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意願
」 性侵 炎亞綸 耀樂 偷拍 台中女僕餐廳老闆是惡狼!誘美貌女客打工後砸錢「開後宮」 受辱少女最小15歲
新北市新莊一名開設女僕餐廳的王姓男子,因涉嫌對3名未成年女員工進行性騷擾與猥褻行為,被法院依成年人對少年犯乘機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及犯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有對價之猥褻行為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個月。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王姓男子在新莊開女僕咖啡廳,店內收容不少流浪貓,以平價餐飲和女僕店員吸引客人,因店面鄰近大學,廣受學生歡迎。然而,有3名15至16歲的女店員提告控訴,王男常在店內物色心儀女客人,邀約她們到店內打工,再以金錢為代價問她們「要不要當他女友」,甚至不經同意觸摸身體,其中一名少女到王男住處打掃時慘遭指侵。16歲A少女證稱,自己原本是餐廳顧客,因王男說她長得很可愛,問她要不要來試試看打工,她就到餐廳擔任服務人員。不料工作不到1週,王男就提出要以1個月8千元為代價,要求A少女跟自己交往。2023年6月一日下午,她穿著連身女僕裝上班,當時店內客人不多,她坐在椅子上滑手機,王男卻走過來逕直撫摸她大腿內側,叫她「腳不要那麼開」,她當下礙於王男是老闆,不敢多說,但次日便不敢再去上班。另名15歲B少女證稱,自己到餐廳吃飯時,王男先是找她要IG帳號說可以傳貓咪照片給她,又邀她暑假來打工。當時她國中剛畢業,從2022年8月開始到餐廳上班,9月9日上班時,王男在廚房從身後抱住她,又在隔日及12底某日之間,多次撫摸她大腿、親她後頸、擁抱她,隔年5月王男在廚房從後方熊抱她並摸她胸部,表示如果B少女願意跟他性交,每次給她5千,觸摸、擁抱、打手槍等行為亦有相應代價。直到2023年5月B少女滿16歲,工作比較好找,她就直接走人。另一名15歲員工C女則證稱,她也是在餐廳吃飯時被王男搭訕,才到店內工作。因她當時逃課和父母鬧翻,需要賺錢才能填飽肚子。2021年11月21日王男要她到王男家中打掃、清貓砂,趁機向她透露「如果當他女朋友,就讓可以免費住他家」,還表示當時也有其他女員工住王男家其它房間。C女指出,王男和她聊天後,便不顧她拒絕開始亂摸,還拉住她的手要求幫忙打手槍,後來王男自行打完手槍就指侵她,遭遇此事後,她就再也沒有去上班了。全案審理時,王男辯稱雇請女僕是為了讓客人看,A女坐在櫃檯時坐姿不雅,怕客人看到不好看,只用手指指著A女提醒。而他知道B女快滿16歲,兩人當時有交往,知道B女需要生活費才資助她,有在店內抱她並按月給她金錢。至於C女只做一個月,因出餐太慢、又被客人客訴體味重,他把C女解雇,C女才會誣告他。不過法官認為A女證述一致,且和王男為雇傭關係又無仇怨,沒有誣陷的動機。另王男對B女伸狼爪時已37歲,卻利用B女家境困頓需自食其力,以金錢、手機、請客吃飯等對價方式猥褻她,王男雖辯稱是「無條件贊助女友」,但LINE對話都是單方面獻殷勤、B女反應冷淡,難認為是交往關係,不過B女控訴遭王男指侵的部分,則證據不足。另C女作證時全身顫抖,一度需休息平復情緒,也必須持續按壓力球才能緩和情緒作答,且描述的王男作案手法和其它2名少女相似,更能證明王男對她做出違反意願的事情。法官審理時,排除證據不足的部分,判定王男摸A女大腿,以對價方式從背後熊抱B女並親吻她、摸她胸部,並在住處侵犯C女,依成年人對少年犯乘機性騷擾罪,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另犯與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價之猥褻行為罪、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應執行4年6月徒刑。可上訴。
同居男友2度伸狼爪!小六女兒慘遭性侵 母女幫求情:不要讓他被關
台中市1名焊接工人去年趁著女友熟睡時,對女方就讀小六的女兒2度伸狼爪,犯行直到社工訪查才曝光。沒想到,被害女童和生母事後竟幫忙求情,並稱「被關只是浪費生命和時間」。不過,台中地院審理後,仍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被告和女童母親先前曾為同居男女朋友,其明知女童係未滿14歲之少女,竟分別於去年11月1日22時至24時之間,在臺中市大甲區某分租套房內,基於乘機猥褻之犯意,趁母女倆均熟睡、被害人不知抗拒之機會,躺在女童身邊,以手伸進內褲撫摸下體之方式,趁機猥褻得逞。同年11月3日13時許,因女童感冒請假,被告竟食髓知味,利用自身體格上優勢,及被害人孤立無援、別無他人可求助之狀態,連續強吻、指侵得逞,最後甚至將陰莖插入女童體內,以違反意願之方式,對女童為強制性交行為得逞。嗣社工訪視女童時知悉上情,遂通報學校轉通報社會局,再報警處理。男子坦承犯行,且女童及其母親均表示,「願意原諒被告,希望法官從輕判刑,不要讓被告被關,被關只是浪費生命和時間」等語。台中地院審酌,被告侵害被害人之性自主決定權,造成其身心受創,內心留下陰影及恐懼,所為應予非難,考量他已徵得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原諒,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宏恩醫院駁爆打虐待!中檢打臉「已起訴」 彰檢聲明:會持續釐清過程
台中市宏恩醫院龍安分院專門收治精神病患,也收容中部法院宣告監護處分的精神疾病受刑人,8日卻被週刊爆出,院方幹部長期毆打病患、性侵女病患、裝病詐領保險費用等醜聞。宏恩醫院龍安分院院長沈君傑稍早出面回應,否認有女病患遭性侵,至於爆料指院方縱容維安幹部痛毆楊姓病患,則轉述動粗的林姓員工說法「是為了保護其他員工」。不過院長說法已遭中檢打臉,稱幹部毆打楊男事件,已於2024年1月提起公訴。彰化地檢署也指出,遭毆楊姓男子是彰檢委託醫院執行刑後監護處分,針對毆打事件會持續釐清過程。據《三立新聞》報導,台中地檢署證實,確實有收到台中宏恩醫院龍安分院爆發維安幹部毆打病患醜聞等案件,經檢察官調查,宏恩醫院龍安分院護佐組長(即被告林男)因對該院病患楊男(為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執行刑後監護之受處分人)涉犯傷害罪嫌,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3年度偵字第4064號案,於民國113年1月30日提起公訴,現由台中地方法院審理中。不過針對院內是否有女病患遭性侵,中檢表示,週刊報導內容指稱該院有男病患性侵女病患一節,台中市警局婦幼隊在112年2月間報告,該院病患間涉嫌妨害性自主一案,經檢察官以112年度偵字第5035號案件偵查,並比對證人證述及調查相關事證後,因無法證明該案被告已有違反意願之妨害性自主罪嫌,故為不起訴處分並經確定。台中地檢署也表示,至上開案件相關事證,有無遭剪接變造,或有無報導所指之病患詐保等事件,台中地檢署將另行分案偵辦,以釐清真相並保障人權。此外,據《NOWnews》報導,彰化地方檢察署8日亦發布聲明,稱遭到毆打的楊姓男子為彰檢委託醫院執行刑後監護處分,針對毆打事件會持續釐清過程。彰化地檢署指出,楊姓男子因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等案件,經彰化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月,並認為他對他人有攻擊行為、持續性再犯同類案件與造成公共危險的高度風險。為降低楊男對公眾危險,彰化地院宣告刑後監護處分1年,經彰化地檢署委託宏恩醫院龍安分院執行刑後監護處分。彰化地檢署說明,執行期間檢方均依法對執行處所進行訪視,督導個案執行情形,針對楊姓男子陳訴曾遭機構人員毆打,將會持續釐清過程。目前楊姓男子因另案在監執行中,待該案件執行完畢後,將擇適當處所,繼續執行刑後監護處分。◎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男大生性侵3男童還偷拍 法官:無從憫恕判9年半
台中1名男大生,2019年起約4年期間在補習班陸續對3名男學童強制猥褻、口交等多達16次,還拿手機竊錄過程,某次因猥褻男童的表弟開門進教室撞見,驚嚇逃跑告訴媽媽,經家長報案曝光。法官以男大生長時間犯罪、侵害兒童法益,未與被害人及家長達成和解,無從憫恕之處,未予減刑,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9年6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該男大生在中市1家補習班上課,見來補習的3名男童,年僅約8至10歲年幼可欺,自2019年至2023年間分別在補習班教室、大廳、樓梯間及廁所等處,強脫下男童衣褲,撫摸生殖器猥褻或口交,並持手機竊錄、拍攝過程;此外,還在廁所以手機竊錄3名男童如廁。男大生2023年間在補習班教室內趴光1男童衣褲,猥褻性侵之際,該男童的表弟突然打開教室大門撞見,看表哥全身赤裸驚嚇逃跑,男大生怕劣行敗露,還急追一度抓男童表弟肩膀,經表弟脫逃返家告知媽媽,此事才曝光。遭控性侵男童,男大生在2023年10月間警詢時坦承不諱,同日在檢察官偵訊時,主動坦承也對另2名男童下手。男大生律師辯護指,男大生自白犯罪,並未散布拍攝影像,惡性並非極大,請法官適用《刑法》59條減輕其刑。法官認為,男大生自2019年至2023年期間陸續犯罪,多年期間達16次之多,侵害法益甚鉅,但未與被害人及家屬達成和解,並無從憫恕、同情之處,且無情輕法重,認定不適用減刑規定。法官審酌,男大生為滿足一己私慾,罔顧兒童人格及心靈健全發展,危害社會善良風俗,考量犯罪情節、惡性,及偵查期間自白,仍在學且需打工賺錢等經濟生活狀況,依對未滿14歲之男子犯強制性交、違反意願使兒童被拍攝、製造影像等罪,判刑9年6月。◎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CTWANT》提醒您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台中惡狼性侵4姊妹362次 落網曾宣告總刑期「逾2千年」!高院判關22年
台中一名曾任保全的男子阿豪(化名),與一名單親媽媽曉雲(化名)交往同住時,卻把狼爪伸向女友的4名未成年女兒,強制性交並拍下過程,直到其中一女轉告學校報警,才揭發他的惡行。台中地院一審認為他觸犯362次強制性交罪,再加上偷拍等犯行,判處的宣告刑超過2000年,但執行刑卻僅判決15年;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也認同檢方主張,撤銷改判22年,可上訴三審。據《中時新聞網》報導,男子阿豪與曉雲在2022年4月交往。交往後,曉雲帶著4個女兒一起搬進男友租屋處。不過阿豪期間因性慾無法獲得滿足,竟心生歹念,漠視女兒們年幼懵懂,並以握有母親不利證據為由,對她們輪流性侵、指侵、口交,並拿手機拍攝,或是趁女孩們洗澡時強迫對方開啟視訊鏡頭,擅自截取女孩胸部裸露的畫面,藉此方式滿足性慾。後來,阿豪因A女結交男友引發不滿,竟以贈送手機為由,將A女騙至租屋處質問,甚至拿出剪刀攻擊A女,導致她臉部瘀傷腫脹、右小腿慘遭戳傷,當晚又再性侵得逞。A女不堪受辱,隔天返校向老師反應自己與家中姊妹慘遭性侵的情況,校方隨即報警處理,阿豪的惡行因此曝光。一審中,阿豪的辯護律師向法官強調A女已與阿豪分居二處、命令她洗澡時開啟視訊鏡頭,存在拒絕可能,難認有違反意願。不過法官依據阿豪過去得知A女報警後,曾傳送「你的證據還在我手裡,我也沒再怕」、「我手上也有你媽媽的證據」、「我一定會跟你們玩大一點」等訊息,認為阿豪儘管未與姊妹同住,卻仍能透過聯繫方式進行恐嚇。小姊妹們也一致作證稱:「二姐每週假日都被性侵,暑假時橫跨週一到週日,三姐是每週假日被逼幫他口交。」台中地院審理,審酌阿豪犯後坦承犯行,尚有2名未成年子女須扶養,家境貧寒等,認為檢方求處應執行有期徒刑30年,尚嫌過重,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而對被害人照相罪、強制性交而對被害人照相罪、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違反其意願使少年被製造與性相關之電子訊號罪、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等多項罪名,合併執行15年有期徒刑。可上訴。檢方對此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執行刑的上限原先是20年,不過2005年修正後提高到30年,以修正的理由來看,原先是要避免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過輕,造成數罪中各罪的實質刑罰,與單一犯罪之刑罰差距過大,導致犯案件數多的人反而受到優待。阿豪一共犯了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而對被害人照相、錄影罪共45次,每罪判8年,又犯強制性交而對被害人照相、錄影罪共177次,每罪判7年10月,又犯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139次,每罪判7年8月,加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以違反其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製造與性相關、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電子訊號罪等罪嫌,宣告刑總和超過2千年。高分院法官認定,由於阿豪的宣告刑總和超過2千年,且各罪都是凌辱未成年人,造成4名被害者終身苦痛,以侵害法益的加重、加乘效應來看,應該至少判處法定應執行刑規定之中重度刑,原判只有15年,只達修法後應執行刑上限的二分之一,尚有過輕,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22年,全案仍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超商報電話被偷記 正妹遭設局「壁咚強吻」嚇壞…噁男下場出爐
台南市1名郭姓男子在超商消費時,無意間聽見店員詢問正妹電話,不料他竟暗中記下女方的手機號碼,並於事後撥打電話,未接通便掛斷;正妹誤以為郭男是友人,隨後回撥電話,並和對方相約見面,誰知竟遭到2度強吻。台南地院審理後,考量郭男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強制猥褻罪判處8月徒刑,緩刑4年;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郭男於民國112年10月30日凌晨3時許,在臺南市東區某統一超商內,聽聞超商店員詢問被害人電話時,將之記下,隨後撥打電話,未待女方接聽即掛斷,致當事人誤以為友人而回撥,並因郭男告以「你下來看看就知道我是誰」等語,而相約在臺南市東區某處見面。被害人於凌晨3時21分許前往查看時,詎郭男竟基於強制猥褻之犯意,違反女方意願,無視推阻及拒絕,對其施以強制力,強摟、強吻,見被害人掙脫後,復循後追逐至女方住處樓梯間,接續將她壓制於牆,強摟及強吻嘴巴,以此方式強制猥褻,經對方一再告以「我根本不認識你,請你離開」等語,始自行離開現場。台南地院審酌,被告與被害人並不認識,不思尊重告訴人身體自主權,深夜見其孤身可欺,竟違反意願強制猥褻,致告訴人身心受創,實屬可議,惟念及被告坦承犯行,且與女方達成調解,被害人嗣於調解程序中表示願意原諒被告之意見,兼衡被告於審理中自述之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強制猥褻罪判處8月徒刑,緩刑4年;可上訴。
注意!一直盯著同事看 恐涉職場性騷擾
民進黨爆發性騷擾吃案後,立法院緊急修正性平三法,勞動部也接連訂定多樣子法,據勞動部近日公布的「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指出,性騷擾的調查除了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認定外,還可以審酌包括「不適當之凝視」等行為皆可能觸犯職場性騷擾。勞動部於立法說明指出「不適當之凝視,為反覆或持續注視他人身體之行為,且該注視,依一般社會通念並不合宜」。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性騷擾具有主觀及客觀因素,除了母法規定的敵意式性騷擾、交換式性騷擾、權勢型性騷擾及應審酌背景、工作環境等等外,準則更明定應審酌類型及樣態,開會討論時有專家提及「凝視」會讓人感到不安,因此把「不適當之凝視」納入其中,但是否成立性騷擾仍要視個案事實而定。準則提及,除了「不適當之凝視」外,觸摸、擁抱、親吻或嗅聞他人身體,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是反覆或持續違反意願跟隨或追求行為都是職場性騷擾的樣態之一。黃維琛提及,未來還會訂定性騷擾防治手冊,最後還有新版本的「事業單位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範本」等供雇主參考,職場性騷擾的相關修法將在今年3月8日上路。此外,他也提及說,準則也提及如為惡意虛構申訴時,雇主可以對申訴人適當懲戒處理,應提供受僱者性騷擾防治教育,30人以上僱主應設置「申訴處理單位」、僱用100人以上的雇主應成立「申訴調查小組」等。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魏豫綾認為,有部分性騷擾申訴人陳述「凝視」會構成敵意環境,雇主也應讓所有勞工知道,就算沒有言語或行為,不適當的凝視可能會構成職場性騷擾;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陳淑綸則認為,只有『凝視』難以舉證,除非有監視器錄影或充足的周邊人證,但列為樣態之一則是提醒雇主及勞工應避免違反,仍值得肯定。
炎亞綸被男網紅控性侵 不起訴確定
男星炎亞綸今年6月捲入「#MeToo」風波,被網紅耀樂指控未成年發生關係,還偷拍親密照,檢方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提起公訴,至於妨害性自主部分則不起訴。針對妨害性自主部分,耀樂不服提起再議。高檢署駁回再議,不起訴確定。耀樂當時在記者會上透露,炎亞綸第一次違反他意願的性行為是在2018年的橫店,當時炎亞綸有拍攝工作,都會早起做拍照準備,那天炎亞綸一樣早起,卻轉過身、掀開棉被,「把他的生殖器放入到我的身體裡,我整個人很惶恐、受驚,我驚醒,我堅定說不要這樣行為,但礙於體型、身材、力量,就有後續行為發生。」事後他只能催眠自己,這些都可能只是成年人、大人們交往期間自然而然會有的過程,只是當時還小、還不懂,嘗試把這個行為合理化。他坦言,當時心情很複雜,因為那邊只有認識炎亞綸一個人,所以在發生事情後,沒有選擇、沒有辦法離開那裡。不過檢方勘驗影片後發現,被害人可輕易發現炎亞綸持手機拍攝,且事後雙方因私密片外流對峙時,訊息中隻字未提私密片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拍攝,因此難認炎亞綸有任何違反意願,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耀樂不服提起再議,高檢署認為檢察官調查完備,駁回再議,不起訴確定。《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麻辣鮮師》男演員教正妹拍片 藝術街「壓頭猥褻」她崩潰:伸進來了
47歲男演員吳奇鴻曾演出《麻辣鮮師》等劇,現為孩子王劇團負責人,不料他2021年擔任電視台主持人訓練班教師時,以指導拍攝影片為由,邀約一名正妹學員到板橋區大觀路的藝術街,隨後竟強行熊抱,甚至把舌頭伸進女方嘴裡強吻。高等法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吳男9月徒刑,宣告緩刑2年。判決書指出,吳男當時為電視台主持人訓練班之教師,因而結識報名課程的被害人;民國110年12月15日14時許,吳男藉指導拍攝影片之故,駕車搭載女子至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上之藝術街景處後,先託詞擁抱女方使其感覺安心、放鬆,此間又強行環抱,甚至按住被害人頭部強吻,以違反意願之方式猥褻得逞。吳男辯稱,2人拍影片的地點在公共場所,還有其他的工人以及路人,並沒有發生什麼事情,過程中他有幫女方按摩肩膀幫她放鬆,女學員說不要以後,自己就鬆手,並沒有親吻、擁抱等行為,先前在偵訊中表示有抱,其實就只是幫她按摩肩膀而已。當事人證稱,當天她搭高鐵北上,「下午2點多就到板橋大觀路的藝術街景區拍攝,被告有告訴我哪裡講的不好,說要抱一下會讓我比較安心,我本來想說抱一下還好,但後來被告突然把我整個抱住,我立刻反抗掙扎,要把被告推開,被告還轉我的頭要強吻我,伸了舌頭進來,我覺得很噁心」。法官勘驗2人對話,發現被害人曾傳訊「你那天突然這樣抱我,我有說不要,你又親我,我覺得這對我很不尊重,然後你都沒有做任何表示」;吳男則回應,「我當下並沒有感覺到你有不愉快,但現在感覺到你的不愉快,所以我現在正式跟你說聲對不起」,足認被告於案發時確有自覺心虛理虧之舉止,因此不採信吳男說詞。高等法院審酌,被告僅為滿足個人慾念,罔顧告訴人之尊敬與信賴,利用告訴人向其學習拍攝影片之機會,以違背意願之方式,對其為強制猥褻行為,所為實應予非難,兼衡被告並無前案紀錄,且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情狀,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9月,宣告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1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講師涉ME TOO P.O.P.:公司一切依法處理
本刊於今日(9/17)刊登「16年前的MeToo」系列相關報導,指出P.O.P.心理企業顧問公司捲入ME TOO風波,1名A小姐(化名)在臉書PO文,指控16年前在該公司工作,遭同事兼老師郭男性侵、性騷擾長達8年,她向公司反應卻被冠上「小三」身分,公司包庇加害人等內容云云...。P.O.P.心理顧問公司除報導內容中之解釋說明外,亦來函如下:1.有關郭先生和張女士間的感情糾紛,公司雖然有接獲雙方的陳述,但張女士任職期間,並沒有提出任何性平申訴,也沒有提出相關的證據供判斷,公司絕無張女士指控的包庇行為。但如果張女士認為十六年前至八年前有遭受郭先生的脅迫或違反意願,張女士應詢正當司法途徑處理。2.近日張女士有向主管機關提出性平申訴,目前公司積極配合市府調查中,公司的處理有無違反性平規定,交由主管機關認定。如調查結果認定公司有違規情形,公司一定承擔責任,未來並做出改善,日後針對此類事件,將嚴格查察。至於郭先生的部分,公司目前已暫停郭先生職務,待調查結果出來後再做相應處置。3.公司是企業管理顧問公司,公司的黃先生、呂女士有三、四十年的經營企業管理顧問的經驗,並且擁有豐富的商業知識和實務經驗,透過辦活動、討論的過程,為企業、社會人士提供專業管理和各種問題的諮詢,以及商業關係和人脈的建立和擴張,希望可以幫助企業和個人實現成功和持續發展。但公司所辦的活動,並非教育部主管的短期補習班事業,也不涉及任何精神治療,所收取的費用也都有依法開立發票、報稅,一切都是符合法律規定。
6女童幼兒園遭性侵 孩子「老師手伸我褲子」揭穿…幼兒園長之子收押禁見
台北市某私立幼兒園男老師,涉嫌以講故事為藉口,先後性侵園內6名女童,而整件性侵事件之所以被揭發,是有被害女童跟媽媽聊天時提起:「老師把手伸進我褲子」,家長才驚覺有異,急著帶女兒報案驗傷。檢警後來陸續找到其他5名女童受害,台北地檢署後來依對未成年違反意願猥褻及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這名狼師,昨天(16日)接案審理後,裁定將這名男老師羈押禁見。據了解,這名對幼兒園女童伸出狼爪的男老師,年約30歲,他是該幼兒園的園長之子,到園授課約2年時間,受害的女學生,多是年紀僅4、5歲的幼童。而該起案件之所以被揭穿,是一名一名女童在家中跟媽媽在睡前聊天,比手畫腳對媽媽透露,「老師把手伸進我褲子」,童言童語說出自己遭侵犯的過程,讓媽媽當場氣到把孩子帶到台北市婦幼隊報案並驗傷。後來案件爆發後,發現園內受害的女童不只一位,還有女童問家長:「老師會是壞人嗎?為什麼這樣做?」檢警隨後拘提這名男老師到案,他雖然有坦承犯行,但又否認性侵情節,並辯稱是為了換取交保機會,才會認罪。而於幼兒園的園長疑似為了怕影響招生,還開說明會跟家長說明,男老師遭逼供,並揚言要對將此事公布在網路上的家長提告。而檢察官審理此項案件時,根據受害女童的指述,及影片等相關事證,最後認男老師的確多次趁著女童坐大腿上時,對女童做出侵犯動作,依法提起公訴。目前案件經移送台北地院,法官訊問後,裁定將男老師羈押禁見,昨晚已解送台北看守所。◎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愛滋男三溫暖約炮 偷拔套X射挨告…他喊「四面佛說不戴更爽」竟獲輕判
高雄一名王姓男子和男性友人約炮,雙方在三溫暖內發生性行為,事前約定須全程戴套,不料王男在過程中擅自拔掉保險套,還在對方體內射精,被害人憤而提告。王男辯稱,當時聽到四面佛的聲音,告訴他「不戴保險套比較爽」。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王男患有精神障礙,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3年。判決書指出,身為HIV感染者的王男,於民國110年11月6日20時許,在高雄市某三溫暖與成年男子約炮時,明知對方係在其全程佩戴保險套之安全隔絕狀態下,始同意進行性交行為,仍基於違反意願性交之犯意,在性交過程中擅自拔除保險套,再將陰莖插入肛門繼續為性交行為,並在其肛門內射精。被害人證稱,他與被告為性交行為前,因為對方是第一次見面之陌生人,為了預防性病傳染,有約定全程佩戴保險套,過程中都有用眼睛或用手摸確認,但被告仍趁他沒注意時把保險套拔掉,並射精在自己體內,「我伸手要去將被告的陰莖跟保險套按住,但被告卻把我手按住呈投降的姿勢,不讓我去碰他的陰莖」。庭訊時,王男辯稱,自己常聽到神明的聲音,誘惑他去三溫暖,要自己和人無套性交,案發時雖然知道與被害人的約定,然當時受到四面佛的聲音影響,告訴他「不戴保險套比較爽」,要求他不戴保險套,並傳染愛滋病給其他人,他害怕如果不遵從四面佛的指示,會出現頭暈的反應,所以才會拔掉保險套。高雄地院審酌,被告與被害人為性交行為前,雙方已約定全程佩戴保險套,然被告卻在性交行為過程中,未經被害人同意即擅自取下保險套,違反被害人之意願,而為性交行為,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權,亦造成被害人受有感染性病之風險,應予以非難,考量其坦承犯行,且患有精神障礙,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3年。
人妻當沖慘賠「當性奴換金援」 行員嗨喊:你很敏感很濕…下場曝光
一名人妻因股票當沖慘賠負債,輸掉小孩的教育基金,又不敢跟老公講,她在交友軟體密一位吳姓銀行職員,跟他發生2次性關係換金援,不料被發現,老公向吳男提告求償100萬,法院最終判20萬元。判決書指出,吳男明知道人妻有家庭,還利用人妻投資失利,急需用錢的極度不安情緒,在去年3月提供借款不須立即還款的欺瞞手段,引誘她到中和住處,違反意願發生性行為2次,還威脅他如果不服從就把事情跟親朋好友講,趙男向吳男提告並求償100萬元。吳男辯稱,他在交友軟體認識人妻,人妻說她投資股票慘賠,隔天要還9萬元,而他可以借錢,但人妻要跟他發生性行為,經雙方互加Line好友交換照片後,當晚發生合意發生2次性行為,而他也依約匯款3萬元,之後他再聯絡人妻,人妻才傳訊息說,這事情已被老公發現。法院看了2人的聊天紀錄,吳男問,「你需要借錢?」,人妻說,「你直接跟我說我要怎麼做好嗎」,吳男表示,「當性奴隸啊」、「你看起來蠻漂亮的」、「我是可以借你,但不敢借太多」、「你覺得你跟我做一次可以拿到多少」等話。人妻問了地址後回,「但是我不太會主動,我知道男生都喜歡主動」吳男說,「只要你ok我ok價碼談好就可以。」完事後,吳男先轉了3萬給人妻問,「我表現還可以嗎」,之後同年月11至13日間,2人間仍有聊天互動,互相傳訊息說,「昨天有滋潤到」、「感覺怎麼樣」、「那你還會想要嗎」、「可是你很敏感很濕捏」時。14日時,人妻說,「不要傳給我,我老公知道了」、「別傳,拜託,都別傳,可以我傳你,千萬別傳,他會查手機」。法官表示,依以上事證,可以證明2人有發生性關係,但趙男提的證據,無法證明吳男違反人妻意願發生性行為,而吳男違背善良風俗,侵害配偶權,須賠償趙男20萬元。
運動中心淋浴間當色情三溫暖 他忍不住闖入淋浴間「含鳥」陽光男
台北市的大安運動中心發生一起男子淋浴間的性侵事件,一名擔任餐廳主管的陳姓男子,闖入一名瘦小的可愛男生淋浴間,除了撫摸他的胸部與生殖器外,甚至強制幫對方口交,加害人陳男到案後辯稱並未違反受害人意願,但未獲台北地院採信,因此以強制性交罪判陳男3年5個月徒刑,民事法庭再判須賠償30萬元。刑事與民事皆可再上訴。100年11月17日晚間在大安運動中心男子淋浴間發生一起性侵事件,一名身高176公分的陳姓男子,闖入一名身高166公分的可愛陽光男淋浴間,並對他表示「你很可愛,身材練得很好」,闖入後撫摸對方胸、腹部與生殖器,更強行口交對方,隨後陽光男就醫驗傷提告對方,提出民事求償60萬元。陳男到案後表示,對方也有互動摸他的胸部與生殖器,直到對方勃起才為對方口交,全程對方沒有拒絕,因此否認違反意願之說。但受害人表示,當下因為包皮發炎的關係,有先就醫並開藥,否認自己有意願和對方發生性關係,並表示對方體型高壯,生殖器也在對方嘴裡,因此不敢反抗,並表明拒絕同時不太敢發出聲音,直到最後陳男射精後離開,並非你情我願的狀況。法院偵查確實受害人有在案發前幾天去看泌尿科,並採信「對方比較高大」以及「生殖器被含住而無法大力推開」,認為陳男性侵素不相識的被害人,又否認犯行且未和解、賠償,依法判刑3年5月;並在民事求償部分,認定被害男子主張有理,判陳男須賠償對方30萬精神撫慰金。《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富邦悍將前選手涉性侵!逼隊友妻口愛「1次就好」 伸狼爪摸全身:想強X你
中華職棒富邦悍將前球員陳凱倫被控於2021年10月間,在宿舍與隊友聚餐喝酒,解散後以續攤為由,邀隊友妻子小惠(化名)及另名女子到小包廂,不料他竟趁著2人獨處時,將小惠強拉至廁所性侵,甚至掏出生殖器要求女方口交,並稱「拜託1次就好」。士林地院審理後,判處陳男1年8月徒刑;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陳男和小惠丈夫同屬富邦悍將球隊,幾人居住於新北市淡水區員工宿舍;110年10月9日,陳男等人在員工宿舍餐廳聚餐飲酒,一行人解散後各自回房,他以續攤為由邀約被害人至小包廂,隨後藉機要求性關係遭拒,竟趁女方不勝酒力之際,將其帶到廁所強行猥褻,甚至掏出生殖器要她幫忙口交。庭訊時,小惠證稱,當天她與被告在小包廂中等女性友人,男方前面談話很正常,接著突然說和老婆很久未發生性關係,希望自己可以幫他,她連忙拒絕稱「你太太快生了,不要這樣」,後來陳男扶她到廁所嘔吐,竟伸出狼爪撫摸胸部、下體等,並強逼她口交,還說「拜託一次就好」、「真的很想強姦你」等語。針對相關指控,陳男固坦承於上述時、地違反小惠意願撫摸其胸部、陰部、舔胸部,及將生殖器靠近女方臉旁要求口交,但僅承認強制猥褻,惟否認有何強制性交未遂之犯行;辯護律師則稱,陳男施行猥褻行為及要求口交時,並未使用暴力、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被拒絕後亦未實施強暴脅迫而讓女方離去。士林地院審酌,被告於強行撫摸小惠胸部、陰部後,又將生殖器靠近其臉部,依上開客觀行止,實已顯現主觀欲以性器插入口腔或與之接合之性交心態,且已著手並一步一步朝性交之目的進行,被告辯稱其僅有強制猥褻而無強制性交犯意云云顯無可採,因此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16歲是關鍵門檻!炎亞綸若真拍耀樂性愛片「刑責難逃」 律師:合意也有罪
藝人炎亞綸遭「抖音男神」耀樂控訴,指炎亞綸在他16歲那一年,違反他意願發生性關係,並偷拍不雅影片,炎亞綸則淚訴:「絕對沒有做任何強迫意願的事情」,事後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諭令50萬交保。律師簡大為在節目分析該案,表示影片若是炎亞綸拍的,一定逃不了刑責。律師簡大為近日在節目訪談上,分析該起案件,提到在這起案件的爭議上,耀樂當時的年紀有沒有滿16歲,在《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規定上,是一個關鍵門檻;且若炎亞綸周有拍下不雅影片,不管是不是雙方合意,都逃不了刑責。律師簡大為在節目《震震有詞》表示,針對《刑法》在妨害性自主罪上的規定,只要與未滿16歲男女性行為,即便是雙方合意,依舊會有刑責;而對年滿16歲、18歲以下的這個年齡區間,是屬於少年階段,雙方合意性交無罪,但違反意願性侵是有罪。但國內的立法針對16至18歲的少年族群,不管是否合意性交,只要有拍攝動作,「就算是合意拍攝,也會有事」。簡大為表示,就炎亞綸目前以50萬元交保的進度來看,很難以交保金金額高低,來斷定他是否涉嫌重大,但針對影片外流這件事來分析,假設耀樂不雅片的掌鏡人,真的是炎亞綸的話,礙於耀樂當時的年紀,就算沒有強逼發生性行為的事,但雙方就算是合意拍攝,炎亞綸也有刑責,「16歲以上的人可以上床,可是不能拍,一旦拍了就是一年以上到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能易科罰金。」所以簡大為認為,假設不雅影片真的是炎亞綸所拍攝,「他一定逃不了刑責」,只能看有沒有辦法跟耀樂達成和解,才有爭取緩刑的機會。※《CTWANT》提醒您:◎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炎亞綸陷醜聞傳丟主持棒 KKBOX出面說明
炎亞綸陷入情感糾紛,被網紅耀樂指控違反意願發生性行為,並在他未成年時拍攝性愛影片,日前他接受偵訊,住家及工作室遭搜索,並至士林地檢署接受檢察官複訊,因涉犯兒少性剝削,以50萬元交保,被限制出境出海。而他的工作也大受影響,據傳他受邀擔任今年KKBOX風雲榜的主持人,而今(5日)KKBOX媒體公關經理Abby出面回應此事。第18屆KKBOX風雲榜記者會原定在6月26日舉辦,炎亞綸本來要以特別嘉賓的身分出席,但醜聞爆發後KKBOX風雲榜記者會宣布延期,變成今日舉行,特別嘉賓也改為韋禮安。至於炎亞綸本來要接下主持人一事,Abby表示主持人的部分還在規劃,並沒有把話說死,其他內容也都在協調當中。Abby也說記者會延期及嘉賓更動是主辦單位的決定,「經過多方考量,也尊重藝人有行程上面需要調整。」至於是否會向炎亞綸求償,Abby說沒有這件事情,似乎是當初沒有簽約,問及炎亞綸有沒有主動推辭主持人?Abby表示藝人的事情不方便多講。《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炎亞綸偷拍不雅片案延燒!偵查內容遭婦幼隊洩漏 士林地檢回應了
網紅耀樂控訴藝人炎亞綸違反意願發生性關係並偷拍不雅影片,士林地檢署3日執行搜索,意外扯出婦幼警察隊洩漏偵查內容,經主任檢察官斥責,4日一大早北市刑警大隊大隊長、婦幼隊隊長提著「伴手禮」到士林地檢署道歉,針對是否有辦案人員洩密,士林地檢署表示,尊重警察局督察室內部調查。炎亞綸3日搭乘警方偵防車到婦幼隊說明,遭質疑特權,婦幼隊對外說明搭車經由檢察官指示,士檢認為對外說明必須先向偵查主體報告,婦幼隊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中午12時許,炎亞綸被帶往八德路二段,下午4點又被帶至福國路的工作室,查扣手機空盒、手機,拷貝對案情有重大突破的檔案,媒體均即時報導,疑辦案人員對外洩漏偵查進度。婦幼隊得知承辦案件的檢察官不滿偵辦過程遭媒體即時披露,檢察官對承辦人員說出重話,3日早上婦幼隊隊長與刑警大隊大隊長主動趕往地檢署說明,針對是否有洩密一事,士林地檢署聽取警方說明後後對外表示,稱尊重警察局內部調查。北市警局晚間發布聲明,否認讓炎亞綸使用特權,至於婦幼隊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的部分,目前由督察室刻正調查中,如有查出違失,必當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控炎亞綸偷拍 耀樂沉默近3天發聲了…親曝調查進度
藝人炎亞綸遭「抖音男神」耀樂控訴過去硬要發生關係,還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偷拍過程,而且影片還外流。對此,炎亞綸落淚否認,表示沒有任何強迫意願的事,強調雙方是合意。沉默近3天,耀樂24日在IG發出限時動態,表示「今天已到案配合調查,一切靜待司法調查。」藝人炎亞綸20日遭網紅「耀樂」指控,偷拍性愛片又外流,引發軒然大波。耀樂21日召開記者會,控訴炎亞綸第一次違反他意願的性行為是2018年在橫店,而炎亞綸則在記者會剛開始就突然現身鞠躬道歉,離場後更痛哭強調都是雙方合意,「絕對沒有做違反意願的事情」。對此,士林地檢署證實針對炎亞綸涉嫌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主動分案,由婦幼專組檢察官指揮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蒐集相關事證並積極依法偵辦。◎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圖/翻攝自耀樂IG)
都遭炎亞綸劈腿!2任前男友爆他追求SOP 專挑年輕弟弟下手
炎亞綸20日遭耀樂指控違反意願進入身體、偷拍性愛影片。對此,前男友A某也在22日出面爆料,他在發現被戴綠帽後和其他人聯繫,才發現炎亞綸都會以溫暖文字騙男友,連前男友C某也出面踢爆炎亞綸面對耀樂影片外流的態度。據《東森新聞》的報導,A某聲稱自己曾和炎亞綸交往4個月,發現對方劈腿後,前男友們聚集討論後,才發現炎亞綸一開始都會用溫暖長文攻勢,且交往對象大部分都是年輕弟弟,被抓包後還會冷淡回應「又沒怎樣」。而另一名C某則表示,自己在耀樂影片外流後,曾私訊問炎亞綸會不會害怕,結果對方僅回「也還好,畢竟沒有我的臉」。過去有「抖音男神」稱號的網紅耀樂,曾以藝名「冥樣」走紅於國、高中學生之間,但在2018年因私人影片外流,決定改回本名,也休學長達3年,20日他站出來控訴,當時性愛片外流就是炎亞綸拍的,甚至當時只有16歲,外流後甚至遭到始亂終棄,丟了幾萬塊打發他,更表示「我如果出來選擇爆料的話,你當時要請黑道解決我」,他也表示以上都有對話紀錄與證據。對此,炎亞綸當天晚上也寫下長文道歉,提到彼此這幾年還是有聯絡,坦承「對於過去的自己我並不覺得驕傲,在感情上我有很多的偏差、扭曲的作法。」耀樂21日中午召開記者會,沒想到才剛坐下講2句話,就發現炎亞綸衝進會場,嚇得全程低頭不敢言語和抬頭,而炎亞綸也當場對耀樂深深一鞠躬,哽咽表示:「我要在這邊慎重跟你說一聲對不起,讓你承受人生中不該承受的事情,由於事出突然,耀樂暫時離席平復情緒,記者會也因此暫停10分鐘。炎亞綸離開會場時還痛哭流涕,聲稱「絕對沒有做任何強迫意願的事情,這是真的。」也表示偷拍性愛片一事,「絕對沒有偷拍。」問及是否雙方合意?他說:「對!」更痛哭失聲表示:「真的沒有強迫任何意願的事情,這是我沒有辦法想像他要用這種方式。」被問到可能涉及法律刑責,他表示:「後續有任何問題我都會負責任。」《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侵害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