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姦
」 性侵未成年妹子瞞男友偷約砲 遭偷拍裸照逼「3天來1次」…噁男賠百萬又坐牢
台北市一名17歲少女,日前在交友軟體與23歲郭男約砲,郭男發現少女有男友,竟以此威脅對方再赴約,並拿著偷拍的裸照,要求少女「3天來1次」,結果郭男此番對話,被少女爸爸聽見,氣得報警提告。郭男雖然有為自己的行為賠償少女一百萬,但高等法院認為,郭男對未成年少女逼姦的行為,不值得憫恕,最後依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8月徒刑。判決書提到,郭男在2021年5月與少女約砲,但事後卻威脅少女必須再與他見面,不然就要把少女約砲的事情,告訴對方的男友。少女受到郭男脅迫,只好再赴約,沒想到郭男竟趁她洗澡時,用手機隔著玻璃,拍下少女的裸照,並解此恐嚇對方:「商量一個你可以接受的頻率或次數、我覺得這個頻率不錯阿、三天四天一次、我本來是想商量兩次或三次的」,恐嚇少女配合郭男的性需求。這名少女因為礙於有裸照把柄在郭男手上,不敢抗拒對方持續約砲的要求,但有次她在赴約前和郭男通話時,剛好被爸爸聽見彼此對話內容,少女爸爸發現女兒受脅迫約砲,氣得報警提告。法院一審認為,郭男與少女曾合意性交,但後來卻強逼少女再赴約,還偷拍裸照恐嚇,但審酌他已賠償100萬元和解,符合「情堪憫恕」條件,因此依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10月,另依竊錄少年隱私部位罪、恐嚇罪,合併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以上各罪均可緩刑,緩刑期間保護管束,接受法治教育3場。但檢方上訴後,高院審理後認為,郭男一審時先否認,後來才認罪,不應依「情堪憫恕」減刑,而郭男犯的,是刑度3年以上的強制性交罪,依法不得緩刑,再加上被害人未成年,可加重其刑1/2,因此二審依對少年強制性交罪改判3年8月徒刑,另竊錄少年隱私部位罪、恐嚇罪合併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最後各罪都被撤銷緩刑,全案還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詐騙界羅志祥裸照逼姦前女友 又性侵2網友逃亡1年多終落網
台中市32歲男子范宗任曾偽開百萬張電子發票詐獎金,因其長相俊俏被稱為「詐騙界羅志祥」,他曾以裸照逼姦前女友小蘭(化名)並遭判刑,但他不願服刑而逃亡,在逃亡期間又在台中和新北性侵2名女網友,中和警方經過跟監埋伏,今下午終於將他逮捕到案,訊後依法偵辦。據悉,范男可謂作惡多端,他在2018年6月間以人頭在台中成立「光迅工廠企業社」,並用每月4萬元的代價聘雇楊姓工程師撰寫程式,該公司登記為資訊軟體批發零售業,實則不接案子、不賣東西,唯一的業務便是不斷偽造假交易紀錄,並開立電子發票,在4個月內開出450多萬張,中獎金額高達435萬元。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驚覺有異後通報警方,警方深入調查,又在范男電腦發現他側錄的色情影片,詢問後竟發現范宗任以裸照威脅前女友小蘭,逼打分手炮後還將過程錄下,全案在去年2月判處1年10月有期徒刑定讞,他卻展開逃亡,被台中地檢署發布通緝。而小蘭並非唯一受害者,范宗任在逃亡期間,今年3月在網路上認識小芬(化名),再度以自己的三寸不爛之舌取得小芬信任,小芬邀請范宗任來家裡作客,范男竟不顧小芬反對,硬將她推上床並強脫內褲,性侵得逞。今年6月,范宗任又利用交友軟體認識小芸(化名),佯稱要購買消夜給她,並趁酒意違反被害人意願強性發生性關係,小芸強烈反抗,范宗任還毆打被害人後逃逸,小芸不甘受辱,向中和警分局報案。警方獲報後調閱監視器,鎖定范男身分和行蹤後展開調查,今下午趁范男購買食物食將他逮捕,訊後依妨害自主及通緝案移送偵辦,也讓這匹逃亡1年多的惡狼終於接受法律制裁。
不從就砸死妳們 !2狼舉石塊威脅年輕母女性侵得逞 民眾不報警拍片PO網
印度婦女被性侵問題嚴重,根據印度國家犯罪統計局(The National CrimeRecords Bureau, NCRB)統計,2019年平均每天發生90起強姦案,且有大量案件未記錄在內,近日在新德里,竟然還發生一對母女遭逼姦的事件發生!2名酒醉漢高舉石頭威脅母女檔就範。(圖/翻攝自TIMES NOW)2名酒醉漢高舉石頭威脅母女檔就範。(圖/翻攝自TIMES NOW)據印度《TIMES NOW》報導,來自新德里的18歲民眾里蒂克(Ritik),在自家窗外拍下整個逼姦過程,從影片畫面看到,當時2名酒醉男子意圖性侵露宿街頭的母女檔,雖然這對母女過程中一度抵抗,沒想到因此激怒2名男子,拿起大石揚言要砸死她們,雙方一陣僵持後,這對母女最終仍慘被這2名男子性侵得逞。警方獲報後迅速展開調查,經過公車站和地鐵站等地沿路的監視器找到受害的35歲母親和18歲女兒,協助2人就醫驗傷,了解事發經過。據了解,這起發生在去年12月30日的事件,起因是這對母女家中因為疫情關係,經濟陷入困頓,沒想到她們竟遭丈夫轟出家門,禍不單行的是,流落街頭時又被這2名醉漢盯上。據受害的母親表示,因為家中經濟狀況在封城後變糟,慘被丈夫拋棄,只好拾荒為生,沒想到還發生這麼令人作噁的憾事,消息曝光後也引起印度輿論撻伐,甚至質疑拍攝影片的里蒂克為何不出手救援,警方已在3日逮捕了這2名年齡分別為24歲的阿米特(Amit)和22歲索努(Sonu),同時將里蒂克也移送法辦。
富少淫魔1/富二代迷姦小模姊妹「警方圍捕時」落跑 逃亡中闖民宅性侵母女
新北市40歲男子李允然有多項性侵前科,假釋後不知悔改,拿父母的錢成立假網拍公司,小模姊妹芬芬(化名)和芳芳(化名)應徵拍廣告卻遭迷姦,李嫌交保即落跑,宜蘭警方今年3月前往新北圍捕,李嫌趁隙逃逸,逃亡期間又強暴鄰居妻女,事後再將芬芬騙出,逼其撤告並肛交得逞,惡行令人髮指。9月24日上午,本刊來到新北市某郊區社區,向管理員報出李允然住家地址並表明來意後,警衛隨即露出詭異神情,表示警方的確曾經來過,並強調「他(李男)的事情我們都知道,他的家人已不住在這裡。」其他未再多說。本刊調查,李允然本名李永隆,過去曾以李允中、李志遠等多個假名為非作歹。他2004年時拿著父母的資金成立空頭公司,假稱招聘員工,卻將安眠藥摻入紅酒、啤酒和減肥茶等飲料,先後迷暈4名女子猥褻性侵得逞,年齡最小的被害人僅18歲,他也被判處11年有期徒刑,2013年初假釋出獄。回歸社會後,李允然將自己打造成「科技新貴」和「青年創業家」,成立假網拍公司,用拍廣告名義接觸小模和網紅,去年7月,他邀請模特兒姊妹芬芬(化名)和芳芳(化名)到宜蘭拍攝廣告,卻用摻入安眠藥的飲料迷昏她們,趁機性侵得逞,被害人甦醒憤而提出告訴。宜蘭警方接獲報案,逮捕李允然並移送地檢署偵辦,他裝出深具悔意、態度良好的假象,交保後便落跑拒絕應訊,今年2月底遭地檢署發布通緝,宜蘭警分局前往他位於新北市的住家抓人,李允然卻在圍捕時逃逸。李允然自知法網難逃,竟持槍性侵鄰居母女,用繩索把女主人和未成年女兒五花大綁,男主人返家後立刻遭李允然一頓暴揍,也隨即被捆縛控制行動,李允然則如皇帝般在鄰居住處閒晃,還在男主人面前輪流侵犯母女,在屋內逗留一整天才離開。但李允然並未打算就此罷手,他對芬芬和芳芳提告心存不滿,又用假名與經紀公司聯繫,佯稱拍廣告將芬芬約出,在攝影棚內持槍威嚇她與經紀人,並將她帶往汽車旅館再度逼姦,得到撤告保證後才放人。李允然有多項性侵前科,曾先後迷暈4名女子猥褻性侵得逞,年齡最小的被害人僅18歲。(圖/翻攝畫面)此時警方也接獲線報,得知李允然常光顧新北市某間按摩店,隔三差五就會上門捧場,於是派出幹員埋伏,在按摩店內外設下天羅地網,果然等到李允然現身,員警立刻蜂擁而上將他逮捕,李允然只能束手就擒,檢察官認為他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事實,聲押獲准。橫行多時的惡狼落網,被害人的痛楚卻難以平息,本刊調查發現,他曾拿假益生菌哄騙單親媽媽服用,該女子吃下後便昏睡一天一夜,甦醒後還持續頭暈嘔吐,但全無記憶,想報警也苦無證據,只能默默吞下屈辱。警方懷疑還有更多被害人不敢聲張,鼓勵受害女子勇於提告,讓無恥犯嫌得到應有的制裁。宜蘭警分局分局長徐章哲回應,當時人犯逃逸後,立刻以犯嫌習性、生活圈等派出幹員調查常出沒地點,很快就與新北市警方一起將嫌犯緝拿歸案,也針對所有疏忽人員進行懲處。
富少淫魔4/我都說了對不起!淫狼騙出被害人逼撤告 小模嚇傻配合仍遭蹂躪
新北市40歲惡狼李允然迷姦模特兒姊妹芬芬(化名)和芳芳(化名),交保後拒絕應訊被通緝,又在警方圍捕時狡猾逃逸,潛入鄰居家中持槍性侵母女,還用假名將芬芬騙出來,逼其撤告並逼姦肛交得逞,警方最終才在按摩院將他逮捕,但被害人心中傷痕恐難以復原。據悉,李允然連續犯案後仍不知悔改,對芬芬和芳芳姊妹心存不滿,用假名與經紀公司聯繫,佯稱拍廣告將芬芬約出,雙方在某攝影棚見面,芬芬為求安全在女經紀人的陪同下前往,卻如小綿羊再度落入惡虎口中。雙方一見面,李允然就拿出改造手槍恐嚇,並用手銬將芬芬與其經紀人銬住,隨後乘計程車把2人帶往汽車旅館,他先將經紀人釋放,但威脅不得報警,否則將「斃了兒子並殺妳全家」,經紀人擔心家人遭到不測而含淚答應,將芬芬留下後獨自離開。「我都說了對不起,妳為什麼不能原諒我。」李允然將芬芬銬在床上,先是狡辯自己沒有性侵姊妹倆,接著傾訴自己跑這麼多天「很累」,表示願意和解,希望2人可以撤告,芬芬被嚇得六神無主,答應會收回所有法律行動,只求李允然能放她一馬。但芬芬的「合作」沒有換來自由,李允然在汽車旅館對她逼姦肛交,隨後又將她帶往自己的住處繼續性侵,在過程中,芳芳曾致電姐姐,發現她聲音有異,隨即驚覺姐姐可能遭到脅迫而立刻報警。警方獲報後前往查緝,破門時卻人去樓空,李允然為躲避追緝,竟帶著芬芬從10多層樓高的貓道逃逸,並挾持她南下遁跡,李允然見芬芬態度配合,得到撤告的保證後便將其釋放,自己則持續亡命天涯。此時警方也接獲線報,得知李允然常光顧某按摩店,幾天沒去便會渾身不對勁,於是派出幹員埋伏,在按摩店內外設下天羅地網,果然等到犯嫌現身,員警則立刻蜂擁而上將他逮捕,李允然只能束手就擒,檢察官認為他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事實,聲押獲准。宜蘭警分局分局長徐章哲回應,當時人犯逃逸後,立刻以犯嫌習性、生活圈等派出幹員調查常出沒地點,很快就與新北市警方一起將嫌犯緝拿歸案,也針對所有疏忽人員進行懲處。
絞殺母女聲請釋憲逃槍決 被害者家屬痛訴:死掉的人活該沒人權?
死刑犯黃麟凱7年前絞殺前女友與其母親,被認為罪大惡極而在2017年遭判處死刑定讞,他卻以最高法院更審後,法官沒有迴避為由而聲請釋憲,意圖逃避槍決,被害者家屬王爸爸則痛訴,他至今仍難以從失去摯愛的痛苦中走出,悲憤表示「死掉的人活該沒有人權嗎?」希望法院給被害者家屬交代。據了解,黃麟凱與王姓前女友原是班對,他花光被害人辛苦攢下的學費,卻不滿王女跟他提分手,竟潛入王家殺害前女友母親,逼姦前女友後再用長褲將她勒斃,手段極為殘忍冷血,被最高法院認為「惡性至極、罪責至重」,合議庭只能判死,2017年判處死刑定讞。判死定讞後,黃麟凱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主張最高法院第2次發回更審以後的民、刑事上訴案件分案規定,排除前次參與審判的法官須迴避,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訴訟基本權及公平法院原則,目前聲請案仍在大法官會議審查中,在此期間則無法槍決。「死掉的人要去哪裡申請釋憲,死掉的人就活該沒有人權嗎?」被害者家屬王爸爸則痛訴,在調查和審理過程中,家屬不斷忍痛複習摯愛被殺害的過程,每一次都是椎心刺骨的疼痛,如今還要面對犯人可能再度被放出來的威脅,質疑「我們國家的法律何在?」「我們無時無刻都在想她們。」王爸爸表示,瞬間失去2親人的痛深埋內心並永生難忘,很想與愛妻與女兒分享天倫之樂,想讓妻子知道她當阿媽了,曾經美好完整的家卻被無情摧毀,希望法官能站在被害者家屬的角度思考,給他們一個交代。
狼父將女兒當性奴性侵上百次 遭重判661年定讞
高雄一名狼父,從親生女兒就讀國中起,就將他當成性奴侵犯,長達4年期間性侵她131次,少女去年終於受不了蹂躪,報警後獲安置,狼父竟衝到安置處強拉少女回家再度性侵,並以手機充電線企圖勒死女兒,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他犯131個強制性交罪,合併殺人未遂、違反保護令等罪,合併共判661年定讞。判決指出,遭狼父性侵蹂躪4年多的被害少女控訴,2014年初她就讀國中時某晚,父親在家強脫她褲子企圖性侵,因她喊痛並反抗並未得逞。數月後,少女畢業旅行後返家,再次遭父親性侵得逞,狼父性侵後還說「只要最後一步做到,以後就不會再這樣對妳」。之後狼父得寸進尺,每週都會性侵她一次,持續近4年,只有生理期放過她,平均每月性侵3至4次,若她拒絕或反抗,就會被打、罵,或揚言公開她亂倫的事,她因害怕而隱忍4年多。直到2017年少女終於受不了才向母親告狀,母親要求父親搬離住處,但搬離後曾傳訊息表示「不奢求得到諒解,但不要恨我」向女兒道歉。不到2個月,他又故態復萌,繼續脅迫逼姦女兒,還要求女兒簽署雙方合意性交的同意書。少女最後忍無可忍,打電話報警,社工隨即將她安置。沒想到狼父竟騎機車到安置處所附近埋伏,等少女出現後,將她一腳踹倒,強拉頭髮將她扛上機車前座載回祖母家,一進房就恐嚇她「想活命就好好配合」,再度性侵女兒得逞。後來狼父得知少女交男朋友竟責罵、毆打她,甚至以行動電話充電線勒她脖子,少女被勒到幾乎失去意識,經苦苦哀求,狼父才罷手。檢方對狼父提起公訴,一審重判狼父,經上訴後,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認定狼父犯下131個性侵犯行,還犯殺人未遂、違反保護令等罪,考量他身為人父竟罔顧人倫,強制性侵女兒,損害少女日後人格健全發展,還以充電線意圖勒死少女,犯罪情節重大,故宣判有期徒刑661年,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將由高雄高分檢聲請訂應執行刑。
怪男用雨傘節逼姦 完事後與蛇共浴慘遭咬死
大陸江西有位男子,攜帶3條毒蛇到酒店,並拿蛇強迫一名女子和他發生性關係,完事後竟還帶著毒蛇一起去洗澡嬉戲,結果慘遭蛇吻不治,3條蛇中有一條是毒性極強的雨傘節。綜合陸媒報導,日前某天凌晨3點,當地警消接到報案,一名女子在電話中表示,有一個男子帶著3條毒蛇,威脅她發生「性關係」,她當下迫於威脅只能乖乖接受,沒想到男子完事後竟還帶著毒蛇洗澡,不幸被咬後中毒身亡。警消到場時,這名男子已經沒有任何生命跡象,由於現場沒有血跡,僅有嘔吐物,研判這名男子是中毒身亡。此外,在捕獲的毒蛇中,也發現其中一隻是「陸地4大毒蛇」中,毒性非常強的雨傘節。警方目前強制事發酒店整頓改善,並進一步調查整起案件。救護人員到場時,男子已經沒有生命跡象。(圖/翻攝自梨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