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法
」 騎士誇張!新北女「坐電動玩具車」過馬路還發文 最高恐罰3600元
電動玩具車一般都只會在公園或遊樂場看到,但新北市三重區日前有民眾目擊1名女子開著玩具車從斑馬線上駛至對街,其友人甚至拍下過程並發布至網路上,據悉4月間也曾發生類似情形,林口區有一名男童開著卡丁車緊跟在騎機車的媽媽後方,把危險行為當作有趣,依法最高可罰3600元罰鍰。 據了解,1名身穿吊帶褲且頭紮髮髻的女子,蹲坐在電動玩具車裡,甚至行駛在仁愛路斑馬線欲橫越到對街,整起過程全被一旁友人從後方拍下,事後還把危險當有趣的行為上傳至網路上,殊不知此舉已經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行為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另外因影片拍攝時間及行為人相關人別身份不明確,警方未能依法舉發。 林口區2024年4月22日時也發生類似的危險情事,1名媽媽騎機車行駛在忠孝路與忠孝路616巷時,沒想到男童竟開著兒童卡丁車在後方馬路上馳騁,當時甚至有機車從旁呼嘯而過,男童行為不僅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還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最終警方將依法向媽媽將進行開罰。
新北女議員胞弟交通違規被罰「竟找分局長到服務處解釋」 三重分局說話了
新北市民進黨議員邱婷蔚的弟弟,連續2天交通違規遭警方開單,邱議員表示違規停車部分應以勸導代替開單,也接到許多在地民眾陳情,於是請三重分局長及交通組長到服務處「解釋」,不過邱婷蔚本人無奈喊冤,她表示弟弟違規是事實,已經有跟弟弟勸導,希望他遵守交通規則,而警方也在稍早前發出聲明,證實當日為例行性前往議員服務處拜會。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邱婷蔚的胞弟13日在三重區騎機車未依規定2段式左轉,遭員警攔下依法開出罰單;翌日上午,弟弟又開車載著邱婷蔚在正義北路公車招呼站違規停車,再遭轄區員警開單裁罰。對此,邱婷蔚在15日叫三重分局長和交通組長2人,到她服務處去做「解釋」,表示為何違規停車,不是先以勸導代替開單,而是直接開單?三重分局解釋,依照《道交法》第5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開罰300至600元以下罰款。對於被質疑是對警方施壓,邱婷蔚無奈喊冤,並證實弟弟被警方開單是事實,但已經向弟弟勸導,希望他能遵守交通規則,並依規定繳納罰鍰,至於分局長及交通組長到服務處一事,邱婷蔚表示,那是因為議會即將開議,分局長主動來拜訪,順便針對轄內交通狀況交換意見,因此交通組長也同行。邱婷蔚強調,絕對沒有把分局長跟交通組長找來關切的情況,甚至交通組長平日就很常到服務處拜訪,而且當天雙方也都相談甚歡,主要分局長是來告知轄內檢舉達人檢舉案件的成案情況,交談內容完全跟弟弟的違規無關,不知道為何會有這樣的傳言出現。三重警方稍早也透過聲明稿表示,鑑於新北市議會定期會即將開議,當天分局幹部為例行性前往議員服務處拜會並探詢有無警政相關議題,洽談過程中針對民眾經常檢舉交通違規項目主動與議員說明有關能否「以勸導代替舉發」等相關規定,當時議員也表示理解並認同同仁辛勞。至於邱議員胞弟違規遭警員開單舉發一事,警方也證實確有此事,相關交通違規均依規定製單舉發,一切依法辦理。
雲林阿伯馬路中央「停車吃早餐」 後方駕駛無奈逆向繞道離去
近日雲林斗六發生一起誇張的停車情況,有民眾行駛在雙向單線道的馬路上時,前方突然有一位阿伯直接停車在雙黃線的馬路中間,之後就逕自前往旁邊的早餐店用餐,絲毫不管自己車子後方還有其他車輛。而該位民眾疑似不想引起糾紛,最後就直接跨越雙黃線逆向超車,而整個情況讓不少網友看傻了眼。近日有網友在FB社團「斗六人社交圈」發文,從其上傳的影片中可以看到,一輛汽車行駛在雙向都是單線道的馬路上時,突然看到前方有車輛停在馬路上,看起來就好像是前方塞車一樣,該名駕駛也隨即減慢速度,低速靠近前方的汽車。沒想到就在民眾的座車低速前進之際,前方的汽車駕駛位突然下來了一位臉戴口罩的男子,原來該名男子直接將車輛停在馬路之後,就打算去旁邊的早餐店買早餐,過程中也不管不問後方的汽車,看了一眼後就直接離去。而被阻擋的車輛,最後選擇直接跨越雙黃線、逆向超車。上傳影片的網友也直接表示「這位大哥,要去的那家早午餐店真的有這麼美味嗎?」不少網友在看到這段影片後,紛紛留言表示「來斗六以後,剛開始覺得很扯,到現在已經很習慣了,根本日常啊,一堆人都這樣」、「無恥,連靠邊也不靠」、「那台左轉機車差點載走」、「真的誇張,害後面的車只能違規逆向超車」、「道交法第43條第1項第4款,請送」、「沒品到這種程度」而文章底下也有斗六分局交通組的成員留言表示「該名駕駛人在斗六市莊敬路與六合路口十公尺內違規停車情形,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台端可將相關影像向雲林縣警察局提出檢舉;呼籲駕駛人停車應符合規定,以免影響其他用路人權益」。
堅持帶著走!2公尺鐵桌豎立機車腳踏板 三寶騎士「看不到」仍堅持騎行
台南市北區日前出現一起危險駕駛的畫面,一名長者騎乘機車時,竟將一張長桌豎放在腳踏板上運載,而長者的幾乎是與長桌臉貼臉,視線完全遭到遮蔽。但即便如此,該名長者還是堅持騎行。根據《記者新聞網》報導指出,該名長者在騎車行經台南北區公園路和緯路一段路口時被監視器拍下,該名長者竟然在機車的前踏板上豎放一張長度約2公尺的長桌,長桌的高度完全超過長者的頭部,長者幾乎是與長桌「臉貼臉」,前方的視線幾乎就是被長桌所遮蔽。但即便如此,該名長者還是用著極緩慢的速度騎乘機車,其餘用路人見狀後,紛紛選擇閃避該名長者,避免發生交通意外。報導中也提到,台南警方看到監視器畫面後,表示該名長者已經違反道交法第43條1項1款「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第88條規定「機車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20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50公斤;重型不得超過80公斤。」長寬高部分:「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10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目前分局已調閱相關影像依法舉發在案。
路口猛撞騎士害骨折酒測值0.34 男喊:我從來不喝酒!
北市北投區24日晚間發生一起車禍事故,一名50歲的吳姓男子駕車沿文承路南往北往明德路方向行駛時,在路口與對向直行的機車騎士發生碰撞,造成騎士當場被撞飛,手部骨折,所幸未有生命危險。不過警方到場後發現吳男酒測值為0.34mg/L,但吳男堅稱自己並未吃有酒精類食物、亦未飲酒,要求重測,但根據《道交法》之規定,完成酒測後無論結果如何,均不得實施第二次檢測,因此吳男仍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24日晚間,50歲的吳姓駕駛駕車沿文承路南往北往明德路方向行駛致路口時,疑似闖紅燈與沿文林北路東往西行駛的31歲楊姓男子發生碰撞,造成楊男當場被撞飛、手部骨折,所幸未有生命危險。警方到場後也依法對吳男進行酒測,發現吳經測試為0.34mg/L,吳男看著酒測值當即表示「我是從來不喝酒的怎麼可能會有酒測值!」,而一旁的妻女也在旁邊喊話,「不可能再一次!」。吳男向警方表示,他沒有飲酒,也沒有吃薑母鴨等酒精類食物,在發生車禍前也沒有吃東西,認為酒測儀器有誤,要求實施第二次酒測。不過根據《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9-2條規定,在完成酒測檢驗後,不論有無超過規定標準,不得實施第二次檢測,除遇檢測結果出現明顯異常情形時,才能改用其他儀器進行檢測,因此警方拒絕吳男二次施測的要求。同時依公共危險罪將吳男移送地檢署偵辦。不過事後一名自稱是吳男兒子的男子在臉書《爆料公社》上發文指出,發生車禍後對方傷勢略為嚴重,但「活著、還能站、意識清楚」,隨後爸爸即被警方要求酒測,發現酒測值為0.34mg/L,而騎士酒測值為0,他們事後才得知雙方所用酒測儀器不同,且當下在測時,儀器轉了很久才有數值出現,質疑儀器有問題。但警方也澄清表示,後續警方是以同樣酒測儀器對人在醫院的楊男進行酒測,楊男的酒測值為0,並無異常。北投分局表示,警方所使用之呼氣酒精測試器「每年」或「使用次數達1000次」均會實施檢定,該台施測的酒測器於今(111)年5月完成檢定,係屬合格之酒精測試器。北投分局呼籲酒駕零容忍,若有喝酒務必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或找代理駕駛,並注意隔夜醉的情形。
北市議員車輛違停 民眾發文控「無法檢舉」
台北市社子有民眾PO文指控,北市無黨籍議員陳政忠「車輛違停」,不僅造成巷子出來的車無法右轉,擋風玻璃還放上議員通行證,民眾透過派出所和110專線舉報,竟回報是「私人地無法檢舉」,社子派出所回應,有依道交法開出900元罰單取締,陳政忠則表示因母親去世,助理不當臨停造成不便深感抱歉。
怪男下班時間「市民大道熱舞」 騎士全傻眼急閃避
中正一警方16日傍晚接獲民眾報案,指稱市民大道上,有1名男子赤裸上身,跑到路中間跳舞,警方表示,員警到場時男子已經離去,經循線調閱監視器,日前已鎖定男子身分,將依違反道交法告發。
怪男下班時間「市民大道熱舞」 騎士全傻眼
中正一警方16日傍晚接獲民眾報案,指稱市民大道上,有1名男子赤裸上身,跑到路中間跳舞,警方表示,員警到場時男子已經離去,經循線調閱監視器,日前已鎖定男子身分,將依違反道交法告發。警方表示,16日晚間7時50分左右,有開車民眾發現1名男子半裸跑到路中間跳舞,因當時仍值下班時段,車流量不小,男子突兀的舉動已影響交通。但員警到場時男子已經離去,經調閱監視器循線追查,日前已鎖定該男子身分,警方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4款「行人於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告發,依法得處300元罰鍰。警方呼籲民眾在道路上駐足、停留等行為,已影響用路人安全,如經發現一律告發取締,切勿以身試法 。
重機騎士北宜公路「高速過彎超警車」 免罰2理由曝光
一輛紅牌重機日前行經北宜公路財茂彎32.8K處,連續過彎時不僅壓車,還從警用巡邏車左側快速超車,完全無視交通規定,影片在網路瘋傳,引發熱烈討論,由於該處不可超車,騎士明顯違規,但因為2個原因,最後成功躲過罰單。一名網友在臉書《重機車友❘各區路況、天氣回報中心》社團貼出一段影片,畫面中可以看到,一輛重機行經北宜公路「財茂彎」,先是壓車通過S型彎道,接著從一輛警用巡邏車左側超越,這讓原PO直呼:「這位真的勇士」,而該段影片也在網路流傳,還有人上傳到IG,標註警察的表情符號,附註「抱歉借過!」重機騎士在北宜公路過彎壓車。(圖/翻攝自重機車友❘各區路況、天氣回報中心臉書)網友看完影片後,紛紛留言:「殺紅眼了,一開始沒看出哪裡勇,求後續開單畫面」、「這位直接在警察臉上輸出欸」、「真神奇,警察沒追?」、「猴子無所不在啊」、「回去照樣收罰單,警察要罰會調行車記錄器」。騎士快速超越警車。(圖/翻攝自重機車友❘各區路況、天氣回報中心臉書)據了解,騎士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一項「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不過《ETtoday新聞雲》報導,騎士因為2個理由,因此免罰。第一:警方表示,在財茂彎前的32.5K處有「彎道」、「連續彎道」等警告標誌,騎士已違反道交法第47條第1項,但檢視民眾影片內容,因欠缺正確車號、案件發生之時間,故無法據以告發。第二:警方調閱巡邏車的行車紀錄器,發現沒有任何騎士的影像,研判「被超車案」應該是超過一星期前所發生的事,畫面已經被洗掉。新店警分局解釋,由於財茂彎是著名的殺彎、車禍熱點,警方會安排相關勤務,當時巡邏警已快到指定點,因此準備靠右停車,視線等注意力都集中在右側,所以第一時間沒有注意到從左方超車的騎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