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便橋
」 違建建商百億建案搭違法管線橋 居民憂納莉颱風淹水慘況重演
「甲山林建設機構」(甲山林)在新北市汐止區山坡地的百億別墅建案「美麗山林」,被控竊占國有地並違反《區域計畫法》搭建「違法管線橋」,居民憂建商擅搭設施不具安全性,恐破壞河道護岸,使19年前納莉颱風淹水事件重演,進而向新北市府檢舉。不過1年以來,新北市府各主管單位互踢皮球,僅開罰6萬元,至今違法管線橋仍存在,痛批行政效率緩慢。本刊記者實地調查多日,確實新北市府各主管單位皆表示沒有職權拆除違法管線橋,最後給予回覆8月18日將邀集相關單位現場復勘,然而14日截稿前,原強調管線橋非管轄範圍的新北市工務局又急轉彎發布新聞,指「在市府強力阻止違法行為之下,建商已派員拆除!」「建商(甲山林)1年多前未經許可,就在康誥坑溪河道上搭建一座管線便橋,占用國有地,我們陸續向新北市府陳情,卻沒有改善什麼。」住在甲山林百億建案「美麗山林」的附近居民S先生憂心表示。2001年納莉颱風造成新北市汐止區水源路一帶的河道堵塞,洪水挾帶土石破壞道路與民宅,造成居民嚴重損失。S先生說,以前當地淹過大水,現在極端氣候暴雨,常常造成溪水沖刷掏空護岸,前2年附近山坡甚至有土石沖入民宅,因此大家都很關心環境議題。「建商搭建管線橋時,沒有豎立施工告示牌,居民都擔心工程破壞河道,導致淹水事件重演;然而,新北市府的回函不知所云,連案號都寫錯,致電詢問也沒有相關單位願意處理。」當地居民至今揮不去2001年「納莉颱風」帶來的慘痛記憶,「當時康誥坑溪山洪爆發,土石崩落阻塞河道,水源路二段明明位處汐止地勢較高區段,仍水淹路面、汽車相疊。」S先生回憶。白雲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黃林火認為,康誥坑溪整治方法不當,導致整治後更容易阻塞。(圖/黃威彬攝)一位受災居民表示,「納莉颱風時,水淹了大約100公分,我家地基被掏空,3輛車也被水沖走,損失近300萬元……最後市府只告訴我們『天災沒有國賠』。」當地白雲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黃林火氣憤地說:「後來康誥坑溪陸橋改建時,不但未依照原設計圖架高1公尺,反而下降86公分;而且為了整治溪床挖深河道,卻沒將砂土運走,還往兩岸堆積,造成河道愈來愈窄,比原先更容易阻塞。」因此,「美麗山林」違法在河道護岸搭設管線橋,附近居民才如此不安。「市府不管,難道要等災害發生才解決嗎?這等同把我們的生命財產,當成檢視河川整治成效的白老鼠!」一名住在當地逾30年的居民怒轟。本刊記者多次實地走訪,位於山坡上的「美麗山林」只有一條經由「宏國橋」的聯外道路,橋頭兩旁卻豎立著大大的警示牌,提醒購屋人「社區(美麗山林)唯一出入口必經之地,公用地役關係不存在(非既有道路),建商(甲山林)卻擅自占私人土地作為出入使用,已依法向新北市府提起行政訴訟。」納莉颱風造成康誥坑溪洪水爆發,不但淹沒一旁的公園和道路,也將車輛沖致相疊,居民記憶猶新。此外,甲山林在橋上設置一個警衛亭,本刊記者經過時,一度遭一位黑衣保全攔阻。「甲山林怎麼可以在公用橋(宏國橋)上私設警衛亭,還不讓人家過,橋和路又不是他們的。」一位目擊整個過程的居民抱怨。而S先生等居民口中的「違法管線橋」則位於宏國橋旁,共設置5大管線,是「美麗山林」傳輸水、電、瓦斯、電信與汙水的主要設施,座落地號包含秀山段1083號「美麗山林」建地、秀山段1203號、水源段101-11號國有地與白雲段1號私有地等4筆,目前管線皆已接通,並在使用中。記者調查發現,「違法管線橋」存在2大爭議,一是竊占國有地,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國產署)北區分署已於今年4月間前往現場勘查後,並請新北市警察局依竊占罪嫌偵辦;二是白雲段1號為山坡地保育區交通用地,使用範圍不包含公用管線便橋,因此,新北市地政局7月16日已認定該便橋違反《區域計畫法》第21條,對甲山林開罰6萬元,並限期30天改正。但民眾於去年8月檢舉至今已1年,違法便橋仍好好地架在小溪兩岸,詢問新北市府各主管機關,卻互踢皮球表示非權責範圍或沒有權限拆除,行政效率令人質疑。然而,本刊14日截稿前,新北市工務局又急轉彎發布新聞,指「在市府強力阻止違法行為之下,建商已派員前往展開拆除作業,限定18日前完成拆除。」格外令人諷刺。
建商違法蓋橋 媒體詢問後急拆
本刊接獲投訴,「甲山林建設機構」(甲山林)在新北市汐止區山坡地的百億別墅建案「美麗山林」竊占國有地並違反《區域計畫法》搭建「違法管線橋」,附近居民1年來多次向新北市府檢舉,各主管單位互踢皮球,僅開罰6萬元,至今違法管線橋仍存在,痛批行政效率緩慢。經本刊記者調查,「違法管線橋」共設置5大管線,是「美麗山林」傳輸水、電、瓦斯、電信與汙水的主要設施,座落地號包含秀山段1083號「美麗山林」建地、秀山段1203號、水源段101-11號國有地與白雲段1號私有地等4筆。「違法管線橋」存在2大爭議,一是竊占國有地,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國產署)北區分署已於今年4月間前往現場勘查後,並請新北市警察局依竊占罪嫌偵辦;二是白雲段1號為山坡地保育區交通用地,使用範圍不包含公用管線便橋,因此,新北市地政局7月16日已認定該便橋違反《區域計畫法》第21條,對甲山林開罰6萬元,並限期30天改正。2001年納莉颱風造成康誥坑溪洪水爆發,不但淹沒水源路二段的公園和道路,也將車輛沖致相疊,因此「美麗山林」違法在河道護岸搭設管線橋,附近居民才如此不安。2001年納莉颱風造成康誥坑溪洪水爆發,不但淹沒水源路二段的公園和道路,也將車輛沖致相疊,因此「美麗山林」違法在河道護岸搭設管線橋(圖右下),附近居民才如此不安。(圖/黃威彬攝)房產專欄作家、「品嘉建設」創辦人胡偉良指出,建商在取得建照後、申請開工前,必須取得5大管線許可,主管機關會先評估各管線位置(是否和現有管線相接或衝突),同時查核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但實務上,主管機關都『未加查驗』,以致出現建商違法在國有地搭建管線橋、5大管線都接通的情形。」在記者調查過程,確實如投訴居民所指,新北市府各主管單位互踢皮球皆表示沒有職權拆除違法管線橋。「違法管線橋」的權責牽扯多個新北市府局處,例如農業局主管該橋所在的溪床治理點上游及野溪;地政局負責裁罰違反《區域計畫法》的部分;五大管線所涉及的台電、電信與瓦斯公司,對口單位是經發局;自來水、污水的主管機關則是水利局;建照核發即拆除業務則屬工務局。本刊記者詢問「違法管線橋」應屬哪個單位權責範圍,工務局回應「橋梁並非建築物」,不屬其管轄範圍,拆除大隊也無權拆除;農業局則說,他們只是各局處的彙整窗口,沒有任何法令作主張;地政局則表示,已針對違反區域計畫法開罰,其餘則涉及其他局處權管範圍。違法管線橋存在滿周年市府才有動作,顯見跨局處平行整合上仍有待加強。直至截稿前一天,新北市府終於給出具體回應,地政局訂於8月18日邀集相關單位現場復勘,若確認建商未完成限期改善,將依法拆除,而竊占國有土地一事,農業局則會洽請國產署同意,由拆除大隊拆除橋體。而本刊8月14日截稿之際,原強調非管轄範圍的新北市工務局又急轉彎發布新聞,指「地政局已依法重罰6萬元,工務局也限期要求建商拆除,在市府強力阻止違法行為下,建商開始自行拆除。」不過根據《區域計畫法》第21條違反使用分區,直轄市政府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新北市府裁罰6萬元即稱為「重罰」;而民眾自去年8月投訴至今已1年,今年7月才開罰,8月才要求建商拆除,行政效率超緩慢,卻稱「市府強力阻止」。本刊截稿前,甲山林火速派人切割違法管線,並告知8月18日前會完全拆除作業。記者向甲山林求證,總經理張境在曾提及可能以換地解套,也一再強調一切已進入申請程序。國產署北區分署管理科長汪禮富則表示,流程在跑不代表合法,只代表在審查,審查也不一定會過,而目前沒有接到有承租或換地等訊息。另外他也表示,即便向國產署承租、承購都要1、2年的作業流程,現場會勘時若沒有取得合法使用權就是違法,不可能因為已送件就等他跑流程。他也強調,國產署等同一般地主,不是主管機關,沒有公權力逕行拆除,只能依竊占罪移請檢察官偵辦,「新北市地政局依《區域計畫法》,建商未限期改善就能拆除,如主管機關都不作為,要靠國產署透過法院判決,所有程序沒有2、3年走不完。」