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事實查證
」 NCC 中天 換照 周玉蔻 開罰NCC21連敗!罰中天千萬逾4成撤銷 法院認證濫罰480萬
《中天新聞台》2019年報導「卡救命錢養蚊滅韓」以及政論節目來賓質疑農漁產製銷,遭NCC裁罰共160萬元,最高行政法院14日判決撤銷確定,25案共1153萬元罰鍰已近半認定為濫罰撤銷。至此,NCC對中天開罰已經吞下21連敗,罰中天1153萬逾4成撤銷,等同「法院認證濫罰480萬」。根據《中天新聞網》報導,《中天新聞台》2020年關台前,遭NCC裁罰共25件,罰鍰金額總計1153萬元,而中天抗罰行政訴訟已21連勝,目前判決裁罰撤銷確定的案件包括:邱議瑩「大家麥離開」案20萬元,鳳凰雲案40萬元,批農漁產製銷案60萬元,「卡救命錢養蚊滅韓」案60萬元,「韓嘆高雄人命不值錢」案40萬元,共220萬元。此外,中天抗罰勝訴但尚未判決確定的案件包括:小韓粉案60萬元,封台倒數案80萬元,浙江台商案40萬元,校園霸凌案40萬元,KTV霸凌40萬元,共260萬元。判決確定撤銷的220萬元罰鍰,加上判決撤銷尚未確定的260萬元罰鍰,共480萬元,已超過罰鍰總計金額1153萬元的4成。《中天新聞台》2019年播出3段節目遭NCC裁罰,分別為:3月28日節目《大政治大爆卦》播出標題為「拚外交、農漁產滯銷綠色執政一千零一招:撒錢」節目內容;6月19日晨報新聞播出標題「驚!登革熱疫區拉警報噴藥惡夢居民心驚」、「卡救命錢養蚊滅韓?」新聞內容;7月1日晚間新聞播出標題「蔡救印越登革熱年逾8百萬韓嘆高雄人命不值錢?」新聞內容。NCC經2020年2月12日委員會認定,3段節目內容任由來賓謾罵行政機關首長,以不完整偏頗資訊誤導民眾認知,各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眾利益」裁罰60萬元、60萬元、40萬元。中天提起行政訴訟抗罰,2022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中天勝訴,NCC裁罰撤銷;NCC上訴,最高行政法院14日認定中天並無違反事實查證原則,判決中天勝訴確定。
NCC敗訴了!中天「3案都有查證」卻遭罰160萬 法院判決撤銷確定
中天新聞台在2019年因批評當時的蔡英文政府登革熱防疫措施及農漁產滯銷等3案,遭NCC共裁處160萬元罰鍰,中天提告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罰,NCC不服3案都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中天勝訴、3案都免罰確定。NCC在2019年對中天的3件連續裁罰。首案是2019年6月19日「中天晨報新聞」節目,播出主標題為「驚!登革熱疫區拉警報,噴藥惡夢居民心驚」,評論2014年陳菊任高雄市長時,爆發嚴重登革熱疫情,但NCC認為該新聞是偏頗訊息,罰60萬元。同年7月1日中天晚間新聞節目,播出主標題為「蔡救印越登革熱年逾8百萬,韓嘆高雄人命不值錢?」批評登革熱防治,蔡政府像是一國兩制,為什麼中央不照顧高雄人生命,難道比不過印尼和越南?NCC認為,該新聞沒將中央提供高雄例行登革熱防治補助費及高市政府申請「登革熱防治經費」等相關訊息,一併提供民眾知悉,以不完整偏頗訊息,誤導民眾,造成民眾對政府防疫工作誤解,罰60萬元。另2019年3月28日,中天「大政治大爆掛」節目,播出標題為「拚外交、農漁產滯銷,綠色執政一千零一招:撒錢」,來賓謝寒冰批評,陳吉仲是有史以來最不適任的農委會主委等,NCC認為是謾罵行政機關首長,且未經事實查證,罰40萬元。中天不服提告,合議庭審理認為,3件新聞中天「都有查證」,NCC不察,卻認為中天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而裁罰,NCC解釋法律及適用法律有錯誤。合議庭認為,NCC以中天未能衡平報導作為裁罰理由,無異將《衛廣法》處罰行為態樣擴張到違反公平原則的程度,違反處罰法定原則,3處分有違誤,判決撤銷,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再替三大電信背書未給王義川資料 陳耀祥要他向外界說清楚
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日前在政論節目上稱,可利用手機訊號定位分析抗議群眾年齡,甚至還指出該群民眾與民眾黨的小草集會運動是不同人,引發各界質疑是動用國家機器在監控人民行動。對此,NCC主委陳耀祥3日表示,根據調查,三大電信公司並未提供王義川任何資料,自己也很好奇,這要問王義川,「我也是看電視才知道」,但強調若違反事實查證,會依相關法規處理。針對外界認為王義川日前的言論有個資外洩、監控人民疑雲事件,王義川2日在政論節目坦言,自己沒有資料,還辯稱「看人就知道、看影片就知道、看直播就知道,去到現場用膝蓋想也知道」,此番言論還引起同是來賓的國民黨立委葉元之批評,王義川之前還說能用手機訊號查到參與活動的都是不同人,但現在又說自己沒資料,「那就是浮誇啊」。立法院交通委員會3日邀請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就「國家機器以手機定位、分析個資特性等方式侵犯人民權益」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陳耀祥也對王義川事件做出回應。陳耀祥表示,根據調查結果,三大電信公司並未向王義川提供任何資料,其中NCC的調查是透過請三大電信業者到會陳述並接受調查,並要求他們提供相關資料。陳耀祥也坦言,他對於王義川所稱的資料來源感到好奇,但這需要直接詢問王義川本人,「我不曉得,也是看電視才知道有這案子」。至於王義川有無涉及散布假訊息,陳耀祥認為,這並不構成散布假訊息,並表示尊重每個名嘴的行事風格,但也認為王義川應該對外界說明清楚,若有違反事實查證部分,可以依照相關法律處理。
中天控告NCC違法不予換照案 台北高等行政判決中天勝訴!
各界矚目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對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案,中天新聞台提告NCC,中天認為NCC當初以中天有25件裁罰案,作為不予換照處分的理由,但現已有10案被法院撤銷,其中更有2案獲勝訴免罰確定,因此拒絕換照的理由已不存在,請求法院撤銷NCC原處分、還須賠償79億5369萬9980元損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審結,判決中天勝訴,還可上訴。至於詳細判決內容,合議庭將發新聞稿公佈。2020年11月18日,NCC認為中天新聞節目遭裁罰25件、且違反法律規範等理由,處分不予換照,中天新聞台衛星廣播頻道執照於同年12月11日到期,隔天起不能在有線電視播出,不過透過網路等方式播出不在此限。中天關台後,有線電視的52頻道騰空,NCC主委陳耀祥曾在記者會向系統業者喊話,希望給公廣集團的新聞頻道一個機會,華視表態爭取,後來果然入主52頻道。中天委任律師指出,NCC迄今拒絕公開25件裁罰處分諮詢委員會議記錄、會議資料及決議過程等裁罰基礎資料,致使中天未能享有知悉及辯論的機會,明顯違背正當行政程序原則、保障人民陳述意見權利,況且部分裁罰案經法院認定違法予以撤銷。法院多起判決一致指出,無法認定中天的新聞製播有何違反事實查證原則之處,顯示NCC處理中天案過程嚴重違背正當法律程序,目的只是硬要罰中天。中天強調,NCC駁回換照申請,不但妨害新聞自由,還影響新聞台全體員工近500人工作權,使負責人或大股東股遭受損害、視聽大眾收視權益受到影響。中天為此曾提告聲請「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不過遭最高行政法院和北高行分別駁回,合議庭認為「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制度,是為防止發生重大損害或避免急迫危險,但本案實體爭議,仍待法院審酌,依現有事證無法認定處於緊急程序中,因此駁回確定。
硬是要罰!NCC裁罰案屢敗 法院應撤銷處分判准中天換照
中天換照案大事紀攸關《憲法》保障新聞自由的中天新聞台換照訴訟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定於明(10)日宣判。通傳會(NCC)以中天屢次遭裁罰不予換照,但經中天提告已有9案裁罰獲法院撤銷,中天律師質疑NCC認定事實及適用法令違誤,請求法院撤銷NCC處分,判准中天換照。2020年11月,NCC認為中天新聞節目屢屢違反法律規範且有25件遭裁罰,因此處分不予換照。中天提告訴請法院撤銷,並應作成准予換照處分,且NCC須賠償79億5369萬9980元。中天委任律師陳文元、方伯勳及劉昌坪認為,NCC以25件裁罰作為不予換照處分的依據,但這25件裁罰已有部分經法院認定違法而予撤銷,NCC的不予換照處分,顯有未依證據認定事實之違誤。律師批評,NCC迄今拒絕公開有關25件裁罰處分諮詢委員會議記錄、會議資料及決議過程等裁罰基礎資料,致使中天未能享有知悉及辯論的機會,明顯違背正當行政程序原則保障人民陳述意見之權利,況且部分裁罰案經法院認定違法而予撤銷。律師援引多起法院判決為例,指無法認定中天的新聞製播有何違反事實查證原則之處,NCC的裁罰處分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禁止恣意原則,顯示NCC處理中天案過程嚴重違背正當法律程序,硬是要罰中天。中天遭裁罰案現已有9案被法院撤銷,其中更有2案勝訴免罰確定,包括2018年11月12日中天新聞播出高雄市長候選人陳其邁造勢活動,報導民進黨立委邱議瑩喊「大家嘜離開」,卻被NCC認為邱是說「大家嘸離開」裁罰20萬元,法院已撤銷裁罰確定。另中天2019年報導台南立委補選選情,有關「鳳凰展翅雲」新聞,NCC諮詢會議出席委員共16人,12人認定新聞未涉違法 ,僅4人認定違法,但NCC卻恣意判斷、裁罰40萬元,也遭法院撤銷,中天免罰確定。律師主張,未確定的裁罰不能做為審查中天換照的依據,從近來一連串NCC敗訴判決,證明中天主張於法有據,NCC當初既然在不合法的基礎作出中天不予換照處分,中天撤照自然不具合理性,因此請求北高行撤銷NCC處分,判准中天換照。
周玉蔻「未經查證」論晶華緋聞案 NCC開罰民視300萬
媒體人周玉蔻在九合一大選期間,於民視新聞台與民視台灣台討論「晶華緋聞案」與「蔣孝嚴家族爭議」議題,遭NCC以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妨害公序良俗,並於節目中公開特定人之個人資料,總計7案處罰鍰300萬元,另民視對於個人資料之利用,未善盡監督之責,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0條,處罰鍰20萬元。這七案中, 比較大筆的有9 月 23 日於民視新聞台「辣新聞 152」討論「晶華緋聞案」議題,揭露特定人為緋聞當事人及利用特權進入某航空公司,未合理查證相關事實,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主持人提及「眷村」議題時,涉及汙名化或歧視特定族群,並對於特定候選人語帶威脅,不利公共事務理性討論,妨害公序良俗;節目中公開特定人之個人資料,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核處 80 萬元。9 月 22 日於民視新聞台「辣新聞 152」內容討論「晶華緋聞案」議題,未經查證即指控特定人為緋聞當事人,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節目內容揭人隱私迫使其暴露於公眾議論中,傷害一般社會倫理價值,且節目參與者對於特定候選人語帶威脅,不利公共事務理性討論,致有妨害公序良俗;節目中公開特定人之個人資料,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核處 80 萬元。9 月 21 日於民視新聞台「辣新聞 152」討論「晶華緋聞案」議題,未經查證即影射特定第三人涉入,揭人隱私,以及討論「獨!美研究單位曝!蔣孝嚴驗過DNA!?刻意隱瞞!?冒充蔣家人!?」未經查證,顯不利公共議題理性討論,已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及妨害公序良俗,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核處 40 萬元。9 月 20 日於民視新聞台「辣新聞 152」討論「晶華緋聞案」議題,未經合理查證亦無提出具體佐證資料,即影射特定第三人為緋聞案主角,影響視聽眾對特定候選人觀感進而影響投票意向,致損害公共利益,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核處 40 萬元。
NCC「追殺式」裁罰7項都被撤銷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中天勝訴免罰
法院撤銷中天被罰案一覽表。5年前,在高雄市長選舉期間,中天新聞台報導民進黨立委邱議瑩主持活動時喊「大家嘜離開」,通傳會(NCC)則認為邱是講 「大家嘸離開」,因此對中天裁罰20萬元。中天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NCC在沒有證據情況下裁罰,其認定事實違法,判決撤銷處分、中天免罰確定。2018年11月12日中天新聞播出陳其邁的造勢活動,邱議瑩喊「大家嘜離開」,大打悲情牌,隔年2月19日NCC認為,邱議瑩當時是說 「大家嘸離開」,中天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20萬元。中天不服,打行政官司,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一審認為,該新聞沒有違反事實查證,未損害公共利益,判決撤銷處分免罰,NCC上訴後,北高行廢棄發回,北院更一審改判中天敗訴,中天提上訴,案經北高行合議庭審判長楊得君及李明益、高維駿審理後,日前逆轉改判。北高行合議庭認為,關於邱議瑩現場吶喊的內容為何,NCC諮詢委員意見分歧嚴重而莫衷一是,但會議紀錄中就此事實應如何認定,沒有任何討論的紀錄,只有紀錄中天違反事實查證原則,導致損害公共利益規定的「結論式」論述而已。合議庭依據中天新聞的錄影畫面,認為中天報導指「台下民眾已經走光光了」,畫面同時播放紅色塑膠椅堆疊、地面有許多垃圾,可見新聞報導並非憑空虛構;邱議瑩究竟是喊「大家嘜離開(不要離開)」或「大家嘸離開(沒有離開)」,NCC諮詢委員意見分歧,經法院勘驗也難以辨明。合議庭認為,NCC在沒有證據可證明情況下,逕行認定邱議瑩所說是「大家嘸離開」,因此對中天裁處罰鍰20萬元,NCC認定事實違法、應予撤銷,因此撤銷北院更一審判決,改判中天勝訴、撤銷20萬元罰鍰,全案確定。自2019年起,中天播出的多則新聞,遭受NCC以「追殺式」裁罰,其中包括「鳳凰展翅雲」、「黑衣人霸凌女學生」及「少女率眾霸凌情敵」,及批評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不適任的新聞各均遭罰40萬元,另報導登革熱防疫措施的2則新聞各遭罰60萬元,但經中天提起行政訴訟尋求救濟後、法院都撤銷NCC裁罰處分。
中天都有查證NCC裁罰違誤 法院判撤銷160萬元罰鍰
中天新聞台至今年12月11日已被關台2年,中天對通傳會(NCC)提起行政訴訟,判決陸續出爐。中天在2019年因批評蔡政府登革熱防疫措施及農漁產滯銷等3案,遭NCC共裁處160萬元罰鍰,中天提告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罰鍰。NCC主祕黃文哲表示,3案都會上訴,NCC認為法院有誤解,判決書也有錯誤,法院應以主管機關判定為主,不該是法院判斷,這點法院應尊重。中天新聞台在2020年面臨換照審查,在審查前出現大量檢舉案,NCC逐一嚴審、祭重罰,經中天提告後,諸如2019年的「黑衣人霸凌女學生」新聞報導等,法院都認定裁罰不合法,陸續撤罰。北高行公布昨日的判決,是NCC在2019年對中天的3件連續裁罰。首案是2019年6月19日「中天晨報新聞」節目,播出主標題為「驚!登革熱疫區拉警報,噴藥惡夢居民心驚」,評論2014年陳菊任高雄市長時,爆發嚴重登革熱疫情,但NCC認為該新聞是偏頗訊息,罰60萬元。同年7月1日中天晚間新聞節目,播出主標題為「蔡救印越登革熱年逾8百萬,韓嘆高雄人命不值錢?」批評登革熱防治,蔡政府像是一國兩制,為什麼中央不照顧高雄人生命,難道比不過印尼和越南?NCC認為,該新聞沒將中央提供高雄例行登革熱防治補助費及高市政府申請「登革熱防治經費」等相關訊息,一併提供民眾知悉,以不完整偏頗訊息,誤導民眾,造成民眾對政府防疫工作誤解,罰60萬元。另2019年3月28日,中天「大政治大爆掛」節目,播出標題為「拚外交、農漁產滯銷,綠色執政一千零一招:撒錢」,來賓謝寒冰批評,陳吉仲是有史以來最不適任的農委會主委等,NCC認為是謾罵行政機關首長,且未經事實查證,罰40萬元。中天不服提告,合議庭審理認為,3件新聞中天「都有查證」,NCC不察,卻認為中天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而裁罰,NCC解釋法律及適用法律有錯誤。合議庭認為,NCC以中天未能衡平報導作為裁罰理由,無異將《衛廣法》處罰行為態樣擴張到違反公平原則的程度,違反處罰法定原則,3處分有違誤,判決撤銷。可上訴。
中天發言遭NCC裁罰160萬!法官判「未違反事實」全數撤銷
中天新聞台在2019年因批評蔡英文政府的登革熱防疫措施及農漁產滯銷,及談話性節目來賓批陳吉仲不適任等,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以違反事實查證原則,各裁處60萬元、60萬元、40萬元罰鍰,中天提告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共160萬元罰鍰。可上訴。NCC連續裁罰的首件案件是因2019年6月19日上午「中天晨報新聞」節目中,播出主標題為「驚!登革熱疫區拉警報噴藥惡夢居民心驚」,評論2014年陳菊擔任高雄市長時,爆發了登革熱疫情好嚴重,但NCC認為是偏頗訊息裁罰60萬元。同年7月1日中天晚間新聞節目中,播出主標題為「蔡救印越登革熱年逾8百萬韓嘆高雄人命不值錢?」,批評登革熱防治,蔡英文政府像是一國兩制一樣,為什麼中央不照顧高雄人的生命,難道比不過印尼和越南嗎?該新聞NCC認為,中天未將2019年中央已提供高雄市例行登革熱防治補助費及高雄市政府申請「登革熱防治經費」相關程序、時序等相關訊息,一併提供民眾知悉,以不完整偏頗訊息,誤導民眾認知及判斷,造成民眾對政府防疫工作之誤解,裁罰60萬元。另2019年3月28日下午中天在其製播之「大政治大爆卦」節目中,播出標題為「拚外交、農漁產滯銷綠色執政一千零一招:撒錢」,來賓謝寒冰批評陳吉仲是有史以來最不適任的農委會主委等,遭NCC認為謾罵行政機關首長且未經事實查證,裁罰40萬元。中天不服提告後,北高行政法院認為,根據中天提出的證據資料、節目中的3新聞的事實,有相當理由可信為真實,中天並未違反事實查證原則,NCC不察卻認為中天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裁罰,其解釋法律及適用法律即有錯誤。合議庭認為,NCC以中天未能平衡報導作為裁罰理由,無異將《衛廣法》處罰行為態樣擴張至處罰違反公平原則之行為,此亦已逸脫衛廣法的文義範圍,違反處罰法定原則,3個裁罰處分有違誤,判決撤銷。
誰謀殺了言論自由系列4/違背憲法保障的正常法律程序 硬罰中天
NCC於2020年底對中天新聞台做出不予換照的決議,引發外界對將中天「關台」以打壓新聞自由的質疑。中天近日製作「誰謀殺了言論自由」系列報導,系列四為《違背憲法保障的正常法律程序 硬罰中天》。報導指出,中天從被關台的前一年起,2019至2020年就被裁罰了1000多萬元,多是政治類新聞;反觀其他頻道無論犯多大錯誤都被輕輕帶過,明顯「雙標」的舉動除讓大批街訪民眾看不下去,直呼「不公平」,也讓法律學者直搖頭。報導指出,中天從被關台前一年起,2019至2020年就被開罰了1000多萬元,多是政治類新聞,更曾創下「2天就罰3次共200萬元」的紀錄;NCC的理由是「違反事實查證」,例如2019年3月27日「NCC開罰中天百萬民眾怒公器私用」,這則就罰了80萬元。報導指出,NCC於2019年3月27日決議以中天新聞台「播送韓國瑜占比太大」等理由,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合計開罰100萬元。時任中天新聞副總監代理總監彭愛佳曾在NCC會議中質疑,如果有某個電視台,每天播了60%的比例,都在誇獎蔡政府好棒、民進黨好棒,也有民眾去檢舉申訴,這個電視台會不會被罰?時任NCC副主委翁博宗卻無法精確答覆此問題,NCC更對中天新聞台單一頻道做出7種處分。不僅如此,中天新聞台報導「三市長合體 民俗觀點出現鳳凰雲展翅」,NCC依「違反事實查證和公序良俗」開罰40萬元;反觀其他頻道,在賴清德北上接行政院長這天,《民視》出現「龍頭昂首、神龍擺尾、天有異象,出現在中元普渡當天,時間點碰巧正好是宣布賴清德接任閣揆那天」;《華視》也出現了「地方開始傳說,這是象徵救世主降臨的優曇婆羅花」。同樣都有訪問氣象局或專家進行科學解釋,該有的平衡報導也沒少,卻只有中天被罰,最後更一審改判中天勝訴,雙標案例卻遠遠不僅這一樁。面對NCC的雙標,不僅街訪民眾直呼「有夠瞎」、「不公平」,就連政大法律系教授廖元豪也以美國為例,表示若美國電視台都要拿政府的執照,且每幾年就換照一次、每換照一次就公審一次,那些電視台還敢批評、忤逆美國前總統川普嗎?何況以川普之狂,也沒有關閉任何一家媒體,可見媒體好不好,應該是讓閱聽大眾來決定的;公民批判可以對媒體批判,但最不適合對媒體指指點點、告訴媒體該做什麼內容的,就是政府。
九合一大選26日登場 NCC:觀察電視頻道轉播以防搶快開票灌水
本月26日將舉行九合一大選,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1)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廣電新聞媒體製播選舉及開票新聞節目應公正客觀,並落實新聞專業並善盡合理事實查證責任。如果收到民眾申訴案,都會依標準流程處理。NCC表示,過去有媒體開票可能為搶快而出現「灌水」的相關情形,將會觀察電視頻道開票作業轉播,並掌握開票情形是否符合真實、有所本及可供查證原則。播報上要寫出票數資料來源為何,也將會留意開票票數是否出現「倒退嚕」等狀況。廣電媒體製播新聞及評論,都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不得違反事實查證原則,並避免以聳動標題誤導觀眾致損害公共利益。政論節目內容如涉事實描述,無論資訊來源為何,都需要就內容事實盡合理查證義務。NCC指出,在選舉期間除了廣電相關法令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罷法)對於競選宣傳廣告播送刊載也有相關規定,NCC將會配合選務主管機關運作,以維護選舉過程公平順暢。NCC表示,開票日當天將與相關部會共同進駐中選會成立之「中央選務指揮及應變中心」,如遇廣電媒體有錯誤報導時,將協助應變處理,以避免新聞節目引用數據有不實或疏失。
到NCC大樓「潑綠漆」抗議 藍議員參選人:腦中眼中都是綠色
媒體人周玉蔻在節目《辣新聞152》接連爆料,引發爭議。對此,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表示,《辣新聞152》播出內容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開罰40萬元。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參選人楊植斗今(29日)到NCC大樓潑綠色油漆,「甘淪民進黨打手,腦中眼中都是綠色,就讓我來幫你們服務。」NCC昨(28日)說明,民視新聞台110年12月20日「辣新聞152」節目,於討論立法委員補選議題時,來賓以傳言引述等方式指陳地方選舉出現違反選罷法之行為,未落實事實查證損及人民對於選舉制度公平性和地方機關執行民主選舉的公信,造成公共利益之損害,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規定,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依同法第53條第2款規定,處罰鍰新臺幣40萬元。今(29日)一早,楊植斗到NCC大樓潑綠色油漆抗議。楊植斗表示,NCC請出來面對,選前的不實謠言,選後只輕罰40萬,若沒人有動作,周玉蔻最近的案子可能也要拖到明年才辦,「這樣的NCC,甘淪民進黨打手,腦中眼中都是綠色,就讓我來幫你們服務,把辦公室全漆成綠色算了,我做事,我負責。」他抗議,NCC無能失職,沒能阻止媒體造謠,影響選情,偷走民主,請NCC重罰民視,並加速審議張淑娟女士的案子,讓周玉蔻這種人滾出媒體,才是NCC該做的事。
NCC宣布開罰周玉蔻 《辣新聞》未落實事實查證重罰40萬元
媒體人周玉蔻連日透過《辣新聞152》電視節目爆料,大打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蔣萬安父親蔣孝嚴陳年緋聞,無辜波及前中國小姐張淑娟遭提告,NCC已接獲95件民眾陳情檢舉周玉蔻在民視《辣新聞》節目中的言論不實、未做事實查證。除此之外,NCC今日召開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針對周玉蔻去年在中二立委補選期間,指可1人拿10張身分證去投票,未落實事實查證,損及人民對於選舉制度公平性和地方機關執行民主選舉的公信,造成公共利益損害,重罰40萬元。NCC說明,民視新聞台去年12月20日「辣新聞152」節目,於討論立法委員補選議題時,來賓以傳言引述等方式指陳地方選舉出現違反選罷法之行為,未落實事實查證損及人民對於選舉制度公平性和地方機關執行民主選舉的公信,造成公共利益之損害,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規定,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依同法第53條第2款規定,處罰鍰新臺幣40萬元。另民視新聞台今年5月2日播出《辣新聞152》節目標題誤植臺北市長預估新冠肺炎死亡人數案,函請其於播報防疫相關公共議題應審慎處理,強化內控機制,節目內容應落實查證,節目字幕應力求正確,並強化員工教育訓練;建立與落實誤報及誤植防範機制。此外,華視主頻及華視新聞資訊台111年5月3日「華視午間新聞」節目,於報導中將蔡英文總統誤植為蔡EE總統、華視新聞資訊台111年4月30日「1100新聞搶先報」節目,將上海確診病例1萬181例誤值為1181萬例,以及5月13日將「前副總統 陳建仁」誤植為「美副總統 陳建仁」案,函請業者應落實新聞內控機制與新聞編審SOP,避免再度出現錯誤;並將本案納入教育訓練,提出具體改善計畫。
昔罰中天80萬 華視誤報「共軍攻台」…學者籲NCC:一定要表態
華視新聞台誤報「共軍攻台」,離譜行徑引發各界譁然,對比中天新聞台2020年時僅因字幕標示「封台倒數6天」,便遭NCC以妨害公共秩序為由重罰80萬元,學者認為華視此舉已從防疫上綱至國安層級,籲NCC一定要對這起事件表態並說明如何處罰。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目前看來,華視此舉可能涉及違反廣播電視法第21條第一項第3款的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倘若情節重大,則可依廣電法處40萬以上、200萬元以下罰緩。以近期NCC同類型案件裁罰行情,中天新聞因出現「封台倒數6天」字幕,2020年遭NCC以誤導防疫訊息認知,重罰80萬元。反觀三立新聞台播出美國CIA局長訪台的假新聞跑馬,卻僅被認定違反事實查證輕罰40萬元。文化大學廣告系主任鈕則勳表示,華視作為公廣集團一員,竟然搞出這樣的大烏龍,讓人匪夷所思,建議華視一定要說明,未來如何避免相同情況再發生,並在最短時間內強化監理機制。鈕則勳提到,特別現在兩岸關係不佳,相關報導一出,很容易引發民眾恐慌,籲NCC一定要對這起事件表態,處罰與否,如何處罰,都必須對外說清楚。銘傳大學廣電系系主任杜聖聰認為,晨間新聞是電視台人力最緊缺時段,但發生這起烏龍事件,要做到的是追本溯源,了解內控機制到底哪裡出了問題,為何錯誤的新聞沒有過濾便能夠播送,「不是道歉完就算了」,公廣集團必須編制SOP,展開檢討。
來賓爆料未查證…NCC開鍘《關鍵時刻》 東森新聞台挨罰120萬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30)日第1008次委員會議審議110年第7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案件,決議計有4件予以核處,其中違反節目應與廣告區隔規定1件、違反插播式字幕規定1件及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規定2件。NCC說明,《TVBS》新聞台110年5月30日「午間12.13新聞」節目,因於新聞報導中在家族頻道播出之戲劇內容進行宣傳,致節目與廣告未能明顯區分,予以警告;有關違反插播式字幕部分,《TVBS》新聞台110年4月13日「上午11點新聞」節目,因新聞畫面下方不斷出現「母親節特企 女人我最大APP看文章抽專櫃限量組」、「歡慶週年 食尚玩家APP 豪華住宿券週週抽」及「上台恐懼 TVBS贏在說話主播營 有自信勇敢秀自己」等插播式字幕內容,非屬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4條規範得使用插播式字幕之情形,因此予以警告。NCC解釋,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部分,《東森新聞台》110年5月19日及6月17日「關鍵時刻」節目分別播出節目來來賓表示大學老師去萬華阿公店才染疫,及台大醫院助權貴施打疫苗之內容,均未落實事實查證,致損害公共利益,因此分別予以核處40萬元及80萬元。NCC表示,為擴大公民參與及廣納社會多元觀點,該會對於涉及多元價值判斷之案件,均提送由專家學者、公民團體及實務工作者所共同組成之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進行討論、提出處理建議後,再由委員會議進行最終審議。相關案件審議過程符合行政程序規定,並謹守客觀中立立場。NCC呼籲,該會對於電視節目內容取材及編排均予以尊重,惟業者播出內容前,應落實事實查證,且符合相關法遵,以維護閱聽眾之權益,共同建立優良的媒體環境,維護廣電媒體公信力。
打擊疫情假消息!每日開全國防疫會駁斥 NCC一週已接獲10申訴恐罰200萬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9日下午由指揮官陳時中說明疫情及防疫作為等事宜,據陳時中表示,除了新增267例本土確診個案,8例境外移入確診個案,也宣布從19日起,全國將提升至3級警戒,另外20日起也將召開全國防疫會議,整合防疫資源、檢視進度、駁斥假訊息。近日疫情連環爆,各種確診、足跡消息紛雜,也引發民眾恐慌,陳時中在記者會上表示,指揮中心在全國防疫會議開完後,會增加一場記者會,由陳宗彥澄清假訊息回應媒體得到的訊息,讓錯誤訊息更快得到澄清,整體疫情是嚴峻的,中央、地方齊一腳步,把相關該做的事做好,資源整合、執行進度透過每日會議讓步驟一致,把假訊息減到最低,民心安定,一起抗疫,一定會成功。另外,《蘋果新聞網》也引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回應表示,近一週接獲民眾申訴有10件,包含認為媒體報導內容有誤、侵犯確診者隱私等,後續都會送廣告諮詢會議討論,不排除開罰。根據NCC發言人翁柏宗指出,先前都已呼籲廣電媒體疫情報導要自律,但從12日至18日,仍接獲民眾申訴疫情報導不當有10件,主要申訴內容包含媒體報導未經指揮中心確認的就醫資訊、防疫報導內容不妥有誤,有誤導民眾之虞、侵犯確診者隱私等,後續都會依照標準流程處理。NCC接獲民眾申訴後,會依照民眾陳述內容,調出原始報導內容,並請該新聞台自律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申訴案後續也會移往由外部專家組成的「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審議,後續討論是否開罰。按照《衛星廣播電視法》規範,若廣電媒體報導涉及違反事實查證、致損害公共利益的情事,可處20萬元至200萬元不等罰鍰。有鑑於全國防疫都進入第三級警戒,NCC例行記者會從19日起不開放記者到場,統一線上直播、提問。
全文/中天換照遭駁回 NCC「打槍」4理由曝光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8)日審查中天換照案,會中七位委員以7比0,全體一致通過駁回申請,不予換照,引起輿論譁然和各界評論,對此,NCC主委陳耀祥也在記者會上出面回應相關問題,並於會後發布新聞稿詳細說明這次換照議題。NCC會後新聞稿全文如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18)日第938次委員會議決議予以駁回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中天新聞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換發。中天新聞台屢次違規及遭民眾申訴,未能落實新聞專業NCC說明,中天新聞台執照效期內(103.12.12~109.12.11),截至決議日中天新聞台違規情形,共計違規25次,受警告處分2件,受罰鍰處分23件,核處金額共計1153萬元。受核處事由包含:違反事實查證12件、妨害公序良俗5件、妨害兒少身心健康4件、節目廣告不分2件、違反兒少法1件、營運不當1件。依該會受理人民陳情及申訴案件統計,民眾申訴案件由106年72件(占本會受理電視類人民陳情及申訴總量4.71%)增加至108年962件(占本會受理電視類人民陳情與申訴總量31.55%)。中天新聞台雖有部分節目獲得獎項肯定,但其核心節目每日新聞與政論節目卻屢屢違反法律規範,顯示該台的新聞專業難以落實。107年評鑑後,中天新聞台內控與自律機制失靈NCC表示,該台制定之相關內控及自律機制與其他新聞台相仿,尚稱完善,此由該台前次評鑑期間查無違規紀錄,可見其有能力落實新聞專業。但自評鑑後,該台即累積大量違規,其倫理委員會對觀眾申訴幾未提出實質有效討論,失去批判矯正功能。教育訓練規劃亦未能有效連結民眾申訴、裁罰案件,且內容常與新聞專業無關,有淪為表面功夫之嫌。另該台亦未遵守自訂之「中天專業倫理規範」及「中天涉己事務新聞製播規範」,且有新聞部主管長期未予補實之情事,顯見其內部控管與自律機制運作失靈。新聞製播遭受不當干擾,違反「中天電視新聞自主公約」NCC補充,針對中天新聞換照案,先前已經109年8月21日申設及換照諮詢會議第142次會議審議,並作成建議不予換照之初審決議。為使該公司能充分與本會及社會展開對話,該會召開聽證會,惟該台未能就其「內控與自律失靈之原因」及「如何排除上層股東干預與解決機制」,提出有利之說明。且依聽證會上中天公司董事林柏川先生與大股東蔡衍明先生之陳述證實大股東蔡衍明先生、非中天公司人員邱佳瑜女士直接或間接介入中天新聞台製播之情事,明顯違反該公司所訂「中天電視新聞自主公約」,新聞部相關主管均未表示異議,亦未見自律內控機制對此提出檢討與反省,印證該台營運不善。中天新聞所提補充意見與承諾,未能具體說明改善可能性NCC表示,換照過程中,中天公司提出多次補充意見陳述及承諾,包括:增加1名專職編審。落實新版教育訓練計畫。強化新聞台考核制度。確實履行評論性節目的風險控管。強化申訴案件處理。確實執行倫理委員會決議及增加倫委員成員。配合主管機關指導執行獨立審查人制度。落實中天新聞台人事由中天電視董事會及總經理管理的制度。惟此8項措施仍未能有效說明其如何排除上層股東不當干預。該會補充,103年審理中天新聞換照案時,尚盼中天公司依各項要求改正,該台雖受到該會多次警示與要求落實附款,卻未能如實執行。綜上所述,中天公司未遵守自定之新聞製播規範、多次虛偽陳述、選擇性執行自訂之相關自律規範,使該會認為未改善過往違規情事,更難以落實未來6年營運計畫,因此依衛廣法第19條規定駁回其申請,不予換照。後續中天新聞員工勞動與訂閱收視戶權益,NCC將密切關注考量上述決定後續涉及勞動權益保障事宜,該會除籲請申請人應積極負擔雇主責任,也將函知勞動主管機關,請其注意勞動權益保護情事。訂閱收視戶權益及上下架事宜,NCC將會後續注意並妥為因應。
三立提告韓國瑜「少一立」 誹謗 檢察官不起訴「非惡意」
第15屆總統候選人韓國瑜,去年12月在電視辯論會上,公開宣稱「三立電視台改成兩立,我就接受訪問,為什麼少一立?因為沒有良心,剩下兩立,第一個是造謠、第二個是抹黑」,三立因而控告韓國瑜誹謗罪,但韓國瑜稱評論屬合理的自衛、自辯評論,檢察官以韓對報導是否嚴謹,並非惡意損害三立的名譽,處分不起訴。韓國瑜委由辯護人具狀,列出三立在他宣布參選第15任總統的不實報導,總共有7大項,包括有李家違法建築農舍是假庶民、李家霸佔濁水溪採砂石影射有廢棄土爭議、韓國瑜有黑道背景、韓國瑜整天打麻將抱女人酗酒、花280萬元養網軍、韓國瑜詢問陳其邁登革熱為何會爆發、韓國瑜出席寶寶爬行比賽活動引發家長憤怒。其中7項負面報導當中花280萬養網軍、韓國瑜問陳其邁登革熱為何會爆發,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定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裁罰20萬並命其改進。另外,寶寶爬行比賽活動,家長澄清寶寶上台領獎與嘉賓合照屬常情,沒有同意不同意與誰合照,現場吵鬧喧嘩,寶寶個性內向,不是媽媽抱時皆會大哭,頒獎人韓國瑜已盡力安撫,並沒有強抱寶寶。韓國瑜辯護狀稱,他在辯論會上所說的沒有良心、造謠、抹黑,就是依照這7項不實報導,其中3項則是經NCC裁罰,屬於合理評論。不起訴書指,三立是國內舉足輕重的新聞媒體,對韓國瑜相關報導,是否有因爲對他個人的好惡,導致新聞處理上有失嚴謹,自屬可受公評之事。韓國瑜稱三立「沒有良心」、「造謠」、「抹黑」,屬合理的自衛自辯評論,並沒有誹謗罪責。
怒指三立電視「少一立」韓國瑜挨告 檢察官認韓主訴報導應嚴謹非惡意不起訴
第15屆總統候選人韓國瑜,去年12月在電視辯論會上,公開宣稱「三立電視台改成兩立,我就接受訪問,為什麼少一立?因為沒有良心,剩下兩立,第一個是造謠、第二個是抹黑」,三立因而控告韓國瑜誹謗罪,但韓國瑜稱評論屬合理的自衛、自辯評論,檢察官以韓對報導是否嚴謹,並非惡意損害三立的名譽,處分不起訴。韓國瑜委由辯護人具狀,列出三立在他宣布參選第15任總統的不實報導,總共有7大項,包括有李家違法建築農舍是假庶民、李家霸佔濁水溪採砂石影射有廢棄土爭議、韓國瑜有黑道背景、韓國瑜整天打麻將抱女人酗酒、花280萬元養網軍、韓國瑜詢問陳其邁登革熱為何會爆發、韓國瑜出席寶寶爬行比賽活動引發家長憤怒。其中7項負面報導當中花280萬養網軍、韓國瑜問陳其邁登革熱為何會爆發,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定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裁罰20萬並命其改進。另外,寶寶爬行比賽活動,家長澄清寶寶上台領獎與嘉賓合照屬常情,沒有同意不同意與誰合照,現場吵鬧喧嘩,寶寶個性內向,不是媽媽抱時皆會大哭,頒獎人韓國瑜已盡力安撫,並沒有強抱寶寶。韓國瑜辯護狀稱,他在辯論會上所說的沒有良心、造謠、抹黑,就是依照這7項不實報導,其中3項則是經NCC裁罰,屬於合理評論。不起訴書指,三立是國內舉足輕重的新聞媒體,對韓國瑜相關報導,是否有因爲對他個人的好惡,導致新聞處理上有失嚴謹,自屬可受公評之事。韓國瑜稱三立「沒有良心」、「造謠」、「抹黑」,屬合理的自衛自辯評論,並沒有誹謗罪責。
史上首次換照聽證會 中天8議案強力反駁
史上首次新聞台換照聽證會本月26日登場,中天電視暨利害關係人代理人方伯勳律師,也針對NCC設定的八大議案逐一說明,強力反駁NCC。NCC業務報告指出,中天受裁罰案件過高,方律師澄清,前3年完全沒有被裁罰記錄,在21件總金額1073萬元的裁罰中,只有5件確定裁罰金額133萬元,另16件還在爭訟當中,而21件裁罰跟政治有關的就有14件。作為代理人,方律師主張未確定的裁罰案件並不能做為換照與否的考量,因為裁罰是否合法,最終是由法院判斷,一旦未來法院認定主管機關裁罰違法,恐怕導致無法回復之損害而衍生國家賠償的問題,尤其本案屬於社會重大公益事件,不可不察,否則將無從避免發生主管機關違法濫權之弊端。方伯勳律師更指出,評論性節目、尤其是政論性節目,不應成為違反「衛廣法第27條第3項」裁罰之對象。原因就是主動的製播新聞和政論主持人聽取來賓陳述再加以評論,事實的場景和狀態都不一樣,參與來賓所欲表述的內容,不可能事先完全掌握,從法條內容修訂亦可見立法者有意將製播新聞和評論區隔處理。林子儀大法官在其著作「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當中指出,原則上應採取不涉及新聞報導及評論內容的結構性管制,也就是採取「不涉及言論或表意內容的管制措施」。以此來看21件當中7件屬於評論性節目的裁罰,恐開啟主管機關介入評論性節目內容是否違法、不當之審查,對於新聞自由的範圍顯然影響非常重大,不可不慎。方律師強調,主管機關所認定中天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的類型,不應成為換照無法通過的原因。因為中天新聞遭主管機關認定違反的態樣為「有查證但不夠完備」,主觀上,顯然並無「故意」; 21件中裁罰中有12件是違反事實查證原則,全部都是「過失」類型,在這些裁罰書裡面,完全沒有提到中天是「故意為之」。方律師強調,人都會犯錯,謹慎可以再謹慎,努力查證可以再努力,但是不是因為過失就不准許換照,違反事實查證頂多只有罰鍰,並沒有到撤照的程度。以「柚子事件」為例,至今媒體的報導還在講「200萬噸改200萬斤」, 事實上被裁罰的根本不是因為這個內容,或柚農有沒有領到補助,這二部分中天新聞都有即時更正及滾動式的後續更正,但各媒體根本沒做到事實查證,NCC裁罰理由是「沒有事前強化內容風險控管」 及對於「去年文旦棄置200萬斤是否合理」未做持續滾動查證。律師表示,新聞實務上,直播節目根本無法事先掌握欲發言民眾的發言內容,因此無從達成風險控管,節目話題討論立意良善,是希望喚起政府重視農民及農作物的損失問題,NCC卻追求如此嚴格查證的義務有什麼目的呢?這個節目的內容係基於喚起政府重視農民及農作物的損失問題,立意良善。 另外,NCC自己球員兼裁判,中天被裁罰的其中兩件就跟NCC有關。中天報導NCC裁罰不公,NCC本身是被報導的對象,卻還針對這個報導連罰兩次,加起來100多萬,這對NCC來講算是涉己事務,身為媒體主管機關,也是被監督的行政機關,中天電視暨利害關係人代理人方伯勳律師痛批「NCC職權竟然比總統還大」,律師認為NCC應該行使「衛廣法」,要求更正而不是直接祭出裁罰手段,不然就去法院請求損害賠償才對,NCC完全沒有裁罰的權限,只因看到網路上要硬起來就裁罰,這樣的法治概念有待商榷。至於NCC指中天報導特定人物過高,方律師認為所謂「比例過高」完全沒有任何法律規範及標準,如果只是根據民眾申訴檢舉,並非一個絕對客觀合理的標準。憲法保護人民的言論自由,根據NCC監測報告來看,所謂特定政治人物報導比例過高之時期,各台報導秒數、則數最多的政治人物確實都是同一人,顯示這是當時新聞熱度的焦點,甚至在108年底總統大選前,其他媒體報導同一特定政治人物比例高於中天,卻從未見主管機關有因此發函裁處或要求改正,難道主管機關沒有選擇性執法、違反公平原則的疑慮嗎?再舉例「鳳凰雲」報導,也有其他媒體報導卻沒有被裁罰,律師質疑這也是選擇性執法,這樣的裁罰顯然有雙重標準。方律師指出,這21件裁罰都不是主管機關主動,而是民眾檢舉來的,不能因為有檢舉就處理、沒檢舉就沒處理。裁罰次數的背後絕對不是代表中天新聞品質較差!整場換照聽證會,中天遭受不公平的程序對待,高達12次「聲明異議」,遭會議主持人或主席不予理會或駁回,就連聽證會前,律師根據正當法律程序索取資料都被NCC駁回,聽證會上只准NCC使用ppt簡報,卻不准當事人比照辦理,NCC不但拒絕即時提供鑑定資料,還一度拒絕鑑定人口頭回答或僅提供書面答覆,方律師強烈要求「一問一答」,NCC只願意統問統答,不但不說明鑑定過程,也沒有預留足夠的時間詢問鑑定人,完全無視當事人的要求,說好的公平在哪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