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
」 車禍 過失傷害 飼主 法院 石茂強快訊/全聯倉儲惡火奪9命!5人列被告 總負責人60萬交保
全聯大肚倉儲新建工程19日發生大火,導致9死8傷悲劇,19人獲救。台中地檢署傳喚多人到案說明,經漏夜訊問,5人改列過失致死、過失傷害被告,包含藍姓現場總負責人60萬、陳姓主任工程師40萬、陳姓工程行負責人20萬、陳姓工程行員工10萬、黃姓工程行員工5萬,交保候傳。台中地檢署指出,7名罹難國人均已確認身分,並製發相驗屍體證明書予家屬;另2名罹難越南籍移工亦經確認身分,惟因家屬不及到場或出具授權書,暫未發出相驗屍體證明書。台中地檢署說明,火場內8名罹難者之死亡原因判定係因高溫濃煙吸入及全身燒灼傷致死,1名跳樓之越南籍移工則係因外創傷性休克併呼吸衰竭死亡。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中分會同仁全程陪同家屬完成遺體相驗程序,關懷家屬、給予情緒支持,對於經濟困難及外籍罹難者部分,協助媒合慈善團體提供免費殮葬。刑案調查部分,張介欽檢察長指派專責蕭擁溱主任檢察官、周至恒檢察官及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持續查辦,儘速釐清事故原因及相關刑事責任。
陳梅慧國道遇死劫「排除陰謀論」 肇事司機遭限制出境出海…每日1行為監控
金融犯罪調查師陳梅慧因捲入洩密案,到台中應訊完北返途中,在國道上遇死亡車禍。雖然外界瘋傳「假車禍真殺人」,但新竹地檢署公布結果,排除陰謀論的說法。而肇事的徐姓司機被依過失致死與過失傷害等罪起訴,裁定執行科技設備監控及限制出境、出海,時間將持續到明年8月。陳梅慧曾協助警方破獲多起重大案件,卻被控洩密,與在刑事局科偵中心任偵查員的謝姓男友一同到台中地檢署做筆錄,4日凌晨搭Uber返程,卻遇死劫喪命。外界認為死因不單純,不過檢方勘驗監視器和行車紀錄器畫面等證據,排除陰謀論,家屬透過委任律師發聲,強調至今仍無法相信陳梅慧的離去,並「大致尊重」,認為檢警已詳盡調查。檢方依單純車禍意外,起訴肇事的徐姓司機,因犯過失致死等案件,被裁定諭知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以及每日晚間9時使用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各8月,直到2025年8月16日。新竹地院認為徐姓司機所犯過失致死等案件業已起訴移審,認被告涉犯過失致死罪嫌疑重大,為確保後續審判及執行,經給予徐姓司機陳述意見機會,被告對於是否繼續對被告為限制住居、科技監控、限制出境及出海等處分,均表示無意見。
首席女調查師陳梅慧慘死國道!竹檢撇陰謀論「致命傷勢曝光」 火速起訴肇事駕駛
金融犯罪首席調查師陳梅慧和任職刑事局的男友日前因案應訊,陳梅慧在返程時不幸在國道新竹路段車禍身亡,引發外界質疑是否涉入警界內鬥或是擋詐團財路。新竹地檢署16日偵查終結並開記者會說明,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37歲肇事駕駛徐姓男子,至於外界關注的多重疑點,檢方認為,排除肇事駕駛故意製造車禍之可能,另外起訴書也曝光了陳梅慧傷勢,是全車當中最嚴重者。首席女調查師陳梅慧車禍案偵結!(圖/翻攝自臉書)起訴書詳載了陳梅慧搭乘該輛車上駕駛和乘客的傷勢,與陳女同車的張男前額擦挫傷、左側第四肋骨骨折、背部、左膝鈍挫傷、右小腿擦傷;謝警因而受有頭部外傷併臉部撕裂傷、四肢多處擦傷、右臀部挫傷等傷害;陳梅慧的主管黃耀文則有頭部外傷併臉部擦傷及頸部挫傷、左下肢擦傷、腦震盪症候群等傷。至於在後座的陳梅慧傷勢最嚴重,她當下被破百公里高速撞擊,左額部外側擦挫傷、左臉部外側擦挫傷、左上排牙齒斷裂、下頷部擦挫傷及撕裂傷、左胸部多處骨折、左胸部及腹部出血、左腹部外側擦挫傷、右上臂正面外側擦挫傷、左手肘背面擦挫傷、左大腿骨折、左膝部正面內側擦傷、左小腿正面擦傷、右膝部正面內側擦挫傷、右小腿正面淤傷、胸腹部鈍力損傷等傷害,經送醫於113年12月4日5時15分,在中國醫藥大學新竹附設醫院不治死亡。竹檢指出,同車者傷勢的嚴重程度有如此懸殊,懷疑是和撞擊點有關,針對陳梅慧可能被肇事駕駛以製造假車禍之方式故意殺害,竹檢針對疑點澄清表示,當時車是公司其他員工幫忙叫的車,且警方進行車輛勘驗時無發現任何可疑的GPS、追蹤定位器等。肇事駕駛有乘客的派車單、訂購記錄、機票及證人證述可查。這位金融犯罪調查師,4日凌晨她因捲入洩密案遭台中地檢署傳喚開庭後北返途中,在國道遇6車連環追撞死亡,消息引發外界討論,陰謀論四起,對此,主任檢察官黃振倫表示,若是故意製造假車禍,理論上會追逐或跟蹤,前車是死者搭乘的車輛,後車為徐姓男子駕駛的車輛,根據雙方沿路的eTag紀錄,發現有2至3分鐘的差距,時速平均約為108公里,所以2台車距離差約為3.6公里,因此肉眼很難看清楚前面的車輛。另外,對於盛傳陳梅慧上車前就被毒殺傳聞,黃振倫提出相驗報告,表示絕無此事,肇事的徐男車上有裝行車記錄器,但徐男之前發生車禍取出卡片,申報初險未裝上去。檢方認為,徐男犯刑法過失致死罪嫌和過失傷害罪嫌,同時致被害人陳梅慧死亡、其餘乘客和駕駛受傷,以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請從一重之過失致死罪嫌處斷,徐男在有偵查犯罪前即向承辦警員自首,請法院審酌是否減輕其刑。CTWANT提醒您: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無照闖紅釀禍!男撞騎士成植物人拒和解 刑期加重至1年4月
台中市1名朱姓男子無照駕車釀成重大車禍,2021年12月在清水區闖紅燈撞上王姓機車騎士,導致王男重傷成植物人,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判朱男1年徒刑,檢方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審酌朱至今未與家屬和解且態度不佳,改判1年4月徒刑。根據調查,2021年12月19日上午10點49分,朱男駕車行經中清路9段與中央路交叉口時,未減速且闖紅燈,直接撞上直行的王姓騎士,事故導致王男當場倒地,傷勢極為嚴重,包括頭皮撕裂傷、顱內出血、雙側肋骨骨折及呼吸衰竭,最終陷入植物人狀態。事發後,朱男雖留在現場並坦承闖紅燈,但其在法院審理期間多次未出庭,甚至需經通緝才到案,令人質疑其態度是否悔過,一審法官依《無照駕車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1年徒刑,但因朱男至今未與王男家屬和解,檢方認為量刑過輕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指出,朱男的疏失釀成王男重大傷害,其過失嚴重,且未主動積極彌補損害,對被害人家屬毫無交代,法官考量朱案發後態度不佳,並且本案對被害人家庭造成長期沉痛影響,認定一審量刑過輕,將刑期加重至1年4月。警方再次提醒民眾,無照駕駛和闖紅燈都是極其危險的行為,可能導致不可挽回的傷害,呼籲駕駛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保障自身與他人的生命安全。
汪星人突竄出!女騎士綠燈撞上慘摔跛腳 牠有繫項圈飼主慘了
新北市板橋區4日清晨6時許發生一起離奇車禍,1名女子騎機車行經事發路段時,因閃避不及不慎撞上1隻突然衝出的汪星人,導致她連人帶車慘摔滑行,甚至在地面翻滾數圈才停下,而狗隻犯行後便快速肇逃,由於牠有配戴項圈,事後女騎士在地方社團發文,盼望能找尋飼主負責。據了解,記者爆料網社群平台流傳1部影片,畫面顯示有1輛白色機車綠燈行經新北土城的中央路四段時,未料竟有1隻狗闖紅燈過斑馬線,並以奔跑的速度穿越,導致女騎士來不及反應閃避,因而高速猛撞狗隻「犁田」,緊接著當場人車噴飛,機車滑行受損,她則在地上打滾數圈才停下,事後狗隻便迅速逃逸。事發時剛好有1名婦人目擊,為了避免2次追撞發生,隨即小跑步上前去攙扶女騎士,她被扶起時還跛腳走向人行道,顯見受傷不輕,還驚動一旁超商內的店員及客人皆紛紛外出查看,不過惹禍的狗隻早已逃逸且消失蹤影, 但牠有繫項圈,事後女騎士發文要協尋飼主負責,飼主恐將面臨開罰及背上過失傷害。影片曝光後引發大批網友熱議,稱「狗有項圈~」、「狗都知道要走斑馬線過馬路了」、「這下要自己吃悶虧了」及「奶奶超暖心」,也有部分網友勸說「不管有沒有人車,還是騎慢點好」。
中捷隨機砍人開庭…兇嫌改口「不小心劃傷」 殺人未遂恐變過失傷害
台中捷運今年5月21日發生隨機砍人事件,20歲洪姓男子攜3把刀械搭捷運,砍傷車上的乘客。法官勘驗6段車內監視器影像,洪男在庭上針對與「長髮哥」許男扭打拉扯,造成對方臉部受傷,辯稱是不小心劃傷,殺人未遂罪恐變成過失傷害。台中地院今(26日)開庭審理,傳喚洪男出庭,監視器畫面顯示,長髮哥不斷抵抗洪男,過程中被砍傷臉部,另外2名乘客持傘以及徒手上前協助奪刀,但洪男拿起另把水果刀攻擊,最後整群乘客包圍洪男,直到警方獲報後抵達現場,洪男已經被壓制。長髮哥與洪嫌扭打,造成臉部受傷。(圖/中國時報馮惠宜攝)洪男委任律師主張,從車廂內監視器影像可以發現,許男身上刀傷是2人在奪刀時造成受傷,洪男並非有傷人犯意。洪男也聲稱,許男的傷勢是在奪刀時發生,記憶中對方都是臉部有傷勢,「我的力氣比較大,才因為慣性不小心劃傷他」,但自己當時吞了84顆藥,被奪刀後他撿起地上另一把水果刀,後面就沒有記憶了。檢方認為,許男先前偵查中證述稱,他被洪男第一次揮砍時就受傷,已坦承犯行,但現在卻爭持過失傷害與不確定犯意,案由恐從殺人未遂變成過失傷害,決定聲請傳喚長髮哥到庭,訂於12月17日再開庭釐清。
違法隔間引大火致3人死亡 彰化屋主被起訴過失致死
2024年7月30日,彰化縣北斗鎮一處連棟透天及鐵皮屋發生驚人火災,造成3名租客死亡、2人受傷,檢調調查後發現,屋主莊姓男子為了賺取租金,將房屋非法隔成31間套房及雅房,並將其出租給20名房客,屋內消防設施缺乏,僅有1支滅火器,無法有效應對火災。檢方22日依過失致人於死及過失傷害等罪嫌,將莊姓屋主提起公訴。案件起因於2024年7月30日清晨6點左右,顏姓租客的電動自行車電池發生短路,起火引燃周圍可燃物,火勢迅速蔓延,由於屋內設施不足且部分區域為木板隔間,火勢迅速穿透並燒毀1樓及北棟店面,導致多次爆炸,濃煙沿著樓梯迅速蔓延至上層,屋內房客因無法及時逃生,吸入大量濃煙及一氧化碳,造成呼吸性休克,最終3人不幸喪命。檢方指出,莊姓屋主在2021至2022年間,違法將原本的房屋隔間變為31間套房,並將其出租,根據規定,屋主應設置滅火器、消防栓、火災警報器等設備,以保障租客的生命安全,然而莊男僅在透天2樓放置1支滅火器,並未依規定設置必要的消防設施,火災發生時,房客難以及時察覺並逃生。此次火災不僅造成嚴重損失,更引發了對於非法建築和消防安全設施不足的廣泛關注,檢方表示,莊姓屋主將面臨過失致人於死等刑事責任,並將繼續追究事件責任,再次強調住宅建築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並提醒民眾不得忽視火災預防措施。
吸7毒開賓士!新竹男毒駕害1死6傷 檢方5罪起訴
新竹市於9月16日發生嚴重車禍,導致多人死傷,經新竹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檢察官針對駕駛人彭姓男子以毒駕致人於死及過失傷害等罪名,向新竹地方法院提起公訴,並於今(13日)移送法院審理。據了解,這起事件發生在9月16日下午,肇事駕駛彭姓男子在超速駕駛下,橫越雙黃線逆向行駛,先撞上對向一輛機車,幾秒後再撞上另一名騎車的71歲鍾姓婦人。這起車禍導致鍾婦慘遭拖行至路邊,最後被卡在紅綠燈柱上不幸身亡,現場車殼碎片散落,肇事賓士車冒出白煙,場面極為驚悚。此次事故造成6人受傷,其中包括3名年幼孩童。4歲和8歲的男童疑似當時由阿公騎車載著離開,不料遭遇車禍;5歲女童則是與鍾姓婦人同乘一輛機車。這3名孩童傷勢嚴重,4歲男童腳掌骨折,5歲女童肝臟受創,8歲男童則左大腿骨折,均需接受手術治療;成年人部分,傷者包括69歲李姓阿公、30多歲坐在肇事車輛副駕駛座的彭姓女子,以及34歲的肇事駕駛彭姓男子。檢方指出,彭男於9月15日至16日期間,接連施用多種毒品,包括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愷他命等,明知毒品影響其判斷力,仍於16日下午4時許駕駛自用車並持續吸食含有美托咪酯、依托咪酯成分的電子煙彈。在行經新竹市香山區延平路二段虎林國中前閃黃燈路口時,彭男因毒品發作,無法安全駕駛,導致車輛超速並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最終撞擊兩輛機車,釀成1死多人重傷的悲劇。檢方針對駕駛人彭姓男子以同一駕車行為觸犯毒駕致死罪(1罪)及過失傷害罪(4罪),共5罪,向新竹地方法院提起公訴,並於今日移送法院審理。檢方也表示,為防止毒品對社會的危害,新竹地方檢察署依據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2.0」,同步啟動毒品溯源機制,深入追查彭男使用毒品的來源,並對涉及毒品供應鏈的上游藥頭提出羈押禁見申請,獲法院准許,旨在從源頭阻斷毒品供應,避免類似悲劇重演。此外,新竹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已自事發後即時介入,為受害者及其家屬提供慰問金、醫療輔導及法律服務,並將持續於審判期間全程支持受害者家屬,協助他們走過傷痛,本案適用國民法官法程序進行審理。
房客遭龜殼花咬傷!怒告墾丁民宿「沒標示」 法院判決敗訴
去年一名男子入住屏東墾丁國家公園內一間民宿,在民宿範圍內草皮遭毒蛇「龜殼花」咬傷,認爲民宿沒有設置告示牌提醒,提告民宿過失傷害。屏東地院近日審理後,判決民宿負責人陳女無罪。根據判決書指出,鄭姓男子去年9月1日入住該民宿,當晚9時許,在民宿草皮活動時,遭一隻毒蛇龜殼花咬傷左腳掌,造成蜂窩性組織炎、左下肢出血性腔室症候群等傷害。他認為民宿在範圍內草皮區,並未設置毒蛇警告標示,因此向民宿陳姓負責人提告過失傷害,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檢方認為,陳姓女負責人同為實際管理該民宿的人,明知該民宿位於野生動物保護範圍的墾丁國家公園內,蛇類自然也會較多,甚至可能會進入該民宿的範圍,應該要在民宿範圍內設置相關警示措施。不過陳女辯稱「我認為我沒有過失」,主張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表示民宿沒有設置相關警示措施的義務;她也未曾在民宿草皮見過毒蛇,無預見可能性。法院審理判定,鄭男提供的證據,僅足以證明在民宿被龜殼花咬傷腳,以及民宿沒有設置標示;加上法官函詢屏東縣府、墾管處後,依據《民宿管理辦法》、《國家公園法》、墾管處法規,並無針對國家公園內民宿範圍內可能出現野生動物出沒地點,需設置警告牌等相關規範。法院認定,陳女雖有違反注意義務,但並未有法律依據,不足以證明負責人有過失傷害犯行,判處無罪,可上訴。
電動門關閉太快 92歲婦人摔倒「粉碎性骨折」
92歲彭姓婦人2022年前往連鎖超市購物時,離場時遭電動門碰撞跌倒,造成股骨粉碎性骨折,提告店長過失傷害,刑事不起訴處分,新竹地院民事庭則認為,該電動門無法及時感應阻礙並重新開啟,致行動緩慢者可能遭電動門碰撞成傷,店長應對於門市場地之設施,理應確保安全無虞,因此判店長賠償17萬元。彭婦前往連鎖超市購物準備離開時,通過超市大門口電動門,遭電動門碰撞後跌倒,造成右側股骨粉碎性骨折就醫。親友事後回到案發現場測試,發現該超市現在所設置電動門開啟後在人未通過前不會自動關閉,且在關閉時如有人靠近時即會自動停止並重新開啟,並非須碰到物體或人之阻礙時才會自動停止並重新開啟。彭婦表示,案發時尚未通過時該電動門即自動關閉而碰到導致跌倒受傷,足見案發時該電動門已有異常,該店店長對於電動門設置或保管顯有欠缺。因此包括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以及精神撫慰金,求償86萬5913元。店長則表示,彭婦當時步行至電動門處停下腳步拿傘,於電動門正關閉時,未停等電動門重新打開即伸手去擋門強行通過,導致彭婦自行不慎撞到正在運作自動門而跌倒,電動門防夾裝置並無異常,且均有專人負責定期保養,本件事發起因並非電動門有異常。新竹地院法官勘驗事發時監錄影像畫面,發現電動門於感應開啟後,如未即時通過,便可能遭電動門門框碰撞,而有遭碰撞成傷之虞,足認該電動門感應開啟時間,並不足以使行動緩慢者安全通行。法官認為店長對於門市場地設施,理應確保安全無虞,設置大門自動門合乎安全,以避免來店消費者遭自動門碰撞,而採取何種方式感應,乃是店長所得選擇,或在店內大門上方或內側裝設感應器,以避免類此碰撞方式,致彭婦受到傷害,因此判賠17萬元。
無照開車撞「臭豆腐攤」釀3死2傷! 15歲少年「最慘下場」曝
台北市內湖區昨(17日)發生少年撞死3人的嚴重車禍,15歲曾姓少年無照駕駛祖父的車出門找朋友,行經東湖市場附近時,高速撞擊盧姓機車騎士,並導致車輛徹底失控,接著又撞進安康路上的臭豆腐攤位,最終釀成3死2傷。曾男事後供稱駕駛技術不純熟,「會車太緊張」,才會釀起意外。對此,也有網友查詢類似案例,分析15歲少年的「最慘下場」。據悉,曾姓少年自小父母離異,因此原本是祖父母隔代教養家庭,直到高中後,父親才把他接回來住在新北市。同學透露,曾男在事發3天前曾表示想學開車,但同學勸他,沒有駕照最好不要輕易嘗試,殊不知昨晚5點2人碰面分開後,曾男就趁祖父出國時,從永和搭捷運跑到東湖的家偷開休旅車,並因此鑄下大錯。死者及傷患方面,當時正在臭豆腐攤位裡用餐的60歲陳姓男顧客及51歲高姓女子,以及騎車路過的61歲盧姓男子都遭到撞擊,3人分別送往汐止國泰、三總及北醫急救,但仍不幸在晚間8點左右宣告不治。而臭豆腐攤的40歲陳姓老闆娘、41歲黎姓女店員則是被燙傷,送往汐止國泰醫院治療,意識清醒。警方事後也聯繫上曾男的父親,但他對兒子開車出門一事完全不知情。對此,有網友查詢相關案例,表示:「刑事部分,因為並無肇事逃逸也無喝酒,加上屬未成年,若能與對方達成和解,可向法官爭取緩刑或僅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此外,根據《全國法規資料庫》指出,如果無照駕駛撞傷人,依據刑法第284條前段規定,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若汽車駕駛人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的情形的話,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造成被害人傷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被害人死亡或重傷者,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為考量未成年人思慮尚未成熟,而無法負擔完全責任,依據刑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的行為,得減輕其刑。
比熊咬傷女鄰居大腿!新竹3寶媽慘挨告 遭判拘役20天
新竹市1名吳姓女子2024年1月6日外出時未緊閉大門,導致寵物比熊犬偷溜出去,結果不慎咬傷1名同樓層的鄰居曾姓小女孩,造成她左側大腿受傷,事後吳女遭到對方提告,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法判處吳女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吳女是1名三寶媽,她在大樓住處飼養1隻比熊犬,2024年1月6日晚間她未善盡管理所飼養寵物之責任,在外出時未將住處大門緊閉,也未將寵物以繩索或鍊圈等方式適當管束,導致狗隻衝出住處門外,不慎將同樓層鄰居曾女的左側大腿咬傷,事後吳女遭到提告。法院審理,新竹地院法官審酌,吳女依法負有防止其所飼養之動物無故侵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的法律上作為義務,但她卻未善盡責任,沒將比熊犬以鍊繩繫牢或適當管控,造成犬隻跑出咬傷他人,法官考量她坦承犯行並願意賠償被害者,但雙方因賠償金額無共識未能調解成功,法官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烏龍通緝1/莫名其妙遭通緝 男子告花蓮地院要求賠償
一名住在桃園市的男子因為車禍事故遭控傷害罪,他認為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太高而拒絕和解,不料卻在法院審理期間遭到通緝,當警察將他上銬逮捕的那一刻,男子仍百思不得其解。他自忖沒逃亡隱匿的意圖,也沒換過手機號碼和地址,卻莫名遭到通緝,心中愈想愈忿怒難平,已委請律師提告要求國家賠償,釐清花蓮地方法院和李姓法官的侵權責任。家住桃園市的38歲Y男兩年多前到花蓮訪友,開車下山行經狹窄的產業道路時,剛轉過一個髮夾彎,突然見到對向有車開來,雖然雙方都緊急剎車,但他駕駛的皮卡車仍與來車對撞。這起車禍經交通事故鑑定,雙方在未劃分道線的道路上均未減速慢行,對撞損失部份雙方各負一半責任,然而對方不服氣,堅稱Y男下坡速度太快,撞擊造成他胸口挫傷及身體多處擦傷,憤而提告。Y男說,鑑定結果認定雙方都有錯,他認為對方提出的賠償金額太高,因此拒絕和解,最後被檢方以傷害罪起訴,移請花蓮地方法院審理。Y男駕駛皮卡車行經花蓮一處單線道山路時,與來向車輛對撞,雙方車頭損毀。(圖/民眾提供)Y男說,法院首度開庭時,因為已經快要過年,加上他分開已久的小孩回家,他忙著陪小孩,竟忘記這件事,直到書記官打電話來訊問,才想起自己要到花蓮出庭,因此先在電話中告假;第二次開庭他不敢輕忽,準時到場,之後的調解庭,則委由律師代為出席,但也因為賠償金額談不攏而遲未和解;後來他遵從法院通知開庭,前往花蓮的途中,卻在火車上接到來電,指示當天庭期取消,Y男只好轉頭回家。沒想到某一天下午,Y男接到台北市的警察聲稱「有事要找他」,問他在不在家,Y男就乖乖在家等候,不一會兒兩名警察上門,並告知他已遭到通緝,隨後將他上銬帶回台北,原本製作完簡單詢問筆錄後要押送他到花蓮歸案,後經律師協調改由法官線上偵訊,問完就讓他回家。這起傷害案件最後經雙方協調,在保險公司同意支付賠償金後,和解結案。雖然賠償的事故圓滿落幕,Y男對於莫名被通緝愈想愈不甘心,決定委請律師到桃園地方法院對花蓮地方法院及李姓法官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國家賠償200萬元,並向監察院及民間司改會陳情。他的委任律師曾威凱說,Y男為善良百姓,僅因過失輕微的車禍案件,卻在未失聯、未逃逸隱匿,且未經任何拘提通知之情形下,遭到花蓮地院及所屬法官拘提、通緝,並經龜山戶政事務所限制住居,名譽與自由都大受影響,還必須背負通緝犯惡名,因此要透過訴訟為自己討公道。Y男出示手機中的法院補寄的取消開庭通知說,他一次搭火車前往花蓮開庭時,途中得知庭期取消,還跟已經在法院的保險公司人員確認過,才轉頭返家。(圖/甯其遠攝)「這個案子太特殊了,我第一次遇到有人因為車禍造成的過失傷害罪被通緝。」曾威凱說,法院拘提不到人而發布通緝的流程應該相當嚴謹,通常要屢傳不到才拘提、拘不到人才通緝,這次不知是哪幾個環結出了問題,日前已向法院遞交訴狀,有待司法釐清事件經過。花蓮地方法院表示,有關Y男的指控及提告作為,因涉及個案當事人,不方便回應。
烏龍通緝2/遭通緝自己不會知道 留不良紀錄影響未來權益
家住桃園的Y男因為車禍糾紛遭提告過失傷害,卻在訟訴審理過程中遭到法院通緝,被警察上銬逮捕,忿而提告法院與法官要求國家賠償。Y男說,逮捕他的警察告訴他,台灣有很多人接到開庭通知常常漫不經心,卻往往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莫名其妙」的通緝犯。而因為抓通緝犯有績效分數,他們才會遠從台北市趕到桃園市抓他,先搶先贏。台東一位謝姓男子不知道自己被通緝,一如往常載著女兒送貨,警察攔檢發現他是通緝犯,當場被逮。(圖/報系資料照)「我又不是殺人放火、作姦犯科,法院打電話來我都有接,沒接到也會趕緊回電,更不可能為了車禍的事逃跑。作夢也沒想到自己這輩子會有被通緝的一天。」Y男愈說愈激動叼唸說,俗話說「事不過三」,他只有第一次忘記出庭,後來只要有相關的司法通知程序,他都是完全配合,更不曾有逃亡的念頭,竟然莫名其妙被通緝,還好被警察上銬帶走的時候沒被人看到,否則不知道要怎麼跟鄰居解釋。開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張祐齊表示,依正常程序,「通緝」是檢察官或法官在屢次傳喚不到被告後所使用強制手段;實務上,若超過二次無故不出庭、又聯絡不到人後發出拘票,若警方還是拘不到人,才會發布通緝。他解釋,通緝與搜索不同,過去檢察官就可以發動搜索,但2000年檢方搜索前立委廖福本的國會辦公室引發爭議,後來修訂《刑事訴訟法》,規定除了特定緊急狀況外,檢方須取得法院同意才能搜索;相對地,通緝則可以由檢察官或法官獨自發布。開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張祐齊說,檢察官或法官會在屢傳不到後,拘提被告,若還是拘不到人,才會發布通緝。(圖/黃耀徵攝)張祐齊說,雖然發布通緝的程序相較搜索簡單,然而民眾的通緝紀錄會在司法系統中保留一輩子,未來一旦吃上官司,就算涉犯的情節不重大,但檢方看到被告過去有通緝的紀錄,為了防範再次逃亡,很可能會聲請羈押,法官也容易因為這項不良紀錄而裁准。張祐齊說,對民眾來說,遭到通緝不僅會對個人名譽造成重大傷害,而且沒有法律上的救濟管道,發布通緝應更慎重,他認為應符合三項條件:首先,檢方或法院要找不到被告;其次,被告要有逃亡、隱匿的意圖;最後,應該要考量所涉及的是否為重罪,如果是被判有罪也僅將易科罰金的輕罪,就該依比例原則審慎評估,有無發布通緝的必要。「現在發布通緝似乎有點浮濫,而且當事人不會知道自己被通緝,只能等哪一天突然被警方逮捕。」張祐齊舉一個極端的例子說,如果有人想惡整仇人,只要看準對方出國的時程,提告他誹謗罪;若是這個人在國外收不到開庭通知,幾次不出庭便可能被通緝,而當事人不會知道自己成為通緝犯,直到他返台的那天,就會在機場當眾遭上銬逮捕,顏面盡失。花蓮地方法院表示,有關Y男的指控及提告作為,因涉及個案當事人,不方便回應。
剴剴之死/1歲男童遭虐死「保母姊妹拒國民法官審理」 王薇君現身旁聽開轟大法官
1歲男童「剴剴」遭劉姓保母姊妹殘忍虐死,被起訴羈押禁見至今,2人聲請不經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台北地方法院今(25日)首次開庭,包括兒童權益促進協會創會理事長王薇君等2、30人都報名旁聽,王薇君除了砲轟劉姓姊妹凌虐行徑根本是殺人外,提到死刑合憲限縮一事,更是飆罵大法官們應該去看心理醫生,「思覺應該也失調了」。王薇君透露,今天主要希望司法可以理解幼兒們被殘害時的處境,不要替兇手找理由,尤其過去太多案例都是「想要教訓孩子,不是想要讓孩子死」,最終都是被判過失傷害致死罪,但她認為保母們的虐待手法根本是殺人,而非過失傷害致死。話鋒一轉,王薇君提到死刑合憲限縮,她認為大法官設下8道關卡,每1條都不可能讓兇手被判死刑甚至執行,「前面講我們這些家屬死刑想要復仇洩憤,後面又說要給我們極大安慰」,痛批大法官應該要去看心理醫生,「思覺應該也失調了!」王薇君指出,大法官設下第1道關卡寫明「犯罪情節最嚴重才能判處死刑」,讓她不滿:「頭剁掉不叫最嚴重,凌虐致死也不叫最嚴重,我不知道什麼叫最嚴重」,認為要傷到大法官的家人才叫嚴重,一般的平民百姓都不嚴重。最後,王薇君還針對政治人物開嗆「平常沒有關心被害人,每次有死刑議題就蹭熱度」、「很多政治人物都是不要這麼不要臉,非常無恥」、「讓我看見一次,哪個政黨為被害人議題甲級動員,我就相信你們是真的,平常不關心,每次就來蹭一下熱度,不要臉」。《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賓士男疑毒駕逆向撞1死6傷 竹檢認「有逃亡可能」聲押禁見
34歲彭姓男子16日駕駛白色賓士車,在新竹市虎林國中前逆向撞上路邊停等機車再撞電線桿,導致1死6傷,其中71歲鍾婦遭夾擊當場死亡,新竹地檢署17日下午認定彭男罪嫌重大並有逃亡及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新竹地檢署表示,16日發生在新竹市虎林國中前重大車禍,造成多人傷亡案件,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與警方成立專案小組,深入調查事故原因,於17日由專責檢察官帶同法醫進行相驗並迅速啟動犯罪被害人保護關懷機制,新竹犯保分會同時提供被害人醫療、法律支援與心理輔導。經檢察官訊問肇事駕駛後,認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第1項第4款之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同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等罪嫌重大並認有逃亡及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文大新生想騎車上學怕遇事故!過來人建議「3保險一定要買」
台灣交通事故頻傳,尤其市區車多更是危險!一名剛考上台北文化大學的女大生,原本想說用通勤的方式上學,但發現文化大學在陽明山上交通不便,想說騎機車通勤,但礙於台北車多交通事故頻傳,避免發生意外沒錢負擔醫療,想詢問大家該保什麼保險,有網友建議她「強制險、第三責任險、超額責任險」,這3個一定要保。一名女大生在「Dcard」上發問「買機車一定要保的險?」她表示自己剛考上文化大學,想要騎車上學,但又考量台北騎車有點可怕,才想著要先保保險以備不時之需,她自己提到「機車第三人責任險」、「車體損失險」、「駕駛人傷害險」、「乘客體傷責任險」、「強制險」這5種保險,想詢問大家意見。對此,網友們紛紛表示,「車體險超重要! 尤其是對非三寶駕駛來說, 一堆三寶肇事全責了還死賴不賠」、「超額一定要保,以免跑車撞到你,賠不起的時候保險公司會幫你賠」、「第三人責任是一定要的,尤其是財損以及體傷跟超額」、「建議保超額跟強制就好,撞到神車隨便判一個73,就算你是3也要賣腎」、「建議加保有一個刑事律師出庭費的保險」、「第三責任一定要保、錢夠的話再保超額」、「強制、第三人責任體傷跟財損這些基本要保,如果能負擔再優先考慮超額,最後再考慮車體、竊盜、駕傷。」大部分網友建議原PO一定要保「強制險、第三責任險、超額責任險」這3種,至於有人提到的「律師險」,內容為因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損時,因涉及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當事人委託律師辯護而產生之律師費用,保險公司於約定保險金額內負賠償責任,但必須先投保主險《第三人責任險》後,才能投保《律師費用補償附加條款》。
開公務車撞騎士肇事逃逸 台南東山區長15小時後才投案「酒測值為0」
台南市東山區日前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東山區區長呂煌男於12日晚間11點左右,駕駛公務車行經東山區南314線道時,因不明原因撞上一名郭姓機車騎士。但呂煌男第一時間並未停留下來處理,而是逕自離開現場。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遭撞擊的郭姓騎士,被送往醫院後發現腦震盪,送醫後好在並無生命危險。而由於肇事者第一時間逃離現場,警方調閱道路監視器影像後,確認肇事車輛為東山區公所的公務車。進一步追查後鎖定駕駛人為呂煌男。呂煌男也直到13日下午2點,才主動到白河警分局東山分駐所投案,警方一度懷疑呂煌男可能涉嫌酒駕,但在他到案後進行的酒測結果顯示為0,而此時距離事發之時已經過了15小時。呂煌男投案後表示,坦承承認自己肇事,但聲稱事發當時並不知道撞到人。警方偵訊後,依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罪嫌將呂煌男函送台南地檢署偵辦。整起事件曝光後,引起台南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台南市政府民政局長姜淋煌表示,呂煌男已向民政局報告整起事件,並將於16日提出自行處分。同時民政局也將針對此案展開行政調查。目前也傳出,台南市府將於16日上班日召開內部會議進行深入調查。在正式懲處結果出爐前,市府已決定先調整呂煌男的職務。而也有媒體多次嘗試聯繫呂煌男,但其手機始終處於關機狀態,無法取得回應。
遛狗沒牽繩把小孩嚇哭…爺下重手摔死牠 飼主抱屍跪地痛哭
養寵物有不少事情要注意!近日大陸浙江有女飼主在社區遛狗沒使用牽繩,毛孩太熱情疑似嚇哭路人小女孩,女孩爺爺竟下重手把毛孩抱起重摔,導致其當場死亡;女飼主見狀,抱著愛犬屍體跪地痛哭。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4日晚間浙江杭州一處社區有一名女飼主出門遛狗,但並未使用牽繩,導致毛孩追趕在附近玩的路人小女孩,小女孩被嚇哭;女孩的爺爺見狀以為毛孩主動攻擊,一氣之下把毛孩抱起朝地上重摔,結果毛孩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飼主見狀立刻報警,並悲痛地抱著愛犬屍體,當眾跪地痛哭,還痛罵女孩的爺爺,「牠又沒有咬人,你把牠摔死了,牠不咬人的,沒有咬傷她啊。」事件發生當下,周遭有許多民眾圍觀,有目擊者透露,毛孩追著小孩時,飼主認為是在玩所以沒制止,但女孩的爺爺誤會毛孩要咬人,才會狠心摔狗,雙方想法不同才導致這場悲劇。事後經警方調解,女孩的爺爺承認自己是反應過激,主動向女飼主道歉,女飼主也認錯自己沒有看好愛犬。不過這起意外也造成大陸網友熱烈討論,大多數人認為女飼主不使用牽繩本就不對,一些飼主不遵守規定,不用牽繩和不戴嘴套給其他人帶來困擾,「有的飼主總以為自己的狗不咬人,只喜歡賣萌,但不養狗的人,不清楚狗的習性,哪能分辨衝向自己的狗是要攻擊人還是來玩的。」在台灣有飼主遛狗沒用牽繩造成的意外也頻傳,若飼主因未確實使用繩子或適當方式對愛犬加以看管,使其犬隻傷害到他人或其他動物,恐犯過失傷害罪,會遭罰金或服勞役。
遛狗沒牽繩害路人受驚摔傷 飼主慘了!法院判賠64萬
飼養寵物很多事情要注意,最近大陸江蘇有一名飼主出門遛狗,沒有使用牽繩,愛犬突然朝路人吼叫,嚇得對方重摔倒地,經診斷為股骨脛骨骨折還要動手術;雙方和解不成,路人把飼主告上法院,最終飼主遭判賠逾1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64萬元)。根據陸媒《荔枝新聞》報導,江蘇一名張姓婦人日前出門散步,走到一半有一隻紅貴賓衝出來,繞著她轉還不斷吼叫,嚇得張女當場重摔,趕緊被送到醫院治療;張女初診被初估為髖部受損、右側股骨頸骨骨折,但複診後才發現股骨脛骨骨折,醫師建議要盡快動手術。事後張女與王姓男飼主協商和解無果,張女將王男告上法院,經法院審理後,認定王男遛狗沒有使用牽繩,應當對張女造成的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最終判王男賠償逾1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64萬元)。在台灣有飼主遛狗沒用牽繩造成的意外也頻傳,若飼主因未確實使用繩子或適當方式對愛犬加以看管,使其犬隻傷害到他人或其他動物,恐犯過失傷害罪,會遭罰金或服勞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