地院如今判決出爐,判安晨妤和傅男侵害配偶權,應連帶賠償正宮新台幣30萬元。
害太魯閣出軌釀49死!李義祥等人判賠2300萬 台鐵須負4成責任
台鐵太魯閣號2021年撞上大貨車出軌,造成49死、213人輕重傷,主嫌李義祥等人一審遭依過失致死,合併判處2年6月至7年10月不等之有期徒刑。民事部分,花蓮地院今(21日)宣判,認定李義祥等人應負60%之損害賠償責任,判賠2300餘萬元;另台鐵公司未善盡巡查義務,且員工任由李義祥施工,應負40%責任,判決指出,李義祥於110年4月2日8時許,駕駛吊卡大貨車搭載華文好前往K51標案工地現場進行施工,於同日9時12分42秒至9時14分9秒間,駕駛吊卡大貨車行經便道轉彎處之貨櫃屋前時,本欲沿彎道左彎沿下坡行駛,然因吊卡大貨車熄火而停在下坡路段(車頭朝向面臨東正線之邊坡)。李義祥本應注意求助專業拖吊方式解決,不可將挖土機作為目的外使用,且可預見吊卡大貨車熄火停佇之邊坡地點與下方東正線軌道距離甚近,如挖土機車輛操作不慎或拉扯布帶破損、斷裂,在既有道路路面狀況不佳且邊坡無安全防護措施之情形下,極可能導致吊卡大貨車翻落邊坡墜落至軌道,並導致軌道嚴重損壞、壅塞並造成來往火車碰撞翻覆、造成乘客重大死傷。不過,李義祥仍指揮華男將挖土機駛近至吊卡大貨車後方後,他則以環狀布帶在吊卡大貨車左側撐座打結,再將環狀布帶另一端挖土機挖斗鉤環勾住後,並指示華文好取石塊放置在吊卡大貨車後輪。李義祥於同日9時26分許駕駛挖土機操縱挖斗將布帶連同吊卡大貨車往車身左側拖拉,拖拉過程中布帶破損脫落,吊卡大貨車於同日9時27分許先沿下坡滑行約15.7公尺後,翻落邊坡,並夾帶樹木、土堆滑行約11.5公尺後墜落於北迴線51K250M清水隧道北口之東正線軌道上。110年4月2日9時28分許,臺鐵408車次太魯閣自強號駛至該處,火車司機員見狀雖立即緊急煞車,然因煞車距離不足,於同日9時28分34秒,第8節車廂(即車頭)直接正面撞擊鐵軌上之吊卡大貨車後,瞬間脫軌往左偏移,於同日9時28分35秒撞擊清水隧道口,再於隧道內產生嚴重撞擊,導致車廂內多名乘客罹難死亡,且鐵軌亦因車廂撞擊力道過猛而毀損約875公尺。台鐵公司於本案起訴或追加起訴前,已以每位罹難者1,570萬元為單位,賠償罹難者家屬,並獲該家屬簽立損害賠償債權請求權讓與契約書,約定將本件財產上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權讓與台鐵,及約定若原告就各罹難者獲判准賠償金額高於1,570萬元,則由原告將差額補足予各該罹難者家屬,倘未高於上開金額,則各該罹難者家屬亦無需返還差額予原告。花蓮地院認為,李義祥違反停工期間而施工,且駕駛吊卡大貨車因故障熄火後迄至本件事故發生前,未通報原告或請求適當救援,逕與華文好操作非其業務職掌之機械進行拖吊業務,為本事故肇事原因,而義祥工業社為被告之合夥事業、東新公司則為K51標案之承包商並以李義祥為該工程之工地主任,均應與李義祥連帶負責。法官認定,台鐵未善盡其巡查義務,且其員工復容任李義祥等施工,亦為本案肇事原因。是本院綜合本件事故發生之流程,及原告上揭過失對本件事故發生之推進程度,並綜合一切情狀,認李義祥等應就本件事故對台鐵連帶負60%之損害賠償責任,台鐵應就本件事故負擔40%之與有過失責任。花蓮地院依台鐵主張各罹難者家屬所受之損害(含醫藥費、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個別審酌認定後,認各罹難者家屬所得請求金額共計1億7,008萬6,692元,並依據過失相抵折算後,再扣除強制險給付利益及系爭旅客運送責任保險給付,認台鐵可請求李義祥等連帶賠償之金額為2,326萬6,692元。
結婚24年才知妻「外遇生2女」 悲情尪戴綠帽10年…崩潰到得病怒告
高雄1名人夫阿雄(以下皆為化名)和妻子小芬結婚20多年,婚後育有2名女兒,不料女方竟出軌小王大飛,婚外情期間不僅多次懷孕,甚至生下2名私生女,讓他得知真相後相當崩潰,因此罹患身心疾病,必須長期接受治療,氣得對2人提告並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2人侵害配偶權,應賠償6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阿雄主張,他與小芬為夫妻關係,雙方於民國88年3月14日結婚,婚後育有2女,均已成年。大飛明知小芬為有配偶之人,卻自102年間起與其交往,發生關係,女方因此多次懷孕,曾墮胎2次,另產下2名私生女,自己直到112年才發現,因此罹患身心疾病、持續看診吃藥接受治療,要求2人賠償100萬元。針對阿雄主張,小芬和大飛均不爭執,同時表示願意賠償,但希望金額可以低一點,因為男方每月收入扣除貸款後是負數,還要扶養2個年幼小孩,均無力負擔原告請求的賠償金額。橋頭地院審酌,原告與小芬結婚育有子女,現婚姻關係存續中,卻發生被告2人長達10年以上之不當交往且發生性關係甚至另育子女行為,確致原告精神上受有較大痛苦,並參酌兩造學歷、身分、地位、收入、財產狀況及所受痛苦、損害之程度等一切情狀,認為原告請求被告2人連帶賠償之精神慰撫金,以6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桃園Google工程師「出軌小三」冷暴力老婆 法院見私生子判賠百萬
桃園一名賴姓Google工程師與邱姓老婆結婚20餘年,育有一子一女,然而工程師卻出軌盧姓小三,甚至還讓小三懷孕,帶著小三到處玩,正宮發現後也憤而提告兩人,不過一審時因為證據不足敗訴。然而隨著小三產下孩子,丈夫和小三也終於承認曾發生性行為並生下小孩,最終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兩人需賠償妻子100萬元。判決書指出,該名Google工程師與老婆於2002年結婚,育有一子一女,然而工程師卻出軌包養小三,並對正宮施以冷暴力,且對於家庭、子女不聞不問。正宮指控,小三更時不時使用賴姓工程師的手機,並偽裝成賴男與自己談話,聊天內容極盡尖酸刻薄,使自己身心飽受煎熬。邱姓正宮也指控,丈夫不僅將原本給她的生活費從5萬元減至2萬元,還開著婚後購買的BMW車與小三外出、同居享樂,過著奢侈的生活,憤而對丈夫和小三提告求償100萬。不過一審時丈夫與小三否認所有指控,賴男強調自己已履行對家庭的責任,最終因證據不足,法院判決妻子敗訴。然而隨著小三產下孩子,邱姓正宮再度上訴,丈夫和小三終於承認曾發生性行為並生下孩子。法院審理後,推算小三懷孕期間兩人確實為男女朋友並同居,丈夫甚至將家中的鑰匙交給小三自由進出,這已侵害了妻子的配偶權,考量到妻子的經濟狀況、丈夫的高收入,以及小三的經濟情況,高等法院最終判決兩人需連帶賠償妻子100萬元,可上訴。
高雄男大生2次告白被拒!竟持刀狂砍學姊濺血「送妳最後一程」 下場曝光
高雄一名林姓男大生2022年5月向盧姓學姊2次告白被拒後,竟持美工刀朝盧女狂砍,還喊「送妳最後一程」。刑事部分,最高法院今年7月駁回上訴,林男被依殺人未遂罪判5年6個月,全案定讞。民事部分,高雄高分院判林男及其家屬要連帶賠償精神撫慰金、醫療費等共155萬元。判決書指出,林男與盧女因就讀同所大學認識,之後透過邱姓友人把盧女約出來見面,結果被拒絕,隔天再次在操場與盧女告白,最後仍慘遭拒絕,因此心生怨懟。林男先回男生第一宿舍拿美工刀,接著跑到女生第二宿舍朝盧女狂砍。林男明知頸部為人體重要部位,持刀刃鋒利的美工刀割劃該部位足以切斷人之大動(靜)脈或氣管而發生死亡結果,竟基於殺人犯意,朝盧女頸部揮割一刀,致其頸部受有長10公分、深6公分(深及筋膜下及外頸靜脈)之傷害;林男之後仍不斷揮舞美工刀,還嗆說要送盧女最後一程。眾人見狀趕緊報警,所幸盧女送往義大醫院搶救後,撿回一命。林男之後在法庭上辯稱,當時因服用大量安眠藥意識不清,只想要傷害對方,但無殺人犯意。案經審理,刑事部分,二審法官依殺人未遂判林男5年6個月有期徒刑。林男不服上訴,最高法院今年7月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民事部分,高雄高分院判林男及其家屬要連帶賠償精神撫慰金、醫療費等共15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騎車扶手機!女高中生撞死違規男騎士 法院判父女連帶賠償256萬
高雄鳳山區2022年8月中發生一起死亡車禍,鄭姓女高中生騎電動自行車,因低頭扶置物箱快掉出來的手機,未注意車況,不慎撞上同向正要違規紅燈右轉的67歲孔姓男騎士,造成他重傷不治,事後孔男家屬向女高中生和她父親提告求償,後續法官判父女應連帶賠償256萬元,可上訴。判決書指出,2022年8月25日上午10點40分,鄭姓女高中生騎電動自行車,行經鳳山區文龍東路和八德路口時,她低頭扶住前方置物箱快要掉出的手機, 當時交通號誌燈號轉為紅燈,同向的孔姓男騎士準備違規紅燈右轉,因而從鄭女左邊切過,未料她沒注意車前狀況,不慎撞到他機車右後方,害他摔車受傷。孔男因腦幹衰竭、顱底骨折及心肺衰竭,送醫搶救到隔天仍不治身亡,其家屬認為鄭女有錯,隨即向她及其父提告,求償438萬餘元,經鳳山簡易庭審理,鄭女稱是孔男準備違規紅燈右轉,才從汽車道駛入機車道與她碰撞,是他侵害路權,她並無過錯,鄭女還稱僅該負10%責任,無須付太多家屬的高額求償。法院表示,法官經審酌相關事證,認定肇因是孔男違規紅燈右轉釀禍,要自負百分之70的責任,法官再依據孔男家屬受侵害程度,計算出鄭女和其父應連帶賠償256萬餘元,可上訴。
指標性判決!八仙塵爆致15死484傷 八仙樂園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2015年新北市八仙樂園「彩色派對」粉塵爆炸案釀15死、484傷,主辦派對的「玩色創意」負責人呂忠吉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5年定讞,已於2023年7月刑滿出獄。民事部分,最高法院民事第8庭26日就3件求償做出判決,確認八仙公司並非單純提供場所,因此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未來被害人的求償訴訟,都將依這個法律見解裁判。據《中央社》報導,瑞博國際、玩色創意於2015年6月27日在八仙樂園「快樂大堡礁」舉辦「彩色派對」活動,發生粉塵爆炸,造成15人死亡、484人輕重傷。其中,楊姓被害人、王姓被害人、林姓被害人分別提起求償訴訟。3案於一、二審均認定瑞博、玩色及負責人呂忠吉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呂忠吉、瑞博、玩色未上訴而確定。過去審理八仙塵爆求償案時,民事一、二審大多認定呂忠吉及其兩間公司玩色創意、瑞博國際整合行銷均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但八仙僅出租場地,時任董座陳柏廷等人分別因無義務確保活動安全、避免塵爆發生等理由,不必賠償。最高法院新聞資料指出,消費者保護法的立法目的,在於消費者處於弱勢或欠缺專業知識、技術等,確保消費者或第三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提供服務的性質。新聞資料指出,派對活動區域位在八仙樂園最內側,活動部分時間與八仙樂園營業時間重疊,且八仙公司也印製午後優惠票與活動票券組合商品,客觀上得認定是由身為遊樂業經營者八仙公司所提供,並與其經營事項具密切關係的活動。意即,八仙公司雖與瑞博國際簽訂租賃契約,然八仙把部分場地租給瑞博國際舉辦彩色派對,仍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承審合議庭認為,塵爆事故的危險源縱非八仙公司所直接製造、開啟,但八仙公司較能監督、控制或預防,當承擔消費者的不幸損害,因此八仙公司應依消保法規定負起損害賠償責任,所以楊男部分廢棄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合議庭另指出,消保法第7條第3項但書規定,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王女、林女的部分,二審均未詳細調查,有法律適用不明確的違誤,因此王女、林女的部分均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至於楊男上訴主張時任八仙公司董事長陳柏廷、負責噴灑彩粉的沈姓工讀生、盧姓志工應連帶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合議庭維持二審見解,認定陳無執行職務違背法令,致被害人受損害,沈男、盧男則未能預見會發生塵爆,此部分駁回上訴確定。此外,由於被害人向八仙公司陳慧穎請求損害賠償的時效,最高法院民事庭有法律見解歧異,因此提案民事大法庭審理,今天也做出裁定。民事大法庭認為,被害人對陳慧穎的請求權應比照民法2年的時效,而非比照公司法15年的時效;據此楊男、林女超過時效,陳慧穎免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確定。
高雄已婚男「撞上越南女」竟偷吃 金援小三「要老婆接受」
高雄一名已婚的劉姓男子於2019年時,和來台留學的越南籍阮姓女學生發生車禍,兩人也互相留下聯絡方式處理後續賠償問題,沒想到卻因此培養出感情,劉男的妻子在得知後,也憤而提告。判決指出,劉男和妻子於2000年結婚,並育有兩名子女,然而2019年4月時劉男與阮女發生車禍,兩人互留聯絡方式以便處理賠償事宜,沒想到卻發展出戀情,隨後當阮女發現劉男已婚且有小孩後,選擇與他保持距離。不過劉男認為阮女是他人生中缺失的一部分,當時阮女完成學業回越南後,遇上新冠肺炎疫情,無法找到工作,便考慮回台進修。劉男得知後,承諾幫她辦理商務簽證,並表示希望她能搬來台灣和他一起生活,甚至願意與妻子分開。阮女被劉男打動,回到台灣後,因資金不足,劉男主動幫她支付防疫館費用,並多次金援她的生活費。劉男也在瞞著妻子的情況下與阮女交往,直到2022年7月劉男因工作問題,搬回台北,這才向妻子坦承出軌,希望妻子能接受阮女,並且在當兩人的關係曝光後,還對妻子表示,「妳要抱抱,那她也要抱抱才公平」,並稱「因為有了她,我的人生才是圓滿」。種種情況也讓劉男的妻子憤而提起離婚,並向劉男和阮女提告索賠300萬元,法院審理時,阮女否認介入劉男婚姻,主張兩人只是朋友,並稱劉男一直追求她,但她未曾答應。劉男則承認與阮女有過情感關係,但表示自己在台中工作困難時才向妻子坦承一切,希望妻子能原諒他,但他強調自己已經與阮女斷絕關係,並表示自己無法賠償妻子要求的全額。不過法官審查了劉妻提供的對話紀錄和電子郵件,發現兩人曾多次提到,「老婆,我做什麼事都只想跟妳在一起…一起睡覺抱抱!」、「如果妳願意的話,我馬上幫妳去辦商務簽證來台灣,我們就搬出去住,我會跟我前妻講清楚…我們就一起生活,日後再搬回南部」、「我是希望妳能搬來台灣跟我一起住…然後光明正大的搬出去,和妳在一起」等語,認定2人對此安排圖謀已久,且超越一般男女交友關係之事實甚明,認定劉男和阮女侵害了劉妻的權益。由於劉男負主要責任,判決他應賠償50萬元,而阮女需在此金額內負責40萬元的連帶賠償責任。此判決可上訴。
高雄氣爆第二波宣判市府疏失負8成責 榮化、華運連帶賠償金降為1110萬元
10年前高雄氣爆事件由高市府代位求償,分6案控告中油、榮化、華運索賠,其中2案日前二審宣判,認定市府有管理疏失,應負8成責任,重新計算損害數額,榮化、華運僅需賠償2847萬餘元,可上訴。17日高分院進行第二波宣判,榮化和華運連帶賠償金額從3869萬改為1110萬元。可上訴。高雄氣爆將滿10周年,高雄市政府位受災戶辦理「代位求償」計畫,分6案向榮化、華運及中油公司求償,高雄市府主張,發生爆炸的4吋管線為李長榮化工所有,並由中油負責設置,案發當天榮化與華運倉儲輸送氣體時,出現異常情形,榮化、華運卻未檢出管線破洞。另外,晚上氣體外洩,中油也未提供管線位置等資訊,認為中油、榮化、華運等3家公司,應負連帶賠償。其中2案高雄法院審理時,認定高市府則要負起4成過失,計算求償數額後榮化、華運應連帶共賠償市府7900多萬元,中油則無過失免賠,案件上訴二審10日宣判逆轉,認定高雄市府應負8成過失責任,改獲賠2847萬元。高市府及榮化均喊上訴。高雄高分院17日再進行第二波宣判,同樣認為高市府過失責任由4成改為約8成左右,榮化和華運連帶賠償金額從原審3869萬縮減為1110萬元,中油沒有過失。均可上訴。
高雄氣爆求償二審出爐!市府責任比例變8成 僅獲賠2600萬加利息
高雄2014年7月31日發生大規模氣爆,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傷。3140位受災者在簽署債權讓與契約後,由市府分6大案提起代位求償訴訟。就在氣爆屆滿10年前夕,高雄高分院今(10日)就6大案的其中1件宣判,認定中油無責、榮化與華運應連帶賠償市府2600萬餘元及法定利息,市府責任比例8成。高市府表示,103年7月31日高雄發生石化氣爆,造成嚴重傷害,市府在第一時間除了展開各項重建工作外,並依民法債權讓與之規定,提出代位求償計畫,讓受災者即早脫離訴訟、專心重建家園;而3140位受災者在簽署債權讓與契約後,由市府分6大案提起代位求償訴訟迄今,歷時逾9年尚未確定,顯示本計畫有效避免民眾直接面對冗長訴訟之苦。就在氣爆屆滿10年前夕,高雄高分院今日就6大案的其中1件宣判,認定中油無責、榮化與華運應連帶賠償市府新臺幣2千6百萬餘元及法定利息,市府責任比例8成。高市府固然尊重司法判決,但對於法院未能公平追究肇事責任、釐清肇事原因仍深表遺憾。高市府指出,本案二審法院仍然認定中油無責,但中油於79年假借申請埋設「輸油管線」名義,實際上卻是石化料輸送管,80年4月完工後一天沒用就交給福聚公司(後被榮化併購),私自將油管變成具危險性的石化管線;況且中油本身也是這個Y型管線的使用者,長期用以輸送石化料,只是氣爆當天恰巧輪由華運、榮化輸送及接收丙烯而已,因此中油縱使不是管線所有人,也應該是使用人,自然也應對該管線負有巡檢維護義務,但這部分法院顯然未加審酌。至於市府負擔責任比例仍為過重,推測二審判決認事用法仍是以20年前設置箱涵時將管線包覆為基礎,但未審酌許多事實已切斷箱涵施工與氣爆間的因果關係,並且忽略責任歸咎上,更應著重在追究中油、榮化及華運因大量利用該管線輸送丙烯營運獲得龐大利益,卻長達4,626天未進行任何管線維護、管理及檢測的事實,以致該管線淪為「孤兒管線」乏人問津,更遑論該管線使用者有能力及時發現管線變薄、鏽蝕,進而汰換管線;況且榮化及華運於氣爆當天確有反覆不當加壓之行為,才是氣爆發生之主要原因,對此判決市府表達深切遺憾。高市府強調,相關單位將於6大案陸續收到二審判決書後,對完整判決內容進行研議,分析是否有判決不備理由、理由矛盾之處,及就得據為有利之法律上理由,依法於上訴第三審予以主張,讓整體事件的責任歸屬更為明確。至於受災者已取得救助金,本案判決金額並不影響受災者權益,市府重申,一定會堅守多退少不補原則,亦即若判決賠償金額變少,受災者已領之補償金額不用退還,若判賠償金額增加,市府會予以補足,故受災者不用擔心權益受損。
妻被抓包電愛還拒求歡 人夫怒偷吃小三不滿足…再揪小四車震拍片
人妻小芬(以下皆為化名)跟丈夫阿明婚後分居兩地,不料她竟在網路上找男網友電愛,遭抓包後夫妻感情生變,她為了挽回婚姻,搬到台南與老公同住,卻不願與其行魚水之歡。沒想到,阿明竟因此外遇小花,不僅搬到屏東與對方共築愛巢,甚至還偷吃另名女子小蓉,氣得小芬把3人告上法院,要求賠償。根據判決書,小芬主張,她和阿明仍為夫妻關係,然112年9月起對方常行蹤不定,於某日返家時坦承有外遇,她開始追查,竟發現丈夫經常出入小花位於屏東之透天住家,外出時2人亦不避諱親密舉止。另阿明亦和小蓉發生性關係,2人甚至將車震照片PO上網,嚴重侵害其配偶權,要求3人連帶賠償共110萬元。阿明辯稱,夫妻倆婚分隔兩地,他曾偶然發覺小芬疑似出軌,原告亦坦承曾與外人發生關係,並保證不會再犯,不料他後來又發現女方與數名男子互傳曖昧訊息,包括「沒想到今天他的聲音真的很有畫面」、「妳的照片我可以拿來打手槍嗎」、「可惜不能和妳約個午炮」等語,加上小芬長期拒絕其求歡,自己才會偷吃。小花則稱,阿明因夫妻關係長期緊張發生爭吵,導致自身恐慌症狀日益嚴重,因此主動搬離台南自宅,改向她承租住所居住,2人並未發生性關係,且原告請求之金額過鉅。小蓉則坦承和阿明發生關係,對於原告在追加被告狀所主張證物之形式真正不爭執,惟爭執原告請求之金額過鉅。台南地院勘驗相關證據,認定阿明出軌小花、小蓉屬實,雖被告主張小芬曾上網約砲造成其身心重大傷害云云,意圖合理化其上開侵害行為,縱認原告倘有其他對於婚姻不忠誠之行為,宜由被告訴請原告求償,不應與本件混為一談,審酌雙方身分、經濟能力等情狀,判處阿明與小花應賠償30萬元、阿明與小蓉應賠償25萬元。
成年弟偷開車撞死人…姊被判擔責3成賠百萬 網傻眼:回家要藏鑰匙?
大陸廣東省江門市新會法院近日公布了一起因車禍引發連帶責任的典型案例,該案中梁凱(以下皆為化名)、梁靜為姐弟關係,梁凱在未考取駕照的情況下駕駛姐姐名下車輛外出,發生車禍並致人死亡。法院認為,梁靜未妥善保管鑰匙,需擔負3成的判罰。判決出爐後,有網友質疑「回到家難道要把鑰匙藏起來?」綜合陸媒報導,梁靜和梁凱2人均未婚嫁,平時和父母同住。事發當天,梁靜在家休息,梁凱看到姐姐的車鑰匙放在客廳桌子上,便打起了歪主意,即便自己尚未考取駕照,但心想「沒吃過豬肉還沒見過豬跑」,決定駕車外出兜風,隨後趁著姐姐不注意開車出門,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對方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後,當地警方第一時間到場處理,無照駕駛的梁凱也被交警部門認定為全責。處理完後事後,死者家屬向江門新會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肇事司機賠償損失,且車主也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庭審現場,梁靜感覺非常冤枉,辯稱自己對弟弟擅自拿鑰匙駕車外出並不知情,且弟弟已經成年,應該承擔所有責任。法院認為,梁靜作為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在明知同住的弟弟沒有駕駛資格情況下,隨意將鑰匙放在客廳,未盡到妥善保管的義務,在保管車輛上存在過錯。因此,法院酌定對超出強制險賠償限額的損失為人民幣95萬餘元(約新台幣424萬元),由梁靜承擔30%的賠償責任,也就是需賠償死者家屬28.5萬(約新台幣127萬元),其餘70%的賠償責任由梁凱承擔。
愛女搭同事機車回家…半路自撞「摔成植物人」 父怒求償8千萬
基隆1名陳姓女子民國111年1月11日6時許,搭乘火鍋店吳姓同事的機車返家,不料途中發生車禍,導致她受有骨盆骨折、右側顴骨弓骨折及右側下顎骨體骨骨折、顱底骨折等傷勢,呈現植物人狀態,需專人24小時照顧,氣得陳父一狀告上法院,求償8000萬元。基隆地院審理後,判處吳男應賠償5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陳父主張,吳男於民國111年1月11日6時許,騎乘機車搭載女兒,沿基隆市信義區深溪路往新豐街方向行駛,途經深溪路12號前時,本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竟疏未注意車前狀況,駛出車道邊線而撞擊停放在路邊的小貨車,致人車倒地。陳父表示,女兒因此受有骨盆骨折、右側顴骨弓骨折及右側下顎骨體骨骨折、顱底骨折、癲癇、疑似神經系統感染、水腦症、缺氧性腦病變等傷勢,導致四肢肢體無力、意識不清、無自主照顧能力,已呈現植物人之狀態,長期臥床,需專人24小時照顧,要求吳男及吳父連帶賠償8000萬元。被告辯稱,他和陳女均在火鍋店工作,因2人住處相近,且陳女不會騎機車,遂由被告載其返家,始發生事故;而被告2人對原告主張其女已呈現植物人狀態,原告以基於父親身分請求精神慰撫金,均不爭執,被告2人願於能力範圍內賠償,惟原告請求金額過高等語。基隆地院簡易庭審酌,吳男於事故後因傷中斷大學學業,遂至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基隆市指揮部,擔任志願役職業軍人,月薪約3萬;吳父則係從事麵包烘焙業,月薪4萬5,000元,衡酌兩造之地位、身分、經濟能力等情狀,認原告請求被告連帶賠償50萬元之非財產上損害為有理由,逾此部分應予駁回;可上訴。
公車急煞釀禍!閩南語教師多處骨折重傷失業 公車公司判賠42萬
高雄市1名年輕教師高姓女子,因搭乘公車期間遭遇緊急煞車事件,導致重傷不僅使她無法繼續新工作,更影響其身心健康和生活,法院近日判決,裁定公車業者及司機應連帶賠償高女42萬餘元,以彌補高女所遭受的損失和傷害。事發2022年10月某日,高女正準備刷卡上車,但公車未等她穩定站立便急速啟動。突如其來的煞車使其失去平衡,摔向司機座位後方的檯面邊角,造成多處嚴重傷害,包括肋骨骨折、肺部挫傷、氣胸等,需長期治療及休養。更令人心痛的是,高女剛剛應聘為高雄某國小的閩南語教學支援教師,但僅工作3個月便因意外受傷,無法繼續教學工作,不僅影響高女個人的職業發展,也影響學校及學生的正常運作。在法律程序中,高女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並向公車業者及陳姓司機提出民事求償訴訟,要求賠償包括醫療費用、未來工作損失的薪資等,總金額超過65萬元,經過法院審理,陳司機雖然承認駕駛時未注意前方情況,但僅因《過失傷害罪》被判處易科罰金4個月,可上訴。對於公車業者而言,主張已有提供相關教育訓練給司機,要求其確保乘客安全,然而法院認為,教育訓練文件僅顯示公司提供必要的資訊給員工參考,並不足以免除其對於司機選任及日常監督之責任。最終,法院裁定公車業者及陳司機應連帶賠償高女42萬餘元,以彌補高女醫療費用及工作損失,法院呼籲,市民在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時,應特別注意安全,如遇類似意外情況可及時向相關部門求助或報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與女議員裸身睡同床!律師辯「小便滴褲管」才沒穿褲 尪目睹崩潰
前新竹縣議員鄭昱芸日前因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入獄服刑,如今又爆出,在審理期間內,和擔任辯護人的律師趙忠源涉嫌不倫,遭李姓丈夫提告求償200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2人侵害配偶權,應連帶賠償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李男主張,與鄭昱芸2010年10月結婚,自2023年起,鄭昱芸與趙忠源在外甚為親近、時常一同進出,曾多次詢問鄭昱芸,鄭昱芸均稱與趙忠源僅是一般朋友,是事業上夥伴,要他不要多想,甚至稱不被信任,因此辱罵他;隨後鄭昱芸於2023年底、今年初多次提出離婚,並要求給付夫妻財產。李男指控,今年2月,臨時返家幫女兒拿取所需物品時,赫然發現鄭昱芸與趙忠源同床共枕於臥室床上,當時趙忠源下半身幾乎裸體,且腿部跨在鄭昱芸身上,而趙忠源看到他出現於房間後,趕快以棉被蓋住自己下半身。李男認為,2人不法侵害配偶權行為不只一次,情節顯然重大,致他精神上受有極大之創傷,因此對2人提出連帶求償200萬元。趙忠源在法庭上辯稱,會脫褲睡是因為睡前小便時,小便滴到褲管,故於棉被中將褲子脫下,著四腳短褲並將下身捲於棉被内,之後李男突進入拍照,察覺自己棉被於睡覺時不慎踢開,為避免被拍攝到私密部位,立刻以被子將下身遮住。鄭昱芸則表示,趙忠源幫忙拿包裹,一方面擬離婚的事情,因為生理期來很睏,就先休息一下,所以就睡到早上了,「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會睡在同一張床上。」法官審理後認為,經查,鄭昱芸、趙忠源共臥於臥室床上,照片中趙忠源露出大腿朝鄭昱芸身邊靠,如同熱戀中情侶或夫妻關係,已逾越一般社交行為分際,侵害李男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因此判鄭昱芸、趙忠源2人應連帶賠償李男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夫摟妹上摩鐵、妻戰小王生女 夫妻「9個月就離婚」互告求償
高雄張姓男子和賴姓妻子2022年4月剛結婚,共同生下1個女兒,不料婚後不久兩人就各玩各的,不只賴女偷吃小王又生下1女,張男也上夜店摟妹,和小三進摩鐵;短短的婚姻僅9個月就告終,兩人還互告上了法院。橋頭地院審理,判賴女和小王要連帶賠償20萬元,張男也要賠賴女10萬元。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張男與賴女在2022年4月結婚,並共同生下一女。不過婚後感情很快轉淡,2人各玩各的。不只賴女偷吃小王,又為小王生下1女,張男也上夜店摟妹,和小三進摩鐵;2人的婚姻僅短短9個月就告終,還互將彼此告上了法院。張男將賴女和男友人小王告上法院,指兩人在婚姻期間發生性行為並產下1女,要他們連帶賠償80萬元。賴女坦承張男指控屬實,但反控張男婚內曾毆打她,並傳語音訊息辱罵她。此外,張男同樣在婚姻期間在夜店和女子牽手、擁抱,最後還發生親密關係,2人的婚姻已名存實亡。賴女還指出,張男曾多次提出離婚,還在結婚第2個月就傳訊表示「要離就離」,所以她主張自己並沒有侵害配偶權,對於張男在婚姻期間出軌的部分,她也要求償80萬元。對此,張男則辯稱他雖在夜店擁抱女人,但僅為「帶動氣氛」,是夜店常見的行為,另外他在摩鐵只抱著該女睡覺,但不曾動情,僅是「逢場作戲」。法官檢視相關證據,認為張男和該名女子雖曾發生過性行為,但無證據顯示發生於婚內期間,不過兩人在LINE上互道「愛你」等對話,已超出一般友人關係,因此判張男賠償前妻賴女10萬元。另外賴女和小王也因侵害張男「配偶權」須賠償20萬。全案可上訴。
人妻偷吃冷氣行老闆逼離婚 傳訊表姊「叫他回去傷害正宮」下場出爐
台南市1名陳姓人妻先前委託陳姓人夫安裝冷氣,不料2人竟發展為不倫戀,女方不僅為此離婚,還要求陳男回家「傷害」正宮,要他坦承「開幾百次房間」等語,雖然男方最後順利離婚,但雙方都被前配偶提告。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陳女與陳男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應各賠償2名原告2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呂姓男子主張,自己與陳女於民國104年3月18日結婚、110年2月8日離婚,婚姻存續期間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許姓女子與被告陳男於92年12月10日結婚、110年2月24日離婚,婚姻存續期間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2名原告指控,陳女因委託陳男安裝冷氣認識,詎被告等明知渠等均係有配偶之人,仍基於侵害原告等配偶權之意思發展為男女朋友關係,並於交往期間結伴出遊、親嘴、擁抱、性交,顯已逾越一般社會通念正常男女友人交往之界線,侵害原告等配偶權之身分法益甚鉅,請求被告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各新臺幣50萬元等語。被告辯稱,原告等提出之監視器翻拍照片,係呂男趁陳女新購房屋進行裝潢時,偷取監視器主機並翻拍監視器錄影畫面,該監視器屬陳女所有之防盜設備,涉及隱私,原告等不法取得之監視器錄影畫面,無證據能力,不得為本案判決之事證。台南地院勘驗陳女與表姊之對話,發現她曾傳訊稱「他說今年一定要離」、「我叫他回去傷害媽祖婆(暗指許女)。他現在回去傷害她了」、「我說叫他說都是視訊給我看。跟我開幾百次房間。親我。牽我。我說我要讓她瘋掉」等語,認定陳女與陳男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應各賠償2名原告20萬元。全案可上訴。
《戲說台灣》男星捲詐騙案遭判5年 自嘲法律意識淺薄
男星成潤(本名陳伯偉)曾演出《戲說台灣》、《天道》等經典好戲,然而先前他卻捲入泰國房市6億元吸金案,刑事部分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沒收犯罪所得287萬餘元;民事部分,成潤則需與其他共犯連帶賠償高達720萬元。台北地院日前宣判本土劇演員成潤(本名陳伯偉)因涉及瑞傑地產公司6億元吸金案,自瑞傑公司成立起,受僱擔任該公司投資說明會講師,在投資說明會現場,講解該公司銷售泰國建案之房產增值可能性、投資報酬獲利等事項,隱瞞瑞傑公司並未取得泰國投資建案坐落土地之所有權或其他權利,而投資人的投資款項(買賣價金)亦未用於興建該建案,因此刑事部分依違反《銀行法》判處有期徒刑5年,沒收犯罪所得287萬餘元;民事部分成潤與案件中的其他共犯,應連帶賠償高達720萬元。回顧這起事件的經過,台東市前市長陳建閣、台北城大飯店前董事長王際平於2016年合作,陳建閣以瑞傑地產公司董事長身分,透過臉書宣傳泰國房地產投資,吸引眾多投資者,隨後2017年台東市前市長陳建閣成立的瑞傑國際地產公司,以高回報率的泰國房地產為誘餌,開展各種招攬投資活動,甚至舉辦了「錢進泰國」說明會,邀請網紅吳勇峰、演員成潤等擔任講師,聲稱每年可獲利8%至12%,吸金6.3億元,然而該計劃建設不久即停工,造成投資人損失慘重,估計超過200位投資人受害。在此案曝光後,陳建閣、王際平、成潤、吳勇峰等共12人受到起訴,其中吳勇峰因在偵辦期間配合調查,獲得緩刑5年的機會。王男遭判13年4個月徒刑,陳男10年徒刑,成潤則被判刑5年。其他人員則被判處一年十個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全案沒收犯罪所得總計達6.3億元。此外,在民事訴訟中,受害者也紛紛提出求償訴訟,成潤與陳建閣、王際平等人被要求連帶賠償720萬元,事發後成潤也聲明表示,自己當時在連續一年多無拍戲工作的狀態,收到邀請到瑞傑公司擔任講師及主持工作邀約,因此抱著打工的心態,希望在沒戲約的時候也能賺錢貼補家用,沒想到卻觸法,他也自嘲「但殊不知自己法律知識太薄弱,不瞭解跟別人說投資泰國建案能夠穩定獲利已經是觸犯了法規!」並喊話自己會徹底的反省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