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軍紀
」 兵役偷吃已婚女同袍!他不滿被提分手「傳私密片給女友老公」 遭記過開除
空軍航空技術學院一名已婚的楊姓上士因為與已婚的女同袍外遇,發生不當情感關係,且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將兩人的性私密影像傳給女同袍的配偶,遭校方記大過處分。楊男也因累積大過數次被開除學籍,由於楊男對此不滿,接連提出申訴和訴願,皆遭駁回,最終提起行政訴訟。然而法院近日判決認為楊男的主張無理,駁回其上訴。判決書指出,楊男原為空軍航空技術學院學指部技術班的學生,並且已經結婚,然而2021年時他與同樣已婚的女同袍發生不正當情感關係,在被發現後,校方依據學生獎懲規定中的「男女不正常關係」及「校外違紀」等條款,對楊男作出懲處。此外,楊男坦承自己因為不滿女同袍提出分手,在未取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將兩人之間的性私密影像傳送給女同袍的配偶。這也導致楊男的懲罰加重,校方最初記楊男一次大過,後經評議,再追加兩次大過,累積三次大過後,於2023年6月將其開除學籍。因楊男屬軍人身份,且行為違反軍紀,學校依軍懲法進一步處分,記其1次大過。楊男對此結果不滿,提起申訴,但遭到駁回,學校認為其行為不僅損害學校名譽,還嚴重危害軍中紀律,維持原處分。楊男隨後提出訴願,國防部處理後駁回部分申訴,但針對學籍開除部分,要求校方重新評議。然而楊男仍然不滿,進一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校方處分違法,並稱女同袍是自願交往,不構成「男女不正常關係」。他也質疑校方在調查過程中,未經其同意拆閱法院送達的不起訴書,指控違反正當程序。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楊男行為恐將部隊價值觀發生偏差或衍生重大紀律問題,不利於部隊管理,係屬重度違失,則依國軍人員違反性別分際懲罰基準參考表予以裁量,並無濫用情事。法院指出,楊男未經女同袍同意,就傳送性私密影像,已嚴重侵犯對方隱私,校方的懲處適當且合理;而針對程序問題,法院認為學校並未違反正當程序,最終駁回楊男的訴訟,該判決可上訴。
1年義務役第2起逃兵?傳役男亮刀「逼友人下車」 軍方澄清未持刀:只是收假未歸
1年義務役昨(26日)晚驚爆第2起逃兵事件!1名在成功嶺服役的2229梯趙姓義務役二兵收假未歸,外傳是欠下大筆賭債的趙男在成功嶺3號門外,持刀喝令哥哥友人下車後,再駕車逃逸。對此,軍方則澄清,雖然趙男確實是收假未歸,但趙男並沒有持刀恐嚇的情事,而是趁哥哥友人下車抽菸間隙開車離去,目前軍方也已在雲林家中找到人,正把人帶回成功嶺,現在的情況還不算逃兵。成功嶺昨晚間7點多傳出義務役收假未歸事件,302旅的趙男在收假時間逾期後卻不見蹤影,軍方隨即展開搜尋。外傳,趙男疑似因積欠賭債,心情不佳,原本預計要請哥哥友人開車載他收假返營,但抵達後,趙男卻亮刀恐嚇對方下車,再駕著友人的車迅速離去。然而離奇的是,經向轄區台中市警察局烏日分局確認後,警方指出,烏日警分局未接獲報案,因該區與第四分局交界鄰近,再向第四分局詢問後亦未接獲報案。於是又詢問成功嶺,確認真的有士兵返營未歸的情事,因此正由軍方處理中。軍方後續也澄清,2229梯、302旅義務役的趙姓役男,並沒有持刀威嚇哥哥有人,而是趁對方下車抽菸間隙駕車逃逸,目前已在趙男的雲林家中找到人,經過安撫情緒後,正準備把人帶回部隊。陸軍十軍團也補充,趙男還不算逃兵,但會根據調查結果予以違反軍紀的懲處。
5年48起逃兵! 檢察總長下令全國檢察長「儘速通緝、專人辦理」
今年起兵役期延長1年,為避免違反軍紀事件頻繁發生,最高檢察署於4日與國防部官員舉行第2次檢察與軍事機關業務協調會議。會中國防部指出,近5年軍事機關移送偵辦軍人逃亡案件共48件。對此,檢察總長邢泰釗指示全國檢察長,應儘速完備相關程序發布通緝外,並由地方檢察署專組或專股(主任)檢察官處理。最高檢3月4日與國防部舉行第2次檢察與軍事機關業務協調會議,出席者包括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少將處長王正誼、上校副處長王秉豐、陸軍司令部上校法務組長吳純顯、海軍司令部上校法務組長于健昌、空軍司令部上校法務組長簡朝興等單位人員及全國一、二、三審檢察長、(主任)檢察官就「由專組或專股(主任)檢察官承辦軍人逃亡通緝相關事項」等事宜進行討論。會中針對「由專責檢察官負責軍人逃亡案件」、「部隊發生重大傷亡或社會矚目案件,檢察機關即時分案調查」、「重大軍法違紀案件軍事單位儘速據報上級與憲兵隊,移送檢察機關時,並副知訴訟轄區所屬之二審檢察機關」、「告訴乃論案件,告訴為訴追要件,軍事機關如認有偵查必要,宜儘速由聯繫窗口與檢察機關溝通聯繫」等作為,達成共識。據國防部統計,近5年(2019年至2023年)軍事機關移送偵辦軍人逃亡案件共48件,相較於2009至2013年義務役1年以上役期時期,軍人逃亡案件數達338件,近5年軍人逃亡案件已比過去減少,案件數相差7倍。對此,檢察總長邢泰釗指示全國檢察長,有關現役軍人逃亡案件,應儘速完備相關程序發布通緝外,並由地方檢察署專組或專股(主任)檢察官處理。
義務役期延長、金門軍司法做這事 加強偵辦暴行犯上、抗命等案
金門地檢署因應2024年元旦起、義務役役期延長為1年,2月5日召開「113年度金門地區軍事案件聯繫會議」,檢察長周士榆邀集軍方開會。周士榆表示,金門地區軍事單位較多,且司法單位未必熟悉軍中事務,希望藉由此次會議,使各機關間聯繫更為緊密;金門高分檢檢察長毛有增指出,金門地區是前線中的前線,而軍紀是軍隊的命脈,軍隊又是國家安全的重要支柱,故對於暴行犯上、抗命、聚眾鬥毆等違反軍紀案件均應加強蒐證、加速處理。到場軍方人士包括:金門防衛指揮部(下稱金防部)政戰主任鄭傑元少將、督察室主任黃建欽上校、法務組組長利明偉上校、憲兵指揮部金門憲兵隊隊長鄧加良中校,金防部金門守備大隊、烈嶼守備大隊、海軍金門指揮部、空軍四雷中隊等單位也派員到場交換意見。會中由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施家榮(兼軍事案件專責主任檢察官)、金防部法務組組長利明偉上校、憲兵指揮部金門憲兵隊隊長鄧加良中校提出工作報告及改進建議,與會軍司法各單位代表以此3份報告為基礎,討論暴行犯上及抗命案件之強制處分、如何加速逃兵案件之通緝程序、如何蒐集量刑資料並促使法院妥適量刑、如何保障軍事機關於偵查及審判中陳述意見機會、軍人相驗案件之正當法律程序等重要議題。金門地檢署強調,與轄內軍事、憲兵等單位對於軍事案件如何迅速進行、加強蒐證已有共識;個案如符合強制處分之法定要件,檢察官將即時為強制處分,進而可能向法院聲請羈押。期能藉由強力執法嚇阻不法,並與轄內軍事、憲兵等單位共同維護國軍之紀律、士氣及形象。與會各機關認為本次跨機關會議有助於瞭解彼此需求,對於將來軍事案件偵辦有明顯幫助。
兵役延長為一年!如遇事不嚴懲 軍紀案恐增加
海軍一名女性士兵1月時毆打軍中長官,為今年首起「以下犯上」案件。由於兵役今年起延長為1年,國防部更擔憂軍紀案增加,將暴行犯上案件列為維護紀律重點,最高檢察署也指示速查嚴辦;因此,本次案件或將成檢方、軍方合作指標案件,後續偵辦進度及結果皆備受矚目。2013年洪仲丘案後《軍審法》修法,現役軍人非戰時犯罪不受軍法審判,致使軍紀不彰,以下犯上案件頻傳,多獲輕判。故朝野多贊成恢復軍審。國防部長邱國正也曾表達贊成立場。回顧近年案件,2019年底,空軍一名鄭姓中士實施早點名發現李姓士兵未到,親自到寢室叫人,卻被賴床的李姓士兵持球棒痛打;去年7月,海軍教準部軍事訓練役黃姓士兵不滿班長要求重寫悔過書,持滅火器伏襲教育班長後腦勺;去年9月,海軍一名楊姓中士教育班長不滿張姓中校大隊長指正,持榔頭木柄攻擊其頭部。軍中暴行犯上、抗命等違反軍紀事件已時有所聞,國防部擔憂兵役延長後案件增加,將其列為維護紀律及戰力的重點,並和最高檢察署開會研議對策。檢察總長邢泰釗則指示,軍人若是影響任務或訓練執行,要速查嚴辦,必要時須聲請從重量刑。軍方人士指出,在軍審廢除後,帶兵上就已經「綁手綁腳」,如今兵役延長為1年,未來軍紀案件恐怕只會有增無減。而首梯1年期役男,多為18歲左右青少年,帶起來會更加吃力。他認為,雖尚未傳出1年期義務役抗命事件,但如今爆出女兵毆打長官,國軍弟兄都相當關注;而軍方、檢方既已研議合作應對,預料此案具有指標性,對未來帶兵統御上會有所影響。不過追根究柢,仍盼軍審盡快恢復,才能有效維護軍紀。
兵役明年起延長!國防部憂軍紀案件增加 與檢方達3共識:速查嚴辦
兵役自113年1月1日起延長,國防部反應將致暴行犯上、抗命、聚眾鬥毆等嚴重影響軍紀之軍法案件增加。對此,最高檢察署強調,軍隊是國之干城,軍紀則是軍隊的命脈,沒有軍紀的部隊,不啻烏合之眾。對於嚴重違反軍紀者,檢察機關將速查嚴辦。因應113年1月1日起兵役延長,將致暴行犯上、抗命、聚眾鬥毆等嚴重影響軍紀之軍法案件增加,恐對部隊管理、領導統御及國防安全造成嚴重影響,國防部上將副部長徐衍璞、國防部法律事務司中將司長沈世偉與全國一、二、三審檢察機關首長今(19日)齊聚,共同對軍法案件偵辦,充分交換意見。國防部上將副部長徐衍璞表示,「對於不服從、抗命、暴行等嚴重危害軍隊紀律之軍法案件,如果不能立即斷然處置,可能造成基層幹部不敢管、不敢要求,影響部隊的訓練,進而影響整體戰力與國家安全。」他提到,「110 年發生在馬祖的性侵案,因連江地檢署迅速約談並羈押被告,事後法院也重判,立刻讓國軍內部嚴肅面對兩性問題,自此之後即未再發生類似案件。」國防部與全國一、二、三審檢察機關首長今(19日)齊聚,共同對軍法案件偵辦,充分交換意見。(圖/最高檢提供)國防部法律事務司中將司長沈世偉指出,「目前軍事訓練(4 個月),已時有暴行犯上等重大違法情事,明年 1 月一年期義務役入營後,役期較長心態容易鬆懈,類似案件將有增無減。」沈世偉建議,「請檢察官考量部隊任務特性,針對嚴重影響領導統御(如暴行犯上)及部隊安全(如販毒)之案件於必要時,建議依法聲請羈押」、「影響任務或訓練執行(如抗命)案件,如事證明確,建議檢察官從速偵辦,消彌官兵僥倖心態,避免造成模仿效應」、「部隊具指揮關係及團隊生活特性,檢察官對影響國防安全、領導統御、部隊紀律等犯行重大者,建請求處重刑,適時上訴,並可徵詢原移送單位意見。」國防部與全國一、二、三審檢察機關首長今(19日)齊聚,共同對軍法案件偵辦,充分交換意見。(圖/最高檢提供)102年軍事審判法修正後,軍事審判工作已移由司法機關辦理,檢察總長邢泰釗表示,「很欽佩國防部忠誠於職務,由國防部徐副部長親自與各檢察機關溝通,讓檢察機關偵辦軍事案件,能有更全面性的思維。軍隊是國之干城,軍紀則是軍隊的命脈,沒有軍紀的部隊,不啻烏合之眾。對於破壞軍紀之官兵,檢察機關絕不寬貸。」軍方與檢查機關並達成3點共識,首先是加強溝通,軍檢之間、院檢之間就軍人案件,應持續聯繫溝通,偵查中並徵詢原移送軍事機關意見;接著是速查嚴辦,影響任務或訓練執行(如抗命)案件,如事證明確,應從速偵結;最後,對影響國防安全、領導統御、部隊紀律等犯行重大者,必要時向法院聲請從重量刑。
下士營區玩線上賭博半年輸120萬 竟因這點遭撤銷緩起訴
1名呂姓下士在營區使用手機上網到某娛樂城玩比大小,每注100元,竟在半年內狂輸120萬元。憲兵隊將他依賭博罪送辦,雄檢原本處分緩起訴,要求他去上法治教育課程,但他卻無故缺席,被檢方撤銷緩起訴,高雄地院依在營區賭博罪判拘20日,可易科罰金。判決指出,陸軍第八軍團砲兵第四三指揮部呂姓下士(已2022年9月16日撤職停役)於服役期間在營區用手機上網到某娛樂城,以每注新臺幣100元以上不等之金額,進行百家樂博奕遊戲簽賭,透過莊家、閒家各出1張牌比大小決定輸贏方式賭博,在半年內就狂輸約120萬元。高雄憲兵隊依賭罪將他移送後,檢察官見他犯後態度良好,同意給他緩起訴處分,但要求他須向公庫支付1萬元,並參加1次法治教育,但呂男竟無故缺席法治教育課程,撤銷緩起訴處分,改依賭博罪將他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審酌他不思以正途賺取所需,竟在服役期間以網路方式下注賭博財物,違反軍紀,所為實屬不該,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被依在營區賭博罪判拘2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海軍陸戰隊網路販售槍枝 離譜軍紀「1槍20彈」只賣6萬5
警方在網路上尋獲有人販售槍枝,經其約出面交買賣,結果發現對方竟然是一位海軍陸戰隊的徐姓士兵,一把手槍加上20發子彈,售價6萬5千元,據《ETTODAY》報導,警方在網路上發現有人販售槍枝,假扮買家要買槍並約對方面交,當場交軍火賣家逮捕,結果發現對方竟是海軍陸戰隊員,依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偵辦。經偵查發現海軍陸戰隊士兵販賣槍枝,1槍20彈以6萬5千元販售,不只違反軍紀也造成社會安全問題,目前以10萬交保。
憲兵中校2次酒駕遭汰除 扯私菸案少將陳敏華惡例仍丟官
憲兵指揮部前中校黃嘉霖2019年酒駕遭警攔查,憲指部發現他2018年也曾酒駕,2020年勒令退伍,他打行政官司抱怨憲兵少將陳敏華在晉升前不到1年內因私菸案被記大過,後來仍升將軍,批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對他懲處太嚴厲,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陸軍司令部處分並無不當,駁回定讞。黃嘉霖在2019年9月22日凌晨1時許,因酒後駕車遭警攔查測得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1毫克,且未依規定回報,憲指部核定大過1次、記過1次,後來憲指部調查,他在2018年10月31日晚間也酒駕違反軍紀、隱匿未報,分別核定降級1年、記過1次。黃在2019年度年終考績經評列為丙上,憲指部決議他不適任並報經陸軍司令部核准勒令退伍,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回任。黃男主張,國防部2020年新晉升將官名單中,少將陳敏華在晉升前不到1年內因私菸案被記大過,卻能晉升少將;他雖曾酒後駕車,但並未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也未影響工作及任務,卻遭最嚴厲處分勒令退伍,質疑陸軍司令部的處分違反平等原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黃男所指另案事實與他酒駕完全不同,黃男考績吃丙主要為他2次酒後駕車隱匿未報,陸軍司令部處分黃男不適任,並無不當,黃上訴後,遭最高行政法院以裁定駁回確定。
「陸軍」李宗瑞挨告性侵 手機竟有多女性愛偷拍片
服役於陸軍嘉義257旅的簡姓士兵,因涉嫌性侵1名未成年女高中生,挨告上警局,沒想到警方清查其手機時,赫見除了被害女高中生外,另有多名女子疑遭他性侵、偷拍的影片,受害者超過7人,猶如李宗瑞案翻版。警方目前正釐清被害女子身分,另也呼籲受害者們勇於出面證稱。警方調查,簡嫌為志願役士兵,他因玩線上遊戲認識被害女高生後,於今年2月上旬約對方碰面,謊稱有網友要對她提告賠償,並表示「自己是警察,可以幫忙」,藉此半哄騙半威脅女高生與她發生關係,過程中還偷拍性愛影片。事後,女生家長因見她舉止異常,情緒看來相當沮喪,不時還會痛哭,追問下才得知詳情,怒而上警局對簡男提告。警詢時,幹員查看簡男手機,才驚見被害女子根本不只1人,懷疑他以此手法加害多名女子,目前先依妨害性自主、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將其移送嘉義地檢署,並擴大清查其他被害人身分。陸軍10軍團指揮部今天對外表示,簡姓士兵因違反軍紀,已將其記3大過並「廢止原起役身分」(強迫退伍之意),軍方後續也將全力配合檢警調查。
上廁所被控擅離職守 憲兵女士官上訴獲逆轉
台北市一名林姓憲兵女士官被控擔任機動待命班班長時,擅自離開待命室支援軍醫體檢,以及到寢室上廁所,涉嫌違反軍紀擅離職守,一審被判拘役20天,緩刑2年。儘管罪刑不重,但卻必須離開軍旅生涯,因此林女為求清白,提起上訴,高院認為,檢察官舉證不足,林沒有擅離職守的犯意及事實,逆轉改判無罪確定。當初一審認為林女僅為初犯,鑑於軍隊培養人才不易,判處緩刑,但林女被判刑後隨即退伍,黯然結束她2年多的軍旅生涯,因此她並未放棄再提上訴。林女在2017年9月在大直憲兵裝步239營擔任上士警務士,同年9月15日上午8時至晚間8時在該營區擔任機動待命班班長,但她當天上午先至營區內戰情室處理軍醫體檢業務,之後2度返回女官寢室上廁所,事後她遭控未經報請長官核准,擅離機動值班待命班,違反其職役職責,涉嫌違反《陸海空軍刑法》被起訴。一審認為,林女雖有告知機動待命班副班長,但在未告知主官情形下,即前往業務單位處理業務,並返回女官寢室如廁、午休,確已違反機動待命班規定,審酌她因一時失慮,只是初犯,判處拘役20天,緩刑2年。但高院認為,該營對林女離開得需要那些長官核准?說法不一,而且《陸海空軍刑法》「擅離勤務所在地罪」是指擅離其應服勤之勤務所在地,但該營營長證稱營區都是待命班勤務範圍,自然不限於待命班,林女縱使為其他公務或如廁需求短暫離開,是否構成犯罪有爭議,加上檢察官無法證明林女有擅離職守的犯意及事實,因此撤銷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